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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二(优秀5篇)

时间:2023-09-24 07:48:50 作者:念青松2023年镇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二(优秀5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镇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团体与国家政党、政府、协会、人大、司法机关、政协、社区、负责信访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信函、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参与形式进行的联系,为了反映情况,表达意见,寻求解决方案,相关投诉机构或人员以某种方式处理的系统。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就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形势,开展了调研,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总的来看,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信访举报工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有利条件。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信访举报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形势还比较严峻。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进一步加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宏观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制约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因素还比较多,发展中面临的矛盾更加复杂,使信访举报问题易发多发,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更加繁重。当前,全市信访举报总量稳中有降,但流向呈现上行态势,“倒金字塔”结构特征更加明显,表现出鲜明的“唯上”性;信访举报渠道不断拓宽,但“中梗阻”现象仍时有发生,信访举报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秩序逐步好转,但信访行为组织化、专业化倾向不容忽视,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的要求更加迫切;重信重访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不少不确定因素和潜在突出问题难以预见,妥善应对某些突发信访事件的准备还不充分;信访群众利益得到维护,但政策层面诱发的信访突出问题解决难度依然很大;司法、行政信访刚性措施相继出台,但纪检监察机关停诉息访、定纷止争的手段有限,如何实现案结事了仍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普遍性难题。

从今年一季度的情况看,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721件(次),其中来信621件,来访65次,来电28次,网上举报7件。市纪委本级接受314件(次)。总体上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信访总量有所上升。第一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的信访量比去年同期的593件(次)增加128件(次),上升21.6%。二是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大幅上升。第一季度共受理反映县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的信访57件(次),比去年同期18件(次)增加39件(次),上升216%。三是检举控告领导干部经济上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占较大比重。一季度,共受理反映领导干部经济类问题的信访举报332件(次),占检举控告类的51.5%。四是到中、省纪委越级上访量仍居高不下。一季度,我市到省纪委上访11批次24人次,比去年同期上升1批7人次。二月份,我市到中纪委上访9批9人次。五是异常访时有发生。有少数人多次来访。有的还扬言自杀、制造暴力事件,有的直接冲到领导办公场所,对信访举报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坚持走群众路线,践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要求,市级领导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级领导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市县两级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各县(市、区)纪委领导干部可参照上述三个文件,建立定期下访接待群众制度。领导定期主动接访,一是为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领导干部接访可以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地交流,直接、真实地感受到百姓所思、所想、所盼,这样有利于接访领导准确地找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源所在。二是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降低群众信访成本。作为领导干部,他能直接处理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不需要经过繁琐的环节,就可以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就地、及时、妥善解决,从而降低了群众的信访成本,减少越级、重复、集体访。三是拉近了领导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与百姓的感情,赢得群众的信任,有利于把全社会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经济发展上来,切实凝聚社会发展合力。今年,我们将继续实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周二信访接待日制度,重点抓好县(市、区)纪委书记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带案下访、随机暗访和信访室跟踪回访制度,不断前移信访受理窗口,拓宽信访信息来源渠道,为服务“三保”吸纳民意资源。

2.健全体制,夯实基础,努力构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当前社会新老矛盾叠加,政治因素和利益诉示相互交织使信访举报形势更加复杂,做好信访工作难度增大,为此,要进一步要加大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健全市、县、乡(镇)、村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对容易引发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进行反复摸排,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解决时限和具体措施,逐人见面,逐案落实,逐一化解,做到“小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同时,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通过落实政策、扶持救助、教育疏导等措施,集中更多的财才物力帮助上访群众克服困难,着力化解多年积累的信访难题。对重信重访案件,要逐一建立台账,逐一落实包案领导,逐一核查分析,逐一化解结案,完善信访听证会,必要时实行信访听证制度。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督查信访稳定工作的职能,加大联席会办“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问题力度,对其中相关地区单位相互推诿、群众久诉无门、久拖不决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与相关地区部门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定期会商研究,形成工作合力,防止“三跨”信访发展成为串联群体性事件。

3.以“和谐信访温情行动”为抓手,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200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入推进“和谐信访温情行动”活动为抓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持之以恒地把信访举报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一要改善信访举报环境。规范接待来访言行,做到文明接访、依纪依法接访,畅通渠道。积极创建热情周到、文明向上的接待环境,保持接待场所卫生整洁,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的《关于办理12388举报电话的暂行办法》,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并有专人负责。二要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到集体访、越级访较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的地方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纪检监察信访干部挂钩帮扶困难群众制度,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每年都要结对帮扶3-5个困难户,每年都要办不少于3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三要全面开展创建“和谐信访进村(居),问题解决在基层”活动。围绕“无越级访、无重复访、无集体访、无异常访”的总体目标,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信访问题为重点,通过开展“和谐信访进村(居),问题解决在基层”这一活动载体,建立完善适合农村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问题解决的信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市纪委将针对各地实施的和谐信访温情行动的内容,从不同角度选择好的做法,总结推广经验,从而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

4.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把信访问题及时解决在初始萌芽状态

一要通过加大初信初访的办理力度,把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从根本上解决重信、重访问题。对凡是署名的初信初访、多人联名反映及群众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反馈。对因调查不及时或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或异常访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证据充分、情节简单的信访件,由信访举报部门采取直接调查取证的方式直查快办,迅速解决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二要加大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和管理力度。对性质严重、可查性强的典型信访案件,及时交办,跟踪督办,直至查清事实、息诉息访。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立即登记,统一管理,优先办理,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提高信访案件的查实率和按期办结率。同时,建立交办信访件办理质量过堂复核制度,提高交办件的查处质量。每季度对省、市交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各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信访举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健全工作机制。要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信访举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经常分析信访举报形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访、带头包案,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到信访举报工作上,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执行中央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带头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要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考核,促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要加大创新力度。当前,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难度不断加大。要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弘扬开拓创新精神,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努力营造不懈探索、大胆实践的工作氛围。要学习借鉴其他系统信访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丰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要加强理论思考,认真探索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在更高层次上推进信访举报工作。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扎实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夯实思想政治基础。要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努力使广大信访干部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部署。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广大信访干部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建立和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更多地关爱信访干部,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信访干部的交流使用,既要把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信访举报部门来,也要把优秀的信访干部交流到其他重要岗位上去,不断增强信访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主渠道,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门槛,更是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随着党的十八大提出“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倡廉新思路,群众举报各类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热情空前高涨。近年来,黄集镇纪委无论是接收上级信访交办件还是收到群众信访举报都居高不下,为从信访举报看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我镇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基层干部纪律和廉洁意识还有待强化

