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演讲稿>优质逻辑学论文(模板17篇)

优质逻辑学论文(模板17篇)

时间:2023-10-31 12:16:43 作者:MJ笔神优质逻辑学论文(模板17篇)

在写作中,查阅范文范本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写作水平,还可以拓宽我们的知识面,增加我们的见识。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推荐一些精选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习逻辑学心得体会论文

逻辑学是一门探究思维规律和推理方法的学问,对于提高思维能力和培养逻辑思维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我不仅深入了解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还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本文将从学习逻辑学的重要性、逻辑思维的提升、推理能力的培养、论证的技巧以及实践中的应用这五个方面来分享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学习逻辑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逻辑学的基本原理贯穿着我们日常思维和许多学科的研究,是人们思考和推理的基础。学习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拥有清晰的思维,理顺思路,抓住问题的实质。逻辑学的学习让我了解到逻辑推理的规则和方法,提高了我的思维能力。我通过学习逻辑学,懂得了如何正确地观察问题的本质,合理地分析和解决问题,这对于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学习逻辑学有助于提升逻辑思维。逻辑思维是一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人们进行推理、论证和判断的重要方法。通过学习逻辑学,我掌握了判断的基本形式,以及如何运用演绎法和归纳法进行推理。逻辑思维让我能够在面对问题时,抓住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快速准确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实践中,我经常运用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发现问题的本质,然后针对问题进行解决,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第三,学习逻辑学有助于培养推理能力。推理是逻辑学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培养逻辑思维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逻辑学,我学会了如何进行科学的推理,以及如何从前提中得出正确的结论。推理能力的培养需要我提高对逻辑规律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要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推敲。逻辑学的学习让我明白推理是建立在准确的前提上的,只有从准确的前提出发,才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在学习和工作中,我的推理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我能够更加理性地分析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其次,学习逻辑学让我掌握了论证的技巧。在逻辑学的学习中,我了解到了论证的基本形式和规则。通过学习论证的技巧,我能够更加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能够针对他人的观点进行有效的反驳。在写作和演讲中,我能够运用逻辑学的知识和技巧,展开论证,使自己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同时,在接受他人观点时,我也更加理性地进行评估和判断,不被表面的情绪所左右。论证的技巧为我提供了一个更加客观、系统的思考和表达方式。

最后,学习逻辑学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逻辑学的学习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学术素养,还可以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应对挑战。逻辑学的技巧和方法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科学研究、法律辩论、商务谈判等。在我自己的实践中,我经常运用逻辑思维的方式解决问题,提升工作效率。例如,我能够正确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逻辑学的学习使我更加理性地看待问题,提高了工作迭代和创新的能力。

综上所述,学习逻辑学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了解了逻辑思维的基本原理,培养了自己的推理能力,掌握了论证的技巧,并将这些知识应用到实践中。逻辑学的学习使我在工作和学习中更加理性和高效,为我提供了解决问题和应对挑战的能力。我相信,逻辑学的学习将继续伴随着我的一生,成为我发展和成长的重要助力。

孟子荀子人性论的逻辑学分析论文

人性是我国儒学的重要论题,孟子曾提出性善论,而荀子强调性恶论,本文主要针对孟子和荀子人性论的逻辑学进行分析和阐述。儒家是我国重要的文化遗产,对我国人民的思想行为以及道德规范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人性是儒家哲学的关键论题,性善论盒性恶论这两种观点代表了截然相反的哲学思想。本文主要从他们是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且这种论证是不是科学有效这两方面展开论述。

一、孟子主张的性善论。

(一)恻隐之心。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认为是非、恭敬、羞恶以及恻隐是人类应该具有的四种感情,同时孟子也将这四种感情归属于儒家的道德范畴,这四种感情体现了人性的内在美,进而说明人性是善良的。孟子通过反推的形式指出,感情是人性的内心活动,性是心的内在属性,既然人的情是善良的.,那么性也是善良的。人具有恻隐之心,这是孟子坚持性善论的关键依据。在论证中孟子曾说,如果一个孩子身处险境,那么旁边的人一定会感觉不忍。这种情感并不是出于某种目的,不是想要获得名声或者讨好孩子父母,而是不由自主、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人性,恻隐之心是仁者的体现,这说明人性中是具有善性的。

(二)感官特性类比。

“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孟子指出人的眼睛、耳朵以及嘴等感官对于外界具有爱好,那么人的心一定也有爱。孟子指出人的心理具有正义感,正义让人的心理感到喜悦,就像吃了肉一样爽快。

(三)将人性比作水。

孟子指出,人性如同水一样,水是往下流的,即不与人争斗,可以促进人与人和谐交流,是一种善性的表现。人性就如同水一样,不与人为恶,故孟子将人性比作水。

二、荀子主张的性恶论。

(一)人天生具有好色、疾恶及好利的恶性。

荀子认为,人天生具有好色、疾恶及好利的恶性,这些恶性导致人类互相残杀,争夺利益。因此,人性天生是恶的,只有经过后天的学习和教化,才能让人学会礼仪谦让,进而引导人性向善。荀子认为人性天生具有恶习,而善性是经过后天教化而产生的结果。

(二)以行为类比人性本恶。

荀子指出人的性情并不是后天培养的,而是与生俱来的,人只有经过后天的教化和感悟,才能经过思考而做出正确的行为和决定,性善并不是人的本性,而是经过后天教化才具有的。人性天生就疾恶好利,才会引发人类社会的争斗和抢夺,只有经过后天学习人才会做出正确的行为,以行为类比人性本恶,是荀子坚持性恶论的重要依据。

(三)列举尧舜的话。

尧曾经问舜人性如何,舜如此回答:除了圣人,普通人在有了孩子和老婆之后,对父母就不像以前那么孝顺,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对朋友的友情和诚信也会慢慢减少。俸禄和爵位都得到了,享受了人间的荣华富贵,那么对君王也不像以前那么忠心了。因此,人性天生本恶,唯有圣贤不会如此。

(四)通过反证法论证。

荀子认为人性不是生来本善,如果人性本善,那么就不需要礼仪和圣王来调节了,社会直接就可以实现正理平治。荀子指出,绳墨以及a栝的使用与发明,是为了拉直弯木,社会提倡礼仪、设置君王,则是为了矫正人们的恶性。如果弯木本直,a栝就没有用了,如果人性本善,那么君王和礼仪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五)断定向善的可操作性。

荀子认为,如果人类经过后天法理的教化,人人都可以成为像大禹一样的圣人,而大禹可以成为圣人,则是因为他有法正仁义,这种法正仁义具有被实践和被认知的特性,人类具有实践和认知法正的特性。因此,只要经过教化,人人都能成为圣人,人性才能向善。在理论上,虽然人人都有圣人的条件,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很少有圣人出现,原因到底是什么?荀子认为,主要原因是人们可以去做,但是为了天生的私欲而不想也不愿意去做。因此,人人可以成为圣人只是一种理论可能,并不具备现实操作意义,就像人用双脚能够走遍天下,但是却没有人做到过。

(一)性善论。

孟子对他的第一个论证并没有进行证明和归纳,而对三个善端也缺少具体说明,第二个论证没有可比性,而关于后两个论证,虽然是类比,但实际上更像比喻。总体而言,孟子所坚持的人性善论证具有很多缺陷,但由于第一个论证比较全面,因此不能完全否认他的观点。

(二)性恶论。

荀子的第一个论证虽然指出好色、疾恶及好利是人与生俱来的恶习,但荀子没有具体论证和说明。而第二个论证缺乏足够及有力的证明,虽然第三个论证引用了尧舜的话,但尧舜毕竟是传说中的君主,无法证明其存在的真实性,后两个论证也缺少足够的依据。总体来说,荀子所提倡的人性恶并不完善,虽然不能完全否定这个论题,但也不能完全肯定。

四、结语。

虽然荀子和孟子对人性的论证存在些许不足,但这种对人性的反思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在世风日下的战国时代,他们希望通过对人性的探索重建道德体系,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参考价值。

墨家对中国古代逻辑学的贡献论文

摘要:墨子是战国时期著名的平民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热心施教,积极求知,所创立的墨家学派是一个有比较严格组织纪律的团体,墨子培养的学生有德行、有辩才、有技艺,他们能文善武,技艺精湛。墨子和他的墨家学派在机械制造、哲学、自然科学等领域都有不斐的成就。今天看来,墨家的育人理念与高职院校培养德才兼备技术型人才的目标颇有相似之处,对班主任工作来说,墨家悲天悯人的救世情怀、适应时代的育人要求以及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尤其值得借鉴。

关键词:墨家思想;教育理念;高职。

班主任工作墨子是先秦时代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主要思想观点是“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强力”“节用”。墨家学派在先秦时代影响力非常大,曾一度超过儒家,孟子曾经这样评论:“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孟子.滕文公》)墨子著书立说,设坛讲学,“从属弥众,弟子弥丰,充满天下”,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弟子:有精通攻守战术的大弟子禽滑釐;有因卫君无道背禄向义深为墨子欣赏的高石子;有德才兼备被墨子称为“骐骥之才”的耕柱子;有起初横行乡里为人不齿,后学墨子之术成为天下名士显人的高何、县子硕等等。据西汉刘安《淮南子泰族训》记载:“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意思是说,墨子有名望的学生就有180人,这些学生都对墨子非常服从,他们都是不避艰险、奋不顾身、至死也不会回头的人物。墨家作为手工业阶层的代表,尤重艰苦实践,墨家学派在战国时期就创立了以几何学、物理学、光学为突出成就的一整套科学理论,用今天的话说,墨子几乎是中国百家中唯一与逻辑学、自然科学,以及现代民主政治体制和市民社会接近的一家流派。无论从哪方面说,墨子都是中国古代非常了不起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教育思想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对高校班主任工作艺术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悲天悯人的救世情怀。

