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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印室工作制度(实用21篇)

时间:2023-12-24 16:50:05 作者:QJ墨客

在学校中,我们不仅获得了知识,还塑造了自己的人格和价值观。这是一些优秀学生撰写的学校总结,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要经常与社会(居委会、派出所、法院等)取得联系,互通情况。

2、定期邀请派出所干警到校实行法制讲座,向全体师生传授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防止在校学生犯罪,加强对违法乱纪的学生的共同教育。

3、加强家长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担任的角色,包括告知学生上学放学的接送要求等以使学生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家长应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承担义务。

4、家长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要求

(4)对特殊时期,学校实行的特殊政策,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相应的活动;

(6)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不得侵占、破坏学校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学校可通过各式各样的方法,让家长定期或按需要参与子女的教育过程,学校应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家长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对全校师生身体健康负责、创建健康卫生校园、避免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每天早晨由各班打扫卫生包管区,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废纸、无其他污染物;。

2、厕所每天打扫二次,冲洗数次;。

3、走道、楼梯每天至少打扫一次;。

4、垃圾筒每天消除一至二次;。

5、餐具每天清洗、过水和消毒;。

6、总务处、校医室和有关清洁工经常检查校园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各班主任老师要加强学生的出入管理,禁止学生私自离校,每天清点学生人数,对旷课的学生,各班主任老师要了解其原因,掌握学生的去向,并认真做好晨检记录。

8、各班主任老师如果发现学生出现发热、皮疹,及呼吸道症状,应立即送往校医室诊治,不得私自让学生外出就诊,确实需要外出诊治者,应先同校医室人员联系。

9、各班主任老师的晨检记录要每天一次送往校医室,校医室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于未能及时完成晨检记录的班级,要说明原因并及时补上晨检记录。对于拒不完成晨检的班,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10、医务人员对来就诊的学生要做出正确的诊断,对于学生群体中常见的上呼吸道感染,应予以合理治疗,对于出现高热、皮疹等症状的呼吸道传染病疑似病例,医务室要及时转入医院确诊,不得延误。

11、疑似病例一旦确诊,卫生所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不得瞒报、漏报。

霞浦县民族中学。

20xx年1月15日。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监督条例》确保学校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成立安全委员会和义务消防组织,依靠群众,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库房储存物质性质,制定相应的的安全防火制度。校安委员会定期检查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三、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消灭火种,严禁吸烟,重点部位必须配备消防器械,并悬挂“严禁烟火”醒目标志。实习工厂、汽车队、仓库以及其它单位的可燃废物(如锯末、创花、纸屑、油渍物等),必须在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扫,按指定地点存放和清理。

四、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施工,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高压线下、电缆物上严禁堆放各种物品。电气焊工的作业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五、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即定存放位置、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保养;“二不准”,即不准乱拿乱用,不准任何人挪用和损坏;“一追查”,即对违犯“三定”,“二不准”者追查责任。消防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周围两米内不得存放其它的物品。

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人人有责,立即报告保卫科和消防队,并组织参加灭火救灾斗争。对积极参加灭火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情节者从重处分。

七、发生火灾要做到“三个不放过”,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采取补救措施不放过,不总结经验教训不放过。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一、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六小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二、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三、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卫生的管理。

四、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六、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七、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适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八、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九、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设立卫生室,与卫校配合工作,其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2、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由安全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档案建立归档工作。做到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归档;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归档;学校制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归档;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职能分工归档;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归档;学校安全案件发生处理和整改措施归档;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归档;学校安全排查工作情况归档;学校安全隐患记录归档;其它需要建档材料归档等,并单独编制学校安全隐患预警档案。

学校将在各种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造册归档,并制订相应排解预案,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经常查阅预警档案并就预警内容及时提示领导。主管安全工作领导要定期查阅学校安全预警档案,及时督导学校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1.预:就是预设在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突出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案。

2.查:根据预设安全隐患和上级要求,或在特定情况下,对学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或对相关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进行硬件隔离,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协助解决。对查过的设施要求绝对安全。

3.防:根据预设和排查情况,对可能的由学校内部因素或外设环境因素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防范。