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琐碎,普遍学历学识不高,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政治理论水平欠缺,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自我约束意识不强。如,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四风”、反腐败,查的是国家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偶尔搞点违规的事,没什么大不了;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权当私器,权钱交易,认为自己帮谁出过力,谁就得来报答;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款当私人钱袋,集体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随意挥霍浪费,大肆贪污挪用;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已严重触犯刑律,一些基层干部却以为钱已经归还、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还可以照当不误;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有参与,就大胆跟着拿;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规范基层用权制度不健全

基层权力清单制度还不健全,有些权力边界还不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还不规范,权力运行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很少落实在行动上。如,一些村居主官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体,村里事情自己说了算,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账外账、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有的制度没有广泛宣传,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不知办事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资料。有的制度没有坚持执行,上级要考核检查的时候就抓一阵子,不检查时就不执行了,成为应对检查考核的临时措施。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往往变通解释,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拉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群众对权力产生怀疑,对干部失去信任。

(三)基层干部工作强度与待遇不匹配

现在既是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基层群众的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基层干部面临着发展和维稳的双重压力,工作条件艰苦,难度大。而且基层干部在政治、经济待遇两方面都较差,晋升空间有限,这种工作强度和工作待遇上的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心态和发展预期,从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基层监督执法问责力度不够

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不够重视,措施还比较有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比较薄弱,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到位。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特别是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比较突出。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一些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全、时间不及时、范围不大;监督反馈意见的途径较少,解决的过程较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效性不够,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一些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全,存在“运动化”倾向。惩处问责威慑力不够,存在“疲软化”倾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程度较轻,在处理时基于保护干部的目的,一般处理也较轻,震慑力不够,导致违纪成本较低,造成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出大问题,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影响,造成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影响了法纪的公信力。

(一)加强纪律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履职思想根基

深入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并落实基层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制度,加强廉洁履职教育。建立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利用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二)严肃监督执纪,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加强对镇、村级重点领域的监督,尤其是对征地补偿、工程建设、资产发包等事项进行验收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处置群众反映的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严肃查处“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共同缔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小官大贪等基层腐败问题,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果。

(三)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我镇将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领导和支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一把手高度重视,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亲自部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要信访举报亲自过问,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和问题亲自协调,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案件和信访件亲自督办。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取信于民。对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力、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等严重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化应用率有待提高。有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仍习惯于传统的办公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认识信息化给传统工作方式带来的革命性转变,究其原因是由于思想上“三转”特别是转方式上不到位。互联网+的信访平台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性探索的载体,在推广应用上还需要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

二是安全保密性有待加强。信息化的出现,使保密的载体发生了革命性变化,过去的“锁好柜”“关好门”的保密措施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在使用过程中,虽然电脑从技术上加强了保密管理,从程序上规范了操作流程,但使用人员的保密意识还须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网络也会被黑客攻击,也有可能存在信息失密、被盗等风险。

(二)具体的建议

强调“自动化”,提高信访件办理效能。巧妙设计excel电子台账,利用excel自动筛选、搜索功能,实现信访件查询、督办、预警等工作的自动化。将受理的信访件的主要问题、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等信息收集后,再次录入,使得信访件从受理到办结的轨迹清晰可见,避免了转送件办理无法追踪的问题。

今年来,办事处纪工委根据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不断加强街道、社区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了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促进纪工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调查,也发现了纪检工作在机制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值得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办事处事处地处老城区东北部,面积**平方公里,居民**户,**余人。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省、市、区出台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种文件和工作措施,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和不断深入。街道纪工委紧紧依据上级精神,在落实制度建设,监督机制、方式等方面大胆实践,克服了人员少,任务重的问题,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每年都查处了一些违纪的党员干部,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一是强化了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通过实行监督途径,整合群众资源,调动了群众和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纪工委监督力量不足和查办案件难的问题,确保了每年处理党员违纪任务的完成。

事日程,纪工委科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次,对股级以下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3人次,落实监督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对街道和社区领导班子及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

三是加快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纪工委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的低保、廉租房、独生子女费、环境卫生、小区管理、综合治理等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帮助解决信访问题,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纪工委参与解决信访问题8起,消除影响稳定的隐患问题7起。

一是办案力量不强。一是人员不足,虽然街道纪工委都配备了1名纪工委书记和2名纪工委委员,但这些纪检监察干部都兼任了其他事务,从事多项工作,疲于各项工作任务,主动监督的精力很有限;二是业务素质偏低,主要是人员调整频繁,即使他们工作很努力,但由于业务不够熟悉,缺少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功,更谈不上监督经验,主观上造成监督工作的低效率;三是专业知识缺乏。当前,违纪违法行为带有相当的隐蔽性,手段不断翻新、五花八门,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普遍缺乏,有的显得无从下手。

的追究。其次是街道纪工委是在同级党工委的领导下,对主要领导存在监督不力的现状,同时在同事之间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现象,导致这种对身边的党员干部监督不力,对远的又监督不到的窘境,完全是靠举报得到案件线索。

三是监督手段有限。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手段无非是问询、调查、查看资料等,在办理案件时,特别是对一些社区党员和干部的查处,显然是比较虚的,既不牵涉提职,也不影响工资,如果涉案人员不配合组织的调查,就更缺乏硬的措施。四是违纪手段隐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违纪的手段逐步向隐蔽化、边缘化、“合理化”方向转变,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有的社区以办理低保之际,强行搭车收卫生费,以社区办公经费缺乏为名,强行收取居民盖章服务费,对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低保户就收取其公益劳动金等;有的以办理低保为借口收受居民贿赂;有些党员干部、社区干部千方百计钻法律、纪律、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谋取所谓“合理、合法”利益的行为。

一、拓宽监督渠道。一是把那些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信息作为重点,经过调查核实,及时立案上报和总结;二是在街道和各社区设立信访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各社区还聘请了党风廉政监督员,从而拓宽案源渠道;三是从源头上发现违纪线索,重点是加强对财务、民政、城建部门和管钱的干部的监督,主动从中查找线索。

二、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对党员干部和社区干部的教育与管

理,以廉政文化进社区为载体,着力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宣传面和覆盖面,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整合各种社会力量,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结合基层实际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加强制度建设。街道纪工委通过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网络,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来信来访日,主动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坚持把解决信访问题与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强化民主监督。为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街道纪工委建立了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同时与社区干部签订廉洁自律责任状,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在聘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素质好的党员和居民作为党风廉政监督员,负责反映基层意见和建议,监督干部贯彻执行各项政策,经常收集基层干部廉情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问题。

五、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加强对现有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到外地学习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与自学党纪党规条例,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掌握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自身的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设,重点在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完善社区监督组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抓好落实。

七、发挥监督作用。一是制定编制和人员配备标准。联合组织、人事等部门,制定纪工委或纪检委员的人员设置标准。保证街道配备专职纪委工书记和两名专职干部。二是积极探索基层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新思路、新途径。

