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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信访调研报告题目范文(13篇)

时间:2023-10-26 11:34:54 作者:影墨优质信访调研报告题目范文(13篇)

好的调研报告应该具备清晰明确的结构和逻辑,易于阅读和理解。以下是一份经过专业机构认证的调研报告,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值得阅读参考。

纪检信访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主渠道,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门槛,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xxxx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利益格局持续变化,人们群众思想观念日渐更新,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呈现出了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基层信访工作的时代特点,努力探求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

我院以xx区为研究对象,组织力量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局和法院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本调研报告,为今后全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供参考。一、近年来xx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情况1、全区信访举报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态势,形势可以谨慎乐观全区信访举报案件数量已经呈现逐年下降之势:

xxxx年。

xxx件、x件和xx件;xxxx年三机关。

x人,村干部和其他人员。

(有一当事人怀疑某法官为对)。虽然信访局方当事人书写诉状,经权威部门鉴定为枉告受理的信访件中,被举报人多数是机关干部,其次是村干部,但均与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问题有关,很多分配方案由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机关干部看到分配方案符合村民自治原则,支持村民集体决定,因此被一些自认为吃亏的农户举报、上访。4、涉及土地征用等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发的举报占比较大xxxx年以来,xx区信访局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中,以上均涉及土地征用利益分配问题,举报对象为村干和村民小组干部,以及个别乡镇干部。全区高速公路、铁路、城区扩建等项目,都以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为主线,涉及面广,群众最为关切,也最容易产生以权谋私、分配不公等问题。这类案件经过政府调解未果,村民先是起诉村干和小组干部,经法院审查主体不当后再起诉村民小组,同时对农村干部进行信访举报,反映举报对象分配不公、以权谋私,甚至私分、贪污集体财产。此外,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引起的上访、信访案件仍然占一定比重,有些案件因为得不到有效解决,酿成了刑事案件。

xx%的案件存在信访环节。

;还有的因人缘、地缘等关系,试图大事。

xx%的普通程序案件都有。

xx名,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该院对外聘任廉政监督员求每个业务庭每年必须。

xx。

x件(次),上升了xx%,收。

xxx件(次),信访总量共计达到了。

;部分乡镇、街道。

;造成了很多职。

积极履行职能,正确把握受理范围,做到既不揽事,也不推责。二是要加强解释宣传。要争取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履职的支持,解决“既当监督员又当战斗员”问题,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责任,腾出更多精力抓好主业。对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向信访人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三是要做好督促协调工作。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优势,强化主管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在明晰责任、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加大对信访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及其一把手的问责力度,强化各级干部的履职意识。(二)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方式方法,提升信访举报工作科学化水平。一是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便捷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维护群众的检举权、控告权,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以理性合法方式,通过正规渠道反映情况。二是要拓展案源。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是案源的“主渠道”作用,深挖涉腐线索,为查办案件服务。信访举报件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分类办理、各自归档,确保每一条线索得到有效管控。三是要规范办理。对信访举报接待、登记、送阅、督办、回复、审结等各个流程实行制度化管理。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四是要注重分析。加强信访举报形势分析,采取定量、定性和对比等分析方法,把握一个时期信访举报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群众反映集中的主要问题,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五是要强化监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访责任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三)强化担当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夯实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基础。一是要加强教育,严明纪律。定期开展法律和纪律教育,促使信访举报干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尤其是保密纪律。要加大对信访举报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引导信访举报干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断增强信访举报干部队伍的活力。要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跑风漏气、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二是要夯实责任,加强指导。要明确信访工作责任,对落实工作部署、办理举报事项态度不积极、不认真的要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泄露机密,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信访问题、不依法解决信访事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三是要注重创新,提高能力。要将工作创新贯穿于信访举报工作各个环节,紧扣工作实际,不断探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要围绕规范信访举报程序、提高受理办理效率、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推进制度创新推动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要提高信访工作联系点创新意识和能力,发挥其区域辐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高整体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信访调研报告

本文目录。

**区是**市的中心城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导致**区的信访举报工作既和其他县区有普遍的共性,又有自己的个性。如何针对中心区的特点,探索信访举报工作的新路子,我们进行了细致调研。

信访举报主体出现多元化。过去举报人以农民为主,现在,个体商户、地方工人、油田人员、公务员、下岗职工等信访举报比重加大。

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挪用村民青苗赔偿款、土地征迁、村务公开、村居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居民住宅楼建设过程中开支不明、执法机关作风粗暴、部门工作失职等。特别是城区居委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流失、油田赔偿款的去向、村级事务不规范等问题成为近两年来反映的突出问题。

信访举报崇上性强。即信访高递、人员高访。大多群众心理认为,机关越大,领导级别越高,阅批的信访件“震动”越大,解决问题才快。因此,不少基层群众直接向去市到省进京信访反映。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基层的屏障作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信多投现象较为严重。不少信访群众认为,多向几大机关举报,多找几位领导反映问题,总有一件得到受理,或能形成轰动效应,从而出现相同内容的信访举报件同时向几个甚至十几个不同级别的部门同时投递。

出现了择机越级上访现象。在国家或本地有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节日时,如“两会”期间、基层换届选举、国庆、春节前夕等,个别上访人往往会直接到省进京上访,甚至出现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

上访由个体化向组织化发展。过去,上访人员仅就个人受到利益侵害而单体上访。现在,不少上访事件中暴露出,个别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联合被反映人的对立面联合进行反映,并且分工明确,有人组织牵头,有人筹集资金,有人计划方案,有人联络协调,有人负责车辆。

居委会工程建设不规范。近两年来,城区居委会在居民集资建设住宅楼、商品楼过程中,由于居委会干部素质不是很高,大都没有经过统一的招投标程序,加上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挪用集资款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等问题的发生,引发群众信访。

村级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管。纪检组织在基层特别是在村居,还存在空档现象,村居没有从事纪检监督工作的人员,村居干部的违反党纪行为情况更多的是依靠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出来,造成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明显滞后。

村级财务管理不严格。调查中发现,凡是出现越级访现象的农村,一定存在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甚至管理混乱的情况,且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村务公开工作形式主义化,而村干部工作作风又不民主、不科学,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对村民要求置之不理,对一些好的建议不及时采纳,导致村民意见很大,甚至激化矛盾,造成群众信访。

油田赔偿款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区地处胜利油田腹地,涉油案件发生比较频繁。有的人为了得到单井的承包权、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不惜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有的在油田赔偿款的划拨过程中,钻管理的漏洞,贪污挪用,侵害集体或个人的利益;有的在油田征地过程中,暗箱操作、假公济私等,造成群众信访。

要注重“早”,规范信访举报预警机制。

实行基层信访“网底工程”,建立由区纪委牵头,基层纪委、区直部门单位纪检组负责,基层站所和村居共同参与的横到面、纵到底、责任到人的覆盖全区的信访举报网络体系。在全区所有村居设立信访员,实行不稳定因素排查汇报制度。各村居信访员每周通过电话、报表等方式向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汇报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基层纪委汇总情况后,报区纪委。通过这一措施,可以提前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解决。

要注重“约”,规范村居政务管理。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要加强对村居干部决策的约束。在研究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土地出租、出让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时,村居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召开村居两委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严禁暗箱操作,假公济私;在城区村居,凡涉及集体土地、房屋的出租出让和村居民集资建设住宅楼等涉及资金数额较大事项时,村居干部除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研究外,必须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备案,严禁随意决定或个人私下交易;村居财务公开必须及时、真实、全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不公开、假公开或只公开支出、不公开收入;村居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集体资金的领取、上交、支出等,必须由报帐员经手,严禁非财务人员的村居干部管理集体资金;村居财务支出挂帐前,必须经村居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由理财小组长签盖章,严禁村居主要负责人自己管理理财公章,并随意加盖。

要注重“查”,加大群众的初信、初访办理力度。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登记,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查。对应该办理又有条件办理的问题马上办理;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办理的,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违背政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讲明政策,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有实际困难无连索反应的,暂缓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处理。在查办初信初访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查实查细的原则,凡是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在调查中了解到的问题,做到查实、查清,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要注重“诚”,实行三项制度。即首问责任制、双向承诺制和回复制度。在办理群众初信初访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服务到底。对于业务外来访,主动引导到相关部门,不能推委。对于业务内来访,要做到既是最初受理方、又是直接调查方、同时必须成为最终调查方。对于相关部门因工作力度不够,造成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再次信访或越级信访的,将列为区纪委督办信访案件。在执行双向承诺制制度过程中,信访主办人要与举报人双方签定。

承诺书。

信访室按照实名举报工作制度要求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办理、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当事人进行答复;举报人在区纪委调查期间要按照承诺书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不得聚众闹事或越级上访等。在执行回复制度过程中受理机关要在受理举报件后的三日内将受理情况和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告之举报人;在调查核实环节上适时找举报人调查取证和征求意见并在调查终结后向举报人说明调查核实的基本情况;在处理环节上要对处理落实到位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回告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稳定因素和举报人的意见当事人对回告的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提出异议并提供具体线索和有关证据承办单位根据提供的具体线索和有关证据作进一步调查核实达到最终化解矛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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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成为各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为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时化解矛盾,我们成立调研组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因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款分配、土地开发整理占地导致土地不均引发纠纷。xx年,我县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36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30%。如威乌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我县4个乡镇37个村的2553.42亩土地,群众在分配占地款和进行土地调整时意见不一;xx年部分乡镇因土地开发整理占用土地,部分被占地群众对土地调整方案不认可。

(二)村干部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暗箱操作发包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2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6、6%。村干部为化解村内不良债务或谋取利益,通过保留“责任田”、多留“机动地”、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引发纠纷。

(三)因群众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时收回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8、4%。一是前几年村委会发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较长尚未到期,但群众认为原发包程序不规范,现要求收回;二是我县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为鼓励发展大棚、林果、桑园等而搭配的粮田,现群众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群众原来种植“三高农业”作物所承包的土地,虽承包期限较长,但大多已改变原合同规定种植种类,群众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经村委会同意,群众自己投资开发的荒碱地,大多没有书面合同,群众要求无偿收回但种植户以已有投入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与村集体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群众强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2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0%。主要表现在村与村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和村内队与队之间因界线不明引发的纠纷。明集乡南王参一村、二村存在争议地84、5亩,此地1965年时边界清晰,权属明确,自1989年后,由于南二村群众搞荒碱地开发,又把争议地分给群众耕种,到xx年南一村群众为灌溉、排涝挖沟到争议地时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拦,发生纠纷,南一村群众上访不止。最后经调查组调查,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证据、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

(五)因非农业户口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出嫁妇女要求分配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5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4、1%。不少村前几年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每3至5年大规模调整一次土地时,将“买”成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考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已出嫁的妇女的土地收回调整给新增人口,该类人员现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要求分配土地,但无地可调或虽能分配土地但多数群众不同意。

二、导致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国家土地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国家推行“两田制”,即实行“责任田”和“口粮田”两种承包方式,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开始对“两田制”进行清理纠正,但因部分村的“责任田”未到期,纠正“两田制”不彻底,延续至今,仍有少数村存在“两田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二是近年来,我县没有严格执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时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搭配给农户的粮田和改变种植作物种类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导致土地严重不均,引发纠纷。三是村干部和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认识不到位,擅自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四是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贯彻不到位,许多村走了过场,有的甚至闭门造车,与实际严重脱节,致使我县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五是xx、xx年我县组织的集中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规范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措施办法,因个别基层班子较弱的村没有落实到位。

(二)农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监督。一是村干部不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对外发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透明度低,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完善,给村民、村干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隐患;三是果园、林地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班子对老班子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否认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五是以倒包土地为业的人员,承包村集体土地后,层层转包或一地多包,从中非法渔利导致纠纷。

(四)占地赔偿不规范。近年来,因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油田开发、经济园区项目建设等需要,占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因土地补偿标准低、赔偿款到位不及时、分配不合理、失地群众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发了许多较大规模的上访。

