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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的调研报告(模板16篇)

时间:2023-12-23 10:56:53 作者:雅蕊

调研报告不仅能够为企业制定战略和规划提供支持,还可以为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但我市也存在着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较为混乱、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为此,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体会,对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提出了一些主要对策和建议。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那么什么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除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无偿司法鉴定活动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活动,均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目前,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现笔者就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及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建议作尝试性的探讨。

一、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现状。

**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同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管理相对滞后。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项目不全、管理不规范。xx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期,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职能划入市司法局,但当时没有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予以正规化管理,所以在“三定”方案中没有单独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而是由法制科兼管,为以后的规范化管理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留下了制约隐患。xx年前,我市只有2家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和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其中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属省司法鉴定管理处直管,对**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实际也是名存实亡。

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以后,随着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明确和省厅创新工作积极的影响,市司法局积极宣传运作,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司法鉴定事业才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个种类、9家司法鉴定机构经省厅许可登记、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其中医学类(法医临床)4家;司法会计类2家;工程质量类1家;产权交易类2家。目前,还有2家医学类机构已向省厅申报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待省厅审查许可。两年来,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数量均翻了三番。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也稳步加强。今年5月,**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对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的管理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虽然如此,无论是在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人员规模、业务开展上,还是在管理模式和工作力度上,我市目前在全省还是处于后几位。

二、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亟待规范。

首先,当前我市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外,还存在一些鉴定机构或部门,有些是司法机构内部设置的,有些是行政机关的附属单位,有些本身就是行政机关,公安、检察及卫生、物价等部门对外服务的鉴定机构各级都有。只要机构成立,不管鉴定人员技术、条件是否合格、齐全,都可以挂牌营业,出具鉴定结论。这种行为和做法明显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

另外,我市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也较为混乱。当前,尤其是公、检、法等不同系统、不同层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确,没有一套科学完备的有关鉴定受理的统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各系统、各层次的鉴定机构的鉴定受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随意性、混乱性和重复性,也使得司法鉴定工作的秩序出现了混乱,容易对案件的起诉和审理产生负面的效应。

(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素质、司法鉴定公信力还需加强。

首先,由于法律对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准入资格要求规定不够严格,所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仪器设备标准不等,鉴定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又因为缺乏严密的操作规则和监督制度,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司法鉴定整体水平不高。由于鉴定机构多而杂乱,难免鉴定人员中有滥竽充数者,特别是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鉴定机构,其人员素质更令人堪忧,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很难形成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其次,一些鉴定单位或鉴定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曲意迎合一些当事人或办案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扭曲了司法鉴定的本意,使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当事人承担,更因为办案人员按司法鉴定结论就是办错了案,承办人员也不负错案责任,鉴定人员也缺乏责任追究,所以,有相当部门的办案人员不是从案件是否确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委托司法鉴定,而是动辄委托司法鉴定,过分依赖司法鉴定,结果存在造成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等弊端。

另外,由于公、检、法、卫生、物价、劳动等部门都有自己或者联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所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自家的“菩萨”灵。如一起伤害案,公安侦查鉴定为轻伤,检察审查起诉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作有罪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鉴定为轻微伤作无罪判决。几家弄得案件互相扯皮,当事人申请赔偿又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影响极坏。

(三)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一是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民事诉讼法》第72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也有类似规定。当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有效地保护、鉴定人无故不履行义务时如何制裁均无法可依,影响了鉴定的法律权威。鉴定机构有权无责,随意出具鉴定结论。由于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缺乏法律约束,随意出具鉴定结论也无相关制裁措施,使得少数鉴定人员收受贿赂,出具偏袒一方的鉴定结论,这在财产评估中表现尤为突出,同一财产,不同机构出具的评估值有时竟会相差几倍!

(四)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主要问题是对重新鉴定没有具体规定。(1)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无规定。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没有标准;(2)重新鉴定的机构如何选择无规定。实践中有时出现越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级别却越低的怪状,而各鉴定机构出具的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又成为重新鉴定的动因;(3)重新鉴定的次数无限制。一方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于己不利,就申请重新鉴定,一案多鉴甚为普遍,因鉴定而花去一年半载屡见不鲜。多渠道、多层次的重复鉴定,不仅增大诉讼成本,加重当事人负担,造成资源浪费,且经常出现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法院对此无所适从,诉讼久拖不决。我市目前对此类问题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和规定.

三、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主要对策和几点建议。

(一)全面协调、切实解决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不规范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政法[xx]2号文件精神,把司法鉴定业务统一交由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取缔一切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不合法的鉴定机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各部门的鉴定机构或部门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取消法院委托鉴定的权限,法院只需保留审查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权限就可以了。这样既符合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避免审判机关的“自审自委”行为导致法院与受委托机构产生利益关系,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又可以促进我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公平竞争,推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合力量、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和力度。

目前,除**市外,全省各地市司法局均成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了专项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使司法鉴定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此外,司法鉴定业务经费在财政方面也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和保障。建议有关领导从长远着眼、从大局出发、从速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上存在的问题,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专项编制,配备专职人员,从而为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奠定基础。

和资信能力。二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技术水平。司法鉴定是一种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提供证据,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准确、公正,鉴定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法律意识。据统计,在我市现有的司法鉴定人中,高级职称的有26人,占总数的47.3%,中级职称以下的有14人,占总数的25.5%。本科以上学历的38人,占总数的69.7%,大专以下的17人,占总数的30.3%,可见提升司法鉴定人素质、提高鉴定技术水平,我们还要下更大的功夫,付出艰辛的努力。

(四)汲取经验、转变模式、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首先,在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同时,至少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加快构建我市司法鉴定基本制度框架。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准入制度;二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制度;三是司法鉴定执业类别规范管理制度;四是司法鉴定活动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制度;五是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六是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制度;七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制度;八是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

其次,要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制度和机制,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当前从总体上看,全市司法鉴定人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与公信力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所以凡是法律规定该管的,都要管住、管好。

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研报告

目前我院的人民陪审员数量为82人,这是我院根据我院法官人数,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逐步向人民陪审制度正规化的要求大踏步的迈进,这不仅是人民陪审员人数上的增加,而更体现的是各级法院对于人民陪审员的重视程度在逐步加强,正规、健全的人民陪审制度也正稳步地走向成熟。

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目前的情况来看,我院基本都是通过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推荐,由我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人民陪审员,本人提出申请的还是少见,这也跟早期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制度规定的不完善,法律规定没有真正深入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院基本能够做到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中有人民陪审员的“一席之地”,特别是在基层人民法庭,案件的性质都属于村邻里的纠纷,而人民陪审员往往是由村委会推荐产生的人员,他对村屯及村里群众的情况比较了解,比人民法院的法官更接地气,说的话在某种情况下更加的有力度,更能令老百姓信服,所以在审理一些棘手的案件时,往往通过人民陪审员的“独有优势”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而尝到如此“甜头”的我们也自然更加推崇人民陪审员这一伟大的制度,另外,陪审员的社会职业和生活经历各不相同,他们参与审判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析案情的情况,从而弥补法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足,与法官相辅相成,对于审判工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陪审员参与审判还可以促进法官的办案责任心,减少他们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失误,进而更有效地防止司法决策过程中的片面与独断。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是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它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更是扩大审判活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发挥自身优势,提高诉讼效力的强有力措施。

(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决定的几点重要内容如下,第四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第五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第八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制度是好的,但是我们应该本着辩证的角度分析问题、看问题,人民制度本身也难免会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现行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这三大诉讼法也都作了这样的规定。通过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民陪审制度不是法院审判案件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而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供选择的一种方式,并且在《决定》颁布之前,法律对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未作出任何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这就导致了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时,在陪审制的选择上呈现出很大的自由。虽然法院在决定是否采用陪审的过程中可能会考虑某些因素,比如法院在审判案件时为图省事,在可用可不用陪审制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放弃陪审制,而是直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以法律的这种任意规定,使得陪审制在实践中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我们法律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定,以求能够完善这一法律制度,让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当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因为法院工作的专业性很强,而人民陪审员通常没有受到过良好的法学教育,受自身业务素质的影响,使得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一直到案件结束都没能弄懂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案件,那么人民陪审员也就成为了庭审中的一个摆设,更让人民陪审制度名存实亡,另外因为受历史环境以及自身思想上的某些影响,一些人民陪审员可能会觉得自己毕竟是个“外来人”,还是“夹着尾巴的好”,这样的思想不仅使得人民陪审员发挥不出其应该发挥出来的作用,还会阻碍司法改革前进的脚步,所以对于这样的问题如何杜绝,也是值得我们去深思的。

对于提出的以上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在法律环节作出健全、实效的法律规定,用法律为制度护航,这就好像一支小船,它只有拥有了结实的船板和风帆才能够畅快的在大海里航行,如果要在制度的实践当中追求百分百的效果,那么就需要存在百分百过硬的制度本身,就好像那句谚语说的,“皮之不存,毛将附焉”;其次对于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能够做到有效参与,那就需要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对于法律知识要有学习专研的精神,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身提高了,才能更好的适应审判工作,也才能发挥出积极的审判作用,除此之外,还要法院以及一些有关单位多组织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让人民陪审员得以快速的进步,以面对目前比较艰巨的司法改革任务,另外要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好群众路线教育,这样机关工作人员跟人民群众才能更好地融合到一起,让机关干部对于自己的工作性质有更清醒的认识,而且也会使得人民陪审员更加“安心”,不会有“外来人”的感觉,随着各个法院的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在工作当中更多地业务沟通,久而久之这种历史遗留以及思想上的问题也会慢慢得以解决,逐步的淡化。

我国的陪审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每一步都存在不小的困难。但是,只要有一个好的改革思路,坚持不怕苦的精神,即使摸着石头过河也未必不是保障一切改革成功的良药。

人民网调研报告

第一篇:教你写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生实习报告写作四部曲:一、实习说明。

实习时间:02月19日至06月31日。

实习地点:abb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中心。

实习性质:毕业实习。

二、实习单位简介。

abb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化家用电器产品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的企业。公司的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市最重要的出口创汇企业之一。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作为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制造商,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制造能力和全球营销能力,十余家下属工厂和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23000余人。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坚持“以创新引导需求,以速度领先市场,以质量赢取信任,以成本推动发展”的经营理念。围绕科研创新能力、一体化的制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和全球市场销售能力等四大核心竞争力,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现已跻身于全球小家电主要供应商的前列。

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智能型家用品供应商”。

我们秉承为用户“提供最优质产品,提供最优质服务”的经营宗旨,以强大的开发和制造能力服务于全球客户,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全球化公司形成了牢固的战略同盟。

我们尊重人、并为所有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为每一位员工提供良好的个人成长机会和空间。

三、

实习环境。

实习期间,我在实习工厂的注塑车间工作,注塑部门主要从事于在生产第一线生产并简单加工产品。我被安排在该部门的一个小组工作,该部门有经理1名,主管1名,拉长2名。车间的各个生产小组有组长1名,技术员1名,加料员1名。每个生产小组有生产员工10多名左右。

四、实习过程。

了解过程个人毕业实习报告是对实习的环境、实习的过程、实习的内容、实习的收获以及。

心得体会。

等进行综合的。

总结。

与概述。

第二篇:教你写开毕业论文题报告。

毕业论文是每个即将面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等等都要面对的问题,如何来写毕业论文,如何来做开题报告,相信有很多同学都是一片迷茫,下面是小编搜集的关于开题报告的几点注意事项,希望对即将毕业的你有点用!