八、加强监督水平。一要优化干部结构。明确专职纪检干部任职条件,严把入口关,注重选调35岁左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素养高、原则性强、有专业知识的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二要加强干部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全覆盖。新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干部必须进行培训。三要规范干部管理,确保人员稳定。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和多岗位锻炼等制度,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予以提拔任用。适当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激励,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享受的办案补贴。

九、健全监督网络。一要健全社区监督组织。社区在监委会的基础上都要配备纪检委员。二要明确社区监督职责。社区监督组织的职责是协助纪工委和社区“两委”做好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要完善社区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社区干部行为的制度、监督组织整合力量开展监督的制度、对干部进行评议和考核的有关制度等。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主渠道,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门槛,更是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随着党的十八大提出“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倡廉新思路,群众举报各类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热情空前高涨。近年来,黄集镇纪委无论是接收上级信访交办件还是收到群众信访举报都居高不下,为从信访举报看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我镇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基层干部纪律和廉洁意识还有待强化
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琐碎,普遍学历学识不高,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政治理论水平欠缺,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自我约束意识不强。如,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四风”、反腐败,查的是国家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偶尔搞点违规的事,没什么大不了;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权当私器,权钱交易,认为自己帮谁出过力,谁就得来报答;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款当私人钱袋,集体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随意挥霍浪费,大肆贪污挪用;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已严重触犯刑律,一些基层干部却以为钱已经归还、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还可以照当不误;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有参与,就大胆跟着拿;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规范基层用权制度不健全
基层权力清单制度还不健全,有些权力边界还不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还不规范,权力运行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很少落实在行动上。如,一些村居主官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体,村里事情自己说了算,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账外账、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有的制度没有广泛宣传,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不知办事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资料。有的制度没有坚持执行,上级要考核检查的时候就抓一阵子,不检查时就不执行了,成为应对检查考核的临时措施。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往往变通解释,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拉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群众对权力产生怀疑,对干部失去信任。
(三)基层干部工作强度与待遇不匹配
现在既是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基层群众的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基层干部面临着发展和维稳的双重压力,工作条件艰苦,难度大。而且基层干部在政治、经济待遇两方面都较差,晋升空间有限,这种工作强度和工作待遇上的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心态和发展预期,从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基层监督执法问责力度不够
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不够重视,措施还比较有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比较薄弱,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到位。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特别是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比较突出。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一些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全、时间不及时、范围不大;监督反馈意见的途径较少,解决的过程较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效性不够,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一些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全,存在“运动化”倾向。惩处问责威慑力不够,存在“疲软化”倾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程度较轻,在处理时基于保护干部的目的,一般处理也较轻,震慑力不够,导致违纪成本较低,造成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出大问题,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影响,造成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影响了法纪的公信力。

(一)加强纪律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履职思想根基
深入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并落实基层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制度,加强廉洁履职教育。建立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利用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二)严肃监督执纪,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加强对镇、村级重点领域的监督,尤其是对征地补偿、工程建设、资产发包等事项进行验收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处置群众反映的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严肃查处“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共同缔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小官大贪等基层腐败问题,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果。
(三)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我镇将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领导和支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一把手高度重视,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亲自部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要信访举报亲自过问,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和问题亲自协调,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案件和信访件亲自督办。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取信于民。对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力、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等严重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化应用率有待提高。有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仍习惯于传统的办公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认识信息化给传统工作方式带来的革命性转变,究其原因是由于思想上“三转”特别是转方式上不到位。互联网+的信访平台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性探索的载体,在推广应用上还需要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
二是安全保密性有待加强。信息化的出现,使保密的载体发生了革命性变化,过去的“锁好柜”“关好门”的保密措施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在使用过程中,虽然电脑从技术上加强了保密管理,从程序上规范了操作流程,但使用人员的保密意识还须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网络也会被黑客攻击,也有可能存在信息失密、被盗等风险。
(二)具体的建议
强调“自动化”,提高信访件办理效能。巧妙设计excel电子台账,利用excel自动筛选、搜索功能,实现信访件查询、督办、预警等工作的自动化。将受理的信访件的主要问题、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等信息收集后,再次录入,使得信访件从受理到办结的轨迹清晰可见,避免了转送件办理无法追踪的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11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以来,我们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出思路,出干劲,出成绩,出人才”为目标,严把“三个关口”,完善“三个制度”,做到“三个留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执政能力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严把“政治素质”关,不断增强自身免疫能力。一是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坚持每周一政治学习制度,通过书记、常委亲自讲课、邀请专家、教授讲课和观看电教片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两个《条例》、《实施纲要》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两个务必”、“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克己奉公,淡泊明志,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不出任何问题。二是抓好“谈心活动”。委局领导定期与纪检监察干部谈心,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大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三是抓好内部评议。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采取“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的方法,动员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找准各自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对症下药,限期整改,进一步纯洁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二)严把“业务能力”关,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一是创新方式抓培训。我们在抓好每年的常规培训之外,还针对干部自身特点和素质状况,不断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形式,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二是拓宽领域抓能力。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市场经济第一线,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工作的规律,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同时,还系统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现代科学知识的培训,重点培训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科技、管理等知识,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领域,多方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与素质。三是强化责任抓指导。实行纪委常委指导责任制,要求每位纪委常委对分管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对业务学习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严把“内部监督”关,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一是强化内部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公务汇报制度、公务回访制度、公务回避制度。制定了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办文制度、财务、财物管理、车辆管理、考勤请假、学习、档案资料、保密、印章管理等1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委局机关干部的办事、办文、办会行为。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对委局各室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通过区电视台进行全方位公开,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设立了举报电话和意见箱,专门受理和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违法违纪违规的纪检监察干部,一经查实,视其情节作出谈话诫免和调离纪检队伍的处理,维护了纪检监察的纯洁性。三是集体决定制度。我们在实践中做到“三不”:重大事项不经过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的不做决定;不经过审理审议的案件不提交讨论;不经过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的案件不做定案,有效地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自我防范的自觉性,防止了监督权力的滥用。四是强化考评考核。我们制定了干部考评细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责任目标、违规违纪等方面全程监督,实行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结,严格兑现奖惩。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案件检查、信访举报等工作程序,规定了详细的流程图,对信访处理、案件线索、执法纠风处置等建立台帐,实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评查制度,切实把监督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完善述职评议制度,。从去年开始,我们实行了述职评议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及带头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述职,接受区纪委、监察局和特邀监督员的评议。委局机关干部的工作一月一汇报,一季一评议,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每半年述评一次,区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每年评议一次,极大地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紧迫感。

