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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汇总17篇)

时间:2023-12-20 16:25:02 作者:JQ文豪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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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xx〕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xx年,确保全省乡村医生普遍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5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生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合理待遇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任务。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人力资源。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医生提供服务,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实有人员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新进人员。

(五)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护理、药事及医技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六)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的原则,完善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遵守基本医保规定,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工作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原则每年不少于1次。在村卫生室内部建立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收入分配向业务骨干倾斜。

(七)强化执业服务监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逐步将乡村医生纳入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从严打击乡村医生非法行医、违规购销药品、诱导服务和过度医疗以及违规转诊病人的行为。

(八)完善乡村医生退出制度。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考核退出、到龄退出、违法违纪退出机制。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得在村卫生室继续执业。对x严重违法犯罪或出现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并责令退出村卫生室。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办法,积极探索村卫生室富余人员退出机制。

(九)加强学历教育。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xx—20xx年)》要求,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十)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免费医学生可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工作时间计入协议规定服务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定岗的乡镇卫生院要在进修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

(十一)规范开展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开展网上在线培训。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十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通过“三支一扶”等渠道公开招录高等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补充乡村医生队伍,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享受“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在编制内办理招聘手续,继续用于乡村医生岗位,实行“院派院管”。

(十三)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要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各县(区)20xx年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四)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十五)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在20xx、20xx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各地要适当增加补助。

(十六)规范经费拨付方式和监管。规范村卫生室账户开设和核算运行,加强财政补助经费和医保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实行“按季预拨、打卡发放、考核结算”,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季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年终结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监管。

(十七)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退出村医,按照《黄山市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意见》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县(区)政府统筹解决。

(十八)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十九)拓展乡村医生职业前景。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二十)完善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覆盖村卫生室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完善乡村医生执业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村卫生室业务收入的适当比例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县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七、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各县(区)要在20xx年9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十二)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市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20xx年9月28日。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fgr。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十*届*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预算收支任务,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增收节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县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县财政收支也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1―9月份,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21万元,为预算的61.94%,同比增长16.14%。全县财政支出85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了保障,财政改革也取得了新进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发展,财政收支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影响,农业税收占财政预算收入比重达到37%,因农业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和取消特产税,财政收入增收难度加大。二是部分企业财务上划管理,导致税收转移。三是财政支出势头猛,各部门要求增加支出的呼声超过财力的可能。

圆满完成全年的预算任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是各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不仅对巩固和发展当前我县大好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尽快跨入全疆经济发展快车道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县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加强增收节支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刻不容缓地抓紧抓好。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努力促进经济发展。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把自治区、州、县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住机遇、打好基础,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优化经济机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来,为新一轮发展做好准备。要努力培养财源,认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支持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发展,特别是支持工业、第三产业经济的更快发展,要认真落实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要合理调度政府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三、加强财源建设。

第一、要把支持、服务于经济发展,作为财源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继续加大对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吸引更多的企业、项目和资金,推进我县工业化进程,不断壮大财源基础;下大力气抓好这些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产业发展,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利用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环境。抓好夏塔温泉、冰川、古道、格登碑、圣佑庙等旅游景点的开发、规划、立项、建设,充分利用昭苏大草原风情、以中国油菜之乡为特色的农业风光、边境风情等优势,通过争取国家、自治区投资加快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前期运作,大力发展旅游业并以此带动二、三产业发展,培育特色财源。

四、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税部门要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依法征税,从源头上加强税收控管,把该收的钱都收起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要做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监控及税收征管力度。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办法,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要进一步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偷、逃、骗、抗税行为,要把税收征管工作作为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要加强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积极清理欠税,对重点行业和新的收入增长点要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对收入波动较大的行业和乡镇,要及时查找问题和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增强政府综合财力。

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作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地方财力配置的重要举措来抓。要继续实施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办法,对实行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所收取的各项收费,应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大对土地出让金的清收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排污费等地方规费(基金)的征管;要继续完善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费款由地税部门核定、个人缴纳部分费款由社保部门核定的做法,积极推广“税银联网、税保挂钩”的'社保费扩面征收办法,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效率。

五、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一)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要保吃饭和应急的钱,保维护社会稳定的钱。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推进城镇社保体系和城乡低保制度建设,做好以大病统筹为核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低保家庭子女入学等帮困工作,以及加强农村环保建设等。

(二)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要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要及时发现一些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指导面上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一些重点支出情况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化,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重新审视支出的方向和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教育、科技、农业、社保、公共卫生等各项重点支出也要想方设法优化内部结构,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在刀刃上。要集中财力办大事,对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资金需求应予以重点保障,对经济欠发达乡(镇)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等要提出财力支持的长远规划。

(三)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各部门要对财政已批复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进行适当调整,除必须保障的重点支出外,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要严格控制新建(购买)、改扩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会议审批制度,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大力压缩会议经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切实加强接待经费管理;规费和基金等扶持政策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各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追加。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供给范围。

(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政府负债能力研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要坚决抵制和杜绝不切实际地举债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要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清理,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共享率高的重点项目建设,暂缓非生产性、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务必”的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的奢侈之风。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化以部门预算改革为龙头的各项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开展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跟踪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抓好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跟踪评价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照搬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必须与村委会的性质相适应,必须有利于村民自治的落实,有利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

关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理由是:1.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的下级,村委会干部不是国家公务员,不拿国家工资,只拿补贴,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不是上下级关系。2.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负有遵守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指示、命令的义务,没有具体执行的义务,因此不存在需要受政府领导的问题。3.领导关系就意味着乡镇政府可以任命和撤换村委会干部,可以改变、撤销村委会作出的决定,可以命令村委会办理各种各样的政府工作,也可以将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收到政府手里来办,照此办理,村民自治就无从谈起。至于现在各乡镇均存在干部少、任务重的问题,很多工作都得通过村委会才能得以落实,不依靠村委会这个“腿”,工作就很难开展。这种忧虑是不无道理的,特别是有些乡镇管辖的范围比较大,管理上确实存在着许多困难。但解决这些问题绝不能以牺牲群众自治为代价。解决的途径,一是要使乡镇政府的干部队伍更加精干;二是要把一些规模偏大的乡镇区划适当划小;三是要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改变一些乡镇基层干部存在的机关化、官僚化的现象,提高办事效率。基层,顾名思义,就是最低的一层。乡镇作为基层政府,就是各级政府的最低一级,下面没有也不应当再有什么“腿”。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把各项具体行政工作直接地落实到千家万户,因此,其工作方法主要是搞调查、发文件、下指示,然后通过乡镇政府(还有区政府)的工作具体落实到千家万户。在此基础上,村委会也要通过宣传政府的各项规定,说服、动员群众自觉地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等办法,来协助乡镇政府的工作。

