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篇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定期注册工作不得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师资格认定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费用
2015年实施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后,依照“以考养考、专款专用”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笔试费用由省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收取(具体使用办法及分担机制,由省招生办公室确定),面试费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收取(具体使用办法及分担机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规定,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应按标准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上缴一定数量的考务费。
六、实施时间
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篇二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省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笔试工作,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不设笔试和面试考场。
(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统筹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协调相关考试部门做好笔试工作,指导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面试工作。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
(二)省、市招生考试部门
1.省招生办公室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15年起,省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教师资格笔试组织工作。
2.省辖市招生办公室
省辖市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考区的笔试考务实施工作。
(三)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
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不设笔试和面试考场,省直管县的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其原属省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成。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
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篇三
(一)宁乡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做好定期注册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和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成立宁乡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晓成
副组长:符灿阳、曾曙光
成 员:戴礼章、李兰芳、黄为明、刘俐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宁乡县教育局人事科,由李兰芳任办公室主任,岳瑞华、谢彩飞为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宁乡县教师资源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计划安排、业务咨询、初审等基础事务性工作的具体实施,夏杰军、谢飞、李星宇、张华、周鑫宇、彭立、喻卫华、孙航为专干,其中夏杰军为组长,办公地点设教师资源中心。
(二)此次的注册工作实施为首次注册,纳入此次注册范围的中小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和本单位教师首次注册工作的宣传、组织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等具体工作。
(三)按照工作职能和人事管理权限,纳入定期注册的人员按人事隶属关系所在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为注册机构。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终审机构,负责业务指导、政策发布,分配初审、复核部门管理员权限,对市、州提出复核意见,进行省级终审。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复核机构,负责市本级和区县(市)教师注册申请材料和注册结论建议的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省教育厅终审。县教育局为初审机构,负责安排所属中小学校教师注册工作的现场确认点、分配注册信息系统的确认点管理员账号、后台数据管理;负责所属中小学校教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公示结论建议。中央在湘单位,省、市属和我县其他系统的中小学校教师注册按照属地原则在所在县教育局注册。纳入此次注册范围的各中小学校(单位)为现场确认点,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的网报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现场确认、注册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管理等具体操作。
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篇四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每年下半年9月至12月进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016年长沙市首次注册流程安排:
(一)准备工作(9月26日—10月31日)
终审机构、复核机构分别在管理系统内设置机构注册计划,初审机构在管理系统内设置注册计划和确认计划,安排确认点工作,前期摸底、清理核查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证、修改有误信息。
(二)个人网上申请(10月10日—10月31日)
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申请,依据本人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可由各确认点统一组织本校老师集中网报。
(三)提交的材料
1.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2)。
(4)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一年以上);
(5)前一年度考核表;初次聘用为教师的,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由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或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出具的教师学分登记表(加盖登记机构公章)。
2.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五年一周期),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四)确认点现场确认(10月15日—11月5日)
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确认点)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中的复印件、证明件均需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确认点管理员登录信息系统后台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
11月5日前,各中小学校(确认点)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办公室(进修校);中央在湘单位,省、市级有关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按属地原则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办公室(进修校)。
(五)初审(11月6日—11月20日)
县教育局(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11月20日前,县教育局将注册结论建议报市教育局。
(六)复核
11月21日—12月6日,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对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及区县(市)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特殊情况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七)终审(12月7日—12月23日)
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市、区县(市)教育局注册机构。
(八)注册结论
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篇五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注册制度的改革试点,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项经费,严格按照注册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高质高效、严谨认真完成注册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广大教师队伍中做好广泛宣传、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注册操作中,杜绝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参与注册的情况和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情况,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师首次注册工作,是教育部门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附件下载: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3. 临退休人员自愿放弃教师资格注册承诺书
4.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资料袋封面
5.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表
6.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