开题报告注意事项。

最近大家都面临着开题的问题,我想有很多同学和我一样对怎么开题是一片迷茫,下面是在最近写开题报告的过程中的一些理解和老师开会的时候对我们要求,以及对我们所写的一些“初稿”提出的意见,供大家参考。已经写好或者开题的同学和很明白自己要怎么写的同学飘过。

课题背景。

这一部分要简单的介绍一些关于自己开题方向的背景知识,课题通常是某一个领域的一个大问题下的一个分支,这一部分可以简单的介绍一下自己所研究的课题在该领域的位置,有什么样的意义,或者可以加一些简单的现有方法的分类等等。这一部分切忌长篇大论,篇幅占一页到两页即可。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研究现状,也就是论文综述或者说调研工作。这一部分的主要的内容是对自己所看论文的一个总结。在写这一部分的时候,要注意到几个问题:

一:内容方面,论文综述是为自己后面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服务的,所以论文综述的总结要结合到自己的研究内容上面,切忌总结一些和自己研究内容不相关的部分。

二:每个人的研究问题都不一样,有的人的课题属于老一点或者是热热门的课题,这一类的课题一般现有的方法比较多,所以在总结综述的时候尽量要把自己的范围缩小,面不要太大,要点要到位;也有些人选的课题是比较新的课题,由于目前研究的人不多或者是刚刚起步,方法不是那么成熟而且也不多,因此可以考虑在总结综述的时候稍微的将面铺的广一点。在总结文献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关键的词或者概念,如果是大家都知道的,就不要啰嗦的解释了;如果不是人人皆知的概念,最好是附上一些简洁的解释。

三:论文综述切忌把自己看过的论文一篇1篇的总结下来。你可以按照方法分类进行介绍,或者按照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的一类一类进行总结,一定要有分类的意识,如果不理解,可以参考相关的文献综述。同时,每一篇论文总结不要太长,简单的介绍一下该论文的内容即可,重点是说一下文献中的方法的优缺点即自己对文献中方法的评价。如果在文献综述中想要重点介绍一下某一篇文章,可以列一些公式,但是一定要对公式中的东西进行解释,不要直接放在那里就不管了。如果是实在说不清楚的情况下,可以添加一些图或者表进行说明,但是不能有效果图。

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一般是2~3点,当然也可以更多,但是如果只是一点是绝对不够的。在研究内容中,首先提一下自己的研究内容,然后对自己的研究内容进行一些简单的解释。这一部分一般有半页到一页基本也就够了(自己的观点,仅供参考)。研究内容是要和将来的毕业设计结合起来的。所以在决定研究内容的时候要注意工作量和涉及的内容。首先工作量一定要够,其次是涉及的面不能太散乱。因为在后面的研究生毕业论文中,自己的研究内容也就两章,所以要把自己的工作做的相对集中一些,这样更有利于将来写毕业论文。

在写研究内容时的术语。一般可以选择的有:改进…的方法,提出…的方法。切忌写:实现…的方法,研究…的方法;在写自己的研究内容的时候,一定是要可行的,有科学依据的,切忌自己凭空想象。

研究方案。

研究方案总首先要注意的是篇幅问题,研究方案要占整个开题报告(参考文献除外)的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研究方案中是自己对自己提出的研究内容中问题解决流程的描述。可以附上自己的架构图,流程图以及其他的一些图或者表。

研究方案一定要是可行的,首先要能从理论上证明他是可行的。不能是自己泛泛的想一个方案就写上去了。其实在写研究方案的时候,最好是自己动手做一做实验。在看论文的时候,往往我们会忽略一些细节,一是我们在阅读的时候没有相关的实践意识,忽略掉了一些本来就是比较重要的东西;另一方面,可能作者也没有解决或者说解决的方法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些问题在自己动手实践的过程中都能体现出来,当然能实践是最好,往往我们在开题的时候不一定有足够的实践去实践。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就需要仔细的看论文,详细的分析论文中的每一个关键点。研究方案切忌空洞。研究方案一定要细致,这里说的细致就是说,你的研究方案要很严密,让读者读起来感觉到你的这个研究方案就是能够解决这么些的问题。另外,如果你的研究方案做的足够的好,那么对于你以后进行研究的时候的帮助是很大的。如果研究方案写的太过空泛,那么在后面的研究中就会发现很多的问题。

研究工作计划。

研究工作计划是根据研究方案进行定的,里面的时间间隔不要太长,不要是半年一个任务的进行总结,一般是2到3个月为宜。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最好按照清华大学毕业论文的格式为参考。参考文献一定要都在前面的正文中有出现,不能引用正文中没有出现的文献,如果出现了并被发现了,会按照抄袭处理,曾经有因为参考文献中列举了正文中没有引用到的文献而被定为抄袭的,所以这一个地方一定要注意。

第三篇:教你写通讯稿1.通讯的概念。

通讯,是运用叙述、描写等多种手法,具体、生动、形象地反映新闻事件或典型人物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它是记叙文的一种,是报纸、广播电台、通讯社常用的文体。

2.通讯的特点。

(1)严格的真实性。(2)报道的客观性。

(3)较强的时间性。

(4)描写的形象性。3.通讯的写作。

第一,主题要明确。有了明确的主题,取舍材料才有标准,起笔、过渡、高潮、结尾才有依据。

第二,材料要精当。按照主题思想的要求,去掂量材料、选取材料;把最能反映事物本质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和最有吸引力的材料写进去。

第三,写作方法可灵活多样。除叙述外,可以采用描写、议论等写法,只要运用得当即可。

4.校园常见的通讯。

(1)人物通讯。

所谓人物通讯,就是以报道社会先进人物为主的通讯。它着重揭示先进人物的精神境界,通过写人物的先进事迹,反映出人物的先进思想,使之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同时,也报道转变中的人物和某些有争议的人物。“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写作时切不可把先进人物写成从来没有过的大智大勇,十全十美,写人叙事力求言真意切,恰如其分。

(2)事件通讯。

所谓事件通讯,就是报道典型的、有普遍教育作用的新闻事件。写事当然离不开事件有关的人,但它不像人物通讯那样着力刻划人,而是以事件为中心,在事件的总画面中,为了写好事来写人。它既可以反映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重大的、振奋人心的典型事件和突出事件;也可以从某一新闻事件截取一个或若干个片断,进行细致详尽的描述,揭示事件的深刻含义;还可以是若干事件的综述。

例文:(1)。

9月25日晚,我院计算机科学系“《系统理论》硕士点考研动员大会”在讲学厅208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系领导有系主任陈潮填教授和系副主任谢赞福教授。本次大会面向的对象主要是03级毕业生。

大会上,陈潮填教授就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发表了重要讲话:1、为什么考研;2、有没有资格考研;3、考什么;4、怎么考;5、考上研究生后学习什么内容;6、考上研究生后可以做什么工作;7、本学科点《系统理论》硕士考点的基本情况。其中,他也指出了本院考生在报考研究生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分析了目前我院学生与外校学生的差距与优势所在。陈潮填教授精彩详尽的报告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在场毕业生,激起他们报考研究生的热情。

在讲座完毕后,陈潮填教授和谢赞福教授还就在场毕业生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详尽的回答。

暨本次动员大会,我院考研将于10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相信经过本次动员大会,我院我系将回有更多的同学参加报考“《系统理论》硕士点”。

附:普通通讯稿三步走:

1.时间、地点、事件、参与人物;

2.具体刻画事情的经过,突出重点,必要时要分点;3.结束语,可写活动的发展趋势,或揭示活动的意义。

第四篇:推荐的入团申请书。

敬爱的学校团委:

我通过班上团组织和团员同志的教育和帮助,又经过上次的团章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作为一个跨世纪的青年,必须积极争取加入青年的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可靠又得力的助手和后备军,也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正因为如此,我感到入团光荣,入团的好处,所以我决心加入共青团。

首先,我要把自己培养成具有“四有”“五爱”品质的现代青年,遵守团章,接受共青团的教育、教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和各项工作,自觉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纪律,除此言之外,我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踊跃参加有利于团名誉的事,为团争光,为团做贡献,做一名名符其实的共青团员,处处起模范作用,为“四化”做力所能及的贡献,所以我向团委申请。我一定会用实际行动积极加入共青团,请考验,请批准。如果我一时未被批准,决不放弃,要接受更大的考验,继续创造条件争取。

此致

第:推荐的入党自传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我叫*,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章程,服从党的指挥,按时缴纳党费,永不叛党,并愿意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

xx年3月我向学校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于xx年上学年参加了党课培训,并且顺利通过党校考试。在经过党组织的考察以后,我被推选为党的发展对象。这使我受到了巨大鼓舞。于此同时,我决定在保持以往良好表现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争取进步,一步一个脚印,慢慢有序的向党组织靠拢!

本人,性别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籍贯*,本科在读,教师家庭出身。现为中国共青团团员,就读于*机械学院车辆工程专业3班。家庭成员:父亲*,汉族人,教育工作者,是山西省*中心校校长,中共党员;母亲*,汉族人,是山西省*一名数学教师,群众。出生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我是沐浴着党的阳光、伴随着祖国改革开放的热潮而成长起来的。父亲是一名共产党员,恪守着爱岗敬业,操守为重的工作态度,在校长工作岗位上一干便是十四年。母亲是一名优秀的教师,她谦虚朴实的生活态度一直无形的影响着我,深深的教育着我。特殊的成长环境使我对中国共产党有了由浅至深的认识,并逐步形成了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立下了为共产主义伟大事业奋斗终身的志愿。

19*年*月我进入了山西省*小学,进入小学学习之后,敬爱的老师教导我们鲜艳的红领巾是五星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辈用鲜血染红的,是少年先锋队的标志。从那一天起,我就开始憧憬着自己有一天能带上红领巾,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成为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站在五星红旗下光荣的行一个少年先锋队队礼。从一年级开始,我便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上,努力刻苦,争当先进;在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获得老师和同学的一致赞扬。终于,在一年级下学期,我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少年先锋队,站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我抚摩着胸前的红领巾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在小学学习中,我一直担任着班长的职位,最令我自豪的是xx年我被评为灵石县"十佳少年",xx年4月被晋中市教育局评为"三好学生"以及xx年6月被评为灵石县"优秀少先队员"。另外在晋中市"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中获得三等奖,"麒麟杯"小学生书信大赛中获得荣誉奖,并且多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xx年4月,我郑重地向组织递交了入团申请书,没过多久,便盼来了期待已久的入团宣誓,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青团。从此我更是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且时刻督促着我自己一定要戒骄戒躁,要继续努力,将来向党组织靠拢。

20*年*月我进入*中学读书,继续在班内担任班长,对待工作尽职尽责,积极协助班主任及任课老师搞好班级建设。20*年9月我转入*继续学习,担起了数学科代表的职位。初三的课程异常繁重,利用课余时间我积极关注时政新闻,同时通过政治课的学习,也让我进一步明白了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历史,同时也让我渐渐的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了初步的认识,并逐渐建立起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20*年9月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十五岁的我是一个对万事万物都怀有着无穷无尽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我。从高一开始,我便不再一心只读圣贤书,把更多的课余时间用在参加活动中去。例如20*年4月,我作为歌咏比赛指挥配合全班同学顺利的拿到了"最佳组织奖"。当然,我也没放忪学习,成绩始终在班级名列前茅,曾获得灵石中学"百佳学习标兵"的光荣称号。高中阶段我曾担任班长,团支书,并多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和"百佳学生干部"的光荣称号。也正是在这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我开始大量的阅读书籍,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我重新认识了中国共产党的艰难的成长历史,光荣的奋斗史,更让我进一步认识了马列主义的实事求是的精髓,进一步坚定了自己奉献爱国、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高中生活是值得我用一生来回味20*年9月,我终于踏入了理想中的大学--*。随着南下的列车,我开始了人生中最为宝贵的大学生活。在大学已经过去的时光里中,我勤勤恳恳,努力学好各门功课;严于自律,搞好班级同学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自己,并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表明了自己希望向这一先进组织靠拢的想法。之后一个多月的党校学习,我受到了一场关于党的先进理论的洗礼,同时也加深了我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和路线的深刻了解。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具有铁的纪律的政党,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样先进的理念和宗旨,进一步坚定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信念和为之奋斗终身的决心。我的思想比以前更加成熟了,对党的认识也有了较大的飞跃。我不仅在学习上刻苦努力,而且积极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为周围的同学服务,主动靠拢党组织。我积极行动,督促同学按时出勤,保证良好的学习风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达自己坚定的的入党渴望和信念。

刚刚结束的两会,我们看到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代表们来到北京,建言献策,反映民众的呼声。"两会"的召开,无疑意义重大。粮食安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每个问题就牵涉到千千万万普通百姓的生活。我们从此看到了一个个身负国家大事优秀党员们的身影,他们的责任性,他们的先进性,令人动容。正是中国共产党的这种先进性,让我渴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这绝不是为了"光宗耀祖",绝不是为了凭借执政党的地位为自己谋私利,我深深地懂得作为共产党员就意味着拼搏、奋斗,甚至意味着牺牲,入党只是为了更直接地接受党的领导,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理想是远大的,但还要从实处入手。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对象,我深深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如:意志力和稳定性方面还有些欠缺,对于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还有一定的不尽之处,考虑问题有时还不够周全,政治理论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所以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完善自己,增强自身的意志力,不断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并开展实践,用对祖国和人民以至于周围的同学的忠诚和责任鞭策自己,努力不辍,奋斗不息。始终把爱国主义作为高扬的光辉旗帜,把勤奋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把深入实践作为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把奉献社会作为不懈追求的优良品德。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使自己成为一名坚持不懈、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执着耕耘者,使自己成为品德高尚、精神充实的人,使自己成为一名自信乐观、意志坚强的共产主义战士。

加入中国共产党并非是一时的冲动之意,而是一种坚定的政治追求。虽然我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但是我有决心改正,希望能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争取做到更好。我将以身边优秀的共产党员为榜样,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做好我自己,将我的思想、理论、学习水平逐部提高,我想凭借自己的努力,会把自己锻炼成为具有坚强党性的共产党员。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xx年*月*日。

人民公园的调研报告

我很喜欢去公园玩。我们这儿的公园很多,有森林公园、两河口公园、人民公园,我最喜欢的是人民公园。今天,爸爸又要带我去人民公园玩了,我十分高兴。

踏入公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几排高大的银杏树,听别人说银杏树的果实可以治病,炒熟了,剥掉皮就是绿玉一般的果仁。再往里走,就能看到地上的几排巨大的棋子。我和哥哥一会跳到这颗棋子上,一会又跳到那颗棋子上,玩得可高兴了。往左拐,就能看到一个篮球场。你看,那些大人,玩得多高兴啊,投进去的,再接再厉,没投进去的,奋起直追。

