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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稿范文(20篇)

时间:2023-11-13 09:28:00 作者:琉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稿范文(20篇)

工作汇报是在工作中对自己的任务进展和成果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汇报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自查总结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将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严格按照要求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制,做到管辖范围内各项目有具体负责人。

由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了解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并按照县联席会(天资管【20××】6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行业或属地内存在建设工程用工单位的“一户两牌三表”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并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完善健全“一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两牌”(工资支付公示牌、劳动保障维权告示牌)“三表”(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制度。

水务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之前,按规定分别缴纳不低于工程项目合同价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水务局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仅有一个常规项目和作为主管单位的城房重建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现汇报如下:

1、水务局153号宿舍楼(业主自建房)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工程款75%,结余20%待工程验收后支付,该工程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共计10多万元,并给材料供货方、民工约定11月中旬支付,但至今未付。经查,主要原因是施工方将结算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又是挂靠的施工企业,层层转包,没有一点经济实力,我局多次组织进行协调,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业主委员会超合同,又预支了工程款10万元,解决民工工资。但该工程10月结近扫尾时,施工方又拖欠门窗材料款、贴磁砖材料及民工工资10多万元,由于施工方言而无信,导致与供货方约定的时间没到,就写信访件,要求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等问题。现协调后施工方验收后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

2、“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项目共拖欠民工工资约80万元,其中:一标土建项目由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组织实施,拖欠民工工资约10万元,二标福建华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约70万元。我局已将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给施工方,当时该工程已完工,工程款支付到达80%,履约保证金也已退付,但施工方未将款项支付给民工。拖欠民工工资至今,经我局多次协调,施工方也未支付民工工资。

作为水利建筑项目主管部门,我局积极主动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制定“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广泛开展水利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县联席办备案,确保“两节”前后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目标任务的实现。

我局将继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对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并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农民工按时发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

根据《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我局起草区保障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调整。

方案。

调整后,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金桥同志为组长,区政协副主席、区人社局局长王华涛同志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住建局和五办一乡等17个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发表规章制度。制定了《新华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业行动实施。

方案。

》、《新华区政府处理农民工工资不足问题引起集体事件的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权利,有章可循。

(三)严格配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发布后,新华区人民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根据井学祥区长发布批准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我区建设项目进行大规模整理、大规模调查,加强协调联动,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

针对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不足的现象,人社局在案件调查和日常巡逻过程中开展法律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农民工以合理的方式和渠道反映诉求。自2017年以来,以召开新华区人才交流会和普法日为契机,在会场组织了4次维持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宣传日活动,共发行了6000多套宣传资料,积极营造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务和农民工合法维持权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

速妥善处理挂账欠薪案件。

2018年1月,米苏阳光农民工刘景德班组多次到沧州市政府上访讨要工资,区政府高度重视,人社局联合区住建局和建北办事处组成联合工作组,第一时间介入。经前期调查后,我们充分运用《沧州市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告知用工单位如不支付工资,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清除河北建筑市场,从而有效的达到对建筑企业的震慑作用。用工单位金鼎公司和刘景德班组核算后,支付工资5.5万元(有支付凭证为据)。

(三)详细摸排,协调处理,形成工作合力。

人社局牵头,成立了以乡办为主体、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环卫局配合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辖区所有涉及农民工用工的企业进行详细摸底排查。

1、新华区建筑领域内共有建设项目23个,区人社局和住建局抽调8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15天的全区摸排,对项目的工资表、发放记录等资料现场查看,并与名民工面对面交流情况,掌握开发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储金缴纳、实名制情况,并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化解了华兴太阳城、风尚国际、石油二部等6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共为380余名农民工讨回700余万元工资。

2、“双代”工程分为气代煤改造和电代煤改造,为了确保不发生欠薪问题,我局建议将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列入项目验收内容,从而杜绝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截止目前,“双代”工程已经基本完成,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3、小街小巷改造项目和美丽街区改造项目等一系列政府重点工程,经人社局统筹安排,由主管部门排查,均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四)着力完善“三金”“三机制”“一入罪”制度体系  。

一是政府建立了500万元应急周转金,由区财政列支,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积极督促各开发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二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与公检法等刑事司法部门的配合,不断加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办法,人社、住建、信访、乡办等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理各类因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四是人社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3月,依据规定,将万正明恶意欠薪案移送至新华公安分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所欠13.48万元工资已全部追回,涉案人员万正明也已被检察院批捕。

(五)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预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和个人的用工,属非法用工,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转包产生的劳动纠纷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后果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二是推行银行工资代发制度。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有效率低,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一方面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工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另一方面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二)“包工头”恶意唆使农民工以讨要工资名义上访。

一方面是工程尚未完工,工程款按进度已经拨付,但一些项目经理不按合同的约定,或将本应发给农民工工资部分挪作他用,鼓动农民工上访,借工资名义以达到讨要工程款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建筑单位往往将农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包含在工程款内,在剥离以上三项金额时,因我局无相关专业知识和职能,给追讨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三)监察执法处罚中缺少强制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已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如发生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不配合劳动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劳动保障监察只能对不配合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企业不接受处罚,甚至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的,也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最后法院只执行的是行政处罚,而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也无法要回,长此下去,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

我区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报批及缴纳监督管理职权都由市住建局负责,区住建局没有审批及监督管理职权,某些建筑项目在手续不齐全、没有足额缴纳,甚至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提下盲目开工建设。造成一旦有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没有资金进行提前垫付,制约施工单位的措施欠缺。建议市级主管部门将“两金”审批及缴纳监督管理职权下放到区级,增强我区应对欠薪问题的执法力度,从而有效制约施工单位恶意欠薪。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公平正义,关系到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一直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临近岁末年尾,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切实规范辖区企业用工行为,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召集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会议,重点传达了省、市通知要求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从“落实监管职责、集中排查隐患、欠薪联合惩戒”等方面,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落实监管职责。各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发挥基层力量,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牢,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做好信息的收集、研判,实现资源共享,履行好“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职能,不推不拖、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到位。

