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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报告(通用5篇)

时间:2023-09-25 10:50:43 作者:雁落霞航空安全报告(通用5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航空安全报告篇一

现在的安全管理理论,用系统安全的思想对系统进行分析能有效的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技术,也就是系统在运行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使潜在的组织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这是构建安全文化的主要措施。安全管理的前提是对无可预知的风险以及认为造成的失误进行有效的管理。现在的安全管理理念就设立了不断进行改善的风险交流机制,并依靠积极的行动力来最大程度化的降低或者根除潜在的风险,进行不断的改进组织整体的结构,从而提升安全管理的水平。

1.民航安全管理体系

民航安全管理体系背景

通过百年的运营,民航界已经建立了一套民航安全管理的方式,其主要作用是对事故发生后进行调查、分析以及纠结,从而防止事故二次发生。当前,公众对民航安全的要求越来与高,国内的航空运输量也在急速增长。根据数据证明,全球民航界的事故率发生已经降到极低的水平了,想依靠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就显得非常困难。所以,民航界一直在积极主动的寻找着一种全新有效的民航安全管理体系,用新的、有效的理念以及程序做法能使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这种安全管理手段与机制是基于体系与系统安全理念上,关注其系统的运行过程并进行追踪控制,达到具有持续性的闭环管理;关注符合规章制度的业绩管理,将安全有效的程序与做法进行整理并结合,从而降低运行风险;关注从组织失效的视角去系统的看待安全事故。这一类创新的系统安全就是民航的安全管理体统。

1.民航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安全是民航的生命所在,管理就是为了使这种生命力提供有效保障。民航的安全保障不仅需要高水平硬件配置,还需要在其管理上建立系统、科学和规范的体系。而民航安全管理体系便为民航的安全奠定了基础,是民航持续发展的保障。

1.民航安全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区别

量管理体系的八项管理原则被当作是系统管理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从而在安全管理体系中被一项一项进行测试运用。基本原则是“持续改进”贯穿“质量管理体系的模式是以过程为基础”;贯彻原则和实现政策目标的关键是“领导作用”;保证质量基础是“全员参与”;有效提升产品质量的途径是“供方互利关系”;“过程方法”“管理方法”与“决策方法”是质量的重要保障。安全管理和其他管理体系中绩效管理的方法基本相同。在安全绩效管理中有管理绩效、绩效规划以及绩效评价。并且民航的安全管理体系与其他的管理体系也存在着一些区别。比如关注的对象不同、要求的标准不同等。

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和传统安全管理的实践

在全球民航界的发展历程中,经过不断的探究和归纳,得到许多在安全管理上的珍贵经验与方案。安全管理体系是具有系统化的管理工具,是企业单位经过对安全管理的不断实践从而归纳、补充出来的管理过程,从而实现了闭环管理以及系统管理。

作为具有系统化管理工具的民航安全管理体系,最终目标是创建具有系统化、结构化的闭环管理体系,继承传统的安全管理,改善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从而实现系统化管理。组织失效以及人为差错都属于在人造系统中必然存在,并无法根除的客观因素,只能通过不断的优化来进行调控、降低。

在民航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发现当企业具备一定的管理基础与手段时,能在实施过程中具备一定优势。

2.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国际民航组织对安全管理体系提出一系列的要求,也是对各国民航业管理机构订立条约的指导性文件,不同国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从而颁布与之相对应的文件。

sms有五个主要组成部分:

第一,管理承诺以及管理从策划:是对安全政策、安全策划以及组织保障的过程做叙述,勾画出安全管理组织的政策概括。

第二,风险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核心过程、组织保障和持续改善措施的重要支持因素。

第三,体系检测、评价和改善:是指安全管理在运行时,实行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对运行和管理体系进行不断的改善。

第四,实施与控制:是属于主动或者被动的管理行为。其中包含有内部审核、功能测试、安全检查以及年度评审。通过及时的发现潜在问题,实施风险管理。

第五,安全信息管理:是安全管理运行的动力,在安全管理中具有控制力、分析力、重大的风险预警、安全的趋势分析以及决策等作用。其作用重大并且不可或缺。

3.结语

民航企业属于密集型现代化运输行业,是通过对高科技的综合运用,进行高素质、高质量、高风险管理的特殊行业。目前,社会公众对民用航空安全的期望值日益增长,作为飞行的训练单位,这也是对我们的一种检验,一种信任。需要每一个职工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对民航的期望就是对生命的希望。

航空安全报告篇二

第十三条事件信息收集分为紧急事件报告和非紧急事件报告,实行分类管理。紧急事件报告样例和非紧急事件报告样例包含在事件样例中,事件样例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事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三)非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外国航空公司除外)应当参照事件样例在事发后48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事发地_,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_及地区管理局。

第十五条在我国境外发生的事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三)非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所属地_,抄报所属地区管理局。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外国航空公司。

第十六条报告的事件信息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七)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初步定性或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交最终调查信息,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向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报告,并按要求尽快上报事件的最终调查信息,申请结束此次事件报告。