学校安全制度规定,任何条件下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必须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为第一任务,所确定的处理方案必须体现学生优先,师生生命安全优先于财物安全的原则。一切设定的方案都要求教师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表现出极高的职业道德水准,不允许出现教师在任何突发事件面前出现自私自利行为,更不允许出现置学生生命于不顾擅自离开现场的逃脱行为。同时学校还规定在事故现场为保证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现场指挥人员可以安排动用现场当时可用的一切手段进行营救师生和救险行为,以最大可能减少师生人身财产损失。

学校根据“预、查、防”的要求,按照承包分配和可能出现的事故性质进行分工,使学校所有可能出现意外的设施和险情明确其责任人,实行全天候责任制,不留安全死角和空挡。

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清除各种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我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的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工作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

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学生对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业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人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眼、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止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学校、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和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任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至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发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工委工作制度

1、每学期开学,大队辅导员要根据少工委活动精神和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布置工作。

2、少先大队每月围绕主题开展“手拉手”、雏鹰争章、生活体验、“课队”结合、小公民道德建设、法制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少先队员通过参观队室、阅读书报、假日活动等形式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大队长负责。

3、少先大队定期检查各中队活动,对于开展主题队会的中队要写出书面性的材料上报少先大队。

4、少先队活动阵地要不断更新。各中队的板报每月评比一次,要求月月有主题,次次有创新。

5、要求各中队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每学期组织全校少先队员开展一次“收旧利废”活动。

7、根据各中队活动开展情况和达标情况,学期末尾评出优秀中队,并号召全校各中队向优秀中队学习。

1、定期选拔少先大队干部,并采取互助互学的形式加强对队干部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的培养。在开展队会活动时,少先大队组织队干部参与大会活动议程,使他们在活动中得到锻炼,。

2、队干部在学校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各方面素质。根据队干部在工作学习及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对于成绩优异者,及时给予表扬。每学年评出优秀队干部,并在大会上予以表彰。对工作效率低,能力差的队干部,经大队会议通过(半数以上)应提出要求,并限期改进。对各方面表现极差的队干部经少先大队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撤消。

学校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育统计工作制度日如下:

1、教育统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学校根据教育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学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学校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统计任务。学校统计人员必须按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4、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5、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6、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教育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7、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

8、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9、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10、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11、教育统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教育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教育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12、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教育统计工作中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有违纪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向有关责任人员的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13、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自行修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4)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前款第(3)项、第(4)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14、教育统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或者行政等责任,并记入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诚信档案:

(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2)自行修改、篡改、伪造、编造统计资料的;

(4)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5)泄漏统计资料导致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被识别的;

(6)违反规定导致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7)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15、违反统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相关政策与制度。

一、主要领导负责制学校应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建立常规工作制每年三月、十一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形式进行以保护视力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两次眼保健操,不断提高眼操的质量,开展中小学视力普查普治工作。坚持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四、完善疾病防控制度切实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针对学生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制订具体防控宣传计划。

五、强化传染病的防控和报告隔离制度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规范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和规范体检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规范保健室常规工作制度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师生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一)、教学卫生监督与管理:

1、教室的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及课桌椅及黑板符合卫生标准。

2、学生每天学习时间不超过各阶段年龄水平(6-8小时)。学生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保障学生每日睡眠时间(8-10小时/每天),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坚持每日两次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活动与放松。

4、教师应准时下课,杜绝拖堂,要求学生课间必须到室外活动,保证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5、根据学生视力情况,定期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6、培养学生正确读、写、坐的姿势。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洁净、舒适、安全、和谐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1、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学校应把卫生工作作为创建卫生文明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教育系统文明的典范与窗口。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卫生不合格的班级或个人取消班集体或个人评先资格。

2、建立卫生包干负责制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花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教室、办公室、环境责任区等要求地面清洁,桌凳整齐,门窗、黑板干净,沟渠无污水,顶上无蜘蛛网,室内无杂物。教室内设有卫生角,有常用急救用品。各班应备有脸盆、毛巾、肥皂、纸篓等卫生设施,做到放置有序。教室、办公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1)厕所坚持每天早中晚三小扫,逢节加倍扫,每周一次评比制度。

(2)厕所管理实行包干到班,责任到人,要求天天有人管理,个个相互监督。

(3)厕所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涂画墙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4)不得将硬纸和杂物丢入便坑内,不得将污水、泥沙倒入便池。