我最喜欢玩的是人民公园里的迷宫。我和哥哥很喜欢在迷宫里玩捉迷藏。游戏开始了,我和哥哥先用石头、剪刀、布的方法来决定谁先藏,输的藏,赢的找,我出的剪刀,哥哥出的布,我赢了,我先抓,哥哥先藏。我数10个数以后,要去抓哥哥了。可是过了好长时间,我都没有找到哥哥。这时,我急中生智,慢慢地爬上迷宫的墙,我发现不远处有一个树枝在来回地摆动,我跑过去一看,果然是哥哥。我拉着哥哥的手开心得大笑起来。不管输和赢,我们玩得都很开心。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天就要黑了,人民公园真好玩,有时间我还要去玩。

人民网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实行群众自治、加强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6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也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法律框架内创造性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个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坏,不仅在于有一批经验丰富、公道正直的优秀调解员,更在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制度创新,能否有效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整体作战、规范化运作的体制,从制度方面挖掘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者队伍的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一方的和谐稳定。笔者在工作中尝试推行“团队联调制”,收到一定成效,在此将个人的思考与实践作一阐述,求教于诸同仁。

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迅速,xxxx、年全市调解矛盾纠纷78000起,调解成功率95%,工作中也涌现了一大批优秀人民调解员,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中排名连续数年名列前茅,成绩显著。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冷静地思考下一步该做什么,如何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向纵深、做的更好,这就需要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进行深入的剖析,以便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作为一线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者,以笔者的视角,我市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基层调解组织过于分散,调解能力未得到有效释放。以我区为例,目前,各调解工作室分散于各街道、公安派出所、各专业调解室,人员过于分散,平时看上去调解员人数不少,但在应急处置时要用人时却发现人手不够,捉襟见肘。摊子铺得过大,表面看来调解范围扩大,但实质上是调解能力和调解效率的下降,尤其是表现在处理重大矛盾纠纷方面。

2、纠纷的同质化,致使调解员业务特长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调解员各自擅长的领域也是不相同的。各调解工作室面对的纠纷基本是同样的(专业调解室除外),让不同擅长的调解员去调解基本相同的纠纷,必然是结果是其业务特长不能得到最大限度施展。从整体上看,就会是工作波澜不惊、四平八稳,既难以打造自身的有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也不能在人民调解中形成攻坚克难的有力拳头,给地方党委、政府造成人民调解工作软弱无力的感觉,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形象。

3、有针对性的培训较少,难以造就个人调解能力突出的优秀调解员。这涉及到调解员的个人业务素养问题。从我区的调解员从业背景来看,有社区主任、车间主任、企业的服务主管、退休的政法人员等,各自擅长不一。从面对的纠纷来看,有的是说理型的,要以情动人;有的是说法型的,要释法止争;有的是二者兼顾,既要说理,也要说法。从领域上看,有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治安纠纷等。在扁平化的组织体系下,每个调解员面对的纠纷虽然种类繁多却又是同质化的,即使做了这样的培训也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团队联调制的意义。

团队联调制,为“1+x”模式,即以骨干调解员为核心,配属辅助人员组成团队,专门攻克重大、疑难、专业纠纷,形成自身的调解品牌。

团队联调制的产生,正是为了克服上面所述的基层人民调解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意义在于:

1、打破了各调解工作室相对封闭的状态,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在原有的相对状态下,人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通过团队联调制,将合适的人员整合在团队里,相互取长补短,团队的整体效能得到提升,产生了“1+12”的溢出效应。

2、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优秀调解员的特长,提升调解效能。针对不同的纠纷,选派不同的团队进行调解,充分发挥骨干调解员的自身特长,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就能够抓住矛盾的关键点,及时止纷定争。

3、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素养。对团队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包括法律知识、实践技能、类案解剖,现加上充分的实战检验,团队成员的业务素养可以迅速提升,在处理同类纠纷时就可以做到游刃有余,有利于优秀调解员的脱颖而出。

4、有助于打造自身的调解品牌,最大限度地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常态化,其中部分属人民调解范畴,不仅影响地方稳定,也影响党和政府形象。通过专业团队进行调处,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团队联调制的初步实践。

案例:某社区的业委会与小区的幼儿园因幼儿园用房的权属产生纠纷。业委会主张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其依据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转移协议,写明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据此要求幼儿园与签订租房合同,缴纳租金给业委会,否则,要求幼儿园撤出小区,由业委会另外聘请办学机构入驻。幼儿园则主张,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不能随意废止,因此不能与业委会签订合同;业委会与开发商的产权之争不应影响幼儿园正常办学。虽经街道、社区多次做工作,矛盾也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因其中一方采取了过激行为,双方矛盾因此骤然激化,并发生肢体冲突。

分析:这是典型的法律纠纷,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等,需要成立以擅长处理法律纠纷的调解员为核心的团队。

调处:区调委会介入了解情况后,立即以调解员马xx(退休法官,擅长处理法律纠纷)为主,配属区法援中心律师、另一名调解员徐xx(退休检察官,擅长处理治安纠纷)。在调解过程,又引入一名现任资深法官。团队成立后,主要工作情况包括:

1、召开碰头会,进行调前分析;

2、确定主调人、各成员在调解中扮演的角色及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

3、接受业委会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包括为其免费进行诉讼代理;

4、请资深法官指导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诉讼风险评估。

结果: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调解员发现业主在购房时曾签署过一份承诺书,接受开发商制定的临时公约。临时公约写明,幼儿园用房归开发商所有。合同有相对性,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协议虽写明“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但并不构成业主主张产权的依据。对幼儿园用房的归属,相关法律也未强制性规定必须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过诉讼风险评估,团队一致认为在现有证据条件下,业委会一旦诉讼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并将此结果告知业委会成员。业委会表示接受,基本放弃产权之争。调解员提出,对幼儿园在小区办学对业主造成的影响,可以另行组织调解。至此,一场难解的纠纷基本平息。

点评:对法律类的纠纷,调解员必须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有些专业问题还必须邀请专家指导。本案是一起复杂的法律类的群体型纠纷,区调委会及时成立以退休法官为核心的调解团队,配以法援律师、退休检察官,调解力量很强大,在背靠背的调解中做了很多释法工作,但由于一直没有掌握关键证据,调解工作走了一些弯路。区调委会及时和法院联系,由法院指派一名擅长处理物业纠纷的法官协助工作。正是在该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收集到了关键证据,本案的调解工作才迎来转机,业委会才会放弃产权之争,纠纷基本平息。

这是团队力量的一次充分展示,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将不断地摸索,进一步从制度方面予以完善,打造出自身品牌。)。

人民网调研报告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7日电:2010年1月27日,天津市卫生工作会议召开,天津市卫生局局长程津新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全文如下: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总结2009年卫生工作,部署2010年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卫生工作的总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持续推进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是天津发展进程中非同寻常的一年,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在国际金融危机严峻挑战的困难形势下,加大卫生投入,市领导亲自组织领导我市卫生改革工作。市卫生局积极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在深化医改、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积极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持续推进卫生资源调整、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和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卫生改革,认真落实市政府2008年第18次常务会出台的卫生改革举措。

一是推进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去年4月1日,在全市药品集中统一采购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市537种社区基本用药目录,早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5个月,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多出230个品种,并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基本满足社区医生用药和百姓需求。同时,在全市九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我市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50%,高于国家确定的2009年达到30%的指标要求。在全国首创了零差率补偿由人保、财政共同负担的模式,得到卫生部、财政部的肯定。社区基本用药价格平均下降25%以上。去年4-12月,累计减少居民药品费用支出1.98亿元。同时,有效促进了“小病到社区”的合理就诊流向,实行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门诊达到711.89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23.74%。

二是率先建立卫生人才规范化培养机制。去年9月,全面启动了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实行定向招生培养的方式,培训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在二、三级医院建立了涉及18个学科的143个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立了20个乡村医生中专学历。

教学。

点。898名本科及硕士毕业生进入基地接受全科医生和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267名乡村医生参加中专学历教育,为各类人才打好专业基础。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了卫生部的肯定。

三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按照公共卫生产品由政府免费提供的要求,去年我市调整了18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子项目,强化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人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元提高到不低于20元,高于国家规定的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促进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

四是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新机制。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在全国省级行政区率先由司法局设立“医调委”,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做到公平、公正调处医疗纠纷,实现第三方调解,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从源头上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医疗安全,医疗纠纷数量与赔付金额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了66.8%和65.8%,为构建和谐医院、平安医院打下良好基础。

五是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7月,新农合管理工作由卫生部门移交到人保部门后,去年市人保局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市级统筹,打破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别,大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最低筹资标准达到220元/人,高于国家规定的120元/人的新农合筹资标准。

六是建立了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了“四统一”、“两覆盖”:即统一药品目录、统一价格、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采购范围覆盖到中、西药的所有品种和城乡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逐步实行“两票制”,对12类社区常用药试行“带量采购”。规范了药品采购渠道,降低了虚高药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0.28%。

七是实施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互动。启动了“高级医师百人团进社区工程”,自去年1月1日以来,根据基层专业需要,派遣了4批各大医院内、外、妇、儿、中医等专业共248名医生进入市内6区6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临床接诊、健康指导及培训带教等工作,派遣3批共365名城市医师支援涉农区县医院。

八是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启动了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建设三年规划,各区县按规划要求,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绩效考核。

九是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直接惠及人群达251.75万人次,其中由政府提供的十二项免费惠民项目收益人次达214.5万。检出各种疾病35.8万人次,其中四种主要妇科疾病31.3万人次,并及时进行了干预指导,实现了我市妇女儿童健康保障的高水平和广覆盖。2009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为9.61/10万,婴儿死亡率为5.14‰,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连续4年分别控制在10/10万和6‰以下,位居全国前列,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十是建立公立医院合理补偿与绩效考核制度。市财政对32所市属公立医院在编人员“四险”给予全额补助,以“四险”的40%为基数按月发放,其余60%实行以奖代补。由卫生、人保、财政部门每个季度对医院的医疗管理、运营管理、费用控制、执行公益性任务、人才培养和医德医风等6大类11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补助,促进了医院公益性的体现。

(二)落实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任务。

根据国家下达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市完成了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首剂补种5.2万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宫颈癌检查约1万人、乳腺癌检查1.23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3.53万人、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3.51万人,为106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免费复明手术。加大了艾滋病、结核、病毒性肝炎及重点肠道、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力度,4个区获卫生部批准成为国家艾滋病防治示范区,4所医疗机构设置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我市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处于全国先进水平。政府投入250余万元,对127万14岁以下儿童实施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8.24%,麻疹发病率较去年同期下降92.76%。全面完成了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任务,实现了11种免疫规划疫苗预防12种传染病、对260万目标人群免费接种的目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防控持续推进,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全面达标。

(三)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去年四月,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在利军、俊芳同志及市甲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了市、局两级组织和指挥体系。我局建立了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定期会商制度,建立三级救治体系,规范了甲流确诊、转诊、救治和报告等流程。确定市海河医院和儿童医院为收治重症患者定点医院,8所三级医院专门开辟独立病区,集中收治甲流危重症合并基础病病人。成立了医疗救治队伍,进驻海河医院支援救治工作。召开了“天津市中西医结合防治甲型h1n1流感座谈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甲流中的作用。对重点人群开展疫苗接种,加大妊娠妇女等高危人群甲流防控力度。有效处置聚集性发病20余起。新增了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我市国家级和区县级流感监测点医院达到20所,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达7所。

(四)强化医疗质量管理。

去年,我们以国家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为载体,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取得良好成效。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对全市60所二级医院进行现场校验,保留38所二级医院资格,8所医院限期整改,对人员、床位、使用率等达不到标准的14所医院降为一级医院。严格技术准入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定了首批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实施《天津市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出台了手术叫停、手术确认和手术部位标识等制度,得到卫生部检查组的好评。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督查,及时稳妥处置了蓟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医院感染事件,并举一反三,对全市96所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质量专项检查。狠抓医疗核心规章制度落实,对全市31所三级医院的终末病历进行专项检查,甲级率达到了98.3%,比去年提高2.9%。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实施,使我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现了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为零的目标。

(五)推进卫生资源调整。

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114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启动了涉农区(县)级医院、中医院改扩建项目。国家新增投资支持的11个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2009年对肿瘤医院、中心妇产科医院和南开医院基本建设共投入3.5亿元。海河医院改扩建项目、安定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投入使用;中心妇产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基本完工。中研院集团完成机构实质性合并。以人民医院为主,全市18家医疗机构共同完成了民族医院人员的接收工作。

(六)加强中医药工作。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达标建设进度。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对我市承担的国家中医药“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考核。成功举办了“中医中药中国行”天津站活动,广泛宣传中医中药,使百姓了解中医药、使用中医药、享受中医药。

(七)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监督执法。

按照国家关于大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纳入市卫生局部门管理。在市领导和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理顺了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体制和职能,做到了队伍不散,监管力度不减,确保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成了区县卫生监督执法设备配置。在和平区试行卫生监督执法进社区改革,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查处案件300余件。打击非法采供血,保证血液安全。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八)推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

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各单位引进人才的学历指标保持2%的增长,引进高层次人才50余人。以资助课题研究和选送优秀人才出国深造为主要方式,加强中青年业务骨干培养,储备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提高科研能力,开展22项天津市科技支持计划重点项目、46项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重点项目研究,149项新技术项目填补天津市空白。加强对外医学交流,选派了100多名专业人员参加国际会议或出国进修培训。