第十七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应当使用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上报。当该系统不可用时,可以使用传真等方式上报;当系统恢复后3日内,应当使用该系统补报。

第十八条向_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按照_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境外相关机构通报事件信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三)事故发生后30日内,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初步报告。事故调查结束后,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尽早将事故资料报告提交国际民航组织。

第二十条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与事故、事故征候、一般事件以及举报事件有关的所有文本、影音、数据以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组织事故、事故征候以及一般事件调查的单位负责对调查的文件、资料、证据等进行审核、整理和保存。

第二十二条地区管理局和_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民航局的相关要求报告安全监察信息。

第二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属地区管理局的相关要求报告综合安全信息。

航空安全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风险,预防民用航空事故,根据《_安全生产法》、《_民用航空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运行办公室(以下统称_)、在_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在_境内实施运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外国航空公司)和个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也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事件信息、安全监察信息和综合安全信息。

(三)综合安全信息,是指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和运行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信息、飞行品质监控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和飞行记录器信息等。

航空安全报告篇四

民用航空业诞生伊始,安全就被视为航空运输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随着这些年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使得飞机的制造、维修、通信、导航等技术的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对飞行员、空管员、机务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日益加强,使得飞机这只钢铁大鸟,变身为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与此同时航空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空防安全,所面临的威胁反而却日益严峻。诸多的政治、经济、民族、宗教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使得这种人为破坏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和突然性,难于防范。而我们作为一名航空安全员身上肩负着的正是空防安全这根脊梁。

空防安全不但威胁航空安全,也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在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渐猖獗的今天,境外的‚_国‛、‚_‛等关系盘根错节,我国境内西藏、新疆的_分子,在国际_势力的挑动下,与国际恐怖组织积极串通,逐渐强化选择恐怖主义活动来实现其险恶的政治目标。9〃11‛事件后,境外‚_‛势力调整战略、策略,进一步推动‚_‛问题国际化、联合化,对我国及周边国家的安全构成严重影响。犯罪的攻击目标选择为能够引起社会恐慌和混乱的有影响力的事件,‚海航新疆和田_‛事件就是这一类的典型事件。我国的航空运输系统面临的潜在威胁日益增大。

20-年11月9日一个平常的傍晚,-(西宁-南京)航班专职安全员张惟汗按照规定在舱门关闭后对客舱进行巡舱,在行进至16排时他的目光中出现3名旅客神情焦急,似乎有话要说却又欲言又止,他敏锐的扑捉到了这一不寻常的信息。要求乘务员出面试探向旅客了解情况后发现旅客帮陌生人捎带不属于自己的行李且不知道行李箱中是何物品。此情况严重威胁飞行安全,随即安全员报告机长飞机滑回停机位二次开门,所有旅客携带全部行李下机重新安检。同时专职安全员,积极配合机场公安和安检人员使用《航空器搜查单》对航空器进行全部清舱,在确保无外来物品。所有旅客和行李重新过安检后,再次登机。

记得多年前一部经典电影《天地英雄》中的一句台词‚来栖大人:‘西域土地广袤、人烟稀少朝廷既授命于我,朝廷无官之处我便是官!’‛飞行在万米高空,看不到大众所熟知的那些国家机器。作为航空安全员我们守护着飞机,就如同守护我们脚下的国土。‚守土有责‛的使命感,需要我们在空中执勤时思想高度戒备,容不得半点马虎,始终保持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客舱中每一遍的巡舱我们留心观察着每一名旅客的状态,有的昏昏欲睡、有的兴致盎然、有的出神地看着电影、有的尽情地与朋友聊天,有的却四处张望、神情紧张,我们要抓住这一丝异常状态的流露,及时发现未雨绸缪,力争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颗小小的烟头,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酿成无法预知的悲剧。为此我们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守护好交到我们手上的这寸‚土地‛。

20-年5月30日一架从拉萨飞往西宁航班上,航班按照既定的航线在空中飞行。专职安全员刘伟静静地坐在执勤座位注视着客舱中的一举一动。在旅客嘈杂声中刘伟的耳中捕捉到了异常的信息,5f和5c两名旅客使用藏语交流,并且频繁提到‚安检‛等词汇。通过进一步的观察安全员发现5f旅客神情紧张,多次不自觉地整理衣物。这些异常的现像引起了刘伟的警觉。后经过询问后发现旅客误将打火机带上了飞机,安检并未发现。安全员报告机长后没收了打火机,并加强了对旅客的监控。

空中处臵能力,作为空防安全的最后一道保障,成为航空安全员的立身之本,我们日复一日的训练体能、学习空中处臵技能,都是围绕着这一目标而时刻准备着。绝大多数航空安全员,可能终其职业生涯都没有遇到过劫炸机、纵火的等非法干扰事件。但是在当前严峻的空防形势下,我们又将如何承载我们的使命和责任?唯有苦练体能,提升技能。引进了美国‚红人‛系统就是为了提高我们的近身格斗能力,在狭小空间下一招制敌;特别签约的两家实训基地,就是要在客舱环境下设臵各类情景科目,进行模拟演练让队员们都可以亲身体验提高机上处臵能力。公司为我们创造了优良的训练条件,我们更应该不懈努力苦练体能、提高技能,时刻准备着应对各种不可预知的空中威胁。

