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是在科研项目启动之初,就对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意义等方面进行概述的一篇文献。开题报告范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论文写作的要点和技巧,下面是一些值得阅读的范文。
药品经营换证整改报告篇一
我药房成立自查组,由经理吴艳带队、质量负责人主抓,对本店实施gsp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一是对有关档案、记录进行科学地归纳和整理;二是对货架上销售标签规范填写;三是对店面卫生重新打扫;四是对分类管理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查并规范。通过自查自纠活动gsp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通过gsp自查,我们认为已初步达到标准要求,现提出认证申请,欢迎各位领导前来检查指导。
药品经营换证整改报告篇二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突出部门协作,提升监管效率。我乡为统一部署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村文书或村主任担任食品药品信息员,形成乡、村、组三级联防格局,从组织上保证工作的开展。乡党委、政府年初便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通过与乡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工作例会制度,做到一月一次,将各村信息员上报月报表进行汇总。并针对上报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摸底调查,作出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工合作,深入到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生猪屠宰场、养殖场及其它生产经营类进行食品安全监察,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店、学校、村卫生室,由乡安监站下发整改指令书,下发整改指令达35条。确保我乡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药品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是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突出营造氛围,提升防范意识。全乡通过墙报标语,发放传单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饮食观,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在集镇街道悬挂横幅6条,在村级活动场所显著位置刷写标语35条,分发宣传资料1200余份。形成了全社会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三是积极采取有利措施,突出重点领域,提升预防能力。近年来,我乡坚持由乡安监站、中心卫生院、工商分局、中小学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加工、销售、流通消费领域,针对村卫生室、商店、超市、学校食堂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针对肉类、糕点、豆制品、酒水、饮料、儿童食品等开展重点检查。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强化日常监督。
2、加大对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监管力度。我乡是一个农业大乡,为全县的主要产粮区之一,把好农产品用药的安全关,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乡每年会同县工商局联合举办从事销售种子、农药、话费的经销商进行业务培训,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农民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
3、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我乡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评,明确了村主任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动防工作负总责。建立疫情报告制度,由村信息员负责收集本村信息并上报至乡动检站。
4、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在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期间,乡安监站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及早部署,全面检查,特别对猪肉销售全部经过防疫检疫,才能上市,一旦发现无防疫单位印章,一律没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有效净化节日食品市场,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加强对村级便民销售点、小商店的整治。乡安监办要求各村信息员经常对商店进行安全检查,从销售渠道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乡安监办不定期进行抽检,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严查问责,以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6、加强学校、食堂、校内商店安全监管。由乡安监办对幼儿园、小学、中学的食堂、商店每学期进行2次安全检查。要求食堂保持整洁卫生,及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购销渠道登记,对炊事员的身体进行检查,以保证学生、老师健康安全。
药品经营换证整改报告篇三
我店在gsp认证工作完成之后,继续落实全员、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通过gsp认证工作的再落实,我药店人员的精神面貌得到全面的改善,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现我药店在软硬件方面均能符合gsp要求。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之处,都能积极认真整改。现自查合格!
为加强我院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我院药品质量管理整体水平,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从6月份以来,我们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莱西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检查评定指导标准》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创建工作,为迎接上级监管部门的现场验收,我们从制度建设到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药品经营换证整改报告篇四
大药房属于单体药房,经营地址周围无污染源,无高危设施,经营场所宽敞明亮,卫生清洁、布局合理。药房核准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我药房按gsp要求,完善了相应的设备,修定了各岗位职责及相关规定,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进行gsp改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本药店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gsp认证及日常经营中无任何欺骗行为。
药品经营换证整改报告篇五
自接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食药监系统开展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我所全体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根据方案的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方案精神,根据要求对我所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我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工作作风、精神面貌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时只是为了工作而工作,对本职工作有放松懈怠现象。只满足于完成手头上领导交办的工作,不能开拓性的开展工作,缺乏工作主动性和能动性。部分职工得过且过、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增强服务意识。部分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差,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不能够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食品药品监督工作当中去。
(1)、学习积极性不够高,只满足于单位组织的一些要求学习的内容,很少主动去学一些东西,特别是涉及到食品、药品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再加上基层食药监工作繁杂琐碎,更不愿意抽出时间去充电学习。
(2)、工作纪律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时间偶尔有闲谈、玩电脑等不良现象。
药品经营换证整改报告篇六
2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越范围经营,本店所有药品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属国家严禁禁止销售的药品。统一从公司进货,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不经营假劣药品。
3职员与培训,全体人员经食品药品药监管理局培训后,特定店员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药品管理法】【质量管理制度】【业务知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培训,建立员工教育档案。
4设施,设备的养护,陈列和储存,如湿温度计的调节,计量进行检查,空调的排风除湿,蚊蝇灯的清理。冷藏柜的养护。按日期做好养护记录。
5药品的养护,进货验收和养护,根据验收和养护的专业培训。对药品的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进行检查,标签说明说及相关文件检查,并做好记录,药品的分类摆放,如发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不标准,及时改正,药品养护和检查在32以上,并做好记录。
6药品销售与服务,药店以质量服务第一,销售人员健康检查合格持证上岗,营业时对客户热情,佩戴胸卡并有姓名和服务。介绍药品不要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说明药品禁忌,注意事项。本店售出药品按有关规定售出药时,必须凭执业药师或职业药师助理开具有处方才出售处方药。
总之,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对工作的问题以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努力工作,将严格按照县局指示精神领会文件的宗旨,让顾客满意,让每个人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药店全体员工感谢市,县食品管理局的领导对工作的认真。
药品经营换证整改报告篇七
1、我院从合法的医疗器械企业供货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医疗器械。
2、建立建全了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
3、按照药品的相关要求管理在库的医疗器械,按照要求进行养护和储存。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对在库医疗器械进行巡查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药品经营换证整改报告篇八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乡村)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二、办件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组织认证、公示、审批、办结
四、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
2、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五、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3、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4、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6、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7、企业注册地址、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租房协议;
8、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框图;
9、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六、办理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下放五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晋食药监办【2013】24号)。
4、同3(市局)。
七、法定时限: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八、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无。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1、gsp认证受理申请费:350元/户;
3、依据晋价行字〔2004〕243号。
十一、联系电话:
0354—2061297(效能投诉)0354—3269586(监管科)0354—3203147(食药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