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违约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篇一
客户xxx,你好!你于20xx年6月3日在“格式格式格式”住宅楼订购的甲幢6-5室商品房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在《格式格式格式认购书》第一条第2款中约定的付款期限。在和我公司领导协商,同意你以ssss职工vv优惠价格购买甲幢6-5室商品房后,至今仍未履行合约,对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现依据《民法》、《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我公司与你签订的《格式格式a认购书》合同的约定,现正式发函通知你,我公司将按照认购书相关条款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依照《格式格式认购书》第二条第6、7款的规定,我公司将没收你所缴纳的认购金壹万元整,并将“格式格式a”住宅楼甲幢6-5室商品房另行出售。
特此函告。
公司营销部
年6月22日
违约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篇二
北京xx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物业公司)、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置业公司):
我是北京市xx区宣外大街xx国际公寓房号xx(具体房号及产权人见附表)房产所有权人xxx(产权人名字)。2xxx年xx月xx日(签约时间),我与xx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签订《xx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将xx国际公寓房屋出租给xx物业公司。根据《xx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第三条规定:“该房屋每月租金xx元,每月支付当月租金”和第六条规定:“乙方【即xx物业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60日后,甲方【业主方xxx】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产交还甲方,乙方根据逾期付款时间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违约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和违约金后,甲乙双方可再行协商继续履行合同------。”自20xx年4月份起乙方借口拒付房屋租金,截止20xx年6月30日已经逾期超过60日,依然未支付房租金。依照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产交还甲方,并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同时,《xx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丙方【即大华置业公司】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提供一般担保责任,如乙方无充足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房租金时,丙方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2租金,此房租金将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据此,丙方应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承担担保责任。由于乙方借口经营亏损、需装修为由,拒付租金、延期支付租金,显然不属于有充足理由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丙方依约应履行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租金的义务。综上,《xx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系依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xx物业公司拒付租金至今已超过60日,大华置业公司也未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支付租金。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九十三条、九十四条、九十六条之规定,郑重通知如下:
三、xx物业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的同时,安排人员结算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并予以支付或由大华置业公司代为支付。届期xx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未按上述通知履行的,我将依法收回自己的房子,同时追究xx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的相应法律责任,特此通知!
业主:
(签名)
七月一日
违约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篇三
致彭天春女士:
你好!你与我公司在20xx年02月01日签订了《福天·领秀城商品房认购协议》,按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通知你到我公司完善购房相关手续,而你未按照认购协议规定到我公司完善购房相关手续。经我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敦促你来完善购房相关手续,到目前为止你仍未来办理。现你已违反与我公司签订的《福天·领秀城商品房认购协议》相关约定,已构成违约。请你在20xx年04月16日前到我公司完善购房相关手续,否则,我公司按协议第三条第二款处理,并追究你违约责任。
特此通知。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04月13日
违约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篇四
xx:
你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写明对方的违约事实),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我方要求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由我方在你公司的工程款中扣减元(大写:),作为你公司此次违约的违约金。
通知方:(单位名称)签字:
违约方:(单位名称)签字:
违约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篇五
致彭xx女士:
你好!你与我公司在20xx年02月01日签订了《xx城商品房认购协议》,按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通知你到我公司完善购房相关手续,而你未按照认购协议规定到我公司完善购房相关手续。经我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敦促你来完善购房相关手续,到目前为止你仍未来办理。现你已违反与我公司签订的《xxxx城商品房认购协议》相关约定,已构成违约。
请你在20xx年04月16日前到我公司完善购房相关手续,否则,我公司按协议第三条第二款处理,并追究你违约责任。
特此通知。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