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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机管理制度(优秀23篇)

时间:2023-11-12 05:58:12 作者:XY字客公司司机管理制度(优秀23篇)

公司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领导者的战略决策和团队的执行力。这些公司总结范文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的,在阅读时请结合自己的公司进行参考。

公司机房管理制度

一、在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前5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工作,按教学进度和计划实施教学。

二、阻止学生上网聊天、玩游戏、不按教学计划的`内容上机。

三、禁止学生在机房使用自带软件,一旦发现,予以没收。

四、注意机房的清洁卫生,做到桌面、计算机无灰尘,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烟头。

五、注意机房的安全,无人时要断电、关窗、锁门,注意防盗、防火。

六、设备出现软硬故障时要及时修理,并填写维修记录,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

七、每月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检查、杀毒,保证机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八、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公司机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目录体系内的桥式起重机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活动。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从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所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

3.1.3负责审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

3.1.4负责审核办理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过户及注册登记使用证注销手续。

3.1.5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3.1.6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7参与制定、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8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9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0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取证等教育工作。

3.1.11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3.2.2负责制定、落实机电类特种设备大中修计划。

3.2.3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5负责公司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6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的选型。

3.2.7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设计、引用、制造、安装、检修、改造,各类形式的检测、检验、报废等施工方案审查,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竣工及试车工作。

3.2.9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15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6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总厂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机电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1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招标部门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设备保障部对承担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协力检修的单位,每年结合资质年审时一同审查,并将审查的原始资料备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复审备案。

4.3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设备处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4.4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委托单位和作业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设备出厂资料(移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须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5新装(移装)、改造、大修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协同设备处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由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部会同施工单位、检验单位对设备安全性能、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档案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4.6电梯、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其他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4.7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检验。

4.8凡到期需检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安全环保部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报市检验单位。

4.9新安装机电类特种设备在验收检验合格后30日内,凭验收检验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0移地安装及大修改造产权未发生变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原设备注册代码不变,但在设备登记表移装、改造记录项目栏中须注明。验收检验后,凭合格报告,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1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处落实整改,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2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好《(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保证设备产品编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内部编号、安装地点等关键登记信息清晰、准确。定期检验注册换证时,随同检验报告一并交付公司审核。设备所发生的重大维修、改造及事故隐患处理等情况应及时在特种设备登记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

4.13《(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意见审核栏使用完后,以旧换新。因保管不善遗失登记表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申领登记表重新填写补办;查不到相关信息不能补办的,一律按新安装设备重新办理告知、注册登记。

4.14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索取合格报告,并在检验后一个月期限内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及合格检验报告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换证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5公司内部因结构调整等原因,机电类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过户申请表》。新用户携带新、旧特种设备登记表、有效检验报告及过户申请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过户手续。

4.16凡暂停使用或报废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登记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停用设备启用时,须重新检验并办理注册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切实做好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资源,节约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结合本公司实际使用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经营用车和分子公司经营用车,以及集团公司员工私车用于公司经营的。

1、机动车驾驶员是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的基本知识,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驾驶员应每天准时上班,准备好车辆,随时待命,上班时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出车任务或主管领导出差时,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

3、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人车定位,避免随意更换、转借。严格遵守车队长的车辆调度,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出车。驾驶员不服从车队长调度或私自出车、借车的,一次罚100元,累计3次者辞退。私自出车、未经办公室同意对外出借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肇事及交通违章罚款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驾驶员承担。

4、车辆日常保养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保养内容:清洁车辆(车内、车外、引擎),添加工作液(电解液、水和润滑油)、检查车况,发现故障需维修更换重要部件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告知车队长,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进行维修或更换,预防车辆抛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整洁;并做好车辆行车、加油和保养维修记录。

5、调整车辆驾驶员时,由成队长负责做好前后任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交接工作,确保车辆证件、行车记录、车辆状况及必备工具设备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隐瞒车辆重大隐患问题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每月召开一次由车队长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会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专(兼)职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1、公司车辆资源应优先利用,部门用车应填写用(派)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提出申请,派车单应说明用车事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和用车时间,由车队长统一调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车队统计部门用车次数及用车公里数。驾驶员凭派车单经车队长核对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销费用。

2、车队应建立车辆调配程序,驾驶员应做好用(派)车单的台账记录,内容为用车时间、用车部门、出车地点、行驶里程、用车人员签字、驾驶员签字等,以备核查。

3、车辆不得私自外借,确需借用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严禁公车私用,擅自使用车辆,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公司车辆停放:公车用毕后统一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停车场。随车证件必须与车辆分离。如遇因公差至外地,当晚不能回归的车辆或因维修当晚无法回归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凡未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将车辆停在单位外的,如遇车辆受损、备件遗失,由责任驾驶员负责赔偿损失。

6、因公司车辆紧张而必须用员工私车外出办事的,事先应向车队长说明情况,并持有车队长签名的派车单,产生的车辆费用由车队长核实并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7、公司员工的私车确实需要频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其车辆费用报销由车队长根据各车的情况制定标准,报公司经理会议同意后按相应标准实行。

1、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因公外出:无特殊原因而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驾驶员承担50%的罚款,公司承担50%的罚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违章,经用车部门人员出具证明后交由车队长审核,由驾驶员承担20%的罚款,公司承担80%的罚款。未经许可私自外出违反交通法规进行处罚的,由驾驶员承担100%的罚款。

2、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报告车队长,并将相关责任认定资料复印件交车队长备案。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队长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3、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责任因公司驾驶员造成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的处罚单据,结合驾驶员书面情况汇报,公司车辆损失情况及维修费用、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及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酌情处理:。