三、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二)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班子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选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党性强、德才兼备和群众信赖的同志选拔到村领导岗位上,对那些私心重、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一旦发现干部有问题,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指导帮助各行政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农村确需进行土地“小调整”的,在做到“五公开”(即上级政策公开、村级土地核实的底子公开、土地承包方案公开、划分地块等级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农村合同乡镇监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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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x年部署的“”工作之一,是对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料因素增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终极机关”,该如何立足本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值得我们深思。近期,榆次区法院围绕“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执行积案的成因和对策:

一、执行积案的现状。

(1)从立案时间看。时间在x年xx月前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立案时间从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立案时间从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

(2)从案件类型分析看。合同案件居多,

借款合同。

纠纷案件件,占积案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件,占积案的x%,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件,占积案的x%,在未结执行积案中,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的%。

二、造成执行积案的原因。

(1)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合同行为也在不断增加,而相对于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他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的经济性更为突出,相对于其他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可能性更小,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更大一些,因而造成案由为合同纠纷的积案比例较高。

(2)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榆次区人口以农民居多,多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虽然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大多数生活困难,履行起来困难一些。被执行人居住松散,通知、寻找困难,许多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就举家外出打工,临走前将财产藏匿、转移、变卖,使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难以掌握,可供执行的财产少,由于农村经济落后,许多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农村房屋执行价值不大,即使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变现,也几乎无人竞买。

(3)社会观念的影响。一些村委会负责人认为,欠债是普遍现象。因此遇到这些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时,即使村委会有履行能力,他们也不愿自觉履行。还有一些村委会“班子”不稳定,负责人会以“不是本届班子的债务本届不应该偿还”的荒唐论调搪塞,甚至胡搅蛮缠,阻挠、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

(4)执行不能的影响。宽泛的说,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积案中,仅件有财产案件,占积案总数的x%,其他均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常常是早出晚归,被执行人也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却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无法执行;还有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数是已成年但未成家)被判刑,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些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贷款借款买车,以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车毁人亡,家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执行不能,执行不能产生的积案在短时期内是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

三、解决执行积案的对策。

(1)进一步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做好执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民事执行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好职能。切实关注涉企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拍卖等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分期履行、债转股、资产强制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造血”功能,帮助度过难关。注重对涉案民生的司法保护,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实施司法救助、协调部门解决等方式,强化对特困群体的权益维护。对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讲求方法,注重实效,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着力解决执行不力不公问题。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执行局内设机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体制。对跨地区、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难以执行的案件,要加大督促力度,灵活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予以执结。认真落实悬赏执行、执行和解、穷尽措施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对疑难案件采取易人执行、集体“会诊”等方式予以突破。充分依托质效评估体系和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执行权的内部监管制约,防止滥用执行权或怠于执行现象发生。同时,增强执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异议、复议等救济权利,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3)进一步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赢取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局面。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逐步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被执行人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公务员等身份的,及时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争取支持。党委、人大在干部任用时,能否将本人及单位有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为硬性的条件一票否决,形成一种制度,严格落实,促使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加强与土管、建设、公安、金融等部门协调,就规范和协助执行以及信息共享互通等问题进一步抓好落实。加强执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实效裁判的法治观念。

(4)进一步加强执行能力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破解执行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注重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从严管好队伍。加强执行业务培训,增强干警依法执行、化解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配足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装备投入,进一步关心干警身心健康。

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

为了更好地推动司法和谐,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区法院对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进行调研分析,以提升处理信访案件的能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访案件的现状。

从信访案件方面看。x年xx月前的所有积案中,信访案件件,占%。重复信访案件件。

二、造成信访案件的原因:

(1)在立案环节对诉讼、执行风险不作释明。诉讼是有风险的,实践中,立案法官很容易忽视这一细节。如果立案法官在案件受理时,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错觉,使其产生不恰当、甚至不合法的利益期待。在案件审结、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未能得到满足时,就很容易衍生为信访案件。

(2)法院工作上存在瑕疵。这是引发信访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审判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个别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过于使用法言法语,难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或者虽裁判正确,但程序疏漏或判决言辞不妥,造成当事人为讨说法找法院、找领导,因案件未能复查或未能依法予以纠正,转化为长期申诉上访案件;执行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一是执行机制存在瑕疵,案件往往集中在一名承办法官手中,透明度不高,致使有些当事人误以为法院偏袒对方,产生抵触情绪。二是执行公开存在瑕疵,有些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不能,承办人没有及时将法院进行的查询工作告知申请人,导致申请人将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归责于法院,以法院执行不力为由上访,要求法院解决。

(3)当事人个人法律素质不高,对裁判文书的理解存在偏差。受法律水平所限,有的上访当事人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又不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官司败诉后不能正确对待,坚持认为法官没有按照其所理解的法律“依法”判案,法官是在以权谋私、胡乱判案,便开始上访。

(4)信访人试图通过上访解决自己的实际生活困难的错误心态。有的上访人明知政法部门的处理没有问题,但因上访无需付出成本,在利已思想或投机心理的驱使下,无理由地一味主张鉴定错误、审判错误,夸大损害后果,进而向对方当事人或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更有甚者将赔付的希望寄托在国家和政府身上,认为只要不停上访,国家和政府就会给想办法解决,他们把上访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在得不到满足后便走上缠诉之路。

三、解决信访案件的对策。

(1)要重视信访工作的超前预防。在立案时,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执行申请可能遭遇的风险予以明确告知,使当事人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有充分了解,从而减小其裁判做出后、执行完成后的心理落差,进而减少由此产生的信访案件。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要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对于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和新型案件,要多做工作,提高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法院办案的认同感;对于普通类型的案件,要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建立目录、制定预案、落实责任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部分“老、难、缠”信访户,要主动上门沟通,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其对裁判或执行的不满转化为信访案件。

(2)要重视初访的接待。对因法律素质低,不能正确理解裁判结果而产生的信访案件,接待人员要重视与信访人的初次沟通,要有耐心,多倾听其陈述,认真细致作法律宣讲,拉近与信访人的感情,增强其对法官的信任感,争取能劝其息诉罢访。同时,对案件进行复查,确保复查报告有理有据,依法、以理服人;对为获取不当利益,无理取闹的上访者,接待人员要讲明法律规定,打消其企图通过信访要挟政府、给法院“施压”的违法念头,同时对其进行劝解。对拒不听从的上访者,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在党委领导下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严肃处理。

(3)要重视来访问题的回复和解决。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不论有理、无理,都应当及时予以回复。能当场答复的,尽量当场答复有关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尽快与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方案,寻求解决办法,在尽量短的时间内,通过电话、书信等口头、书面方式将研究出的方案、方法及时的告知信访人。

(4)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力争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在审判阶段,尝试建立案件审理质量保障机制,把审判人员办理案件的数量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结合起来,纳入审判人员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从而督促审判人员及时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法律的有关规定,并通过法官后语、裁判文书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等方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其辨法析理。在执行阶段,加快执行信息网络化进程,保证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效果等能够及时告知当事人,满足其知情权。同时,尝试建立执行案件流程与分类管理机制,将案件从自始至终由一名法官承办的传统模式转变为由不同执行小组顺次承办和集团、类别型案件专人承办的双轨模式,确保执行阶段各个环节更加透明、公开,增加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信任度。

(5)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第一现场。

xx市xx区法院执行局。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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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辖区国土资源信访的特点。

(一)从信访发生地域看,主要集中在城镇主要街道及嘎查村。

(一)爱民富民政策深入人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强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并随着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农业免税农民增收的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农民的维权意识有了明显增强。特别是xx年以来,中央不断重视和加大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保护耕地和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新闻媒介持续的正反面宣传和广泛报道,使土地管理问题成为社会热点。群众想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的期望值不断提高,这是信访量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现阶段处置信访的主要措施和效果。

(一)出台政策,形成大信访格局。

(二)加强领导,实行严格信访制度。

四、降低国土资源信访量的对策和措施。

(六)建立。

应急预案。

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涉诉信访调研报告

一、尊严、权威,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信访问题作为“天下第一难,天下第一烦”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各级党政机关到各级司法部门,不能不说是“煞费苦心”,不能不说是“工作艰辛”,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章、办法应该说比较全面和新颖,也起到了一些作用,但仍然未能阻挡信访上行的势头,且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多发性、关联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情况说明:研究探索新形势下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方法,建立相应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推动此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特点。

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涉法涉诉信访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诉讼与信访交织,涉法涉诉信访上行趋势明显,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等问题突出。

2、有的基层政法单位工作不细致,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原案错误和重大瑕疵,不能统筹解决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思想问题、民生问题、案结事不了。

3、有的地方突破政策法律底线,简单地“花钱买平安”,引发新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4、有的涉法涉诉信访群众采取越级访、非正常访、缠访闹访等方式表达诉求,致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而不结”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司法权威,影响社会秩序,不利于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除历史和政治体制因素外,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因素:

信访人方面:

3、受新闻媒体和舆论传媒的误导;

4、部分当事人心理扭曲,一但自认为自己“委屈”了,就要求上级保护,进而上访申冤;

5、信访人信访目的不纯,有些信访人并非对司法机关处理不服,而是提出无理要求,试图通过信访得到补偿,以解决自己或家庭的经济问题。

在众多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绝大多数当事人宁愿“信访”,2。

也不“信法”。这些人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是受传统法治思想影响,遇事便效仿古人告“御状”,试图迫使党委、人大、政府介入,干预执法部门依法办事。另一类是认为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而信访途径比诉讼程序简单、快捷、成本低。还有一类纯属无理缠访闹访,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认为只要取闹就会给领导施压,解决个人的不正当利益。总之,就信访人方面的因素而言,法制意识淡薄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原因。

执法方面:

2、案件该立未立,立案后久审不决,判决后久执不结,公平正义未能及时兑现;

5、司法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案件审理质量有瑕疵;

7、现行法律程序限制了部分权益人的权利(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取消了死亡赔偿金);

8、没有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推脱敷衍,导致上访升级,直至聚集到中央。

上个别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公仆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办“人情案”、“关系案”。同时因个别案件久拖不决、久侦未破以及执行难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使得少数当事人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当事人心理失衡,自然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监督乏力,执法不公是产生涉法涉诉问题的重要因素。

信访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在现实中主要是为自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众提供寻求救济的一种渠道。提供救济固然是好的,但信访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信访人员所控告的对象多为直接管理他们的政府机关,他们已经不信任这些机关了,为寻求救济,倾向于越级上访。接访的上级机关通常又没有向这些民众直接提供救济的渠道,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又把民众的信访转回民众控告的那级政府,导致问题很难解决,于是就此产生了“老上访户”,产生了频繁的越级上访,甚至还引发了高层政府要求基层政府大接访,基层政府想方设法“大截访”的现象。

用。在当下这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期,贫富悬殊加大、社会不公导致矛盾冲突频发,涉法涉诉信访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此类信访不仅打破了司法救济的最终性,使处于法治进程中的我国始终被蒙上一层人治的色彩,而且因处访机构众多、效率低下、处访程序失范、救济成本高昂等屡遭诟病。信访制度似乎陷入了一个难解的困局。

(一)启动法外公权,人治色彩浓厚。

《信访条例》中所规范的信访是一种兼具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功能的补充性制度,该制度被认为“是一项脱胎于东方传统文化,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行政监督和权利救济制度”,其所倚重的是行政而非司法权力。目前对宪法权利的实效性救济,在较大程度上也是依赖于行政救济的手段,包括行政复议、行政仲裁以及信访等途径。作为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信访类型,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内容是针对终审生效的法院判决,甚至案件自诉至法院伊始,诉讼当事人即上访要求党政机关监督法院作出公正的司法判决。换言之,只要对法院的判决不满,当事人就可以通过信访启动某种更高的权力来否定对自己不利的判决,司法不再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本应是一种柔性辅助制度的信访,事实上却与其他主要救济制度分庭抗礼,成为“最后一种救济方式,而且被视为优于其他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