(二)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是乡镇政府的应尽职责。因此,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虽然不是领导关系,但仍然必须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就是对村委会如何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给予引导。指导就不能强迫命令,只能通过培训、宣传、说服、动员等方式引导村委会在法律的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治活动。支持和帮助,就是对村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给予尊重和肯定,对村委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和困难帮助协调解决,在物质等各方面提供援助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是一项法定职责,不能不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同时,村委会也有义务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不能拒绝乡镇政府符合法律规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如果乡镇政府假借指导、支持和帮助之名,行非法干预自治之实,村委会则有权予以抵制和拒绝。

(三)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凡依法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哪些要办、哪些不办,哪些先办、哪些后办,是这么办还是那么办,都应当由村民自己讨论决定,乡镇政府不得干预。所谓不得干预,就是对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乡镇政府既不能强迫也不能包办,但可以指导,包括宣传、说明、解释、说服、动员等等。依法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哪些?一是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凡是政府的职权,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职权,既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又是政府行使职权的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是越权。二是村委会组织法有若干条文对自治范围的事项作了规定,村自治组织在这些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定,乡镇政府都不得干预。

(四)村委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关或者它的一条“腿”。因此,村委会不能代替政府行使职权,也不能包办政府事务。但是,由于公民有遵守法律和服从政府管理的义务,因此,村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责任协助政府开展工作,这也是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是指协助与本村有关的、属于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管理、公共卫生、治安保卫、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税收、粮食收购等等。协助的主要形式是宣传、教育、动员、提供情况等,一般不直接办理。必要时,可以受乡镇政府的委托,代表乡镇政府办理有关政府事宜。村委会受委托办理的政府事宜,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委托的乡镇政府承担责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承上启下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在前列,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规矩要求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意见的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着力严格监督、严压责任、严实作风、严惩腐败、严管队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巩固良好政治生态,为推进xx工作改革与发展、加快我县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要求。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做到绝对忠诚可靠。二是强化廉政教育。推动廉政教育常态化,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时刻做到慎微、慎独、慎权,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腐。组织开展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廉政党课学习、廉政文化墙打造等活动,学习模范人物事迹,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反面事例的警示作用,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继续深化学习贯彻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章制度,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制度、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传达中纪委、省纪委及县纪委的文件、会议精神。局党组将加强督导检查,对履职履责不力的党员干部及时采取提醒谈话、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指导分管科室、单位根据岗位特点,滚动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压实管党治党职责。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真正实现通过抓党的建设带领全局发展。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抓机关党建“三张清单”。

(三)强化监督制约,夯实拒腐防变基础。一是深化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成果。把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旗帜鲜明反对“四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巩固并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成果。继续深化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规范权力行使,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抓班子带队伍,深入查摆和解决“旧怕庸浮拖”的问题,持之以恒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激发全局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着力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对特殊群体的xx政策扶持。二是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推动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健全法制谈话制度,加强风险防控等系列措施常态化,营造廉洁从政良好氛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全面监督、机关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机关纪委专责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坚持教育为先,把党纪党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和家风教育。三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作风状况、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规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等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党内问责要坚持纪在法前,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形态”工作细则(试行)》,不断加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力度,及时提醒、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密切配合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全过程监控,把经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结合起来,持续强化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切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度重视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巡察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跟踪做好整改情况的督导调度,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充分用好巡察成果,举一反三,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内控机制的修订完善工作,构建长效机制。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与做好当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助推xx事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格局,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要充分发挥各科的职能作用,拓宽干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局党组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局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科、xx中心主要负责人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科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局党组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各自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任务分工具体、责任要求明确,确保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三)抓好督促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坚持日常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办发〔20xx〕xx号)精神,切实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以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为推动德宏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以法治思维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回应民生诉求,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三留守”人员、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历史文化村镇、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防灾减灾、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县市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

(二)强化乡镇政府脱贫攻坚职能。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做好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聚焦深度贫困乡、村,紧盯脱贫目标,逐村逐户确定脱贫时序,制定脱贫计划,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支持引导贫困村、贫困户自主确定脱贫项目,抓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全面参与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强化易地扶贫搬迁服务,支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积极推动贫困村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村级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巩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成效。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三)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有序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大力发展一批经济实力强、辐射范围广、带动效应好的经济发达镇、中心镇、重点镇。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确需乡镇配合或委托乡镇承办的有关事项,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乡镇必要的管理权限,并提供相应保障。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四)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对基层发生问题频率高、需要较强专业技术支撑的市场监管等领域,可按区域设置执法派出机构,推进综合执法向乡镇延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各类执法队伍的统筹。探索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机制,派驻乡镇的各类执法队伍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指挥调度,机构和人员纳入乡镇日常管理考核,执法队伍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乡镇事业单位实行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强化乡镇政府对隶属上级业务部门、面向乡镇服务事业单位的统筹协调。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限额管理,在限额内统筹综合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理由,要求增加乡镇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县级机关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乡镇编制。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为基本依据,结合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统筹县域乡村建设空间、生态空间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加强中心镇、重点镇和特色小镇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加大公共资源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倾斜力度,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制定德宏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体系的引导约束机制。

(二)健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承担超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乡镇间的共建共享。健全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三)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县市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全额保障乡镇工资、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贫困乡镇的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对经济较发达乡镇、特色小镇、吸纳人口较多或税收贡献较大的乡镇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各县市可明确一定时期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新增财政收入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乡镇支持,对税收收入可采取核定基数、增收分成等方式,调动乡镇增收积极性。对于发展较落后的乡镇,特别是贫困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可根据重点工作实绩,实施以奖代补,赋予乡镇适宜的自主财力。增强乡镇预算编制的独立性,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四、进一步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一)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农场)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推动基层行政事务、群众自治事务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分离。全面清理和废止乡镇政府与村居(农场)委员会签订的行政责任书,改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保障。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合理增长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推动乡镇政府加强政策辅导、注册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加强乡镇政府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县市政府根据乡镇不同需求,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年度及长期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完善购买服务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与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统一的基层党建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落地。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支撑,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推动县乡(镇)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并为贫困乡镇建立信息化综合服务点。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加强政务服务网络无障碍建设,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推进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方便基层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作用。着力完善科学有效的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和乡镇政府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坚持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全覆盖。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及时收集掌握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一)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加强对乡镇政府的领导,支持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委自身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大抓村力度,严肃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乡镇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确保贫困乡镇党政正职稳定,注重选拔扶贫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继续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州、县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加大乡镇干部培训力度,加强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养。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乡镇干部管理措施,引导乡镇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严格执行新录用(新招聘)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年最低服务年限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编制县乡层级管理制度。积极整合项目和资金,支持乡镇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改善乡镇干部职工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严格执行乡镇干部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