墨子生活在礼崩乐坏、天下无道、诸侯混战的战国时期,看多了以强执弱、以富劫贫、以贵傲贱的不公平现象,他以悲天悯人的救世情怀,提出了“兼爱”的思想。墨子批判了当时不兼爱的社会现象:“今国之与国相攻,家与家相篡,人与人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此则天下之害也”,呼吁人们要“兼爱”,兼爱,就是平等与博爱,“爱人之家若己之家,爱人之国若己之国”,如果“天下人皆相爱,则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理想,墨子号召他的学生为天下兴利除害,“利天下,利万民”,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把维护公理与道义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墨子为救民于水火,侠肝义胆,为了制止诸侯间的非正义战争,一方面,他“上说诸侯,下说列士,席不暇暖,墨突不黔(席子来不及坐暖,烟囱也来不及烧黑),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另一方面,带着弟子制造兵器,为弱国助力。《墨子公输》就记载了墨子为制止强大的楚国侵略弱小的宋国,穿着草鞋不辞辛苦连走十天十夜来到楚国都城郢,以雄辩口才和强大的后方防御力量软硬兼施说服楚王放弃非正义战争,为宋国百姓解除了灭顶之灾。这种悲天悯人的救世情怀,也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作为学生思想工作的引路人,班主任在引导学生做一个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人方面负有很大的重任。古人云:“邦无道,富且贵,耻。”国家危难之际,有知识分子或投笔从戎或毁家纾难;建国伊始,为了建设新中国,一些专家毅然放弃国外的优厚待遇,回国蹲守山沟沟里作科研。也许有人说,悲天悯人是从上而下俯视众生的态度,我们绝大部分人没有这个资格;有人会说,现在是和平年代,大家都过着小康富裕的日子,没有什么事情可以悲天悯人的了。其实非并如此,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和平年代自有和平年代的悲悯内涵,它表现为当国家需要我们时,是否愿意全心奉献;当同学遇到困难时,是否伸手相助;当灾区需要援助时,是否慷慨解囊;当山区需要人才时,是否愿意放弃城市的优越条件。作为大学生,是做一个关心时事与民生的忧天下者,还是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书呆子?甚至浑浑噩噩混日子的蠹虫?作为高校班主任自身,也应该以悲悯情怀体察他人感受,常抱怜悯之心,常怀宽容之情,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对学生保持宽容慈爱,以教育之心去育人。班主任要为所有学生的未来着想,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与心理健康,而不只是把教书当作养家糊口的谋生手段。怀一颗悲悯之心,用爱与付出推动教育改革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碾出开阔崭新的教育新生活。

二、顺应时代的育人标准。

墨子招收门徒,并努力把他的弟子培养成有时代担当的英雄侠士。《墨子尚贤上》对人才标准的描述是:“况又有贤良之士,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者乎,此固国家之珍,而社稷之佐也。”“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技艺”是墨子对人才的'基本要求。“德行”,是指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中国传统文化以“德”为衡量人的标准,要求统治者“以德配天”,要求读书人通过“修身”完成“君子人格”塑造。先秦诸子百家都非常重视“德”。在《墨子》一书中,“德”的重要性也被多次提及。墨子还非常强调“行”的重要性,墨子认为“行”就是不断做事,要求弟子“力行”,尽自己努力去做好每一件事,并且要有很强的行动力,只要这件事情是对的,就要立刻、马上去做。“行”以“德”为标准的,符合“德”才能做,不符合德的坚决不能做。墨子对弟子要求很严格,他有一个弟子胜绰,随项子牛三次攻打鲁国,这种不义的行为违背了墨家精神,墨子就派另一弟子前去交涉,请项子牛辞退胜绰。墨子自律极严,率先垂范,有一次他的弟子公尚过为他在越王那里谋了个官职,越王许以五百里地迎他做官,墨子却没有答应,他的理由是不能以行道的理由向越王索取土地,况且他认为自己的节用思想也不会被越王所采纳,不能为了高官厚禄而出卖义。墨子这种注重德行,强调身教的思想在他的《墨子修身》篇里有论述:“源浊者流不清,行不信者,名必耗,名不徒生,而誉不自长。”君子只有率先垂范,才能教育别人,要老老实实践行仁义,别人才会信服你。“厚乎言谈”是人才的第二个要求。逻辑清晰,厚重有度的言谈,是内在才情和外在魅力的重要表征。一个长于言辞论辩的人必定知识广博,头脑灵活,其素质和能力都超越他人。墨子生活的战国时代,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口才的重要性,“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一个人拥有好的口才不仅可以平步青云,还可以起到安邦定国的作用。先秦对口才的重视,以至于形成众多辩者云集的名家流派,墨子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墨子擅长言谈,《墨子》一书每一篇都有一个明确的主题,“子墨子曰”时而旁征博引、时而对比分析,时而反诘疑问,时而自问自答,说理清晰透彻,议论浅显易懂,墨子丰富而系统的逻辑思想,对后来的说理散文产生深远影响。“博乎道术”是墨子人才观的第三个标准。“道”,是指人或事物所遵循的轨道;“术”可以理解为读书人必须掌握的各种技能,对农夫来说就是“耕稼树艺”,对农妇来说就是“纺绩织布”,对达官贵人来说就是“听狱治政”。社会有不同的分工,每个人都要干好自己分内之事,为国家效力。墨子反对死记硬背以“六艺”为主的文史知识,主张学以致用,注重以实践来检验认识是否正确。他说,“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修身》)。墨子和他的弟子在从事手工业制造的同时,在数学、几何、物理、光学、声学、机械制造等等方面都有自己独特的研究与贡献,这些贡献即使在当时整个人类社会都是比较先进的。比如数学方面有倍数、级数的概念。在几何方面对圆、长方形、直角方面的定义都非常准确。在物理方面涉及杠杆原理。在光学方面最值得一提,有小孔成像的实验研究。在机械制造方面更是精巧细致,在军事、农业与手工业等方面都非常实用。“德行”、“言谈”、“道术”,构成墨家经世致用的人才规格。首先,“德行”是立人之本,“言谈”是沟通之媒,“道术”养身之技。对比墨子的育人标准,高职院校育人又何尝不如此?“立德”“明德”“修身”是大学教育的首要任务,作为大学班主任,应该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放在首位,一个品行不端的毕业生,无论他技能学得怎么好,首先都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更不用说服务社会了。第二,高职院校的学生,不能培养成做事的工具,那样只能成为“半个人”,大学生应该具备对外界事物和事件的认知与表达能力,要懂得如何与人沟通交流表达情感,要具备系统阐述自己的观点并说服他人的能力。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对事物现象的审美能力就成为人文素质教育绕不开的话题,高职班主任应该有意识地创设情境培养学生表达自己展现自己。第三,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最终落在培养特色上,这个特色就是高职学生的“职业性”,是区别于本科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因此,为学生提供一技之长的谋生手段是高职院校的根本使命。班主任要督促并鼓励学生学好一技之长,以更好地立足于社会。

三、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墨子主张“非命”、“强力”,即反对天命观,主张积极发挥人类自身的能力改造自然,发展生产。他说,“命者,暴王所作,穷人所述,非仁者之言也”,是害民乱国的东西。认为人的寿夭,贫富和天下的安危,治乱都不是由“命”决定的,而是人积极可为的,人的努力完全可以达到富、贵、安、治的目标。因此,墨子极力反对儒家所说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认为这种说法“繁饰有命以叫众愚朴之人”。墨家认为,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人必须有所作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必须有点公共意识,遇事只是抱怨自己命不好,而不去反思检讨自己,把一切都归为宿命,把人放到了一个完全被动态度,是不好的。墨子反对怨天尤人,主张“强力”,即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份内之事。他说,人与动物不同,动物民羽毛为衣裘,以蹄爪为裤屦,以水草为饮食,雄的不用耕田种地,雌的不用纺线织布,只靠自身和自然界的条件就可以生存,人类则不同,社会的治安,人民的饥饱,全在人力,人要依靠自己的能力才能获得生存,社会有不同的分工,农夫要早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菽粟;农妇要夙兴夜寐,强乎纺织,多治麻丝葛绪;百工要积极修舟车为器皿;商人要“之四方”,不怕“关梁之难,盗贼之危”,这是他们的“分事”,每一个公民都要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生产财富,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富强,人民才能富裕,生活才能幸福。墨子主张自食其力,反对不劳而获。墨子的非命强力思想,对高职院校学生来说,也是很有启发的。九五后的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从小娇生惯养,没有吃过苦受过累,遇上点难事就产生畏难情绪,事情做不成功则怨天尤人,在学校里没有学到多少本事,毕业后面临着失业的危机。《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毕业后处于失业状态,其中不少选择“啃老”;即使工作一年的人,对工作的满意度也不到一半。从“天之骄子”到“蚁族”的变化,使得这些人产生被时代和社会所抛弃的悲观思想。高校班主任是学生的“精神领袖”,要给学生多一些关怀和教育,让学生明白其实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幸与不幸,与其一味怨天尤人,争“最不幸”的头衔,倒不如积极努力,创造改变命运的机会,一时的失意,并不意味着一生的失意,年轻时受些挫折,反而对未来的人生有更多的帮助。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告诫学生担负起时代的责任,不向命运屈服,勇于自立自强,以自己微小的力量推动社会前进,每个人都尽最大的努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参考文献:

[1]陈建华.墨子“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文化内涵及对现代职业教育的启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3月.

[2]崔永斌.墨子管理思想的现代价值.平原大学学报,.12.

[3]李媛.墨子人才培养思想对职业教育的启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02.

[4]黄建聪.墨子尚贤思想述评.社科纵横,.09.

[5]黄建聪.墨子“节用”“尚力”思想述评.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s2.

[6]张幼林.论墨子的教育思想以及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2010.12.