(二)完善执纪办案跟踪监督制度。查办案人员外出查办案件一律携带跟踪监督卡和回执,回执由被查单位和个人签字后,交区纪委干部室存档备查,监督卡则由被查单位或个人在调查结束后,邮寄区纪委,对执纪办案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行为。

(三)完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为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实现“有为有位”的目标,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整体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确立全年总体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并逐一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委局机关各室和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规定每位干部的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实行目标量化管理,既重结果,更重过程,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主动性。

(一)用事业留人。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实际,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事业为本,大局为重,不计名利,兢兢业业地工作,默默无闻地奉献,用实际行动去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建立健全政绩评价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大胆提拔重用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群众公认的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事业平台。近三年来,共调进区纪委、监察局人,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二)用感情留人。“用感情留人”关键在领导。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使大家心情舒畅地工作。各级领导要紧紧依靠和充分信任纪检监察干部,全力支持他们大担工作;要以情感人,平等待人,做纪检监察干部的知心朋友,遇事多商量,切忌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发现缺点和不足,及时提醒,善意批评,促其改正,这对干部来说是最好的关心和爱护。要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干部,不能厚此薄彼,搞远近亲疏。这样,就会带动形成团结友爱、和谐融洽、健康向上的人际关系和良好氛围,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感受到在纪检监察部门这个大家庭中的温暖,从而保持舒畅的心情,激发工作的热忱。

(三)用适当的待遇留人。就是要在政策允许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尽力为纪检监察干部办实事,为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十分辛苦,收入和待遇不高,许多同志在各方面都存在困难,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使他们的精力受到干扰,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并影响队伍的稳定。因此,我们既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名利和待遇,又要满腔热情地给予关心和帮助。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为他们开阔视野、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施展才华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又要千方百计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个人家庭生活上存在的困难,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努力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的办公和住房条件,解决家属子女就业问题,关心和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从而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今年,在我区干部调整中,委局机关新提拔纪委常委人、监察局副局长人、正科级检查员人,副科级干部人,新调入人。有名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被提拔为正科,有名区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在区直部门交流重用。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主渠道,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门槛,更是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随着党的十八大提出“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倡廉新思路,群众举报各类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热情空前高涨。近年来,黄集镇纪委无论是接收上级信访交办件还是收到群众信访举报都居高不下,为从信访举报看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我镇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基层干部纪律和廉洁意识还有待强化
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琐碎,普遍学历学识不高,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政治理论水平欠缺,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自我约束意识不强。如,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四风”、反腐败,查的是国家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偶尔搞点违规的事,没什么大不了;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权当私器,权钱交易,认为自己帮谁出过力,谁就得来报答;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款当私人钱袋,集体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随意挥霍浪费,大肆贪污挪用;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已严重触犯刑律,一些基层干部却以为钱已经归还、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还可以照当不误;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有参与,就大胆跟着拿;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规范基层用权制度不健全
基层权力清单制度还不健全,有些权力边界还不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还不规范,权力运行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很少落实在行动上。如,一些村居主官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体,村里事情自己说了算,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账外账、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有的制度没有广泛宣传,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不知办事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资料。有的制度没有坚持执行,上级要考核检查的时候就抓一阵子,不检查时就不执行了,成为应对检查考核的临时措施。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往往变通解释,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拉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群众对权力产生怀疑,对干部失去信任。
(三)基层干部工作强度与待遇不匹配
现在既是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基层群众的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基层干部面临着发展和维稳的双重压力,工作条件艰苦,难度大。而且基层干部在政治、经济待遇两方面都较差,晋升空间有限,这种工作强度和工作待遇上的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心态和发展预期,从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基层监督执法问责力度不够
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不够重视,措施还比较有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比较薄弱,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到位。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特别是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比较突出。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一些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全、时间不及时、范围不大;监督反馈意见的途径较少,解决的过程较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效性不够,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一些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全,存在“运动化”倾向。惩处问责威慑力不够,存在“疲软化”倾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程度较轻,在处理时基于保护干部的目的,一般处理也较轻,震慑力不够,导致违纪成本较低,造成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出大问题,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影响,造成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影响了法纪的公信力。

(一)加强纪律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履职思想根基
深入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并落实基层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制度,加强廉洁履职教育。建立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利用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二)严肃监督执纪,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加强对镇、村级重点领域的监督,尤其是对征地补偿、工程建设、资产发包等事项进行验收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处置群众反映的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严肃查处“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共同缔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小官大贪等基层腐败问题,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果。
(三)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我镇将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领导和支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一把手高度重视,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亲自部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要信访举报亲自过问,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和问题亲自协调,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案件和信访件亲自督办。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取信于民。对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力、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等严重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化应用率有待提高。有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仍习惯于传统的办公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认识信息化给传统工作方式带来的革命性转变,究其原因是由于思想上“三转”特别是转方式上不到位。互联网+的信访平台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性探索的载体,在推广应用上还需要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
二是安全保密性有待加强。信息化的出现,使保密的载体发生了革命性变化,过去的“锁好柜”“关好门”的保密措施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在使用过程中,虽然电脑从技术上加强了保密管理,从程序上规范了操作流程,但使用人员的保密意识还须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网络也会被黑客攻击,也有可能存在信息失密、被盗等风险。
(二)具体的建议
强调“自动化”,提高信访件办理效能。巧妙设计excel电子台账,利用excel自动筛选、搜索功能,实现信访件查询、督办、预警等工作的自动化。将受理的信访件的主要问题、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等信息收集后,再次录入,使得信访件从受理到办结的轨迹清晰可见,避免了转送件办理无法追踪的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

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

镇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按照东组通28号文件要求,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于近段时间组织人员,对全县68个直属单位和中央、省、市驻衡东13个单位进行了机关党建工作考察调研。考察方式主要包括:“听”、“查”、“看”、“测”。通过考察发现:各党组织能够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思路,大力加强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认真抓好党建目标化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为确保县直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找准差距,以利于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对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机关党建的基本现状

第一,领导班子素质增强。机关党组织的领导成员绝大多数是具备一定文化程度的先进骨干,比其他职工的知识水平相对较高。如司法局、广电局、人事局、国土局等机关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都由主管领导担任,能够带头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党的工作方法和技巧,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坚强的意志对待党的工作,使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素质、能力、水平有很大程度的提高,提高驾驭和统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成为落实党在基层各项工作的坚强堡垒。

第二,组织体系基本健全。大多数机关单位都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有3个以上正式党员的,都成立了党的基层组织;有50个以上正式党员的,成立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并下设若干个党支部,如财政局;有100人以上党员的,成立了党的基层委员会,如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这些党委、总支、支部都能够在上一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隶属关系,有效开展党内工作。各支部分别配备了支部书记,有的根据工作需要还设置了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等职位,机关基层组织体系较健全。