(5)养成便后洗手习惯。

(6)经常清扫洗刷,用各种药水药剂,杀菌消毒,用樟脑丸、清新香剂等使厕所不但无臭无蝇虫,便池无尿碱。

(7)防止校内化粪池漫溢,特别是阴雨天,杜绝粪水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传染病流行。

每天由值日老师、学生认真检查环境卫生,并在学校日志上记分,每周由值周师汇总成绩,表扬先进。总成绩纳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班级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

(三)、个人卫生监督与管理: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1)做到天天刷牙,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在校不吃零食,饭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

(2)每班每周进行个人卫生检查一次,各班要做好记录。

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正确的站、立卧行走姿势(立如松、坐如钟(铜钟)、行如风,卧如弓)。

(4)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

(5)做好预防接种,勤洗澡、讲清洁,防止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2、注意用眼卫生。

(1)要认真作准眼保健操,并注意用眼卫生,看书写字时眼离书本或本子一尺,胸离桌边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不要在走路、阳光下、黑暗处看书或写字,看书看电视有所节制,预防眼睛近视。

(2)教师板书字迹工整、清楚,讲课声音要符合要求,让最后排学生看得见,听得清。

(3)下课不拖堂,坚持静校制度。

(4)根据学生视力情况每班每周抡换桌位一次。

(5)全校每学年根据年级高低,课桌凳调换配套一次。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保健教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群体预防教育讲座和举办宣传板报。

4、制订防近、防龋和食品宣传和教育。

5、健全学习评比制度。认真学习、宣传卫生知识,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定时更换卫生专栏内容,积极参加消灭四害活动和各项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会活动。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个人、集体单项的卫生评比工作。

(四)、食堂卫生监督与管理:

1、规范岗前培训体检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上岗培训证和健康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规范采购索证、登记、台帐制度。严格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确保质量关。

3、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落实各项监管职能,奖惩兑现。

4、从业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5、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严格消毒制度。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7、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8、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9、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10、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防止病从口入。

(1)厨房要严格遵守制度,严格实行餐具清洗、消毒。

(2)厨房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病发生。

(3)严格管理做好防腐、防霉、防蝇、防鼠工作。

(4)不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变质食物,不喝生水,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5)强化安全意识,师生厨房关好门、管好人、饮用水箱(桶)要加锁,防止投毒恶性事件发生。

学校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特制定本规定,以保证考试达到预期效果。

一、考生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人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必须遵守监考人员的指令,开考结束前2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2.考生除带考试必需的文化用具、开卷考试规定的书籍和参考资料外,不准带任何书籍、纸张、电子词典、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入场。考生就坐后应主动检查座位周围是否有书籍、笔记本或有字迹的纸张等,如发现应及时报告监考教师,否则如被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一旦发现,立即没收。

4.考试期间如需提问,必须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提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5.考生答题时,其它应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

6.考试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借计算器、尺子、橡皮等文具,如确需借用他人文具,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且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7.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交谈议论,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偷窥、抄袭他人试卷,严禁交换试卷或纸张,不得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否则视为作弊。

8.考生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考卷,以免他人抄袭,否则视为协同作弊。

9.考试过程中,除生病和交卷外,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批准离开者,须有监考教师陪同,并尽快返回考场继续答卷,不得延长答卷时间。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喧哗。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按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

10.考生不准代交别人试卷,也不准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考试作弊。

二、监考教师须知。

l.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3.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必须彻底清场,指挥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如个别不接受指挥的考生,则不发放试卷。

4.监考教师主要职责是维护考场秩序,不得对考生进行任何。

提示或暗示;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若需延长考试时间,应经教务处同意。

5.严格考场管理,对学生作弊及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有权作出处理;对作弊者和严重影响考场纪律者没收其试卷并勒令其退场,收集好有关证据,并做好记录;对轻微影响考场纪律者提出警告。

6.对考场上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对超出监考权限的疑难问题,要请示巡视员后妥善处理。

7.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注意巡查;不得在考场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更不能在无人代理的情况下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若有急事需要离开考场,必须经巡视员同意后,由教务处进行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8.严禁纵容考生作弊或有意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或包庇考生作弊事实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仔细清点试卷(包括学生已答试卷及空白试卷),确认无误后,将试卷交回指定地点处理;若收回试卷数量与领取、发放时不符,要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追回试卷。