逻辑学论文

为课堂教学服务的教材编写,当然不能因循守旧而应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持续推动学术研究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虽然如此,但创新必须建立在求真基础上,绝不能为创新而创新。否则,不仅达不到创新目的,有时反而会因别出心裁的新概念及其定义、划分的逻辑混乱等,导致学生无所适从甚或盲从。在《逻辑学》教材中,就有很多这样那样的问其要者问题,以供讲授《逻辑学》课程老师教学参考。

一、关于相关章节中的“规则”或“规律”问题。

在《逻辑学》教材中,很多章节都有关于“规则”的阐述。如定义的“规则”,划分的“规则”,三段论的“规则”,还有证明和反驳的“规则”等。逻辑要求正确的思维必须严格遵循这些所谓“规则”,这当然应该。但人们思维过程中遵循的这些内容究竟是“规则”还是“规律”我的观点则不同于传统。规则和规律有着本质不同。规则是制定的,是否违规最终须由人裁决。然而规律却不然,其只能被发现而不能制定,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不管你意识到与否,只要违规,就非碰壁不可,并最终由“自然”来决定。

再如逻辑中关于“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能周延”这个命题,我们之所以认定是规律而不是规则,最根本原因,也在于其由前提得出的结论,不论是大项扩张还是小项扩张,都不正确或者不必然正确,但均非人所决定而实属自然。还有如太阳升起天就亮,太阳落山天就黑。这是谁也不能违背的规律,而绝非规则。因此人们思维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是规则抑或是规律,就非常明白。虽然如此,但高校逻辑教材,甚或高中语文课本,凡涉及到这些内容的分析,无不将其定性为“规则”。其实这些“规则”,都是被发现的“规律”,因此必须严格遵循。为避免概念混淆杜绝这认识偏差,笔者吁请逻辑同人编著教材和讲课时,改定义,划分,三段论,证明和反驳的“规则”说为“规律”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遵守同一律并使《逻辑学》这门基础学问更加科学。我的《普通逻辑通释》教材不仅纠正这种错讹,而且更在课堂教学中,获得学生认可。

二、关于从“判断”到“命题”的“创新”问题。

所谓判断,上世纪新时期初由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吴家国和来自全国十大高校专家集体编写的最具权威的《普通逻辑》,将其定义为“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一种思维形式。例如: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实践中来的,或者“人的正确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头脑中固有的。该教材解释这两个判断“前者断定:‘人的正确思想’具有‘从实践中来的’属性;后者断定‘人的正确思想’不具有‘从天上掉下来的’和‘头脑里固有的’属性”。该教材出版之后,很多新的逻辑教材也相继问世。虽然当时各种新的逻辑教材基本沿用该教材此项内容的定位和定义,但后来为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教学需要,更多的逻辑教材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新的教材当然不能完全重复前者的定位或定义,于是纷纷“创新”,这就出现了将“判断”转换为“命题”的情况。

三、关于划分根据和子项相容的关系问题。

逻辑教材一般都将“划分”归纳出4个规律性要求,这即划分后不能多出子项或少出子项,每次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划分后的子项不能相容,还有划分应该根据层次逐级进行等。虽然不同教材对其表述大同小异这很正常,但很多教材均没有阐述前两个规律的内在关系,而只各自论述分析。其实中间两个规律是互为因果,即违反第二个规律,势必要违反第三个规律;而若出现第三个规律情况,则必因违反第二个规律。例如“参加大会的有解放军代表,老年代表,党员代表,少数民族代表”这个划分,就没有遵守根据必须同一的规律;这个划分后的子项之所以相容因此不当,就是因为划分没有同一根据。

虽然如此,有的教材即便承认“‘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常常是由划分根据不同一引起”,并且“如果划分根据同一,一般不会出现子项相容”,但却认为“这两者又不完全是一回事。

有时划分根据同一也会出现‘子项相容’”。根据此观点,该教材举例“如按专业不同把科学家分为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等等,这个划分的子项的关系可以称为‘相容并列’”,并认为这种情况“一般在思维和表达中不作为逻辑错误”。该教材认为这种划分“在思维和表达中不作为逻辑错误”当然正确。因为在这划分中,这些“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均分属单独的集合概念而非普遍概念。很明显,编写者是混淆了概念。

因为其从学科角度考量,“数学家”就不是“物理学家”或“化学家”等,因此子项并不相容。虽然有时可以将华罗庚既视作数学家,有时可以将其视作物理学家等,但很明显是将集合概念分子的数学家和非集合概念的即普遍概念一员的华罗庚混淆了。虽然有时将这些“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视作相容的交叉关系也未尝不可,但那是将其作为普遍概念分析的。

之所以如此,这则因为作为划分专业知识的根据相容。即数学,物理和化学这些知识相容,仍然违反根据不同一的逻辑错误。如果认为这个例子还不够典型,那么我们再举一个更具迷惑的例证。这即“子项相容往往是由于混淆根据而引起的。但是,混淆根据和子项相容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前者不必然引起后者。例如,‘三角形分为不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和等角三角形’。这一划分犯了‘混淆根据’的。错误,但它并不犯‘子项相容’的错误。因此,划分的第二条规则和第三条规则是各自独立的,任何一个都不能取代另一个”。

乍一看,这种分析似乎很有道理。但若仔细研究,就会发现问题。因为将三角形分为不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和等角三角形的根据,显然是三角形的形状,而不是什么边,腰和角等。应该说,是三角形之边,腰和角的形状不同,这才形成这三种具体名称的三角形。如果按照彼等分析方法,那么我们将人分为黄人、黑人、白人、红人和棕人的根据也不是颜色,而是什么黑、白、黄、红、棕了。因此,对于每次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和划分后的子项不能相容这两个规律,我们应该认为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问题所进行的分析。

四、关于推理种类的划分问题。

无论何种划分,都有根据。对推理进行分类,当然也不能例外。一般的逻辑教材,对于推理种类的划分作如下表述:1.根据从前提到结论思维进程的差异,可把推理分为三类即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类比推理是从个别(或一般)到个别(或一般)的推理。2.根据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具有蕴涵关系,可以把推理分为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必然性推理前提蕴涵结论。即如果前提真,那么结论一定真。演绎推理和完全归纳推理是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前提不蕴涵结论,即如果前提真,结论仅仅可能真。

总结。

以上所分析者,只是《逻辑学》课程中的部分问题,其他问题当然还有更多。笔者在此抛砖引玉,以期引起逻辑学专家思考,甚或批评,更盼望逻辑学老师课堂教学过程中在求真基础上创新,不要讲授逻辑但却发生违背逻辑的情况。笔者也拟在此后,继续深究逻辑教学不该出现的违背逻辑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为经济社会的更快更好发展服务。

小学体育课中的逻辑学小

法律逻辑学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起步较晚,法律逻辑一词在我国也只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出现的,但法律逻辑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与作用已经取得了法学界的普遍认可。法律逻辑学已成为我国高等院校尤其是政法院校法学专业的必修基础课。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逻辑研究刚刚起步,目前的法律逻辑教学内容上存在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关系着法律逻辑学这一门学科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存在与发展。

一、关于法律逻辑学的作用。

新世纪,我国不断朝着法治社会的目标前进,法律制度日臻健全,法学研究百花齐放,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法律逻辑作为思维工具,在法律及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法律逻辑学要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础原理应用于法律与司法活动中,同时,要结合法律*5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的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

首先,法律逻辑学是推进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法律一致性尤显重要。法律一致性包括法律内容一致性和法律运作一致性,而两者的实现都需要法学家和司法工作者正确运用法律推理。很多学者认为,法律推理是法学研究和法律运作过程中的重要方法论,是司法程序是否公正、公平的晴雨表,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正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言:“形式逻辑是作为平等、公正执法的重要工具而起作用的,他要求法官始终如一地和不具偏见地执行法律命令。”

其次,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立法工作是一种规范性的活动,也是一种研究性的活动,立法既要遵循立法原则与立法政策’还要讲究法律条文的准确性、一致性与恰当性。这些问题都是逻辑学问题,而且都表现在法律文件中。例如,法律应当具有准确性,准确性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问题,而这些都是逻辑问题。可见,在立法活动中,法律逻辑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就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学习法律逻辑可以帮助他们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完善司法实践能力。法学研究与司法工作能力虽然表现在许多方面,但逻辑论证与表达能力、案情归纳与演绎分析能力、识别与驳斥逻辑谬误或诡辩的论辩能力都是不可缺少的,这些能力的形成与发挥与一个人所具有的逻辑素养密切相关。德国法院曾于1973年规定,所有法官的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上”。美国法学家卡多佐说:“运用我们的逻辑、我们的类推、我们的哲学,我们向前走,直到我们到达某个特定的点。”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在学术界存在分歧,通常认为,它是一门研究涉法思维的形式、方法及规律的逻辑学科。按照国际通常的学科分类,它属于非标准逻辑。在我国,法律逻辑被看作是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

相比较逻辑学的研究领域,法律逻辑学应当怎样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笔者认为,法律逻辑学、普通逻辑学有不同的特殊对象,如果如某些观点所言“法律逻辑学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不同的研究对象,研究的还是属于思维领域的现象”,那么,在逻辑学前面加以“法律”也就值得商榷了。法律逻辑学在于对人类思维形式结构及规律的研究有其特定的方向,应当有其独特的研究角度,站在特定的逻辑立场上展开视角,应当以法律共同体的理性思维活动为主要研究领地。因此,法律逻辑学是以分析和研究法律人的理性思维活动为己任的,相比较人类共通的各种思维形式和规律,法律人的思维与逻辑存在诸多特有的逻辑现象和问题,表现为一系列难以通过普通逻辑理论加以阐释的特殊性,它们构成了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

因而,法律逻辑学除介绍一般的逻辑知识以外,重点需要探讨涉法思维活动中特殊的方式和规则的法律逻辑理论知识。法律概念、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应当成为法律逻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学以研究法律概念为基本研究形式。法律概念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及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开始,法律判断由法律思维起点构成,即由法律概念形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又由一系列法律判断组成。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律实践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没有概念的法律是无法存在的;其次,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无法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再次’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和基石,是连接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而建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逻辑环节。法律概念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不确定性概念是外延与内容相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当然,确定性是程度问题,也是相对的关系,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通过立法或法律解释或法律适用而确定。