二、集中排查隐患。充分发挥“两网化”优势,对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紧盯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全面排查治理欠薪问题和欠薪隐虑,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汇报、研究对策,纠正整改,提前做好监控和预防,决不能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事情拖成大事件。

三、欠薪联合惩戒。依法惩处欠薪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责令改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努力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格局。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3月29日下午,长沙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领导小组召开了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总结和2020年度检查工作动员会议。现场颁发奖状,授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长沙市湘雅路过江通道项目等11个工程项目为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优秀建设项目。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白云出席会议说话,市、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上,市根治工资不足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去年我市根治工资不足的情况,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取得的显着效果。我市在省政府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评估中被评为a级,省人民政府表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效果明显的市州,出现了贯彻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就业规范、制度健全的无工资标准化项目,确立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的良好建筑企业形象。

会议要求,2021年,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加强责任担当,比较更高的标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长期管理,深入推进根治工资不足,继续领先全省。

会议强调,要压实政府土地责任、部门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应继续深入开展检查,及时解决风险问题,有效解决工资不足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全额领工资,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通报先进,建立基准,进一步推进我市新时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农民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始终把解决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尤其是2019年作为根治欠薪年,更是加大力度,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了组织领导,确保达到“统筹有序、调度有方”的效果。

一是扩充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清理拖欠农名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由原来的17个成员单位扩充到28个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人社、发改、公安、财政、住建等28个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责,并指派了专人具体对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达到“统筹有序、调度有方”的效果。二是定期召开了联席会议。每逢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召开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达到“责任明晰、分工明确”的效果。

一是明确了任务分工。2020年,我县在开年之初就专题召开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梳理了我县2019年度“治欠”领域的问题,聚焦县、乡、村三级联动抓落实,进一步健全权责清晰、环环相扣、可被追溯的责任链条,把问题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盯、有人管、有人负责,真正让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落实了制度要求。出台了《**县关于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专用账户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明确了分账拨付的工作流程,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目前,我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已全部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现了全覆盖。三是健全了监管机制。在每一个项目工地上派驻了驻点劳动保障监察员,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员每周至少用一天的时间主动走访联系项目工地民工,并定期由劳动监察局局长带队进行督导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工朋友的权益。

(三)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达到“精神提振、士气提升”的效果。

一是加强专项整治力度。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全县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2件,立案40件,结案39件,结案率98%,共为450余名农民工追讨回工资430余万元。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在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法院、公安、司法、住建、信访、劳监等成员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机制,2019年共开展10次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打击了恶意欠薪、恶意克扣等行为。三是加强拖欠惩戒力度。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列入工资“黑名单”、企业失信公示等手段,对拖欠企业进行依法惩戒,并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19年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的群体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跨级投诉欠薪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

一是由于很多农民工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很强。有些工程项目存在录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的现象。比如,虽然现在个税起征点已上调至5000元,但很多有技术农民工每月工资还是远高于5000元,出于担心银行代发会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原因,部分民工对实名制工作有一定的抵触心理。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落实好各主管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工作,及时全面的进行实名制管理,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工作扩到大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二是劳动监察队伍建设还不完善。下一步,计划从全县工会中择优聘请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并通过聘请省人社厅、省交通厅专家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劳动保障监察员真正成为宣传得了政策、解决得了问题的民工兄弟“贴心人”三是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下一步,将加大对县住建、市监、人社、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银行及县电子政务办等部门的衔接力度,完善余干用人单位诚信“黑名单”体系,并在政府网站时时曝光,让用人单位树牢不敢拖欠、不想拖欠、不能拖欠意识,进一步巩固我县“治欠”成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条例》全面有效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表后,受到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迅速理解,认真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早期部署,精心规划制定《条例》宣传工作方案,致力于通过三项措施在辖区形成学习条例、遵守条例、使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通过企业微信群、qq群、led显示屏、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在管辖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标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组织辖区内新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条例》,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重要性,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贯彻落实。

结合日常巡逻、检查、广泛宣传,要求企业和场所所有者按文件执行,决不允许拖欠工资、恶意减免工资等现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

根据国务院、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从11月初开始,区解欠联席办在全区建设领域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治欠薪的各项工作正有力有效快速推进。

1、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11月10日区清欠办即开展新一轮摸排工作;11月20日,在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强调。11月25日,召开了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召开,各镇(社管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下发《南谯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区迅速掀起了欠薪攻坚活动热潮。

2、加强欠薪摸排。由于谋划早、行动早,到11月中旬基本掌握了全区在建项目情况。全区共66个项目,重点分布在住建、重点工程处、经开区、高教科创城等领域,镇(社管中心)欠薪压力小于区直部门。66个在建项目中政府类项目37个,社会类项目9个,涉及农民工4002人,未支付工资0.81亿元,区解欠办将66个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即无欠薪项目、一般欠薪项目和严重欠薪项目。据统计,无欠薪项目是40个,一般欠薪项目26个,严重欠薪项目8个。

3、有力推进工作。一是实行周调度制。在“冬季攻坚行动”后,区解欠办每周召开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严重欠薪隐患调度会,一个一个项目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具体措施;二是周报告制。每周向区效能群发布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销号情况;三是重大隐患协调机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问题,由政法委牵头,公安、人社、税务、住建等部门参加,集体会商、合力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制作“约谈询问笔录”28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3份,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立案侦查2件。

4、形成长效机制。今年相继出台了《南谯区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南谯区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将各镇(社管中心)、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强化各地、各单位责任意识。

一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两个百分百;二是全区范围内在建66个项目,其中有隐患的是26个,到目前为止,一般隐患由18个销号至1个,严重隐患由8个销号至1个,无欠薪比例由“冬季攻坚行动”初期的60.6%提升至97%。两个未销号的项目相继进入司法程序;三是据统计到目前,今年共追缴补发农民工工资9652万元,涉及农民工1652人,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实现农民工工资百分百发放到位;四是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越级群访事件基本消除,维护了社会稳定。