(二)信访机构众多,处访效率低下。

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由于权限小,几乎没有被赋予什么实际的处理权限,在现行体制下,信访机构处境尴尬,看起来什么事情都要管,实际上很多事情都管不了,诸机构之间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存在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与协调的机构。因受访事项常常互有交叉,相互推诿、敷衍或拖延的情况在接访过程中并不鲜见,导致信访人徒劳地奔波于各种不同的信访机构之间,严重影响了信访事项的解决效率和解决质量,损害了行政权威。信访机构所起的作用更像是一个信息中转站,问题的最终处理仍取决于批转对象(相关部门的领导或下级政府的党政领导)和上呈对象(上级党政领导),而不少地方的党政领导对于信访部门的工作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这显然会降低信访事项的解决效率与解决质量,容易使矛盾久拖不决以致激化。

(三)处访程序失范,访民心愿难遂。

数信访问题最终还是返回当地政府部门处理,访民无法通过信访得到接访部门的实际救助。而在目前我国行政权力强大、内部监督乏力、外部制约缺乏的环境下,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访民试图借助信访制度使案件得到行政领导的特别批示以获取救济的愿望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一个单方的美好愿望而已。

(四)政绩考核加大救济成本。

实际上,即便是这样一种不完全的、并不具有太大实效性的救济途径,对访民而言也正在变得越来越难以靠近。各级政府现在一般规定有上访指标,信访量被纳入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地方政府一个重要的政绩考评指标,突破该指标就要在基层政绩考评中扣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了降低上访率以提升政绩,地方政府对民众的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如临大敌,不仅不把这种上访视为民众的一项权利,对上访者反映的问题予以重视,反而还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阻挠和压制,甚至不惜动用公权力、动用暴力对上访者进行围追堵截,使“截访”、“拦访”成为普遍现象,不仅耗费了大量的行政成本,而且造成公民与政府的对立,对政府的威信也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四、解决当前涉法涉诉问题的几点建议。

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民众对各级党委、政府的愿望和期待,是时代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保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了审判监督、检察监督职能,完善了申请再审程序,规范了申诉信访行为,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

1、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各级政法部门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要把涉法涉信访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议程,建立和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处置机制。由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部门组成和律师参与的“一站式”联合接待涉法涉诉来访群众的专门场所,主要任务是接待来访,听取诉求,解答和解决涉法涉诉相关问题,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管领导包案,全程督办,以确保一名领导管到底,一个问题解决到底。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全面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健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不作为、乱作为及执法显失公正、群众意见较大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同时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4、创新工作机制,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按照“解决矛盾纠纷,确保一方平安”的工作目标,有效整合公检法司、信访、工青妇等部门资源,建立相互协调、多方配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及其他暴力纷争。把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部门依法处理。针对当事人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

5、依法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依法规范上访行为,引导上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违法上访的,对无理取闹,无理缠访和煽动闹事的上访人员,经教育劝导无效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的现象。

农村信访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利益冲突加剧,由各种矛盾和现实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信访形势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问题,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上升趋势明显。一段时期以来,群众到市上邕进京访、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增势明显。据调查,20xx年1至7月,全市信访总量为4568件人次,与20xx年同期的3411件人次上升33.9%;群众越级到自治区上访580人次,重复访467人次,与20xx年同期的439人次和382人次,分别上升32.1%和22.3%,群众集体访123批次1743人次,与20xx年同期的96批次1527人次,分别上升28.1%和14.1%;上邕进京和异常访也时有发生。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突出,群众就同一问题不断反映上访,处理难度大。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军队退役人员和工商分流人员等方面。这些问题大多数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相关,涉及群体性利益,处理难度大,有些问题久拖不决,形成相当数量的重复访。20xx年1至7月,全市接待反映上述方面问题的上访同比增加54%,其中,重复访占46%。三是信访诉求形式激烈。近年来,群众采用走访形式反映问题的明显增多,走访的增长要明显大于信访。集体访尤其是大规模集体访增多,越级集体访增幅较大。20xx年1至7月,市本级接待群众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分别上升28%和14.1%,越级集体访、重复访分别上升32.1%和22.3%。选择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庆期间到市进邕上京上访,到重要政治活动场所聚集的非正常上访增多,聚集滞留党政机关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增多。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信访秩序。认真剖析其中的原因,不可忽视的是由于一些信访群众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一些误区。为此,引导信访群众走出认识误区,是当前信访工作应该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误区一,信访群众普遍认为以上压下而进行信访,可以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一些信访群众认为无论什么问题找的机关级别越高,找的主要领导职务越高,由他们给下级责任部门或主管领导施加压力,信访问题就越容易得到解决。市本级20xx年1至7月共受理群众来信924件,其中上级转办的来信就达867件,占信件总数93.8%,有写给中央、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的,也有直接寄送中央、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的;一信多投的现象较为普遍,而真正向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本级行政机关反映问题的却不多。群众来访也如此,信访干部在接访过程中,常常听到有上访群众说,我不找信访局的同志,我要找党委、政府一把手。

误区二,信访群众认为在国家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上访,通过扩大社会影响可以给基层施压。平时,信访干部在接访中常有信访群众说,你说没有政策,等我到重大活动和节日来上访就有政策了。有些信访群众认为在国家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是各级领导要求维护稳定的重要时期,这时上访会引起领导和责任部门的重视,就会及时给予解决他们的诉求,就算达不到预期目的,也多少会得到一些好处。少数上访群众尤其是极个别上访老户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专门选择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上访。

误区三,信访群众认为信访部门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决。信访群众认为信访部门就是代表党委政府解决一切问题的责任机构,不区分什么类别的问题,都找信访部门,问题反映到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就应该立即给予解决,否则就是信访部门工作失责失职。因此,对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依法依程序处理信访事项很不理解,因而采取反复纠缠的方式来反映个人的诉求。

误区四,不少信访群众认为变换上访对象,可以使信访问题获得更好的解决。错误地认为这个领导或部门已回复按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找到其他领导或部门就可能有希望得到解决;上一届领导说不行不等于下一届领导说不行。常常有信访群众存在有一种侥幸的心理,找了这个领导又找那个领导,找了个部门又找那个部门,甚至有的是上一届领导已按政策处理了的,到换届之后他又旧事重访。

误区五,信访群众认为人多就是政策,人多信访问题就能解决,更有甚者有少数信访人策划、组织大规模上访,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想法。认为政策也是人制定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上访的人数次数越多,就会引起领导的重视,就会重新调整政策;少数信访人甚至有时常伴有过激和违法行为。信访干部在接访中,常发现有些集体访组织严密、准备工作充分、分工明确,更有甚者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开用手机组织群众集体闹访、缠访。

差异,少数信访群众以个人主观感觉和习惯进行信访活动,更有甚者是道听途说或是受人唆使,缺乏主见,致使其行为超出了正常的.信访轨道,有的甚至违法,但自己全然不知。第二,有的信访群众在利益驱动下不择手段信访,罔顾公序良俗。一些信访群众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和办法,进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或聚集群众向政府施压;还有一些信访群众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专打擦边球,认为只要是上访怎么干也不犯法,政府也不会把他们怎么样。

第三,一些特殊群体认为其身份特殊,上访也应享受特权,认为自己反映的信访问题应与一般群众的信访问题区别对待,有关部门和领导应特事特办,甚至认为自己有过激的信访行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第四,少数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存在本位主义,部门利益为重,执行上级政策不到位,甚至存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

如何引导信访群众消除对信访的误解,走出认识误区,是信访工作面临要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据调查,目前大部分信访群众是相信党委政府的,都能理性依法信访,并不想越级信访、集体访、重复访,更不想把问题复杂化。为此,只有掌握主动权,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总结经验,纠正认识偏差,带着问题探索解决的办法,才能引导群众走出信访的误区。

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信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信访群众明白信访是合法权利,但必须依法信访。

第二,要表明一个态度,即依法限期办理信访问题。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一定要依据《信访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受理,按政策的规定进行调处。据调查,信访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他们是出于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向党委政府反映问题,请求帮助和解决困难,希望信访部门能给一个肯定而明确的答复。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部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往往以“请示领导”或“调查研究”之类的话应付,使信访群众误认为这事可能比较复杂,在这里可能解决不了,只有找主要领导或找上级部门要求解决,无形中导致了越级访或闹访现象的发生。因此,要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信访工作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对一般问题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信访群众是否受理,何机关受理,谁负责调处,什么时间有结果。这样可以打消信访群众不必要的担心,做到心中有数。即使信访群众对答复不满意,也应明确告诉信访群众“你有权要求复查和复核”,让信访群众吃个“定心丸”。

第三,要有一个调处法则,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信访事项。在调处信访事项时,执行政策不公、处理事情欠妥,是导致越级访、重复访和闹缠访的重要原因。信访群众误认为在你这里不能依法依政策办事和处理问题,就会失去应有的信任,另辟蹊径。因此,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或信访事件过程中,要换位思考,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对待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信访问题的成因,深入调查研究,严格依法依政策办事。不能依靠想当然、更不能漠然置之。应带着深厚的感情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调处各类信访问题(事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和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农村信访调研报告

为探寻信访发生原因,掌握处访有效措施,稳控信访未来走势,近期,我们以某镇的信访情况为依据,进行调查研究。对全××镇1-4月份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归类,整理内容,分析原因,总结处访方法,归纳处访经验,对当前农村信访情况进行总结和思考。

1-4月份,全镇到县走访数量为16件,到镇走访16件,先后有两人去省申诉,发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两次。从统计上看,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集访数量相对增加。1-4月份,全镇共发生6次集访,占信访总数的16.67%。集访主要发生在农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层机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组村民,为了争得一份机动地单独供本组收益,先后组织两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确认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机构改革中落聘人员、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诉求,都是集访的高发人群。

(二)越级访更加突出。全镇除到镇走访外,发生的去县访、进京去省访都是越级访,不经镇,不经县,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进等村民。信访的层级性被弱化,突发性增强,给预测和应对工作增加难度,给基层人民政府工作带来很多被动,也增加解决信访问题的社会成本。

(三)无理访日趋严重。全镇发生的进京去省访都属无理访。如刘湘君上访的“民师”待遇落实问题,经县市两级信访部门处理,形成结论,否定了他的错误认识,但他仍不死心,继续上访,以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曾伤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访局复核意见为由对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为对象去省走访。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组村民所反映的问题经法院反复处理,形成定论,但他们就是不予认可,固执已见,突然地发起进京申诉,增加信访工作代价。

(四)民主访比较集中。在全部信访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对村组的作为不满意,怀疑他们的公正,认为他们侵权,反映出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规定给予土地承包权或者说给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损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村政务财务不公开,剥夺村民知情权;在调处村内矛盾上不积极、不公平等。

(五)利益访现象十分典型。在上访中,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人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主动要求政府办理城乡“低保”、要求提高土征收补偿村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新南村七组村民在村统一分配土地时以虚报人口方法多获取59亩土地,对外发包收益,村集体纠正收回,在经法院审判败诉后,他们竞到最高院上访,企图夺回土地。

信访新特点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结果,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具体反映,折射出我县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城乡物质文化进步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县经济发展、文化活跃、思想解放、环境宽松、以民为本发展思路的明显成效。信访是稳定情况的“情雨表”,多发的信访虽然暴露出很多不稳定因素,但也充分证明了发展的持续与高效,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伴随着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一定会出现,这是利益变化引起的必须结果。比如我镇的国投土地平整项目建设,关系到土地的重新划分,涉及有关人的具体利益,难免有人通过信访表达请求。在机构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们走上信访的道路。所以,信访是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现象,只要充分认识并认真对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开展工作。正是以民为本理念的强化,我们强调服务与诚信,弱化管理与监督,理解并宽容群众的不合理请求,对他们偏执甚至错误的行为只是加以说服教育而不是制裁与惩罚,导致信访方便快捷,成本较低,成为人们主张权利,维护利益的重要选择,信访数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内不会减势。

环境的宽松加上信息时代信息的开放,群众思想活跃,想法丰富,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利益观念强烈,耻于利而荣于义的思想进一步弱化,积极争取应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该得利益,使得利益访现象非常典型。

为了减少恐惧心理带来的精神压力,许多群众在人多壮胆心理作用下积极利用集访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众为了制造声势,增加政府压力,人为地串访集访,导致集访的相对增多。