第三,注重培养纳新党员。机关各党组织都能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注意把那些刚从大专院校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年轻人作为培养对象。如水电局、地税局、工商局每年都实施定向培养联系计划,确定专门培养联系人,加强对积极分子的跟踪培养,增强积极分子对党的纲领、章程、路线、政策、制度的认识与了解,促使积极分子早日争取加入党组织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使党的组织每年能够定期吸纳和接收一部分积极分子入党,不断为党组织输入“新鲜血液”,培养党组织的新生力量,增强机关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四,党费收缴逐步规范。机关党员能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自觉履行交纳党费义务。单位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能够按照党员工资涨幅情况参照党费收缴基数标准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数额。目前除退离休党员和下岗党员职工收缴困难外,绝大多数党员能够理解党费收缴标准并如期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上缴管理相对规范,如地税局、交通局、农业局。

总之,通过扎实开展机关党的各项工作,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支部班子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总体上朝着蓬勃向上的良好态势发展。

二、机关党建的工作差距

第一,领导职能行使不够全面。机关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其他领导成员绝大多数是兼职,往往承担着大量的行政、具体事务工作。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有的党支部负责人的职责履行不够到位,特别有的支部书记连“三会一课”都不能坚持,有的没有按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不能够扎实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不能坚持抓好党内各项制度的检查和落实。由于党支部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全面,导致支部整体工作的推进效果不明显,造成工作重心缺失现象。

第二,组织生活开展不够经常。机关单位由于业务工作性质的限定,支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开展不够经常,没有坚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的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中的最基本的“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和讲党课工作,没有按时研究确定支部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党支部职能作用得不到正常发挥,致使党支部生活不能正常化,影响了党支部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

第三,阵地建设不够规范达标。机关党员活动室阵地建设是为机关党员提供党内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但由于机关办公用房的限制,多数党员活动室属于兼容性的,党建内容与其它内容合并在一起,缺少阵地建设严肃庄重的直观感。有些机关单位根本就没有党员活动室,党员的集体生活有时在行政会议室进行。相当一部分机关单位党员活动室布置过于简陋,设置内容过于简单,有些过时的党建内容没有得到及时更换和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机关党员的正常党内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第四,党员活动缺乏创新特色。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是激发党员积极性、创造性和增强党员向心力、凝聚力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实当中机关支部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情况却大不一样。有的机关支部一年能够多次组织机关党员开展学习党章、争先创模、文艺联欢等活动,丰富了党建内容,充实了党员身心。但相当一部分机关支部常年很少开展甚至不组织开展党员活动,使得机关党建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缺乏特色和亮点,机关党员对党组织的印象和地位有所淡化,不利于机关党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工作开展。

三、机关党建工作的问题成因

第一,支部领导重视不够到位。部分机关支部书记认为党建工作是软指标、软考核,没有实在具体的东西可抓。特别是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支部书记的,认为业务工作是核心,忽视了以党建促业务的重要性,没有系统认真地研究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没有准确把握党建工作在机关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位置。一部分副职领导兼任机关支部书记的,往往认为党建工作靠“一把手”抓,没有对党建工作深入研究和建言献策,没有在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方面下功夫、用心思。部分机关中没有及时调整或提拔重用的党务干部有想法、有抱怨,工作上被动应付、消极对待,部分新调整的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不熟悉,也有随机应付的现象。

第二,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机关党建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但多数支部没有严格执行这些制度而使党建制度流于形式,造成党建工作成效不明显。这种问题的存在与支部班子的整体认识有关,与支部主要领导没有完全认真履行职责更有关。特别是一些支部不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履行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在机关党员的考核、奖惩、提拔、任免、处分等问题上不向上级党组织沟通汇报,从而造成有违规定、有违程序的事情发生,给机关党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危害。

第三,督促检查落实不够到位。党建工作主要依靠督促检查抓工作落实,而督促检查的主体是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的对象是各支部所开展的各项党建工作。由于机关支部数量较多,机关党建事务繁多,机关党委人员较少,督促检查力量不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机关支部工作的督查,机关支部书记对党委安排的党建工作也仅停留在圈阅批示转办文件的形式中抓落实,对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过问督查也不是十分到位。因而机关党建容易形成重安排部署,轻督查落实的不协调局面。

第四,党建经费保障不够到位。机关单位工作运转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然而有限的财政拨款只能支撑和保障常规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用于党务工作开支的经费却没有列入预算。这样以来,党建工作的开展就举步维艰。党务工作也是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失去了经费的保障便无法正常开展,阵地硬件建设、党员活动开展和学习资料购置等常规工作都难以进行,党建工作自然就无法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四、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方法

针对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具体成因,必须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建的工作目标、主攻重点和方法措施,以开创机关党建工作的全新局面。

(一)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的任务目标。根据新时期、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必须紧扣党建工作主题,重新审视和从严把握以下三项重点目标:第一是发挥机关支部坚强堡垒作用。务必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反腐倡廉五大建设要求,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健全班子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严格组织生活,增强支部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使机关党组织成为机关党员的“司令部”。二是塑造机关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坚持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增强党员的党性宗旨观念和大局服务意识,促使党员转变作风,转变观念,严于律己,加强修养,争做先进,争当楷模,把每位党员都锤炼成思想作风过硬、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敬业、社会形象最佳的一流机关公职人员,切实塑造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第三是努力建立机关党建长效机制。机关党建工作要立足实际,立足于纯洁党的队伍和强化党员管理,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长效的抓党建工作的良性机制,确保机关各项党建工作高效、有序、全面深入推进。

(二)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的主攻重点。第一,规范支部生活。机关党建工作的正常化主要依靠规范机关支部生活来完成。规范开展支部的各项党内生活,要靠机关支部书记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的具体规定,切实组织动员支部成员和广大党员定期开好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认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坚持开展党员定期集中学习活动。通过规范、正常、有序的支部生活,确保机关各项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加强党员教育。机关党员是机关党组织的主体力量,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状况是取决这支队伍是否能够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提高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主要靠教育手段来实现,教育党员也是机关支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核心工作内容。第三,塑造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是激发机关党员奋发向上的必要形式,塑造先进典型是机关党组织应竭力做好的一项基本工作。要针对各个机关的不同业务工作性质和在社会中所处的不同地位,有目的、有重点地培养先进党员典型,使这部分先进典型党员具有明显地示范带动作用,具备其他一般党员学习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通过典型带全局,通过先进带一般,推动机关党员的整体素质和形象的不断提高。