1、加强刚性约束。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紧盯我区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3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加大攻坚力度。2020年区解欠办将每月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在建项目数量清、工程造价清、欠薪隐患清。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摸排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对约谈中确定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先行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下达“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3、落实相关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实行责任包保,推动各镇(社管中心)、各主管部门对本地、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推动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良好格局;区解欠联席会议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强化督查考核。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民工维权热线作用,力争做到及时快速处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依据《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办法》,年后对各镇、社管中心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并由效能办、解欠办联合通报,同时做好迎接市解欠办的考核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年后全国“两会”将相继召开,区解欠办将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以《条例》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根据《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行xx县2020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审查细则的通知》(x人社会发行〔2020〕x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了我局2020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我局重视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设立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任副组长、相关股份人员为成员局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各项目股份室结合各项工作实际实施的项目工程及时自我调查,确保投诉渠道畅通,避免拖欠农民工工工资的集体事件。

一是安排有关股票房工作人员,采用发送法律法规企业、现场说明宣传、咨询宣传活动举办等方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在广大农民工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创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二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x府发行〔2012〕x号文件,建设企业在建设公司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在项目实施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设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15%以上的资金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向银行书面约定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他。我局要求各施工公司按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的5%向指定的银行专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可以入场施工。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为了防止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我局加强了工程管理,确保了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加强了工程检查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进度,加强了对工程公司财务的监督,促进了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的支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我局限制其招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严重取消了参加石漠化管理项目建设的资格。

一是在项目检查过程中深入施工现场,通过对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农民工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是在每期计量支付之前,施工公司提供外出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清单,在当地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我公司给清单上的每个人打电话验证,公示通报电话。

2020年度我局严格按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按要求参加县联席会议,按时提交各种总结报告,本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无重大集体事件,自我调查无减分。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始终把解决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尤其是2019年作为根治欠薪年,更是加大力度,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了组织领导,确保达到“统筹有序、调度有方”的效果。

一是扩充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清理拖欠农名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由原来的17个成员单位扩充到28个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人社、发改、公安、财政、住建等28个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责,并指派了专人具体对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达到“统筹有序、调度有方”的效果。二是定期召开了联席会议。每逢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召开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达到“责任明晰、分工明确”的效果。

一是明确了任务分工。2020年,我县在开年之初就专题召开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梳理了我县2019年度“治欠”领域的问题,聚焦县、乡、村三级联动抓落实,进一步健全权责清晰、环环相扣、可被追溯的责任链条,把问题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盯、有人管、有人负责,真正让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落实了制度要求。出台了《xx县关于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xx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专用账户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明确了分账拨付的工作流程,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目前,我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已全部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现了全覆盖。三是健全了监管机制。在每一个项目工地上派驻了驻点劳动保障监察员,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员每周至少用一天的时间主动走访联系项目工地民工,并定期由劳动监察局局长带队进行督导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工朋友的权益。

(三)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达到“精神提振、士气提升”的效果。

一是加强专项整治力度。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全县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2件,立案40件,结案39件,结案率98%,共为450余名农民工追讨回工资430余万元。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在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法院、公安、司法、住建、信访、劳监等成员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机制,2019年共开展10次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打击了恶意欠薪、恶意克扣等行为。三是加强拖欠惩戒力度。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列入工资“黑名单”、企业失信公示等手段,对拖欠企业进行依法惩戒,并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19年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的群体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跨级投诉欠薪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

一是由于很多农民工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很强。有些工程项目存在录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的现象。比如,虽然现在个税起征点已上调至5000元,但很多有技术农民工每月工资还是远高于5000元,出于担心银行代发会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原因,部分民工对实名制工作有一定的抵触心理。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落实好各主管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工作,及时全面的进行实名制管理,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工作扩到大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二是劳动监察队伍建设还不完善。下一步,计划从全县工会中择优聘请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并通过聘请省人社厅、省交通厅专家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劳动保障监察员真正成为宣传得了政策、解决得了问题的民工兄弟“贴心人”三是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下一步,将加大对县住建、市监、人社、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银行及县电子政务办等部门的衔接力度,完善余干用人单位诚信“黑名单”体系,并在政府网站时时曝光,让用人单位树牢不敢拖欠、不想拖欠、不能拖欠意识,进一步巩固我县“治欠”成果。

3月29日下午,长沙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领导小组召开了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总结和2020年度检查工作动员会议。现场颁发奖状,授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长沙市湘雅路过江通道项目等11个工程项目为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优秀建设项目。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白云出席会议说话,市、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上,市根治工资不足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去年我市根治工资不足的情况,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取得的显着效果。我市在省政府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评估中被评为a级,省人民政府表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效果明显的市州,出现了贯彻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就业规范、制度健全的无工资标准化项目,确立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的良好建筑企业形象。

会议要求,2021年,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加强责任担当,比较更高的标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长期管理,深入推进根治工资不足,继续领先全省。

会议强调,要压实政府土地责任、部门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应继续深入开展检查,及时解决风险问题,有效解决工资不足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全额领工资,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通报先进,建立基准,进一步推进我市新时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农民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根据市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准备工作的通知》(xxxx函〔2018〕73号)精神,我xx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xxxx部门牵头,xx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配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xx域、重点项目,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常态化机制,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至今,我局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xx和谐稳定大局。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xx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全xx经济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xx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建立了以分管副xx长为召集人,xx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劳资纠纷领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xx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xx政府分管领导认真督促落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项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根据工作形势需要,及时调整劳资纠纷领域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下发了《xx市xxxx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切实筑牢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2.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把劳动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舆论引导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突破口常抓不懈。一是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从贴近百姓、关注民生、面向农民工、服务全社会的角度,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最新劳动保障资讯,解读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发布权威招聘动态信息,搭建就业社保服务平台。二是组织xx、工商、司法、住建等部门利用专题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维权日、大型人才招聘会、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通报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发放《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xx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宣传资料2千多本。三是举办工人工资支付现场会,对召集住建、水务、交通等领域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及部分工人代表参加,对建筑施工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及部分工人代表就建筑劳务用工、台账管理等进行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劳资理念,进一步营造了诚信用工、依法偿付薪资的良好氛围。

