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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理赔工作心得体会(模板15篇)

时间:2023-10-27 09:52:07 作者:文锋精选理赔工作心得体会(模板15篇)

我深刻理解到工作中的细节决定成败,做好每一个细节才能实现工作的完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有关工作经验总结的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寿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介绍寿险理赔工作的背景和重要性)。

寿险理赔工作是保险公司的核心职能之一,它关系到客户的权益和公司的声誉。作为一名寿险理赔工作人员,经过多年的实践,我深刻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寿险理赔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有所帮助。

第二段:加强客户沟通的重要性。

在寿险理赔工作中,与客户沟通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我们应该尽可能地让客户理解保险合同中的细则,以便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其次,我们应该对客户的问题和需求保持耐心和关注,及时解答疑问,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帮助。最后,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渠道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例如电话、邮件、短信等,以便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第三段:提高专业素养的重要性。

寿险理赔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首先,我们需要全面了解保险业务的各个环节,包括保险产品的种类、保险合同的内容以及理赔流程等。其次,我们应该与公司的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最后,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例如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以保持竞争力。

第四段:加强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寿险理赔工作通常需要多个部门和人员的配合。因此,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个人优势,同时尊重和借鉴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我们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协作机制,以便顺畅地传递信息和分配任务。最后,我们应该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和分工,避免出现责任重叠或者责任不清的情况。

第五段:注重绩效评估和反馈机制。

寿险理赔工作的绩效评估和反馈机制对于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应该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以便全面了解个人和团队的工作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措施。其次,我们应该建立顾客满意度调查制度,以便了解客户对我们服务的评价和反馈,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最后,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总结:

寿险理赔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它关乎着客户的权益和公司的声誉。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该加强客户沟通、提高专业素养、加强团队合作,并注重绩效评估和反馈机制。只有通过不断地努力和改进,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保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

人保财险公司非车险部个人工作总结在回顾这半年工作之前,我首先要感谢人保财险,感谢人保财险给我的机会,感谢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和xx支公司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关照,也很感谢人保财险同事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自20xx年7月8日,我和中大的两个同事坐福哥的车来到江门,下午就和车险部经理李刚来到xx支公司。

在xx支公司7—10三个月在意外险部学习。在这期间主要是跟意外险部办公室里的两个同事学习,熟悉内务。主要学习:承保,保单录入,理赔,填写保险单等一系列工作。很多人认为是“打杂”的工作,这可不是一般的“打杂”的工作,这可是让我知道了很多工作中必须了解,必须知道,必须清楚的东西,因为这些工作的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客户服务的质量。而且,意外险部经理卓健雄在工作中也给予了我很大的关心和支持,也给了我很多去一线承保,查勘,定损等学习的机会。

转眼间三个月过去了,20xx年10月1日后,我被安排到非车险部学习,一直到现在。在非车险主要也是了解整个部门工作的程序,各种内务工作的操作,并也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操作:承保,续保,理赔等。得到了部门同事和非车险经理李继雄经理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而且,得到了很多去一线学习查勘,定损,理赔,承保等的学习机会,让我受益很多,得到很多锻炼的机会。并且得到李继雄经理一些工作中的指导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尤其是工作中我做的不足时,李经理的严肃指导,使我真正体会到自己懂得的东西太少了,有待提高的.东西太多了。也正是在平常工作中得到了这么多人的关心和帮助,逐渐地让我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的视野,更加专业的为客户服务的方式。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对保险很了解,很懂,但经过这半年在意外险和非车险的学习,让我更加理解到“保险”这两个字的内涵。感觉到做个真正的“保险人”真的很不容易,因为他要求我们具备各方面的知识,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要有一颗敢于面对失败挫折的心,而且要有坚持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等等。

经过这半年的学习后,我感觉我的头脑更清晰了,目标更明确了,希望自己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为人保,为中国保险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再次感谢人保财险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感谢身边同事的支持——因为是你们让我更成熟,更专业。

保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人保财险公司非车险部个人工作总结在回顾这半年工作之前,我首先要感谢人保财险,感谢人保财险给我的机会,感谢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和支公司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关照,也很感谢人保财险同事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自20xx年7月8日,我和中大的两个同事坐福哥的车来到江门,下午就和车险部经理李刚来到支公司。

在支公司7—10三个月在意外险部学习。在这期间主要是跟意外险部办公室里的两个同事学习,熟悉内务。主要学习:承保,保单录入,理赔,填写保险单等一系列工作。很多人认为是“打杂”的工作,这可不是一般的“打杂”的工作,这可是让我知道了很多工作中必须了解,必须知道,必须清楚的东西,因为这些工作的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客户服务的质量。而且,意外险部经理卓健雄在工作中也给予了我很大的关心和支持,也给了我很多去一线承保,查勘,定损等学习的机会。

转眼间三个月过去了,20xx年10月1日后,我被安排到非车险部学习,一直到现在。在非车险主要也是了解整个部门工作的程序,各种内务工作的操作,并也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操作:承保,续保,理赔等。得到了部门同事和非车险经理李继雄经理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而且,得到了很多去一线学习查勘,定损,理赔,承保等的学习机会,让我受益很多,得到很多锻炼的机会。并且得到李继雄经理一些工作中的指导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尤其是工作中我做的不足时,李经理的严肃指导,使我真正体会到自己懂得的东西太少了,有待提高的东西太多了。也正是在平常工作中得到了这么多人的关心和帮助,逐渐地让我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的视野,更加专业的为客户服务的方式。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对保险很了解,很懂,但经过这半年在意外险和非车险的学习,让我更加理解到“保险”这两个字的内涵。感觉到做个真正的“保险人”真的很不容易,因为他要求我们具备各方面的知识,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要有一颗敢于面对失败挫折的心,而且要有坚持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等等。

