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转让合同实用篇一
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作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将所属物 机壹台(编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 元,大写:
二、本合同签定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本机证件包括:
四、本机械转让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机械转让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机械故障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额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如引发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并支付违约罚金贰万元给对方。
七、乙方先预付甲方定金 ,并在 天之内提车,待甲方配合乙方将设备装上拖车后,乙方将余款 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实用篇二
转让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工程转让合同实用篇三
合同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请求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林河村四组庄东有田农户绝大部分签名同意发包,以每亩每年850元的发包价格由李显华承包种植。合同约定承包期五年。
从20_年7月12日合同生效,种植时间20_年10月30日至20_年10月30日终止。现因同志多次和原立承包合同人李显华协商,恳切要求合同转让。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乙方承包种植,特定立如下转让协议条款。
一、甲方不收取乙方转让费,甲方打印承包合同,与各户签定承包合同,和在外打工的农户联系的电话费按实际用时给予报酬。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原订立的合同所有条款一丝不苟执行。特别说明的承包款缴纳时间不得拖延,如超过规定时间,按总承包金额付3%的月利息。
三、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壹万元的押金,确保甲方原订立五年承包期限的执行,如违约,以押金的两倍罚款。
四、乙方必须在甲方原自愿签名发包户的农田范围内种植,不得与未签的发包户再签承包合同。如有违约行为,甲方立即收回转让合同,乙方承担叁仟元的违约金,甲方在乙方缴纳的壹万元押金中直接扣除。
五、乙方在五年承包期内与他人的矛盾和未同意各发包农田的界址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六、合同转让自双方签字生效日起,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反悔者承包违约金,罚款伍仟元。
以上约定为凭,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合同转让人签字:
乙方:
请求转让人签字:
20_年月日
工程转让合同实用篇四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将所属物 机壹台,编号 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 元,大写 元。
二、乙方付款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本机证件包括 。
四、本机械转让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格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实用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项目名称、位置
转让项目:岱岳区徂徕镇宽店村秀水山庄小区
二、转让项目的土地面积及基本状况
(一)该小区建设总土地面积41.6亩(扣除本协议第二项第五条甲方前期所建工程)。
(二)基本状况
1、已由甲方与宽店村委签订了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并建设一阶段;
2、甲方向村委交纳了部分土地款;
3、甲方支付了地面以上旧村住户搬迁及地面以上所有附属物补偿款,现基本清理。尚有个别住户已支付补偿款待搬迁。
4、甲方向泰安市国土资源局交纳土地罚款 元,占地约16亩。
5、前期已由甲方开工建设住宅楼一栋,面积4200平方米,建设别墅楼2排12套,计1944平方米,合计6144平方米,占地约5亩左右,所建工程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均未竣工(注:该甲方所建工程不在转让项目之内)。
三、前期事宜约定
1、甲方现已在建工程,由甲方继续建设完成,不在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范围之内。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甲方前期所建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转让事宜
1、甲方承诺并保证,无第三方对转让项目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甲方与宽店村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3、乙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人民币。
五、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宽店村备案一份。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实用篇六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将所属物机一台(编号: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 )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
二、乙方付款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本机证件包括:四、本机械转让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机械转让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额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如引发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并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实用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方于20年月日签订的'《苏仙区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详见附件)。甲、乙、丙方均同意将《苏仙区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的乙方变更为丙方,由丙方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苏仙区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的各项条款。
二、甲、乙、丙方均同意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工程转让费为人民币33624600元,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最迟不超过20年月31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笔转让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该款项打入乙方的银行账号___________,若丙方未如期支付该笔费用,则丙方的每日逾期违约金按照转让费的千分之二计算。若丙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转让费和违约金,则该项费用计入丙方的工程款,甲方必须优先将该笔费用从其应支付给丙方的工程款直接抵扣给乙方。
三、甲、乙、丙方均同意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工程款为33624600元,三方均同意将该笔款项计入丙方承接苏仙区工程的工程款。
四、该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涉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合同签订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债务由丙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乙方、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合同至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转让合同实用篇八
乙方:
就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大沽地区和蓝鲸岛等区域市政工程建设事宜,甲方以bt方式委托乙方负责建设,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大沽地区和蓝鲸岛等区域市政工程。
1.2工程地点及规模
响螺湾商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河南岸,与塘沽外滩公园隔河相望,占地面积3.2平方公里;大沽地区位于海河以南,与于家堡金融区隔河相望,西至河南路,南至大沽排污河,东至中央大道,北至海河中心线,占地面积11.68平方公里;蓝鲸岛位于于家堡金融区东侧海河出海口处,四面环水,占地面积1.28平方公里。
1.3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上区域内的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码头广场工程、堤岸填筑工程、供热站工程、雨污水泵站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及项目范围内的拆迁补偿等。
1.4工程建设期
本协议项下工程建设期为8年7个月,开工日期为年20xx年5月,竣工日期为20xx年12月。
1.5工程质量
本协议项下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第二条 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乙方作为本项目的bt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资金(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相关咨询所需费用),负责建成后的交付及委托物业管理。完成上述工作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回购款项。
2.2乙方应设立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确保实现本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第三条 回购价款 3.1回购价款
3.2.1乙方最终回购款以工程成本加投资收益的原则确定。
3.2.2工程成本,以甲方审计部门最终认定的数额为准,对于乙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造价审核报告,经审计部门审查后,可直接作为成本计算依据。程成本由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融资费用等部分组成。
3.2.3融资费用
利息:以乙方每笔资金实际投入的数额为基数,以投入时间至支付回购款的时间差计算占用时间,以约定的利率来计算利息。利率标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或由双方对每笔投入资金单独约定利率。
3.2.4乙方的投资收益,按投资额的 3%计取,列入回购款中。
第四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1.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