3.加强巡查力度,保障工人工资支付。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xx迅速反应、积极行动,一是开展了辖xx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工作专项检查行动。由xx牵头,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积极配合,对我xx20个在建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资料台账按照检查表进行认真对照,查漏补缺,该20个项目大部分已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办理保函,工人花名册、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台账已基本完善。二是认真开展劳动者维权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安排专人关注网络舆情投诉,确保群众诉求进得来、专人管、有结果。2017年,全xx共受理投诉举报登记22宗,办结22宗,为220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200多万元。三是加强网络监管处置和欠薪纠纷排查调处。xx宣传、维稳、xx、司法等部门设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控,随时回复、协调处理网络劳动纠纷投诉。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及网络问政等案件53宗,涉及约100人次,办结53宗,办结率100%,其中受理网上信访16宗,群众来访17宗,网络问政16宗,民生热线4宗,每宗案件均能落实,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做的“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

4.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在不断强化xx部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案件查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执法措施的基础上,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范围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扩展延伸,切实将监管方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构筑起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牢固防线。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解决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有关要求,2017年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户2039万元,清退保证金10户1328万元,账户累计余额3316万元。xx财政专项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200万元,专门用于讨薪群体性事件当中支付农民工临时生活费和返乡路途费。二是全面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和社会通报制度。按照xx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分片xx、分行业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公布管理规范、无欠薪等违法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管理松懈、欠薪事件多发的“黑榜”用人单位,有效震慑了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同时,制定了《xxxx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逐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用监管框架。。三是启动实施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2018年4月,我xx选派工作人员到东莞市、乳源瑶族自治县、xx碧桂园天玺湾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学习交流,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建立工人花名册、建筑业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相关台账,部分企业已落实工人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转发执行《xx省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xx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并配套制定了《xx市xxxx劳资纠纷领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压实责任、多点发力,形成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合力。四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市xxxx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xx部门设立了值班电话,劳动监察大队领导和案件主办监察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尽管我xx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在7月18日市督查组检查我xx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仍然检查出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施工企业按照分账管理要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仍有企业未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工人工资,没有银行流水账单,仍以现金方式支付工人工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对银行卡转账不相信或不习惯,统一办理银行卡支付工资存在一定难度。二是用工流动性比较大,对于用工管理存在难以监管,由于建筑项目的工人工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仍延用惯例以执行一定工作量为工资结算节点支付工资,以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则工人需缴纳工资个税导致工人严重排斥等原因,导致施工项目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人工资推行难度大。三是部分业主管部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视不够,开展此项工作主动性不强,仍然存在被动应付的情况,形成部门协作配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综合治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xx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xx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以下4项关键性措施,全力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强化宣传培训及日常检查,营造工作氛围。一是利用举办工人工资支付现场会、培训会,与住建、水务、交通等行业主管局联合,扩大宣传和培训,召开现场会、举行培训班2期以上。二是按照检查要求及细则,加强对我xx在建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以项目属性为分类,与水务、交通、国土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务必完善每个项目的工人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基础资料。

2.强化巡查检查,纠正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5次以上,检查各类施工领域项目100家次以上,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切实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农民工劳资纠纷激化造成上访甚至不安全责任事故。

3.强化工作责任,抓好案件处理。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让群众举报投诉进得来、有人管,杜绝投诉不畅或答复不周引发上访的问题。强化案件办理责任,落实案件办理公示制度,重大疑难复杂集体案件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投诉群众的满意度。加大恶意欠薪案件的移送工作力度,建立移送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联系衔接与沟通,甄别案件的不同情况,该移送的依法移送,该司法审理的协调法院受理,合理分流案件出口,确保案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4.强化“两网化”管理,规范保证金缴退。对社xx、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平台运行和协管员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将日常巡查、劳资纠纷调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向社xx、乡镇延伸,切实形成监察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政策收缴和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肃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坚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三大举措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公平正义,关系到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一直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临近岁末年尾,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切实规范辖区企业用工行为,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召集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会议,重点传达了省、市通知要求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从“落实监管职责、集中排查隐患、欠薪联合惩戒”等方面,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落实监管职责。各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发挥基层力量,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牢,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做好信息的收集、研判,实现资源共享,履行好“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职能,不推不拖、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到位。

二、集中排查隐患。充分发挥“两网化”优势,对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紧盯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全面排查治理欠薪问题和欠薪隐虑,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汇报、研究对策,纠正整改,提前做好监控和预防,决不能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事情拖成大事件。

三、欠薪联合惩戒。依法惩处欠薪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责令改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努力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格局。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条例》全面有效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表后,受到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迅速理解,认真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早期部署,精心规划制定《条例》宣传工作方案,致力于通过三项措施在辖区形成学习条例、遵守条例、使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通过企业微信群、qq群、led显示屏、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在管辖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标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组织辖区内新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条例》,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重要性,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贯彻落实。

结合日常巡逻、检查、广泛宣传,要求企业和场所所有者按文件执行,决不允许拖欠工资、恶意减免工资等现象。

我县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联动治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狠抓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结存余额1742万,返还已完工、无拖欠工资项目保证金2218万元。二是严格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前置审查制度。2018年,人社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190多份,有效从源头上杜绝欠薪失信建筑企业进入市场。三是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账管理制度。印发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县建筑施工、市政建设、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代发工资制度,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我县公布了2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将镇安友谊医院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加了欠薪违法成本。

(二)夯实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各镇办联合劳动监察部门,深入辖区企业全面掌握用工情况,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夯实部门主管责任。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对行业领域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部门和镇办年度考核,并列为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通过严督实考,促进责任全面落实。

(三)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化解矛盾。一是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快速受理拖欠案件。公开投诉网站及“12333”举报热线,设立举报箱,全天候接受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快速查处、迅速反馈,确保农民工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二是实行多部门“一厅式”办公,联合解决拖欠问题。抽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一厅式”办公,共处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17件。三是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印发了《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应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开展“清欠行动”,依法严查重处。一是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建筑工程、餐饮服务等农民工密集的行业领域,清查用人单位158家,清欠工资530万元。二是扎实开展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48个,及时纠正了12家用人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4件,其中协调处理20件、立案查处4件,为279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81万元。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县法院审判欠薪案件1起,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一是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建设项目没有全覆盖,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结算纠纷较多。二是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较弱。