经过这半年的学习后,我感觉我的头脑更清晰了,目标更明确了,希望自己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为人保,为中国保险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再次感谢人保财险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感谢身边同事的支持——因为是你们让我更成熟,更专业。

保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研究和制定出一套提高企业的措施迫在眉睫。保险网点柜面工作是整个保险行业的前沿阵地,是服务人民的第一线,也是真正具体落实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岗位。我作为保险业的一名基层服务的员工,每天都会面对来自各个阶层各个年龄阶段的客户,由于长期从事客服工作,我深刻知道理赔服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重要性。因为它作为财产保险公司检验和履行保险承诺的重要环节,理赔是否处理得恰当,关系着客户群体和社会市场的强烈反响如何;更关系着整个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商誉。将理赔工作做好,不仅可以赢得客户的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更能为公司吸纳更多的客户。所以,如何做好客服岗位工作的服务理赔工作很重要。长期的工作经验让我坚信:只有通过创新方法、提升能力、真诚服务,才能打造我保险业一流成绩。

(一)创新方法。

(一)应该树立明确理赔理念。

作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一名理赔员,一定要严格按照保险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作,决不能因为个人因素就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我们要时刻树立“主动、快捷、求实、合法“的理赔方针,将理赔工作变成联系和沟通群众的重要桥梁。

(二)在理赔方法中进行服务创新。

多年的基层经验告诉我,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能够对参保者进行经济补偿,但是整个保险公司的的服务集中体现在理赔服务上。但是目前的保险行业的索赔现象却成为阻碍他们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原因主要包括两点:一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标准也变得复杂多样,呈现出分布零散的特点,导致部分去现场看勘察和损失评估工作进展困难,保险人员、投保客户、参保人员对索赔的事项了解不多;二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办事效率较低。由于不重视保险服务,造成索赔困难,很多客户对保险行业产生了怀疑,让保险意识更加滞后,所以提高保险效率的经营管理水平,对理赔程序进行简化,从而提高理赔的效率,促进保险公司健康发展。

作为长期奋斗在理赔工作岗位的我深刻体会到提升理赔能力的中要性。提升能力,是进一步强化学习的意识,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要想提高工作能力应该从几下几点出发: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学无止境”,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才能让自己在日新月异的时代不被淘汰,才能真正为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尽一份自己的力量。为此,在工作中,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利用课余时间不仅学习跟保险行业相关的知识,认真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举行的各类培训班和培训活动,向身边的优秀服务人员学习。在学习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深入调研相结合、专题教育与参观学习相结合。

(二)加强理赔队伍建设。

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做后盾。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一方面不仅要严格执行纪律,做到全面细心接报案,及时到现场,准确报价,热情服务,理赔合理。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案件快速理赔方法,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前提下,确保案件处理的简单、快捷,突出我们保险公司特色。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维修、救援以及配件为一体的服务网络,本着互利互惠、控制风险的原则,对汽车修理公司进行考核,只有符合要求的才进一步签订合作协议,另外加强查勘定损队伍建设,提前为公司储备人员,不让查勘定损成为其他业务发展的绊脚石。

(一)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参保环境。

一方面意识到位,进一步提高理赔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树立牢固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力求做到“耐心听取投保人提出意见、虚心接受投保人建议、尽心解决投保人难题”,形成了时刻为客户着想的好局面。另一方面做到服务到位。通过强化保险大厅前台服务职能,合并窗口、资料和程序,实现参保客户投保“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户式查询、一条龙服务”的目的。真正把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给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最后制度到位。加强主要责任,限时服务和全程服务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做到着装规范、话语规范、行为规范,为优化保险服务提供保障。

(二)加强专业服务,提倡人性化服务。

公司可以通过开展一系列培训活动,培养有职业道德与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和理赔人员,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从保险业务人员到内勤人员都要求熟悉了解公司的保险产品。

(三)提倡用心服务,提供温情服务。

客户从开始投保到保险责任终止,都能在我们公司享受到连续、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一)立足岗位,争创一流成绩。

坚持立足岗位、踏实工作、爱岗敬业,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必经之路,让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熠熠发光。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把奉献在岗位看作是自己天经地义的事情,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她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

严格遵守柜面服务要求,礼仪规范,热情周到,规范作业,推行“三个一”服务:一杯水、一个微笑、一声问候。工作日清日结,日事日毕。“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服务不单单要有意识,还要有技术。将“以从容之心为平常之事”一如既往地做好服务工作,将“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的服务理念带给广大客户。用真诚的服务、真心的微笑、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客户的满意。

(二)扩宽客源,争创一流成绩。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面对新的形势和激烈的竞争环境,我们不能有任何松懈,应该以崭新的服务态度从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用敏锐的观察力去捕捉各种信息,开展各种形式的客户的营销方案。一方面准确抓住拓展的客源,不断扩大的客户群体的数量和优化客户的结构,可以采用客户转介、机构联动以及中介合作等方式拓展客户。有效的推进新客户的营销工作;另一方面,提高客户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老客户的忠诚度。可以将保险公司的大厅的管理工作作为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的第一道关键,充分发挥客户引导分流和识别中高端客户的关键作用,使vip客户来到就能感受到我公司的服务态度,从而带动更多的客户来参保,提高我公司的参保人数。我相信,我们在上级领导的正确带领下,认真学习和贯彻财产保险的相关文件,我们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思考问题、创新思路,为我提高我们xx保险公司献计献策。只要我们都充满了责任感,发挥团队合作能力,就能让整个团队出现欣欣向荣的局面,不断推动保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保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怀着空杯的心态,4月16日,我有幸参加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期两天的新人班岗前培训,回首培训过程中经历的点点滴滴,感慨颇多。