(九)扎实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市委和卫生部的部署,完成了市卫生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两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对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指导。医疗卫生单位以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深化卫生改革、推动科学发展、造福天津百姓”为载体,以“卫生科学发展论坛”为平台,统一思想,凝心聚智。坚持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上下联动、相互衔接,在解决障碍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在落实核心制度、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医疗费用等惠民、便民、利民服务上,推出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卫生部的充分肯定,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刊发了《上下联动,相互衔接,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大力兴办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简报。

围绕实现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凝聚人心,调动力量,在卫生行业举办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举办了卫生行业“祝福祖国、天使放歌”大型文艺汇演,“光辉历程,天使足迹”先进事迹报告会,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成就展等,举办市卫生局第五届田径运动会。通过以上活动,进一步弘扬了正气,鼓舞士气。

(十)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二、三级医疗单位医德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适合一级医院的医德考评工作模式。认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去年,我市卫生改革和其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显著。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卫生改革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较大差距。主要是,医改工作进展不平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仍然比较薄弱;卫生投入与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仍有差距;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绩效有待提高;医德医风还需持续改进。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深刻认识重大使命,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与发展。

(一)认清形势和挑战,增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是完成医改任务仍需攻坚。去年实行的医改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各区县、各部门还存在发展不平衡、质量管理和考评不到位等问题,距离可持续发展还有较大差距。还有的区县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规划、选址和筹资进展不快;有的医疗单位公益性任务落实得不够好。此外,在医疗费用控制、绩效考评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经过三年持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工作,医疗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发展水平不平衡,特别是在病历书写、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规范的落实和强化缺陷管理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建立了第三方调节处理医疗纠纷的新机制后,有的单位仅满足于纠纷有了解决渠道,缺乏对医疗纠纷产生原因进行深刻分析、总结和整改措施的跟进。有的医院还存在出租、承包科室现象,有的私开诊疗项目,有的基层医院甚至以物充药,违规套取医保资金。这些现象的存在,突出反映了医院监管还不到位,医疗市场还需进一步净化。

三是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绩效有待提高。大医院随着硬件设施改善和医保扩面,门诊、住院量大幅上升,需要认真解决门诊秩序和就医流程存在的问题。市属医院绩效考核中,抗生素使用合格率不高,第三阶段抗菌药物使用专项检查合格率仅为45.15%,需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从去年开展的二级医院现场校验结果看,校验的60所二级医院,有14所降为一级,说明二级医院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卫生改革。

医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这四个体系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的。医疗卫生部门承担了四个体系建设中的很大部分任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四个体系建设的关系,做到四个体系建设齐头并进,共同为百姓带来实惠。

一是正确处理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体系的协作与融合,增加互动和支持。医疗机构要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反应能力,增强敏感性,及时向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报告疫情等信息。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医疗机构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沟通和协作。在这次甲流防控中,充分体现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两大体系的结合,我们要总结经验和不足,力求在今后甲流防控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做到有力、有序、有效。

二是正确处理医疗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的关系,促进双方和谐发展。近年来,我市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全覆盖,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量持续增长,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保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效率,确保质量。要合理诊疗、控制费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医保资金支付和结算体系,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准确把握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二级以上医院也要配备和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这是打破以药养医的重要举措。二级以上医院基本药物虽然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但也要进一步规范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三、2010年主要任务。

2010年,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卫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着力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卫生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坚持“政府强化责任、机构优化服务、百姓得到实惠”的工作思路,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为根本,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下面,我重点强调十项工作。

(一)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今年,我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扩展到全市各区县。同时,完善城乡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政策。我市537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要尽快制定农村地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方案。要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医务人员和农村居民了解政策。要认真做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测算,落实补偿政策,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人员收入。要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采购平台,规范运行,合理降低价格。同时,要强化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在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监督抽验,及时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切实保证药品质量。此外,还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落实。

(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

一是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保证基层卫生机构人员收入与所在区县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相当。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重网底”功能定位,定岗定编。

二是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做到“五统一”,统一核定任务和收支,统一绩效考核,统一乡医补助,统一管理,统一药品采购配送。

(三)进一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要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达标建设,启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加强基层卫生监督网底建设,启动和平、红桥等5个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在乡镇街设立卫生监督分支机构或者派驻监督人员,推进卫生监督进农村、进社区。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规范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凡设置床位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在半年内剥离住院医疗业务。要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今年完成首批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无偿献血条件,计划在市内六区和津南、东丽区建立8个“献血屋”,统一建设标准和配置。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调整18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子项目,扩大受益面。城市居民建档率达到50%,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30%。

深入推进《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的实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服务质量。

继续推动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完成35-5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1.2万例、宫颈癌检查2.4万例;开展重点人群叶酸监测、补服和健康教育。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对3.9万名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补助。

(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要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政策,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医院(精神、传染、职业病、结核病、烧伤),由政府提高在职人员工资补助水平。进一步落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院成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国家五部委要求,落实绩效工资制度。继续抓好第五中心医院(塘沽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搞好卫生资源调整,加大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的投入。年内中心妇产科医院、人民医院二期、总医院二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医大眼科医院搬迁新址开诊;加快南开医院、肿瘤医院二期改扩建工程;启动中医一附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启动天津医院改扩建工程及胸科医院、环湖医院迁建工程;加快海河医院综合配套工程立项。启动津南、静海、蓟县、武清医院建设,力争到2011年,使每个涉农区县都有一所建设规模达到三级标准的综合医院。启动大港、津南、宁河中医医院建设,使每个涉农区县都有一所建设规模达到二级标准的中医院。启动6个新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五)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市场监管。

持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安全。狠抓医疗核心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快临床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规范的实施,试行市属医院网上预约挂号。完善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继续开展手术分级论证工作。完成二级医院评审。开展对医疗机构用血情况督查,确保用血安全。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规范医用设备管理,推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检测评审制度。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逐步将二级医院纳入医疗责任保险范围,落实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抓好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预防。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配合市人保局治理以物充药、给病人回扣和各种骗保行为。要强化中医内涵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六)继续做好甲流防控工作。

立体推进学校、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等相关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适时调整接种人群范围,加快甲流疫苗接种进度。落实学校、社区等重点场所和单位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强化我市20所国家级、区县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7所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的管理,提高疫情监测质量,及时掌握疫情变化,制定有效防控措施。中西医并重,加强甲流患者的医疗救治,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要加强对甲流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和应急队伍、药品、物资储备落实到位。

(七)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卫生监督职责。

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标准备案、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事故处理及食品安全技术机构支撑建设。强化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物中毒。提高大型活动卫生监督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消毒卫生监管。完善现场卫生监督工作制度和规范,提高现场快速检测水平和能力。健全卫生监督执法考评体系,强化卫生监督稽查,落实卫生执法责任制。

(八)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和科技建设。

持续推进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实施在职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出台涉农区县吸引人才和稳定基层卫生队伍的政策。开展公共卫生机构新录用人员培训。加强中医及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开展131第二层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启动新一批131第二层次人选增选。探索建立选拔培养高端人才的有效机制,通过岗位和技能竞赛等形式,培养、选拔各专业优秀人才。启动新一轮五年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完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加强重点实验室等支撑平台建设,组织重大疾病防治攻关项目,建设中高级专业人员培训基地,提升重点学科辐射能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完善重点学科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

(九)制定好重大卫生发展规划。

今年,是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要精心组织,深入调研,科学编制我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同时编制两项重大规划。一是《天津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1-2020年)》。按照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协调发展及新农村规划建设的原则,全面规划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二是《健康天津十年规划》,以建设宜居天津、生态天津、健康天津为目标,创健康型社会,使人民群众主要健康指标和健康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十)加强党的建设,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科学发展观,抓方向、谋全局。继续以“卫生科学发展论坛”为平台,结合卫生改革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宏观思考,提高战略思维能力,不断解放思想,引领卫生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选干部、配班子,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落实问责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选拔力度。要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完善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查实情、办实事、解难题,把重点工作落实到位。领导班子要关心群众生活,努力营造激励医务人员积极投身卫生改革、立足岗位作奉献的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提高决策的执行力,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和妥善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定不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权力干净、高效运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加强维稳工作,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同志们,2010年是推动天津在高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一年。卫生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卫生部的要求,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干事创业,使百姓享受到更多医药卫生改革带来的实惠,为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研报告

官参加审判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人民司法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落实,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近年来,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大胆尝试,推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进步。近年来,我院也积极探索评委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

我院人民陪审员37人,其中男性25人,占68%,女性12人,占32%;30岁以下2人,占5%,30-40岁16人,占43.5%,40-50岁16人,占43.5%,50-60岁3人,占8%;最小的28岁,最大的56岁;高中学历2人,占5%,大专学历21人,占57%,本科学历14人,占38%;失业人员6人,占16%,农民5人,从业人员9人,占24%,干部17人,占46%。

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在20xx年,我们的陪审员参与了872起案件的陪审团审判,调解了426起案件,4人参与了100多起案件的审判和调解。审理案件的服务利率和调解案件的撤诉率超过85%。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效益以及司法公信力。

1.推到前台,保证三方参与。

一、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对于涉及专业医疗事故纠纷、财务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影响较大、矛盾尖锐、信访风险较大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的案件,要求邀请相关陪审员参加审理和调解。在过去的五年里,他参与了75起医疗事故纠纷和951起金融合同纠纷的审理和调解。

二、无论是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强制执行案件,只要有条件的调解协调,都需要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和调解。在过去五年中,他参与了138起刑事案件、107起行政案件和120起和解案件的审判和调解。

三、要求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涉及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五年来,参与审理调解未成年人案件83起、农民工案件51起、军人权益保障案件13起。从而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公正性的信任,保证为利益服务的案件结案。

陪审员杨福安,在家乡杨楼、小石店德高望重,知名度很高。他在20xx参与了197起案件,通过调解解决了大量矛盾尖锐的案件。其中,小石店镇四门村23名村民在xx县邮政局保管员傅德成处存入了20多万元的存款40多万。2009年2月,傅德成车祸身亡,家人外出。村民向邮局要求押金,邮局以傅德成出具的凭证是存款单而不是正式的存款证明为由拒绝支付押金。为此,这些村民多次到县革委会上访,并多次堵住邮局的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由于此案在当地影响很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集体上访。为了查案,他冒着烈日,冒着酷暑,去案发地点10多次,走访了60多名当地群众、村干部、邮局工作人员,组织调解10多次。终于在8月底,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双方关系一度缓和。但在具体咨询过程中,双方关系僵化,20多人情绪激动,扬言要上访。为了妥善解决矛盾,杨福安同志担任邮局进一步让步,前往原告村协调。为了抓住机会,防止发生意外,他在当地住了两天吃了饭,挨家挨户做调解工作。经过艰苦的劝说和教育,23名村民最终接受了一揽子调解方案,使这一重大群体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2.延伸舞台,发挥三大功能。

第一,发挥冲突解决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层次、各领域、熟悉社会条件和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从立案阶段就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院37名陪审员中,有7名陪审员参与了100多起纠纷的审理和调解。其中,陪审员王朝霞参与了121起案件,杨福安参与了197起案件,李晓峰参与了105起案件,陈壮平参与了105起案件。

第二,发挥监督作用。除了在审判活动中保障陪审员在庭前、庭中、庭中的知情权、独立投票权、对裁判文书的审查权等权利外,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评估、信访案件评估、五分活动等专项执法监督整改,促进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五年来,陪审员共参与评审一审案件3400件,信访案件104件,报销改判案件51件。

第三,发挥年轻警察的传承和帮助作用。邀请长期从事基层法院陪审工作和调解工作的优秀陪审员,就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和调解技巧,给予年轻法官一对一、手把手的帮助,提高他们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陪审员李振林,祖籍xxxx河,担任xx河镇政府村办主任多年。他有广泛的人际关系,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工作相当。自从他担任陪审员以来,他已经为法院解决了许多请愿案件。20世纪90年代,石寨村、xx河镇村民李云贤、孙因宅基地权属发生纠纷,先后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包括行政诉讼一、二审,均发回重审。两个官司打了10多年,邻居成了敌人。双方同时不停的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20xx年,两家因为宅基地只有30cm宽发生了纠纷,聚众斗殴。后来,李云贤起诉孙,要求孙拆除已完成的混凝土基础,并返还他占用的30厘米土地。孙认为30厘米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自己,不会拆除。因为两家恩怨很深,双方的证据都不是很充分。如果单纯以证据为判断依据,肯定会导致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如果调解解决方案是最好的,但是双方家庭都拒绝接受调解,那么承包商暂时就有麻烦了。后来经了解,原被告认识陪审员李振林,法院立即通知李振林参加调解。李振麟到庭了解情况后,以个人身份单独对原被告人进行了批评,然后又煞费苦心地向原被告人讲述了作为陪审员的各种利益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原被告同意陪审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原告同意被告继续建房,被告赔偿原告500元。但在制作调解笔录时,双方因为一句话的争执而反悔刚刚达成的协议。被告不同意调解书中被告占用原告30cm土地的说法。原告坚持必须这样表述,待解决的纠纷似乎功亏一篑。李振麟立即将原被告分开,视情况分别进行调解,避免双方情绪激动时一方言论对调解的过度影响。经过反复推敲和协商,最终表述为位于…30cm土地,原由原告李云贤管理使用,现由被告孙管理使用…原被告接受,并表示此后双方已起诉近20年。经过这次调解,案件已经完全结案。

