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中,规章制度起着规范行为、维护秩序的重要作用。规章制度范文的具体内容会根据每个组织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全校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由各班包干落实、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周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周一清洗制度,所负责的包于区,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清理,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校内所有下水道、垃圾桶、厕所等蚊蝇孳生地要加强管理,厕所天天时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
5、教室要做到六面光,墙壁、灯具等处无灰尘,玻璃明亮,桌椅排列整齐。做到湿扫湿抹,防止灰尘飞扬。坚持经常开窗通风。
6、各办公室和专用室要保持整齐、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桌椅整齐、用具要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
7、师生的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严禁留怪发长发,不穿奇装异服。学生一律不带项链、耳环。
8、绿化地带每周拔草一次,常浇水,每周清除枯叶一次。
9、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
10、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每学期先进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富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容市貌,指富县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园绿地、户外广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以及各类市场、早市、供煤点、停车场、汽修厂、临时性摊点等外貌外观。环境卫生管理,指对城市街道、人行道、巷道、山体、沟道、居民区等区域的建设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及其他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三条 富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属地与行政许可主管、监管部门、单位联动管理的模式,决定和确定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有关管理事项。本规定适用于富县县城及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所在地的建成区、工矿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
第四条 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鄜城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单位、企业、门店等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分和变更;社区、村组负责对本辖区各责任区的市容市貌、环境保洁、垃圾清理等具体责任的落实,并督促、检查、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鄜城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到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管理中去,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居民群众,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鄜城街道办事处协同县城市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不符合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各类场所、各类市场、机动车辆、施工工地、各类广告、违法建筑等进行整治、规范、许可、取缔。
第五条 所有城镇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巷道、河堤、山体沟道外立面、临街绿地、屋顶楼面、桥梁隧道、广场、商店门店招牌、夜景灯饰、广告牌匾、各类市场、商场、临时性摊点、施工工地、临时性工地、废弃物处理、宠物管理、机动车辆管理、停车场停车线设置等涉及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许可,须征得县城市管理局、有关乡镇(办事处)、村组(社区)的同意后,县有关行政许可部门方可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
第六条 夜景灯饰、绿地、标牌等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设施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语言文字规范。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设置。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到期后未拆除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60日的,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内容设置公益广告。
第八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堆放、晾晒和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违反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城市市区、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工地、餐饮娱乐场所,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违反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一条 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街道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悬挂宣传品,确需悬挂宣传品的,须经县城市管理局同意后,方可依规悬挂。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未按规定配套设计环境卫生设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县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迁、改建、封闭环卫基础设施。因建设需要拆迁、改建、封闭环卫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报请县城市管理局同意后实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卫生设施损毁或者丧失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0职责。
3.1保洁部主任负责小区清洁卫生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3.2保洁部领班负责协助主任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工作;。
3.3保洁员负责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具体清洁卫生的工作;。
3.4各业主或住户须遵守本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4.0基本内容。
4.1本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及消杀工作由管理处保洁部负责;。
4.11为保证本小区文明、安静、清洁卫生,小区内严禁饲养鸡、鸭、狗等家禽、宠物;。
4.15本管理处员工应向小区客户宣传关注环保,节约能源,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全员保洁意识,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有赖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全力合作。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环境保洁部岗位职责》。
《保洁服务检验流程和标准》。
《防疫消杀检验流程和标准》。
《防疫消杀操作规程》。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每周对大院内卫生死角进行清理;每半个月对大院内杂草进行清理。
3、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4、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5、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6、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7、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不影响市容和通道。
8、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9、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10、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1、严禁住户往楼下乱丢乱掷杂物。
12、下水道畅通无堵塞,下水道井盖完好无损。
13、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14、宾馆大楼门前房后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的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不留卫生死角。