10.若考场有作弊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教务处。

三、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学生有下列规定中确定的作弊行为之一,由监考人员或巡视人员当场抓获者,或有其他考生检举并有确凿证据者即可做作弊认定,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处理,书面予以批评教育,并通知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2.学生采取不正当手段于考试前获取试题内容视为考试前作弊,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老师加分或包庇作弊事实视为考试后作弊,均以作弊论处,由教务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通知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3.教师有如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工作纪律:

(1)有意或无意泄漏考试试题;。

(2)监考时为考生提供作弊条件或纵容考生作弊或包庇学生作弊事实;。

(3)监考时对考生进行答题。

提示;。

(4)监考时管理不力,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学校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特制定《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各校点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各校点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各校点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

七、各校点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各校点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有条件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十、各校点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一、各校点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各校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管中心。

十二、各校点全体教职工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心得体会。

十三、严禁男性人员擅自进入女生宿舍,严禁住校女生擅自外出超时不归。

十四、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五、严禁午间及下午放学后滞留学生进入教师宿舍或办公室。

十六、各校点全体班主任教师每学期对班级所有学生要至少完成一次以上家访或电访,科任教师每学期对相应班级留守儿童至少完成一次家访或电访。

十七、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讨论“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十八、各校点三年级以上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在学习园地办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学校的工作制度

接待工作是学校搞好对外联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校办及有关部门对来宾接待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学校的工作作风和外在形象。因此,接待人员必须十分重视和切实做好接待工作。

(1)诚恳热情,讲究礼仪。接待活动作为一项典型的社会交际活动,务必以礼待人,体现学校接待人员较高的礼貌素养。对于来访者,不管是上级机关来的,还是下级单位来的,也不管其身份、职位、资历、国籍如何,都应平等相待,诚恳热情,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2)细致周到,勤俭节约。接待工作的内容往往具体而琐碎,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部门和人员。这就要求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中要综合考虑,有条不紊、善始善终。同时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不搞形式主义,严禁奢侈铺张。

(3)保守秘密。接待人员在重要的接待工作中,往往参与、接触到一些机要事务、重要会议、秘密文电资料等,所以在迎来送往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1)校办接到上级部门、兄弟学校来访的来函、来电及校领导的指示后,及时报告校领导,听取校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指示。

(2)校办要提早做好来宾来访接待工作的方案,并及时递交校长审阅。必要时还要将方案与来宾负责人沟通。重大活动由校领导主持召开有关协调会,落实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

(3)校办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落实接待工作方案,并根据需要做好资料准备(包括多媒体设备及演示稿、会场布置及席次安排等)。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协助做好来宾的吃、住、行及参观考察活动。

(4)做好接待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5)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包括根据需要邀请新闻媒体、来宾在校活动的摄影、摄像及电视、网站新闻的制作,网上图片、稿件的宣传等。

学校德育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立志、成才、做人的教育,注重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个人良好品德的形成。德育要有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要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4、搞好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定期召开少代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6、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7、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星级少年的评选工作。

8、完善国旗下讲话制度,使国旗下讲话成为教育学生的重要途径。

学校的工作制度

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是贯彻落实(全环办【20xx】47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推进素质教育,增强青少年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能力,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积极参与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把环境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为我校师生创造出更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层次,特制定以下创建“绿色学校”工作制度。

1、建立由学校领导、学科教师、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把环境教育和创建绿色学校列入学校各处室、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具体分工。

2、结合自身特点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学期定期召开环境教育会议,认真研究,检查总结。

3、建立环境教育档案及资料管理,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要做好环保宣传书刊、报纸、视听等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推广工作。

4、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环保培训和开展环保知识学习,培养师生环保卫生意识,校领导、教师参加创建“绿色学校”的培训班。

1、校园绿化美化建设由校长亲自抓,并分工负责按规划实施,加大投入,使校园布局合理,色彩协调。

2、制定垃圾袋装化管理制度,绿化管理责任制及卫生处罚条例,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3、坚持“卫生责任到班”活动,以班级为单位,承包校园净化工作,狠抓教室、校园卫生的检查,保证学校环境清洁卫生。

4、严格执行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制度,厕所卫生有专人负责,保证校园内无卫生死角。