下面我从以下四点浅谈一下我的个人心得体会。

第一天上午的培训,是银保的老总和合规的老总授课。授课中,老总以他一贯的激情四射的风格紧紧吸引了大家。从他的讲述中,我对公司历史有了深入的了解:公司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是保险行业中第三兵团的佼佼者??他还谈到了他自己,在短短十余年时间里,怎样从一名不起眼的保险销售人员做到今天,成为生命人寿银保系统的领军人。他以自己的成长经历,激励在座的每一位学员。他的真诚、坦率、智慧、执着折服了现场的每一个人。

激情四溢、精彩纷呈的课堂还在脑海里缭绕。转眼下午的培训又到了,老总对目前保险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讲解。从他的讲解中,我们认识到了现在保险行业的发展位置、未来的趋势以及保险销售的基本理念。

正所谓: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优定乾坤。成功就是从点滴到点滴的过程。所以,良好点滴的养成对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也是我在培训的第二天,老总在讲述公司的企业文化中让我体会到的。一个人的辉煌,决不是偶然,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经过岁月的千锤百炼和人生的坎坎坷坷。总比别人多付出一点,总比别人多努力一些,总比别人多学习一分,离成功总会近些再近些。

“做保险就是做事业,我为成功而来,我为理想而来”。从培训班一开始我就把它当作我的座右铭,时刻牢记在心,把端正态度作为成功与收获的起步。米卢曾说过:“态度决定一切!”只有从心里认同了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使行动变自发为自觉,才能产生良好和积极的效果。

课程的第一天我认真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在培训班过程中如何学习,想学到什么,学习后对自己有哪些期望?现在我找到了想要的答案。我觉得,首先要明确目标,树立信心,理论联系实际,严格遵守纪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踏踏实实朝大目标走去。一个公司请出多位日理万机的高管为新人授课,这样的机会,人生能有几回?有什么理由不去珍惜和努力呢?积极向上的态度是进步的根本保障,良好的心态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人要想实现自我的价值,就要有目标,并且要为之坚持不懈。罗桂友总说,“每个人要在自己的心里洒上健康的种子,不能让消极的心态生根发芽,遇上挫折、阻力也要坚持不懈,让目标积极、健康的茁壮成长。”老总们用亲身经历的事实告诉我们他们是如何自强不息的走在自己的创业路上,靠得就是这种历经千辛万苦、走遍千山万水、想遍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的精神。努力找出什么是自己想要的,才能知道哪里是自己的天堂。

时刻把人生的目标谨记于心,每天都要朝着目标前进。确定目标,马上行动。不要总是把今天的事情推到明天。“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世人若被明日累,春去秋来老将至。”时间是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分,但它在每个人手里的价值则是有所不同的,确定明确的目标,要有效的管理时间,让心态始终处于积极的状态。

培训也已近尾声,但公司的培训给我带来的体会却是无穷无尽的,以前我一直认为做保险是最让人看不起的职业,但是培训让我彻底摈弃了对保险的偏见。只要给予客户专业的理财服务,提供他们真正需要的产品,那我们就一定能够得到人们的尊重。

虽然培训仅仅两天,但却让我迸发出了一种对事业的激情。我不希望自己只是一个过一天算一天的人,虽然我成不了李嘉诚,但我愿意做一个有个性、有想法、有追求的年轻人!我希望在公司这个平台上实现我的梦想。感谢公司给了我机会,我将用行动证明给“公司”看,“公司”没有选错人,同样我也没有选错公司。

保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次对《保险法》进行系统性修订,不仅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完善我国保险法制、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本人学习新《保险法》的心得体会:

一、新修订的保险法在法律层面影响。

(一)、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作出全面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市场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且指出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党的xx大报告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并强调“提高保险业竞争力”。此次对《保险法》的修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保险市场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原《保险法》的重要章节、条文作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二)、保险监管者职责显著强化。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专章规定,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法还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法律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保险公司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上述期间监管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三)、强化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方面。

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明确了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明确了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四)、扩大了保险业的经营范围。

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就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实现与国际完全接轨,如何保障保险资金安全的问题,因此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五)、新法有助于提升保险业形象。

保险之所以普及率低,主要是由于老百姓还有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虽然目前保险公司出于维护公司声誉和市场占有的原因,对于保险理赔的审核比较宽松,一般只有一些故意行为才会拒绝赔偿,相信此条款的推出和落实,会大大提高保险公司的诚信度和理赔率,有助于投保者走出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不可抗辩条款,是国外通行的一种出于保护投保客户利益的保险条款,核心思想是根据保险人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则出发,来设计出的最大程度公平公正的保障投保客户利益的条款。

综上,新修订的保险法,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充分体现立法“三公”原则的同时还赋予了更多“以人为本”的亲和力。

二、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保险法,尤其是保险合同法方面的条款修订,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尽快决定是否进行产品条款切换、增设格式条款单证、调整业务流程、缩短业务处理期限,以适应“新法”,将是各保险公司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修订后的保险法也吸收了部分有利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条款。

(一)保险合同效力方面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本次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影响:新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联系当前实务,对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进入核保过程中出现“保险事故”,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先出单、后收费,保险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等问题,新法实施后,均可以名正言顺地通过“合同约定”即条款设计等进行处理。