3.搭建平台提升三种能力。

首先,通过要求陪审员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教育,参与弘扬传统、增强信仰、为民执法等教育活动,可以增强人民陪审员的法治信仰和把握大局的能力。

第二,通过参与更高层次的教育和培训、内部法官夜校以及为陪审员购买专业法律参考书,我们将提高陪审员适用法律的能力,并确保陪审团审判中对适用法律的准确理解。近年来,为陪审员购买了300多套法律书籍,并举行了7次专业技能培训。每次培训前都认真准备了教案,并提前邀请了相关专业人士备课。20xx年秋,我院邀请xx中级人民法院专家法官何志同志作为主旨发言人,对陪审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第七次专业技能培训,有效提高了他们参与庭审的'能力。

第三,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调解技能竞赛、庭审等形式,努力培养和提高陪审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使人民陪审员以坚定的信念、过硬的作风、过硬的能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4.做好后台,解除三大烦恼。

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从德、勤、诚等方面加强管理,将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提交人大继续聘任和表彰,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解除政治上没有前途的陪审员的后顾之忧。

第二,陪审团办公室成立。在法庭办公空间紧张的情况下,为陪审员分配了3间办公室,购置了6套办公桌椅、3台联网电脑和300多套法律参考书,解除了陪审员在法庭无处办公、无条件工作的后顾之忧。

三是申请专项资金,每月向陪审员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积极协调兼职陪审员在陪审团审理过程中的待遇和时间冲突,增加对陪审员的财政补贴和照顾,减轻其生活和工作上的后顾之忧。近五年共筹集陪审团经费21万元,其中20xx年筹集6万元为陪审员提供经济资助。

5.鼓励拆台,打三个兼职。

一是发挥主管的作用。我院明确规定了陪审员必须参加审理的案件种类和数量,同时赋予陪审员监督权。规定如果发现审判程序违法,法官私自接待当事人或接受食物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直接向监察室举报或向院长举报。同时,他们还每年以专题会议的形式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了审判纪律作风建设。

二是发挥信访的作用。医院根据上访者所在社区和村街的实际情况,联系社区附近的陪审员,为上访者提供法律解释,争取利益投诉;同时,邀请了几位经验丰富、功底深厚的陪审员参与法院信访接待工作。对于可能有问题的案件,鼓励陪审员站在请愿者的立场上为他们说话。通过陪审员共同处理来信来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发挥宣传者的作用。我院不仅通过各种渠道提高陪审员的法律意识,而且重视他们在法律宣传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向所在单位和周围人普及法律知识,鼓励陪审员在法律宣传过程中与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深入接触,大胆揭露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案件,直接向院长报告,以赢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1.人民陪审员来源不够广泛。目前我院人民陪审员组成中,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比例比较大,其他领域人员较少。具体案件的审理,尤其是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有很多陪审员都有自己的工作,不能随意挑选,以获得立即参与审判的效果。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公民参政意识不高,积极申请人民陪审员选任的人很少,没有选任的余地。

第二,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大部分是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大部分是工会、妇联、共青团、武装部、法院和人民法院所在地附近的镇、村、社区,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一定限制。

2.陪审员缺乏专业素质。

第一,人民陪审员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履职能力不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中也有规定,法院退休人员、检察院退休人员、退休律师不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极大地限制了法律专业人才的选拔。人民陪审员几乎都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大多缺乏法律知识。虽然与专业法官享有同等的评议和投票权,但缺乏法律知识、需要提高专业素质的陪审员害怕自己的观点不专业、缺乏说服力,往往被法官的判决所说服。在审议和表决中有许多一致的意见,但很少表达不同的意见。于是,一种相信权威的心理自然产生,未能充分发挥陪审员应有的作用。

第二,有的人民陪审员不知道陪审团工作的重大意义,责任心不够,参与审理案件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有的在职人民陪审员把陪审工作当成额外的负担,遇到审判案件经常推脱。我院选出的8名人民陪审员在任职期间从未参与过案件审理,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21%。

3.管理上有缺陷。

一是人民陪审员经费不到位。《决定》虽然明确规定了对陪审员工作的经济保障,但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执行。为了保证陪审团参数案件,不得不挤出办公费用,造成管理上的困难和尴尬。

二是入职培训不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继续培训不在计划之内。虽然我院组织的陪审员独立培训已经做了精心准备,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培训方案,资金困难,我们不得不根据实际工作和特点进行诉讼实践培训、廉洁司法教育和司法礼仪知识培训。时间短,内容粗糙,甚至培训被会议代替,难以满足人民陪审员入职培训的要求。由于没有延伸培训,人民陪审员往往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极大地影响了其履职能力。

三是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确定方式不科学。目前我院实际情况是:37名人民陪审员中三分之二是在职公务员。因为在职公务员比较忙,参与陪审案件的时间比较少。审判法庭为了保证开庭时间,通常会优先考虑业余、积极性高的陪审员,而其余不常参加陪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淡出陪审案件工作,客观上背离了我国建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削弱了人民陪审制度的重大意义。

四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决定》虽然在人民陪审员产生方式、任免程序、权利义务、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但并未明确其管理关系。通常的做法是,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参与案件审理时,应当参照《法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但审理结束后,管理将中止。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也应该具有与法官同等的义务。他们在审理案件中违反法律法规的,也应按照法官违反法律法规的问责办法进行处理。但目前对陪审员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对陪审员违法审判也没有相应的问责方法和程序。特别是人民法院无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陪审员的陪审义务。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除了对陪审员案件的选聘、培训和给予补贴外,没有更多的内容。由此,一些人民陪审员认为陪审团案件在法庭上几乎是计件工作,抹杀了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使人民陪审员逐渐失去了工作的动力和热情。

五是人民陪审员激励机制不完善。虽然《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对在审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但是这个规定太原则性了,应该由哪个法院或者哪个机关来推荐,而且不是每隔几年就规定一次。在20xx年的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我院尝试将优秀陪审员纳入表彰范围,共表彰4名陪审员。

4.法官不太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少数法官不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他们把人民陪审员作为法官短缺、缺乏内在尊重、案前沟通少、案后没有沟通的补充,这也是陪审员参与审判质量低的重要原因。

5.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需要规范。目前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是参与审判,很少尝试让陪审员参与工作的执行。对陪审团工作的理解不应局限于陪审团一词的字面含义,而应从构建司法民主的高度来理解。陪审员参与执行。

一是可以加强执行监督,有效监督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起到消除地方干扰、增加执行透明度、保证执行完整的作用。

二是促进和谐实施。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是因为他们来自群众。熟悉社会状况和舆论,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协助实施法官说服教育,可以帮助执行人减少心理阻力,从而积极配合法院实施,提高和解率和自动执行率。

三是加强执行力。案件多,一线执法法官压力大,这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司法问题。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引入法院执行工作,可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讨论、执行和解等方面的作用。间接加强执法队伍,有利于提高法院执法效率。第四,坚决落实信访。在某些情况下,执行率低和执行率低是法院查访的重要原因,影响了司法机关的社会认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向社会宣传执行工作,消除外界对执行的误解,增强司法权威。

四是一些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身份,提高认识。《决定》虽然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做了简要说明,但其地位仍处于不明确状态。许多人对参与陪审团工作并不积极。如果自己的工作和陪审团的工作有任何冲突,他们就会推卸自己的陪审团职责。甚至有人把陪审员当成一种荣誉,并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利义务统一的本质。这些都表明法院对陪审制度的宣传不到位,普通公民没有深刻认识到做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性。因此,在明确陪审员地位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人民陪审员中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可以结合法院各种专题实践活动,将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带入群众,形成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支持;大家踊跃报名,积极参与的氛围。

2.严格选拔,加强培训。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机制,从源头上引进一批热爱陪审事业的人民陪审员,是充分发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的关键因素。在选择人民陪审员时,应制定科学的选择程序,明确选择标准,并将道德标准、社会经验、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作为选择的重要内容。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乡镇法院,可以适当降低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标准,选举一批在当地威望高、道德素质好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在选择过程中,既要考虑合法性,也要考虑合理性。在达到工作标准的同时,还应该选择一些了解社区情绪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定期教育培训陪审员。定期组织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庭观摩、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让陪审员学习和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考核,持证上岗,不断提高陪审员的素质和履职能力,确保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

3.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对陪审员进行监督,npc机关(如法律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或设立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对人大负责。对在审判活动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有违法行为的人民陪审员,受其行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检举,然后由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人民陪审员因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玩忽职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像职业法官一样对待。人民法院职能部门应当会同业务法院定期对各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进行考核。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考核结果,提出批评或表彰建议。

4.建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参照律师协会的方式方法,可以建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实现管理、监督、保障一体化的职能地位,协助npc审批人民陪审员,监督法院任命陪审员,保障陪审员的财政补贴,监督陪审员参与审判权利的行使。专门机构还可以定期举办专业培训活动,规范陪审员教育,既减轻了法庭培训负担,又增强了陪审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使整个陪审团管理模式进入正规化轨道。

5.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法院应改善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我院虽然为陪审员提供了办公室、桌椅,基本满足了法官的办公条件,但在很多方面做得还不够。为了使陪审员真正履行陪审义务,法院还应认真贯彻合议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权利平等的原则,充分尊重陪审员在合议庭的发言,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查和阅卷。这样做,陪审员就有了责任和权利,有利于增强陪审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6.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机制。第一,加强立法。通过完善立法,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权利,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角度选择人民陪审员,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范围,比如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涉及约谈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涉及专业技术类的案件,解决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任意性。第二,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机制。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保障机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和调解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能力和优势,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效果。在裁定异议执行等案件符合公开审理条件时,要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和人民陪审员在执行中的独立性。

总之,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充满生机的法律制度,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需要各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当今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要求更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和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为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网调研报告

在人民公园的规划工作中,分区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不同年龄、不同爱好游人的游憩和娱乐要求,合理、有序的组织游人在公园内开展各项游乐活动。同时,根据公园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如地形、土壤状况、水体、原有植物、已存在并要保留的建筑物或历史古迹、文物情况,尽可能的“因地、因时、因物”而“制宜”,结合各功能分区本身的特殊要求,以及各区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园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分区规划。根据公园规划中所要开展活动项目的服务对象,即游人的不同年龄特征,儿童、老人、年轻人等各自游园的目的和要求;不同游人的兴趣、爱好、习惯等游园活动规律来进行规划。必须指出,分区规划绝不是机械的区划,尤其大型综合性公园中,地形多样复杂。所以,分区规划不能绝对化,应因地制宜,有分有合,全面考虑。

1.轴线通过南门—胡公祠—怡情园—莲花池广场—游乐园的南北轴线以及东门—莲花池广场—欧风园—彭公祠—西门的东西轴线主视觉轴得到贯穿统一。在这样的轴线中,视觉轴成为公园的主要轴线内容。在视觉的转折中,把公园最具震撼力的景观展示出来,并且强化了公园的主题内容,以更为简洁的手法,更有创作力的景观品质,把主要景观区推向高潮。

2.空间人民公园的各大景区空间,强调亲情化的景观内容,把情感空间作为空间的主要组成内容,在突出以文化为底蕴的景区特色中,赋予各序列空间不同的情感与文化主题。这些极富亲情化的情感空间,给游人以强烈的交流感受及零距离的空间感受。

人民公园设计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在保持水面与树木现状的同时,运用景观序列组景构成手法,在景区构成上,体现秩序景观的序列布局,在分区上体现不同主题思想的对比与统一。把景观与人、都市文化、环境本身联结起来,强调动感空间与情感空间的相互融合。在景观的序列布局中把“人”作为景观创作的核心,在主题思想的展示中,更强调观者在景观构成上的地位,其景观构成元素也围绕着这样的参与主题来完成。

四、道路规划分析入口部分。

个人认为人民公园以东面正大门为最主要入口,其他西、南两个入口也比较重要,还有一个专用通道口。东大门作为人民公园的主要入口,有一个大型的入口广场,有很多人在门口拍照留念。从东大门进去迎面就是门前广场,广场上的大型人造假山石景观是主要的观景点,假山旁还有水域。大门美观、气派大方,是仿古建筑,大门、广场、假山形成了公园主要入口空间。

游园路线分析。

植物的搭配种植施工员设计的一向重头戏。人民公园的植物搭配还是比较合理的。主要的道路旁边植法桐,造成大面积的阴影,给人们提供休息之所。在南大门出有一颗160年的国槐撑起一片阴凉。公园绿化主要是以苍松翠柏做基调,各种花色的花、灌木点缀其间;乔、灌、花、草搭配栽植,构造出大面积的树林、草地园林景观。在景观上就为游客的游玩或者休息起到了一种暗示,指引的象征性作用,一些景观小品也给游客带去了精神上和视觉上的享受。每年的花灯会也会再这里举办,场面热闹非凡。近年来,郑州市人民公园在引进国内外的一些优良花木的同时,还引种驯化了白刺花、黄荆等一些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乡土树种。这些土生土长的乡土树种,具有管理成本低、易于成活等多种优点,将其用于园林绿化具有很好的景观效果。该公园的黄荆,其树干丛生,枝叶青翠,生长繁茂,与周围绿色草坪以及点缀的奇石相映成趣,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

