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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3-09-26 10:23:56 作者:温柔雨2023年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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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调研报告篇一

根据我区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计划要求和我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近期对我市10个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情况及改革后如何加强法院队伍廉政建设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上半年,随着全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区市落实了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各区市基层法院纪检组于今年3月底前陆续撤销,实行了区(市)纪委监委派驻。有的法院连同监察室也随之一并撤销。不少纪检组长转行安排其它工作,有的转为副院长、执行局长,有的入额法官开始办案,有的干党组专职副书记专抓党建和队伍建设,有的只保留党组成员,分管队伍建设工作。我们李沧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做到人员不减、监察室不撤。有人认为,实行派驻了,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组负责了。然而,各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是进驻到法院,而是“综合派驻”,即一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要综合监督七八个单位,而且仍在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如我区的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监督八个单位,我们区法院是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检察派驻组监督八个单位中的一个监督单位。一是派驻组没有这个精力来抓这八个监督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二是派驻纪检监督组的职责是履行对派驻部门(单位)的监督责任,是“监督的再监督”,按照其职责定位其“不承担派驻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基层法院纪检组撤销了,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由谁(部门)来牵头主抓。区纪委监委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是原来法院的纪检组,它不可能直接来抓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当然,我们会说,院党组应承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但过去,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由纪检组长带领纪检组监察室一班人具体负责抓实,现在,党组没有了具体抓廉政建设的机构和人员。

二是法院监察室的职责定位问题。法院监察室虽然名称有“监察”二字,但法院监察室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的“监察”职能,法院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行使对本院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审务督查,它是双重领导,首先是受上级法院监察室的领导。

三是多数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已分流。撤销了法院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队伍。我院本想将监察室的同志调到机关党委等从事专职党建工作和其它工作。后来,院党组考虑,越是在这个时候,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越不能削弱,所以,暂时没有作变动。

(一)抓好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

撤销纪检组后如何加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落实好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即落实好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抓党建抓廉政的责任。

法院工作开展得好坏,领导干部是关键,即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特别是直接带兵的中层干部,只要抓住了中层干部这一关键环节,就能稳住全局,队伍建设就有了保障。

明确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廉政责任。法院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庭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每年年初,院长在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同时,还要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岗位责任制》每年都要根据实施情况作出修订,并狠抓落实。将职权和责任分解到庭室;部门根据与分管领导签订的责任书再将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个人。通过层层分解,确保“任务到庭、量化到人”,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强中层干部的配备和教育培训

配备好、培养好、建设好中层干部队伍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要认真落实好竞争上岗机制,运用好民主推荐、竞职演讲、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一系列“阳光”操作办法,把优秀的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

队伍配备好了、责任书签订了,还要不断增强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首先从抓教育入手,一是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世纪主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做深、做实、做活思想政治工作。二是抓好业务培训。认真贯彻上级法院的培训规划,积极输送他们到上级法院和各种院校接受培训。三是抓好廉政教育。法院在中层干部廉政建设上应抓严抓实,着眼防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组织中层干部进行廉政宣誓,要求中层干部在出色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一定要认真履行宣誓承诺,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绷紧廉政之弦,加强队伍管理,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其次是加强内部纪律约束促廉政。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放“执行禁令监督卡”,保证禁令切实得以贯彻执行。

(三)强化相关制度的监督落实

制度是管长远的,必须建立完善相应制度,而且要把制度落实到实处。

一是落实中层干部廉政责任制,发挥中层干部管理作用。

中层负责人对抓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心里有谱,头脑中绷紧一根弦,做到经常与本庭干部交心谈心,了解掌握干部匠思想脉搏,工作上、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尽力解决,使干警卸掉包袱,轻装上阵。因法院不是在真空中的,“案件一进门两头都托人”,挡不住说情求托,为此,推出“托请明示报告制”,对说情、送礼等不正之风,由庭领导负责统一处理。对外出办案,制定了“外出办案日记制度”,对外出办案期间行为进行规范。

二是严格落实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制度。定期进行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与中层正职每半年召开一次述职述廉会议,通过层层压牢责,形成全院上行下效、各司其职、良性循环的廉政氛围。分管领导应分片负责、挂庭指导,院党组班子成员要加强联系庭室的检查督导,院党组成员对庭室管理和制度建设中有漏洞的要进行“提醒谈”,对抓队伍抓管理不力的要进行“警示谈”,起到推动作用。