应对建议:针对新型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完善合同条款等约定,进一步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结合公司当前核保实践,进一步完善产品条款关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等表述。

(二)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新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影响:保险人解除权的时间限制是本次《保险法》修订对寿险业务最具影响的条款之一。自1995年《保险法》(下称旧法)实施以来,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管控措施,就是通过理赔调查,发现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旧法赋予了保险人上述合同解除的权利且没有时间限制要求,此点使保险公司对发现的绝大多数逆选择风险得以防范,在保险责任承担、保险金给付等方面,均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新法一旦实施,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必需在上述三十日、二年特定的期限内行使,即使今后客户前来理赔,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其存在投保未如实告知情形,但若自合同成立日起已超过二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而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过近几年的理赔纠纷,经不完全统计,发现寿险业务纠纷的80%产生于不如实告知(即带病投保),而上述80%的纠纷中投保未如实告知至理赔申请时超过二年期限的比例又近80%。如根据新法规定,超过合同成立后二年期限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此以来,客户逆选择的风险将急剧扩大,且其完全可以等到合同成立过二年后再来索赔,保险公司如不尽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赔付率急剧上升将不可避免,更严重地讲,有可能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应对建议:上述法律变化,使得保险公司必须对业务前期的销售、核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核保部全面加强核保风险管控力度,严把入口关,已刻不容缓。如:1)尽快处理好“便捷投保”和“加强核保”的相互关系;2)加强销售队伍品质管理,并务必落到实处;3)修订公司现行核保规程,增加生存调查警示指征相关规定;4)落实和加强寿险及重疾险的抽样体检;5)合理设定体检保额及财务核保保额,等等。

(三)索赔时效方面影响。

在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中,“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索赔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都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该项规定对证明材料的提供要求更严格,时限和程序的规定加大了调查工作和理赔工作的难度。

(四)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时效等增设更高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六条)。

影响:上述条款的增设,对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效、理赔程序、保费催缴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法律要求,公司目前的理赔实务、续期流程等与上述法律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新法实施前,必须尽快调整。

应对建议:根据上述法律要求,尽快梳理理赔实务、续期操作等业务流程,尽快修订公司现有制度,制定流程更新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保障10月1日后公司的“合法”运营,平稳度过“过渡期”。

(五)明确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方面。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又不是同一个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冲突又是必然存在的,在实际的保险理赔中较易发生争议。比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新保险法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其立法的意图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该项规定在以前的保险法中是没有规定的,对于法律有了明文规定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只能操作执行对保险公司本身的经营利益影响不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其与此相应的各项制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即可。

与此规定类似的在修订案规定的还有:增加了关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对此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要加强。

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

(六)争议条款解释方面。

将“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修订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三十条)。

影响:之前,旧法的“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法定解释”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诉讼争议解决设置了难以跨越的鸿沟,保险纠纷审判法官在案情稍复杂、保险人和投保人利益很难准确取舍或者是“保险公司的解释更为合理”等情况下,为息事宁人,均适用该法定解释原则,判决保险公司败诉,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了大量的“非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新法的修订,无疑是对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改进,进一步推进了保险争议的解决更趋科学、合理及公平。

(七)旧法56条删除“书面”二字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修订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第三十四条)。

影响:之前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规定,在销售环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单促成,新法实施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不一定必须具备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要件,只要公司可以举证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即为有效;在保全环节,旧法规定亦经常被客户钻漏洞,往往在签单后不久便以“未书面同意,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全额退还保险费,导致通融退保现象频频发生。

应对建议:保险公司销售部门、保全部门应立即掌握这一合同无效要件的变化之处,提前做好应对计划;新法实施后,在传统展业及各种新型渠道拓展环节,充分利用该有利规定,促进保单促成;保全部门若再次遇到客户以此为由主张全额退保的,应充分利用新法规定,据理力争,维护公司权益。

总之,新《保险法》修订并实施后,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之大、之深远将是不争的事实,寿险公司应未雨绸缪,如何应对新法“挑战”、抓住新法“机遇”,顺利度过法律变更的过渡时期,也将成为衡量各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水平高低的重要表现。

保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保险理赔是之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而索要的赔偿,作为保险公司,应当怎么写保险理赔工作。

呢?下面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范文,欢迎大家学习和参阅。

人保财险公司非车险部。

个人工作总结。

在回顾这半年工作之前,我首先要感谢人保财险,感谢人保财险给我的机会,感谢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和××支公司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关照,也很感谢人保财险同事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自××年7月8日,我和中大的两个同事坐福哥的车来到江门,下午就和××支公司车险部经理李刚来到××支公司。

在××支公司7-10三个月在意外险部学习。在这期间主要是跟意外险部办公室里的两个同事学习,熟悉内务。主要学习:承保,保单录入,理赔,填写保险单等一系列工作。很多人认为是“打杂”的工作,这可不是一般的“打杂”的工作,这可是让我知道了很多工作中必须了解,必须知道,必须清楚的东西,因为这些工作的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客户服务的质量。而且,意外险部经理卓健雄在工作中也给予了我很大的关心和支持,也给了我很多去一线承保,查勘,定损等学习的机会。