法律推理的前提或结论是由法律命题组成,在司法三段论里,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和结论就是法律命题。法律命题反映涉法思维对象的情况并具有真假之.分的判断。法律逻辑学通过探讨法律命题的有效性、真实性’进一步探讨如何选择和确定涉法思维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引导出正确的法律规则,反映出司法案件的真实状况。

推理是从已知的判断推导未知的结论的思维活动。法律推理是法律思维活动的主要形式与类型,法律推理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是法律逻辑的具体体现。法律推理存在于法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在司法领域里,主要是指各类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数个巳知的前提,包括法律事实或法律规则、法律理论、司法先例等法律资料中,获得相应法律结论的逻辑思维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获得个案处理结论的“正当性”。我国成文法系的法律传统,司法推理的'主要思维模式就是演绎推理,也就是所谓的司法三段论。通过找法的过程法律规范形成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具体案件法律事实构成小前提,具体法律规则和特定案件事实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得出本案的法律处理后果。

在整个法律思维活动中,除了演绎推理的使用,还运用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形式,司法三段论是典型的演绎推理运用。归纳推理是指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司法工作者处理案件时,从一系列先例中总结出可以适用的规则和原则,然后按照先例得出案件的法律结论,这就是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的相似,又已知某对象还有其他属性,从而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其他相似属性的推理。在法学领域’类比推理也被称作类推适用、比照适用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下,类推或者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是填补法律漏洞的主要方法之一。形式推理在整个法律思维活动中,尤其是涉及自由裁量权问题,作用是有限的,当法律规范之间、法律原则间针对同一事实出现矛盾时,形式推理是难以适用的。辩证推理一般是在缺乏产生确定结论的法律和事实的状况下进行的推理形式,实质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和法律理念进行选择,从政策、公理、公共道德、习俗等方面出发,综合各种因素平衡与考量,在相互冲突的理念、价值标准之间确定优位选择。

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去证明某种法律表述、法律意见和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其特性具有可废止性、合情性、非形式性和权衡性。法律思维是说理的思维、论证的思维,法庭论辩、法院的裁判应当遵循“结果由理由导出”的规则。法律论证是探讨如何通过合乎逻辑的方法(包括形式逻辑和实质逻辑)证明司法裁判及其形成过程以及法律的陈述之正当性和正确性。一个正确和正当的司法判决、法庭陈述应当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论证过程中,要有足够的理由才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同时以理性的方式加以支持。法律论证需要依靠形式逻辑,但是,形式逻辑不能解决论证中的所有问题。“明希豪森三重困境”就是形式逻辑普遍存在的难题,存在于形式逻辑的论证过程中,但又非形式逻辑自身所能够解决。因此,非形式逻辑方法就在法律思维中大有用武之地。

三、法律逻辑学的课程架构。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以逻辑学的方式反映、讨论法学的原理、基本问题。法律逻辑学也是法学和逻辑学的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是以逻辑学的方式解答法律领域的推理与论证问题,它的学科性质是由它的研究对象与方法.决定的。法律逻辑学不是经验科学也不是价值理论,它主要研究法律领域里的推论及其有效性或合理性问题,它探讨法律领域中的推理或论证形式及其规律。同时,法律逻辑学也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它的基本理论和规则是在法学领域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法律逻辑学还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在我国,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自从这门学科创立以来,至少有三种逻辑体系的出版物。一种是按普通逻辑体系编写,加上法律知识的例子;第二种是按诉讼程序逐段展开讲授普通逻辑的基本内容;第三种则是注明法律专业普通逻辑学。笔者以为,法律逻辑学应当有根本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现代逻辑的框架体系。并不是说这些逻辑理论在法律领域不适用,而是这些逻辑理论并不专门以法律领域中推论为对象,因而没有涵盖法律思维中的全部推理与论证。因此,法律逻辑学应包括以下内容:

绪论:简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法律与逻辑的关系,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与作用,学科性质、研究对象,法律逻辑学与法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法律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法律概念:探讨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定义、划分,法律概念与日常用语、法律专业术语的联系。

法律分析:探讨法律的逻辑理性、实践理性及价值理性以及三者间的关系,分析法律的不确定性,包括法律规范的开放结构和法律规则逻辑上的非自足性。

法律推理和事实推理:简介法律推理的模式、方法,介绍司法三段论的概念、特征与有效性标准。事实的推断和推测以及事实的推证和推定。

法律论证:简介论证的特征和方法,介绍法律论证中必须遵循的逻辑思维规律,分析法庭论辩中常见的非形式谬误。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理论性和抽象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同时,又具有较为突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特点,授课形式和内容结构应该接近形象直观,具有较强的感知性,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在传统的法律逻辑学教学内容中,汇人更多具有法律特色的思维方式、规律开展教学,用逻辑的方法去思考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最终实现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教学目的。

笔者认为,把握实体和程序法以及法律分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的核心并能够熟练地运用于实践中,也就掌握了千变万化的法律世界了。正如有学者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是培养论证及推理能力。理论是法学中最重要的部分,理论意味着探求专业的根基,而法律分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就是法律专业根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而言,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内容在法律逻辑学课程框架内所占比重较小,并不是说这些内容不重要,而是为了彰显法律逻辑学自身相对于法学尤其是逻辑学的独特性。

让逻辑学的归逻辑学,让法律逻辑学的归法律逻辑学,这一点应当成为法律逻辑学课程框架今后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法律逻辑学应当存在不同体系、不同框架的法律逻辑学教材,而不应仅仅是着作者和出版社的区别。笔者愿意将上述框架作为法律逻辑学教学框架的一个大胆的实验,相信这种尝试有其存在的意义,也是与其他学者交流商榷的基础。

墨家对中国古代逻辑学的贡献论文

农村经济作为我国整体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党和国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注。然而,农村企业作为繁荣农村经济的中坚力量,在带动农村经济大力发展的同时,还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最基本的收益,在促进农业整体发展的过程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现阶段,随着农村经济的日渐发展与繁荣,农村企业的发展逐渐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企业的内外环境都相应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与改变,具体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第一,在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的双重作用下,不少农村企业逐渐向着产业和小城镇集中的区域聚集,实现了空间结构的重组。第二,在改革产权制度的影响下,95%农村企业逐渐实现了从个体经营到混合所有制的转变。第三,农村企业的地位与城市企业同等,不再单独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享受同样的待遇。第四,农副产品的加工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并且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第五,农村新兴的服务业蒸蒸日上,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产业在发展中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

2农村企业在农村经济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农村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在很多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可以说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企业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农村企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带动了农村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了地区农业经济的整体发展,确保每个农民都能获得最基本的收益。

2.1农村经济生产效率的显著提高。

农村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自身的运行中,或多或少的会利用一些比较发达的与农业有关的技术,而这些技术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生产效率的显著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如在东北某个农村企业比较多的区域,由于当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引进了一大批先进的技术设备,使得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非常良好。先进生产技术设备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如完全依赖人力和牲畜的操作方式,使得在播种、收割等众多环节中的生产效率获得了显著的提升,如此一来,农村经济在原有基础上获得了更好的发展。

2.2农村经济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

农村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会适当的引进一些先进的农业机械,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有效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农村机械化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农村企业在保证农村整体经济产业不断升值的同时,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优化农村经济的内部生产结构,从而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有效提升其现代化的水平。

2.3促进农村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增长。

传统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和能力往往比较低下,无法对突发状况和具体的自然状况进行科学的预测,相应的就使得农业生产中经济发展不稳定的状况时常发生。然而,农村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并且在面临突发状况和自然灾害时还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或者方法予以很好的解决,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平稳的发展。

墨家对中国古代逻辑学的贡献论文

中国古代逻辑学的产生要比欧洲早近一个世纪。在世界三大逻辑(中国的名辩学、印度的因明学、希腊的逻辑学冲,它是最早的,这是值得我们自豪的。墨辩逻辑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值得我们积极深入地加以整理研究。

早在两千多年前,伴随着生产实践、自然科学和思想论战的发展,以思维和论辩方法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学就在中国、印度和希腊逐步产生了。作为逻辑学发源地之一的中国,当时正值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社会的大变革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当时出现了百家争鸣、文化学术空前繁荣的盛况。诸子百家围绕当时社会大变革中出现的问题,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表达自己的社会理想。为了有效地论证自己的主张,反驳别人的思想,扩大自己学派的影响,大家都特别注意对论辩方法和规则的探索和应用,从而促进了中国古代逻辑科学的产生。当时,很多学派学者一如邓析、惠施、公孙龙、墨翟和后期墨家、荀况等人――都研究过属于逻辑方面的问题,其中,贡献最大的当数墨家。

墨家批判地总结了春秋以来的逻辑思想,建立了一个关于“辩”的逻辑体系,创立了墨辩逻辑学,写出了中国古代第一部逻辑专著――《墨辩》《墨子》一书中有六篇性质相同的文章,这六篇文章是《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小取{p《大取》后人统称之《墨辩》(或《墨经》)研究者一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及再传弟子(即后期墨家)所作。

《墨辩》寸论的逻辑问题相当广泛,涉及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逻辑规律等各个方面:《小取》是墨辩逻辑学的总纲,比较全面地阐述了逻辑思维的主要任务及其基本形式,提出了思维活动的原则;《经上》和《经说上》是概念篇,侧重阐述概念的定义、概念的分类和概念间的关系;《经下》和《经说下》是判断篇,重在列出命题和对命题的说明;《大取》对逻辑推理和论证作了理论上的探讨和总结;六篇各有侧重,构成了初具规模的逻辑学体系。