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方式,强化措施、提高效能,全力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狠抓措施落实,加强源头预防。加大法制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法制意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欠薪事件发生。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及时化解纠纷。严格落实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妥善处理好政府投资项目清欠问题和重大欠薪案件。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协同治理。完善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一厅式”集中办公,及时妥善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隐患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地毯式”欠薪情况排查,认真甄别潜在隐患,动态监控问题企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狠抓诚信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用工企业诚信管理,加大失信结果运用,让失信企业和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步步难行。

六是加强预警监测,营造良好氛围。完善劳动监察预警机制和前置介入机制。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解决问题,主动公开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贯彻落实***〔2019〕7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21年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我乡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自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我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船舶修造、水产冷冻、混凝土厂、制冰厂等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展了检查,共检查作人单位4家,涉及劳动者83人,其中农民工79人,发放宣传资料90份,现场咨询40人次。经检查,这些用人单位都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确保专项检查有序进行。**乡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把该项行动作为推进**“和谐之乡”建设的具体体现,积极组织专项检查工作。一是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织机构。按照县劳动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站、司法所、工会、经贸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同时各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全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的职能职责,对乡联合执法检查组和各社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形成检查组督查和社区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根据本乡实际情况制定了“集中力量、深入走访、逐个击破”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为全力营造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氛围,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借助网格服务团队的力量,在走访网格中向广大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依法维权知识家喻户晓。同时深入用工单位,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将有关普法资料、政策规定主动送到混凝土生产、制冰、制水等各类用人单位,并直接送到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手中,并且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及时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此次专项行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份,张贴标语6幅,开设宣传栏4块。

(三)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全面排查,摸清底子。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对全乡范围内的使用农民工较多的政府在建施工项目的建筑承包和混凝土生产、制冰等3家企业单位及等用人单位进行排查,按照网格划分区域,监察员通过对所负责的片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9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详细说明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拖欠的时间及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支付计划,做到不漏一人,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

二、深入检查、密切合作、加大执法力度。经过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乡检查小组成员在12月15日对确定的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联合检查,共涉及职工83人,其中农民工79人。检查中,我们通过调阅查看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及职工工资表,认真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各用人单位走访职工、农民工,仔细询问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以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经检查,这些用人单位都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三、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规范工资支付长效监管机制,力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即着力落实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劳动合同签订制度等,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同时调配相关职能科室与乡、社区、村三级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力量,深入用人单位,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督查指导制度,将主动检查、帮扶指导、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等职能充分结合起来,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我乡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较好地实现了为固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多数个私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制冰企业因人员流动性大、用工时间短、经营效益差、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缺乏,没能及时给雇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也有部分的劳动者因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维权意识淡薄,参保意识较弱,拒绝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缺乏正确认识。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乡人民政府。

我县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联动治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狠抓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结存余额1742万,返还已完工、无拖欠工资项目保证金2218万元。二是严格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前置审查制度。2018年,人社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190多份,有效从源头上杜绝欠薪失信建筑企业进入市场。三是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账管理制度。印发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县建筑施工、市政建设、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代发工资制度,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我县公布了2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将镇安友谊医院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加了欠薪违法成本。

(二)夯实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各镇办联合劳动监察部门,深入辖区企业全面掌握用工情况,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夯实部门主管责任。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对行业领域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部门和镇办年度考核,并列为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通过严督实考,促进责任全面落实。

(三)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化解矛盾。一是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快速受理拖欠案件。公开投诉网站及“12333”举报热线,设立举报箱,全天候接受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快速查处、迅速反馈,确保农民工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二是实行多部门“一厅式”办公,联合解决拖欠问题。抽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一厅式”办公,共处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17件。三是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印发了《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应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开展“清欠行动”,依法严查重处。一是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建筑工程、餐饮服务等农民工密集的行业领域,清查用人单位158家,清欠工资530万元。二是扎实开展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48个,及时纠正了12家用人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4件,其中协调处理20件、立案查处4件,为279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81万元。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县法院审判欠薪案件1起,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一是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建设项目没有全覆盖,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结算纠纷较多。二是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较弱。

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方式,强化措施、提高效能,全力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狠抓措施落实,加强源头预防。加大法制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法制意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欠薪事件发生。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及时化解纠纷。严格落实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妥善处理好政府投资项目清欠问题和重大欠薪案件。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协同治理。完善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一厅式”集中办公,及时妥善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隐患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地毯式”欠薪情况排查,认真甄别潜在隐患,动态监控问题企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狠抓诚信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用工企业诚信管理,加大失信结果运用,让失信企业和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步步难行。

六是加强预警监测,营造良好氛围。完善劳动监察预警机制和前置介入机制。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解决问题,主动公开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根据《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行xx县2020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审查细则的通知》(x人社会发行〔2020〕x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了我局2020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我局重视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设立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任副组长、相关股份人员为成员局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各项目股份室结合各项工作实际实施的项目工程及时自我调查,确保投诉渠道畅通,避免拖欠农民工工工资的集体事件。

一是安排有关股票房工作人员,采用发送法律法规企业、现场说明宣传、咨询宣传活动举办等方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在广大农民工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创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二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x府发行〔2012〕x号文件,建设企业在建设公司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在项目实施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设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15%以上的资金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向银行书面约定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他。我局要求各施工公司按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的5%向指定的银行专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可以入场施工。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为了防止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我局加强了工程管理,确保了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加强了工程检查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进度,加强了对工程公司财务的监督,促进了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的支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我局限制其招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严重取消了参加石漠化管理项目建设的资格。

一是在项目检查过程中深入施工现场,通过对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农民工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是在每期计量支付之前,施工公司提供外出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清单,在当地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我公司给清单上的每个人打电话验证,公示通报电话。