转眼间三个月过去了,××年10月1日后,我被安排到非车险部学习,一直到现在。在非车险主要也是了解整个部门工作的程序,各种内务工作的操作,并也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操作:承保,续保,理赔等。得到了部门同事和非车险经理李继雄经理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而且,得到了很多去一线学习查勘,定损,理赔,承保等的学习机会,让我受益很多,得到很多锻炼的机会。并且得到李继雄经理一些工作中的指导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尤其是工作中我做的不足时,李经理的严肃指导,使我真正体会到自己懂得的东西太少了,有待提高的东西太多了。也正是在平常工作中得到了这么多人的关心和帮助,逐渐地让我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的视野,更加专业的为客户服务的方式。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对保险很了解,很懂,但经过这半年在意外险和非车险的学习,让我更加理解到“保险”这两个字的内涵。感觉到做个真正的“保险人”真的很不容易,因为他要求我们具备各方面的知识,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要有一颗敢于面对失败挫折的心,而且要有坚持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等等。

经过这半年的学习后,我感觉我的头脑更清晰了,目标更明确了,希望自己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为人保,为中国保险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再次感谢人保财险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感谢身边同事的支持----因为是你们让我更成熟,更专业。

在全球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到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何借鉴国际上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先进经验来改进我国传统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已成为摆在我国汽车保险从业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模式及特点。

国外专业从事车险理赔服务的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分工很细。保险公司与外部机构基于各自的利益,为达到使客户满意这一共同目的,特别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他们既各司其职,又特别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勘、定损环节方面的合作。

查勘、定损工作作为理赔服务的第一环,实际上也是保险公司对案件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第一关,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理赔案件的数量、结案的速度、社会影响、晶牌效应等诸多方面,所以,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这一环节。为了应付大量繁琐的查勘、定损工作,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的模式。

(二)信息技术开发环节的合作。

1.提高查勘调度的合理性和时效性。美国第四大车险经营公司progressive公司,采用gps定位技术确定查勘人员位置,通过智能排班系统,查勘人员在很短时间内被派到出险现场,另外,通过电脑网络,查询修理厂的排班情况,及时为客户提供送修服务。

2.提高查勘定损的准确性。德国安联集团一直使用audatex系统(现属于美国adp公司),近期还使用glassmatix估损系统,保证了车险理赔的规范、透明3.提高接报案的及时性和方便性。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中使用24小时工作的事故受理报告系统,该系统与全国各地的14个理赔中心及全国252个理赔终端的远程计算机系统对应,客户从任何理赔终端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并在7日内得到赔款。

4.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在我国的台湾地区,车险理赔已经开始启用远程定损系统,通过因特网传送,实现保险公司定损员既可以当场定损,又可以进行网上远程定损,客户和修理厂还可以上网查询定损结果和配件价格、甚至购买配件等功能。

(三)提供多样化服务环节方面的合作。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是现代车险理赔的一大特点,其中,衍生服务已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当属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美国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医院、警署、维修厂、玻璃店、救援公司、急救中心等外部机构的合作非常普遍。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还出现了一种专门为汽车保险公司做损余处理的公司。大量专业机构的存在不仅提高了保险业的总体水平,而且促进了保险保障质量的提高和保险服务成本的降低。

二、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汽车理赔服务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车险是我国国内保险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单险种业务,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骨干险种。其业务量占财产保险的一半以上。20xx年,全国产险保费收入达892.4亿元,有544.6亿元来自车险。20xx年,我国产险公司中,车险已决赔案件数高达766万多起,赔付率高达60.87%,车险查勘、理算工程量大、成本高。在我国目前保险市场手续费高、费用率高、资金利用率低的状况下,车险在20xx年的经营中已出现了全行业亏损的严峻局面。有效地改变目前我国的车险理赔服务模式,挤压理赔水分,降低理赔服务成本,已成为改变目前我国车险经营亏损局面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特别是在提供服务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与机动车辆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或者服务机制,做好机动车辆出险后的处理工作。这种服务体系或机制主要是围绕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及时的援救、查勘、定损和修复方面,同时,还包括处理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目前,我国较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险公司自主理赔为主导的理赔服务模式,其特点为:

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务热线,对被保险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通过热线接受报案。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队伍,自身配备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设备,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

3.各自建立自己的车辆零配件报价中心,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影响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组织专人从事汽车配件价格的收集、报价和核价工作。

4.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才交由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

(二)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

1.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这种方式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明显带有一系列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人国内i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从展业到承保,从定损到核赔,每个环节都抓在手里,大而全的模式造成效率低下。庞大的理赔队伍,加上查勘车辆、设备的相应配置,大量的人力、物力处理烦琐的估损理赔事务,导致其内部管理和经营核算的经济效益差,还常常出现业务人员查勘看不过来、估损定不过来、材料交不过来的不正常现象。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要求相比,是不相适应的。

(2)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不同于其他社会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类别多,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意味着定损结果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于这种矛盾,即使保险公司的定损结论是合理的,也往往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导致了理赔工作中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这种弊端就愈加突出。

2.物价评估。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强制定损。这种方式用得比较少,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都不认可、不欢迎。中国保监会也曾发文予以抵制。

3.保险公估。即由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汽车的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好处有:

(1)可以减少理赔纠纷。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

合同。

公平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防止以权谋私。

(2)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由专业公司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同时可以促进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结构。

(3)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结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实际发生的检验工作量向公估公司支付检验费用的,因此能更如实反映经营的真实情况,避免保险公司配备固定的检验人员和相关设备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和增加的固定经营成本。

时间过的好快,转眼间一年的时间又要过去了,真是时不我待。在加入中银保险江西分公司的半年时间内,得到大家的帮忙实在是太多,此刻我将本年度的工作状况汇报一下:。

理赔理算岗位是一个工作十分较为繁琐的岗位。它在理赔的整个流程上算是最后一道关口。是这是一项十分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岗位。对于我的工作,我有得有失,做的并不够完善。

