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研究铁钉生锈的条件实验报告篇一
规则:1.不可以使用外力
2.不可以使用暴力
3.不可以使用念力
debrief(举例):
1.答案很重要,但刚才的过程更重要
2.到底可不可能,会不会因为别人的一句话,你就受影响?
3.或是自己就认为不可能,所以它永远都没有机会?
4.会不会因为自己的一句话就让别人觉得不可能?
研究铁钉生锈的条件实验报告篇二
1,生锈,但不严重,水中溶解有一定的空气,金属铁在潮湿的'空气中生锈;2,不生锈,只有水,但是没有空气;
3,生锈,最严重,水和空气都很充足;
4,生锈,较严重,空气中有一定量的水蒸气。
蒸馏水中的铁钉生锈速度最慢。
速度排序:2143
物理实验报告・化学实验报告・生物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格式・实验报告模板
研究铁钉生锈的条件实验报告篇三
通过教学我有很多感触,其中有成功的喜悦,有课中的尴尬也有教学中的不足。反思这节课的教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收获:
一、对学生初始概念的了解,为学生的学习奠定的基础。
二、关注学生的探究过程,让学生经历猜想-验证-总结的过程,提升学生的科学概念。
探究是科学课的核心。为学生提供一个科学探究的环境,引导学生经历探究的过程是科学老师最起码的素养。在本节课中我注重了让学生经历猜想,让学生为自己的猜想寻找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出猜想的过程。这个过程我通过引导学生观察和敲击、导电、磁铁的吸引等实验得到的结果都说明铁锈不是铁,是铁产生的一种新物质,那么就是一种化学变化。
三、设计实验,互评实验计划,完善实验计划,为学生的科学实验提供保证。
评价是让方案完善的过程。对实验方案的评价过程也是促进学生交流的过程,因此,选择评价交流的“切入点”很重要。在本环节中,我选择了有代表性的验证实验方案让学生进行评价,即解决了个案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共性问题,起到了引领作用。另外,我比较重视交流的情感目标达成,组织的评价活动充满了民主的气氛,学生在尊重与和谐的氛围中各抒己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了学生交流能力的提高。
原因后在做肯定会更好。二是联系生活不够。铁生锈在生活中是例子很多,如果让学生充分的联系生活,就会发现铁生锈的环境。对于铁生锈的原因的推测就很容易。
研究铁钉生锈的条件实验报告篇四
文章摘要:铁生锈是一个缓慢的氧化反应,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改变条件使其反应速度加快。
实验原理
铁在在潮湿的空气中会生锈。在有电解质存在时,铁与铁中微量的杂质碳形成原电池,发生电化学腐蚀,生成铁锈的速度会加快。
实验用品
实验步骤
1、按图组装仪器,并检查装置的气密性。
2、用铁夹把硬质玻璃管固定在铁架台上,把事先经过除锈并在清水中漂洗干净的铁丝网放入硬质玻璃管中,用带导管的橡皮塞先塞紧下端,用止水夹夹住下端乳胶管,并从上端向硬质玻璃管中注满食盐水,再用带导管的橡皮塞塞紧上端,并用止水夹夹住上端乳胶管。
3、打开两端止水夹,排净其中的食盐水后,再夹住上端的止水夹,然后把硬质玻璃管下端导管插入烧杯中红墨水液面以下。
4、大约5min就可以看到红墨水开始缓慢上升,40min左右就能明显地观察到铁丝网表面有铁锈生成,烧杯中的红墨水进入硬质玻璃管大约1/5处,效果非常明显。
注意事项
(1)食盐水浓度以饱和或接近饱和的.食盐水为宜,浓度太小影响铁生锈的时间。
(2)采用酸洗方法除锈。用稀盐酸浸泡除去铁丝网表面的铁锈,再用清水洗净,根据玻璃管大小裁剪铁丝网,以绕成圆筒状正好放入玻璃管为宜。
实验优点
(1)实验现象明显,铁生锈时间短。
(3)该实验可同时证明空气中氧气的含量,具有启发性。
研究铁钉生锈的条件实验报告篇五
【案例】
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进行分区活动,科学区的小朋友兴高采烈地玩沉浮实验,尝试着将老师给出的各种材料放进水中。观察其沉浮情况并用在给出的标记上打“v”的方式记录自己的观察结果。孩子们争抢着,突然陈华小朋友被其中的一种实验材料――一只生锈的铁钉划破了手,当班教师黄映急忙为他贴上止血贴。
事后,陈华的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了索赔要求,理由是教师没有及时带孩子去医院进行防破伤风处理,也没有在离园时将真实情况告知家长,只是说孩子在自由活动时不小心攘破了皮,使得家长在询问陈华得知具体情况后,不得不送孩子去医院处理。为此,他们向幼儿园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还要求幼儿园对当班教师黄映进行行政处分。
面对家长的要求,幼儿园认为事件是因黄映违反幼儿园工作规程引起,家长应直接向其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而黄映则认为幼儿只是被铁钉划破一下,家长是大惊小怪,本人及幼儿园都无需赔偿,更不应该对自己进行行政处分。
三方各执一辞,这场纠纷到底应如何处理?
【评析】
这是一起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做实验而发生伤害事故后法律责任的.认定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结合此案来看,虽然幼儿只是划伤,但教师黄映提供给幼儿使用的教具――生锈的铁钉,对幼儿来说是危险物品,容易造成对幼儿的伤害,教师在使用相关的教具前应认真检查其安全性,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教具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除安全隐患,并教育幼儿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调查了解,本案中的教师并没有履行上述职责,违反了国家对幼儿园教具的安全规定,出现幼儿争抢铁钉的现象,老师也没有及时制止,未尽到法定的管理和注意的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在孩子受伤后,教师黄映麻痹大意、草率处理,对家长有意隐瞒自己的失职,同样有过错。由于黄映是在执行职务时出现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属职务行为,所以最终的赔偿责任应由幼儿园承担。至于对黄映本人,由于她的行为违反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直接造成幼儿伤害,幼儿园可根据相关法规或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建议】
(1)幼儿园及教师应熟悉幼儿园教具、玩具设备的有关安全规定,并遵照执行。
(2)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卫生保健制度,并切实进行监督、执行。
(3)加强教师对幼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