(1)无人员受伤:驾驶责任人应补足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差额;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罚驾驶责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罚驾驶员责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员伤亡,保险公司理赔费用不足以赔偿事故相关费用的,视责任情况由驾驶责任人和公司补足保险理赔差额费用,并视责任情况扣罚驾驶责任人500-1500元/次。发生无责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有公司承担理赔不足的费用。

(3)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4、严禁酒后驾车,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赔偿费用全额由驾驶责任人承担,并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1、公司的机动车车辆应在当地实行定点维修,对中高档车辆应送4s维修站维修。车队长应收集车辆维修的相关资料备公司核查。

2、车辆的维修流程:车辆驾驶员申请――车队长确认、主管领导签字――车辆入厂维修(驾驶员跟车监督维修)――维修费估价报车队长――完工检验――维修结算单签字确认――更换材料和结算单带回签字报销。

3、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差速器和空调系统等大修,无特殊情况应到公司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需说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维修。

4、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行驶里程进行定期保养,并做好车辆保养记录台账,严格杜绝脱保,如有发现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300元。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非正常大修,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500元。车辆驾驶员应保持公司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要求车辆表面漆面不脱落,灯光部件齐全。

5、车辆驾驶员行车前、行驶中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特别是出现发动机、底盘异响、无刹车、方向卡等严重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明确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并尽快维修。

6、按时组织实施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以及公。

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营运证审验工作。如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险理赔无法赔偿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7、公司机动车辆的保险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车队长统一购买。

1、车辆各项使用费用(过路费、维修费、保养费、年审费用、保险费)统一由车队长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车队长统计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每月25日统计当月后台账报办公室,并与财务部复核。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油卡管理,专卡专车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在用(派)车单上注明加油的时间及数量,车队长定期检查。

3、车辆驾驶员应将加油后的凭据交由车队长统计,车队长视车辆的加油情况,及时合理充值油卡。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司机的管理,以促进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司机。

第二章:司机行为规范。

第四条:司机须凭《用车申请表》出车,未经允许,不得因个人私事使用公司车辆。

第五条:上班时间没有出车任务时,司机应在行政部等侯派遣,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须向行政部请假。

第六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司机,应做到出车准时、按时。

第七条:司机请事假前,必须获得行政部批准。全体司机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正当理由缺勤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司机驾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条:司机应时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确保出车时证件齐全。

第十一条:公务车内不得吸烟。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司机应礼貌制止;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司机可委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得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下班后,需将车辆开回车库。第一次违反规定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第二次违反起,每次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离开车辆时,司机应注意如下两点:

(1):司机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将车门窗锁好。

(2):车内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离开时,应将它们妥善锁在后备厢内。

第十六条:司机必须经行政部经理及相关人员批准后,才可对车辆进行大修。车辆修理完后,应认真确认。(并将更换的零部件带回)。

第十七条:司机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出发前,明确路线及目的地,尽可能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2):收车后,司机应详细填写行车记录。

(3):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应向相关管理人员报告。

第三章:司机礼仪规范。

第十八条:司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言行大方得体。

(2):注意头发、手足等的清洁卫生。

(3):保持着装卫生整洁。

(4):在驾驶过程中,尽量保持端正的姿势。

第十九条: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需做到以下要求:

(1):司机应热情接待,小心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司机应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3):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主动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次办事时,司机应将车停好等候,严禁不耐烦。

(5):等候时,司机不得远离车辆,不得在车内睡觉,不得翻阅乘车人的物品,严禁用喇叭催人。

第二十条:车内客人谈话时,司机严禁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第二十一条:司机必须注意保密,严禁传播乘车者的讲话内容,违者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接送公司客人时,司机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进行自我介绍,然后主动为客人开关车门。

第二十三条:司机在行车中听收音机或音乐时应获得乘车人同意,同时,应避免音量过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二十四条:在涉外活动中,司机对待外宾既要注重礼节又要不卑不亢,做到态度自然。如对方主动打招呼时,司机可按一般礼节同其握手交谈。

第二十五条:司机在涉外活动中不得接受客人礼品或示意索取礼品。对确实无法拒绝的礼品,司机可先接受,然后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车辆养护规范。

第二十六条:司机有义务对所开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时常检查车辆主要机件,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行驶。

第二十七条:司机应每天擦洗所开车辆,保持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的清洁,要经常洗轮胎外侧和防护罩,做到无积土。

第二十八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必须注意选取合适的停放地点,严禁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确保车门窗锁好,以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九条:出车前,司机应做好车容卫生,车外擦洗干净,打蜡擦亮,并保持车内整洁美观。

第三十条:出车前,司机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和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一条:出车前,司机要对车辆的燃料、润滑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泵油等例行检查,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紧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检查路单、票证是否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第三十二条:按照车辆技术规定启动引擎,查听声音是否正常,查引擎连动装置的紧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和漏气。如有故障应予以排除并向行政部汇报。

第三十三条:行车过程中,司机应密切注意路面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距离。行经十字路口、繁杂地段和转弯拐角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收车后,司机要将车身、车轮挡板和车底等处冲洗干净,清洁车厢内壁、沙发、脚垫。

第五章::违章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因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导致人身伤害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金额。

第三十六条:执行公务过程中,除认定是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外,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和全部罚金。

(2):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或车辆伤害,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内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范围外的,当事人应负责损失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50%。

(3):当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系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罚款。

第三十七条:酒后驾车导致车辆损坏者,由司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支付维修费用外,司机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如下几点:

(1):如导致人身伤害的,应立即将伤者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治疗。

(2):立即向公司汇报,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3):应准确记录对方车辆的车牌号和驾驶证号等相关信息,填写《交通事故处理报告书》。

(4):准确记录对方的姓名、电话、住址、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

(5):尽可能取得对方名片,以便事后联系。

(6):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尽可能利用手机、照相机等拍下现场实景。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

第六章:司机的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为确保上述规定得到贯彻执行、使公司司机的综合素质能有显著的提高,人力资源部将对所有在岗的司机进行文明、礼仪、安全方面的考核。

第四十条: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本部门考核与用车人员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仪态仪表、敬业精神和安全行车等。

第四十一条:工作勤奋、严格遵守制度并表现突出者,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嘉奖、记功等奖励。

第四十二条: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和发生事故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降级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所有。

第四十四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部室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挖潜增效,稳健经营,现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恒源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厉行节约、追求效率的原则。

公司机关各部室一切费用开支应本着厉行节约,追求资金支出效率的原则,反对挥霍浪费。各部室举办的活动要厉行节约,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审批,从严控制外出会议、学习考察活动,严禁内部吃请。

二、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的办法。

1、预算的内容和原则。重点是部室四项费用和专项费用这两类可控费用项目,预算遵循权责对等、归口管理的原则,赋予各部室一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各部室的积极性、主动性。

2、预算的编制。实行部室根据职能及管理事务申报计划、财务审查平衡、公司领导审批下达的程序制定预算。

3、预算的审批。年度经费预算由总经理批准。预算内的经费项目,由各部室自己行使职权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项目,一事一报批,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批准。

4、预算执行的分析。对执行结果与预算有偏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分析,尤其是偏差较大的项目,经办部室要重点详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5、预算的调整。公司的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批准后予以调整。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6、预算的考核。考核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结合的办法。过程考核以财务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为标准,定期考核,通报成绩,鞭策落后;结果考核以各部室年度预算为标准,对全年费用节超的单位部门,计划财务部分别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奖罚。

三、实行经费支出“两级一支笔”审批制度。

2、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发生的费用,由公司领导审批,计入相应包干经费;

3、办理例外事项支出、超预算支出、综合性公共事务支出,由经办部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与报销,归集计入特殊事项,定期予以通报。

四、奖金类费用的发放归口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4、政府部门、社团、企业给予的奖励款或返还款,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支付。

五、职教培训活动集中管理,规范运作。

各部室、分公司拟举办培训班的,应事前申请,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基地安排;需组织到外培训学习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对聘用教师授课费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标准核准支付。此项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总承包,节约和超支等比例奖罚。季度终了,计划财务部根据节超情况,提出考核预兑现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各部门用车及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费用,特对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1、日常调度由行政部经理负责。遇特殊情况时由行政部统一调度。

2、公司配给专人使用的车辆,使用人因出差、探亲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将车辆停回公司,到行政部办理交车手续。

3、机动车辆年检、保险等手续由行政部负责办理。驾驶员须按时将车及证件交行政部,以保证车辆按时年检。

4、各部门需用车离开本市办事,要提前一天(紧急公务除外)填写《出车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经理派车。

5、公司机动车辆,未经董事长同总不得擅自外借或调换。否则,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6、各部门使用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扣车,由驾驶员本人尽快将车、证取回,罚款自行承担。

7、汽油票应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报帐。

8、机动车辆被盗窃,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驶证一起被窃造成保险公司免赔10%的损失额,应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损失额的10%。

9、司机每次出车前应填写《出车单》,用车人每次用车前查看当时里程数,用车完毕,按实际用车里程数给司机签字。司机每次出车后将填写完的《出车单》交行政部审核、保存。

二、机动车辆的保养、年检、保险。

1、保养、年检、办理保险工作由行政管理员完成,驾驶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行政部。

2、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致使机械的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由驾驶者承担。

3、行政部建立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和定期保养维修登记薄。

三、机动车辆的维修。

1、审批:车辆发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现场检查。确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见,交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

2、报定价:到多家维修厂了解、商谈、确定维修价格。

3、报销:修理发票(附修理明细表、审批表)经经办人、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4、未经审批,私自将车辆送往修理厂修理,费用自行承担(长途车除外、但应补办手续)。

四、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1、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保护好现场,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应及时赶到出事现场,并通知交警队、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前往现场处理,肇事司机应协助行政部处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队前往肇事现场处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损失额(包括事故处理费用),从肇事者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交警队事故裁决责任所承担比例减掉保险公司的赔付额。

4、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呈报。

一、驾驶员调度。

2、驾驶员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

3、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开车外出,发现一次,扣其当月工资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二、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辆性能情况,并保证车内配套设施完好;车内工具、配件由驾驶员自行保管,如有损坏和丢失由驾驶员赔偿。

2、严禁无证行车、酒后行车和私自出车,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且每次违规出车,罚款100元,从驾驶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公司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全校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机房资源利用率及其管理信息化水平,杜绝不合理使用和收费,切实保障机房安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房由学校投资建设并进行统一管理,用于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不允许个人和校外法人以网络经营为目的在校园内投资建设机房、参与管理机房。机房不允许接收未成年人和校外人员上机。

第三条为提高机房利用率,学校允许机房在满足教学、科研任务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面向师生开展有偿上机服务。无法提供上机服务的,须向资产管理处说明情况。

第四条学校统一设计安装机房管理系统,并与校园“一卡通”系统集成,在学校机房上机均使用“校园卡”。所有机房禁止收取现金。

第五条机房内每台计算机应设定固定ip地址,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备案。ip地址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应及时报网络信息中心。