一、理赔案件结案:从客户出现报案后,现场查勘完毕,客户交起索赔材料,定损后录入新系统,转到核价岗,做完理算,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拿给财务部转账汇款。截止12月份,已结20xx余件已决赔案。并且在透过年底理赔部全部门的努力,将已决案件结案率成功的从70%提升至85%以上,完成了总公司下达分公司理赔结案率的任务。

三、案件整理归档:在一个案件赔款完毕后,需要将车险理赔卷宗按照报案整理排序,填写好名称。每个案子材料不同,薄厚程度也不同,需要的时间更是不同。每一个案子排完顺序后,用装订机打孔,打好孔之后,用装订线把每个案子穿逢好,之后再用交棒把案子的后案卷皮粘贴好。按要求把险种分类,然后按赔案号排序,分别装入档案盒,在档案号标注清楚,然后归档档案橱内。以便以后的检查和档案查找。

总而言之,理赔岗位体现了公司的形象是公司的对外服务窗口,所以无论是接个电话还是迎来送往,我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不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形象。做到自己的最好,发扬团队精神,加强各岗位间的协调、配合的整体联动,增强公司员工的协同作战潜力,才能促进业务的全面发展。再次,谢谢所有的新老同事,谢谢领导对我的宽容与教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一个爱岗敬业、适应性强、有独立潜力、有正确人生观、充满朝气、富有理想的合格员工。“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在未来前进的道路上,我将凭着自己对中银保险公司的激-情和热情,为我公司保险事业继续奉献我的热血、智慧和青春。

寿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和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寿险理赔工作成为了保险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寿险理赔工作的从业者,我深知其重要性和挑战性。在长期的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分为定额理赔、定期理赔、定案理赔、非定案理赔和售后理赔五个方面进行总结。

首先,定额理赔是寿险理赔工作中的常见类型。对于定额理赔,我首先要做的是准确核实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和保单信息。在理赔申请的过程中,投保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死亡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我要耐心地与投保人沟通,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以便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理赔服务。此外,定额理赔的金额通常是预定的,我需要对合同条款和规定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投保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定期理赔也是寿险理赔工作中的一种常见类型。相比于定额理赔,定期理赔需要更多的调查和核实工作。例如,一位投保人在意外事故中受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理赔金的金额则通常根据实际费用和伤残程度而定。在处理定期理赔的过程中,我要与医院、康复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投保人的治疗情况和进展,以便能够全面评估和判断理赔金额。

第三,定案理赔是一种相对复杂的理赔类型。常见于寿险中的定案理赔,例如癌症定案理赔。在处理定案理赔时,我要与医疗专家、调查专家等多个部门进行合作,共同评估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此外,我还需要仔细审查保单条款,判断理赔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并对有争议的理赔申请进行诊断和解决。

第四,非定案理赔是一类特殊的理赔情况,通常涉及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风险。在处理非定案理赔时,我要与公司其他部门和专家进行协作,共同评估和定案理赔,以保证投保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最后,售后理赔是寿险理赔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寿险理赔不仅仅是一个赔款数额的支付过程,更是与投保人沟通交流的机会。在售后理赔中,我要耐心倾听、理解并及时回应投保人的诉求,以提供满意的服务体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投保人对赔款金额不满意,我要主动与其进行沟通,并帮助其了解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责任的界定。

总结起来,寿险理赔工作需要准确核实信息、细致调查核实、多方合作共识和优质售后服务的综合能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沟通技巧,以更好地为投保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保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在全球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到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何借鉴国际上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先进经验来改进我国传统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已成为摆在我国汽车保险从业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模式及特点。

国外专业从事车险理赔服务的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分工很细。保险公司与外部机构基于各自的利益,为达到使客户满意这一共同目的,特别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他们既各司其职,又特别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勘、定损环节方面的合作。

查勘、定损工作作为理赔服务的第一环,实际上也是保险公司对案件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第一关,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理赔案件的数量、结案的速度、社会影响、晶牌效应等诸多方面,所以,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这一环节。为了应付大量繁琐的查勘、定损工作,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的模式。

(二)信息技术开发环节的合作。

1.提高查勘调度的合理性和时效性。美国第四大车险经营公司progressive公司,采用gps定位技术确定查勘人员位置,通过智能排班系统,查勘人员在很短时间内被派到出险现场,另外,通过电脑网络,查询修理厂的排班情况,及时为客户提供送修服务。

3.提高接报案的及时性和方便性。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中使用24小时工作的事故受理报告系统,该系统与全国各地的14个理赔中心及全国252个理赔终端的远程计算机系统对应,客户从任何理赔终端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并在7日内得到赔款。

4.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在我国的某些地区,车险理赔已经开始启用远程定损系统,通过因特网传送,实现保险公司定损员既可以当场定损,又可以进行网上远程定损,客户和修理厂还可以上网查询定损结果和配件价格、甚至购买配件等功能。

(三)提供多样化服务环节方面的合作。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是现代车险理赔的一大特点,其中,衍生服务已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当属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美国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医院、警署、维修厂、玻璃店、救援公司、急救中心等外部机构的合作非常普遍。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还出现了一种专门为汽车保险公司做损余处理的公司。大量专业机构的存在不仅提高了保险业的总体水平,而且促进了保险保障质量的提高和保险服务成本的降低。

二、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汽车理赔服务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一)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特别是在提供服务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与机动车辆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或者服务机制,做好机动车辆出险后的处理工作。这种服务体系或机制主要是围绕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及时的援救、查勘、定损和修复方面,同时,还包括处理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目前,我国较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险公司自主理赔为主导的理赔服务模式,其特点为:

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务热线,对被保险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通过热线接受报案。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队伍,自身配备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设备,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

3.各自建立自己的车辆零配件报价中心,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影响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组织专人从事汽车配件价格的收集、报价和核价工作。

4.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才交由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

(二)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

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这种方式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明显带有一系列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人国内i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来.