5、建立完善的节电、节水措施,教室,办公室要求人走灯灭,电脑、开水机有专人负责管理。

6、制定环保卫公约,师生共同遵守公共卫生和保护环境。

1、学校有计划组织师生学习环保知识、开展专题讲座、环保演讲等多渠道环境宣传教育。

2、地理、生物、化学、物理等学科教师必须完成教材和大纲要求的环境教育教学任务,充分利用现行教材中的环境知识对学生进行审美观念的教育,加强对环保知识渗透教育教学。做到有机结合,巧妙渗透。每学期至少有一个专题讲座,考试试卷中要有明显的环保内容,该要求列入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常规考核。

3、通过环保知识的学习与测试,让学生加深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与重视,提高环保意识,规范良好的行为。

1、学校教导处、团总支、班主任要把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作为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每次活动要求有总结。每学期环保宣传板报不少于1次,环保专题班会不少于2次。

2、成立由学科教师指导的环境兴趣小组和环保志愿队,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环境教育实践活动。

3、对学生在校的行为习惯提出明确要求,编印《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十九条》,对学生在爱护环境、卫生习惯等方面应养成的习惯,学校还组织学生进行互评、互议,每周一小评、每月一汇总,并且与班级考核相挂钩。

4、有计划组织师生动手参与绿化、美化、净化校园的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参加。

环保监督和环保教育宣传活动。

5、利用每年的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爱鸟日等纪念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使学生关注地球、关注我们的家园。

6、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环保行为规范,提倡“四不”活动,即不乱丢废弃物、不乱吐痰、不乱写乱画,不乱停放。爱护花草树木,爱护益虫和动物,爱护自然环境,爱护资源,人人动手清洁卫生,节约用水用电,养成良好的习惯。

学校的工作制度

学校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校了解群众呼声、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现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精神。学校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4、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5、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校内设置的"校长信箱"的信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校办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由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关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信件,可酌情请有关科室协助审阅,回信时尽量退回其稿件。

5、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7、复信应使用靖江市第四中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校印,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在办公楼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负责协调处理。应设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凡需校领导阅批或有关处室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靖江市第四中学信访处理单》。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处室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处理单》退回校办。

七、对师生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九、各种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学校教研工作制度

根据临高县教育局教研室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学教研工作制度》、《教研工作计划》,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教研工作管理制度。

全力推进新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大校本教研工作力度,以校本研究为先导,以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目的,以课堂改革为突破口,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把我校的教研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而努力奋斗。

1、围绕学校工作目标,以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为契机,使全体教师不断更新理念,开拓视野,转变方法,提高能力,确立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型课程价值观。

2、不断探索切实可行地校本教研工作途径、方式、方法。

3、认真开展探讨性小课题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师教教研能力。

4、开展好新课程的研究活动,学习新思想,实践新理念,建设一支适应新课改的新型教师队伍。

组长:梁安裕(校长);

副组长:谢绍移(分管副校长)、王雄(教导主任);

成员:陈家精、陈小升、黄明炎、符笃良、陈力公。

1、充分利用个人博客)进行网络教研与交流。

2、实行学校领导和教导室推门听课、科组之间进行听课,每名教师一学期至少听10节课,分管教学教研副校长至少听30节课,教导主任至少听20节,教研组长至少听15节课。要边听边思,及时评注。

3、确定教研组活动的时间:周一晚为语文组和数学组教研活动的时间;周二晚为政史地组教研活动时间;周三晚为英语组教研活动时间;周四晚为理化生物组教研活动时间。

4、各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教研活动,做好每次教研记录。

5、各教研组根据本周听课情况利用教研组活动时间进行评课,评课“三原则”:谁听课谁评课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听评结合,以评促学,以学促教的原则。

6、每科组之间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同课异构”教研活动;每学期联系本县内兄弟学校进行至少两个学科的“同课异构”活动。

7、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县级各类评优课活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8、每学年邀请课改先进学校到我校讲座、现场授课,学习课改先进的学校的教学模式,探索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教学模式,从而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发挥课堂教学作为主阵地的作用。

9、鼓励教师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教室的“班班通”设备)进行教学。

10、每学期、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段考、期考测评分析会,中考质量分析。

11、积极参加县培训办、教研室组织的各项培训及教研活动,尽量让教师“走出去”学习先进的教学模式。

学校的工作制度

一、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各种设施,要及间及时进行整该消除隐患,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一个应急方案。

二、车汛前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危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危险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做好防汛危险物资,工具的储备工作,的保障汛期物资供应。

