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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专业19篇)

时间:2023-11-12 10:03:17 作者:GZ才子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专业19篇)

具体的规章制度可以包括考勤制度、奖惩机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借鉴下面给出的范文,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组织的实际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所制定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1、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委领导把关负责,委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委属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负责,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2、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3、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委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单位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

4、严禁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吃请。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

5、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6、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7、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和个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8、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当前,按照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审计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占公务费比例在10%-25%,一些单位经费虽然极其紧张,但据实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却远远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

2、发票附件不齐全。以前年度我们在审计中发现许多大笔的'业务招待费仅以一张或者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和说明,后来经审计要求,招待费报销凭据必需附有“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及相关说明。

3、支出事由不明确。招待费报销单据属税务定额发票,貌似合规,但由于此类发票取得相对容易,且无台头、无时间、无事由,不需注明消费项目,出票不留底,给一些单位虚开票据,虚报招待事由,乱支滥报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中“猫腻”颇多,不乏一些单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请客、便饭、过节送礼甚至桑拿按摩等开支以接待上级名义予以报销,也有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将亲朋好友的请客送礼开支纳入本单位招待费中报销。

4、账务处理不合规,隐匿招待费开支数额。一些单位为了“控制”招待费开支比例,不在节俭上下功夫,反而在账务上做手脚,刻意掩盖业务招待费超支的事实,将业务招待费以其他形式进行报销。如有的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会议费名义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烟酒的形式在其他科目中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形式“巧妙”报销;有的将本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拿到职工食堂处理,有的还将业务招待费在单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5、违规结算,不经银行转账,而以现金支付。一些招待费支出明显超过现金支付限额,却仍用现金支付,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1、现行招待费的比例过低,已不适应现行市场物价水平。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执行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仍是财政部下达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文件中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区间、部门间的交往逐渐增多,仍执行以前的比例,标准显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单位在业务招待时,失去了合理有效制度约束,从而也变成了超支的理由。另一方面招待费比率“一刀切”。由于各部门之间业务性质不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差别也较大。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多、会议费开支、招待费开支较大,而另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少,招待费开支也较少。

2、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以身作则助长吃喝之风蔓延。许多单位普遍存在“不贪不占、吃喝无罪”的错误观念,认为“吃点”无所谓,殊不知公款吃喝,既浪费国家钱财,又违反财经纪律,更损害国家干部形象。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和技术的落后。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的财务制度,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单位业务招待费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我们在财务报销环节中常见的凑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现象,就是钻这一制度漏洞的违纪违规行为。而电子消费不发达、发票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落后,也减少了在发票上做假的风险,方便了多开、虚开发票报销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1、“一室两处”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30元以内;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学校主要领导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标准。

2、对外省市有关单位派往学校学习考察的人员,其食宿费、用车费、通信费、考察费原则上由委派单位自理。国内对口支援交流单位、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公务接待任务,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对等接待方式进行办理。

3、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坚持勤俭节约,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现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审批、餐票结算、接待报销公示等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标准的原则。

第二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因公来我局的上级厅局领导及各处室工作人员、外省市对口业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接待范围,被接待单位应发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严格接待审批制度,凡需接待的,必须经局长审批同意方可接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接待。

第五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用餐,不得超标准,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六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第七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

第八条接待经费报销凭据必须齐全,实行公务卡支付和实行“一票四单会签”制度,凭正式发票、刷卡凭证、《公务接待审批单》、被接待对象单位公务活动公函或电话通知单、接待费用结算清单,经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审核人要严格把关,凡超出审批标准和接待范围的接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参照此管理制度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1、公务接待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报告等公务活动的范围。

2、接待对象主要包括省、市、县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周边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领导;经局领导同意接待的来宾。

3、本县城机关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等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严禁各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1、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务时,应会同办公室填报《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局领导审批。

2、事前来不及填报审批的,应征得局领导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内补签审批单。

1、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严控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集约、合理使用车型。

2、公务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处接待用餐。

3、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的商务接待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

4、公务接待应当供应本县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省内接待,不准供配各类烟酒;省外接待,中午不准供配各类烟酒,晚上工作餐不准供配香烟和高档酒水。

5、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出差人员回本单位报销;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6、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用应及时核报,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规范的财务票据、消费明细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未经审批或单据不全的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报。

本制度未尽之处,按照县委办〔〕59号等文件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原则。

二、公务接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安排,部分公务接待可由局办公室委托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安排。