多少年来官情结在群众心目中始终存在,认为官大好办事,权重办成事,在“告御状,众官怕”心理驱使下热衷于进京进省上访,造成越级上访的高发。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为村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规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在某些方面难以操作,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生活需要。比如对村组法律地位问题,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作为村内的村民小组能否有自己独立的土地等财产,现实生活中,很不统一。有的村以组为单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个标准,分包土地。有的村,组里有自己的实体,收益为本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属财产没有组属财产。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笼统,引发歧义与争议,产生上访。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处理事务淡化程序、不公开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众合理怀疑,引发信访。更有部分村组干部作风不务实,工作不积极,服务不到位,群众有意见,只好上访。

极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对待历史,不能摆正历史与与现实的关系,总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过去,以现在的标准去衡量昨天,从而产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于当前和今后,不可能调整过去。一些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代课老师,他们不感恩当初组织上的照顾,让他们成为先进分子,从普通群众中脱颖而出,从事非农业劳动,有一份体面的岗位和当时不错的收入,反而以组织欠债的心理要求补助安置、帮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资,或者主张支付养老金,用现时的政策回去调整过去的事情。在这些根本不可能落实的主张不能实现时,就理直气壮地上访。

信访是发展的伴生物、附属品,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保护并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访,既不熟视无睹,束之高搁,也不大惊小怪,草木皆兵,要认真对待,积极应对,因势制宜,对症下药,努少消除信访,为发展扫清障碍。

(一)正确评价,理性判断。目前,党和政府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维护权利的渠道,必须全力建设好这项惠民工程。在评价信访问题上应坚持理性判断,正确评价,既不能将信访等同于工作责任,也不能将信访视同无理取闹,正当的信访是群众困难,应认真研究解决,无理的信访是市场经济利益化的表现,应从解访工作中册除。对照这个标准,当前在评价信访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数字主义的不足,没有区分和辨别正当访和无理访,科学性与公正性欠缺。在评价稳定质量上,不能单以信访发生数量为标准进行考核,而是要区分正当访与无理访,只能将正当访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将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无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无理访排除考核指标之外,如此,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评价一个地区的信访工作业绩时,也不能单以信访总量作为考核标准,而是要结合人口、经济建设指标等各种因素综合评价,以合理的判断,公正的考核调动信访工作人员积极性,推动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

(二)因势制宜,灵活处理。对待上访要主动迎接,不可回避拒绝。要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信访有路走,有门进。只有这样,才能将矛盾留在身边,否则造成矛盾升级,越级上访,不但造成工作被动,而且为处理增加成本和难度。对待信访,要耐心接待,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寻找策略,切不可闭目塞听,敷衍了事。对于各种信访事项,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加强教育疏导,分流无理信访;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正当信访。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不能认为平白无故地为他人办事是劳而无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办服务事。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给予答复,把上访始终控制在手中。要提高处理纠纷和矛盾的技术水平,因势制宜,灵活多变,以各种变通方法解决棘手难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曾为发展作出牺牲的群众,把他们从求偿的上访路上拉回来。

(三)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治标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随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阳光行政已成为时代新潮,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办事公道,公开透明,否则群众就有理由怀疑我们所做的工作,就会制造不必要的上访。从上访统计情况看,上访多发的村,大都存在办事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够的问题,对群众报告不足。我们处理事情,开展工作一定要树立群众眼睛最亮的理念,时时想着让群众知情和参与,不要怕烦,不要嫌累,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为聪明,蒙混过关。村务,特别是村财务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土地林木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一定要征得群众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实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村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权利义务问题,在法律政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以《意见》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议定方法解决,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不足。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和动员群众走依法解决矛盾道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文明规范地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

(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息访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任何单兵作战都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各个部门,各个成员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种优势,为解访献计出力,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责任谁负责原则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门间、人员间的互补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补充地完成任务。信访综治部门要积极受理上访,主动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访情况,掌握上访原因,提出解决建议,根据对口原则,将需处理事项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和个人。相关部门要根据“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积极主动地受领信访案件,迅速履行职责,妥善解决问题。在解决措施上,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包括在宣传教育上求过关,在机制责任上增压力,在奖惩激励上生动力,着力完善息访止争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在乡风民俗上找途径,在亲情友谊上寻突破,不断丰富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要坚持依法治访,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处访程序,及时治理各种无理访、非正常访,切实发挥党纪法律在处访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

乡镇信访调研报告

目录。

政府的领导下,各级领导班子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工作到位、基层工作到位、信访部门工作到位;各级领导干部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过问、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认真听取、采纳群众信访中的意见和建议。一个全党重视、上下关心信访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信访问题的成因日趋复杂。

从信访渠道反映出的问题看,新时期信访者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和改革的深度、开放的广度、经济发展的速度、群众承受能力的程度息息相关。其反映的内容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各阶层,因而处理起来难度也就越大。

(二)集体访占据了主体地位。

近年来,到党政机关进行集体访的频率高、规模大、人数多,占据了信访活动的主体地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对集中。

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增多,群众反映强烈。

(四)行为激烈的异常信访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一些群众抱着“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以及“要想有出路,必须上马路”的思想,动辄结队伍、上公路、打横幅、拦车辆、滞留哄闹接待场所;还有一些人有意选“两会”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集体上访,向政府施加压力。

(五)进市赴京上访抬头。

有的认为“机关越大头儿越大,解决问题越快”,于是千方百计越级上访,制造不良影响。

二、问题与原因。

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利益格局进一步调整,群众信访量增多的趋势不大可能在短时期内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由于大气候的影响,一些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彻底消除。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必须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地方的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在全党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认识不到位,摆不正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群众观念不强,对信访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不出事盲目乐观,高枕无忧,一旦出现问题,则束手无策,怨天忧人,甚至往外一推了之。还有一些乡镇的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政策观念差,不能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依然按计划经济、行政命令的老一套决策、指挥工作,人为地造成一些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

(二)解决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同志解决问题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使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欠拖不决;一些同志形式主义严重,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回避、推诿的态度,激起众怒。

(三)信访渠道有待进一步疏通。

部分乡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访渠道不够畅通的现象。比如,信访专兼职人员变换频繁,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信息反馈不及时,政治嗅觉不敏感等等,往往上访人集结进区或去市之后才仓促应对,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建议与对策。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接受监督、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反映社情民意的“寒暑表”、“减压器”。在新的形势下,必须以创新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

(一)增强创新意识,确立信访工作的新思路。

区委七届十次全体会议确立了建设赣西先进工业区的奋斗目标,为做好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深刻认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性,正确认识改革发展所带来的一些社会矛盾的必然性以及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紧迫性,从而更加自觉地从全区工作的大局出发,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解决各种矛盾的根本措施,把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目的,切实增强政治观念、全局观念、整体观念和责任观念,彻底扭转信(更多请关注:)访工作,“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消极被动局面,主动改进工作,克服畏难消极情绪,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

立起完善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通过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真正建立起对信访工作整体重视,层层重视的稳定长效领导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加强宏观指导,明确目标要求,定期检查考核的科学管理机制;坚持各项领导制度,严格实行工作通报和加强责任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要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做到层层有信访工作组织、有接待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标准和制度,达到个人访不出乡(镇、街)、集体访不出区,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发生地,把矛盾化解在本区不越级。三是要建立灵敏、准确、快速的信访排查调处制度,强化信访预测、预警、预控能力,千方百计防止和避免个访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社会化。通过加强对信访问题的层层排查调处,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超前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说服一批信访老户息访息诉,消除不安定因素,达到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维护全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三)畅通信访渠道,拓展联系群众的新途径。

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纳入大信访网络,充分发挥代表和委员联系面宽、层次较高、信息灵和反映人民意愿最直接、最真实、最广泛以及做上访群众工作最便捷、最有说服力的优势,化上访为下访,化对立为对话,化消极为积极,使人民信访成为群众向区委、区政府献计献策、参政议政的重要窗口。四是要加大地区信访工作的协调力度。密切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综合治理,联手办信访。当前,企业问题社会化已经成为信访工作的一个热点。为此,要积极配合企业做好职工及其家属信访工作,把应由社会承担和解决的问题主动担起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依法治访,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仅靠信访部门是不够的。要采取新形式、新举措,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加强同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对那些涉法信访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对反映和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事项,可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共同会商处理疑难信访问题,以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二是要加强同政府法制部门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涉及行政执法投诉和行政复议方面信访问题的接待处理办法,以提高依法治区水平。三是要加强同劳动仲裁机构的协调,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把涉及劳动纠纷、仲裁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引导到法定程序去处理。

另外,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加强信访部门的基础管理。一是要大力加强信访部门的队伍建设,选拔配备素质高、年富力强,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二是要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提高办公效率,增强工作实力,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规的制定往往会滞后于新事物和新情况,没有法律法规的界定和约束成为导致上访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滞后还表现在执法不严上。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更不允许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但是,“越轨”的行为时有发生却少有有效制约。

3、认识上出现的误区。误区一:法不责众。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凭借“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逃避惩罚。“法不责众”是“腐朽、落后”的中国传统意识,它已成为依法治国的一大障碍。误区二:政府“管”法院。群众中一直存在文秘杂烩网着一种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问题,这也导致不少人信“访”不信法。误区三:以信访量来考评信访工作。目前上级对下级政府信访工作的考评,都是以上访量来衡量的,超过了规定的指标,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受到一定的处理。这种考评方式本意旨在加强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分级承担社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但客观上讲,这种考评方式并不很科学,它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对现任领导有意见,就组织煽动一些人上访,让现任领导难堪,最后往往能达到“撵走”的目的。

难情绪,怕麻烦,同时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与协调。针对这些情况,缺乏有效的文秘杂烩网干部督查跟踪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对缠访闹访等严重信访事件当事人处理不到位。首先,缠访闹访的概念界定不清,对缠访闹访户定性困难,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为平息事态,免于激化矛盾,往往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能放即放,缺乏强有力的执法配合,无法产生震慑力。

二、解决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信访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能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上动真的,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破解信访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上来实的,有效遏制了信访总量持续攀升的势头,缓解了严峻的信访形势,总结他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一是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统一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重大决策要符合社会现实,符合实际,要考虑群众的心理想法,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尽量把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农转非的“农民”纳入低保的范围。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让下岗职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争把改革的阵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和反映问题的群众,并且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形式分析,都要形成文字记录和报告。以便于集中掌握深层次、内幕性、动态性的信息,努力掌握情况处置工作的主动性。

乡纪委通过翻阅资料、走访座谈、总结经验等方式方法,对信访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建立领导机制,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乡领导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一次分析研究信访形势,每年都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全年。今年,乡领导阅批群众来信2件,占来信总量的100%。乡党委书记在乡信访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搞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乡各部门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即“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把握信访工作重点,重视控制“三访”工作。

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控制“三访”上升势头,我们积极落实领导责任,抓好基层信访工作,着重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实实在在为上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使大量的信访问题被消除在萌芽状态。我乡每月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形成制度,依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个人,对信访疑难积案采取“领导牵头,信访协调,部门负责”的办法逐步予以解决。特别是在重大节日期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排查工作,及时做好化解工作,为及时处理大规模群体上访和突发事件,有效控制“三访”的上升势头做好了前提准备。

3、加大督办力度,抓工作落实。

信访工作是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为进一步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我乡加大了督办力度,专门落实督查人员,建立查办制度,明确查办内容,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现场查办,以掌握我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信访工作:

1、重视学习。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乡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的局面。

2、落实责任。要继续深化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真正把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党政领导全体的长期的稳定的重视信访工作的领导机制。

3、抓住重点。要把减少“三访”作为信访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排查信息工作,对集体上访和异常信访苗头,要落实责任及时做好疏导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以控制“三访”上升势头,并将排查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映。全乡上下要重视信访信息工作,要上下贯通,形成精干高效的信访信息队伍和网络体系。

4、转变作风。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注重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努力减少重复交办,提高群众满意率。落实抽查制度,加强对续报事项的跟踪督办及现场督办力度,不断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经常性的开展业务研讨会,建立一支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信访工作队伍。