保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

闲来无事,翻了翻即将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发现其中的好多条款颇耐人寻味,随手摘几条出来,与看到者商榷。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财产险中的免赔率和免赔额条款是否经得起此款的考验?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是预付赔款产生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此二条款,说白了就是,一旦雇员发生意外,即使保险公司赔给了受害人,受害人也可以向企业或雇主提出索赔,那企业或单位为职工投保团身险就没有多大意义了,还是投保雇主责任险比较好。

理赔课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理赔是人们在保险购买后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保险理赔的流程和技巧,我报名参加了一门理赔课程。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深入了解到了理赔的种种细节,同时也对理赔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与体会。接下来,我愿意与大家分享我在课程中所得到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理赔的准备工作(250字)。

理赔的第一步是准备工作。在课程中,老师强调了理赔时所需的相关材料的重要性。无论是保险单据、事故报告还是医疗资料,都要妥善保管并确保的完整性。此外,课程还教会了我如何充分利用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工具和平台,例如在线理赔申请和电子保险单。这些工具的使用不仅能够加快理赔的速度,还能避免人为因素对理赔结果的影响。

第三段:理赔的流程与技巧(350字)。

理赔的流程非常复杂,而对于一个普通消费者来说更是如此。在课程中,老师系统地介绍了常见保险产品的理赔流程,如车险、医疗险等。同时,他还强调了理赔时需要注意的技巧和细节。例如,在填写理赔申请表时要仔细核实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时,要保持耐心和理智,不要轻易妥协。这些经验和技巧对于理赔成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四段:理赔中的纠纷处理(250字)。

在理赔过程中,纠纷的处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课程中,老师详细讲解了理赔纠纷的种类和处理方法。例如,如果遇到医疗理赔时出现病情鉴定问题,我们可以向保监会投诉,寻求公正和合法的权益保护;如果理赔金额与被保险人预期不符,我们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法律诉讼。掌握这些纠纷处理的技巧和方法,是消费者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这门理赔课程的学习,我不仅对理赔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学到了如何充分利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工具和平台,以及纠纷处理的相关知识。这些知识和技巧将对我未来的保险理赔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我也将把这些知识和经验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和家人,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保险理赔,保护自己的利益。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理赔流程更加透明和高效,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理赔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各种保险产品,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车险、意外险和重疾险。当我们遭遇车祸、意外事故或患上重大疾病时,这些保险就成了我们的救命稻草。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顺利地完成理赔手续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一名有过数次理赔经历的保险持有者,我在此分享一些关于理赔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案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车祸还是意外事故,我们都应该在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并按照其要求进行报案。通过报案,我们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让保险公司了解到事故的真实情况,从而更好地协助我们完成理赔过程。在报案时,我们应该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等。只有及时报案,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理赔权益。有一次我发生了车祸,车辆受损严重,但我没有立即报案,结果保险公司认为我没有及时报案,导致我的车辆维修费用无法得到全额赔付。从那以后,我深刻意识到报案的重要性。

其次,要学会收集证据材料,以支持理赔申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为理赔申请提供充分的支持。例如,车祸时,我们应该拍摄现场照片,记录事故过程;意外事故时,我们可以向目击证人索要证词,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患重大疾病时,我们应该保存好医院的检查报告、病历等证明文件。这些证据材料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快地核实事故经过,减少纠纷,提高理赔效率。一次我购买的重疾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详细的医院资料和病历,这些都是我事先妥善保留的,所以整个理赔过程非常顺利,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此外,要保持与保险公司的良好沟通。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我们要及时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了解理赔的进展情况。通过与保险公司的沟通,我们可以获得一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更好地了解理赔的流程和要求。同时,也可以及时提供一些可能会影响理赔结果的重要信息,保证理赔能够顺利进行。在我一次车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但我并不清楚该如何办理。于是我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并获得了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保持良好的沟通,我节省了很多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最后,要保持耐心和信心。理赔过程常常会伴随着繁琐的手续和长时间的等待,不少人在这个过程中会感到沮丧和焦虑。然而,保持耐心和信心是很重要的。我们要明白,保险公司并非故意拖延理赔,而是出于保证资金的安全和防止骗保的考虑,进行一系列核实和确认。我们需要相信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有保障的,只要我们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理赔一定会有结果。多数情况下,只要我们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和配合保险公司的要求,就能得到应有的理赔赔付。所以,保持耐心和信心,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

总结起来,理赔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保险公司和保险持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良好的沟通、及时的报案和充分的证据材料准备,我们可以更加顺利地完成理赔手续,最终得到理赔赔付。同时,我们也需要保持耐心和信心,在理赔过程中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要求,相信最终会取得满意的结果。

理赔

第一段:介绍理赔的概念与重要性(200字)。

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以弥补其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风险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理赔是保险合同的核心,也是保险产品价值的体现。无论是汽车保险、健康保险还是人寿保险,只有在保险事件发生后,正确认知并及时理赔,才能真正体现保险的价值。因此,理赔是保险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第二段:规避保险条款误区,准确理解理赔流程(250字)。