(三)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以乡镇政府职责为依据,结合不同乡镇实际,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创新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清理取消职能部门对乡镇政府的单项考核。探索乡镇政府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注重考评结果的实际运用。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四)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县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改革需要,按照《德宏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全州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对已公布的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报县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不断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县市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发挥乡镇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方案,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委、政府要建立督查机制,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乡村医生待遇低一直是农村医疗发展的难题,乡村医生是我国8亿农民的健康守护者。一直坚守在基层医疗卫生的第一线。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学历层次低,考取医师难;社会地位低,人才引进难;收入待遇低,队伍稳定难;保障水平低,保险衔接难;工作起点低,筹措经费难”等乡村医生发展难题。

意见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围绕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这是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发布的政策,从宏观层面明确了乡村医生职责、职业发展保障、乡村卫生室建设等,具有很大的引领作用,为地方开展好村医工作提供了风向标。”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切实解决百姓需求,明确各级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的工作方向和职责。

人才引不来、留不住,“赤脚医生”难以考取执业资格,是一些乡村面临医疗“真空”的重要原因。截至20xx年底,我国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有100余万人,仅占到实有乡村医生总数的17%.据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介绍,广西乡镇卫生院空编13913人,空编率达26%.20xx年至20xx年期间,广西乡镇卫生院共流失卫生技术人员7433人,其中具有执业资格人员达5514人。

为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意见提出,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3年制中、高职医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同时,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鼓励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规范开展岗位培训。

方连英是一名来自云南的乡村医生,每月收入只有700多元。除了工资待遇问题,她还担心老了之后的保障。她所在的县有300多名乡村医生,平均年龄50岁以上,都面临“干不动了”的问题。干不动了怎么办?乡村医生的身份如何认定?意见对此进行了回答。

意见提出,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20xx年和20xx年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养老待遇,同步建立退出机制。

“文件明确了乡村医生的职责和准入制度,赋予了他们应有的身份。”邓勇说,以前村医在不给人看病的时候一样要种地,和农民没有太大区别。文件解决了他们“非医”“非农”尴尬的同时,从物质层面也给予了他们待遇保障。

邓勇希望进一步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使政策得到更好落实。“如鼓励企业捐赠、充分发挥社会爱心基金会捐助等,比如借鉴希望小学的模式,建立一批爱心乡村卫生室。像鼓励大学生当村官一样,鼓励医大学生当村医,并对有基层乡村卫生院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在其未来的职业道路上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县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范文

119。

号)精神。

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信用蔚州”建设步伐。

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制定颁布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弘扬

“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诚信企业,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县文明办、县发改局、人民银行蔚县支行、县食市局、县网信办、县商务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以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主阵地,分别把法律中的诚信原则和伦理中的诚信基本道德规范作为重点,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从身边的具体事例讲起,教育学生知法守法,树立诚信意识。在中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积极引入诚实守信方面的评价内容,在评价过程、评价结果中体现学生诚信状况的个性化信息。(县教育局负责,持续实施)。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年底前完成)。

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唯一性。以互联网、道路运输、邮寄递送、通信、金融、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县公安局、县食市局、县交运局、县邮政局、人民银行蔚县支行、县商务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健全会员信用记录制度,形成会员信用档案。(县食市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人民银行蔚县支行、县文旅局、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研究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本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要及时将归集到的个人信用信息推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和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互联对接事项,商定推送频次。过渡期要定期以数据拷贝或者邮件方式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传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安全接入市共享平台。(县发改局、人民银行蔚县支行等有关部门,

2018。

年底前完成)。

各部门按照自身工作职责,结合监管和服务对象实际,研究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明确分类标准、健全奖惩措施。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用

“红黑名单”制度,明确“红黑名单”产生的标准、程序及应用规则,依法依规规范发布行为,完善“红黑名单”退出机制。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资质等级评定、职称评审、定期检验、融资、安排财政资金、制定财政资金管理政策等工作中,推动查询和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鼓励市场主体查询个人信用记录,为经济合作、社会交往提供信用参考。(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各部门要积极发掘本行业的守信典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业经营、志愿服务、税费缴纳等重点领域,每年树立一批守规则、讲诚信的典型个人,通过

“信用河北”网站和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社会风尚。(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网信办、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食市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制定实施支持和优惠政策。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

“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暂时不齐备,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县发改局、人民银行蔚县支行、县行政审批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各部门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严重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手续恶意骗贷行为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在将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并完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并归集推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人民银行蔚县支行、县发改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年底前完成)。

对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制定行业内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失信、严重失信会员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实施行业内信用警示、警告、通报批评、不予接纳、劝退及公开遣责等惩戒和约束措施。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对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将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县法院、人民银行蔚县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明确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等各环节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制定个人信息泄露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单位、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配合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

“黑名单”制度。(人民银行蔚县支行、县工信局、县食市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收到个人异议申请或投诉后,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信息提供单位在收到核查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核实,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或撤销,核实无误的继续执行。核实结果及时向申请或投诉人反馈,同时推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联合惩戒措施。因错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惩戒措施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信用修复机制,确定联合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各部门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要认真组织核查,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修复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修复,依法依规公开修复结果,并推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修复结果生效后,有关部门或组织对失信主体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予以解除。(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有效开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各部门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信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市政府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

2010。

18。

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1。

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办建函〔。

2010。

886。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0。

62。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建设标准、资金政策、管理规范和考核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农贸市场是。

“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惠及千家万户、体现城市形象。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民生幸福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农贸市场环境,有利于农副产品价格长效可控管理,有利于保障“菜篮子”食品安全和“四城同创”目标如期实现。农贸市场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民生幸福工程建设为统领,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坚持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相结合,通过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实现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长效管理规范化,达到“方便就近、便宜放心”的总体要求。