(三)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机制创新。创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不竭动力和生命源泉。机关党建要实现不断地超越和发展,必须依靠创新工作来完成。第一要创新管理教育。切实履行党要管党、党支部主管党员的工作职责,努力探索和形成一套党员长期受教育和终身受教育的机制。加大培训、宣传和教育的力度,营造机关党员人人自愿学习、人人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机关党员投身改革建设和服务人民的过硬本领,把机关支部建设成为一呼百应、令行禁止的坚强战斗堡垒。第二要创新活动载体。党建工作的完成主要依靠开展活动来实现,开展活动要紧紧抓住机关党建的主题和中心内容,以动员机关广大党员广泛参与为手段,以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宗旨,以增强党员宗旨意识和接受党性锻炼为目标,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通过学习竞赛、团体调研、外出考察、访贫问苦等方式开展一些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推动机关党的工作不断呈现新的生机和活力。第三要创新监督机制,充分运用《党内监督条例》进行党内监督,机关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应认真履行监督的权利和职责,通过多层次、全方位、民主化的党内监督,纯洁党的队伍,约束党员言行,永葆党不变色。

(四)切实找准党建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机关党组织要找准机关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使机关党组织在融入中心中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机关党的工作有为有位。第一是增强中心意识。自觉地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去思考,放在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中去安排。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总结考核,确保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第二是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政治优势和保证作用,紧密结合各机关实际,抓好机关党的工作,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促进机关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第三是增强服务意识。寻找各种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活动载体,努力探索党建工作服务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式、新办法和新途径,扩大服务内涵,拓展工作层面,使机关工作中有党组织的声音、有党组织的活动、有党组织的形象,既推动经济的发展,又激发党建工作的活力,更好地保障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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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依旧任重道远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

(二)干部专职不专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缺乏,在对六安市各区县进行调研时发现,很多县区的人社局都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职能科室,部分虽然选配了纪检监察干部,但有挂名的现象,一般不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派出单位驻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

(四)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依然存在

违反办案纪律或规定的现象主要有: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1人参与问话或3人同时参与对2名被调查人员问话;有些案件由于条件限制,在取证不到位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给案件定性;从事案件审理的人员参与了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从事案件调查的人员也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出现了查审不分的状况;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办案程序,如将案件调查阶段采取的手段运用到案件初查阶段,对没有立案调查的案件先行进行了调查取证,有些案件未经审理批复、未经会议讨论就给予了纪律处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无视纪律规定,私自泄露案件秘密。如在接到信访举报时,私自将举报的问题或举报人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单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参与调查的纪检人员将掌握的情况、细节透露给被调查人或其家属;一些非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私自打听、窃取案件查办信息,泄露办案秘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如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本身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按照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而是听之任之;对一些违反相同错误性质的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存在偏轻偏重,要轻要重的情况。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时,偏重于收缴违纪款,而把惩治分子、教育干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这样必然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办案意识不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平时放松了学习,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移,在灯红酒绿中逐渐迷失了方向,以致于成为分子的“帮凶”、“爪牙”,或与其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从而发生泄露办案秘密,为违纪人员说情开脱、通风报信等违纪行为。二是业务素质不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办案的纪律规定、程序要求知之甚少,又不加强对办案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办案过程中违法取证,违反办案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外部干扰极大。一些地方党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认为反腐力度过大,查处案件过多,有损地方经济形象,对一些严重违纪违规而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和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另外,纪检监察干部得罪的人多,有的长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致使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顾虑重重,存在畏难情绪,严重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经费难以保障。由于地方财政不足,难以全额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开支,实行了由纪委办案收缴违纪款返补工作经费不足的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将收缴违纪款列为了办案中的重点,而偏离了纪检机关办案的宗旨,导致了对一些违纪单位人员只收违纪款,对违纪人员不立案查处现象的发生。

三、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由此可知,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配置、培训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然要求。

(一)、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需要体现先进性

能否有效地消除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肩负反重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反斗争成效的大小,所以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应体现先进性。先进性主要表现在设置准入条件,严格把好入口关,科学合理选配纪检监察干部。在选录干部时,坚持凡进必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优秀人才。在继续落实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等改革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考核方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在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时,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培养一支“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观察分析能力是指分析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判断能力是指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只有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才能对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处理,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出主要问题,把握主动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以自己的道德人格力量来推进社会整体道德的发展。

(2)组织协调和沟通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根据不同的情况,协调处理各种关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原则性与灵活性、协商性与权威性相结合地完成某项工作。沟通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必不可少。一是角色的定位与转移能力。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角色应随着时间、地点、场合、对象、工作目标、工作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灵活机动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语言表达技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语言表达技能分为书面语言表达技能和非书面语言表达技能。书面语言表达要求准确,而非书面语言表达则要求得体。

(3)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能力即专业技能。专业技能不是专业技术知识的简单对应,而是将专业技术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后的更为综合的一种应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技能包括岗位技能,即在相关工作中需要操作应用的技能,如谈话、取证、调查等;认知能力,即能全面、准确地对各种事态和情况做出识别、判断与评价,并形成决策与应对措施。

(4)快速应变能力。即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处变不惊,快速准确地审时度势、分析判断,及时地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从而保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的应用能力。

(5)办案能力。即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时要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公正公平,增强执纪执法的刚性;要坚持一身正气,刚正不阿,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既要讲胆略,又要讲策略。

(二)、纪检监察干部的配置需要体现合理性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发挥好整体功效,切实增强合力,配置的合理性是前提条件。要注意选调政治素质高,熟悉财经、金融、法律等方面业务的专门人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

(1)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切实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年龄结构。通过实行公开招聘,建立竞争上岗制度,以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2)加强对干部的综合评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不仅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倡单位内部进行交流。比如,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职满五年的,应给予交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情况下(业务骨干除外),工作满三年的,应给予交流。同时应明确承办部门与程序,使之落到实处。在保持纪检监察骨干力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集团与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内部的交流。对素质低下、不胜任现职、平时表现差、群众反映较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制定刚性政策条规,将其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促进纪检监察队伍的清正廉政。二是健全轮岗制度。一方面实行内部轮岗。岗位的轮换,对于干部全面了解纪检监察业务,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与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实行转岗交流,全面培养人才。比如,坚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和从基层单位选调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的办法。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高规格配置机构,让干部有威信。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监察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建立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具体来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要提高政治经济待遇,让干部有位置。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缩小行业差别,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3)注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逐步优化干部的个性气质结构。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神圣性、机构的权威性、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比一般党员更严格的素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这些特点,就必须特别讲政治、认真讲学习、严格讲纪律。必须具备公正不阿的气质,吃苦耐劳的精神,舍已为人的心胸。坚持原则,服务大局;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工作兢业,忠于职守;严谨细致,雷厉风行。所以在配置纪检监察干部时,应认真研讨纪检监察干部的性格气质与岗位工作特点是否相配,逐步优化个性气质结构。