××乡纪律检查委员会xx年×月×日。

解与群众诉求的即得利益相差甚远,引起新的群体访、越级访将长期存在,难以彻底化解信访根源和隐患。

2、部分党员干部素质低下,服务意识淡薄引起的上访件有所上升。由于少数干部严重脱离群众,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个别干部甚至欺压百姓,违法乱纪,引起群众极度不满而上访。

3、腐败现象的刺激成为群众信访新的诱因。当前存在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腐化堕落等腐败行为和现象,尽管由于近年来不断加大惩治力度而有所收敛,但作为一定历史阶段内的社会现象,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还要有个过程,而这些不正之风的存在与人民群众大量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所形成的强烈反差,已成为导致群众心里不平衡而信访的一个社会原因。

4、信访“三多”现象明显。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不断产生,群众信访呈现出“三多”现象,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增多,影响经济发展的信访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突发性集体访增多。

5、历史遗留问题信访件呈集中表现趋势。属于多年或几十年未解决的历史问题占一定的比例。这类上访群众,大都是老上访户,使一些多年积累下来久拖未决的问题,重复来访。

二、结合以上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方式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科学化水平: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信访举报专项治理工作。信访举报工作要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确定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切实开展信访举报专项治理工作。

2、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一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终审认定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等,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二要认真落实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和转送制度、听证制度、案件终结制度和督查督办等制度,全面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三要严格责任追究,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要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育工作,确保上访群众的稳定。

4、更新思想观念。新形势下的信访问题,既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也是群众利益诉求的集中体现。只有多从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信访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改变以往信访部门单独负责的接访工作模式,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资源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统一受理调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解决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

5、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努力探索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新路子。加强观念创新,树立大信访观念、依法信访观念,立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访工作的新情况,理出新思路、拿出新措施,积极投探索信访工作新经验,想方设法投入人员、建立信访工作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信访渠道,努力做到三公开,即法律政策及事实公开、处理过程公开、处理结果公开。通过对信访人知情权、申诉权的尊重,促使信访人放弃过高和无理要求,增强基层处理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

取定期信访下基层和常委信访接待日活动等方式,广泛听取民意,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冲突,收集掌握信访了解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上级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创造条件。

8、认真解决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在畅通信访渠道上探索新思路。要进一步端正思想,转变观念,正确对待群众的信访工作,把群众信访作为重要的民意资源,积极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要贴近群众,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年需,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积极探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的新思路。

强信访干部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信访工作者处突应急的能力,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建立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学习锻炼的制度,加深对基层的了解,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努力打造一支能够胜任新时期工作需求的干部队伍;要做到“案结事了”,对信访问题要逐案分析,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合情的问题,要认真给予答复,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对一些不合法和不切合实际的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提前预防和布臵,及时消除。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信访工作调研报告xx年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2018年假期中学会计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一)人力资源部工作总结的基本含义。

人力资源部工作总结,是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

定成绩,找出不足,迅速提高办事效率。(二)人力资源部工作总结的写作要点。

公司人力资源部20xx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是收获的一年,是我们飞速发展的一年。今年,本部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

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公司创业、创新、创造的“三创”主线,努力。

学习,积极工作,同心协力,努力完成了上级和公司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积极学习,不断开拓。

在思想上,我部同志积极学习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参加了委组织“植。

树”和中心组织的“两思”教育活动,并结合本职本岗的实际进行讨论,不断提高认识,做。

好工作;组织参加了“市一年一小变”成果展览,参加了市科委举办的纪念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国xx周年的文艺演出;出版了公司黑板报期;组织公司全体的干部职。

工参加了全市的普法考试,全部成绩优良。二、考核工作方面。

认真做好公司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在完成20xx年的年度考核后,继而进行了。

20xx年第一季度的工作考核,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参加了每个部室的工作小结,了解。

掌握部门领导对职工的考核意见和对下一季度的工作要求,促进了各部室的工作开展。

三、人力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方面。

1.为了实现中心对服务公司的“减员增效”的目标,先后将摩托车、自行车保管站两。

幢大楼的清洁卫生工作转向由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使服务公司的临时工大幅减少。

理员;及时为公司名同志办理了调入公司一系列的手续;给产业服务公司的名。

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了公司为进驻科技企业服务的正常工作,实践报告《中学会计实践报告》。

2.草拟公司机构改革和部门调整的方案,制定了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在公司班子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双向选择上岗,一定程序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涉诉信访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于xxxx年6月1日至6月1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以全市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为重点,深入到xx、xx、xx、xx等县(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调研,调研方式主要有采取座谈、走访和查阅资料等,并委托**、**、**、**、**、**、**、**等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成立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落实接访措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取得成效,xxxx年至xxxx年4月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信访件2405件次,其中来信822件,来访**83件次,连续4年保持为涉诉案件进邕信访量最少的市之一。

(一)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完善诉讼服务功能,配置便民利民设施,配备立案信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和司法救助制度等。以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涉诉信访案件办理。20xx年以来,全市法院落实司法救助39人,救助资金60.9万余元,解决了20件信访案件。

(二)涉诉信访数量同比逐年下降。几年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强化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措施,注重涉诉案件源头治理,及时受理群众信访,自20xx年来,群众来信来访量同比逐年下降,20xx年同比2011年下降1.02%,2013年同比2012年下降30%,20xx年同比2013年下降2.31%。

(三)化解越级信访工作取得实效。20xx年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的工作大局,高度重视越级上访案件,加大息诉化解力度,越级上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化解。20xx-20**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接中央政法委交办信访件77件,现已办结;承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信访件4件,已均转到相关部门办理答复;承接自治区政法委交办案件8件、区高院交办案件9件现均已办结;此外,对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件4件、群众路线办交办的信访件11件均及时办结,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答复当事人。

(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诉非衔接”改革取得新成效。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以涉诉案件办理工作为重点,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机制,xx县人民法院的“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以完善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为核心,通过建设五大平台、构建八项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保障“诉与非诉”的有机衔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涉诉信访案件大幅下降。xx县法院“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先后得到xx高院和最高院肯定,在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xx县人民法院荣获了全国50家“示范法院”的荣誉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调研中了解到,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诉信访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法院裁判不服;二是对生效的判决未能执行到位不服。但从法院受理涉诉信访案件遇到的问题看,情况比较复杂,解决问题难度较大。一是涉诉信访主体多元化,信访人员来自多方面群体,人员构成复杂;二是诉求利益化,有的超越法院职权范围,缠访缠诉时有发生;三是反映问题种类多样化,涉及行政执法、土地拆迁赔偿权属争议以及对法院一审、二审裁判不服,要求改判或重新审理;四是信访群体性明显,理由偏激,对立情绪大;五是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证据缺失,调查取证难,化解工作难度大。

经调查分析,认为全市两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主要是:

(一)信访当事人法治意识不强。由于部分信访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对诉求程序、举证期限、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等问题缺乏了解,对败诉问题不能理性对待而到处上访,一些案件当事人利用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视,把越级访、串联访、敏感期间访作为施压手段,企图”闹中获利”,本来案件结果没问题,仍持续缠访。

(二)个别审判案件质量不高。个别司法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案件审判质量存在瑕疵,以至存在错案,导致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

(三)生效判决案件执行不到位。由于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或者采取各种办法恶意逃避执行,一些生效的判决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申请人“信访不信法”。

(四)涉诉信访案件出口不畅。按照法律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信访人员坚持上访,一些部门没有按照终结案件有关规定办理,仍重新交办,导致信访案件无法有序退出落实移交稳控责任主体,案件终而不结。

(五)涉诉信访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工作制度还不够建全,处理措施不够明确、执行刚性不足。有的合法诉求没有得到及时解决,造成了信访人长期信访;对无理缠访、闹访、违法信访没有给予相应处理,助长了信访人长期的无理信访、闹访,违法信访,扰乱了社会秩序。

(六)部门联动沟通不够。涉及信访件的各部门间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协调,导致各部门之间责任不明,在工作中对同一案件重复交办、多头交办,相关部门只能反复复查、反复报告,造成信访资源浪费,案件长期得不到终结。

三、意见建议。

针对我市两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对信访群众教育引导,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工具以及各类普法工作平台,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结合典型案例,继续加大法律政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并通过法律渠道和司法途径合理表达诉求,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法治、依法维权的舆论环境和依法信访的法治秩序。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队伍的素质培养,不断加强法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全面推行阳光司法,完善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将审判、执行工作责任与信访责任有效衔接,从源头抓好治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效遏制和减少涉诉信访。

(三)加快执行机制改革,切实化解“执行难”。加快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步伐,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功能设置,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创新执行工作模式,推进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实现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离,保障执行机制改革的各项试点工作尽快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严格落实终结性解决机制,保障涉诉信访案件从司法程序退出。要按照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实行,对不服法院裁决的信访案件应当以解决信访人反映的案件问题为依据,在司法的框架内解决,既要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和各种诉求权利,又要维护国家信访制度和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原判完全正确、帮扶工作到位的案件,及时启动终结程序,提高终结案件的审核效率。对信访终结案件,人民法院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好教育帮扶工作,真正实现责任主体的转移,使终结案件从司法程序中有序退出,实现息诉罢访。

(五)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方法,推行诉非衔接和引入第三方解决问题的信访机制。要全面推行田林县人民法院“诉非衔接”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行诉访分离制度,按照法律的规定,规范受理范围、明确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及时审查、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涉诉案件,并依法处理。充分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实践、当事人信任等优势,探索由律师为主体,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社会第三方参与的陪访机制,用无利害第三方介入评判谁是谁非的方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合力。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多途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努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衔接,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农村信访调研报告

为探寻信访发生原因,掌握处访有效措施,稳控信访未来走势,近期,我们以某镇的信访情况为依据,进行调查研究。对全××××镇××-××月份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归类,整理内容,分析原因,总结处访方法,归纳处访经验,对当前农村信访情况进行总结和思考。

××-××月份,全镇到县走访数量为××件,到镇走访××件,先后有两人去省申诉,发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两次。

从统计上看,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集访数量相对增加。××-××月份,全镇共发生××次集访,占信访总数的xx%。集访主要发生在农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层机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如xx村xx组村民,为了争得一份机动地单独供本组收益,先后组织两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确认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机构改革中落聘人员、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诉求,都是集访的高发人群。

(二)越级访更加突出。全镇除到镇走访外,发生的去县访、进京去省访都是越级访,不经镇,不经县,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村×××等村民。信访的层级性被弱化,突发性增强,给预测和应对工作增加难度,给基层人民政府工作带来很多被动,也增加解决信访问题的社会成本。

(三)无理访日趋严重。全镇发生的进京去省访都属无理访。如×××上访的“民师”待遇落实问题,经县市两级信访部门处理,形成结论,否定了他的错误认识,但他仍不死心,继续上访,以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曾伤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访局复核意见为由对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为对象去省走访。×××、×××、××村××组村民所反映的问题经法院反复处理,形成定论,但他们就是不予认可,固执已见,突然地发起进京申诉,增加信访工作代价。

(四)民主访比较集中。在全部信访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对村组的作为不满意,怀疑他们的公正,认为他们侵权,反映出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规定给予土地承包权或者说给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损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村政务财务不公开,剥夺村民知情权;在调处村内矛盾上不积极、不公平等。

(五)利益访现象十分典型。在上访中,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人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主动要求政府办理城乡“低保”、要求提高土征收补偿村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xx村xx组村民在村统一分配土地时以虚报人口方法多获取xx亩土地,对外发包收益,村集体纠正收回,在经法院审判败诉后,他们竞到最高院上访,企图夺回土地。

二、信访新特点的成因分析。

信访新特点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结果,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具体反映,折射出我县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城乡物质文化进步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县经济发展、文化活跃、思想解放、环境宽松、以民为本发展思路的明显成效。信访是稳定情况的“情雨表”,多发的信访虽然暴露出很多不稳定因素,但也充分证明了发展的持续与高效,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伴随着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一定会出现,这是利益变化引起的必须结果。比如我镇的国投土地平整项目建设,关系到土地的重新划分,涉及有关人的具体利益,难免有人通过信访表达请求。在机构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们走上信访的道路。所以,信访是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现象,只要充分认识并认真对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开展工作。