利用。

2

年左右时间,采取内部提升、原址翻建、搬迁移建三种形式完成市区现有。

35。

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建面积。

14.5。

万平方米左右,同时积极推进新建一批农贸市场。

2011。

年度,按照难易结合和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要求,启动升级改造农贸市场。

18。

个,建筑面积约。

7.2。

万平方米。其中新浦区。

6

个,建筑面积为。

2.7。

万平方米;海州区。

4

个,建筑面积为。

2.2。

万平方米;连云区。

6

个,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市开发区。

2

个,建筑面积为。

0.8。

1

个农贸市场。

2012。

年度安排升级改造农贸市场。

17。

个,建筑面积约。

7.3。

万平方米。积极推进新浦区新建。

2

个农贸市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园区)各新建。

1

个农贸市场。

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遵循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程,根据市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方案,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拆迁、建设、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主要职能部门集中办公制度,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市商务局(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协调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设规范的要求,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的方案审核、指导推进和项目验收,督促市场建设主体严格执行建设规范。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同步落实”。

1

),做到干湿分离、生熟隔离、配套齐全、整洁美观。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的服务工作。

要严格落实《连云港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见附件。

2

),在确保农贸市场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好的同时,更要管理好,确保商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市场秩序稳定、管理规范。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同农贸市场开办方签订《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目标责任书》,做好经营、销售、食品安全、停车管理、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责任落实、督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市城管、农委、卫生、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妥善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期间过渡市场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保障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质,市区农贸市场建设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市财政根据农贸市场建设的不同形式,按农副产品交易区域的建筑面积采取三种补贴标准:一是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内部升级改造的,根据具体项目的各类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标验收等情况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

200。

元∕平方米。二是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翻建、迁建的,砖混结构的原则上给予。

500。

元∕平方米补贴,钢结构的原则上给予。

300。

元∕平方米补贴。财政补贴作为政府投资。三是对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以国有投入为主,参照翻建、迁建标准予以补贴,鼓励振兴集团等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区新的农贸市场建设,确保新建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和可调控性。

市政府对翻建、迁建和新建农贸市场的农副产品交易区域在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级留存部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减半收取规划咨询费政府给予的优惠一并作为政府投资

翻建、迁建和新建农贸市场的政府扶持资金来源:一是翻建、迁建和新建农贸市场占地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资金;二是不足部分资金由市财政调剂。

享受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农贸市场国有产权部分分别归属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有;国有产权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归所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收益用于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市政府考核各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的重点工作目标之一,

2011。

年度、

2012。

2011。

5

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各农贸市场上月建设进展情况。市商务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目标办)研究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考核办法,并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年度考核。

进一步加强全县镇乡街道党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校姓党,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党校体系,专门教育培训党员干部,是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要的政治优势。乡镇党校是全国党校系统最基层的一级党校,在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农村党员、乡村干部的学校,是农村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阵地,担负着教育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主体责任。当前,加强乡镇党校建设,对进一步促进乡镇党校工作非常重要。

按照县委要求,各乡镇党委设立乡镇党校,建立完善乡镇党校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2018年,县委组织部制发《关于加强乡镇党校建设管理的通知》,统筹整合资源,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乡镇党校建设管理,10个乡镇党校牌子已全部挂牌,成立了领导机构,围绕六个建设目标有序推进,5个乡镇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县委要求,乡镇党校结合所辖区域内培训对象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认真开展培训,切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并根据乡镇规模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分别建立了党校师资库,组织开展教学培训,全县乡镇党校有序推进。

以紫金乡为例,在2018年工作中,紫金乡党委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的整体工作部署,列入重要议事程,推动党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结合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基层党建巩固年,紫金乡党校扎实开展了“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工作。培训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采取邀请县委党校老师为党员授课、乡党委书记为党员讲课、各挂村领导到挂钩村讲党课等3种方式,共开展培训5场,参训党员538人次。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乡镇对乡镇党校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加强乡镇党校重要性认识有偏差。少数乡镇干部对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重干轻学和重业务轻政治的思想,参加乡镇党校组织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部分党员把进党校教育培训当成“走过场”,认为只要人到就行,学习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未能入脑入心,在思想和行动上未达到教育预期的效果。

二是师资力量薄弱。缺乏专业的师资力量,教学人员偏弱,乡镇党校缺乏专职教师,现阶段只能依托于靠兼职或聘请的教师来教学。开展教学培训多靠临时外聘,部分乡镇党政府领导参与讲授有关培训内容,乡镇党校未能充分发挥培训干部和服务决策的作用。培训内容较为单一,教学设计结构不够合理,缺少高质量教学课程,满足党员干部多元化的需求仍需改进。

三是经费投入不足。硬件条件较差,基础设施薄弱。乡镇党校内目前普遍存在场地不落实,专项经费有限。缺少党建示范基地,对党员的培训教育仅仅能做到理论宣讲,形式显得单一。只能将政府会议室当作镇党校教育培训地点,基础设施不完备、办学条件简陋,办公室、课桌椅、电教设备等必要的教学实施、设备仍然较为缺乏。

四是发挥作用有限。乡镇工作相对繁杂,部分乡镇对乡镇党校建设投入精力不够,个别乡镇党校虽然挂牌成立,但其实没有开展多少实际工作。当前,巍山县乡镇党校工作存在作用难以发挥、机制不健全现象,工作难以抓得牢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校姓党,忠诚于党,紧紧围绕洱海保护,脱贫攻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乡镇党校建设管理,为党员教育培训提供阵地保障,实现党校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在思想上提高重视,将乡镇党校建设工作提上重要日程,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领导干部对乡镇党校重要性认识,要求乡镇党委领导每年至少2至3次到乡镇党校讲课、做。

报告。

开展座谈。进一步规范化教学常态化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到位。完善培训内容和课程设计,继续组织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课座谈会等不同层面的教学科研项目,鼓励党员干部创优争先,从而带动乡镇党员干部钻业务比干劲的积极性,推动和巩固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充实师资力量。发挥主观能动性,由基层党委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积极培养并吸收近年来基层招录的大学生公务员和大学生村官到乡镇党校上课,建立一支专业的、稳定的乡镇党校师资队伍,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聘请上级党校教师担任兼职教师,以解决基层党校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挖掘本土人才。把本乡镇本地区党性强、群众口碑好的老党员、退休老干部请到乡镇党校,以身边的典型现身说法;参加上级党校组织的师资培训,提升基层党校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三是加强保障加强硬件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配齐教学的硬件设施,完善办学条件。基层党校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针对基层党校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应当加大投入力度,把基层党校建设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满足办学必需的经费,并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保障基层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理顺机制,发挥作用。加强和改善对乡镇党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教学实施和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办学质量。坚持党委办党校、党委管党校、党委建党校,强化主业主责主角意识,把乡镇党校作为党员培训和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的重要阵地,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严格教学培训规划,对培训对象、班次设置、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师资安排等做出详细计划,定期举办培训班,促进乡镇党校工作顺利进展。