三、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控制,接待须凭活动通知、邀请书、工作联系函等公函,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市区内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如活动时跨中、晚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定点饭店,到学校调研时,安排在学校食堂,如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可就近安排在农家乐。形式为自助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或桌餐。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餐费和陪客人数。餐费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按人均145元(桌菜)、115元(自助餐)控制。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时,供应家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省内接待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六、接待的住宿和住宿费按《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x4〕10号)的规定执行,除局里邀请的人员和按上级通知要求由局里报销住宿费的以外,其他接待对象的住宿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

七、简化公务接待,除路况不熟悉的可派一车带路外,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铺设红地毯;调研座谈时安排在局机关、学校的会议室,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公务活动车辆要根据人数合理安排,尽量减少随行车辆。

八、规范公务接待结算,接待结束后,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九、规范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实行预算管理,办公室会同计财科根据预算总额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属学校、个人和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十、严肃公务接待纪律,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安排接见合影;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安排文艺演出;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一、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和问责。实行公务接待费月公示和季报制度,定期公布接待项目、接待场所、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接待的,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支出。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3.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接待。

2、接待标准: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3、其它:

(1)严格执行对口陪餐及对等级陪餐,严禁一宾多陪。

(2)每次接待完毕后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使用情况,以便及时汇总。

教育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公务接待用餐范围:上级机关、领导来乡视察、调研、检查工作;兄弟乡镇来乡工作交流;乡政府及部门会议;村级干部来乡办事;各部门因公需要就餐的。

2、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乡政府食堂用餐。在本乡范围内就餐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任何人无权安排就餐;确有需要安排在本乡范围外用餐,由对口接待分管领导请示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安排,实行谁经手谁负责制度。

3、乡政府食堂接待用餐标准:市级领导及以上规格部门单位,接待标准为25元/人;本市科局级部门单位,接待标准为20元/人;村干部会议接待用餐标准为14元/人;盒饭标准为7元/人。接待用餐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要先报经书记、乡长批准。

4、公务招待实行对口接待、对口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特殊情况应报请书记、乡长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陪餐人员。

5、工作日期间中餐不得安排饮酒。

6、所有公务接待就餐的经办人员必须在就餐单上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及陪餐人员数,否则,不予以认可。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务实、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结合接待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

北京市财政局2013年12月9日透露,该局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查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奢侈浪费现象,解决“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问题,形成有效抑制的长效机制。按照统一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黑龙江

黑龙江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计财科不予报销。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规定

有关单位、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公司《可控费用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部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用餐制度。

附件:《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阿克苏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严禁私客公待、无客自请。

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及招商投资人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的外部人员以及其它必须安排的'公务用餐等。

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指定的餐馆就餐。

但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 80元/人,特殊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 总经理批准。

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15点30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22点00分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申请单)需办公室登记盖章,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留,一份交公司财务作报销凭证。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主办科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资料《公务接待用餐制度》。凡未经正常审批的公务接待,办公室不予办理接待事宜。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事后又不补办审批手续的接待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行政办公室收到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或公司领导电话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到预定地点就餐。

就餐结束后,负责接待的人员应向餐厅服务人员核查就餐结算单,并开具税务发票,若超出就餐申请金额的需请示领导批示并填写超额就餐申请单。

注:结算招待费时,凭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到财务室结算,“三单”不全,财务室应拒绝结算,超出就餐申请金额的,由承待部门自行负责。

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省,反对铺张铺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反对铺张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沟通、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亮、敬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方案管理,科学支配和严格掌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殊需要的一般性学习沟通、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掌握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依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掌握,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支配。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照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支配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迎送。严格掌握伴随人数,不得层层多人伴随。

接待单位支配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支配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化基层、深化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支配,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支配一般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支配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根据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支配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掌握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供应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爱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供应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支配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掌握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平安需要支配警卫的,应当根据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支配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担当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依据当地经济进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状况,根据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根据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纳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动劳动、用工和安排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进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消遣、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支配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状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状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状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状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厉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一条乐观推动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xx,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供应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其次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方法。

其次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掌握经费总额,注意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浪费铺张。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支配公务接待。

其次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次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其次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xx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接待管理制度

1、本公司有关客户、合作方、融资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的交际费、接待费和招待费(以下简称“接待费”)的开支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2、有关接待费的申请、批准、记账、结算等,一律按本规定的手续办理。凡不按本规定办理者,任何对外接待与交际的开支费用,本公司一概不负责。