在理赔过程中,一些保险条款的误解往往成为理赔纠纷的重要原因。被保险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以避免出现未必需要的误解。此外,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也需要被保险人理解并明确掌握。只有准确掌握理赔流程,才能在发生事故或损失时,及时采取正确的行动,尽快申请理赔,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提醒重视理赔材料的准备和合理化处理(350字)。

理赔材料的准备是理赔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避免二次损失的发生。在准备理赔材料时,应当保存完好相关票据、凭证、证明材料,并尽量提供清晰的影像资料。此外,被保险人还应该注意,对于保险公司提交的理赔文件要及时复印留存备份。最后,要合理处理文件的来往,尽量避免对保险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委托和委托费用。

第四段: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理赔调查(250字)。

在理赔过程中,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当保险公司需要核查相关资料时,被保险人应该积极配合,尽量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果理赔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任何疑虑,也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培养良好的沟通习惯,不仅能够缩短理赔的处理时间,还可以减少理赔纠纷的发生。

第五段:总结理赔的重要性和体会(150字)。

总而言之,理赔是保险合同的核心,是保险价值的体现。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及时理赔不仅能够避免进一步损失的发生,还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被保险人应该准确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正确处理理赔材料,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获得应有的保险金。只有这样,保险的价值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被保险人才能真正享受到保险的福祉。

注:以上所给段落为示例,可能与1200字要求有所差异,您可根据需要自行修改。

理赔

作为一个保险持有者,或许我们从未真正经历过保险理赔的过程。然而,当不幸降临时,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会成为我们最大的希望。最近,我遇到了一起车祸事故,这次经历让我深切体会到保险理赔的重要性和其中蕴含的人性化服务。在此,我愿与大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遭遇意外时,我们首先需要冷静下来,与保险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信息。在我的事故中,我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经纪人,并提供了我所能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经过等。保险经纪人将这些信息逐一记录下来,并告诉我下一步需要做什么。通过及时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我能够让保险公司更快地了解事故的情况,并展开相应的理赔程序。

其次,理赔过程中的沟通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我在向保险经纪人提供信息时,她总是很礼貌地询问我是否需要帮助,耐心地回答我的问题。与此同时,保险经纪人积极与对方的保险公司联系,了解对方的保险覆盖范围以及对方是否有责任。多次的电话沟通和电子邮件往来使我意识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也在积极与其他方合作,以达成最佳的理赔解决方案。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耐心为整个理赔过程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第三,保险公司的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理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在我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的短短几个小时内,保险公司就派出调查员前往现场,并帮助我处理了事故的细节。他们很快就了解到了事故的责任方,并协调了车辆维修和医疗费用的事宜。作为事故的受害者,我深感保险公司的高效处理为我解决了许多问题,减轻了我的负担。

第四,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值得信赖的。在我保险公司的帮助下,我了解到了车辆维修的过程和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的赔付比例和报销预定时间。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不同类型的保险理赔有着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他们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建议,并提供最适合他们的理赔方案。我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度深感欣慰,并知道他们会尽力为我提供最优质的理赔服务。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良好的保险理赔体验需要我们作为客户的主动参与。我们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合作,并保持对整个理赔过程的关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保险理赔的便利和保障。

总之,通过这次车祸事故,我意识到保险理赔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与保险公司的良好沟通合作、高效处理、专业知识和主动参与是非常关键的。我由衷感谢保险公司在这次事故中展现出的专业和人性化服务。我相信,只要我们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理赔过程将会更加顺利和高效,为我们提供及时的赔偿和解决方案。保险理赔并非只是一个冷冰冰的程序,它背后的服务是温暖而贴心的,让人倍感安心和温馨。

理赔课心得体会

一个人的生命中,难免会遭遇到一些意外事故或不幸事件,这时候有一个保险公司能够提供理赔服务,确实是一种幸运。最近我参加了一门关于理赔的课程,对于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在这门课上,我学到了很多有关理赔的知识,也有了一些新的体会。

第二段:理赔的意义。

理赔是保险服务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也是为客户提供保障和协助的表现。在理赔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考虑客户的利益,也要考虑公司的利益。只有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保险人,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客户的信任感。同时,理赔也是一种担当,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起责任,帮助受保人度过困难。

第三段:理赔的标准。

在理赔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明确理赔的标准。根据保险合同,理赔应该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并且满足保险产品的售后服务。在受理理赔申请时,我们需要对保单进行详细核对,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和理赔申请的背景信息。通过细致入微的沟通,我们可以更好地判断事故的性质和理赔的适用范围,确保理赔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四段:理赔的沟通重要性。

在理赔的过程中,沟通是至关重要的。与客户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同时也能更加清晰地向客户解释保单条款和理赔申请流程。沟通不仅需要我们耐心倾听客户的诉求,也需要我们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向客户解释复杂的保险条款,确保客户能够充分理解和配合理赔工作。通过高效的沟通,我们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提高理赔效率。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理赔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首先,理赔工作需要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只有对事故背景进行准确的判断,才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的理赔服务。其次,理赔工作需要耐心和细致。每一笔保险赔付都关系到客户的权益,我们必须要把每一笔理赔申请都当做最重要的事情对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最后,理赔工作需要与其他部门的配合。理赔涉及到许多环节,包括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客户服务等,我们需要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才能够更好地完成理赔工作。

在这门理赔课上,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理赔知识,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理赔工作的意义和标准。通过课堂上的讨论和实际操作,我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理赔经验。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我将时刻铭记理赔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升自我素质,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更好的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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