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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让合同合法(通用17篇)

时间:2023-12-19 14:37:10 作者:字海工程转让合同合法(通用17篇)

在商业交易中,转让合同被广泛应用于资产转移、股权转让等领域。转让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的转让合同,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工程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新郑市黄水河景观绿化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已由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协议书。

5、甲方已向原建设单位交纳了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施工任务;甲方仍旧以原来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负责配合乙方履行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2、甲方支付给原建设单位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签订前由乙方交于甲方。工程转让费按工程最终决算价的结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账时扣除。甲方不负责税务问题。

3、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严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转让后,继续以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的相关事务(如:结算、验收、工程款手续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务)。

5、基于交易完成日以前(含交易完成日)的事实而产生的与在建工程及其所属土地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即使该争议、诉讼或仲裁产生于交易完成日以后。

6、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把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如单方违规,则向对方赔偿工程总造价的作为违约金。

8、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4、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四、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4、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解决。

5、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8、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五、转让事宜。

1、甲方承诺并保证,无第三方对转让项目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至上述施工项目完成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作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将所属物 机壹台(编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 元,大写:

二、本合同签定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本机证件包括:

四、本机械转让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机械转让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机械故障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额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如引发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并支付违约罚金贰万元给对方。

七、乙方先预付甲方定金 ,并在 天之内提车,待甲方配合乙方将设备装上拖车后,乙方将余款 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

转让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工程转让合同

转让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1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2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建筑设计费;

2.2.4土地出让金;

2.2.5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3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工程转让合同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开工日期:20xx年12月7日竣工日期:20xx年5月30日

三、质量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消防部门防烧火门安装调试及标准执行。

四、合同价款。

工程总造价(金额):肆佰万元整。

五、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后,甲方付乙方工程造价的30%,中期50%,完工后付20%,甲方扣留工程造价款的5%,作为保证金,骏工一年后付清。

2、乙方必须付给甲方工程造价款的20%作为工程转让费。

六、施工要求。

将原场地的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并将垃圾全部运出。所有防火门安装及验收合格。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与发生经济纠纷及其他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及伤残事件,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施工地点内严禁发生打架斗殴及酗酒事件及偷窃行为,如有此类情况发生交与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及要求,如给甲方造成建筑材料浪费和损失,乙方加倍赔偿。

4、乙方如不按合同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拒付余额,并将乙方清理出场,且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如本合同与原合同不符时,以原合同要求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美心防盗门集团防火门分公司。

乙方:

工程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就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大沽地区和蓝鲸岛等区域市政工程建设事宜,甲方以bt方式委托乙方负责建设,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大沽地区和蓝鲸岛等区域市政工程。

1.2工程地点及规模。

响螺湾商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河南岸,与塘沽外滩公园隔河相望,占地面积3.2平方公里;大沽地区位于海河以南,与于家堡金融区隔河相望,西至河南路,南至大沽排污河,东至中央大道,北至海河中心线,占地面积11.68平方公里;蓝鲸岛位于于家堡金融区东侧海河出海口处,四面环水,占地面积1.28平方公里。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上区域内的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码头广场工程、堤岸填筑工程、供热站工程、雨污水泵站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及项目范围内的拆迁补偿等。

本协议项下工程建设期为8年7个月,开工日期为年20xx年5月,竣工日期为20xx年12月。

本协议项下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第二条工程实施2.1工程实施方式。

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乙方作为本项目的bt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资金(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相关咨询所需费用),负责建成后的交付及委托物业管理。完成上述工作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回购款项。

2.2乙方应设立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确保实现本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第三条回购价款3.1回购价款。

本合同的回购价款暂定为45.5292亿元。3.2乙方最终回购款的确定:

3.2.1乙方最终回购款以工程成本加投资收益的原则确定。

3.2.2工程成本,以甲方审计部门最终认定的数额为准,对于乙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造价审核报告,经审计部门审查后,可直接作为成本计算依据。程成本由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融资费用等部分组成。

3.2.3融资费用。

利息:以乙方每笔资金实际投入的数额为基数,以投入时间至支付回购款的时间差计算占用时间,以约定的利率来计算利息。利率标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或由双方对每笔投入资金单独约定利率。

3.2.4乙方的投资收益,按投资额的3%计取,列入回购款中。

3.2.5回购款总额计算回购款总额计算表(本次测算相关费用参考发改委的立项批复以及项目可研报告,最终回购款计算将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额为准,现数据只作为测算参考):

第四条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4.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1.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

4.1.2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和项目决算审计。4.1.3按约定的回购期限和进度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回购款,接收本项目工程资产,并协调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4.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2.1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按本合同筹集负责工程部分的投融资、以及工程的组织、协调等项目管理工作。

4.2.2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本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合同款。

4.2.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责。本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天津市、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符合我国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1在项目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5.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文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文件后10日内指定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文件之日起60天内提交财务审计的决算意见,并以此作为审核意见提交乙方。

5.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整个工程的移交手续,签订竣工质量验收证书。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移交,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建成设施临时养管发生的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结算。5.4在工程移交前,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乙方负责;自移交之日起,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甲方负责,但是,在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内的维护和维修,仍由乙方负责,保修期为一年。

第六条甲方回购。

6.1甲方承诺无条件以财政支付方式回购项目的所有权,并按工程进度及子项目完工情况进行局部回购,直至支付完全部回购款。因该支付方式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6.2回购期的结束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以内,即20xx年3月前支付完全部回购款。回购款支付时间约定见附件一。

6.3回购款收款帐户。

户名: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

第七条项目所有权转移。

7.1在甲方付清全部项目回购款之前,乙方拥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7.2在甲方支付完全部项目回购款之日起,甲方拥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7.3在甲方取得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后,甲方有权办理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产权证书,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违约。