第六条机房所在单位选聘专门人员,对机房进行管理维护,并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机房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配齐消防设备,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上机人员必须遵守上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机房管理员有权终止其上机,对严重违纪者,可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因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设备损坏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教学单位机房设置由教务处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并按标准建设。

第十条非教学单位一般不允许设置机房,特殊情况必须设立的,由单位提交申请,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机房设置申请经学校审批后,申请单位应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办理资产租赁及水电暖使用等相关手续,并安装计量表。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对机房的管理及运行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机房的管理工作,组织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对机房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受理非教学单位机房建设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机房占用学校资产的租赁手续。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单位机房的规划及建设,负责安排落实各机房应承担的教学计划内上机任务,负责审批外单位利用学校机房进行考试或短期培训等单位用机事项的申请。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机房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核定及“一卡通”系统收费的核算,并按有关规定拨付各单位管理费。

(四)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络服务,负责机房管理系统与校园“一卡通”系统的集成与运行。

(五)保卫处负责机房安全的监督检查。

(六)后勤管理处负责机房水电暖设施改造监管及计量工作。

第十三条机房设置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教务处安排的计划内上机学时。

(二)负责机房管理员的聘任和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机房日常管理,保证机房环境整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四)负责机房计算机的维护、维修,做好使用和维修记录,确保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五)负责制定本单位机房使用管理细则(教学单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非教学单位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并严格落实政府及学校对机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机房统一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上机费。

第十五条上机收入分配比例执行《山东理工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__〕83号),即学校20%、单位80%。学校收益部分主要用于计算机更新,单位收益部分主要用于机房管理及运行维护等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机房按照教务处核定的教学计划内学时组织学生上机。计划内学时上机不收取上机费。

第十七条使用学校机房进行教学计划外的考试或短期培训,使用单位应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并交纳上机费用。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前将上机费交计划财务处(校内单位使用,采用转账方式),机房凭交款凭证开放机房,此项收入分配按本办法规定比例执行。

第十八条网络信息中心每月对各机房上月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通知计划财务处拨付各单位管理及运行维护费。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机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违规运营的,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一)擅自承包经营或引进校外资金以盈利为目的开设机房的,学校将关闭机房、收回房屋及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凡机房自行收取现金或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自行收费的,将按私设“小金库”处理。

(三)凡接收未成年人上机,触犯行政法规的,由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凡接收校外社会人员上机的,将没收非法所得,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未落实安全责任,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的,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计算机机房。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第二十三条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3、1、5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

(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车库应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标志,库管人员应做好及时调度和管理。

2、机动车进入公司停车库时,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严禁乱停、乱放,妨碍车辆、行人进出,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3、机动车入库实行先出后进原则,防止堵塞或插挂事故。库满时,库管员应及时指挥车辆停放其他车库。

4、停放公司停车库的车辆驾驶员不听指挥且乱停、乱放的,公司车库管理者有权劝其离开或立即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部协调解决。

5、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1)内转车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取得内转车驾驶执照,方能从事内转车驾驶员岗位。

(2)送培持证工作归口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确保100%持证上岗。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内转车驾驶员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健康体检、送培持证,并完善用工手续。

(4)牌照车驾照人员安排驾驶内转车的,由安技环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检组审核资质和能力、人力资源部完善用工手续后,持证上岗。

(5)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做好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指导,并做好学习记录。

6、牌照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2)各有车部门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和驾驶员的管理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车辆的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由部门领导或专人进行安排,并由专人对每一次用车详细填写派车记录单(派车记录单格式见附表)。

(3)派车记录单因是对车辆使用情况的有效证明,各有车部门必须认真填写,妥善保存,自觉接受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事故因公用车的证据)。

(4)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5)驾驶员严格按派车要求安全出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练车或私自用车。

7、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5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1)在禁停区域乱停、乱放,妨碍道路安全畅通的。

(2)不按生产区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

(3)不按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行驶的。

(4)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禁行令、不履行进出公司大门登记检查强行冲卡的。

(5)不服从生产区道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强行冲卡的。

(6)驾驶员若无故不参加定期的安全学习的。

(7)无故不开展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造成带病车运行的。

(8)无故不参加周期检查、年审认证的。

(9)不遵守公司规定、开出限行区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规定、酒后驾驶的。

(11)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练车的。

(12)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公车私用或公车组织旅游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载遗洒、飘散气体、液体、其它松软物体或未加盖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2)在生产区道路上倾倒生活、工业、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废弃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3)损坏或擅自移动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响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

(4)未经本公司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在生产区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复原状的。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机房管理制度

为做好机房内外和设备的清洁工作,保证设备的最佳运行环境,特制定本卫生制度。

1、机房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各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

3、机房内各设备必须按时擦拭,使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4、机房值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通风系统滤尘网。

5、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6、维修人员负责制定本机房清洁卫生时间表,并对机房卫生负责。

7、各专业管理员定期抽查机房卫生清洁情况,发现严重卫生问题,立刻组织整改,并追究设备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三条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行政部管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行政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七条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第八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公司用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第十条公司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报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并报。

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车辆工作安排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行政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行政部报到。

第十四条司机对行政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第十五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手机,而且应保证手机电量充沛,确保总经理或者行政部主管有事随叫随到。

第十七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八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九条司机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第二十条行政部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四.如果是由于司机本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承担维修费用。

公司机房管理制度

设备机房是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的重点部门。为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对设备机房门禁制度作以下规定:。