四、在接训紧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

五、在接到紧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实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六、值班人员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七、在汛期,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校反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属家。

八、对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报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者,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考救灾纪律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德育工作制度

1、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教育法规及上级有关德育工作文件,理解内容,落到实处。

2、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学校、社会、家庭齐抓共管,优化学生成长环境。

3、认真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但要求能背熟,而且要理解内容,落实到行为之。

中,学校要每学期检查1---2次。

4、树立良好的班风、校风,并能按要求去做。

5、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德育工作会议,每学期期中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汇报会。

6、、每学期定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辅导家长赢得家长对学校的支持。

7、每学期评选一次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

8、、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级,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量化考核实行周、月报表及周一公开制度。

9、、每学年在学生中评选一次“遵纪守法合格中学生”活动。

10、每周一早7:00升国旗、唱国歌、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11、每学期组织学生读一本好书、唱一首好歌、看二部有教育意义的影片。

12、每学期都结合各种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各种活动。

13、每年寒暑假学生参与社会调查、社会实践。

14、每周五第八节召开主题班(团)会。

15、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主题班会。

16、每学期班主任家访二次,与每位学生谈话一次。

17、班主任实行晨、午检制度。

18、每学期初对新生开展一次军训。

19、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

20、培养学生养成文明礼貌,尊纪守法,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务的良好品质和习惯。

21、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德育经验交流会。先进经验在全校推广。

22、搞好学生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组织招生、编吧班工作,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和学生管理工作。

学校工作制度

1.教室内及卫生区要做到“六无”:无灰尘.无纸屑.无痰迹.无果核.无烟头.无食品袋等杂物。

2.要当好值日生。每日早、中、晚三扫,每节课间简单清扫。两周大清扫,每周一总结。

3.清扫时间安排:早晨7:10~7:40前清扫完。中午12:00前清扫完。放学5:15~5:45清扫完。上.下午课间操各班留两名同学清扫教室及卫生区卫生。

4.清扫时要湿式清扫教室及卫生区,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桌椅整齐,设立卫生角,并有专人负责。

6.自觉保持学校环境卫生。不在教室内外墙壁乱写乱画,不涂课桌椅,不乱画黑板,不乱扔杂物,不从楼上向下倒水或扔杂物。

7.清扫的垃圾装入塑料袋,5:10放学后,放到学校指定存放地点。

8.每周10分,一天2分。教室及卫生区如有纸屑等杂物扣0.5分。早.中.晚及每节课间如有一次不按要求清扫扣1分。随地扔杂物及践踏草坪扣1分。爱护环境卫生及有特殊贡献者一项加2分。

学校教研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的联系,不断提高教研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科研水平,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指导作用,创办一批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实验基地和示范性学校,为深化教学改革、推进课程改革积累经验和提供借鉴,特制订本本制度。

1、教研员要切实自觉加强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当前特别要认真学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等重要文件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认真领会和把握新课程改革的背景、目标,树立新的教育观、课程观、教学观、学习观、价值观、评价观以及各学科课标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等,带头转变教育观念,积极参与课改实验。

2、教研员要指导联系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理论学习活动,制订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制度,使每次理论学习活动均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把新课程的教育理念贯彻到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去。

1、每个教研员都要确定1所以上联系学校。

2、每个教研员每学年到联系学校听课10节以上。

3、每个教研员在联系学校培养学科骨干教师2名以上。

4、注重抓好各学科课堂教学改革工作,以课改新理念指导教师创造性地用好新教材,优化课堂教学,组织好课堂教学、学科研讨活动以及学科考试、教学质量评价等各方面工作。

5、教研员与联系学校的领导、教师之间要积极互动,经常交流教育改革信息,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科研水平。

1、每个教研员必须申报立项1项以上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并将联系学校作为该课题的研究实践基地,发动和依靠广大师生共同做好课题研究工作。

2、教研员要指导联系学校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做到人员、职责双落实。在教育科研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起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队伍,并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实验及相关工作。