1、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2、住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3、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卫生管理小组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潜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我村在稳步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过程中,乐观探究农村垃圾处理和长效保洁工作,建立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出台了农村保洁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保洁员的基本条件、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经费落实和管理方法,并张榜公示,有效解决了我村垃圾处理问题,对我村环境卫生整治作出新的尝试。
1、思想素养好,遵纪守法,工作仔细负责。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保洁员工作。
3、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开展保洁工作。
1、卫生保洁员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2、负责村内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及小区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雪、无积累物,下水道畅通无淤塞。
3、负责垃圾池的垃圾清理工作,管理,管好、用好、爱惜好所配备的`各种卫生保洁工具。
1、对聘用的保洁员,明确各自责任和权益。
2、保洁员在村委会领导下,仔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3、保洁员的工资来源主要为村组自筹,年终依据考核状况足额发放。
4、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核查各保洁员工作落实状况。对三次检查均发觉保洁员没有真正负责的,停发对该保洁员的工资补贴。
5、如需更换保洁员的,应准时告知村委会,上报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
6、要加强对保洁员的管理,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1)工作不负责任,无故不帮助垃圾装车的;(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3)不接受村民正值监督,常常与农户发生冲突的。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环境、安全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4、特别作业区卫生要求。
1)特别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2)定期对特别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特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特别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特别作业区。
5、清洁作业区要求。
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
2)车间内墙壁应保持清洁,车间内门窗必须封闭完好。
3)包装间必须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必须清洁、无尘。
4)各生产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保持清洁。
6、控制实施。
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
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
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7、相关文件记录管理。
2)《废弃物管理规定》。
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
5)《检查记录表》。
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
运行控制。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能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持续院落清洁干净、保证院内绿色植物的正常生长,给各住户带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请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
二、请爱护花园绿化和环境美化的设施,勿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三、尊重保洁人员的工作成果。生活垃圾需分类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地点或投入分袋式垃圾箱,勿乱倒乱抛。
四、装修、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理。不按规定堆放和清理的,保洁人员整理后,可向住户收取**元额外清洁费用。
五、请勿在公共设施、树木、楼宇外墙乱写、乱划、乱贴字画与广告。
六、禁止擅自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
七、请保护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等。
八、请持续院落环境安静,打牌、打麻将、播放音乐、演奏乐器等休闲娱乐活动请勿在休息时间进行(休息时间为:12:30——14:30,22:30以后)。
九、禁止高空掷物,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职责由掷物者承担。
十、禁止饲养危险动物。饲养宠物的,应当持续干净,自觉清理宠物粪便。饲养宠物应注意不影响他人。
十一、每月**日前自觉交纳当月垃圾清运费,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元。十二、保洁人员由院落聘用。住户对于保洁工作有意见的,能够向院落“三驾马车”提出意见或推荐。
十三、根据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各住户的满意度,由对保洁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十四、本制度经院落业主大会透过后施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洁员的职责:
卫生保洁员是保持本小区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卫生保洁员必须做到:
1、小区实行12小时保洁;。
2、楼道、楼梯走廊、每星期清扫一次;。
4、定期疏通窨井、化粪池;。
(二)本小区住户、居民和进入本小区来访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必须遵守:
2、严禁任何人员在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果壳;。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弃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
9、住户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社区将配合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卫生管理规定予以阻止,阻止无效者将通过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标准。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贯彻执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检查、评比,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贯彻公司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三、项目安全员职责。
1、监督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四、施工员责任职责。
1、严格贯彻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配合安全员做好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区域内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
3、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文明施工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五、办公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文明办公的有关规定,保持办公的正常工作秩序。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好值班记录。
3、制止在办公场所进行聚赌,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
六、生活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生活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创建文明活动。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区内整洁、卫生、做好检查。
3、贯彻落实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定期投放鼠药、并做好标示,夏季每月2次喷洒灭蚊药。
4、贯彻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禁止未经许可留宿妇女、小孩,严禁超生现象。
七、施工员职责。
1、认真学习、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内容。
2、做好班组、上岗工人的班前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工作。
3、加强现场施工的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机具洁净。
八、施工班组人员职责。
1、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维护文明工地形象,自觉遵守工地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3、做文明工人,文明施工,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充分认识新《环保法》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经过各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普及《环保法》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师生明白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志强(校长)。