的一项重要内容。政治部、监察室是落实政策“一岗双责”的职能部门,通过采取责任人述职述廉等方法考评,并结合岗位目标考核一并进行。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的责任人,给予一定奖励;反之则给予相应处罚。切实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问责,真正实现保制度、保实效、保廉洁。

(四)发挥好法院“两员”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各支部应设立纪检委员;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各级法院应设立廉政监察员,即“两员”。我院今年在支部改选时,在12个支部中都设立了纪检委员,原则上由中层副职以上的同志担任。今年7月,我院又建立了廉政监察员队伍,由院监察室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前一段时间最高院下发了关于法院监察室工作改革的征求意见稿,在还没有新的改革方案出台之前,要充分发挥好基层法院监察室的职能作用,发挥好纪检委员和廉政监察员的作用。通过“两员”,加强对本部门干警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将纪检监察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各个岗位中,推动和实现法院工作全方位、无缝隙监督,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要定期召开“两员”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各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对各部门干警的监督情况。要求“两员”如实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保证信息畅通。要建立问题线索即报制度。“两员”在工作中发现本部门干警违法的问题线索必须及时报告院党组和监察室。要设立“两员”工作档案。对“两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篇二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事关党和国家整体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基层单位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格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新的力量,值得我们深思和探索。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监督力量薄弱。

一是机构不健全。目前基层单位虽然已经配备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但大部分没有独立纪检监察室。二是人员配备不齐。现在大多数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只有1~2人,并身兼多职,兼顾本职工作较少,致使纪检监察职能履行不到位。三是体制不健全。基层单位纪检组和监察室是在本级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样的体制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就显得有些乏力。

(二)队伍素质不高。

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需要纪检监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大部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刚刚走向纪检工作岗位,工作经验不足,同时缺少专业知识培训,致使纪检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不高,从而缺少新的工作思路和强有力的工作力度。

(三)干部职工认识不足。

基层单位处于工作的第一线,业务工作面广,任务繁重,大部分领导干部把工作重心放在完成工作任务上,而纪检监察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同时,部分干部职工没有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只要把工作做好了,不违背大原则就行,对纪检监察工作不支持配合,并有一种抵触情绪,严重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四)宣传教育不到位。

大部分基层单位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错误的认为是“软件”,没有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从当前基层单位反腐倡廉教育情况来看,仍是以开会、学文件、读报纸、看电教片等简单方式方法为主,教育方式方法缺乏时代性和多样性,制约了反腐倡廉的实效性。

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和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奋力拼搏、勤学苦练,创新举措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纪检监察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是加强自身学习。古人云:只有学而知之,没有生而知之。纪检监察人员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切实使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系统事业有效的发展。二是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责任心强,就会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回避矛盾和问题,积极克服困难,推动工作开展。三是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不竭动力。创新能力是纪检监察人员必备的素质。基层工作者面对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创新意识强,才会把创新贯穿到谋划、推进和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中去,在创新中**工作难题、在创新中推动工作落实、在创新中提高工作水平。四是树立自身廉政形象。公生明,廉生威。纪检监察人员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廉洁从政,树立纪检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纪检监察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但现在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很少有主修这个专业或在专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过的人员。各级纪委部门应加强业务培训,让纪检监察干部知道从何干、如何干,怎样干好。

(三)纪检监察人员找准定位,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是单位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党组的领导,当好局党组的参谋助手,与其他党组成员凝心聚力,团结一致地完成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围绕全局工作,服务于单位工作大局,从全局的高度谋划部署工作、协调工作,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落实。

(四)健全制度,加大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力度。

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基层单位应该针对当前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岗位和环节,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使质监的各项工作在执行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五)纪检监察人员加强干部职工宣传教育,营造廉政工作氛围。

宣传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日常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廉、崇廉、尚廉、守廉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深受干部职工喜爱、易接受、有吸引力、喜闻乐见的廉政活动,通过环境育廉。三是将廉政文化融入单位整体工作中去,使干部职工在“润物细无声、潜移墨化中”接受教育。

(六)纪检监察干部争取领导支持,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支持至关重要。纪检监察人员要经常主动地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机关党组汇报工作情况,让领导意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争取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保驾护航作用,落实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与本部门党组成员的沟通和交流,增加了解,消除偏见,赢取大家工作上的理解与配合,争取各方力量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篇三