1、设备机房为安全重地,禁止一切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室外应设“闲人免进”标示牌,电器设备区域应设有明显的“请勿靠近”的标示,除公司内部人员机房电话概不外借。

2、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应按本单位内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入时值班人员应验明身份、证件填写“外来人员进出机房登记表”后方可入内,进入设备区时值班人员要随同进入进行安全监督。

3、允许进入机房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房内各项规定,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不得随意触摸电器运行设备,要服从值班员的工作指挥。

4、机房内不准堆放各种杂物,值班人员要按时清扫,保持室内卫生,保证环境卫生及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5、提高警惕,备齐消防材料,有安全防火制度,防止坏人破坏事故和电器火灾事故发生。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机械料具使用,全部执行公司内部调拨制度,凡是工程项目需要机械料具时,一律由公司机具负责人统一调配。

1、在公司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如果项目部急需机料具,要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去社会上租赁,如果擅自去社会上租赁机械料具,按租赁费的10%罚责任人。

2、项目上需要大中型设备,必须提前一星期通知机具负责人。如设备闲置在工地上或无计划要设备,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设备调出时,项目部必须清理干净维修好,保证调进项目部及时正常的使用,如果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对调出项目部的使用工长罚款200元。

4、凡是调出设备,一律办理调拨单,重要设备由调出单位派专人押车,损失的由调出单位按原价赔偿。汽车到达调出或调进项目后不及时卸车,每小时罚项目负责人50元。

5、因生产需要总部要求项目调出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影响生产,大中型设备每拖延一天罚项目负责人500元。

6、凡是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设备,原则上都由各项目部机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协单位修理的机修工应向施工员交代原因,并由工地材料员,施工员,机修工,协助单位的修理人员谈好价格,明确修理后的保证使用期。

7、使用塔吊等大型机械,必须严格按机械操作规范,严禁违章操作,如果项目部不按要求超负荷吊装,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8、三大料具调拨要求项目部提前十天报送机具负责人,调拨时由需方项目派人到调出项目验收,并在调拨单上签字,手续完备后双方不得扯皮。

9、所有货物调出项目必须配合装车,如汽车到工地后,迟迟不能安排人员,每推迟一小时,项目负责人罚50元。

10、钢管调出时必须清理调直,弯曲钢管每根扣5元,钢管上带有扣件的不记帐,乱割钢管的每根扣10元。

11、钢模调出时必须调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钢模按每平方米扣10元;发现小钢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钢模上打洞的,每个洞扣30元;大模变形每平方米罚100元。罚款由项目分摊,其中木工工长与组长承担70%,30%由其他管理人员承担。

12、快拆顶托调出必须清理调直,配件齐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13、扣件调出必须灵活,螺丝齐全上油。调出后发现如需修理的坏扣件每只扣2元;不灵活的扣件,每只扣0.5元。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14、工地上遗失料具的,按总额30%赔偿。根据全体管理人员的折率、时间,由项目经理负责分摊。

15、凡是新开工的项目,需要机械料具的,一律由机具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支发票,由项目管理人员分摊。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3、1、5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

(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1、公司停车库应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标志,库管人员应做好及时调度和管理。

2、机动车进入公司停车库时,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严禁乱停、乱放,妨碍车辆、行人进出,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3、机动车入库实行先出后进原则,防止堵塞或插挂事故。库满时,库管员应及时指挥车辆停放其他车库。

4、停放公司停车库的车辆驾驶员不听指挥且乱停、乱放的,公司车库管理者有权劝其离开或立即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部协调解决。

5、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1)内转车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取得内转车驾驶执照,方能从事内转车驾驶员岗位。

(2)送培持证工作归口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确保100%持证上岗。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内转车驾驶员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健康体检、送培持证,并完善用工手续。

(4)牌照车驾照人员安排驾驶内转车的,由安技环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检组审核资质和能力、人力资源部完善用工手续后,持证上岗。

(5)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做好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指导,并做好学习记录。

6、牌照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2)各有车部门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和驾驶员的管理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车辆的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由部门领导或专人进行安排,并由专人对每一次用车详细填写派车记录单(派车记录单格式见附表)。

(3)派车记录单因是对车辆使用情况的有效证明,各有车部门必须认真填写,妥善保存,自觉接受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事故因公用车的证据)。

(4)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5)驾驶员严格按派车要求安全出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练车或私自用车。

7、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5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1)在禁停区域乱停、乱放,妨碍道路安全畅通的。

(2)不按生产区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

(3)不按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行驶的。

(4)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禁行令、不履行进出公司大门登记检查强行冲卡的。

(5)不服从生产区道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强行冲卡的。

(6)驾驶员若无故不参加定期的安全学习的。

(7)无故不开展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造成带病车运行的。

(8)无故不参加周期检查、年审认证的。

(9)不遵守公司规定、开出限行区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规定、酒后驾驶的。

(11)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练车的。

(12)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公车私用或公车组织旅游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载遗洒、飘散气体、液体、其它松软物体或未加盖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2)在生产区道路上倾倒生活、工业、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废弃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3)损坏或擅自移动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响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

(4)未经本公司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在生产区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复原状的。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九条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第二十三条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车辆出行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行车手续。

2、机动车辆按时完成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季度检验和机动车总检。

3、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一日三检”制度,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一日三检“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4、节假日期间,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的值班车证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对值班车辆进行官控,非值班车辆一律执行“三交一封”制度。

5、机动车驶出单程200km以上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办理长途车辆安全讲话单后方可出行。

6、机动车辆在进行大型物件吊装、拉运作业前,要对车质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讲话,不许车辆进行“三超”作业。