副组长:周浪舟、曹淑媛。
组员:张灿平、王娟、范望波、余亮及各班班主任。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1)经过黑板报、宣传条幅等形式,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
(2)经过主题班会的形式,由班主任教师向同学们进行《环保法》知识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发挥学校广播、展板等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白色污染”等这些和学生行为较为密切的环保知识。经过宣传促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4)经过一系列小型竞赛活动等培养学生环保意识。
(5)开展学校卫生大清扫等活动美化学校环境卫生。
三、环境管理规范化,经常化。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健全制度狠抓落实,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卫生区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实到小组。如教学楼从1-5f按东西分开依次为161316141619172617311605161816031623。
2、健全职责,岗位承包,食堂,水池,厕所落实到人,定期检查。为学校整洁,环境保护打下扎实的基础。食堂等有后勤范望波主任为主的后勤队伍负责卫生及饮食安全等,厕所公区有学工贺教师及男女生部检查,由教学楼卫生阿姨打扫及各班分配区域打扫。
3、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卫生区的卫生由男女生部成员天天检查,并在教学楼一楼大厅黑板上进行登分统计,一天一次评比,一周一评比,一月一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4、进取开展有自我特色的环保实践活动,使各班争取都能当环保示范班。
四、美化学校改善环境质量。
1、绿化学校环境,学校将投入部分资金美化学校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2、定期出好黑板报,根据季节的变化定期开展卫生知识讲座使学了。
解更多的卫生保健知识。
3、每到节假日前,学校要进行大规模的卫生清洁工作,每月一次大扫除,每周一次小扫除,平时做到地面无纸屑、痰迹和杂物。
4、学校内严禁焚烧垃圾、出现明火等,住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冬季取暖一律使用清洁煤或采用电、气等新能源。
5、垃圾坑每一天喷洒适量的水,消除着火点,裸露的土地面定期洒水,避免扬尘等。
总之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努力,在学校环境保护工作上争取更大的突破。让学生在一个完美的环境里好好学习,健康成长!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环境卫生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能体现学校管理水平的高低。一个清洁、安静、美丽的校园,蕴含着全校师生员工的文明程度、道德修养,展现出广大师生的精神风貌。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班级要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后勤部门要投入、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
二、成立学校卫生检查小组,主管德育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定期召开卫生工作会议,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三、学校卫生实行班主任岗位负责制,班主任应经常深入班级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班级卫生问题。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四、实施办法:
1、每天早、中、晚三次各班对教室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班主任应到班级督促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指正并完善。
2、各班要做到桌椅摆放整齐,书籍、课本摆放有序,黑板、讲台无字迹粉尘,地面无纸屑、饮料瓶、食品包装袋等杂物,清理的垃圾应及时倒入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教室和公共走道。
3、课间各班要安排值日生对本班教室及所属公共走道进行卫生清扫维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全校师生要养成不乱扔、乱倒垃圾的好习惯,同时见到纸屑、饮料瓶等杂物要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内。教师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
5、下课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关闭电灯,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
6、卫生检查的时间为每天早、中、晚三次检查。
7、学校将利用集会、班会等时间,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重要性,注重学生养成教育的培养。
8、卫生打扫不及时的班级,第一次检查人员通知及时打扫,第二次通报批评,从第三次起扣班级评比总分,对本班的卫生整治不重视、不作为的班级和班主任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9、学生在学校范围内乱扔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清理操场垃圾一次,第二次加倍处罚并处清扫公共区卫生一周,取消该生任何评优资格。
10、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对不遵守管理的行为予以举报。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心完小。
二oxx年三月。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持续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
(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
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贴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
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务必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
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职责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
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
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务必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
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务必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
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务必持续内外清洁。
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随地便溺;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
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构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构成的废弃物,务必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务必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贴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职责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职责单位采代替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一)垃圾代运费每吨收取25元。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关、团体、部队每人每月1元;。
2、商场(店)、浴池、歌舞厅、影剧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饭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
6、校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代运费和排放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8、临街单位门前环境卫生(含除雪)代清扫费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费:
1、生活垃圾入场排放费每吨5元;。
2、建筑残土、炉渣、工业废渣排放费每吨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费每吨1至2元;。
4、生化垃圾处置费每公斤1元。
环境卫生排放费全部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和环卫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为,按代清扫费收取标准收取清扫费。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危害。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或者没收擅自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宠物,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损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污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