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出租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篇一
一、什么才是合理的民间借贷?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
因此,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并非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部分才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4倍的利息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比如央行中长期(1-3年)贷款的年利率5.4%,四倍就是21.6%。因此,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为21.6%,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走私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企业之间的借贷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属于无效。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出借人务必了解哪些借贷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借贷行为。无效的借贷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涉嫌犯罪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如:明知是贩毒的人而提供贩毒的资金、明知吸毒的人而提供吸毒资金、明知他人涉嫌犯罪正准备逃跑而提供逃跑的路费,等等,这类行为均涉嫌犯罪,不仅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条件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实践已充分表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从根本上损害了群众利益,给经济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按照国务院(1998)第247号令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是因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也是不合法的,参与者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该批复还规定: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果。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
三、民间借贷格式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房屋出租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单位性质:主管部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性别:族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身体健康状况: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临时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于男方,并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一)岗位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除了本合同约定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外,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因法定原因或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在聘用期内不被解聘;
(二)享有与履行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卫生保护和其他工作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除了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岗位职责外,根据乙方工作的性质,乙方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四)忠于职守,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六)认真、细致、高效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八)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出租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篇三
聘用单位:
受聘人:
兹有__因__需要,聘用__的离退休人员____,现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受聘后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间,受聘人的离退休费(原工资的
%,金额
元)由__发给。
2.聘用期间,受聘人退休“补差”工资(原工资的
%,金额__元)由聘用单位发给,并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3.受聘在多劳多得企业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不享受“补差”工资和奖金。按__执行,其费用由聘有单位支付。
4.聘用时间,受聘人应享受的劳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责解决,如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其保险待遇全部由聘用单位负担。
二、在合同期间,受聘人应服从聘用单位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经__劳动服务公司鉴证后生效。
聘用单位:(签章)
受聘人:(签章)
年月日
受聘人原工作单位:(签章)
年月日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审批单位意见:
年月日
房屋出租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篇四
甲方(车辆牌照使用单位):
乙方(车辆牌照被使用人):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租借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的车辆的一切费用;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为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甲方在此期间通过摇号拿到车牌指标,可与乙方协商缩短或解除本协议,但须提前一个月协商。
三、租赁费用:大写元/月,即元/半年,半年为一个计算周期,甲方在每个周期开始的第一个月月末前将该周期的租赁费支付给乙方。
四、租赁期间,乙方不可将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中断或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因债权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甲乙双方明确: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五、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六、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上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如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八、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九、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有牌照。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收款证明
今收到北京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照租赁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整。
特此证明。
收款人(签字捺印):
房屋出租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篇五
想聘用一个退休员工?下面是一则聘用退休人员的合同,请参考。
兹有_________因_________需要,聘用_________的退休人员_________同志,现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受聘后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间,受聘人的退休费(原工资的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元)由_________发给。
2.聘用期间,受聘人退休“补差”工资(原工资的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元)由聘用单位发给,并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3.受聘在多劳多得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不享受“补差”工资和奖金。按_________执行,其费用由聘有单位支付。
4.聘用时间,受聘人应享受的劳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责解决,如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其保险待遇全部由聘用单位负担。
二、在合同期间,受聘人应服从聘用单位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经_________劳动服务公司鉴证后生效。
聘用单位(盖章):_________受聘人(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
受聘人原工作单位(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