3、接待方式:无论总经理、副总经理,还是业务人员,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或任意动用接待和交际费用开支。但是,本规定允许业务接待人员委托代理人办理必要的手续。

4、参观规则:本规定所指接待费,包括以下所列各项费用开支项目(但其中典礼费与捐赠两项开支另有制度性规定):。

(1)会议费;。

(2)研讨费;。

(3)招待费;。

(4)交际费;。

(5)典礼费;。

(6)捐赠。

5、使用接待费注意事项:。

(3)各级责任者或主管领导,必须充分审核每一次接待任务与接待方式,给予接待任务的担当者以适当的指示。

6、每个部门都必须分别进行预算,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预算按过去的平均实绩来确定。

7、接待次数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得超过×次,但是,××元以下的开支不在其列。同样内容与对象的接待应尽量避免,不要重复接待。

8、对重要的关系户要设立接待卡,详细记载其嗜好、兴趣与特点等。有关接待卡的填写与保管,另行规定。

9、接待的目的按下列原则分类,并在“接待申请及报告书”上写明规定的“接待目的”:。

(1)招待新交易伙伴关系户;。

(2)庆祝合作关系的建立;。

(3)销售收入提高后的致谢;。

(4)出访时的请客;。

(5)来访时的招待;。

(6)接纳各种建议后的致谢;。

(7)达到各种目的后的致谢;。

(8)重要的节日或庆典。

10、接待按对象、目的以及场合,分为以下三档:。

(1)a档(特别重要和重大的接待);。

(2)b档(比较重要和重大的接待);。

(3)c档(一般的接待)。

11、工作接待场所根据接待档次确定,分为“高”“中”“低”三类场所。

(1)高(适合于a档接待规格),主要指高级的饭店、餐馆、美食中心。

(2)中(适合于b档接待规格),略低于“高”档水平的中高档餐馆。

(3)低(适合于c档接待规格),主要指中低档大众用餐场所。

12、接待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接待或招待,并填写公司规定的“接待申请及报告书”,向主管领导正式提出申请,主管允许后加盖印章,送交办公室主任长。

13、办公室主任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批准后加盖印章。办公室主任的审批权限为一次×××元,超过审批权限,必须上报总裁批准。

14、接待费由办公室直接支付给申请部门及申请人。办公室依据申请内容以及相应的接待档次与场所,支付一定的费用。申请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据和发票凭证,连同申请书一起送回办公室进行结算。

15、自动化在接待工作结束后15日内,必须到办公室结算,如果没有收据或开支凭证,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接待管理制度

1、接车安排:。

接到客人来访通知后,办公室应在客人来的`前一天,确定接车时间、地点、客人的联系方式,负责接车司机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接车地点。若客人为首次来司,需打印好接车牌。(负责人:xxx)。

2、住宿安排:。

办公室根据客人需要,安排入住地点,预定房间,为便于备查,并将预定的时间、房号和对方工作人员姓名作详细的记录。若当天确定不了房号,由需在客人来访的前一天确定房号,并告知接车司机。若住公司客房,需对客房的卫生、水电及用具等检查,将客房钥匙交前门保安或驾驶员处。(负责人:xxx)。

3、根据接待规程,在客人到访公司前一天挂好欢迎横幅或欢迎站牌,同时要求保安、清洁人员做好相应工作。(负责人:xxx)。

4、会议期间安排:。

(1)办公室应在客人来的前一天备好相关资料、鲜花、水果、茶叶、矿泉水、咖啡、笔、纸等,打印好会议列席人员的席位牌,茶杯、矿泉水、笔、纸要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笔头方向放置一致,每人放8张纸。若属国外客人,则席位牌对应客人的一面打上英文名,另一面打上中文名。

(2)客人开会时的加水间隔时间为15~25~30(分钟),加水一般以茶杯7分满为标准。

(3)若同一批客人有几天会议,则需更换水果品种。

(4)若客人中途参观工厂等离开会议室,则需清洗茶杯和烟缸。

(负责人:xxx)。

5、就餐安排:。

食堂根据办公室通知确定来访客人人数、饮食口味等要求备好茶叶、酒水等安排就餐,注意餐厅、餐具及个人卫生,做到微笑、细致服务。(负责人:xxx)。

6、返程安排:。

根据客人需要,帮客人预定好机票或火车票,并送至出发地点,由送车司机或保安将酒店或公司客房钥匙负责收回。(负责人:xxx)。

接待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接待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有序进行,体现公司企业文化的水平,特对公司的有关接待工作做以下规定:

二、流程。

1)任务确认:在接到相关接待任务的通知后,应仔细了解接待的规模、规格、时间、具体要求等细节问题,并对一些基本要素进行确认。

2)方案制定:在最短时间内根据接待的具体内容做出相应的接待方案,报学院领导审阅,并根据领导的意见做相应修改,对于一些可能存在变数的地方需要做部分预案以备用。

3)提前准备:接待方案经院领导批复同意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航班查询、制作接机牌、酒店房间预定、餐厅预定、车辆安排、会场安排、横幅制作、席卡制作、礼品购买、接待日程、任务与人员安排等等。

4)接待执行:严格按照方案内容执行,遇有临时性改变或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向学院领导请示。工作人员应做到仪表端正、和蔼大方、语言表达准确、亲切、服务细致、周到、尽善尽美。

5)小结:每次接待任务完成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小结,总结经验,弥补不足,为今后更好的完成接待任务积累经验和培训人员。

三、质量控制。

领导和具体接待负责同志应加强对整个接待工作质量的监控,及时指出不足的地方,保证接待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其它。

所有参加接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车辆保修养、原有安排等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各自所承担的任务。

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镇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得体、大方、安全、节约、凭能力、按标准”和“对口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积极做好接待工作。

二、镇政府的接待要提前请示书记或镇长,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凭接待卡负责接待;属各部门接待的要提前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各部门负责接待的客人,接待经费由各部门负责。

三、需要开工作餐的,原则上在镇政府饭堂就餐;如特别重要接待餐,经请示书记或镇长后,可到到镇政府指定的饭店就餐。

四、开工作餐要本着“厉行节约、对口对等”的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非有关人员不开工作餐。

五、严格执行宴请标准。原则上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餐不能超过40元,副处级至副科级领导干部每人每餐不能超过30元。村干及一般干部因公需开工作餐的,每人每餐不能超过10元。不能随意超出标准,特殊情况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如擅自超标准接待的,餐费由经手人自理。

六、工作餐及宴请所用的酒、水果等,原则上应是本地土特产,严格控制名酒、名贵菜谱,不上香烟。

七、边远山区的村干因参加会议或其他公事,当日不能来回需要住宿的,原则上由办公室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住湛岑旅社,按现行差旅费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交纳房租费;各部门订房的房租由各部门自己负责。

八、接待经费必须日清月结。镇政府的接待经费由办公室、财会室一起在月底结算;各部门接待经费由各部门自行结算。每月结帐后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再由主管领导向书记、镇长汇报。

九、任何人都不能不经批准,擅自挂账欠数,否则后果自负。

十、本制度与过去下发文件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接待管理制度

1)负责各客户的来访来信,正确对待客户投诉,耐心地做好解释,及时做好回访及答复等工作。

2)负责各类证件的收发登记工作。

3)配合客户服务组分管对客户的拜访和其它工作。

4)为客户办理各项公用事业代办工作及各项有偿服务。

5)对物业项目的宣传做积极的`筹备工作。

6)按照项目运作手册的标准执行各项其他工作。

7)完成项目管理处经理交给的其它工作。

接待管理制度

规范来电来访接待程序,做好各类事务的分配调度,使来访人(包括业主、住户)的各项问题能及时、合理的解决。适用范围:适用于武汉美好家园物业公司日常接待处理工作。

(1)管理处主任检查执行情况,各部室应积极配合,认真处理各项事务。

(2)接待员负责各项来访问题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每月的事务统计、分析、汇报工作。程序要点:本处所称接待指入伙、来访咨询、参观、住户投诉等问题的处理。