3、联系学校必须开展一个以上省(或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研究工作。教研员要帮助、指导联系学校制订课题研究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内容、措施以及具体的实验计划,因地制宜制订学校实施方案,明确学科组及任课教师具体的要求,使教育科研工作有部署、有计划、规范地进行,做到校校有课题,人人都参与,以科研促课改,以课改促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4、教研员要针对当前课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例如研究性学习、地方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考试考查制度改革、教育教学评价等,组织联系学校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攻关,组织开展联系学校之间的互相学习、互相交流活动,在共同发展中凸现各校的办学特色,为全县中小学校提供科研兴教的典型范例。

1、教研员每学年对本人联系学校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检查不足之处,提出改进的措施。每年7月底将总结交本室办公室。

2、联系学校于每学年结束之前对联系教研员的工作作一个简要的评价,从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等方面进行评价,肯定成绩,指出改进之处,利于下一步工作。

3、教研室每学年对教研员联系学校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交流、评比,表彰先进,促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学校教研工作制度

教研活动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研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必要保证。

学校的教研组是教研管理机构,教研组长为具体责任人,学科组是教研的实施机构。教研组根据学校的工作要点,制订教研活动计划,提出教研课题,经常检查各学科组活动情况,评价活动效果。要将教研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量化考核学科组长工作的主要内容。

1、认真落实听课、评课制度。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公开教学活动,从公开教学的评课中选拔优质课进行公开教学,公开教学时教师听课参与率不少于60%。

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上1节公开课;分管教学的领导坚持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教辅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一线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学科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同时组织教师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切磋业务的良好风气。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推门观课”。听课的同时,对被听课教师的备课情况、作业等进行一次检查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2、实行业务学习交流制度。学科组集体性的业务学习间周一次,组织教师学习和交流,纳入学科组每周的工作安排。

学校要加强与省、市、县名校的沟通与交流,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外出听课、学习,了解教学管理、课程改革、教研工作、校本培训等情况,探讨教育问题,分享研究成果;聘请优秀教师和专家来校讲学。

要鼓励教师进行教学反思,要求教案中每节课有课后反思。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或教育叙事,由学校组织评比,评定等级。学科组要定期开展集体备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3、建立学科组管理制度。各学科组每学期应确定本学期的教研工作的重点,定时、定点,有计划、有内容地开展活动。每次活动要有专题、重点发言人,有详细记录。学科组长的各项手册须做到资料完整,学期末认真做好学科组工作总结。

教研活动做到“三清、四研究、五统一”。三清:课时清(清楚每教时的要求,重点,难点,易混点,关键点。)、单元清(清楚单元的教学目标,例题与习题的关系。)、全册清(清楚全册的教学内容,教材的编排体系,知识的纵横联系。);四研究:研究教学目的要求,研究教学内容,研究教法、学法,研究练习设计。五统一:统一教案、统一习题、统一标准、统一讲评、统一巩固。

4、建立课题研究制度。学校要以“课堂教学的高效性研究”为总课题,围绕新课程实施、教材教法、学生成长、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研讨。倡导微型课题研究,要求每个教师要有自己的研究课题,要求每个学科组年年有校级课题、三年内必须申报一个县级以上科研课题。学校要统筹做好教研课题的过程管理,教研组要对教师和学科组的课题研究予以具体指导,组织好研究成果的结题、鉴定、评价、推广。

5、实行教师外出培训汇报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外出学习和培训,外出学习培训后要及时在校内汇报或传递学习培训的成果和信息。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6、实行青年教师培养制度。学校要组织新老教师“结对子”,由高一级职称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负责指导1—2名青年教师,开展长期的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汇报、交流与指导活动,并作好指导活动记录和青年教师成长记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广大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水平。

7、建立“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学校要每年推荐教师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的相关评选。对被评选为各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在提拔任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

8、建立严格的教研考勤制度。所有教师都必须按时参加各种教研及培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学科组应做好出勤记载,对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应按旷工处理。同时学校要随时检查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加大督促力度。

9、建立教研工作档案制度。教师要认真参加教研工作,并纳入学校日常考评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学科组的教研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考勤考核记录,教师的听课记录、公开课教案、教研记录及总结材料、论文及其他作品(复印件),教师和学科组的课题研究记录材料、研究报告,指导青年教师的记录材料,教师教育教学评估材料等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分学期整理保存。

10、建立教研工作年度总结表彰制度。学校每学期都要有教研工计划和总结,每年暑期结合校本培训,召开一次表彰会,对教研工作有突出贡献、教研成果显著以及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教研常规工作进行一次考评,纳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并将其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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