2020年度我局严格按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按要求参加县联席会议,按时提交各种总结报告,本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无重大集体事件,自我调查无减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根据市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准备工作的通知》(xxxx函〔2018〕73号)精神,我xx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xxxx部门牵头,xx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配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xx域、重点项目,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常态化机制,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至今,我局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xx和谐稳定大局。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xx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全xx经济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xx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建立了以分管副xx长为召集人,xx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劳资纠纷领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xx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xx政府分管领导认真督促落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项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根据工作形势需要,及时调整劳资纠纷领域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下发了《xx市xxxx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切实筑牢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2.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把劳动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舆论引导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突破口常抓不懈。一是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从贴近百姓、关注民生、面向农民工、服务全社会的角度,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最新劳动保障资讯,解读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发布权威招聘动态信息,搭建就业社保服务平台。二是组织xx、工商、司法、住建等部门利用专题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维权日、大型人才招聘会、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通报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发放《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xx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宣传资料2千多本。三是举办工人工资支付现场会,对召集住建、水务、交通等领域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及部分工人代表参加,对建筑施工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及部分工人代表就建筑劳务用工、台账管理等进行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劳资理念,进一步营造了诚信用工、依法偿付薪资的良好氛围。

3.加强巡查力度,保障工人工资支付。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xx迅速反应、积极行动,一是开展了辖xx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工作专项检查行动。由xx牵头,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积极配合,对我xx20个在建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资料台账按照检查表进行认真对照,查漏补缺,该20个项目大部分已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办理保函,工人花名册、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台账已基本完善。二是认真开展劳动者维权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安排专人关注网络舆情投诉,确保群众诉求进得来、专人管、有结果。2017年,全xx共受理投诉举报登记22宗,办结22宗,为220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200多万元。三是加强网络监管处置和欠薪纠纷排查调处。xx宣传、维稳、xx、司法等部门设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控,随时回复、协调处理网络劳动纠纷投诉。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及网络问政等案件53宗,涉及约100人次,办结53宗,办结率100%,其中受理网上信访16宗,群众来访17宗,网络问政16宗,民生热线4宗,每宗案件均能落实,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做的“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

4.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在不断强化xx部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案件查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执法措施的基础上,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范围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扩展延伸,切实将监管方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构筑起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牢固防线。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解决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有关要求,2017年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户2039万元,清退保证金10户1328万元,账户累计余额3316万元。xx财政专项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200万元,专门用于讨薪群体性事件当中支付农民工临时生活费和返乡路途费。二是全面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和社会通报制度。按照xx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分片xx、分行业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公布管理规范、无欠薪等违法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管理松懈、欠薪事件多发的“黑榜”用人单位,有效震慑了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同时,制定了《xxxx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逐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用监管框架。。三是启动实施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2018年4月,我xx选派工作人员到东莞市、乳源瑶族自治县、xx碧桂园天玺湾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学习交流,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建立工人花名册、建筑业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相关台账,部分企业已落实工人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转发执行《xx省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xx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并配套制定了《xx市xxxx劳资纠纷领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压实责任、多点发力,形成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合力。四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市xxxx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xx部门设立了值班电话,劳动监察大队领导和案件主办监察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尽管我xx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在7月18日市督查组检查我xx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仍然检查出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施工企业按照分账管理要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仍有企业未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工人工资,没有银行流水账单,仍以现金方式支付工人工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对银行卡转账不相信或不习惯,统一办理银行卡支付工资存在一定难度。二是用工流动性比较大,对于用工管理存在难以监管,由于建筑项目的工人工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仍延用惯例以执行一定工作量为工资结算节点支付工资,以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则工人需缴纳工资个税导致工人严重排斥等原因,导致施工项目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人工资推行难度大。三是部分业主管部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视不够,开展此项工作主动性不强,仍然存在被动应付的情况,形成部门协作配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综合治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xx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xx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以下4项关键性措施,全力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强化宣传培训及日常检查,营造工作氛围。一是利用举办工人工资支付现场会、培训会,与住建、水务、交通等行业主管局联合,扩大宣传和培训,召开现场会、举行培训班2期以上。二是按照检查要求及细则,加强对我xx在建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以项目属性为分类,与水务、交通、国土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务必完善每个项目的工人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基础资料。

2.强化巡查检查,纠正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5次以上,检查各类施工领域项目100家次以上,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切实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农民工劳资纠纷激化造成上访甚至不安全责任事故。

3.强化工作责任,抓好案件处理。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让群众举报投诉进得来、有人管,杜绝投诉不畅或答复不周引发上访的问题。强化案件办理责任,落实案件办理公示制度,重大疑难复杂集体案件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投诉群众的满意度。加大恶意欠薪案件的移送工作力度,建立移送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联系衔接与沟通,甄别案件的不同情况,该移送的依法移送,该司法审理的协调法院受理,合理分流案件出口,确保案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4.强化“两网化”管理,规范保证金缴退。对社xx、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平台运行和协管员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将日常巡查、劳资纠纷调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向社xx、乡镇延伸,切实形成监察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政策收缴和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肃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开展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自查报告

昨天上午,记者从湘潭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县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以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贤出席会议。记者从湘潭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发的《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中了解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范围包括全县17个乡镇、相关县直单位以及天易经开区相关部室。考核总分设定为1分,考核时将根据相关指标的.评分标准打分,并采用扣分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考核坚持自我评价、日常工作考核与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会上,周贤要求,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谁建设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把握好时间节点,防患于未然;要完善农民工清欠保障机制,切实化解欠薪矛盾;要加强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失信惩戒机制。会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走访了县城部分在建工地,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同时进一步增强各项目工地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目工地及时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中特香堤雅郡6号楼项目负责人胡金明:我会坚决落实会议精神,保证不拖欠农民工一分钱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我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认真的开展了全面自查,做到思想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全面排查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规定,重点对以下几点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1、是否存在单位工资发放人员花名表和实际在岗人员不匹配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在册在编人员;

3、是否存在退休职工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按单位实际人数和职工实际岗位如实申报工资的情况。

经过自查,我单位未发现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坚决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为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18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8年底前,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90%。

(一)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二)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18年底前,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保证金制度全覆盖。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18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完善劳动保障、公安机关、住建、财政、信访等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督查,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通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接待办理,协调督促相关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交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工作。各部门间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全面推进并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