7、机动车辆停放应设有专项场区,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做到整齐统一。

8、责任单位负责每月对机动车辆的撤职、车况检查一次,对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按照修保计划进行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经公司经理室研究,现将《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共同遵照执行。在实施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车单》。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抄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0xx年九月十七日发。

(共印22份)。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现根据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照执行。

一、公司现有粤xxx汽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同意及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派车或用车。

二、机动车辆使用范围。

xxx汽车以督察巡检为主,必要时可作为公司及各管理处的公务用车。

三、用车规定。

1、督察巡检需用车,由督察队填写《派车单》,经保安大队负责人确认后送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派车。

2、申请公务用车必须二人以上外出办事,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请示公司郑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

3、公司所有员工一律不准因私事使有公车,违反者每次将处以1000元罚款。

四、驾驶规定。

1、机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2、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车辆,如因违章驾驶受交警部门扣证或罚款处理,一律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驾驶员应认真做好汽车维护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报修。

4、公司汽车的汽油、维修、保养、保险、年审、运管、养路等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及办理,驾驶证年审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由肇事者自负交通事故责任及一切相关费用,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本规定自二0xx年九月十七日起实施。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管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销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1、所有司机出车前,需检查好车辆及携带相关证件。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2、司机出车前需填写好当日出车记录(注:当日出车司机若被电子眼抓拍或由于个人违章导致的罚款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车内不准吸烟 。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给予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上班前严禁饮酒(包括所有酒精饮料)。下班后及时休息,保证有充足的精力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驾驶车辆。

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司机室待命,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客服调度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客服调度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主管反映。

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客服调度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客服调度人员的电话,应尽快回复。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复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规定车位上,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开除处理。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由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

2、管理范围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存放、分配使用、定期维修、出车登记、油料消耗、以及办理用车手续办理等。

3、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各部门的发行工作。

4、部门需要用车应提前到运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由运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调度。

5、运营中心负责安排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和每年度的年检及办理保险等手续。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行车。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保持车容、车况良好、部件齐全、确保行车安全,决不允许带病行车。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运行。

3、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的清洁工作。

4、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行驶中思想集中,自觉遵章守法,服从指挥。

5、驾驶员出车前应及时核对登记簿上的公里数,并于结束任务后,记录实际车程;月底汇总用车记录并按时报财务部。

2、因公出车,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外,驾驶员应承担不超过其余30%的损失。

4、每4万公里车辆修理费用不能超出5000元(大部件设备的维修费用按使用寿命来核报,可不计在内)公司在年底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违反该规定一次性处以400元的罚款。

5、驾驶员全年驾车无事故,年底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6、驾驶员外出无论因公因私,凡违反交通规则而受罚款处理的一律不得报销。

7、特殊情况经批准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外,其余费用应由租借使用人赔偿。

8、向公司申请未获准私自用车或假公济私用车,无论有无发生交通事故,对使用人(包括驾驶员)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如发生事故,还应根据事故对车辆状况造成的折旧损害,向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9、未经公司批准使用公车,使用者须按正常费用的5倍缴纳用车费,另外对专职驾驶员每次罚款200元;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用车申请表的,一定要征得运营中心负责人口头同意方可使用公车,用车后再补填用车申请表,否则按'未经公司批准使用公车'的情况处理。

2、车辆发生自身故障需要修理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驾驶员应书面汇报故障发生情况及修理方案、大致费用等,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1、各部门节假日借用公车组织集体活动,应提前壹周向运营中心书面申请;运营中心根据车辆状况及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统一调度安排。

2、公车原则上不作私用。特殊情况需向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1、公司统一用车,其一切费用由相关部门分摊。具体计算标准为:

1)以公里数计算费用,按每公里耗油量×当时油价×120%(20%的管理费);

2)车辆使用期间的过路、过桥、过江费用由借用人或各部门自行解决;

3)每天车辆的折旧费(车辆使用按10年折旧计算):用车两小时以下按10元折旧,2小时至8小时按20元折旧,8小时按全天42元折旧。

2、凡私人用车,须在整体用车费用上加收20%的管理费。

3、节假日出车,专职驾驶员的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承担。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务车仅限用于公司公务接待,各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费用纳入用车人(部门)核定的车辆费用,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二条派车单制。公务车辆派出执行派车单制,用车人用车前需严格填写统一印制的《某某公司派车单》(见附表一,以下简称派车单),司机见派车单出车,若无派车单严禁出车,否则由司机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车辆返回后由用车人签字并由司机在一个工作日内持派车单由车辆管理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派车流程。用车人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完毕后交由本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批签,后交由车辆管理人审核,由行政主管签批,最后由董事长确认后方可派车。事情紧急时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行政主管电话通知司机出车,回来后由用车人于半个工作日内补齐派车单及相关程序,否则由用车人个人负责本次出车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非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公务车,否则由该车辆专职司机和驾驶者共同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并对该车辆专职司机和驾驶者各处以1万元/次经济处罚。

第五条用车费用。公务车按其排量核定燃油费(见附表二),行车里程按实际发生数计算;司机报销时需附派车单,一次一报,财务部门按派车单进行审核报支,并计入用车人部门车辆费用,没有派车单或派车单没有严格履行签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审核报支,否则由财务部门负担费用。

第六条其他费用。公务车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凭票实销。

第七条差旅费。司机差旅费按普通员工出差标准凭票报销,若一天多次往返济南等就近地区且当天返回的,补助40元伙食补助,报支时必须由车辆管理人审核签批,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此标准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经车辆管理人、行政主管和财务部核查后报支。