正是以民为本理念的强化,我们强调服务与诚信,弱化管理与监督,理解并宽容群众的不合理请求,对他们偏执甚至错误的行为只是加以说服教育而不是制裁与惩罚,导致信访方便快捷,成本较低,成为人们主张权利,维护利益的重要选择,信访数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内不会减势。

环境的宽松加上信息时代信息的开放,群众思想活跃,想法丰富,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利益观念强烈,耻于利而荣于义的思想进一步弱化,积极争取应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该得利益,使得利益访现象非常典型。

为了减少恐惧心理带来的精神压力,许多群众在人多壮胆心理作用下积极利用集访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众为了制造声势,增加政府压力,人为地串访集访,导致集访的相对增多。

多少年来官情结在群众心目中始终存在,认为官大好办事,权重办成事,在“告御状,众官怕”心理驱使下热衷于进京进省上访,造成越级上访的高发。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为村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规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在某些方面难以操作,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生活需要。比如对村组法律地位问题,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作为村内的村民小组能否有自己独立的土地等财产,现实生活中,很不统一。有的村以组为单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个标准,分包土地。有的村,组里有自己的实体,收益为本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属财产没有组属财产。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笼统,引发歧义与争议,产生上访。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处理事务淡化程序、不公开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众合理怀疑,引发信访。更有部分村组干部作风不务实,工作不积极,服务不到位,群众有意见,只好上访。

极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对待历史,不能摆正历史与与现实的关系,总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过去,以现在的标准去衡量昨天,从而产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于当前和今后,不可能调整过去。一些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代课老师,他们不感恩当初组织上的照顾,让他们成为先进分子,从普通群众中脱颖而出,从事非农业劳动,有一份体面的岗位和当时不错的收入,反而以组织欠债的心理要求补助安置、帮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资,或者主张支付养老金,用现时的政策回去调整过去的事情。在这些根本不可能落实的主张不能实现时,就理直气壮地上访。

三、应对信访新情况措施探析。

信访是发展的伴生物、附属品,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保护并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访,既不熟视无睹,束之高搁,也不大惊小怪,草木皆兵,要认真对待,积极应对,因势制宜,对症下药,努少消除信访,为发展扫清障碍。

(一)正确评价,理性判断。目前,党和政府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维护权利的渠道,必须全力建设好这项惠民工程。在评价信访问题上应坚持理性判断,正确评价,既不能将信访等同于工作责任,也不能将信访视同无理取闹,正当的信访是群众困难,应认真研究解决,无理的信访是市场经济利益化的表现,应从解访工作中册除。对照这个标准,当前在评价信访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数字主义的不足,没有区分和辨别正当访和无理访,科学性与公正性欠缺。在评价稳定质量上,不能单以信访发生数量为标准进行考核,而是要区分正当访与无理访,只能将正当访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将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无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无理访排除考核指标之外,如此,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评价一个地区的信访工作业绩时,也不能单以信访总量作为考核标准,而是要结合人口、经济建设指标等各种因素综合评价,以合理的判断,公正的考核调动信访工作人员积极性,推动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

(二)因势制宜,灵活处理。对待上访要主动迎接,不可回避拒绝。要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信访有路走,有门进。只有这样,才能将矛盾留在身边,否则造成矛盾升级,越级上访,不但造成工作被动,而且为处理增加成本和难度。对待信访,要耐心接待,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寻找策略,切不可闭目塞听,敷衍了事。对于各种信访事项,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加强教育疏导,分流无理信访;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正当信访。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不能认为平白无故地为他人办事是劳而无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办服务事。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给予答复,把上访始终控制在手中。要提高处理纠纷和矛盾的技术水平,因势制宜,灵活多变,以各种变通方法解决棘手难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曾为发展作出牺牲的群众,把他们从求偿的上访路上拉回来。

(三)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治标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随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阳光行政已成为时代新潮,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办事公道,公开透明,否则群众就有理由怀疑我们所做的工作,就会制造不必要的上访。从上访统计情况看,上访多发的村,大都存在办事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够的问题,对群众报告不足。我们处理事情,开展工作一定要树立群众眼睛最亮的理念,时时想着让群众知情和参与,不要怕烦,不要嫌累,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为聪明,蒙混过关。村务,特别是村财务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土地林木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一定要征得群众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实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村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权利义务问题,在法律政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以《意见》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议定方法解决,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不足。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和动员群众走依法解决矛盾道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文明规范地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

(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息访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任何单兵作战都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各个部门,各个成员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种优势,为解访献计出力,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责任谁负责原则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门间、人员间的互补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补充地完成任务。信访综治部门要积极受理上访,主动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访情况,掌握上访原因,提出解决建议,根据对口原则,将需处理事项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和个人。相关部门要根据“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积极主动地受领信访案件,迅速履行职责,妥善解决问题。在解决措施上,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包括在宣传教育上求过关,在机制责任上增压力,在奖惩激励上生动力,着力完善息访止争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在乡风民俗上找途径,在亲情友谊上寻突破,不断丰富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要坚持依法治访,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处访程序,及时治理各种无理访、非正常访,切实发挥党纪法律在处访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

信访调研报告范文

从近几年信访情况来看,各种非正常信访尤其是进京非访和群众事件增长势头猛、影响恶劣、处置难度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访这一难题,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对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探寻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多年来保持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众事件。但同时和全国一样,我市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多,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从20xx年到20xx年,各级信访总量连续攀升。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处于多发频发态势,20xx年度,我市进京上访实际发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访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复非正常上访现象比较突出。

我市在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按照中央联席办总体要求,通过采取及时劝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认真规范处置工作、促进解决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绝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访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疏导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多数非正常上访人员没有发生回流现象,没有发生恶性的影响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区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综观我市非正常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与流转、涉军人员、民间借贷、涉法涉诉、房产纠纷等方面。其行为呈现出三个特征:

(一)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今年非正常上访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前几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后,又连续出现退役士官、复员军官等其它涉军人员反映待遇等问题。

(二)规模较大,手段方法灵活、行动组织性强。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严密组织,统一口径。如民办教师、涉军人员、“残疾车主”,“银行协解人员”串联、抱团集体上访的倾向非常明显。

(三)行为过激,对抗性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大。有些上访人不管自己反映问题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门、中南海、使馆区等场所,拉横幅、静坐、围堵大门、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上访。

随着利益格局调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广大群众中显得尤为突出。上访群众心理心态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错误心态: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投机心理;“盲从”、“赌气”、“盲诉、盲访”心理等。再加上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人以访谋生,因访得利,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逐年增多。

1、劝返机制的负面影响。对非正常上访,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对减少正常上访总量效果明显。然而从实践中看,上访人产生了去北京上访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负面效应,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恶性循环。

2、考核通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发生非正常上访后一级通报一级,为降低数量,后移名次,基层就会采取“拦”、“堵”、“截”等手段,这就给上访人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访的错觉,以此要挟责任单位满足其过高诉求或不正当要求。

3、责任划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特殊时期、敏感时节,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为完成稳控任务,就可能答应了一些不该答应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众通过非法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导致工作越做越被动。

非正常访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受理过。但乡镇、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力量薄弱,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成为一句空话,导致矛盾上行。同时基层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确实存在方法简单、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进京上访。

1、在适用法律上有难度。《信访条例》内容欠缺,导致上访秩序混乱。首先,《信访条例》没有对上访案件做终结的法律规定;其二,对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三,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缺乏刚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访条例》的法律约束力,导致上访秩序混乱。处置非正常上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分散规定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多属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2、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的主体不明确。非正常上访行为违犯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本应由公安处置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尤其是劳教制度取消后,老户活动更加频繁,组织更加严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参与非访的将近1万,对于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导,没有什么好的对策,导致加入非访队伍的人员不断增加。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构建应急处置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京工作,专门成立接访二处,主要负责群众进京上访的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

2、精心组织,快速反应。驻京工作组成立以来,按照“遇有情况,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处置原则,发现人员失控进京,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到敏感地区布控,果断处置,迅速劝返。多次成功劝返,如海州区张某等6人多次进京,有两次在中南海带出,苏红酒业一批33人次进京被成功劝返。

3、全力协调,多措化解。每次发生非访以后,市驻京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向省驻京工作组及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及时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核减。同时,对于事发单位发函交办,跟踪问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访。

尽管我市在处置非正常信访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接回难。如果上访人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访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人接回。二是稳控难。非正常上访人员在北京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处理难。由于法律依据和证据不足,即使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做出拘留、劳教等处理,被处理的非正常上访人若对处理不服,就会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往往会被裁定为败诉,还要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赔偿,致使许多公安机关不敢依法处理。

2、现有的信访终结机制不健全。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问题确已解决并且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而事实上,只要上访人不息诉,上级就交办,原来的终结随之成为一纸空文。尤其是对已经法律程序终结的无理非正常信访,缺乏相应的终结机制。

针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现、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在实践中化解非正常上访的探索,提出如下对策:

化解信访矛盾的理想路径是把信访资源的整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把信访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统一、权威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从目前组织架构来看,市级党委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优化信访的社会环境及运行机制,根据市情,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适时协调的信访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众工作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优势,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

社会协同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和化解信访矛盾的主渠道。随着社会网格化管理创新模式的不断推行,结合信访矛盾网格单元化解方式的运用,可以构建以来访接待为主轴、法律咨询解答与心理咨询为辅佐的“一轴两翼”接访模式。

一是在“规范”、“畅通”中推进有序上访。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规定,改“批示立案”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申诉,没有领导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访条件的上访申诉,即使有领导的批示也不能立案,严防接访中的随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减信访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踪评估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对因政策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注重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执行中执法者不当行政原因造成信访问题时,信访工作机构要大胆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制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在“调处”、“化解”中提升社会协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探索民间组织参与信访,让非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担起社会弱势群体与政府及司法机关间沟通、协调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如社会义务工作者对各类信访人群的义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社会关怀等,以形成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人民群众社会基础。

在信访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的社会管理机制,综合体现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贵包容、法治保障相结合原则。

一要以“评”控访。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判有关信访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误导性等潜在风险,既要防止大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众事件,也要防止忽视小信访问题而演变为大事端。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科学、慎重决策,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二要依“法”息访。建议建立公开听证信访制度和必要的信访终结制度,对“两级终审”、“三级终结”的案件进行最终认定,推广无理上访户终结制度,把信访听证与规范信访秩序结合起来,实施无理上访老户终结制度。

三要依“规”惩访。面对恶意非正常上访行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处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从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访行为表现后,对那些在非正常上访行为中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处置,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当前信访事项解决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在考核干部政绩时,加大民生指标的分值设置,让干部更加注重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建设,真正做到“群众最关心什么,干部就该考虑什么”。

1、考评内容从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兼顾”,以有效结案率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依据,而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积极解决上访所反映的问题,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来考评。

2、创新过错追究机制。过错追究,就是对因干部违法乱纪、该作为不作为而引起的群众上访,要严格追究干部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严格的扣分处理。但应明确,属于改革带来的阵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访,只能是让各级干部尽量做好思想工作,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属于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应该严厉打击,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过错追究制优点体现在:一是各级干部心里服气,气顺,工作也有积极性;二是个别违法乱纪的干部也会有所收敛;三是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成,形成“爱哭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信访矛盾不能靠“堵”更应重视“疏”。因为“堵”只能将“桥梁”变“鸿沟”,“疏”则能把“天堑”变“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规范的信访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访氛围,让信访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共同支持与努力。解决信访问题任重道远,信访工作制度、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这个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探讨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从总体来看,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真实,提出的要求比较合理,信访行为也比较规范,体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访条例》已深入人心。但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诉求不合理,苦了信访部门,累跨了信访干部,伤透了接访人员。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下岗职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诱发、暴露不少问题,且每个信访件不是单独存在一个问题,而是许多问题并存。

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认为找领导成本少,实惠多,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上访多了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这种观念在信访人中普遍存在。

二是“信访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应该依法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这些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不是走法定途径,而是试图通过信访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对于法定途径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又继而转向信访提出诉求。这种情况也就导致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例如:李艳丽因房屋买卖纠纷上访和朱麦荣因离婚抚养费纠纷上访,虽经法院判决,但仍不停上访,甚至多次赴京。