1、来电来访接待的原则。

(1)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仪表得体。

(2)多沟通,不扒诿,不急燥,有耐心。

(3)公平相待,态度诚恳,不卑不亢。

(4)笔录简明,条理清晰。

(5)不盲目回复,不敷衍。

(6)处理迅速,不拖延,不回避。

(7)不偏不袒,公平公正。

(8)权属范围清晰,不推卸责任。

(1)接待员着装整洁,精神面貌良好。

(2)客户来访,接待员需先行问好,后询问客户(业主)来电来访事由。

(3)应专心倾听业主(客户)反映的情况,特别是住户的投诉事宜,不得发生因接待员态度或方式不对而引起的住户情绪激化。

(4)记录住户来访事由,仔细填写《来访接待记录表》。

(5)不能出现因盲目答复业主而导致的服务投诉,不出现住户对服务投诉处理结果不满从而加深矛盾的情况。

(6)如接到服务投诉时必须首先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道歉。

(7)表明立场时,应公平合理,不应偏袒或阿谀。

(8)对住户超权限的投诉接待,需格外耐心解释,不得有任何令住户误会的行为。

(1)业主持入伙通知书和有关资料,以及按通知要求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前来管理处。

(2)业主在开发公司缴纳各项应缴费用。

(3)接待员应主动问好,认真回答业主咨询,并向业主签发《住户手册》、《业主公约》、《住户登记表》、《装修管理规定》等各种入伙资料。

(4)安排物管人员会同业主验房,抄水、电、煤气表底数,将验房情况填入《住房移交验收交接表》,双方确认签字,各存一份。

(5)管理处向业主交入户门钥匙,并请业主签收。

(6)物业公司验房人员及时将《验房表》反馈到接待部。

(7)接待员对验房表中的问题,诸项安排物管员进行处理,小型维修须当天解决,较大型的维修须在一星期内解决,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8)问题处理完毕,须在24小时内做好回访。

(9)经业主认可,及时将验房表分类存档。

4、客户咨询、参观接待程序。

(1)接待员应主动问好,认真回答来访人的问题,并仔细做好记录。

(2)能够解决的问题,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认真予以解决。

(3)如客户需咨询公司其它人员时,接待员应积极主动为客户联系。

(4)如属来小区参观人员,根据其参观的目的要求,及时安排相关管理人员陪同协助。

5、来电来访投诉接待程序。

(1)主动问好,专心倾听,认真记录业主(住户)投诉内容。

(2)客户说完后,特别是服务投诉,首先应代表物业公司向业主(住户)道歉。

(3)职权之内的,予以解释,表明立场时,应公平合理,不应偏袒或阿谀。

(4)遇服务投诉,经核实后,必须将情况如实反映至该工作人员的直上级或公司主管领导,住户(业主)要求向领导直接反映情况的,如要求合理,应予以配合。

(5)如投诉情节严重,需通过上门或电话方式进行道歉。

(6)遇特殊事件,需先行稳定事态,控制其扩大,然后立即向相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7)一切投诉事件,必须立即予以核实,掌握事情的全过程,为正确处理事件作好铺垫。

(8)处理问题应及时,如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处理的,应给业主一个明确的回复时间,并征得业主同意。

(9)投诉处理后一周内由相关处理人员到业主(住户)家中进行回访,听取业主对投诉事件的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并作好回访记录。

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做好项目参观内部接待工作,为宾客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现场服务和满意的膳食服务。

房产后勤管理部。

岗位职责。

现场厨师班长负责菜品的质量验收、菜肴的配制与装饰,协助厨师大班长工作;。

现场厨师负责菜肴的制作,保障质量,按时出菜。

4.1房管部未移交项目的万科内部接待流程。

4.1.1膳食主办接到接待信息时,即与发件人对接、沟通,明确接待时间、地点、所接待人物、接待标准,结合宾客特点与厨师大班长制定菜谱、酒水并根据服务所需的车辆、工作人员数量反馈给发件人确认,负责监督和跟进接待事务;并将接待信息发送地产相关人员及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4.1.2业务主办接到膳食主办的接待信息后,根据接待计划安排接待现场和样板间安全、保洁、服务员、车辆的工作,在宾客到达前1小时准备工作完毕。所有接待服务人员精神饱满、bi规范、通讯工具良好,保持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烟头、杂物。

4.1.2.1技术组工作流程。

接到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各餐饮/参观接待地点、路线要求,提前五小时检查、调试灯光、音响、区域照明、空调设备。