4.1.2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和项目决算审计。 4.1.3按约定的回购期限和进度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回购款,接收本项目工程资产,并协调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4.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2.1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按本合同筹集负责工程部分的投融资、以及工程的组织、协调等项目管理工作。
4.2.2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本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合同款。
4.2.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责。本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天津市、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符合我国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1在项目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文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文件后10日内指定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文件之日起60天内提交财务审计的决算意见,并以此作为审核意见提交乙方。
5.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整个工程的移交手续,签订竣工质量验收证书。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移交,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建成设施临时养管发生的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结算。 5.4在工程移交前,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乙方负责;自移交之日起,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甲方负责,但是,在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内的维护和维修,仍由乙方负责,保修期为一年。
第六条 甲方回购
6.1甲方承诺无条件以财政支付方式回购项目的所有权,并按工程进度及子项目完工情况进行局部回购,直至支付完全部回购款。因该支付方式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6.2回购期的结束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以内,即20xx年3月前支付完全部回购款。回购款支付时间约定见附件一。
6.3 回购款收款帐户
户名: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 项目所有权转移
7.1在甲方付清全部项目回购款之前,乙方拥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7.2在甲方支付完全部项目回购款之日起,甲方拥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7.3在甲方取得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后,甲方有权办理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产权证书,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违约
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理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8.2 甲方违约
如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回购款,按逾期支付回购的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利息,逾期支付回购款的利息利率依照乙方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规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同时甲方需按照投资额以每年3%给予乙方投资回报,按年计取(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取),直至回购款支付完毕。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有双方书面同意。修改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3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
9.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工程转让合同实用篇九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工程联营转让合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文,欢迎大家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出生,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电缆产业园2#、4#厂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工程”)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2本协议中所称“本项工程”是指甲方以乙方名义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该工程项目位于__________工业园区内,工程为厂房土建及钢结构,砼框架主体、钢结构屋顶结构。其中,钢结构工程须由温州市__________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其余全部工程由乙方组织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由乙方全权负责。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甲方可委派项目副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工作。一切人员均应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2.3在本项工程中,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工程顺利进行,由建设方拨付的所有款项,均应直接转至项目部指定账户(银行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2.4乙方应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本项工程投标一切有关费用(包括购买资审及招标文件、标书的编制、所需证件的公证费用、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手续等等),以上费用应在资审递交前和开标前支付,开标时由甲方递交建设方。工程中标后,乙方应支付工程履约保函和工程开工动员预付款保函和相关费用,并在本工程开标前双方议定的日期内将款项划到甲方银行账户上。乙方在本项工程施工中所需开工启动运营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
2.5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全部由项目部直接发放。
2.6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5%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要求收到建设方支付的每笔款项(包括工程预付款和计量款)后,按付款比例将应交管理费扣存。工程竣工后将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一次付清或按进度比例扣存的管理费按比例付给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所管理使用的资金为工程总款的95%。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甲方负责以乙方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协调与建设方、监理方的工作关系及工程量变更增减等事宜。
3.2甲方应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前期的一切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所必须的资质文件。
3.3甲方必须保证所承揽的工程为合法项目,且甲方负责将与本项工程施工有关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
3.4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3.5甲方应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乙方同意甲方作为本单位工程项目部对外承揽工程,并为其出具委托书。
4.2乙方保证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即必须具备建筑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工程资质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拟派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3乙方在本项工程建设期间,支付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本项工程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工程中的任何项目再次分包。
4.4乙方负责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且对建设方负责。
4.5乙方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竣工资料,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并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保修工作。
4.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关的名誉损失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以乙方名义中标并与乙方签定建设工程合作协议后,如乙方不能完成本项工程内容,不仅要承担建设方索要的赔偿金,还需向甲方支付建设方索要赔偿金的50%作为补偿。
5.2如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作义务,违约方应当承担应付款%的违约金,并继续承担本合同义务。
第六条纠纷解决
6.1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效力问题
7.1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若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
7.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之日起失效。
第八条其他条款
8.1甲乙双方在本项工程开工前应先签署本建设工程合作协议书。
8.2本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应信守各自在协议中的承诺,遵守诚信原则。
8.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业务各自独自经营,自负盈亏,双方互不承担本协议以外的责任和义务。
8.4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诚信长久的原则,给对方提供最大的便利,使工程顺利圆满完成。
8.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工程转让合同实用篇十
转让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