山水布局。

叠山理水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最常用的造园手法,在现代园林中的运用非常普遍。人民公园中各种水系都是是引横穿郑州市的东风渠水系,其中最大湖叫亲年湖。青年湖位于公园的假山后面,约两亩大属于人工湖。湖上有小岛、水榭、亭、桥等,人工堆成的假山由湖边起伏伸入湖中,两米多高的假山顶端从湖中伸出水面,与对面园亭相望,湖光山色,交相辉映,使整个岛成为了园中圣地,园林木葱郁、泉水淙淙、鸟语花香、环境清幽、岩石耸立、亭台层叠。既有厚重的历史特色,又是闹市中的休闲胜地。

六、节点分析。

1)此园桥左右两边设为高出的台阶,使此桥富于变化.平构分析图。

2)灯饰。

中国传统的的中国结作为骨架,并配以鲜艳的红色,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看上去很亲切。其实这种造型的灯饰我并不是第一次看到,上次去郑州大学的时候我就发现路边有中国结,原来不知道是干嘛的,以为只是装饰,现在看来应该是灯饰。

3)幽径。

所谓曲径通幽,正是此处的写照,小路弯弯曲曲,竹影婆娑,使人忍不住想要置身其中,享受片刻的宁静。

七、人的活动。

广场上。

一棵大树,撑起一片绿荫的同时,也是一个空间的形成。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老人们、小孩们、青年们各得其所,坐着他们喜欢的游戏活动。

游乐园中。

小孩子们最喜欢的地方莫过于此了吧,各种各样的娱乐场所,让每一位小朋友流连忘返,一次一次的缠着大人们来此玩耍休息。同时泛舟湖中,吹着习习凉风感受夏日的宁静,也是很值得做的。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为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有序、有效、有为地发展,根据县人大的安排,甘棠镇人大组织辖区内县、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近年来,该镇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健全,不断规范。目前,该镇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98个,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居)调委会8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个,医院调委会1个,学校调委会1个,土地流转调委会1个,形成了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年对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辅导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自身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文书档案管理制等10余项调解规范制度,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在工作中,甘棠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以人民调解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矛盾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民间纠纷预警调处机制和考评督办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活动载体。探索建立镇、村二级管理信息预警机制,健全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社会预防的综合预防体系,有效推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20xx年,全镇共成功调解纠纷170余件,平息上访15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

(三)成效显著,深得好评。近年来,该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150余件。其中形成卷宗的达80多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通过人民调解工作,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评价。该镇司法所所长蔡如柏同志还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调解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了“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调研中发现,人民调解工作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一)调解意识有待提高。当前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是影响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性原因。一是有些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动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推诿的现象,影响了调解工作的纵深推进。三是社会大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人民调解在社会群众心目中还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对调解还缺乏一种接受意识。

(二)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一是人民调解员自身素质偏低。一些村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重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对年龄、文化素质的要求相对放宽,致使调解员在实际调解中,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工作状况,客观上对调解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二是调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对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技能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村(居)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专业知识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不少基层调解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实际成效。三是角色身份有待转换。现在基层在聘用人民调解员时,组成随意性较大,调解人员队伍不稳定。同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人员在付出之后得不到必要的补贴和相应的报酬,影响了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人民调解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其规范化程度还不够。一是表现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限于调解工作人员学历水平,工作生活经历、调解业务素质等客观条件,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德”与“法”的结合,调解效果明显不强;面对新生的土地流转、医患纠纷等复杂矛盾,往往出现“束手无策”的局面。二是工作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表述不清,要件遗漏,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大量存在。很多村级调解员不愿意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此外,个别村的调委会组织涣散,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督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预算到位。从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提升意识是基础。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有赖于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这不仅有利于树立调解人员的威信,也有利于调处结论的履行。所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升全社会调解意识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一是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三是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筹措经费是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考虑让村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德高望重的人专职负责人民调解,相对减轻人民调解经费压力,也可在农村村级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从而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增强素质是根本。一是要建立一支专职的调解员队伍。将那些熟悉法律、文化程度较高、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政法工作者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知识上的优势,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要将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三是加强队伍规范管理。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设立规范化的调解室,悬挂统一标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规范程序是关键。一是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二是创新调解方法,规范调解程序。虽然以“情”为主,以“法”为辅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之一,但调解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调解要遵循统一的工作流程,使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结束后必须形成调解协议书,形成文字材料,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并立案归档,从而实现有据可寻。

人民调解组织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

基层人民法院从业务上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必须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经常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得收费。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三百人以上的厂、矿、场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自然村、居民区以及不足三百人的厂、矿、场要设立调解小组或配备调解员。

珠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可在已形成人口集居的工业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属下工厂、企业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调解小组由三人组成,设小组长一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以外,由群众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少数民族的成员。

第七条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可以当选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因年龄过大、兼职过多、工作调动或户口转移等情况,造成不能任职或不利于工作时,由原选举单位及时补选;有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撤换。

第三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和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4。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听证调。5。庭审阶段的庭审调。6。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索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2。强化调解工作的观念不能动摇;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4。要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5。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6。要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对调解的功能,各地基层法院有着清楚的认识:一是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主义的私法功能;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原有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工作方法、队伍结构等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如何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已经成为摆在司法行政系统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是民间纠纷多样化、复杂化趋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基层法治工作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完善的内在需要。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走上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之路。

――传统的调解领域和方法不能适应矛盾纠纷化解需要。传统人民调解主要对家庭、婚姻、邻里等民事纠纷进行化解。当前人民调解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已经扩展到交通、医患、劳动、消费等领域。民间纠纷已演变成为个体型、群体型共存的的矛盾纠纷,如仍采用传统的调解方法已经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及设置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主要是村(居)调委会和企事业调委会,设置在基层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新时期这种配置已不能覆盖全部纠纷领域,于是很多领域的纠纷主要依靠行政调解和诉讼手段解决。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行业等非村(居)领域等发生纠纷较为陌生,做起工作来力不从心,客观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基本是由村(居)委会和支部成员兼任。这些人员往往兼职过多,无法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同时,人民调解员队伍存在的人员不稳定、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人民调解员要能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懂得相关专业知识,娴熟运用调解技巧来化解矛盾纠纷息讼止纷。

――人民调解经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许多地方还未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没有建立人民调解专项经费,致使调解员津贴、补贴过低,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于是,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利益日趋多元的情况下,推动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已经成为人民调解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市主要从新型调委会建设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着手,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取得了突破性发展。

――新型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20__年,我局选择__港务局开展现代企业制度与人民调解制度有机结合的尝试。市港务系统新建、充实企业调委会15个,500多名人民调解员接受了培训和考核。同年,我局在浙江万里学院组建了由资深法学教师和法学专业学生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设了《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课程,培训了300多名具有任职资格的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并先后派出10多支人民调解假期社会实践活动队伍走向社会。20__年在市和县(市)区两级全部组建了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会同市消费者协会对新任人民调解员组织了上岗前培训。20__年,各县(市)区总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建立,6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专业从事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20__年,在民事纠纷集中多发区域――繁华的天一广场商贸地区,整合公安、司法和工商力量,组建了中央商贸区区域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鄞州区建立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机制,成立了鄞州区交通安全司法所,下属8个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赔偿调解工作。今年4月,我局联合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将在年内全面执行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此外,我局还在诸多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指导工作。目前,我局与市卫生局就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了一致意见,全市性的保险纠纷、旅游纠纷和公交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也已进入规划阶段,__大学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在筹建中。

――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我局的工作部署,__区于20__年率先开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以“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为目标。通过统一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64名社区专职调解员经过筛选和培训后上岗。这些人民调解员专职从事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报酬由区和街道两级政府解决。为促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出台了相应的制度与之配套实施。一是建立工作指导制度。成立了区调解工作指导小组,由__区司法局和区法院、区政法委有关人员组成,每月定期分批到街道参加专职人民调解员学习交流会。二是落实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统一制订了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评先表彰、等级晋升和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三是建立培训制度。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两次。自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以来,无论从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上看,还是从工作实绩上看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__年,该区共受理调解民事纠纷2581件,调解成功2561件,成功率为99%,全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仅仅受理了10件,占千分之0.5,其它都在社区基层得到解决。而同期全市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纠纷平均占全部的为21%,人民调解的受理量和成功率均大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目前,我市多个县(市)区也开始着手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我市在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进程,主要抓好四个工作环节:

――统一思想,认真抓好前期筹备工作。一是深入基层调研,充分论证。二是取得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整合力量。如__区司法局多次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关于建立社区专职调解员队伍的建议和报告”,使区委、区政府认识一致,从人、财、物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天一广场中央商贸区区域性联合调委会就充分整合了司法行政、公安、工商等多家职能,显示了调处优势。三是选准试点,稳步推开。

――严把“三关”,建立专职专业调解员队伍。我们在工作中注意把好人民调解员的入口关、培训关和业务指导关。通过严格标准、广纳人才,打造素质过硬的专职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调委会运作。结合行业专业特点,制定和健全相关业务工作制度。

――保障经费,为调委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在各地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试点中,经费得到较好地解决。规划中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局跟市卫生局确定了经费预算方案,其中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金将按社会工作者市场标准制定。

人民调解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能有效克服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

――实现了由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向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民事纠纷的转变。从过去的只能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一般矛盾纠纷,到目前复杂疑难的交通、医患、环保、土地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民事纠纷,使基层政府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发展社会经济上,维护了社会安定和谐。

――实现了由传统调解到依法调解的转变。通过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使大多数调解员都能在发扬传统调解优势的基础上,熟练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的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

――实现了由简单调解到规范化调解的转变。人民调解工作在制度建设和规范性运作上已经日趋成熟。我市推行统一的调解协议书,规范化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一起人民调解协议书为法院撤销。

――实现了单方调解向联合调解,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及委托调解的转变。人民调解由被动调解转为重大特殊案件主动介入,跨边界地区人民调解组织联防联调,专业领域纠纷以专业调委会为平台,部门配合、行业联动,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出调解成效。

吸收专职社会工作者进入人民调解,建立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能显著调动工作积极性,对矛盾纠纷的反应更加迅速,使工作更为高效规范。应该以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为主要载体,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工作领域的拓展。

思考之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努力培育职业化、专业化调解组织机构。

人民调解工作应该由群众自治性组织来承担,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扶持,培育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培育职业化、专业化调解机构。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要借助党委、政府的支持,大力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借助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来调处矛盾纠纷。在条件成熟的行业和社团组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增强专项纠纷的化解力度。

思考之二:创新管理方式,推动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实践证明建设一支专业的、职业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必要、必须而迫切的。组建专业化调解工作机构,由街道、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出资聘请专职调解员,有利于探索组建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调解员队伍。

――吸收专门工作者从事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整合、利用好区域法律资源,特别是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可以发挥其长期从事基层社区法律服务的优势,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探索新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形式和机制。提高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寻求专家咨询支持,提高操作实践水平。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商,通过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组织调解干部观摩审判等方式,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艺术和工作水平。对人民调解员实行持证调解、分类管理,培育发展后备力量。

思考之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调解工作新格局。

为进一步发挥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效能,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衔接,形成综合优势,强化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地位。

――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并鼓励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的建议或委托之下,参与诉前等各阶段的纠纷调解,推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如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工作平台,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选择途径,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地支持诉讼活动。

――依托综治平台,推进部门联动联调。以基层综治中心,为联合化解矛盾的平台,通过综治矛盾排摸、工作例会、联动调处、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新时期,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意义重大,只有加强人民调解专职化、专业化建设,人民调解在改革发展中才能永葆青春活力,从而为增强社会自我调控功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区各类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因企业改制重组、职工下岗分流、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已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给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在企业规范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地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对于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下面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谈谈自己的认识。

我区面积1485.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90万,外来人口约10万,各类企业10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约450家,500人以上企业有64家。建有南京化学工业园、_经济开发区、中山科技园等十多家大小特色工业园区。其中,既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但大多数是以劳动密集型私有企业为主。目前,我区在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共42个,有兼职人民调解员163名。企业在车间、班组设立了调解小组,有纠纷信息员265名。在八、九十年代,我区在大型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曾经蓬勃发展,为我区企业经济发展和内部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相继改制,部分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有所削弱。因此,规范建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维护企业社会稳定,服务企业经济发展,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重要任务之一。

(一)维护社会稳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在世界金融危机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我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开展了“双千百日”、“双进双联”等系列活动,定期排查调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便民、利民、不收费和调解员人熟、地熟、信息灵的特点,运用企业与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厂区,大事不出园区”的目标。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街企联调、企企联调”机制,相互配合,主动调解,使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得到化解。据统计,我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56件,调解252件,调解率98.43%,成功244件,成功率95.31%,为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

(二)减轻领导负担,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起到了“减压器”的功能。在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地方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往往会牵涉领导很大精力去协调解决问题,既费时,又费力。我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企业员工之间、管理层与员工之间架起了沟通和协调的桥梁,从而使企业领导从大量的矛盾漩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办大事,谋发展。同时,企业调解组织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发展改革,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调整职工之间的人际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普法教育,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起到了“宣传队”的效果。企业调解员在日常工作中既是矛盾纠纷调解员,又是普法教育宣传员。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向当事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倡导和谐企业文化,教育、说服当事人在发生一般纠纷时互谅互让,在发生重大纠纷时依法办事。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广大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的减少了矛盾纠纷发生,通过普法教育,在企业营造了“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私营企业在调解组织建设上认识还不到位。目前,在规模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未能引起部分企业经营者的足够重视,总认为可有可无,设立后要用人、用钱,增加企业负担,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和作用。