进一步加强全县镇乡街道党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是强化阵地建设。确定镇政府北二楼为党建视频会议室,配备有专用网络、大屏幕高清电视、投影仪、远程教育终端设备、音响、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软硬件设施齐全。

二是健全领导体系。镇党委书记任党校校长,镇长和分管组织的党委副书记任党校副校长,班子成员任校务委员会委员,形成由组织、纪检、宣传、妇联和共青团等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

三是突出施教重点。制订学习培训计划和培训任务,做到每月不低于一期培训班,全镇党建培训全覆盖。在教学中,教育党员放下思想包袱,合法大胆致富,掀起创业高潮,做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向广大党员传授市场经济基础知识、财会知识、农村实用种养技术、电脑操作知识等,增强农村党员致富本领和闯市场能力。

四是坚持灵活教学。在原有集中学习培训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参观学习、广播宣传、巡回宣讲等方式进行教学。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拓展教育领域,增加开放式教学的时间,把课堂搬到田间地头,在党员培训的同时,吸引广大群众参加,为农民致富架起了一道金桥。

五是加大办学经费保障力度。在上级组织部门下拨党校建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镇财政加大投入,对教学设备和各类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为党校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滁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5。

18。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科学配置、健全机制,绩效管理、合理待遇,加大投入、完善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全市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2025。

年,确保全市乡村医生普遍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

50%。

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合理待遇得到切实保障,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力争让每个农村家庭都能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是指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6。

号,以下简称《条例》)注册的乡村医生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计生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

1

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

1

名乡村医生执业,有条件的应配有女性医务人员和中医医生。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派驻医生提供服务。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村卫生室实有人员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新进人员。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的原则,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每年不少于

1

次。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考核退出、到龄退出、违法违纪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得在村卫生室继续执业对严重违法犯罪或出现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并责令其退出村卫生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办法,积极探索村卫生室富余人员退出机制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年)》要求,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免费医学生安排到村卫生室的工作时间计入协议规定服务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定岗的乡镇卫生院要在进修培训、职称聘用方面予以倾斜。

2

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周;每年选派不少于。

50。

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月。乡村医生还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选取全科医学、农村医学等专业,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对毕业后履行协议的,由县财政按适当标准一次性补偿其学费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通过

“三支一扶”等渠道公开招录高等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补充乡村医生队伍,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享受“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在编制内办理招聘手续,继续用于乡村医生岗位,实行“院派院管”。

2015。

年各地要选择。

个乡镇开展试点,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要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在

2014。

2015。

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

5

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各地要适当增加补助。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按季预拨、打卡发放、考核结算”,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季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年终结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监管。

10。

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落实每月不低于。

300。

元的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龄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可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制定具体办法,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水平不得超过符合条件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

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完善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覆盖村卫生室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完善乡村医生执业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村卫生室业务收入的适当比例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县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队伍素质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

2015。

9

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各县(市、区)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人才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维护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对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2015。

9

21。

进一步加强全县镇乡街道党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加强新时代基层党建阵地建设,完善全镇党员分级轮训教育体系,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团结一致的党员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党校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镇(街道)党校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现就加强我镇党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觉悟、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信心,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不断提高长沙镇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突出党校政治学校功能,按照“六有”的标准,即有领导机构、有学习场地、有授课老师、有学习计划、有规章制度、有经费保障,把镇党校办成党委领导下开展党员教育的主阵地,办成党员干部开展思想理论教育的大熔炉,办成集基层各类党员教育资源为一体的高质量教学平台。

重点培训“三种人”:一是村(社区)“两委”干部;二是镇机关党员和干部,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三是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每名党员的年度总学时不低于3天。

(一)突出党性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党章、学习党的光辉历史。

(二)突出基层党员需求。围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发展、基层治理、城市治理、社区服务、农业生产现代化、惠民政策、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等,有针对性地开设教育培训课程。

(三)突出服务大局。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实际,积极开展适应基层党员干部需要的经济管理、科学文化、法律知识、思想道德和实用技术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综合素养。

成立长沙镇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校务委员会具体负责镇党校日常工作、制定教学培训计划、协调师资力量和组织教育培训。

镇党校校务委员会加强对镇党校办学的指导,做到年初部署、年中评估、年底总结考评。

镇党委加强对镇党校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及时解决镇党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在教学、经费、师资、教材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着力推进镇党校规范化建设。

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镇党委部署和镇党校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做到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双提高。每位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校学习,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在思想素质、能力素质上同步提高。

镇党校必须有党校牌子、有印章、有课室、有办公室、有电教投影设备。镇党校名称统一为“中共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委员会党校”。镇党校既可以配套独立的办公办学场所,也可以利用新时代讲习所、会议室或小礼堂、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中心学校等现有的场所进行合署办学,实行挂牌运作。要依托各村(社区)的新时代讲习所,设立镇党校村(社区)教学点,名称统一为:“梅江区长沙镇党校xx村(社区)教学点。扩大镇党校的教育培训覆盖面。

采取内招外聘、上下结合的方式,多措并举强化镇党校师资队伍建设。着重建立“三支队伍”:一是兼职教员队伍。积极对接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托市、区两级党校和讲师团,从区直单位干部、各类专家人才、优秀乡贤等群体中选聘一批高素质人员担任党校兼职教师。二是义务教员队伍。可发动和聘请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和“土专家”、“田秀才”等优秀实用人才担任镇党校义务教员老师,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领导干部教员队伍。坚持不懈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党校讲课不少于1次。

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党校建设工作,落实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经费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一是区财政每年下拨每个镇(街道)党校5万元;二是区委组织部每年从党费中划拨专门经费5万元;三是镇配套党校经费不少于5万元。将镇党校基本办学经费纳入镇财政统一管理,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党校办学条件。

镇党委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督促指导。积极联系上级党校加强对镇党校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牵头编印适应镇基层普通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实际的培训教材,指导制定完善镇党校主体班次及年度课程设置计划,制定对镇党校业务指导年度计划,加强对镇党校的教学培训业务指导,定期组织镇党校专兼职教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教学科研和“送课下乡”活动。要建立上级党校联系下级党校工作制度,加强经常性业务检查指导,组织开展精品党课示范教学。镇党委要充分发挥各类党建资源的共建共享作用,构建城乡党员教育一体化格局。

制定加强镇党校及教学点建设的具体方案和督查考核办法,把党委重视、政治突出、内容生动、参训率高作为镇党校建设考核重要标准,并把考核情况纳入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努力把镇党校及教学点建设成为基层党建的重要阵地,为建设我镇各项工作夯实基层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怀来县人民政府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