三、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需要体现针对性

加强教育培训,达到入脑入心。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学习方向。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很广,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学习必须有所选择。从当前形势来看,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新知识。二是确定学习方法。向本书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这些都是基本的学习方法。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注重在实践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实践说明,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现象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正确地把握这些特点和规律,做到监督到位,有的放矢。三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培训一次以上,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用。四是坚持学以致用。创造是学习的核心,没有创造的学习只能是简单的模仿。做学习型纪检干部,不能仅仅满足于多学习一些知识,而是要通过学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要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我们只有通过学习,找到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五是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当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兼职,业务工作多。要正确定位、发挥作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对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团公司近年来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纪律教育学习月主题教育,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专题理论研讨班和业务培训班,鼓励晋升高一级学历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培训,培训内容有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纪检监察业务、党纪政纪新条规、纪检监察信息写作、审计基本知识等。还结合新的党纪政纪条规的出台,及时举办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专题学习班等,不断丰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四、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需要体现科学性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人才队伍的必然要求,所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一是建立资格准入制度。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二是建立挂职锻炼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三是建立交流轮岗制度。除纪委书记外,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要逐步实行跨单位交流。四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要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评为优秀者优先获得晋升机会,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五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重点要在监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群众听证质询制,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实施监督。严肃内部监督的原则性,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良好氛围。

镇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今年以来,我办坚持业务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有效工作思路和措施,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了良好的党风政风。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扶贫办党组历来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党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整体上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不断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抓好《扶贫工作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从严要求,明确目标,保证工作件件有人抓,目标层层有落实,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充分发挥制度在惩防体系中的保障作用。按照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资产管理规定,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各类扶贫资金的安排与使用,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里进行公示。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扶贫资金项目安全有效运行。

(三)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在选拔任用干部和用人问题上,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协调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检查和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量化评价,使一些政治可靠、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年轻干部走上工作岗位。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落实,认真贯彻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推进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的落实。

(五)深化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继续学习贯彻党章,深入开展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的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党风廉政教育,2 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局机关党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渗透到施政活动中,贯穿党员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方方面面。

(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按照县纪委的部署,对每年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私自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规模以及违反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违规问题。同时,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严格教育和严格要求,决不能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二、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这些年来,我办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方面,通过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严格有效的制度约束,科学全面的检查监督,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实事求是讲,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情况,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就当前的情况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有待进一步增强。有些同志对目前党风现状缺乏科学的分析和科学的态度,仍用封闭陈旧的观点分析党风和复杂的社会现象,往往得出一些不正确的结论和看法。这种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势必造成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上的无所作为或急于求成,因而客观上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难度。

(二)对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很多同志认为,扶贫部门的确不是权力部门,但也决不是反腐倡廉工作的真空地带。扶贫部门如果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会给扶贫队伍造成巨大危害,而且还将对整个政府工作造成直接的损失。如果我们看不到扶贫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严重性,就做不好扶贫部门的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

(三)对反腐败工作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要通过加强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各级扶贫部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定不移地反对弄虚作假,以铲除滞留、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还扶贫工作一方严肃科学的净土。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促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四)不断创新发展的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端正。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果我们墨守成规,没有全新的思维,没有创新的举措,那么我们的工作将难以取得成绩。实事求是讲,绝大多数同志对此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但是少数同志还存在思想上的疑虑和偏见,认识不到位,直接导致工作难到位。

三、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改革和发展中,积极构建有惩治和预防腐 4 败体系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完成扶贫开发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要继续坚持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做好以"清正廉洁,永葆先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提高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要深入开展权力观和政绩观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续推进扶贫工作建设,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要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要继续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二)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大力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信访处理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既要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注意关心和保护干部;要认真坚持信访排查制度,在排查的基础上,做好专项清理与专项调查工作;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扶贫系统内部的违法案件,尤其是人财物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强对办案规律的研究,综合运用纪律、法律和组织的措施,充分提高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继续深入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 5 施意见,推动机关反腐倡廉各项规定的落实;要继续深化财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理顺关系,提升招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防止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客观真实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项目,严格执行扶贫开发项目规章制度,提高扶贫数据的社会公信度。

(四)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必要的工作条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协助作用,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解与落实,确保全县扶贫建设工作无重大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五)以提高能力、改进作风为重点,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要充分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切实解决好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的问题;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与各种违反党章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五种能力",实现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的全面转变;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腐倡廉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6 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按照“四个对”的要求,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新的形势,扶贫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明确责任,勇于挑重担,在总体上要从四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要做改革发展的坚强后盾。随着扶贫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必然会带来利益的调整和更加严格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引起矛盾、引发牢骚,更有可能导致打击、讽刺、挖苦改革者的事情发生。面对这种情况,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保护改革。纪检干部必须围绕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通过学法懂法、科学执法,确保包括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维护扶贫干部履行职责,支持扶贫干部行使职权,维护扶贫干部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充分行使职权,积极改革创新的干部遭受刁难、讽刺、打击、报复的,纪检干部必须义不容辞地伸张正义,扶正压邪,使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有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要突出抓好严肃党纪这个中心环节,高度重视查处党内违法违纪案件。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切实解决松劲和畏难情绪,克服老好人主义、自由主义。在纪检监察方面,要从过去坐堂办案向主动出击转变,深入细致清查违纪案件线索;要从过去一般性的督促向具体查办转变,确保查办案工作落到实处;要克服扶贫部门"清水衙门"、无案可查的思想,树立敢管敢抓、不怕得罪人、不怕穿小鞋、不怕 7 打击报复的意志;要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紧抓实。

(三)要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每一个具体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扶贫项目开发的成败,纪检监察部门要理直气壮地把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来对待。其中,要特别注意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题,积极为党组当好参谋、出好主意;要特别注意围绕已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党组抓好相应的检查处理工作;要特别注意围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要特别注意围绕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好党章的贯彻落实工作。

(四)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做合格的纪检干部。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贯彻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用改革统揽全局,既要尽力当好保卫党的肌体的健康护士,又要积极当好扶贫开发的有力斗士。在思维方式上,要注意改变封闭陈旧的观念,建立改革创新理念。要学会在改革和发展中,用改革的观点观察和处理问题,既不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也不把简单问题绝对化。在工作方式上,既要克服党政不分,包揽过多的现象,集中力量管好党纪政纪,又要与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互通情况,研究问题,协同作战,以确保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顺利进行。在业务水平提高上,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条 8 规,学习纪检监察专业知识,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镇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发挥好整体功效,切实增强合力,配置的合理性是前提条件,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和“三转”的新要求,陈仓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在目前“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员卡腐败”等“四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对一些国有企业调查情况来看,大多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过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一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正常工作难于开展。部分经营好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配置低,困难企业就不用说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打好持久战。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打好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打好歼灭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稳定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条件,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政策落实。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依旧任重道远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