(二)部分企业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近年来,部分企业调解组织有名无实,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能作用,导致本来可以在企业内部解决的纠纷被推向社会,有的因调解不及时而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既给基层党委、政府增加了压力,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三)有些企业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程度不够高。有些企业调解组织工作场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保障机制、文书档案等方面离规范化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调解员身兼多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调解工作需求。

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企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达到“五有”(有标示牌、有印章、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调解及回访等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六统一”(统一标识、徽章、印章、制度、程序、文书)标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按照省、市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求,我区将对现有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对所属企业调解组织逐个摸排,查找存在的问题,对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的企业调解组织进行撤销或重组。年内,在金牛湖街道召开全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在500人以上企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利用2年时间实现规模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全覆盖。

(二)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为着力打造一支热心调解、熟悉法律、会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队伍,区、街镇调委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企业调委会主任会议,分析当前企业矛盾纠纷状况,交流企业共性矛盾纠纷特点。区司法局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传达当前人民调解形势和任务,讲解企业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各街镇每年应组织不少于2次业务知识培训班,着重学习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讲解典型案例处理适用法律,个案调解心得体会等内容。人民调解员自身应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把全区企业调解员队伍打造成一支拉得出、打得响、化得了纠纷的一流骨干队伍。

(三)完善保障机制,狠抓人民调解制度建设。依据《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要主动向领导汇报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争取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调解员工作经费、补贴经费等列入部门预算,切实建立人民调解长效保障机制。为规范企业人民调解活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工作例会、定期排查、接待受理、重大矛盾纠纷快报、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规范场所设置,统一文书格式,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使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有序运行。

(四)发挥企业特点,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企业调解工作要把人民调解文化、法治文化和企业文化融合起来,立足企业自身实际,突出企业自身特点,彰显不同企业文化特色。把普法宣传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简报、标语、宣传栏等形式,把古今中外名言警句融入到企业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当中,着力营造“和为贵、调为先”的理念,从源头上、思想上、文化氛围上,预防、遏制、减少各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发生。把人民调解工作与企业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细致的调解工作,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乡毗邻**镇,辖14个村委会,总面积233平方公里,总人口40309万人,有乡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14个、有调解小组152个,调解主任15人,纠纷信息员153人,聘请人大、政协委员为兼职调解员62人。自以来,共举办调解员培训5次,到村调委会现场指导60多次。共调处纠纷362件,成功调处351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

二、主要做法和主要成效。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因此,**乡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了“五个到位”:

一是领导到位。多年来,**乡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全乡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保障和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共37人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以党委书记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共36人组成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各村委会也相继调整充实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建立健全了乡、村、组三级调解网络。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乡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经常召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工作会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总结。由此,在全乡作到了机构长抓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村委会、各乡直单位具体抓,层层有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为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认识到位。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通过组织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现场进行业务指导等形式,教育和引导乡、村、组干部,特别是人民调解员要深刻认识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崇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努力、踏实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纠纷的处理和化解,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调处纠纷,维护稳定。

三是指导到位。近年来,**乡从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业务素质入手,不断加大了对调解人员的业务指导。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和部分业务精通、调解经验丰富的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业务指导小组,定期组织村组干部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每季度进行调解工作检查督促,总结调解经验,实行分类指导,帮助调解人员合情、合理、合法进行调解。

四是措施到位。20至今,**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如在选配调解主任时,要求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的优秀青年选为专职调解主任,调解主任要求人员要相对固定;我乡强化调解主任管理制度,分别制定出台了《**乡调解员、治保员管理办法》和《**乡调解员、治保员管理办法》,由乡“创安”办对调解员、治保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调解员予以辞退,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是监督到位。**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自觉、积极、主动争取和接受乡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除定期不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外,乡人大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监督和检查,每年区政法委、区司法局都组织人员到我乡对法治村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各调研检查组对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乡“创安”办每年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对各村调委会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优秀的调委会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的调委会和个人在全乡进行通报,同时严肃追究村主要领导的责任,增强各调委会抓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同时,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今年又聘请了58位乡人大代表和4位区政协委员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我乡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理论和组织保障,保证了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是经费到位。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村调解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乡在乡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将村调解主任的工资列入了乡财政预算,村调解主任工资做到按月发放,实现了每个村的调解主任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工资报酬。此外,乡里拨出专项经费30000余元,改善了村级调委会的办公条件,真正把调处室建设成了“庭室”调处室,真正作到了“五有”“四落实”。加大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投入力度,在司法所建盖办公用房的基础上,乡党委、政府无偿划拨建设用地442.205平方米,政府还将支持建设资金60000元,目前正在建设中。

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乡不断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建立了联系制度、培训制度、矛盾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疑难纠纷讨论等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少于1次,在指导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效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了培训制度。为提高调解员、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我乡坚持每年组织调解员和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制和业务培训2次,由区司法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调解工作的方法、技巧和途径,由调解主任再对调解小组人员进行培训,从而形成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网络。

三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将各村调解小组明确为兼职纠纷信息员,对有矛盾激化苗头或其他纠纷情况,由信息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调解普法两结合,标本兼治见效果。

通过工作实践,我乡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保证,加强调解队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但更深刻地认识到: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调解工作只是治“标”,更重要的是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因此,我乡在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了普法教育工作:

一是从司法所、派出所干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常年坚持到学校作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利用中小学生身边的案例解释法律,扎实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带法回家向家长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每年法制宣传月活动中,都由分管政法的乡党委副书记领头,由司法所具体负责,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横挂大幅横额,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利用墙报、版板、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宣传土地承包法、婚姻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矛盾纠纷、劳资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我乡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四)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落到实处,我乡坚持每季度组织各村调解工作领导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做好各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化解。对排查出或已发生的纠纷案情复杂且涉及人数较多的,及时介入调解纠纷,使大量的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切止去年,民间纠纷明显减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深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的好评,为此,新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年被评为全市“创安”工作先进集体。在调处矛盾纠纷时,我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将调查了解、做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贯穿于调解始终。在具体纠纷的处理上,注重将调查了解、做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和各个调解阶段,在调解纠纷前,要求调解员作好现场调查,广泛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靠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等工作,适时组织调解,调解结束后,要作好回访工作,进一步做好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谐相处。

二是在调解过程中用好了“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观察纠纷发展动态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说非要公心”。

三是充分利用“三情”做调解工作。注重利用亲情、友情及人情,真正体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工作思路,通过聘请驻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解外,还要聘请知名人士作为人民陪调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优势参与调解,使家庭、邻里纠纷通过以上途径得到调解处理。

人民调解组织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条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解和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工作重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大中型企业还可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分会。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除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以外,其余由村民、居民选举产生。多民族居住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委员。

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除由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委派的外,其余由单位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任和副主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委员中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有关单位更换或者由原选举单位改选他人担任。

第九条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由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条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是:

(二)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反映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遵守以下原则: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

对易于激化或者直接影响生产经营的民间纠纷,应当优先、及时调解。

第十三条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受理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有关各方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受邀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民间纠纷与其他纠纷的界限尚不明确,但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做好调解工作,待纠纷性质明了以后,再按规定移送有关方面办理。

第十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由委员一人或者数人进行;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进行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协议书。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调解协议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编号;。

(二)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职业、工作单位或者家庭地址;。

(三)民间纠纷的类别、事由;。

(四)民间纠纷的概况;。

(五)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事项;。

(六)当事人和主持调解的工作人员的签名;。

(七)日期;

调解协议书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各持一份,需要单位协助执行的,调解协议书还应当送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支持;责任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应当及时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司法部发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处理,或者支持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受理纠纷登记制度;。

(二)工作责任制度;。

(三)纠纷排查制度;。

(四)重大民间纠纷报告制度;。

(五)回访当事人制度;。

(六)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第二十三条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第二十四条企业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可以列入本企业管理人员的序列,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其委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解决。

第二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解决。

第二十七条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对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工作成绩显著的,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将所收费用全额退还交费者。

第三十条人民调解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企业事业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按规定程序予以撤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四川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立案审查制度。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让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上述规定,法院主要从x个方面进行审查:诉状形式审查、原被告主体资格审查、起诉事实证据材料审查、案件管辖的审查、案由的确定、诉讼费的缴纳。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及时发现和防止滥用诉权,从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保障案件质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据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后,所有的“诉”都无需审查,全部进入审理程序;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符合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才能进入审理程序,是否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才能确定。多数人同意第二种观点。“诉”不是纠纷走向案件的自然转换器,立案必然审查。众所周知,社会纠纷错综复杂,有些具备法律意义及审理价值,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有些则与法律毫无相干,与审判根本无法对接。虽然当事人因纠纷而“诉”,但这些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是否能转变为法律上的案件,则非“诉”所能确定,需要法律上的独立评价,“诉”不是纠纷走向法律案件的自然转换器。另外,受社会条件和自身能力的限制,审判权有其固有的界限,不可能处理社会的所有问题。因此,法院在立案中必须对“诉”及其背后的纠纷进行审查,将当事人的“诉案”与法院的“可审案”区别开来,将那些达不到法律条件的纠纷排除在法院之外,立“应立之案”,理“应理之诉”,对有悖法律规定的诉求,法院完全可以“案不立、诉不理”。如果放弃审查,什么案都立,什么案都审,那么法院就不再是司掌审判权的“法”

院,而是一个包揽解决纠纷的社会纠纷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的立案审查功能,是与案件的法律性与法院的司法性相伴而生的天然性功能,是保障法院顺利行使职权的必备功能,与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关系。

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转变,虽然意味着立案程序由职权模式向诉权保障模式的转变,但并非也不可能否定法院的审查功能,也不是降低法院可审理案件的条件,更不是将立案工作粗浅地简化为单一的登记手续,而是要求在立案程序中实现诉权与职权、诉案与可审案之间的平衡。

看受诉法院有无审理资格,比如管辖等;二是当事人的审理要件,即当事人的能力、诉讼能力等;三是诉讼标的的审理要件,即权利的可诉性、重复诉讼等。是否具备审理要件,是社会纠纷与法律案件、案件与可审理案件的区别所在。如果不具备审理要件,实际上就意味着这个案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案件,或是属于不适宜审理的案件。因此,对审理要件的审查,不同于要件登记的审查,其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实质化的审查,在这一点上,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并无根本区别。所以,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并未降低和否定立案审查,法院只登记可审理案件,对不可审理案件不予登记。

篇二: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从2月下旬开始,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吴吉春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召开了部分律师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相继出台,各级法院于201x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新的立案登记制实施近一年以来,区法院坚决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举措,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立案工作取得多项省级荣誉。

(一)坚持依法立案、保障公民诉权区法院积极应对立案制度改革,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有关规定,及时出台立案登记制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立案登记工作流程,强化法官业务能力培训,稳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依法开展登记立案,有效保障了公民诉权。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除去部分不符合立案条件或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达98.3%,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

(二)坚持司法为民、优化立案服务为满足当事人诉讼服务需求,区法院不断优化立案服务,将立案大厅改造升级为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增设了叫号机、庭审直播屏、银行pos机等硬件设备,配置了笔墨、印泥、老花镜、轮椅等便民用品,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等12项服务。同时,区法院构建了"法官+律师+志愿者"的导诉模式,提供诉讼流程指导、法律问题咨询、书写诉状等服务。在具体导诉过程中,根据部分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安排资深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诉前心理疏导,让司法更贴近人民群众,有力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三)坚持创新理念、适应形势发展。

区法院依托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立案和诉讼服务的网络模式。至201x年底,网上法庭共计收到申请立案材料60件,其中登记立案52件,逐步形成了一条崭新的立案通道,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打造的线上法律咨询服务,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与援助律师的视频连线,开展实时的法律援助咨询。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高度评价。

(四)坚持调处矛盾、积极化解纠纷区法院始终坚持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针对立案登记制以来当事人自愿接受诉前调节数量下降的现状,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引导力度,通过悬挂诉前调解知识宣传海报、增加叫号系统提示等方式,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此基础上,区法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组建各类专业调解队伍,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与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达成诉调衔接协议,共同探索律师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存在问题立案制度改革是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后司法体制内的一项重要改革,在保障公民诉权、提升社会法治水平方面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区法院在立案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新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区法院进一步加以改进:

域。三是民商事案件中常态类案件出现非常态增长。立案登记制实施前,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常态类案件很大部分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分流,立案门槛降低后,当事人自愿接受诉前调解的数量大大降低,导致立案数呈现出非常态增加趋势。四是部分当事人利用立案登记制滥用诉权。特别是在行政案件领域,有的申请人超过必要合理限度,提出与自己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有的当事人出于拖延时间、抗拒拆迁等目的,利用立案登记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立案数量大幅增加。