2018。

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7。

10。

2017。

1

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张家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年)》,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手段,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示范引领作用,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信用奖惩原则。

2018。

2020。

年,全县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互联网。

+

政务服务”全面建成。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广泛应用,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良好政务诚信环境基本建成。

加强对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及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建设,重点将各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执行惩戒、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加强对政务失信记录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及时将政务失信信息推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怀来县支行牵头,县人社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018。

年底前完成)。

在保护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职的政务活动事项向社会公开。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和兑现、政府债务和预算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和民宗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加大对各部门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部门和乡镇,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怀来县支行、县监察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建立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部门和公务员信用记录。健全政务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在收到乡镇和部门或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异议申请后,及时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继续执行,核实有误的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将核实结果推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惩戒措施。因错误实施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信用修复机制,确定失信行为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乡镇和部门或公务员个人信用修复申请后,要认真组织核查,对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修复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结果生效后,失信惩戒措施予以解除。探索建立公务员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诚信责任制,建立采购人责任清单,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政府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管,畅通政府采购领域规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所有政府采购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县财政局牵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建立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诚信责任制,明确

ppp。

ppp。

信息公开,依托。

ppp。

综合信息平台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

ppp。

项目库,依法充分披露。

ppp。

项目涉及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标社会资本以及签署的。

ppp。

项目合同等重要信息。(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方全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失信

“黑名单”制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怀来县”网站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完善招商引资政务诚信法规制度,规范部门招商引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以乡镇和部门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

“信用怀来县”网站及政府门户网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完善部门和乡镇债务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促进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的部门及时查处。(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政府门户网站和

“信用怀来县”网站公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政务信用评价体系,将各部门、乡镇环境保护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建立街道和乡村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村在政务、财务和服务等方面的公开力度,推动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养老、物业、停车、就业、就学、家政、计生、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县民政和民宗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督促推动落实。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要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虑因素,考评结果作为部门和乡镇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对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要围绕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开展多种主题的政务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政务领域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落实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知识学习,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2018。

1

15。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心得

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者。办好学校,提高质量,不仅需要教师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优化知识、技能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更需要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为了树教育形象、创文明教育,唱响一切为了学生的主旋律,规范教师言行、打造诚信教育、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促进全校教师以德治教、以德修身、以德育人,现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各部门主任是所属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师德师风建设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措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学校党支部和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普通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和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群众性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时,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有序安排,并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各部门、各教师办公室应将有关《规范》、《意见》的内容上墙,时刻警示和规范教师的言行。

要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月度、学期、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工作中,建立“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解聘其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坚决取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的教师资格。

(一)奖励。

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由学生、家长、教师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评议活动,按教师总数的10%评出师德标兵,学校颁发“师德标兵”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学期、年度评优、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处罚。

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由学生、家长、教师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评议活动,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性质、情节轻重和上级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或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处罚。

学校党支部、校长室、工会、教代会要设立“网上师德监督平台”,建立“校长接待日”、校务公开和举报等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组织“学生、家长、社会评教评校”活动等形式,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我校师德师风状况的监督和评议。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向前发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依据,全面贯彻学校所制定的教学规范和师德、育人要求,全面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具体讲,要达到师德师风建设“八要”,即:

(一)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二)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三)要勇于拼搏,无私奉献;。

(四)要爱校如家,爱生如子;。

(五)要以身示范,文明执教;。

(六)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七)要赏识学生,关爱差生;。

(八)要为人师表,树好形象。

(一)引导教师确立职业理想;。

(二)引导教师强化职业责任;。

(三)引导教师严守职业纪律;。

(四)引导教师优化职业作风;。

(五)引导教师提高职业技能。

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学、议、查、评”,出实效,树典型。

“学”,就是学特色理论,学《规范》、《准则》和《意见》,学先进学校和先进教师。可集中安排时间组织教师学习,组织师德师风知识竞赛,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系统的师德师风教育,推动学习活动的开展。对新上岗的教师要作岗前师德培训。

“议”,就是在学的基础上展开讨论,议开展师德教育的意义,议迫切性,议存在的问题,议努力的方向。可通过召开师德建设座谈会,从理论与现实的结合上探讨师德建设的可行途径和方法。通过“议”,引导大家明辨是非,分清善恶,使教职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查”,就是查思想,查言行,查作风,查差距,要把自查和督察结合起来。学校和各部门要加强督查,定期检查师德师风建设情况。通过“查”来发扬成绩、鞭策后进,褒扬正气,树立新风。

“评”,就是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阶段性任务完成后,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学校有典型,有标兵,推动师德教育向更高层次开展。通过“评”来弘扬先进,健全激励机制。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实施意见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被庄严载入宪法,党中央对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广泛凝聚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宪法和政协章程确定的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切实提高协商实效;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努力营造良好协商氛围。二、明确政协协商的内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及其他协商形式的重要议题,应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建立健全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工作机制。政协办公厅(室)在广泛征求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党委办公厅(室)会同政府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修改完善年度协商计划草案。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报党委常委会会议确定。鼓励各级政协根据形势发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结合实际丰富协商内容,拓宽协商范围。政府起草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视情可在政协听取意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开幕会、闭幕会,参加界别联组和委员小组讨论;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听取大会发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界别联组和委员小组讨论、听取意见。可安排跨界别联组讨论;界别联组和小组会议应安排时间讨论界别提案、推荐界别大会发言。规范会议活动程序和机制。完善大会发言遴选机制,提高发言质量。改进会议成果报送工作,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全国政协一般每年召开

2

次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政协可视情安排。会议按专题分组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根据议题需要,政协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并可与委员互动交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参加讨论。会议成果以政协党组报告、大会发言专报、政协信息等多种形式报送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

全国政协一般每年召开

2

次专题协商会,地方政协可视情安排。根据议题需要,政协邀请党政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听取意见,与委员互动交流。组织相关委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发言应充分反映政协专门委员会专题调研、委员视察、界别调研和民主党派调研等成果。会后,相关意见建议以政协党组报告、政协信息等形式报送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

全国政协应选择内容具体、针对性强的问题作为双周协商座谈会的议题,部分重要议题列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视情每年召开若干次双周协商座谈会根据议题需要,政协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并介绍情况优化参会人员结构,以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为主,视情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会前,全国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应深入开展调研会后,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形成的共识和重要意见建议,以信息专报等形式报送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参阅推动协商过程和协商成果公开,增加影响力和共识度地方政协可结合实际,对协商座谈会等活动作出安排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对口联系的有关部门以议题为纽带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开展对口协商。加强走访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对口协商议题。对口部门根据情况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参加重要工作会议或重要活动,政协组织的视察和调研活动可邀请对口部门参加。