第八条车辆维护与维修。司机要对车辆及时进行维护与维修,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车辆付费维护、维修前由司机填写《某某公司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简称:《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见附表三)经车辆管理人签字同意并经行政主管审批,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到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公司进行维护、维修,并凭《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报销维护、维修费用。

维修、维护费用低于1000元(包括1000元)时由行政主管签批;超过1000元时由董事长签批。无《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或未到指定汽车修理公司进行维护、维修的不予报销;如因司机未能对车辆及时进行维护、维修而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行者,对司机给予1000元/次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5万元以下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九条外租车辆。当公司公务车辆不在或不足时,须报经行政主管及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由用车部门自行向外租用车辆,返回后由用车人持单由行政主管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支;外租车辆按1.35元/公里报支费用,过路过桥费用实报实销。租车所有费用全部在用车部门费用内列支。

第十条严禁将公司公务车辆非派出时间开离单位,特殊情况时需经行政主管批准,否则一经发现给予司机1000元/次经济处罚,所发生的后果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人。

(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车辆管理。

(二)车辆管理人须严格审批派车单,保证派车单所填项目真实。

(三)严格审查用车费用。

(四)定期检查车况,监督司机对车辆的修护和保养。

(五)负责对司机的安排与管理。

第十二条用车人管理。

(一)用车人须公务需要才可申请派车,严禁公车私用。

(二)如实填写派车单,写明目的地等项目。

(三)外出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司机绕行或中途停留等。

(四)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确需绕行或中途停留,须电话向行政主管请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一经发现给予用车人1000元/次经济处罚,所发生的后果由用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司机管理(对所有司机适用)。

(一)因工作需要时,司机必须无条件执行派出任务。

(二)司机务必保证全天手机畅通,否则依据公司手机管理制度执行。

(三)司机非出车时间必须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坐班,因事外出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否则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四)司机出车返回后务必按第二条规定到办公室报到,否则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迟到、旷工执行。

(五)因工作原因占用司机休息时间可由司机向行政主管申请于非出车时间补足。

(六)司机必须熟练掌握公司企业简介、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公共礼仪、青岛市简介,此项内容作为司机上岗资格的基本考核内容。

(七)司机须严格按照派车单所载目的地出车。出车后,及时返回,不得随意绕行或无故拖延时间。

(八)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用车人确需绕行或中途停留,司机经核实后须无条件配合。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员工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结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交通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公司。

二、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及所属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及业务管理。

2、工作职责:。

a、负责建立各项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b、负责机动车辆的牌证申领、审验、车辆转籍等工作;。

c、负责驾驶员的培训、增驾、转正等手续办理;。

d、负责对驾驶员的考核工作;。

e、负责对车辆安全的考核;。

f、每月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及有关交通规定;。

g、负责办理公司及所属公司车辆的购置、转卖、报废等相关手续。

h、负责办理转卖、抵欠车辆的过户手续。

三、车辆的管理。

2、对检查出的车辆故障或不合格处应及时维修、排除,不准带故障行驶和强行出车;。

3、不准转借、涂改车牌号和行驶证;。

3、车辆晚间必须停放在有正规管理的停车场内,并将停车场地址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需维修时必须填报维修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核准到公司指定修车厂进行维修。公司行政部对定点修车厂每年进行一次评定,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6、车辆的保险。

b、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各部门车辆保险手续的办理;。

c、各所属公司车辆的保险手续可自行办理。

7、车辆费用管理。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公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等固定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交纳。(所属公司费用自行交纳)。

四、车辆的使用。

5、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工作时间以外用车需提前申报,经各分管副总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调派;(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6、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行政部可临时调用公司领导的公务车辆;。

8、车辆的外借。

a、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外借。

c、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者,按借出时间每小时100元的罚款,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燃料费、修车费等)由出借人承担。并同时追究驾驶员、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驾驶员的工作职责。

3、行为规范:驾驶员应着装整洁,讲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热情,文明行车;。

5、应急处理:在出现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在当日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对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抢救内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六、驾驶员的违章处罚。

4、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拖延、谎报、逃逸现场的驾驶员,除按国家(或地方)交通法规予以处罚外,应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关损失。

七、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室)、分子公司: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切实做好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资源,节约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结合本公司实际使用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经营用车和分子公司经营用车,以及集团公司员工私车用于公司经营的。

1、机动车驾驶员是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的基本知识,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驾驶员应每天准时上班,准备好车辆,随时待命,上班时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出车任务或主管领导出差时,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

3、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人车定位,避免随意更换、转借。严格遵守车队长的车辆调度,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出车。驾驶员不服从车队长调度或私自出车、借车的,一次罚100元,累计3次者辞退。私自出车、未经办公室同意对外出借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肇事及交通违章罚款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驾驶员承担。

4、车辆日常保养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保养内容:清洁车辆(车内、车外、引擎),添加工作液(电解液、水和润滑油)、检查车况,发现故障需维修更换重要部件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告知车队长,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进行维修或更换,预防车辆抛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整洁;并做好车辆行车、加油和保养维修记录。

5、调整车辆驾驶员时,由成队长负责做好前后任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交接工作,确保车辆证件、行车记录、车辆状况及必备工具设备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隐瞒车辆重大隐患问题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每月召开一次由车队长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会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专(兼)职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1、公司车辆资源应优先利用,部门用车应填写用(派)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提出申请,派车单应说明用车事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和用车时间,由车队长统一调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车队统计部门用车次数及用车公里数。驾驶员凭派车单经车队长核对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销费用。