1)空调设备。

技术人员在餐饮/参观前一小时开启空调设备,视具体情况提前开启其他必要区域的通道;。

2)就餐场所照明设施。

就餐开始前一小时开启所有(视具体情况而定)场地灯饰。

3)音响设备。

a)严格按照业务主办/膳食主办所对接要求进行调试,一般技术要求灯光开启不要太强或太弱,并注意灯光的扭转方向避免破坏周边的设施。

b)稳固摆放麦克风,按照设备开机程序开启音响设备,并逐一调试每个麦克风音量,力求均衡无反馈声和嘈杂音(视与地产项目对接要求而定)。

c)若宴会期间要卡拉ok,技术员需提前准备好卡拉ok歌碟、目录,方便查阅点歌。

4)技术人员根据控制中心指示,负责在夜间开启园区路灯。

5)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反馈至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4.1.2.2安全班工作流程。

接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餐饮/参观地点、路线要求,安全岗提前一小时开启相关区域门锁及责任范围内电源。

1)岗位设置。

在原有岗位基础上至少提前1小时增设相关警卫岗位。

2)标识指引。

视来访人数、来访车辆放置人员指引标识和车位导向标识。

3)现场控制。

路口岗、大门岗各1人负责与来访人员方向指引、问询工作;停车场出入口各1人控制车辆有序停放。

4)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并由控制中心通报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5)控制中心应在每次发布接待通知时明确告诉各岗位本次接待要求、接待路线和其他特殊要求,并提前两小时向业务主办/膳食主办/项目房管员及其它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整体餐饮/参观接待准备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未完成的准备工作予以督促和跟进,来访人员达到半小时前再次向业务主办/膳食主办/项目房管员及其它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整体餐饮/参观接待准备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未完成的准备工作予以督促和跟进。

4.1.2.3保洁班。

接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餐饮/参观地点,服务员提前4小时准备相关工作。

1)现场布置。

接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餐饮/参观接待地点/路线要求,提前五小时清洁相关区域;并根据相关要求,提前五小时布置餐饮/参观接待现场。

2)物资准备。

3)现场服务准备。

在就餐开始前,服务人员提前1小时到场准备茶水、摆好杯子。

4)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并由控制中心通报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4.1.3.1膳食组。

1)材料准备。

接通知后,根据就餐人数、饮食习惯、餐饮费用标准、就餐时间等内容订购相应餐饮材料(蔬菜、肉类、调料、酒水等)。

2)餐具准备。

根据就餐人数准备好充足的餐具(茶位、菜碟、碗筷、勺类、酒杯等等)。

3)烹饪。

根据厨师特长安排不同厨师烹饪不同菜式。

4)特殊准备。

根据来访人员国籍确定订购相应西餐、日式菜等。

5)以上所有工作需在就餐前半小时内完成,就餐前1小时将准备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并由控制中心通报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4.1.4接待过程中,服务人员不得大声喧哗,文明礼貌、规范服务;接待完毕后,对现场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对现场卫生进行清理;对接待剩余可存放物资回收仓库登记保存。

4.1.5膳食主办负责对接现场陪同负责人对《用车申请表》、《项目参观万科内部接待服务费用表》签字确认,对服务结果进行沟通、反馈。

4.1.6膳食主办负责接待服务费用的审核、填单、报销。

4.2已经移交物业服务中心管理项目的万科内部接待流程。

4.2.1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接到膳食主办的接待信息后,根据接待计划安排接待现场和样板间安全、保洁、服务员、车辆的工作,在宾客到达前1小时准备工作完毕。所有接待服务人员精神饱满、bi规范、通讯工具良好,保持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烟头、杂物。

4.2.2其它相关内容参考。

4.1要求。

4.3现场服务标准。

4.3.1接待要求。

4.3.1.1部门相关接待负责人须提前十分钟在主要入口处迎候。

4.3.1.2形象岗须精神抖擞,室外巡逻岗须于大门内道路旁负责车辆引导,并在停车场加派临时岗,负责车辆停放指引和开启来宾车门。

4.3.1.3来宾下车后,可按与地产协商的接待要求和《房管部接待工作信息表》的安排确定参观路线。

4.3.1.4参观完毕,视与地产协商的接待内容指引来宾进入就餐区,来宾进入就餐区前半小时服务人员需摆放好所有就餐所需用品,待来宾入座后服务人员及时按程序提供相关服务,来宾就餐期间服务人员需在5米外等候提供服务,来宾用完餐准备离开时,以上迎接人员须将来宾送上车并目送来宾离开。

4.3.2餐饮/参观接待事宜保密规定。

4.3.2.1集团、地产领导带入的客户餐饮/参观接待内容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信息;。

4.3.3.2地产项目有保密要求的餐饮/参观接待事宜,按地产项目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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