(二)干部专职不专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缺乏,在对六安市各区县进行调研时发现,很多县区的人社局都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职能科室,部分虽然选配了纪检监察干部,但有挂名的现象,一般不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派出单位驻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

(四)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依然存在违反办案纪律或规定的现象主要有: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1人参与问话或3人同时参与对2名被调查人员问话;有些案件由于条件限制,在取证不到位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给案件定性;从事案件审理的人员参与了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从事案件调查的人员也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出现了查审不分的状况;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办案程序,如将案件调查阶段采取的手段运用到案件初查阶段,对没有立案调查的案件先行进行了调查取证,有些案件未经审理批复、未经会议讨论就给予了纪律处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无视纪律规定,私自泄露案件秘密。如在接到信访举报时,私自将举报的问题或举报人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单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参与调查的纪检人员将掌握的情况、细节透露给被调查人或其家属;一些非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私自打听、窃取案件查办信息,泄露办案秘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如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本身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按照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而是听之任之;对一些违反相同错误性质的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存在偏轻偏重,要轻要重的情况。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时,偏重于收缴违纪款,而把惩治腐败分子、教育干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这样必然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办案意识不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平时放松了学习,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移,在灯红酒绿中逐渐迷失了方向,以致于成为腐败分子的“帮凶”、“爪牙”,或与其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从而发生泄露办案秘密,为违纪人员说情开脱、通风报信等违纪行为。二是业务素质不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办案的纪律规定、程序要求知之甚少,又不加强对办案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办案过程中违法取证,违反办案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外部干扰极大。一些地方党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认为反腐力度过大,查处案件过多,有损地方经济形象,对一些严重违纪违规而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和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另外,纪检监察干部得罪的人多,有的长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致使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顾虑重重,存在畏难情绪,严重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经费难以保障。由于地方财政不足,难以全额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开支,实行了由纪委办案收缴违纪款返补工作经费不足的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将收缴违纪款列为了办案中的重点,而偏离了纪检机关办案的宗旨,导致了对一些违纪单位人员只收违纪款,对违纪人员不立案查处现象的发生。

三、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用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由此可知,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配置、培训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然要求。

(一)、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需要体现先进性

能否有效地消除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肩负反腐败重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反腐败斗争成效的大小,所以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应体现先进性。先进性主要表现在设置准入条件,严格把好入口关,科学合理选配纪检监察干部。在选录干部时,坚持凡进必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优秀人才。在继续落实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等改革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考核方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在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时,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培养一支“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观察分析能力是指分析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判断能力是指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只有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才能对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处理,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出主要问题,把握主动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以自己的道德人格力量来推进社会整体道德的发展。

(2)组织协调和沟通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根据不同的情况,协调处理各种关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原则性与灵活性、协商性与权威性相结合地完成某项工作。沟通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必不可少。一是角色的定位与转移能力。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角色应随着时间、地点、场合、对象、工作目标、工作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灵活机动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语言表达技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语言表达技能分为书面语言表达技能和非书面语言表达技能。书面语言表达要求准确,而非书面语言表达则要求得体。

(3)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能力即专业技能。专业技能不是专业技术知识的简单对应,而是将专业技术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后的更为综合的一种应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技能包括岗位技能,即在相关工作中需要操作应用的技能,如谈话、取证、调查等;认知能力,即能全面、准确地对各种事态和情况做出识别、判断与评价,并形成决策与应对措施。

(4)快速应变能力。即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处变不惊,快速准确地审时度势、分析判断,及时地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从而保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的应用能力。

(5)办案能力。即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时要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公正公平,增强执纪执法的刚性;要坚持一身正气,刚正不阿,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既要讲胆略,又要讲策略。

(二)、纪检监察干部的配置需要体现合理性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发挥好整体功效,切实增强合力,配置的合理性是前提条件。要注意选调政治素质高,熟悉财经、金融、法律等方面业务的专门人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

(1)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切实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年龄结构。通过实行公开招聘,建立竞争上岗制度,以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2)加强对干部的综合评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不仅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倡单位内部进行交流。比如,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职满五年的,应给予交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情况下(业务骨干除外),工作满三年的,应给予交流。同时应明确承办部门与程序,使之落到实处。在保持纪检监察骨干力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集团与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内部的交流。对素质低下、不胜任现职、平时表现差、群众反映较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制定刚性政策条规,将其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促进纪检监察队伍的清正廉政。二是健全轮岗制度。一方面实行内部轮岗。岗位的轮换,对于干部全面了解纪检监察业务,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与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实行转岗交流,全面培养人才。比如,坚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和从基层单位选调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的办法。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高规格配置机构,让干部有威信。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监察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建立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具体来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要提高政治经济待遇,让干部有位置。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缩小行业差别,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3)注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逐步优化干部的个性气质结构。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神圣性、机构的权威性、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比一般党员更严格的素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这些特点,就必须特别讲政治、认真讲学习、严格讲纪律。必须具备公正不阿的气质,吃苦耐劳的精神,舍已为人的心胸。坚持原则,服务大局;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工作兢业,忠于职守;严谨细致,雷厉风行。所以在配置纪检监察干部时,应认真研讨纪检监察干部的性格气质与岗位工作特点是否相配,逐步优化个性气质结构。

三、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需要体现针对性

加强教育培训,达到入脑入心。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学习方向。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很广,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学习必须有所选择。从当前形势来看,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新知识。二是确定学习方法。向本书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这些都是基本的学习方法。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注重在实践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说明,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腐败现象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正确地把握这些特点和规律,做到监督到位,有的放矢。三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培训一次以上,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用。四是坚持学以致用。创造是学习的核心,没有创造的学习只能是简单的模仿。做学习型纪检干部,不能仅仅满足于多学习一些知识,而是要通过学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要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我们只有通过学习,找到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五是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当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兼职,业务工作多。要正确定位、发挥作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对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团公司近年来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纪律教育学习月主题教育,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专题理论研讨班和业务培训班,鼓励晋升高一级学历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培训,培训内容有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纪检监察业务、党纪政纪新条规、纪检监察信息写作、审计基本知识等。还结合新的党纪政纪条规的出台,及时举办了《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专题学习班等,不断丰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四、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需要体现科学性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人才队伍的必然要求,所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一是建立资格准入制度。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二是建立挂职锻炼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三是建立交流轮岗制度。除纪委书记外,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要逐步实行跨单位交流。四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要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评为优秀者优先获得晋升机会,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五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重点要在监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群众听证质询制,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实施监督。严肃内部监督的原则性,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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