充分发挥界别在视察、调研、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中的作用。完。

善政协领导同志和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的制度。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整体部署组织界别委员开展专题调研,举行界别协商会、座谈会等活动。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界别协商活动。健全政协办公厅(室)和专门委员会服务界别协商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修订提案审查工作细则,严格立案标准,提高提案质量加大专门委员会和界别提交提案力度,增加集体提案比重建立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在提案交办环节,建立共同交办机制,召开提案交办会,做好落实责任的协商在提案办理环节,建立健全联系沟通、办理询问、研讨交流机制,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在提案督办环节,建立健全跟踪督查和成果反馈机制,做好成果转化的协商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把提案办理纳入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完善提案办理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落实提案及办理结果公开的有关规定制定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落实政协办公厅(室)和专门委员会参与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的工作制度全国政协完善主席办公会议协商督办重点提案的做法政协在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形成过程中及时召开专题座谈会,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在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中开展协商。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开展协商。整合现有网络资源,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建立党委同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议题可由党委和政府交办,可由党委召开的秘书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可由政协与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建立政协内部选题机制,通过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征集议题,积极探索由界别、委员联名、委员小组提出议题。党委召开的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可安排政协领导同志参加。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建立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情况制度,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根据需要可组织情况通报会,请有关部门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协商活动举办前,有关部门应提供需要协商的相关材料。组织委员视察调研,可邀请有关部门同志介绍情况、交换意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办法。协商后形成的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专报、重要提案摘报等成果,党政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应及时告知政协办公厅(室);对领导同志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的,应将落实情况抄送政协办公厅(室)。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加强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明确党委、政府和政协在协商活动中的职责。

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重视发挥协商会议、视察、提案、建议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举报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政协各种协商活动特别是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政协办公厅(室)和专门委员会应开展监督性的视察和专题调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可应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邀请推荐特约监督员。密切与党委和政府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总结推广专题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做法。

建立健全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经常性工作。修订专门委员会通则,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修订视察工作条例。做好党委和政府委托政协开展的重大课题调研和邀请委员参与的重大项目研究论证,集中优势资源,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形成整体合力,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进一步明确委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将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委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探索建立委员每届任期内就履职情况向本级政协报告的制度强化廉洁自律,逐步建立委员履职的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制定委员违反政协章程的处理办法建立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系网络,充分发挥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机关、所在地全国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等联络服务委员的作用。完善发挥全国政协委员作用的意见。各级政协领导考察调研,可视情与当地同级政协委员座谈。政协的视察考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可安排当地相关同级政协委员参加。全国政协定期向京外委员和港澳地区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与委员联络的具体机构,明确职责,做好委员日常联络工作,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管理,依法维护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配合专门委员会,联系政协参加单位和界别召集人,及时通报政协会议精神和工作情况;做好接待委员信访的工作。完善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学习制度,组织委员专题学习研讨。加强委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的学习,在履行职责的实践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判断形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坚持问题导向,重视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视察和专题调研课题应与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和政协重点工作相衔接,由主席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统筹审定。优化调研队伍构成,采取集中调研、分散调研、蹲点调研等形式摸清真实情况。加强对调研成果的研究论证。加强人民政协智库建设,整合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智力资源,发挥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表达和汇集分析机制,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修订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密切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人民团体等界别的联系,积极组织委员参与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广委员联系点、委员网上信箱等联系群众的新形式。委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疑释惑,引导群众理性有序合法表达诉求。完善工作机制,搭建更多平台,加强政协组织与党委统战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民主党派委员和无党派人士委员在政协履行职能、协商议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各界别委员制度。强化政协开展统战工作的职责要求。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应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在工作中既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共识,又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提高合作共事的质量和水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事业要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

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各级党委应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的原则,统筹制定加强党委和政府工作与政协协商有效衔接的相关制度支持政协制定并实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专项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讨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年度协商计划等的制度深入研究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思路和办法,拓展有序政治参与空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对政协界别适当进行调整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优化委员构成改进委员产生机制,严把委员素质关,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加强政协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选拔、交流和任用,加大干部培训学习、挂职锻炼的力度加强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政协党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全部工作中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健全政协重大工作向党委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委员队伍建设和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倡廉。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方针,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将其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把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计划,积极宣传各级政协和政协委员履职的生动实践,形成有利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环境。

本市贯彻《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实施意见范文

1788。

2016。

159。

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按照构建与道路容量相协调、规模适宜、布局完善和结构合理的停车系统总体目标,努力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提升停车管理水平,改善停车秩序。

公交优先,统筹发展。坚持。

“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绿色出行。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基本停车,从严控制出行停车。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实行以。

p+r。

)等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停车设施产业化,优化土地供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发布全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各区县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停车设施落地。适时开展《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评估修编,研究提高住宅、医院、学校等停车配建标准。定期开展停车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停车位的动态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鼓励既有住宅小区通过内部改建新增停车泊位,结合周边地块新建、改建,增加定向供给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鼓励医院、学校结合内部建筑新改扩建、地下空间等增加公共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加公共停车位。位于外环线以外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一般应建设公共换乘(

p+r。

)设施。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设施,并按一定比例同步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制定“十三五”期间停车设施建设目标和年度目标,报市静态交通领导小组后下发,由各区县政府予以落实。(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计生委、申康中心、市教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等)。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推进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停车设施,加快研究出台。