从群众来访举报和镇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农民群众意见较大、反映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两委换届选举中产生有能力不出力、无能力势力大的人员当选;二是存在挪用公款的问题;三是村务不公开,村干部私自决定出卖或租赁集体资产,暗箱操作、擅自变更合同、重点项目建设中各项赔偿纠纷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低保户、危房改造等评定中办事不公,吃拿卡要问题。分析以上信访案件,发现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一)认识欠缺,主观意识占上锋。部分农村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农村基层经济不发达,再加上实行了村财镇管、会计集中核算后,腐败的土壤不像发达地区那样肥沃,因此在主观上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紧可松,可有可无,表现为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导致部分村级监委会主任不参与或不主动监督村两委工作。村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有部分的村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工作软任务软指标,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应有位置,只部署不检查,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重现象、轻实效,把主要精力放在了项目建设等硬指标上。
(二)宣教放松,廉政教育欠深入。平时由于各项基层工作纷繁复杂,许多廉政教育开展不够,导致农村党员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多,“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中尚未完全形成。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难度大,乡镇对村级干部存在重用轻教、重用轻管的现象。一些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形式单一,抓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够,使党风廉政教育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文化不高,干部素质差距大。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不高,工作能力差,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不懂法,缺乏工作魄力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谋略;个别村干部不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优亲厚友的现象还有;有的宗族观念严重,封建主义思想蔓延,为个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法制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没有廉洁从政意识和自律意识,导致吃喝玩乐挪用公款侵吞集体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制度欠缺,执行监管力度弱。各村不同程度地存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干部考核等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在制度建设上,有些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尚不够全面、系统,有的没有针对性、操作性。因此存在着少数村级财务处置、土地转让款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出现群众上访。在制度落实上,有些村干部民主意识淡薄,无视制度的存在,村里大事小事都是村干部说了算,不与党员和村民代表商量,党员和村民代表在村里作用不大。有些制度在执行中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有些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形同虚设。在责任追究上,镇村纪检、检察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没有很好发挥,或多或少存在畏难思想,对责任范围内村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愿指出,导致党内监督制度执行不够有力。
(五)公开不够,群众监管多落空。个别村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公开程度不高。把不想让群众知道的收支不公布或变换开支内容进行公布。很多群众反映的问题都是因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处理问题没有坚持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如承包、发包山林、拍卖等重大集体问题不经集体研究,没有公开招投标,村干部自己决定,村民对村财务和重大事项决策及处理过程不清楚,随着群众民主意识增强,导致上访现象增多。