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2018年印发。

拖欠工资怎么解决。

开展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自查报告

按照《中共白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白城市开展四风整治会战工作方案〉》(白群组发〔〕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我局将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坚持清理与预防并重,积极探索长效管理办法,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为维护各建筑业企业和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一是建立联络工作机制。成立了市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直、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了联席会议联络员,形成工作网络,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

二是畅通维权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继续抓好公开维权电话,常态宣传、发放宣传材料,深入宣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维权联系卡,流动宣传、设维权告知牌,固定宣传、开办广播栏目,贴心宣传、设专门接待室,零距离服务等6个服务方面工作。今年,为了更好的接待劳动者投诉,我局增设了农民工休息区,添置了电脑,农民工休息椅、饮水机等设施,同时又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执法人员专门接待,使农民工们的投诉举报更加方便。

二、创新机制,标本兼治。

一是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白城市人民的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研究部署落实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问题》、《白城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截止目前,我市已累计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955万余元,有助于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清欠,极大地降低农民工维权的难度,从源头上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生。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今年我局已先后2次对全市在建工程是否建立用工备案制度以及是否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一是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排查摸底。我局已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继续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期间检查工作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整改后再次复查,对逾期不整改的和屡次出现拖欠工资情况的单位严厉处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同时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媒体曝光。

二是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让各项制度得到落实,作用发挥最大化。加强与建筑、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建筑工程量、工程合同价、分包转包、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等存在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的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负责同志适时召开分析会,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落实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已将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因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在20万元以上、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的,造成大规模群体的事件等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中,适当减少部门绩效奖。

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底前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总体要求,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55户;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80件,立案查处80件,结案80件,结案率100%;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9件,其中行政处罚3件,罚金26.9万元;累计收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81万余元;依法为764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879万余元,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完成了省、市下达的清偿任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特此承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三章工资清偿。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第十七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三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需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有关金融机构和登记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四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第五十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十一条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三)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不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一条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坚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三大举措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公平正义,关系到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一直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临近岁末年尾,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切实规范辖区企业用工行为,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召集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会议,重点传达了省、市通知要求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从“落实监管职责、集中排查隐患、欠薪联合惩戒”等方面,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落实监管职责。各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发挥基层力量,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牢,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做好信息的收集、研判,实现资源共享,履行好“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职能,不推不拖、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到位。

二、集中排查隐患。充分发挥“两网化”优势,对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紧盯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全面排查治理欠薪问题和欠薪隐虑,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汇报、研究对策,纠正整改,提前做好监控和预防,决不能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事情拖成大事件。

三、欠薪联合惩戒。依法惩处欠薪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责令改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努力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格局。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通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同)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和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年度考核细则,制定我省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各地自查。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开展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和成效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底前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负责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实地核查。2月底前,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成立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和成效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省联席会议审议。

第八条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6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3.发生1起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联席会议向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

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联席会议约谈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总结

3月29日下午,长沙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领导小组召开了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总结和2020年度检查工作动员会议。现场颁发奖状,授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长沙市湘雅路过江通道项目等11个工程项目为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优秀建设项目。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白云出席会议说话,市、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上,市根治工资不足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去年我市根治工资不足的情况,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取得的显着效果。我市在省政府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评估中被评为a级,省人民政府表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效果明显的市州,出现了贯彻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就业规范、制度健全的无工资标准化项目,确立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的良好建筑企业形象。

会议要求,2021年,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加强责任担当,比较更高的标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长期管理,深入推进根治工资不足,继续领先全省。

会议强调,要压实政府土地责任、部门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应继续深入开展检查,及时解决风险问题,有效解决工资不足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全额领工资,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通报先进,建立基准,进一步推进我市新时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农民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条例》全面有效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表后,受到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迅速理解,认真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早期部署,精心规划制定《条例》宣传工作方案,致力于通过三项措施在辖区形成学习条例、遵守条例、使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通过企业微信群、qq群、led显示屏、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在管辖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标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组织辖区内新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条例》,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重要性,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贯彻落实。

结合日常巡逻、检查、广泛宣传,要求企业和场所所有者按文件执行,决不允许拖欠工资、恶意减免工资等现象。

x市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在上级部门和市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__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城建、公安、监察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执法下,通过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市共参加检查人数__x人,印发各种宣传资料____份,开展咨询__次,共检查用人单位____家,涉及农民工____x人,查出问题__条,责令改正__家,处理案件__起,追回工资__x万元。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我市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__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作出了贡献。检查工作现已结束,现将活动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__市下发通知后,__x局长高度重视,积极与城建、总工会两部门领导进行协调,讨论部署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__实际,决定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以三部门联合名义,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决定于____年__月__日由三部门联合召开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上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x局长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一是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辖区划分,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尤其是石灰石料场、小煤矿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要澄清本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底子,建立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档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书面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检查中间,三部门将派出督查组,赴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督导抽查,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者对辖区内多次发生或长期存在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事件视而不见,长期失察的,要提请市政府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落实用人单位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或者检查后短时期内又发生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检查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三是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联动优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农民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会后,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领导都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转发文件,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交通工具,保证时间,认真组织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始后,__市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口号、印发宣传品、组织宣传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这次活动的意义,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____份,开展咨询__次,出动宣传车__台次,发表通讯报道__篇,电视新闻__次,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使广大农民工进一步树立知法、懂法和依法维权意识。__镇组织宣传车__台次,张贴标语__x幅,悬挂横幅__幅,发放宣传单____份,接待咨询人数__x人;__镇组织宣传车__台次,发放宣传资料____份,并派专人直接深入企业进行专题宣传;__x办事处要求每村张贴__条宣传标语,在新建房屋上写上固定宣传标语,并组织印发了外来人员就业培训读本。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搞好宣传,为此次活动有质有量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责任书,督促企业积极进行整改;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都按照要求组织了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为加大执法力度,防止专项检查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从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中抽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澄清本辖区内劳动用工底子,建立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档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