ppp。

项目实施细则。市、区县两级政府依托或组建专业化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主体。引导商业银行等市场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停车设施建设提供支持。将机动车道路停车费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支持申请停车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和发行专项债券,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提供支持。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结合城市更新有关规定,研究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资金不足。(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上海银监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同一地块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新增土地供应需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位的,可以将相关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等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在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实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存量建设用地改建项目,采用多种方式增加公共停车位,研究按照规划要求设置的公共停车位面积,可不计入经营性建筑面积,对于采取底层架空层设置停车位的,可不计入经营性建筑面积,不收取土地价款;纳入经营性建筑面积的,采取存量补地价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涉及多个权利人的,需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鼓励利用公园、绿地、高架桥荫、无法独立开发土地、人防工程、高压线地下空间、既有未利用空间等,建设社会停车设施,研究提高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占地面积的上限标准。对于城市更新、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民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电力公司、各区县政府等)研究建立城市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储备库。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建书采取格式化审批,环评审批后置至初步设计,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审批合并受理,取消节能评估;对于企业投资项目,采取备案制。对于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原则上按照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流程执行。对由于增加公共停车位突破原规划核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要求的,研究简化规划调整程序,符合规划执行规定的可在建设项目管理阶段办理。各有关部门要最大程度减免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各区县政府等)推进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既有电子收费系统的升级改造,提高停车泊位信息采集发布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加大停车高新科技开发应用力度,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开发和应用。鼓励基于移动终端的功能开发和应用推广,实现停车信息查询、停车泊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鼓励新兴运营服务商投运停车信息服务建设,开展多样化的停车信息采集与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制定本市停车设施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设置道路停车设施,推进利用有条件的路外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和错时停车。市、区(县)、乡(镇)等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率先落实错时停车责任。鼓励停车专业化公司建立和实施供需沟通机制,重点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鼓励住宅小区周边商业、办公等停车设施夜间向居民开放,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日间可向周边商办楼宇工作人员开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机管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申康中心、各区县政府等)修订完善本市公共停车设施收费管理规定,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结合本市动静态交通状况,优化完善停车收费机制,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对于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公共停车设施,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加强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和使用的监管,严格落实停车设施的配建机制,对违法行为,应责令整改恢复并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停车违法行为治理,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商业区域等重点地区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监管,保障交通秩序。加强停车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企业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消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等)全面贯彻落实行业服务规范要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停车经营企业的质量和信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强停车专业化公司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发展若干家综合实力强、质量信誉好的专业停车企业,统筹实施路内、路外公共停车资源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停车行业协会、市交通委、各区县政府)市静态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对区县停车建设目标的考核,建立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巡查督办制度和考核制度。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推进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完善区县静态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落实停车设施建设的

“十三五”目标和年度目标,积极履行辖区内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主体职责。(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后。

30。

日起施行。

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范文】

“生命线”。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的规模有了长足发展,但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水平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现就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14。

27。

号),充分认识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防范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1.

完善体制,创新机制。

建立健全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体制,理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市、区(县)两级管理部门及机构的组织架构。厘清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市、区(县)管理分工,强化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2.

科学规划,统筹建设。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地下管线规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明确地下空间分层利用要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设施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确立规划的引导作用。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与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安排、均衡发展,以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和地下管线管理的总体水平。

3.

落实责任,消除隐患。

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切实做好管网的维修、养护、改造工作,确保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4.

完善法规,夯实基础。

推进依法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建立适应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需要的法规体系;强化规范指导,科学编制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标准体系;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并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科学辅助决策。

2017。

年,基本健全并理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市、区(县)两级管理部门及机构的组织架构;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提高地下管线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重点完成隐患较大的老旧地下管网改造,基本建立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应急防灾体系。

2020。

年,构建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管体系;建成完善的全市性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基本完成全市老旧地下管网改造工作,建成较为完善的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应急防灾体系,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1.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相关地下管线企业等单位参加,统筹协调全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讨论重大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工作由市地下管线监察事务中心承担。

2.

建立健全区(县)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架构。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原则,各区(县)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本区(县)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的职责,并落实相关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市地下管线监察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市中心城区掘路计划的统筹管理,指导督促各区(县)做好地下管线(包括架空线)的监察管理;中心城区各区负责本区范围内的掘路许可管理及地下管线(包括架空线)的监察管理;浦东新区及郊区(县)负责各区(县)范围内的掘路计划、掘路许可及地下管线(包括架空线)监察管理。

3.

进一步厘清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综合管理方面,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承担地下管线的综合规划管理职能;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承担综合协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职能,并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负责地下管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专业管理方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相关地下管线运行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管线的规划、建设及日常运行的行政管理。

1.

建立系统的城市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规划体系。

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空间开发战略、总体布局、重点建设范围、竖向分层划分、不同层次的宜建项目、同一层次不同建设项目的优先顺序、开发步骤、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结合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新一轮架空线入地规划,推进架空线入地工作。

2.

严格实施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和土地管理。

依据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地下空间的建设和管理严格遵守《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的有关要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前要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立完善管线跟踪测量的强测、补测制度。对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时所提交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及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行建设单位终身负责制,对存在质量缺陷的,由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及相关单位责任。在地下管线的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加大地下管线工程规划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

继续推进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按照工作计划,

2015。

年底前完成本市外环以内道路地下管线(浦东新区为内环以内)普查工作,力争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本市外环以外建成区范围地下管线普查,实现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全覆盖。

2.

形成全市统一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在地下管线普查基础上,形成全市统一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各部门职责,开发和完善各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地下管线规划许可、掘路管理、开工复验、现场监管、跟踪测量、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管理环节,优化流程,加强管线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逐步形成管理合力。

3.

建立数据动态更新及共享机制。

完善地下管线及管理相关的各类数据资源,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数据动态维护工作机制,落实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终身负责制,实现数据信息唯一性、准确性,实现市、区(县)政府部门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数据资源共建共享。

1.

统筹地下管线工程建设。

掘路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严格执行掘路计划与掘路许可制度;在郊区(县)范围内,逐步建立掘路计划制度,并实现与掘路许可的联动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五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三年内的城市道路掘路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

2.

严格规范地下管线建设行为。

将地下管线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施掘路计划与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地下管线工程按照先深后浅的施工原则,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前做好管线交底工作,施工现场进行测量放线及预探测,施工过程中注意相邻管线的保护及文明施工相关工作。

1.

加大老旧地下管线(架空线)改造力度。

改造使用年限超过

50。

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留倍数。结合缆线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电网、通信架空线入地改造工作。开展架空线专项整治,减少架空线“黑色污染”,着力提升市容市貌水平。

2.

加强地下管线维修养护。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巡检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配备专门人员对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强化监控预警,发现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或隐患应及时处理。对地下管线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要进行重点监控;对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管理。

3.

完善地下管线安全隐患评价体系。

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本行业地下管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安全隐患评价体系。理顺、规范地下管线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推进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4.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2015。

年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查清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梳理整改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力度清理拆除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清查、登记废弃和无主管线,明确责任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置,消除危险,其余废弃管线要在道路新(改、扩)建时予以拆除。加强道路检查井盖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以主动巡查为主的发现机制和井盖托底管理机制。

5.

完善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和完善适应城市现代化的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形成相关政府部门和各相关企业之间多层次的管理合力。

1.

完善地下管线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研究制定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相关规章,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制定和完善地下管线普查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本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2.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加大城市地下管线科技研发和创新力度,鼓励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应急防灾等工作中,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

1.

落实管理责任。

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做好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各项具体工作。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作为管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做好管线建设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确保管线安全运行。

2.

积极引导社会参与。

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公众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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