墨辩逻辑以“辩”为对象。“辩”就是从具体论辩中抽取出来的一般思维过程,j指论辩的双方围绕一对同素材的命题如“这是牛”与“这不是牛”)的真伪所作的论证。如何确立一个命题(即“立辞”)是墨辩逻辑的中心问题。“立辞”的“故”(论据)“理”(逻辑规律或规则)“类”事物的类属关系)是墨辩逻辑的“三物必具”的原则。《墨辩》对“名”(概念)“辞”(判断)“说”雅理)等各种思维形式都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墨辩》对“名”从外延上分为三种:“名:达、类、私。”(《经上》)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多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经说上》癔思是说,达名,为通达万物的共名,比如“物”这样的名,其外延最大,包括一切事物,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范畴。类名,其外延包括具有某种相同属性的一类对象,是表示一类事物的概念,例如“马”就是类名,相当于普遍概念。私名,其外延只包括一个个别对象,即单独概念,比如“臧”(指某个人的名字)就是私名。

《墨辩》按外延的不同对概念种类所作的上述划分是很科学的。

《墨辩》还分析了“辞”判断)的种类。对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它分别用“尽”和“或”来表述:“尽,莫不然也。”(《经上》)“或也者,不尽也。”(《小取》)意思是说,尽,所有的都是这样。或,有的是这样。在这里,“尽”是全称量项,“或”是特称量项。

关于性质判断项的周延情况,《墨辩》作了精辟的阐述:“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小取》脂出,在“甲乘马”这个肯定判断中,“乘马”这一概念是不周延的,而在“甲不乘马”这个否定判断中,“乘马”这一概念是周延的。

对假言判断,《墨辩〉池作了分析。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它分别称之为“小故”和“大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无之必无然(此句孙诒让认为,当为“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经说上》)意思是说,必要条件是:有了它不一定这样,而没有它则一定不这样,比如构成全体的部分。充分必要条件是:有它一定这样,无它一定不这样,例如,有视觉一定有所见,无视觉则必无所见。《墨辩〉:对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逻辑特征的分析可谓简明扼要。

g辩》对“说”(推理的'研究。《小取》指出:“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即在思维和论证过程中,用概念来反映事物,用判断来表达思想,用推理和论证来申明立论的根据。《大取》对“说”的原则作了探讨,提出“故”、“理”、“类”三条推理论证的基本原则,指出“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孙诒让说,“三物,即指故、理、类而言之,谓辞之所由生也。”(《墨子间诂》)“故”即推理论证的理由、论据,“理”指正确的推理形式,“类”是推理论证所涉及的类与类的包含或排斥关系。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故、理、类三者具备了,然后结论才能产生;结论是由故产生,由理呈现,由类来推演的。

在中国逻辑史上,《墨辩》首次提出“类”、“故”这两个逻辑术语,认为故、理、类是命题成立的必要条件,对推理论证有效性的原则作了探讨。

关于推理的形式,《小取〉冲提出了七种:或(即选言推理)假(假言推理)效湘当于演绎推理)辟、侔、援均属于类比推理范围)推(具有归纳推理的特点)《墨辩》还探讨了正确思维的基本规律。《经说下》指出:“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意为,那个1皮”之名只指1皮”之实,这个“此”之名只指“此”之实,“彼”“此”的名都不能既指1皮”又指“此”。这实际上相当于欧洲逻辑中关于同一律的规定:a是a只是由于中国语言的特点所决定,在表述上没有使用欧洲逻辑中那样的符号字母丽已。但是,这里所谓“皮此”如何如何,已经相当于公式化的概括了。《墨辩》对矛盾律的研究更为深入:“辩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当,不当,必或不当。”(《经说上》)意思是说,对同一个对象,有人说它是牛,有人说它不是牛,这是争辩一对矛盾关系的命题。双方所说的不能同时都对,必有一方不对。这里,非常生动地揭示了矛盾律的基本内容:两个矛盾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墨辩》还指出了排中律的要点:墨家认识到,矛盾命题的逻辑特性不仅在于二者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也存在着二者不能同假,必有一真的一面。因此“不可两不可”(《经上》)。

在研究墨辩逻辑学时,我们还注意到,墨家学者们在创立逻辑学的过程中,有这样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非常注重逻辑学的应用。《墨子》一书中记载了大量的运用逻辑说理论辩,克敌制胜的生动事例。

自相矛盾的困境而不能自拔从而在论辩中获胜。

公输盘被折服了,而止楚攻宋的问题并未解决,墨子还必须去说服决策人物楚王。在与楚王的谈话中,墨子同样采取引人入彀的方法,他首先向楚王讲述了三件关于偷窃之事:“今有人于此,舍其文轩,邻有敝舆而欲窃之;舍其锦绣,邻有短褐而欲窃之;舍其粱肉,邻有糠糟而欲窃之;此为何若人?”在墨子的诱导下,楚王不假思索地答道:“必为有窃疾。’于是,墨子便抓住对方的话柄,作为进一步推论的前提,从土地、资源等方面把楚宋两国进行类比,得出“臣以王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这一无懈可击的结论。

墨子以类比推理作为说理论辩的武器,揭露了楚欲攻宋的侵略性实质,使楚王理屈词穷,根本找不到理由来推翻墨子这合乎逻辑的结论,只得以“善哉”这无可奈何的口吻承认墨子讲得有道理。

“知类”是墨子立论的要道。所谓知类,就是要懂得事物间相同或相似的关系,依此类推。即知道用类比的方法,以小类大,次第推广,得出结论,从而明辨是非。这是一种颇有说服力的论辩方法,墨子在与公输盘及楚王的论辩中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在论辩中,墨子一开始不是马上批驳对方,也不是开门见山地亮出自己的观点,而是列举浅显的事例,这些事例所含的道理,对方不仅能接受,而且坚信不疑。然后在言归正传,由此及彼,从小道理到大道理,二者情况类似。小道理对方承认了,以此类推,大道理对方便不得不肯定。否则,便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这种类推事理的方法,在论辩中是颇有效的。

运用逻辑说理论辩,折服对方的例子在《墨子〉冲屡见不鲜。我们再看《鲁问〉篇中墨子与齐太公的一段谈话:子墨子见齐大王(大”通“太”齐大王,即齐太公田和)曰:“今有刀于此,试之人头,卒然断之,可谓利乎?”大王曰:1利。’子墨子曰:“多试之人头,卒然断之,可谓利乎?”大王曰:“利。”子墨子曰:“刀则利矣,孰将受其不祥?”大王曰:“刀受其利,试者受其不祥。”子墨子曰:“并国覆军,贼杀百姓,孰将受其不祥?”大王俯仰而思之,曰:“我受其不祥。”

在以上这段谈话中,墨子为了阐述一旦发动战争将使国家被侵吞,军队被覆灭,百姓被残杀,倒霉的最终将是统治者自身这一观点,步步深入地诱导,使对方循着他所设计的思路,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其谈话技巧是相当高明的。

“非攻”是墨子的思想主张之一。在墨子生活的春秋末年,王室衰微,诸侯争霸,以大攻小,以强凌弱的掠夺性战争连年不断,人民遭受深重灾难。墨子从小生产者的利益出发,强烈地谴责这种不义的战争。在《非攻〉篇中,作者严厉地批驳了为侵略别国的不义行为辩护的颠倒是非的谬论。文章开篇先从侵犯他人财产“窃人桃李”的小偷小摸行为谈起,确立了一个人们公认的是非标准:凡亏人自利都是不义的。接着,逐层递进地列举了“攘人犬豕鸡豚”、“取人马牛”、“杀不辜人”三种亏人自利的不义行为,而对这些行为“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最后指出,“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揭露了“天下君子”的论调在逻辑上犯了“不知类”的错误,是自相矛盾的;这些所谓君子,其实是最大的强盗,“攻国”乃是最大的不义。文章以严密的推理,驳斥了谬论,雄辩地阐述了“非攻”的主张,极富逻辑性和说服力。

诸如此类运用逻辑说理论辩的生动事例,在《墨子》一书中比比皆是,而在关于亚里士多德的史料中却所见不多。可见,墨家在创立逻辑科学的过程中,不仅在理论上努力探索,而且在实践中积极应用,表现出他们天才的智慧和努力追求真理的可贵精神。

总之,墨辩逻辑学是颇具特色的,对此,我们应当有所认识并深入地挖掘。研究整理墨辩逻辑学,批判地继承中国古代文化宝库中这一珍贵的遗产,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学习逻辑学心得体会论文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规律和推理方法的学科,通过学习逻辑学,我对思维的方式和推理的方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逻辑学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方法论,它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我深感逻辑学的重要性,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逻辑学让我认识到了思维的规律。在我们日常的思考中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思维容易发散或迷失方向。而逻辑学通过研究思维的规律,帮助我们理顺思维,使其更加有条理和清晰。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了解到了一些基本的思维规则,比如归纳和演绎。归纳是从具体到一般的思维方式,通过总结、概括具体的事物,形成概念和原则;演绎则是从一般到具体的思维方式,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结论。这些思维规则在我们的日常学习和工作中都非常有用,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问题。

其次,逻辑学还使我认识到了推理的方法。在逻辑学中,推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了解到了一些基本的推理方法,比如假设法、归谬法等。假设法是通过假设一些前提条件,然后根据这些前提条件进行推理得出结论;而归谬法则是通过反证的方式,通过假设反面条件,然后发现其自相矛盾从而推翻该条件。这些推理方法使我在解决问题时更加合理和科学,避免了主观臆断和偏见的干扰。逻辑学的推理方法也对我在论证问题时有很大帮助,使我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逻辑性更加强。

再次,逻辑学帮助我提高了批判性思维能力。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学会正确的思考方法和推理方式,还需要学会质疑和批判。逻辑学要求我们对信息进行严密的分析和评估,避免一些常见的逻辑错误和谬误。通过学习逻辑学的批判性思维,我更加懂得了怀疑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利用逻辑原理对信息进行全面的理性分析。在信息时代,我们所接触到的信息繁多而复杂,很容易迷失其中。而逻辑学帮助我们筛选和辨别信息,从而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真相。