三是劝返难度大。一些上访为了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机关反映问题,而是频繁到京省敏感地区。特别是那些进京上访人员,他们作为上访代表赴京上访,反映的问题多而复杂,报警、求助和施压是他们进京上访的主要目的。他们一般都要求必须当场答复解决问题,必须见有一定权力的领导才肯回到地方,所以很难劝返。例如上述的李艳丽和朱麦荣,每次进京长时间滞留,多则两个月,且都要见到街道主要领导并答应他们的要求才返回,劝还难度大。

四是街道责重权轻,处理信访问题力不从心。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很多信访问题最终都将责任落实到了街道,但街道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实际权力,而信访反映的问题往往涉及各个层面的问题,却让缺乏权力的街道出面处理。这与街道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很不适应,责重权轻,权责出现错位。例如:程庄村城市嘉园小区业主反映房产证办理问题和华坤景山庄园购房合同违约问题,这本是职能部门的职责,但最终由街道负责。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信访人缺乏法律意识。不少信访人不能客观的看清自己所反映的问题,以为按照自己的利益及要求,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仍提出过分要求,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很大阻力和难度,甚至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又提出新的更高的无理要求,导致问题越解决越麻烦,重复上访现象严重。三是信访机制的缺失。首先是现行信访体制中的接访制度使一些信访人认为上访有理,上访成本低,即使上访不成,也可以异地免费观光旅游,这样助长一些信访人的重复持续上访、越级上访。其次“属地化管理”体制,信访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因此出现不少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居住地都不在这里,但户口是这里的就由这里负责。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有效解决一些信访问题。例如:新华区中信通投资担保公司集资造成许多群众赴京上访,其中有两名户口在xxxx街道,按属地化管理体制,稳控就由xxxx街道负责。该案件事发地在新华区,新华区对该案件的来龙去脉、掌握的更全面、详实,由新华区负责解决更为恰当。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是正确对待。信访渠道是我国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有问题找政府,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和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努力做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切实把群众的诉求解决好,把群众的权益维护好,把群众的情绪疏导好,把群众的意愿反映好。

二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特别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解决。要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依法依政策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识,把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妥善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公开、公平、公正地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减少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认真做好回访。要通过开展对信访群众的回访,认真做好他们思想教育和答疑解惑工作,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用真心来感化信访群众,促使他们早日息诉罢访,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是及时依法处置。对少数无理缠访、闹访人员,不能一味迁就,过度“人性化处理”,该打击的要坚决打击,以收到“打击处理一人,教育疏导一片”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公安信访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的指导下,区信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坚持用群众观念和法治思维规范信访工作,大力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我区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紧紧围绕“事要解决”这一根本目标,全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今年以来,全区共接待群众来访407批2879人次,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19.9%和14.8%.受理群众来信和网上投诉876件,同比上升122%.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到期办结率分别为100%和99.7%,受理各级群众满意度案件112件,群众满意率91.2%.

一是领导带动,自上而下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为从根本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福山区把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重心上移,实行区级领导包案制。在区委主要领导的示范带动下,每天至少一名区级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主持研究案情、亲自提出处理方案,集中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突出问题,以来,已有38起重点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二是上下联动,全面搭建信访群众诉求平台。20为“信访基层基础建设年”,着力打造“五统一、五规范”的区级联合接访大厅及镇街、村居(社区)两级“两统一、两规范”的接访室,全面开始网上信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区级联合接访大厅已进入装修改造阶段,预计将于1月份投入使用。镇街全部设立信访办,村居、企业全部设立信访工作接待室,全力打造受理群众事项的四级网络平台,实现了对群众问题和群众事务的“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同时,积极创新大胆尝试,打造“互联网+信访”新亮点。为进一步提升“阳光信访”水平,全力推动传统信访模式向网上信访转变,我区选取清洋街道福惠社区进行试点,在社区和村居建立网上信访代办点,让居民(村民)在自家门口就能反映自己的信访诉求,将信访工作网络辐射全区,“以点带面”开展网上信访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两个网上信访代办试点运转正常,自投入使用以来,已为群众代办网上投诉122起,化解信访隐患32起。预计20上半年,将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设立网上信访代办点。通过信访渠道的不断畅通,让群众理有处讲、怨有处诉、难事有处反映、问题有处解决。

三是阵地前移,最大限度化矛盾隐患于基层。依托区委区政府联村联户心连心活动及微信“五群连心法”的平台,大力推广信访工作“大社管+信访信息员”模式,在全区联村联户摸底工作基础上,在微信区总群、镇分群、社区群、网格群中均设有专门的信访信息员。对于微信群中的信访信息员,制定了“每日汇总、每周调度、每月通报”制度,由信访信息员对群内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信息汇总、解决跟踪、满意度反馈。通过这种“群众反映问题一日一汇总,责任单位解决问题进展一周一调度,群众反馈评价一月一通报”的做法,已解决解答群众合理诉求223件,有效的将多个集体访、越级访隐患消解于萌芽状态。

二、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信访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种利益关系处于不断调整变化之中,一些长久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信访问题也日渐突出,已成为影响地方稳定与发展的难题。今年以来,全市开展了“重点信访事项和重点人员攻坚化解”专项活动,我区共排查交办了93起重点案件,其中81起是市里刚刚交办的正在办理,12起是我区自行梳理排查的积案老案,这些案件都是长年积累下来的,绝大多数已经结案,但未结服,这些案件既是我区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又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信访工作面上情况。

分析这些案件,从诉求内容看,反映涉法涉诉类有49件,占52.7%;反映房地产类有21件,占22.6%;反映民生类的有11件,占11.8%;反映土地征用类有6件,占6.5%;反映涉军涉教类的有2起,占2.2%;反映其他问题的有4件,占4.3%.从案件年限跨度看,3年以上的有57件,占61.3%;5年以上的有29件,占31.2%;以上的有7件,占7.5%.

在信访具体工作中面临了以下几个困难:

一是信访老户息诉罢访难。部分老户已经以信访为“专业”、为“职业”,寻求利益最大化。这些老户的问题已经解决完并承诺保证息访后又反悔,并不断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并固守“择机”上访定势,在国家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秘密组织串联进京集体上访,给政府施压,()从而提出更多的无理要求或过高要求。这种结服又反弹的积案就有9起。如高某案件,反映征地补偿问题、子女落户以及法院执行不力等问题,多年来诉求一直不断。、两次结服,信访人从政府得到征地补偿款3.2万元并在政府的帮助下解决了女儿落户的问题,对于反映法院执行不力的问题,信访人也表示明白是涉法涉诉问题,将走法律途径解决。以来,该信访人重新开始上访,并提出了更加苛刻的要求,仅年,高某到京非访87次。

二是进京非访案件化解难。国家对“非访”问题的顶层设计不清晰,非访到底属违法行为还是上访行为没有明确说法,导致责权不清。目前,中央对控制进京非访工作非常重视,将非访问题升级到维护国家公共安全高度,要求对进京非访人员实行限时带离,3小时内将上访人接出分流中心,8小时之内带离北京,并采取了约谈地方主要领导、一票否决和“全人次通报”制度。同时,又要求文明劝返。虽然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积极控制进京非访,但是由于非访人员都是仅有的几个信访老户,具有多年的信访经验,了解地方政府的心理,思想偏激,要求过分无理。为达到个人目的和利益,挖空心思和工作人员兜圈子,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今年以来,我区多名老户(多为夫妻、父女、姐弟等亲属关系)就重复非访了110余人次,虽然经全力化解未造成大的影响,但是我们对这些非访人员,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好用,只能被动的采取劝返、带离、稳控措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三是涉法涉诉案件剥离难。《信访条例》明确规定,涉法涉诉案件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一些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走完司法程序,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都已经裁定了,但由于信访人存在“信访不信法”,甚至是“以访压访”的错误观念,依然我行我素、不断上访,要求有关机关做出有利于信访人的结论和作为。有的上访人认为走法律途径时间长、成本高,不愿走司法程序,致使很多涉法涉诉案件融入信访渠道。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条例》虽然明确提出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但是由于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对案件剥离后交给哪个部门,交出去后信访人又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怎么办等内容,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缺少可操作性,致使涉法涉诉案件从信访口剥离出去很有难度,积压成信访积案老案。

四是“三跨三分离”案件处置难。这些案件因为涉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化解难度较大。比如:牟某案件,反映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按政策规定安置军转干部,要求落实政策,解决其家属(志愿兵复原)工作待遇问题。信访人长年在外打工,并不在福山居住(户籍在福山),案件处理起来很困难且信访人不易稳控,今年多次进京上访。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户籍地是稳控主体,但是一旦信访人越级或者进京上访,只要被上级信访部门登记,案件也会转到户籍地。对户籍地来说,跨地区稳控信访人、调查取证、化解都很困难。

三、下步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扎实推进领导包案制度,保证信访工作健康有力进行。要继续在给区级领导接访包案服务上下功夫、作文章,要在给责任部门破解疑难复杂案件上创造条件,保证此种工作模式不变,力度不减。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坚持和完善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做足前期准备,保证接访时间,突出接访重点,注重接访实效。建立“信访积案数据库”,梳理疑难案件和信访积案老案,采取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专案攻坚等措施,下大力气化解信访积案,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减少“存量”.建议各机关单位要继续配合领导包案制度,对全区范围内的疑难案件进行了系统地梳理、研析,有针对性地筛选案件,实时更新补充到领导包案案件库中去,通过确定责任单位、制定解决方案、落实工作成效等方式,集中解决一批积案、老案,使全区信访老案基数下降,老上访户重复访的次数大幅减少。

(二)重视初登事项,消除重信重访隐患。要以“抓小”、“抓早”为导向,认真积极处理好初信初访,有力消除重信重访隐患,减少越级上访问题的发生。对群众的第一次来电、来信、来访以及第一次网上投诉,要认真分析,慎重处置,对于信访受理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确定工作方案、包案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对于受理范围外的群众申诉,要细心引导、耐心劝导,明确告知来访群众反映问题途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接纳群众反映问题,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拖泥带水或留尾巴,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源头、把矛盾消弭在萌芽、把人员稳定在当地,要尽量减少重访量、遏制信访上行。

(三)进行重点事项排查稳控,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准备处置方案。一是根据前期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对农民工讨薪的访情隐患做的排查摸底工作掌握的情况,筛选梳理该类信访事项的重点案件进行跟进部署,在积极协调解决信访事项、帮助追讨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做好越级访、集体访隐患的排查稳控工作。二是组织各镇街及人社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劳动社会保障类信访事项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款和节日慰问品等是否发放到位、在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以及已办结信访事项的劳保、救助款是否落实到位等信访隐患,确保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阶段性、特殊性问题,提前准备处置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对可能产生的越级访、集体访隐患进行全程跟踪稳控。

(四)加强部门横向联动,强化非访处理力度。一是建立信访快报制度。对于来区、到市、去省、进京非访情况,一经接到信息,立即撰写信访快报将非访情况传真上报给区委区政府和政法委,确保领导能够实时掌握非访情况动态。二是完善非访接处访制度,落实责任告知和接处访签到制度。一方面信访局接到非访信息后,立即确认责任单位并向其传真接访告知单,要求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接访,并在15分钟之内将接访人员名单传真给区信访局;另一方面,严格责任单位的非访处理应答时间,原则上对于市政府门前非访,要求责任单位45分钟之内到达市政府门前进行处理;对于区政府门前非访,要求高新区福山园、清洋街道及相关责任部门15分钟之内到达区政府门前进行处理,其他镇街30分钟之内到达区政府门前进行处理。要求责任单位对到达时间及接访人员信息于政府门前进行签到记录,并由信访局当场转送给区相关领导,确保将非访处置责任落实到位。三是细化非访考核要求,提高责任单位重视非访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考核要求,每发生一起进京去省到市非正常个体访对责任单位分别减2分、1.5分、1分,未按要求及时劝返的再减1分;每发生一起进京去省到市非正常集体访分别减3分、2分、1分,未按要求及时劝返的再减1分。每发生一起来区政府门前非访的减1分,按要求及时劝返的不扣分,未按要求及时劝返的再减1分。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依法信访意识。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基础性地方法规《山东省信访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以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信访渠道入口过宽、信访受理范围不清晰、信访事项分类模糊、办理程序不够规范、信访积案反复启动终而不结、信访人权利不清义务不明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而又清晰的解答。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山东省信访条例》依然是当前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懂法、依法的办事意识,倡导信访人依法通过合法合理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营造依法信访良好氛围。