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理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8.2甲方违约。

如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回购款,按逾期支付回购的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利息,逾期支付回购款的利息利率依照乙方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规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同时甲方需按照投资额以每年3%给予乙方投资回报,按年计取(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取),直至回购款支付完毕。

第九条附则。

9.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有双方书面同意。修改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3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

9.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工程转让合同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将所属物机一台(编号: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付款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本机证件包括:四、本机械转让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机械转让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额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如引发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并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

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二、该转让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丙方偿还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_______________元及逾期利息{借款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字【201_____】第_________________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三、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

四、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债权转让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向丙方主张权利,在乙方向丙方主张权利后所得的款项作为抵算甲方所欠乙方的欠款。

五、丙方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乙方偿还上述债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七、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于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

甲方(让出方):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将所属物机一台(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元(大写:)。

二、乙方付款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本机证件包括:

四、本机械转让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机械转让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额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如引发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并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

丙方:_____________。

乙、丙方合伙承包甲方的苏仙区某某工程。现甲、乙、丙方经平等协商一致,丙方同意乙方退出合伙关系,甲、乙、丙方均同意由丙方继续承包乙方、丙方承包甲方的苏仙区某某工程。在前述前提下,甲、乙、丙方依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乙方签订的《苏仙区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转让给丙方承包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其约定如下:

一、甲、乙方于20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苏仙区_____________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详见附件)。甲、乙、丙方均同意将《苏仙区_____________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的乙方变更为丙方,由丙方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苏仙区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的各项条款。

二、甲、乙、丙方均同意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工程转让费为人民币33624600元,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最迟不超过20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31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笔转让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该款项打入乙方的银行账号(),若丙方未如期支付该笔费用,则丙方的每日逾期违约金按照转让费的.千分之二计算。若丙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转让费和违约金,则该项费用计入丙方的工程款,甲方必须优先将该笔费用从其应支付给丙方的工程款直接抵扣给乙方。

三、甲、乙、丙方均同意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工程款为33624600元,三方均同意将该笔款项计入丙方承接苏仙区_____________工程的工程款。

四、该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涉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合同签订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债务由丙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乙方、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合同至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新郑市黄水河景观绿化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以及施工图内容。

4、已由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协议书。

5、甲方已向原建设单位交纳了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施工任务;甲方仍旧以原来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负责配合乙方履行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2、甲方支付给原建设单位伍万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以及甲方前期本工程所用费用伍万元(共计壹拾万元)在转让协议签订前由乙方交于甲方。工程转让费按工程最终决算价的5%结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账时扣除。甲方不负责税务问题。

3、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严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转让后,继续以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的相关事务(如:_________________结算、验收、工程款手续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务)。

5、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6、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把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如单方违规,则向对方赔偿工程总造价的作为违约金。

7、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4、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四、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4、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解决。

5、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机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挖掘机品牌:型号:机号: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挖掘机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给予该承诺购买上述挖掘机。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挖掘机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甲方对出售的机械在年月日之前的任何经济纠纷负有全部责任,且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货款付至甲方账户。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七、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鉴于: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a.甲方未于本合同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合同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合同即告解除。

五、本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

为了明确机械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转让双方协商自愿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依次将车主的转让给乙方。

二、设备提货方式及地点:x方自提,交接地点为x。

三、在该机械移交前,甲方对机械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机械及该机械所发生的经济纠纷)。该机械自移交车之日起(时间x年x月x日起)所发生的.经济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签定本转让协议后,本机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随车工具以本机械现有为准。

五、因双方交易机械设备为旧设备,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本机械工作状况表示认同和接受。协议签订后,甲方对该机械所发生的任何故障和不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拥有的冲击式压路机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冲击式压路机。

二、转让价格: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冲击式压路机转让合同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冲击式压路机。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该冲击式压路机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冲击式压路机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冲击式压路机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冲击式压路机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冲击式压路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对于该冲击式压路机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约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六、甲方应在交付冲击式压路机时将产品合格证原件及购机票据原件交付给乙方。

七、冲击式压路机交付前,因该冲击式压路机所产生的债务、产权等纠纷,由甲方承担。冲击式压路机交付后,因该冲击式压路机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因履行冲击式压路机转让合同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本冲击式压路机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工程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的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的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

工程转让合同

合同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请求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林河村四组庄东有田农户绝大部分签名同意发包,以每亩每年850元的发包价格由李显华承包种植。合同约定承包期五年。

从20_年7月12日合同生效,种植时间20_年10月30日至20_年10月30日终止。现因同志多次和原立承包合同人李显华协商,恳切要求合同转让。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乙方承包种植,特定立如下转让协议条款。

一、甲方不收取乙方转让费,甲方打印承包合同,与各户签定承包合同,和在外打工的农户联系的电话费按实际用时给予报酬。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原订立的合同所有条款一丝不苟执行。特别说明的承包款缴纳时间不得拖延,如超过规定时间,按总承包金额付3%的月利息。

三、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壹万元的押金,确保甲方原订立五年承包期限的执行,如违约,以押金的两倍罚款。

四、乙方必须在甲方原自愿签名发包户的农田范围内种植,不得与未签的发包户再签承包合同。如有违约行为,甲方立即收回转让合同,乙方承担叁仟元的违约金,甲方在乙方缴纳的壹万元押金中直接扣除。

五、乙方在五年承包期内与他人的矛盾和未同意各发包农田的界址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六、合同转让自双方签字生效日起,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反悔者承包违约金,罚款伍仟元。

以上约定为凭,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合同转让人签字:

乙方:

请求转让人签字:

20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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