最后,逻辑学也使我认识到了思维的局限性。虽然逻辑学能够帮助我们提高思维的规律性和合理性,但是也有其局限性。逻辑学只能处理形式正确的问题,对于一些涉及价值观和情感的问题,逻辑学的方法就显得有限。在学习逻辑学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创造性思维和直觉,通过多角度思考和综合分析,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问题。

总之,学习逻辑学给我带来了很多启发和收获。通过学习逻辑学,我认识到了思维的规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思维规则和推理方法。逻辑学还提高了我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使我更加理性和客观地看待事物。同时,逻辑学也让我明白了思维的局限性,增强了我的综合分析和创造性思维能力。逻辑学不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方法论,能够指导我们正确地思考和推理,提高我们的综合能力和创造力。我相信,逻辑学的学习对我的学习和生活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逻辑学论文

赵世栋法学100348400316。

摘要:人们很早就重视逻辑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对法律领域里的推理与论证的规律和规则也进行了许多研究。法律具有不确定定性,有开放的结构,执法的人在寻找可适用的法律原则或规则的时候,会用到法律的推理。并且法律推理在发现、重构、填补与创制法律,法律解释、漏洞填补和法律续造时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法律逻辑法律推理推理模式方法现实运用。

概述。

在法律分析过程中,法律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法律有开放的结构:

上看是一目了然的,人们对其不会发生误解和争议。但是,语言的概念总有不确定性,有些法律条款是笼统,抽象,不具体的,是需要进一步明确或确定的。2.法律皱褶:“法律反差”“法律冲突”“恶法”。法律皱褶分为三种情况:其一,对于具体案件而言,法虽有明确之文但是法律文字与立法本意,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有抵牾或者相悖之处,一旦直接适用法律定或规则会造成违背或违反立法本意、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的结果。这种情形称为“法律反差”。其二,或者法律虽有明确规定但存在多个可适用于同一个具体案件的规定或规则,这些法律规定或规则却是彼此矛盾,彼此冲突,相互抵触的,法律条款的通融性、一贯性、匀称性发生了断裂或者扭曲,彼此矛盾、冲突、抵触的规范是不能被履行的。履行其中一个规范,就无法同时履行另一个规范,记者种情形称为“法律冲突”相应的案件称为“冲突案件”。其三,或者法虽有明确第一文库网规定,但一旦直接适用该规定或规则会带来明显有悖于情理的,显失公平争议的结果,因而有些不合理或者不妥当,有正当理由拒绝适用它。3.法律漏洞:“法无明文规定”。对于具体案件而言,法律无规定或者“法无明文规定”,没有提供明示的名直接相关的,可直接适用的规则;实在法不能回答或涵盖具体案件,存在法律的漏洞或空白,存在法律的缺乏或空隙,法律实然不及应然,法律不完备或不圆满,这些情形统统称为“法律未规定”,相应的案件称为“未规定案件”

正因为有法律的不确定性的存在,所以要求相对法律推理的存。

在。

法律推理的模式与方法。

法律推理有以下模式:

社会的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

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探寻法律条文的“确切含义”,对法律。

条文加以明确化、确定化和具体化,界定法律条文的界限、

限定法律的所指、确定法律的具体内容,澄清法律条文的含。

混和疑问。

2.还原推导。所谓还原推导,是指在遇到“法律反差”即法律。

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存在发差。

或相悖时,根据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对法。

律的条文加以限制或除外,重构法律条款,还原法律真实意。

思,消除法律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或意图的发差,避免出现。

与立法本意或法律意图不相符的结果。

3.辩证推导。所谓辩证推导,是指遇到“法律冲突”时,根据。

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

会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及社。

会公平正义观念,寻求一种选择或者平衡,解决或化解法律。

的内在冲突与抵触。

4.衡平推导。所谓衡平推导,是指在遇到“恶法”,即一旦发现。

对于当前的具体案件,寻在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规则,但是,

如果该规定或规则直接适用于此案,就明显有悖于情理,会。

造成显失公平、公正的结果,法官基于对法律历史、社会习。

惯或惯例的考查,法律意图、目的、价值取向的考量,社会。

利益或社会相应的衡量,以及社会公共政策或社会公平正义。

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等,对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规则制定一。

个例外,或者说为其拒绝适用、背离该规定或规则找一个正。

当理由,回避、淡化该法律规定或规则的缺点和难点,对法。

律规定或规则予以补救,从而建立起裁判大前提,对于个边。

案件衡平公正,实现个别公平。

5.演绎与类比推导。所谓的演绎与类比推导,是指在遇到“法。

无明文规定”时,运用演绎法或类推法,从法律的“明确规。

则”或“明示规则”推导出法律的“隐含规则”或“类推规。

则”,发掘其“隐含意思”与“深层含义”,消除其法律“缺。

乏”,填补其法律“漏洞”或“空白”。

法律推理的`方法:

1.形式推导:“形式或结构论”的方法。是指通过探寻制定法条。

文语法上的结构与逻辑上的关联并以此为依据来解释与推论。

法律,也称为形式推导。

2.目的推导:“意图或目的论”的方法。是指探寻立法本意、法。

律意图与目的并以此为依据解释与推论法律,也称为目的推。

导。

3.价值推导:“结果或价值论”的方法。是指探寻法律的价值取。

向并以此为依据解读会推导法律,也称为价值推导。

现实运用。

现实应用。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官在能动性司法方面已经发挥了较为突。

出的作用。法官运用法律推理是司法性质决定的。法律是对社会关系共性的调整,它不能直接适用于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柏拉图在《政治篇》中指出:“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个人都真正最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确的规定。人类个性的差异,人们行为的多样性,所有人类事务无休止的变化,使得无论是什么艺术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制定出可以绝对适用于所有问题的规则。

但是,有时候,法律推理法律推理在审判实践中极度匮乏,法官。

对法律推理不敢大胆运用。即使本能地法律推理,也只是运用形式推理。

我认为,在当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时期,法律推理应当受到。

更高得重视,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司法水平与公正。

法律具有稳定性,而社会生活却充满了变动性,这种矛盾虽。

变化发展趋势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在维护法律规范权威性的前提下,适当地变通司法,有利于在动态微调中实现社会实质正义的要求。

法律推理具有一般推理的预测功能。例如,律师可以通过对。

各种可能情况的分析推理,预测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会作出何种判决。并且,法律推理的实际过程可以改变原来的预测结果,使法律决定朝着有利于诉讼某一方的方向转变。法律推理的预测功能来自于各种要素的综合作用,目的标准、操作标准以及评价标准的正当性、公开性、公认性等赋予了法律推理预测性;法律推理的预测功能还来源于逻辑的力量,逻辑的确定性使预测成为可能;此外,法律推理主体的能动性也是预测功能的重要源泉。法律推理作为一种理性思维工具,可以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司法的目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正确评价司法行为的正当性、权威性和效率,弄清法律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思维误区,使自己的法律活动成为符合法治原则、符合科学认识规律的自觉的思维和实践,从而能够更加理性地认识外部法律现象,公正、合理、高效地处理法律案件,成功地指导法律实践。为了尽快提高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的法律思维素质,应该对其提出更高的掌握法律推理科学方法的要求。

营销部新员工实习报告。

员工姓名:递交报告日期:实习部门:实习日期:

报告内容:

孟子荀子人性论的逻辑学分析论文

逻辑学数量化是逻辑学发展的领域中的一个,但是随着逻辑学的发展,它是注定要在人类知识不同的领域展开分支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时代的突飞猛进,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加深,加之认知心理学的发展,逻辑学的发展方向有了新的改变。计算机学的发展进入了知识处理和智能的发展阶段,还有构造逻辑系统描述(高级)认知过程的特征、规约和验证主体和多主体的性质等成为当时逻辑学研究的主流方向。

逻辑学的认知也从数量化的认知转向别的认知,它是起源于数学基础研究为背景的逻辑学,是转向构造认知过程的规范性或描述性模型的逻辑学。

逻辑学认知转向的目标是:给出知识获取和知识表达以及知识扩展的修正方法和模型。来给别的学科或者别的领域给予新的思考方式或者出路。它是引领人们朝着新的方向前进的途径。

逻辑学在计算机可续人工智能和认知心理学等科学的发展中,是围着智能认知的过程来转换的,逻辑学研究的主题实现了它的认知转向,向新的方面发展和转变。

逻辑学的.认知转向,表现在更加关注科学知识的处理过程,更加关注知识不确定的研究,开始研究逻辑学和心理学的关系,研究实体智能的认知过程,研究不完全形式的存在,但是逻辑学的认知转向根本还是研究智能体的知识获取和逻辑建模的建立以及逻辑方法的探寻,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计算机水平发展的需要。

逻辑学论文

内容摘要: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以培养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为目的,法律逻辑学教学需要注意:从强调逻辑自律意识着手,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找寻法律的生命。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学教育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2004-2-26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逻辑学论文

内容摘要: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以培养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为目的,法律逻辑学教学需要注意:从强调逻辑自律意识着手,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找寻法律的生命。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学教育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2004-2-26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文档为doc格式。

逻辑学论文选题参考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浅谈《论语》中的孝道。

·论道教的衰落和佛教的兴盛。

·论东西方哲学的相通之处。

·论钱学森"天人观理论"哲学思想研究。

·浅谈“共生效应”理论研究及分析。

·浅论风水只会之“格局法”