(二)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仍需提升主要表现在司法公开工作的宣传面还不够广泛,"告知书"、"公开信"发放范围仅局限在案件双方当事人,网上公开信息只可能让能够上网且会使用互联网的人了解,群众对区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缺乏全面了解,包括不少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立案登记工作事实上也都属于肤浅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一是当事人对立案流程认知不足。部分当事人对立案流程、立案材料事先准备不足,往往需要立案窗口进行现场指导,或进行补正诉状和补充起诉材料,大量增加了法官工作量,少数当事人长时间占据立案窗口也使立案等待时间较长,法院立案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受到较大影响。二是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认识片面。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齐备、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法院都必须无条件受理,导致一些明显不适合由法院解决的"琐碎之事"诉诸法院,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三是信访工作压力增大。近年来,复杂的社会矛盾引发了较多的信访案件,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一些信访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实现诉求。但由于许多诉求并不属于法院管辖,法院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对法院的信访工作人员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

迁安置的诉讼等,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二是诉前调解难度增加。由于部门、镇街、社区权责不够明晰,一些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在基层,在进入诉讼渠道后造成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增加了矛盾化解难度。同时,由于立案登记制的特点及部分律师的不配合态度,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的意愿明显降低,调解率明显下降。三是部分环节仍需转变理念。在推进立案登记制实施的过程中,立案工作的部分环节仍存在一些工作惯性,如部分案件立案登记标准不完全统一、个别案件不自觉超出形式审查范畴、一次性告知没有完全实现等问题,是调研中反映较多的问题,需要法官进一步转变理念,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

相同的当事人、起诉案由及相应的裁判文书的功能,防止当事人无理"缠诉"、"滥诉"。建立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等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而取得立案登记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的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

(二)进一步提升立案工作业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针对现实困难,尽可能合理配置法官资源,优化立案庭人员结构。同时,针对新案、难案、敏感性案件多发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审判部门办案人员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的意义、范围、具体操作流程,确保立审畅通。二是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功能的设置,规范和提高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针对部分案件立案登记标准不完全统一、个别案件不自觉超出形式审查范畴、一次性告知没有完全实现等问题,要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力度。同时,不断优化立案流程和诉讼,真正实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三是延伸诉讼服务,进一步健全司法救助体系。针对司法实践中,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两项制度未能很好衔接,适格主体要想获得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必须分别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不仅程序烦琐,当事人还难以得到全面高效的救助的问题,建议区法院加强与区司法局等相关主体的沟通配合,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协调,使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简化当事人申请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使当事人能够更快捷地获得法律上的帮助。

消费者权益受害案件、家庭纠纷引起的矛盾,可以积极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逐步构建和完善层级明晰、覆盖全面的调解网络,避免大量矛盾纠纷直接进入司法途径和诉讼程序。三是积极培育社会化调解组织。在与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合作建设专业调解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开展律师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等创新性的调解方式,充分利用优势资源,通过开展试点、购买服务等手段,加大对社会化调解组织的培育力度,逐步向先进地区多元化、社会化的调解模式靠拢。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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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201x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x年4月15日相继发布了该《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x年5月1日起实施。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2018年1月-9月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

(见图一)(图一)从案件分类来看2018年1-9月,民事案件占受案总数的xx%。

2018年1-9月本院受理刑事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减少xx%;

民事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行政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执行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申诉复查案件3件,较去年同期减少xx%;其他案件xx件。

(见图二)(图二)三、工作开展情况(一)、以保障诉权为核心,依法规范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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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的要求,我院迅速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培训会,组织全院干警传达学习,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和实质,全面部署推进改革工作。

1、主动作为,提前研判。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我院全力争取xx县委、政府的支持,提前研判分析,注重内外良性互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案,同时深入到xx县各个乡镇、相关部门,分析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并就xx县存在的敏感问题特别是涉移民案件向上级法院呈报了《关于移民纠纷等疑难案件调查报告》,专题汇报因立案登记制实施可能给法院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再次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在民事、行政案件登记中存在疑难问题,向中院立案庭呈报《xx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涉及的相关问题》。

2、狠抓改革落实,全面实现登记立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制作并公开登记立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式样,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程序和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举报箱,坚决杜绝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拒不登记立案、在法律规定的登记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记条件等现象。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每年当场立案率均为94%以上。

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待补充材料后即立案,有诉必理,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

3、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立案质量。一是配齐配强立案窗口队伍。

选派业务精、作风好、素质高的法官值守立案窗口,实行窗口“ab”岗工作制,明确岗位分工,并根据需要可互换顶岗,避免出现空岗缺位现象。二是加强立案窗口轮岗交流制度,以老带新发挥好“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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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有效提升立案窗口人员整体素质,防止人员流动影响登记立案工作。三是内部设立类型化案件立案窗口。在立案窗口,选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精通业务的书记员优先办理商事和行政案件登记立案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立案服务。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服务创新改革实施后,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法院立案工作压力加增,当事人也反映存在立案慢、立案不方便等问题。

为有效缓解这些问题,xx法院切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立案服务,完善立案便民利民举措,提高立案效率。

1、创新服务载体,推行网上立案和大厅自助立案。一是畅通网上立案渠道。201x年起当事人可通过省高院门户网站、雅安法院门户网站等途径,在网上申请立案,后台系统及时将网上立案信息摆渡至立案人员立案系统,方便立案人员快速审查、依法处理。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当事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脑、高速扫描仪及手写板,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自助立案。并随时保持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多方进行网上立案宣传沟通,及时解决他们在网上立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有效促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2018年1-9月共收到网上立案材料900件,立案663件,其余或已审查通过待当事人前来立案,或待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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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确保落实立案公开、程序适用等制度,建立案件流转网上查询系统、案件进度短信提示系统,同时开通12368电话语音(短信)系统,接通了pos机,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充分体现“一站式”服务。

3、引进法律援助站进驻,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x年,我院与xx县司法局挂牌成立了xx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xx县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参与诉前调解、委托调解、执行和解、信访接待等法律服务,该援助站主要的工作职能包括:一是接受日常法律咨询,针对来访群众的法律问题、诉讼问题等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二是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值班律师对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开展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三是承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工作;四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法定时限内将检察院的起诉书送达值班律师的,及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2018年我院与xx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xx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工作室,该举措进一步拓宽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将诉调对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同时达到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审判资源的目的。

(三)、以多元解纷为重点,深入开展诉源治理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以来案件迅速增长态势,我院在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矛盾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分流化解,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1、加大巡回立案、现场调解力度。我院在皇木镇、永利乡等偏远。

篇四:

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年月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相继发布了该《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年月日起实施。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二、登记立案的总体情况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收案数总体呈上升趋势。

从受理案件数看,年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年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年月-月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较去年同期增加%。

(见图一)(图一)从案件分类来看年-月,民事案件占受案总数的%。

年-月本院受理刑事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减少%;民事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行政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执行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申诉复查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减少%;其他案件件。

(见图二)(图二)三、工作开展情况(一)、以保障诉权为核心,依法规范登记立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的要求,我院迅速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培训会,组织全院干警传达学习,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和实质,全面部署推进改革工作。

主动作为,提前研判。

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我院全力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提前研判分析,注重内外良性互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案,同时深入到县各个乡镇、相关部门,分析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并就县存在的敏感问题特别是涉移民案件向上级法院呈报了《关于移民纠纷等疑难案件调查报告》,专题汇报因立案登记制实施可能给法院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再次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在民事、行政案件登记中存在疑难问题,向中院立案庭呈报《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涉及的相关问题》。

狠抓改革落实,全面实现登记立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制作并公开登记立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式样,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程序和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举报箱,坚决杜绝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拒不登记立案、在法律规定的登记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记条件等现象。

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每年当场立案率均为%以上。

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待补充材料后即立案,有诉必理,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

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立案质量。

一是配齐配强立案窗口队伍。

选派业务精、作风好、素质高的法官值守立案窗口,实行窗口岗工作制,明确岗位分工,并根据需要可互换顶岗,避免出现空岗缺位现象。

二是加强立案窗口轮岗交流制度,以老带新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有效提升立案窗口人员整体素质,防止人员流动影响登记立案工作。

三是内部设立类型化案件立案窗口。

在立案窗口,选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精通业务的书记员优先办理商事和行政案件登记。

立案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立案服务。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服务创新改革实施后,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法院立案工作压力加增,当事人也反映存在立案慢、立案不方便等问题。

为有效缓解这些问题,法院切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立案服务,完善立案便民利民举措,提高立案效率。

创新服务载体,推行网上立案和大厅自助立案。

一是畅通网上立案渠道。

年起当事人可通过省高院门户网站、雅安法院门户网站等途径,在网上申请立案,后台系统及时将网上立案信息摆渡至立案人员立案系统,方便立案人员快速审查、依法处理。

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当事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脑、高速扫描仪及手写板,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自助立案。

并随时保持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多方进行网上立案宣传沟通,及时解决他们在网上立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有效促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

年-月共收到网上立案材料件,立案件,其余或已审查通过待当事人前来立案,或待补充材料。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阳光司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多便民措施。

年月根据市中院、省高院为全面落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工作,成立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建设应用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年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科技化和规范化建设,利用政务网站、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诉讼便民措施,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确保落实立案公开、程序适用等制度,建立案件流转网上查询系统、案件进度短信提示系统,同时开通电话语音(短信)系统,接通了机,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充分体现一站式服务。

引进法律援助站进驻,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承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工作;四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法定时限内将检察院的起诉书送达值班律师的,及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年我院与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工作室,该举措进一步拓宽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将诉调对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同时达到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审判资源的目的。

(三)、以多元解纷为重点,深入开展诉源治理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以来案件迅速增长态势,我院在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矛盾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分流化解,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加大巡回立案现场调解力度。

我院在皇木镇、永利乡等偏远山区和民商事案件较为集中的九襄镇片区设立十个立案联系点,不定期抽调诉讼服务中心人员到偏远山区立案。

同时加大与乡(镇)领导和司法助理员的沟通,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大量案件。

为完善立案联系点工作,与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立案联系点实施意见》,对诉前。

调解、立案、送达等问题进行联动衔接。

针对部分山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赡养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时常发生的情况,加大上门调解力度,以案说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大大降低此类案件在山区的发案率。

加大诉前调解指导工作力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一是发挥司法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是加强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快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成效。

对重大、疑难、敏感以及涉法律适用难题的案件,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庭所共建平台,加强委托调解力度,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同协调,努力化解矛盾。

年-月邀请调解案件数为件,其中通过庭所共建平台委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件。

三是加强和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拓宽调解渠道。

加大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林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门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力度,进一步推动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注意相互协调,特别是涉及土地、林权、房屋拆迁等疑难、敏感复杂案件时,及时与基层党委、政府及大调解组织衔接,确保将纠纷依法有序进入诉讼程序。

强化立案环节分流作用,进一步快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成效,缓解审判压力。

我庭对诉讼标的小,争议不大,当事人又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及时纳入速裁或者简易程序处理。

对那些重大、疑难、敏感以及涉法律适用难题和执行不能案件,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诉讼之前。

同时,加大对重大、敏感、疑难案件向相关部门沟通与衔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从登记立案制以来,在登记立案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敏感,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积极向县委委报送。

比如坭美乡户村民到我院起诉土地流转纠纷案,考虑该系列案涉众、涉稳、敏感,我院积极向委报送了《关于县坭美乡户村民土地流转纠纷案的报告》,该报告引起了相关部门及委重视,由县上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联合协调此类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立案庭法律释明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完善、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是否属登记立案范围,都必须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立案庭工作人员需要进行解答的人次、数量大幅增多,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部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急于解决问题,对法官的释明很难听进去,只是一味的强调登记制,不登记就必须要书面法律文书,使得法院工作量加大。

自年以来我院立案庭裁定不予受理(立案)案件件。

恶意诉讼问题有所加重。

部分当事人对其他途径可以轻易化解的问题,均选择诉讼解决,有些则纯粹为了拖延时间,利用登记立案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行政立案审查压力不断增加。

年月日雅安地区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我院作为全市范围内两个第一审行政。

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之一,集中管辖除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雨城区、石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对于异地、复杂、多样化的行政案件,行政立案审查工作也面临很大压力。

委托调解邀请调解人员积极性不高。

有的部门对构建大调解体系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调解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有的委托单位怕麻烦,不进行实质调解,将矛盾回交,走过场,让委托调解形同虚设。

对接机制不完善。

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大调解机制的衔接配合不够流畅,相互配合的保障制度不到位,至多数矛盾纠纷纷纷涌向法院,而法院面临是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工作,不少干警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建议、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对立案登记制工作的认识。

立案登记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措举和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县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导向,强化保护诉权的理念,坚定不移的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决不能因难审难执、信访压力大,而将案件拒之门外,更不能因案多人少而控制立案。

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和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的内容和精神,清楚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

对于干扰立案秩序、虚假甚至恶意起诉、缠诉的,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根据案件持续增长并呈复杂多样化的实际,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完善诉讼咨询,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尽快形成权属清晰、分工明确、职能突出、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司法服务场所。

要通过完善一站式服务,加强引导,实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现场排号立案等一系列举措,缓解立案大厅拥堵的状况。

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案工作质效。

对本院人员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对立案法官和书记员的业务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提高说理释明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异地立案平台,加强管理,减少环节,方便操作。

全面推行立案公开,规范立案行为,切实杜绝人为设置条件,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现象发生。

繁简分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探索立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衔接方式,实现三大调解衔接方式的新突破。

紧紧依靠县委、政府,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定期召开培训会、总结会方式,不断提升调解水平,积极化解越级访等突出信访问题和社会问题。

通过召开联席会、培训会等方式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特别是医患纠纷、劳动纠纷常规业务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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