作者:张筱。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虽然在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已经妥善有效地调节和处理了一大批各类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但纵观近几年来的涉诉上访,仍不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缠访的事情发生,导致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甚至各项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一)概念: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请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如立案、再审、执行),实现某项诉讼请求的来信来访。比如对法院有案不立,对裁判结果不服或对执行效率、效果不满而引起的上访等。

(二)特点:一是当事人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二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上具有较为严密的程序性。这些特点,使涉诉信访不同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的信访,也不同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其它工作的批评、建议、投诉、举报等。

(三)分类:按照行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理性上访、非理性上访和违法上访。理性上访是上访人按照正当的程序和途径向上级或领导反映其诉讼中的权益问题。非理性上访是上访人不满足于按正当程序和渠道反映问题,而是将上访活动转化为向党委、政府、法院施加压力,而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甚至是赤裸裸的要挟。违法上访则是上访者在上访过程中采取围攻有关领导、冲击机关、堵塞交通等一些过激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无理纠缠、暴力闹访等。按照人数多少还可分为集体上访、单个上访等。

(一)法院方面的原因。

1、个别干警素质不高。由于各方面原因,极个别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进入法院,这些人员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好地统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后遗症,甚至在个别案件处理过程中久拖不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上访。

2、处访欠仔细。一些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事人申诉后,但对上访、申诉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致使经年累月无法处理。有的接访人员敷衍塞责,审查不细,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有的干脆对当事人说“就这样,你爱到哪告就到哪告去!”更有甚者,有的案件承办人不正视矛盾而“躲访”。久而久之,当事人产生怨恨心理而上访。

3、少数案件执行不力。纵观涉诉信访案件,80%以上反映的都是执行不力问题。由于受各方面的影响,执行难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但还是有些案件掺杂了许多人为的因素。而未执行。如个别执行人员乱执行或不执行,当事人花费了不菲的费用得来的却是“法律白条”,肯定把怨气撒向法院,从而上访告状。

4、立案把关不严。前些年受大环境的影响,一些法院为了本部门利益,当事人一“告状”就立案受理,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但不应该由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也受案审理,结果无法裁决,导致当事人上访。

5、护短。一些法院在明知案件处理不当的情况下,因为某些原因或利益,怕揭短亮丑,影响形象,不能正确采取补救措施,严格依法追究,最终的结果却是“纸里包不住火”。为求一时平安,致使矛盾越积越深,致使当事人不断上访。

(二)上访群众方面的原因。

1、理解“事实”偏差。由于诉讼程序的严密性,案件发生后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进入诉讼程序。由于时过境迁等原因,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法院查明的事实与案发当时的情况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相差甚远。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双方当事人心知肚明,而法院只能依据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作出裁判。由于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差异,一方当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结果后,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裁判结果,而是极力地要求法院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处理,但当事人又无法提供确实充分的有效证据,也就不可能再现当时的客观情形,导致当事人上访不止。

2、理解法律不透彻。随着普法的深入以及新闻媒体的日益发达,人民群众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越来越熟悉,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越来越高,遇事敢说、敢找、敢反映。但一些群众对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够透彻,对法院的法定程序误解为不尽职责,拖案不办。如一起执行案件,法院正在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评估拍卖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的,申请人却认为法院欠拖不执行,从而上访。还有一起执行案件当事人在立案时就对执行人员说:“案件必须在7日内执行完毕,否则,就上访告状!”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到法院后,当事人就认为法院包办了,不管执行到位不到位,欠钱的不是另外当事人,而是法院!就要法院拿钱,不拿就上访、告状!”一些案件当事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也无法执行到位,而当事人不管这些,就是一味地上访告状、法院感到“委屈”,但同时也体现了社会救济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失。

3、部分当事人诉讼心理扭曲。一些当事人抱着告状有理、领导怕告状、事情越闹大越好办等心理,一旦认为自己在“官司”中“蒙冤”,就通过上访要求给予保护。如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就无端猜疑案件承办人与另一方当事人有密切关系,就到处上访。对裁判结果不服,在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却到处上访申诉,这类当事人认为,上、下级机关的执法人员“官官相护”,走法律程序也不会有好结果,不如通过上访引起领导重视,给予关注,既省了一些费用,又解决了问题,唯信访为“大”、为“上”。如一起某生产小组诉张某侵权纠纷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张某还是败诉,但张某为规避法院执行甚至别的什么目的,以要在领导面前自尽,进京上访等行为相要挟。

信访部门是各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在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有的领导不通过主管领导,随意用权乱批,不该管的管了,不该批了批了,该管的却不知道,有的同一问题经调解已经解决,因沟通不及时,上访人另辟蹊径,找熟人、同学、同事、老上级、亲戚等关系重复告,特别是涉诉信访工作,由于牵扯到法律等诸多方面,专业性较强,需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二)对非理性上访、违法上访者,缺乏强有力的措施,过分强调“花。

钱买平安”。

大多数信访部门有一个心态,即力求少生事端,多花点钱也无所谓,花适当的钱能解决息访、能解决问题达到平安固然是好,然而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不少无理上访者抓住了信访部门的这种心态,变本加厉上访,新问题层出不穷,更有甚者,他们在一起出题目捉弄接访部门。不少上访人员相互交流上访经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信访部门对这类上访者有时束手无策,只有笑脸相迎,耐心解释。有的上访者一张状纸在手,任凭天下游,忙时在当地,闲时往上走,今天在信阳明天到郑州,一不遂其愿,就要去首都,有的是正在依法处理中的案件,你按法定程序办理,我按自己的意愿告状,你讲你的法,我说我的事,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代理信访案件,借机敛财的“掮客”,他们打着为民申冤,为民解愁的旗号帮人打官司,实际在行扰民、扰乱社会治安之事,是社会的一个不安定因素,如果打击不力,这就会滋长一种上访者“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时间一长,上访问题不但未平息,无理上访人反而有增多趋势。

(三)对“实事求是”理解偏差,打破法律程序。

有些信访部门在接访的时候,不对案件所经过的法律程序进行处分,而是过分强调“实事求是”,绕开司法程序去处理,常使诉讼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又要重新开始处理,打破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说严重些,实际上是在挑战我国的法律制度。典型的表现为对案件是否经过审理不加区分,对其上访是否通过法律程序不加甄别,而是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好像用普遍的民俗、情理来解决上访问题才能体现“公正”。事实上,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法院对案件处理难度,还会引起当事人产生对法院的对立情绪,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更不利于司法权威的确立。

(一)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减少或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法院干警在审执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勤政守法,甘当公仆,依法办案,坚决杜绝乱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坚决杜绝“三案”的发生。同时,要文明执法,服务热情,对上访群众多一点笑脸,少一些冷模,多一声问候,少一些斥责,多一些关心、少一些厌烦,对来访者要做到接待来访热心,听取陈述耐心,询问情况细心,排忧解难诚心。

(二)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网络。加强法院信访部门的沟通,把涉及到各个地方的信访工作情况上网通报,对各地的上访者分门别类,将已经终结程序的上访案件,上访老户定期公布,以利信访部门及时了解上访情况,不必重复接待、反复批转,既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强信访立法,坚决制裁非理性、违法上访者。由于当前信访立法的缺位,使各部门在处理信访时缺乏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给信访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可依照相关规定,制订《信访法》,增强对信访情况的分析、明晰对有理、无理、缠访、闹访的界定,加大对无理上访、违法上访的处罚力度,如增设罚款、拘留、劳教等措施,同时在《刑法》中增加对因缠访、闹访,暴力上访而构成犯罪的处罚条款,形成一个整体的信访法律体系,以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四)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涉诉上访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诉讼风险后引起的。因此,法院在立案处理的同时,应将必要的诉讼风险一并告知当事人,对其诉讼结果有个大致了解,从源头上避免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五)依法“花钱买平安”。在处理信访案件的时候,有些上访户确实有一些道理,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我们的审判工作确有瑕疵,保护权利不充分,此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助,有利于信访案件的及时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但花钱买平安的前提是依法,只有在事实充分,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用“花钱”的方式解决上访问题,才能避免上访的无限延伸。

(六)树立司法的最终裁判权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固定化和多元化,是人民意志的升华,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体现,与政策、习惯相比,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公信力,公民权利的保护真正源于司法的终极救济,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保证司法救济渠道畅通,树立起司法权威,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之道,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基层信访调研报告

为了建立健全法院信访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近日,乾县人民法院对本院当前信访工作进行分析调研,针对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原因,特别是对当前已经或可能出现的信访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信访联动工作机制,并对该工作机制进行健全完善。

一、当前涉诉信访工作的主要特点。

1、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20xx年1---8月上旬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数较往年相比大幅下降。

2、信访老户人数明显下降。大多数信访老户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已息诉罢访。

3、信访案件多为上级法院指定的执行案件。上级法院按照“属地原则”,将一些上级法院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指定基层法院执行,这些案件大多是被执行人被判长刑或家庭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这些案件成为信访案件。

二、涉诉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

1、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矛盾出现,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长的不平衡,人们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人民法院处于各种矛盾的最前沿,作为基层法院更是处在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的风头浪尖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无疑成为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重要职能之一和应担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2、信访人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一些信访人员由于不懂法在与政府、单位、他人等发生纠纷后,便来到法院要求解决问题,并且要求解决的期望值太高,把应当解决的问题推向了法院,增加了法院诉前信访的工作压力。

3、对个别上访人员一味迁就。当上访人在上访过程中尝到了甜头后,便不断提出无理的非分要求,一旦不能满足自己要求,就到处上访。有极少数上访户在自己要求得到满足后,反而教唆、怂恿其他人员上访,致使这些人又形成了新上访户,造成信访案件恶性循环。

三、

减少和化解涉诉信访的对策。

1、明确指导思想,确保实现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把有可能进京赴省去市涉法涉诉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目标,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为建设“平安和谐乾县”做出不懈努力。

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到重要位置,真正落到实处,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分管副院长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庭、室、局、队、科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接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立案庭。

3、健全信访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合力化解矛盾。

(1)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把初访矛盾解决在基层,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包案庭室局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实行立案庭日常接访与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周一接待相结合的信访接待制度,使人人受接待,件件能有着落,矛盾得以妥善处理,不向上级推诿,防止产生新的越级上访。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和个别学相结合,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做到“接待有热心,答复有耐心,帮助有诚心,处理有公心”,真正解决上访人的难题,使其心悦诚服地息诉罢访,使其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3)创建文明立案信访窗口,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从根本上减少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在立案庭强化立案工作“四项业务”建设,既让群众告状有门,又严格依法把好立案关,对不属法院管辖的纠纷信访人员耐心释明,让其找相关部门予以解决,防止因立案不慎产生新的上访案件。对各办案业务庭,一是要求加强案件调解和解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过程的始终,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分析利害,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二是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及通报工作力度。今年将评查关口前移,由过去的报结后评查改进为报结前评查,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上访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提高案件调撤率和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从根本上改变因执行难而引起上访案件发生。我院对执行工作从人力、装备、经费上予以倾斜,通过执行大会战和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开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执行干警的积极性,消化了一大批积案、难案。对新收案件穷尽各种执行措施“趁热打铁”,快速执行,力戒产生新的积案,从根本上减少了涉法涉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4)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度。我院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及时、高交的原则,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涉及哪个部门由该部门负责组织听证,涉及多个部门参与,实行联合听证,力争快速解决问题,避免因工作拖拉造成上访案件的发生。

总之,我院虽然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新的上访案件逐年大幅下降,旧的涉法上访案件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是与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探索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寻求多种渠道,早日实现“零上访”目标,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新乾县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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