·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

·《周易》哲学对现代企业运营的启示。

·当代大学生的哲学论文-我非我,子非鱼。

逻辑学论文【】

随着近些年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使得计算机成为实现信息化的重要前提,而作为抽象语言的一种,计算机以数字逻辑为基础,通过设计者设计,确保能够实现计算机内部逻辑的相应功能,计算机语言主要包括c语言和基于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在逻辑方面,两者一方面存在互通性,另一方面有存在差异性。相关研究发现,计算机技术开发依托计算机语言的逻辑功能,实现不同软件的需求,从而实现软件功能。程序开发是计算机软件实现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且保证了程序的合理实现。我国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开放设计中,还需要去不断采取新的编程技术,以便能够优化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工作,有效保证使用过程中计算机软件的可维护性,确保软件的质量与功能均可得到提升。本研究通过研究计算机语言逻辑,对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应用展开深入分析。

从根本上说,面向对象是基于对象程序语言关键特征,第一对类进行创建,第二对类的对象进行创建,并对封装形式予以选择,以对数据与方法进行有效的封装处理,选择定义对象法实现调用对象实际设计模式,基于对象程序设计语言同样有类本身的继承特性,选择基类创建法,对以往数据与方法进行封装,基类中有程序设计信息,或者叫做原始信息。对类中各个数据和相关方法予以详细界定,对派生类中的相关共享、保护功能的展开具有决定性。从根本上说,封装、集成为基于对象程序语言的一大特色,而且这也是编程能够大规模实现的关键性因素。c语言和基于对象程序语言的编程、设计语法相同。

3.1逻辑语言的表现形式。

作为一种理论性语言,选择逻辑语言解决问题被更多人所关注,计算机是数学模型实际表现形式,且由逻辑语言展开描述,在应用非连通电路和连通电路时,可有效联系数学二进制,并以此为基础选择逻辑语言解决实际问题,对针对性比较强软件进行开发的重要基础在于能够对各领域之需加以详细了解,在开发计算机软件期间,基于有效的逻辑关系排列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语言。

3.2逻辑语言的具体应用。

一般计算机软件会对高级语言编写软件进行选择,然而,若想使软件各功能得以实现,必须在实际设计期间依照实际功能划分软件模块,并确保不同模块软件功能得以实现,其次创建最佳主程序,通过相应扫描系统,及时调用所需模块功能,进而是程序全封户操作得以实现,计算机创建的基础是史学,其严谨性非常高,若在编写程序过程中出现错误,那么就会对计算机软件整体应用产生直接性影响。通过调查可知,现阶段的计算机编程软件功能比较完善,且编写程序结束后,可以使运行和编译得以实现,通过逻辑语言展开计算机程序的科学编写,可以对逻辑错误进行有效预防。

各个领域的技术应用展开需求分析,以此合理完成软件编辑流程图。实际流程图可以将系统不同阶段与需求体现出来,通过网页设计语言当作其最具代表向的一个开放软件设计,php语言为其主流开放式语言。为使开源代码流得以实现,现阶段社区论坛己对代码进行开放,使用主体可依照自身需求,逻辑分析原有代码后,对部分逻辑功能进行修改,以使高效代码编译模式得以实现。

对适用计算机语言进行选择,相对现阶段软件开发来说,被称为计算机软件设计的重要基础,一般情况下,高端软件会对面向对对象进行有效选择,而指令设计会对逻辑基本结构进行有效选择。从根本上说,计算机语言是软件开发设计的前提与基础,而开放设计的重要前提在于根据领域不同而展开具体应用。

在计算机软件中,计算机语言是其中枢系统,采用逻辑指令编译不同逻辑语言,从而使软件基本功能得以实现。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基础为计算机语言,对各个领域不同的实际需求对逻辑开发流程进行制定的系统性分析,并研究与阐述计算机开放式设计,实际流程图应该制定相应需求。所以使软件高效开发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开发计算机软件在国内科技环节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计算机软件开发期间应用逻辑语言也有助于计算机软件实际应用程序的提升,这对国内计算机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促进价值。

逻辑学论文【】

低年级(一、二年级)在分析应用题时应培养运用因果关系的逻辑语言,用说明因果句式、推论因果的句式去表述算理和思维过程。例如:同学们包书皮,第一组包了9本,第二组也包了9本,两组包了多少本?讲解时,在学生掌握条件、问题和数量关系的基础上,教会用如下语言表述算理:

(1)用说明因果关系的句式表述因为部分量加上部分量等于总量,已知两个部分量,所以9本加上9本等于总量。之所以9本加上9本,是因为部分量加部分量等于总量。根据已知条件和所求问题,可确定该题是求两数和的运算,因此用加法。

(2)用推论因果关系句式表述既然部分量加上部分量等于总量,那么9本就要加上9本。已知两个部分量求总量,可见要9本加上9本。

(3)从意义上表述因果关系例如:新新和毛毛擦桌子,新新擦20张,毛毛擦25张,毛毛比新新多擦了几张?在学生理解意义的基础上用如下语言表述算理和思维过程。根据已知条件和所求问题,新新和毛毛比,毛毛擦的多新新擦得少,毛毛比新新多擦5张。假如新新和毛毛擦得一样多,新新也要擦25张,实际上新新只擦了20张,那么要求毛毛比新新多擦几张,就要从毛毛擦的张数里减去新新擦的同样多的张数,所以25张要减去20张等于5张。

中年级(三、四年级)在分析应用题时除了巩固因果关系的逻辑语言外,还应培养用假设关系的逻辑语言表述算理和思维过程。例如:学校给三好学生买奖品,买了3盒钢笔,每盒10支,一共花了60元,每支钢笔的价钱是多少元?讲解时要教会学生用如下语言表述:

(1)根据已知条件和所求问题,如果能求出买钢笔的总支数,那么总钱数除以总支数就是所求问题的答案。

(2)根据每份数、份数与总量的关系,倘若先求出每盒钢笔的价钱,再求出每支钢笔的价钱,那么问题就解决了。

(3)既然单价乘以数量等于总价,就要首先求数量(总支数),然后再求单价。以上表述,不仅数学语言叙述严密,而且能抓住中间问题正确解题。

高年级(五、六年级)在分析应用题时,除了巩固因果关系、假设关系的逻辑语言外,更主要的是教会学生用三段论式的逻辑语言去表述。例如:甲骑自行车从学校到少年宫需要8分钟,乙步行从少年宫到学校需要24分钟,甲乙两人同时从学校、少年宫相向而行,几分钟后相遇?教学时,要教育学生学会用演绎推理中最常见的推理方法———三段论推理去表述:大前提:凡是行程问题要具备路程、速度、时间其中的任意两个条件。小前提:此题具备了路程(整体1),以及甲乙两人分别行完这段路的速度(1/8+1/24)这两个条件。结论:这道题属于行程问题中的相遇问题,求相遇的时间列式为1÷(1/8+1/24)。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一方面教师要从儿童心理发展的已有水平出发,实事求是的提出要求,才有利于儿童心理的发展。如果脱离实际,提出不适当的要求,就不会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教师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儿童的心理逐渐向高一年级的年龄段过渡。如果过分迁就已有的心理水平,看不到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也会贻误时机,妨碍儿童心理水平的迅速提高。以上分年级进行的因果关系、推论因果关系、假设关系、三段论关系的逻辑推理教学,是根据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认知能力的逐步提高和表述推理的需要提出的。采用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方法,在应用题教学中把学生引导到用逻辑语言、数学语言表述算理中来,才能使学生的语言发生深刻的变化。能力的发展又是获得知识的重要条件,学生的能力发展水平高,就能加快学习进程,提高学习效率,保证学习质量。在低、中、高年级应用题教学中我们就是培养学生准确掌握并正确运用逻辑语言的能力,以达到加快学习进程、提高学习效率的目的。

逻辑学论文

符号就是征兆,就是表达传播意义、信息的象征物,符号是代表某一事物的另一事物,是在交际过程中能够传达思想感情的媒介物。在古希腊时期,医学家希波克拉底把病人的症状看作符号,世称“符号学之父”。后来,古罗马时期的著名医师、哲学家噶盖伦写了一部叫《症状学》的书,书名为“semiotics',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符号学”。当前,符号学已经介入了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说:“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有代表性的特征。”因此,他主张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用来取代“人是理性的动物”。

符号学,是关于符号的科学。符号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崛起于20世纪初年,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和美国哲学家皮尔斯是现代符号学的两位奠基人。索绪尔创立了“semiology”一词,皮尔斯使用“semiotics”。索绪尔从语目学的角度把符号解释为是由能指和所指所构成的统一体。他指出符号是一种二元关系,包括能指和所指。而皮尔斯着眼于整个符号世界,他认为符号是由符号形体、符号对象和符号解释构成的三元关系。符号的三元关系大致表明符号是一事物表明另一事物。皮尔斯关于图像符号(icon)、索引符号(index)和象征符号(symbol)的符号分类,给了后来符号学家们以深刻的启示。20世纪上半叶,美国哲学家莫里斯第一次把符号学分为三个部分:研究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的语形学部分(syntactics)+研究符号与其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语义学部分(semantics);研究符号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的语用学部分(fragmatics)。1946年,莫里斯在《指号、语言和行为》一书中更明确和具体地定义了这三个术语:语用学是符号学的这样一个部分,它在符号出现的行为中研究符号的起源、应用与效果;语义学研究符号所具有的各种方式的意谓;语形学研究符号的种种联合,而不考虑这些联合的意谓,也不考虑这些联合和它们在其出现的那种行为之间的关系。莫里斯关于符号学的三分法,很快得到哲学家卡尔纳普的积极支持。卡尔纳普在1942年出版的《语义学导论》一书中表述说:“如果在一个研究中明白地涉及了说话者,或者换一个更为普遍的说法,涉及了语言的使用者,那么我们就把这个研究归入语用学的领域中……如果我们不考虑语言的使用者而只分析表达式和它们的所指谓,我们就是从事语义学领域内的工作。最后,如果我们也不考虑所指谓,而只分析表达式之间的关系,我们就是从事(逻辑的)语形学的工作。”