2、车队应建立车辆调配程序,驾驶员应做好用(派)车单的台账记录,内容为用车时间、用车部门、出车地点、行驶里程、用车人员签字、驾驶员签字等,以备核查。

3、车辆不得私自外借,确需借用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严禁公车私用,擅自使用车辆,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公司车辆停放:公车用毕后统一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停车场。随车证件必须与车辆分离。如遇因公差至外地,当晚不能回归的车辆或因维修当晚无法回归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凡未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将车辆停在单位外的,如遇车辆受损、备件遗失,由责任驾驶员负责赔偿损失。

6、因公司车辆紧张而必须用员工私车外出办事的,事先应向车队长说明情况,并持有车队长签名的派车单,产生的车辆费用由车队长核实并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7、公司员工的私车确实需要频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其车辆费用报销由车队长根据各车的情况制定标准,报公司经理会议同意后按相应标准实行。

1、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因公外出:无特殊原因而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驾驶员承担50%的罚款,公司承担50%的罚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违章,经用车部门人员出具证明后交由车队长审核,由驾驶员承担20%的罚款,公司承担80%的罚款。未经许可私自外出违反交通法规进行处罚的,由驾驶员承担100 %的罚款。

2、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报告车队长,并将相关责任认定资料复印件交车队长备案。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队长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3、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责任因公司驾驶员造成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的处罚单据,结合驾驶员书面情况汇报,公司车辆损失情况及维修费用、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及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酌情处理:

(1)无人员受伤:驾驶责任人应补足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差额;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罚驾驶责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罚驾驶员责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员伤亡,保险公司理赔费用不足以赔偿事故相关费用的,视责任情况由驾驶责任人和公司补足保险理赔差额费用,并视责任情况扣罚驾驶责任人500-1500元/次。发生无责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有公司承担理赔不足的费用。

(3)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4、严禁酒后驾车,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赔偿费用全额由驾驶责任人承担,并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1、公司的机动车车辆应在当地实行定点维修,对中高档车辆应送4s维修站维修。车队长应收集车辆维修的相关资料备公司核查。

2、车辆的维修流程:车辆驾驶员申请――车队长确认、主管领导签字――车辆入厂维修(驾驶员跟车监督维修)――维修费估价报车队长――完工检验――维修结算单签字确认――更换材料和结算单带回签字报销。

3、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差速器和空调系统等大修,无特殊情况应到公司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需说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维修。

4、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行驶里程进行定期保养,并做好车辆保养记录台账,严格杜绝脱保,如有发现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300元。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非正常大修,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500元。车辆驾驶员应保持公司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要求车辆表面漆面不脱落,灯光部件齐全。

5、车辆驾驶员行车前、行驶中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特别是出现发动机、底盘异响、无刹车、方向卡等严重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明确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并尽快维修。

6、按时组织实施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以及公

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营运证审验工作。如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险理赔无法赔偿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7、公司机动车辆的保险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车队长统一购买。

1、车辆各项使用费用(过路费、维修费、保养费、年审费用、保险费)统一由车队长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车队长统计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每月25日统计当月后台账报办公室,并与财务部复核。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油卡管理,专卡专车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在用(派)车单上注明加油的时间及数量,车队长定期检查。

3、车辆驾驶员应将加油后的凭据交由车队长统计,车队长视车辆的加油情况,及时合理充值油卡。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合理调度机动车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对公司机动车辆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公司司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安全行车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开车。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2、司机要坚守岗位,做好随叫随到,并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

3、车辆由指定司机驾驶,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将追究司机责任,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4、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检查工作,保证顺利出车。

1、公司车辆由综合办调度。

2、车辆应保证公司领导的工作用车和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3、各部门用车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交综合办批准后,方可出车。如遇特殊情况,未提前申请且事情紧急,用车部门应由部门经理写明理由,再由综合办进行调配。

4、各部门外出办事,原则上由综合办安排车辆,无车安排时,经副总经理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公司给予报销出租车费。

5、各部门在填写《派车单》之前,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尽量一同用车。

6、在出现用车冲突的情况下,综合办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离远近安排车辆。

7、凡用车单位,必须按批准用车路线、地点行车,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特殊情况需要改的,要在《派车单》上说明理由。

8、司机应实事求是填写《派车单》内容(时间/行车里程),不得弄虚作假,并认真保管,月底进行汇总。

9、综合办根据《派车单》所填数据计算各部门用车量并考核司机工作量。

1、公司综合办为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种税费的缴纳。

2、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由专职司机驾驶,遇特殊情况,持有驾驶执照,且经过公司专职司机路考合格,备案后的非专职司机有资格在本市内驾驶车辆。

3、有资格驾驶车辆的非专职司机在驾驶车辆前,须与专职司机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灯光、仪表、刹车。车辆用毕后,按上述程序交接,并申明在用车途中有无故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未按照程序交接,发现问题,车辆在谁手中,由谁承担责任。

4、公司车辆若需离京行驶(含远郊区县),须经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记过失一次。

1、公司车辆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

2、车辆外出均应在正规停车场停放,停车费凭收据报销。

3、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先行赔偿。赔偿费不足之部分,根据责任情况,分别由公司及驾驶员个人负担:

我方全部责任:公司30%个人70%

双方责任:公司70%个人30%

我方次要责任:公司90%个人10%

我方无责任:公司100%

4、如车辆丢失,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予以赔偿。同时,将丢失车辆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的净值与赔偿费相抵,如赔偿费不足该车折旧后的净值时,差额部分由丢车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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