自__月__日开始,按照文件要求,由____局牵头,组织劳动、建设局总工会分为两个督查组,利用三天时间,对全市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的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验收,详细了解和掌握了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开展情况。督查采取两个步骤进行,一是听取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汇报;二是根据每个乡镇汇报情况,督查组随机抽2—3个企业进行检查,通过听取企业领导汇报和与农民工座谈,劳动部门对企业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企业规章制度备案审查、以及所采取的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严格审查,公安部门详细询问了是否存在体罚殴打、强迫劳动、非法搜查和拘禁等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行为;建设部门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行业管理,加大清理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力度;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工作,对多次发生或长期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等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视而不见、长期失察或处理不力的,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____局在组织进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的同时,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行为,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从检查活动开始到目前为止,已接待劳动保障举报投诉__起,审查立案__起,查处__起,涉及职工__x人,追回职工工资__x万元,补签劳动合同__份。__月__日,我(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中心接到__市某厂拖欠__名民工工资____x元的举报,不辞辛劳,多方取证,仅x天时间就把所欠职工的工资全额追回,他们自行组织了锣鼓队,满怀兴奋地送来了锦旗,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______x”;尤其在处理某砖场使用童工的案件时,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查处中严格按照“四查”方案执行,查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查明其与童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查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向童工本人了解具体务工情况,查童工及其监护人的户籍证明,确认了非法使用童工的事实成立。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童工由其监护人领走;二是将追回所欠童工的工资,由监察员通过邮局汇到其居住地;三是对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通过这些措施,严厉打击了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这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不少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我市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其中以非法使用童工和拖欠工资现象最为严重。发生前述种种违反劳动法问题的重要原因是,不少民营企业的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把劳资关系管理完全当成企业一方的自主权,在管理企业中不能遵照劳动法的基本要求;而职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再加上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获得或者保住就业机会,不到万不得已,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忍则忍。

3、劳动法存在若干不足与缺陷,主要表现在性质不清、操作性较差、授权不平等、适用范围缺乏必要的限定等方面,在实践中不便于实施且极易产生不利的后果,所以需要正确阐释其含义,明确立法完善方向,寻求司法补救措施。

思考与建议:

完善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增加能够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强制性规定,增加法律制裁和查处劳动违法行为的措施。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增加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明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完善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增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要增加规定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收取就业保证金、拖欠克扣工资、拖欠社会保障金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明确劳动部门的责任,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权。

根据《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行xx县2020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审查细则的通知》(x人社会发行〔2020〕x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了我局2020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我局重视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设立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任副组长、相关股份人员为成员局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各项目股份室结合各项工作实际实施的项目工程及时自我调查,确保投诉渠道畅通,避免拖欠农民工工工资的集体事件。

一是安排有关股票房工作人员,采用发送法律法规企业、现场说明宣传、咨询宣传活动举办等方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在广大农民工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创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二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x府发行〔2012〕x号文件,建设企业在建设公司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在项目实施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设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15%以上的资金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向银行书面约定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他。我局要求各施工公司按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的5%向指定的银行专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可以入场施工。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为了防止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我局加强了工程管理,确保了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加强了工程检查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进度,加强了对工程公司财务的监督,促进了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的支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我局限制其招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严重取消了参加石漠化管理项目建设的资格。

一是在项目检查过程中深入施工现场,通过对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农民工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是在每期计量支付之前,施工公司提供外出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清单,在当地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我公司给清单上的每个人打电话验证,公示通报电话。

2020年度我局严格按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按要求参加县联席会议,按时提交各种总结报告,本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无重大集体事件,自我调查无减分。

我县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联动治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狠抓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结存余额1742万,返还已完工、无拖欠工资项目保证金2218万元。二是严格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前置审查制度。2018年,人社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190多份,有效从源头上杜绝欠薪失信建筑企业进入市场。三是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账管理制度。印发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县建筑施工、市政建设、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代发工资制度,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我县公布了2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将镇安友谊医院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加了欠薪违法成本。

(二)夯实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各镇办联合劳动监察部门,深入辖区企业全面掌握用工情况,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夯实部门主管责任。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对行业领域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部门和镇办年度考核,并列为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通过严督实考,促进责任全面落实。

(三)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化解矛盾。一是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快速受理拖欠案件。公开投诉网站及“12333”举报热线,设立举报箱,全天候接受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快速查处、迅速反馈,确保农民工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二是实行多部门“一厅式”办公,联合解决拖欠问题。抽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一厅式”办公,共处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17件。三是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印发了《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应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开展“清欠行动”,依法严查重处。一是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建筑工程、餐饮服务等农民工密集的行业领域,清查用人单位158家,清欠工资530万元。二是扎实开展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48个,及时纠正了12家用人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4件,其中协调处理20件、立案查处4件,为279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81万元。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县法院审判欠薪案件1起,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一是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建设项目没有全覆盖,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结算纠纷较多。二是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较弱。

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方式,强化措施、提高效能,全力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狠抓措施落实,加强源头预防。加大法制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法制意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欠薪事件发生。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及时化解纠纷。严格落实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妥善处理好政府投资项目清欠问题和重大欠薪案件。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协同治理。完善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一厅式”集中办公,及时妥善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隐患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地毯式”欠薪情况排查,认真甄别潜在隐患,动态监控问题企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狠抓诚信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用工企业诚信管理,加大失信结果运用,让失信企业和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步步难行。

六是加强预警监测,营造良好氛围。完善劳动监察预警机制和前置介入机制。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解决问题,主动公开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公平正义,关系到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一直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临近岁末年尾,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切实规范辖区企业用工行为,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召集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会议,重点传达了省、市通知要求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从“落实监管职责、集中排查隐患、欠薪联合惩戒”等方面,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落实监管职责。各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发挥基层力量,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牢,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做好信息的收集、研判,实现资源共享,履行好“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职能,不推不拖、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到位。

二、集中排查隐患。充分发挥“两网化”优势,对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紧盯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全面排查治理欠薪问题和欠薪隐虑,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汇报、研究对策,纠正整改,提前做好监控和预防,决不能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事情拖成大事件。

三、欠薪联合惩戒。依法惩处欠薪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责令改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努力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格局。

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集合

根据市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吕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019]25号)要求,针对2018年度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18﹞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楚、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

2018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文治欠联发﹝2018﹞1号)、《文水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18﹞5号)、《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及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办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所有项目上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及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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