所谓符号学方法,则是从语形、语义与语用及其相关性上去研究符号及其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再推及于整个符号系统,逐步建立一个讨论一般符号的理论体系,用以分析人类的各种符号行为的构造与运作。于是符号学就变成了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了。在人类从物质世界走向精神世界的过程中,符号起着重要的作用。卡西尔说:“符号系统的原理,由于其普遍性、有效性和全面适用性,成了打开特殊的人类世界——人类文化世界大门的开门秘诀!一旦人类掌握了这个秘诀,进一步的'发展就有了保证。”

逻辑作为一门科学,诞生至今已有两千多年。

亚里士多德是古代西方最早全面!深入!系统地探讨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逻辑学家。逻辑问题起源于三个古老的国家,即古代的希腊、印度和中国。这三个国度逻辑研究的兴起都是同论辩的盛行相联系的,是服务于如何正确论辩的。逻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被称作逻辑学。直到中世纪后期,欧洲一些国家还把逻辑教材和论着,称为“论辩术”或“思维术”。16世纪末期,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创立了归纳逻辑,他的逻辑论着就是《新工具(1662年发行的被后人视为近代逻辑学代表的“波尔?罗亚尔逻辑学”,它的原名叫《思维的艺术》。印度的逻辑学叫“因明”,而我国称其为“名学”、“辩学”、“论理学”,直到19世纪末期,欧洲逻辑学传入时,才将其音译为“逻辑学”。

逻辑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按照逻辑学发展的阶段或历程,逻辑学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传统逻辑阶段和现代逻辑阶段。前者包括传统演绎逻辑与传统归纳逻辑。后者包括现代演绎逻辑和现代归纳逻辑,也叫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逻辑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形式化、系统化的方法。主要研究手段是采取人工符号,研究语言符号的结构。

三、符号学和逻辑学的相互联系。

从二者区别来看,两者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不同。符号学以人类社会的符号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符号的构成、分类、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语形学),研究符号与其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语义学),研究符号与符号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语用学)等等。符号的方法是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它是从语形、语义与语用及其相关性上去研究符号及其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再推及整个符号系统,逐步建立一个讨论一般符号的理论体系。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方法,尤其是以推理的形式为主要对象。逻辑学以形式化、系统化为主要研究方法。以数理逻辑为例,它借助人工语言表示思维的形式,用符号化、形式化的方法处理逻辑联结词和量词的命题形式、推理形式和推导规则。

从二者相互联系来看,亚里士多德是逻辑学的创建者,他的逻辑研究同时体现了他的符号学思想。正如海森堡所说:“亚里士多德在他的逻辑中分析了语言形式,分析了与它们的内容无关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结构。”亚里士多德开创了对符号的语言学和逻辑学的研究。他在《解释篇》中说:“口语是心灵的经验的符号,书面语是口语的符号。”斯多亚学派把符号学看作哲学的一个基本部分,并认为逻辑学和知识论包括在符号学之中。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把科学分为三类,其中第一、二类为物理学和实践学,至于第三类,他说:“可以叫做semiotic,就是所谓符号之学。各种符号因为大部分是文字,所以这种学问,也叫做逻辑学。”索绪尔侧重于符号社会功能的探索,期望建立一种符号学,以便使语言在其中得到科学的描述,认为“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因此,可以比之于文字/聋哑人字母/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军用符号等等。它只是这些系统中最重要的”。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它将构成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因而也是普通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管它叫符号学。语言学不过是这门一般科学的一部分。皮尔斯着重于符号自身的逻辑结构的研究。他认为符号是“扩展了的逻辑学”。他还说:“逻辑学就其一般意义来说,……仅仅是符号学的别名,是符号学的带有必然性的或形式的学说。”我们可以把逻辑看作是“关于符号的一般必然规律的科学”。

逻辑学是符号学的一部分,而符号学的发展拓展了逻辑学的研究空间与视域。符号学丰富了逻辑学的发展。符号学分为三大块,每一大块都可以推动逻辑学的发展。逻辑学就是符号学:从语形学上看,逻辑学是狭义符号学的语形学;从语义学上看,逻辑语义学又叫形式语义学;从语用学上看,逻辑学也包含着语用逻辑。符号学尤其是语用学的发展,促进了语用逻辑这一新的部门逻辑的诞生和发展。语用学研究语言及其使用者的关系,是关于语言交际的理论。语用逻辑是语用学与逻辑学交叉产生出来的新学科,它从语用学的视野来研究逻辑学,是现代逻辑学语言逻辑的一个分支。从语用学的观点看,逻辑学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重要特征:第一,逻辑学更加关注语言的使用者,关注语言使用中人的因素;第二,逻辑学关注包括语言使用者在内的所有语境因素。逻辑学深化着符号学,为符号学的研究提供新范式。符号学家高概在《话语符号学》一书中说)对于符号学的研究,在60年代的法国,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逻辑学、数理学或称形式主义的范式。”而且他认为,法国符号学家罗兰&巴尔特的关于文本符号分析的论文集《写作的零度》,就充分表现了逻辑学范式的基本思想。这种范式是一种对于符号文本的无主体分析,着重于文本的曾遍性和必然性,在这种范式下分析的结果是显现文本的逻辑特征和数理特征。在逻辑学的范式中,符号的意义是由符号所指称的对象所决定的。即使在符号学的语用学范围内,符号的意义虽然和符号所在的语境紧密相关,但在逻辑学范式下的语境概念仅仅只是决定真值的一个参考点,逻辑语用学范式中的符号意义空间仍然只是一个欧几里德的平面空间。逻辑学也运用符号学的范式。我国逻辑学家李先焜先生认为逻辑学本身研究的对象就是一种符号。现代逻辑称为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绝非偶然。由于使用了符号语言,现代逻辑较之传统逻辑获得了更为精确、有效的分析和表述工具,从而大大发展了传统逻辑对于命题和词项推理的研究,并建立起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精确完备的体系。总之,符号学和逻辑学两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互动关系。逻辑学推动着符号学的发展,符号学要成为规范性的学科,就要借助于逻辑学。

逻辑学论文

逻辑学作为一门极其重要的应用科学,体育课作为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极其重要的一种教育手段,如何把两者更好的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体育教学效果,是值得每一个体育工作者思考的。文章旨从体育教学中的常见现象着手,对其加以逻辑学分析,以期让更多的体育工作者对逻辑学给以重视。

逻辑是人的一种抽象思维,是人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论证来理解和区分客观世界的思维过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不仅仅是一门学习的科学,更应该是一门应用的科学。尽管体育教学过程中有许多逻辑学的相关事件,却被很多的体育教师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教学不合逻辑却是会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的。作为体育教师,尤其是小学体育教师,在体育课堂这个相对更加复杂的教学环境中要更加善于用科学的视角和手段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结合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从体育课堂着手,使自己的教学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正确,推理合乎逻辑,使体育教学更具科学性[1]。

1关于小学体育课堂中概念的举例。

概念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逻辑思维的最基本单元和形式。小学生的心智发育处在较低水平,所以对体育学习中的相关概念比较模糊,很难准确理解,所以明了易掌握的概念也是把他们领进体育的殿堂并让他们对体育产生一定的兴趣比较有效的'手段。小学体育课中的相关技术概念应该做到尽可能的具体,即概念的内涵要尽可能的多而外延要尽可能的少,要明确概念的种概念和属概念。例如体育教师如果在教授篮球中的双手胸前传接球时介绍学习内容时说:“今天我们来学篮球。”或者说:“今天我们来学传球。”其结果会使得小学生上完课后仍然对所学内容云里雾里,不知所云。因为他们没有对所学内容形成一个具体的概念,无法真正去理解教师的教授内容。又或者在学习体育文化知识中,有些体育教师会认为对小学生无法谈概念,他们不明白,其实非也。作为体育教师,应该帮助学生找出“种差”,重点指出其内涵,来便于学生的理解。再者,体育教师在平时的言语中也要注意概念的逻辑性,以免对学生产生不良的影响。例如对集合概念的掌握,有些教师在情景教学中会脱口而出:“这儿是一条湖泊。”“那儿有两棵树木。”这不仅体现了教师能力的不足,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到学生的用语。

相关范文推荐
  • 10-31 专业关爱留守儿童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汇总17篇)
    写心得体会能够帮助我们形成自己的思考方式和方法论,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判断力。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不同学习和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感悟,值得我们借鉴和学
  • 10-31 实用快乐小火车小班游戏教案(模板22篇)
    小班教案的编写应该注重灵活性和差异化,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进行针对性的设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班教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目标:1、熟悉音乐旋律,
  • 10-31 实用诈骗罪立案申请书(模板18篇)
    制作一份成功的申请书需要充分了解申请的目标对象和相关要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你们好;今年6月2日我到科院路派出所就十
  • 10-31 2023年装逼自我介绍内容(模板18篇)
    自我介绍是面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能帮助用人单位初步了解你的背景和能力。下面是一些常用的自我介绍表达方式,希望对大家的自我介绍有所帮助。大家好,我叫小雯,今
  • 10-31 最优公文收文心得体会(案例19篇)
    在生活和工作中,积累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提升自我和改进行为方式。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涵盖了不同主题和领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 10-31 实用中小学生一日常规心得体会大全(17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将自己的学习和思考成果进行记录和分享。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可以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开拓自己的思维和眼界。人的一生中,中职阶段是
  • 10-31 精选退伍大学生简历自我评价范文(22篇)
    精选范文是为了激发作文者的写作潜力、提高写作能力而精心挑选出来的。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这些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大学三年是我一生的重要阶段,
  • 10-31 最新幼儿园团员心得体会(汇总17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激发我们的创新思维,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他们的经验或许对我们有所借鉴。8月22日我有幸参加了全区农村幼儿园
  • 10-31 实用学生团结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3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不断总结经验,发现自己的短板和潜在问题,并为自己的个人发展制定合理的规划和目标。下面是一些关于职场生活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你提供一些职业
  • 10-31 专业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和方法(案例18篇)
    心得体会是个人的思考和感悟的结晶,体现了个体对经历和困惑的理解和思考。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