航空安全报告篇五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民用运输机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对民用运输机场作出限制使用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能保证民航安检机构正常运行所必需资金投入,致使民航安检机构不具备运行条件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_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_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或者未如实记录民航安检培训情况的;

(四)违反第六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实施演练的。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_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民航安检设备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对民航安检设备进行使用验收、维护、定期检测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民航安检机构或者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_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民航安检机构或者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拒绝、阻碍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_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未设置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的;

(三)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未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手册的;

(四)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调离不适合继续从事民航安检工作人员的;

(五)违反第十八条规定,x射线安检仪操作检查员工作时间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六)违反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未依法提供劳动健康保护的;

(七)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上报民航安检设备信息的;

(八)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民航安检工作的;

(九)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设置禁止拍照、摄像警示标识的;

(十一)违反第六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或者运行应急信息传递及报告程序或者未按要求记录应急信息的。

第八十条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未按要求宣传、告知民航安检工作规定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按要求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录及批准程序或者未按要求与民航安检机构建立特殊物品和信息传递程序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未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安检机构予以纠正,民航安检机构不履行职责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执勤时着装或者佩戴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二)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执勤时从事与民航安检工作无关活动的;

(三)违反第五章第二、三、四节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审核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或者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

(二)违反第六十八条规定,未按要求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三)违反第七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民航安检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的;

(四)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或者运行民航安检工作奖励制度的;

(五)违反第七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或者运行民航安检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的。

第八十五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及民航安全检查员违规开展民航安检工作,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行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依照民事权利义务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定义:

(一)“民用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包括民航运输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

(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是指对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其他人员、车辆及物品和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等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

(三)“航空货物”,是指除航空邮件、凭“客票及行李票”运输的行李、航空危险品外,已由或者将由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包括普通货物、特种货物、航空快件、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等。

(四)“航空邮件”,是指邮政企业通过航空运输方式寄递的信件、包裹等。

(五)“民航安全检查员”,是指持有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民航安检工作的人员。

(六)“民航安检现场值班领导岗位管理人员”,是指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负责民航安检勤务实施管理和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岗位。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包括旅客人身及随身行李物品安全检查工作现场、托运行李安全检查工作现场、航空货邮安全检查工作现场、其他人员安全检查工作现场及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道口安全检查工作现场等。

(七)“旅客”,是指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的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八)“其他人员”,是指除旅客以外的,因工作需要,经安全检查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者民用航空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组成员、工作人员、民用航空监察员等。

(九)“行李物品”,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包括随身行李物品、托运行李。

(十)“随身行李物品”,是指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同意,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和自行携带的零星小件物品。

(十一)“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

(十二)“液态物品”,包括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其包括但不限于水和其他饮料、汤品、糖浆、炖品、酱汁、酱膏;盖浇食品或汤类食品;油膏、乳液、化妆品和油类;香水;喷剂;发胶和沐浴胶等凝胶;剃须泡沫、其他泡沫和除臭剂等高压罐装物品(例如气溶胶);牙膏等膏状物品;凝固体合剂;睫毛膏;唇彩或唇膏;或室温下稠度类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十三)“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严重破坏能力且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物质。

(十四)“航空器安保检查”,是指对旅客可能已经进入的航空器内部的检查和对货舱的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爆炸物或其他装置、物品和物质。

(十五)“航空器安保搜查”,是指对航空器内部和外部进行彻底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险装置、物品和物质。

第八十九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按照民航局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 在民用运输机场运行的公务航空运输活动的安全检查,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第九十一条 在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以外区域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参照本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 本规则自1月1日起施行。6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航总局令第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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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是195月14日颁布、6月1日实施的,至今已有。近年来,一方面民航运输发展迅猛,特别是以美国“9・11”事件为典型的国际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时有发生,民航空防安全日益重要,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成为民航空防安全地面防范关键和核心关口,对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民航体制改革完成后,民航安全检查工作随之下放企业,民航行政机关与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年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在航空安保管理任务、目标、方式等方面已经出现了滞后和脱节,需要重新对民航安全检查相关主体的职责进行定位确权。再者,近年来民航系统在保障重大安保活动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好的做法和经验,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规则》的修订也是贯彻落实《_安全生产法》、《_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保障民航运输空防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基于以上原因,民航局于启动了的修订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行业内外意见并反复修改。《规则》通过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主体责任,加强了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行政监管,以有效保证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有法可依、权责明确、监督有力、处罚有据。可以说,最新修订的《规则》总结归纳了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经验,固化并形成长效机制,更适应形势发展和变化要求,将有效推动民航安全检查专业化、职业化、科技化建设,更好的发挥民航安全检查这一核心关口的查控职能,保证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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