(一)设立农村监委会主任。明确农村监委会主任职责:协助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抓好党务、村务公开;对村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资金管理、计划生育指标、土地使用、扶贫、救灾、救助以及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基础建设、各种补贴等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有关方面对农村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问题的调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培养选择文化水平高、思想道德好、热心为民、敢说真话、立场坚定、信誉度高的人专职于此。
(二)狠抓农村监委会队伍建设。村级监委会要发挥好作用,履行好职责,必须要有过硬的素质。首先是思想道德品质好,带头遵纪守法,对组织负责,热心为民办事;其次要善于学习,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说教能力,身体素质良好。同时,还要有正义感、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利用镇远程教育、集中会议培训、案例讲解、教育等方式提高以上这些素质,明确镇纪委每季组织一次农村监委会培训,镇纪委安排干部联系培养农村监委会主任,每月进行交流对话,了解干部成长动态。
(三)营造村级监委监管大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级监委的群众知晓率。各村党支部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加强对村级监委职能的宣传,让党员群众了解村级监委,扩大村级监委在党员群众中的影响,提高其在党员群众中的知晓率。由村级监委会主任接受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双重领导,要村级监委能够发挥作用,首先要做到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重视。要重视村级监委反映的问题,对纪检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尤其是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亲自入村协助村级监委解决问题和困难等。这样,才能协助村级监委有效地解决问题和困难,扫清工作障碍,保证村级监委会主任工作顺利开展。
(四)划定权力范围。赋予村级监委相应的权力。村级监委不可能过多地参与村级事务,如果过多参与,就会变成“管事员”;相反,如果参与的太少,又会失去该有的作用。可赋予村监委知情权、参与议事权、民主监督权、建议权等相关权力,授予监委监督村务、财务监管、民主管理、收集意见和协助调查违纪党员等权力。各村还结合实际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让村级监委手中真正有权。同时监委要切实履行职能,必须摆脱村级组织的制约。可以让村监委的业务工作由镇纪委直接领导。
(五)强化管理。镇纪委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增强村级监委的活力。镇纪委落实专人负责村级监委工作,做好业务上的指导,充分发挥村级监委的作用,切实维护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并且要求村级监委及时与镇纪检部门沟通,做到早治疗、早防范。建立村级监委向镇级纪律定期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内部管理机制。同时为了解决干部之间长期在一起工作,出现讲交情的现象,可以采用各村级监委互相交流的方式,不断增强监委的业务水平和办事的公正度。通过交流,不仅加强了对村两委的监督,而且增强了村级监委的监督水平,切实发挥了村级监委的监督作用。镇纪委对村监委施行垂直管理的制度,村监委选任要报镇纪委审批,镇纪委对村监委有任免权,工作不称职的,可直接予以免职;村监委直接对乡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年乡镇纪委对村监委履职情况实行考核考评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由乡镇纪委按程序提请村党支部大会罢免或撤换。
(六)实行奖惩。严格制定考核奖惩措施,鼓励村级监委积极上进。为严格管理村级纪检工作,激发村级监委工作的积极性,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同时,也要设置专门的管理办法把村级监委的主要职能目标,如案件、执法、监察、党纪教育、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任务尽可能地量化,并提出工作质量标准,围绕职能目标的落实,建立健全村级监委考核奖惩制度。同时给每个村级监委发一本“民情日记”,要求把工作时间、地点、内容记载详细。每月抽查一次,作为年终考评重要的依据。到了年底村级监委向村党支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作一次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执行上级的政策规定、参加培训、监督村务、协助办案、开展廉政教育、廉洁自律等多个方面。广泛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充分发挥村级监委作用,可促进村支两委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增强,有效遏止越级上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局面。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

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工作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工作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工作。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xx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

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工作,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工作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工作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工作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

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工作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工作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同时,调查报告也是反映案件事实真相以及呈送领导报批的正式材料,是对被调查对象的问题作出处理的主要依据。撰写调查报告是案件检查工作程序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名办案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业务要求,调查报告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整个案件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从一些地区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有关案件调查情况报告看,还确实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规范。今天,我就案件调查情况报告的撰写与报送需要规范的几个问题,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共同学习和研究。

上级交办件,是指上级机关或者上级领导交给承办单位办理并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案件或者案件线索。目前自治区纪委向所属单位交办案件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一是信访室以“内纪信字”、“内纪群字”发函,要求报告办理结果;二是案件检查室以“内纪×发”、“内纪×信”(直接发给主要领导同志)发函,要求报告结果;三是案件监督管理室以“内纪案督”发函,对交办件进行督办,并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一)报送时限

自治区纪委对上级交办要结果件的上报时限规定,承办单位未进行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交办件后3个月内报告结果;立案调查的案件,可在6个月内报告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可再适当延长。

(二)报送方式

凡要求报结果的案件,承办单位在报送案件办结报告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交办案件的具体部门或交办函明确要求的部门或领导同志。上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如属中央纪委交办要结果的案件,上报材料应一式四份)。2、案件承办单位上报查结报告时,要以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室)名义形成呈报函,并加盖公章,不准用复印件上报。3、必须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同时报告两个以上案件。4、原则上不得多头报送,不得越级报送。坚持谁交办报送谁,非特殊要求不得直接报送领导同志。

(三)呈报函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1、标题。关于对反映××(单位、职务)××(姓名)××问题调查(初步核实、初步了解)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年份]××号。

3、主送单位。一般应直接报送交办案件的具体的厅(室)。如果需要给其他部门上报,应另行文上报。

4、正文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核查工作的依据。即根据哪一级机关或领导的交办或决定、批示要求,进行的初步了解、初步核实或者调查工作。

第二部分:核查工作的简要情况。包括调查组的组成情况、核查的主要问题、核查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的大体经过。

第三部分:核查结论。对于初步核实类的核查结论通常有三种:一是反映问题失实、未发现违纪问题或未发现举报反映的问题。下此结论时,建议不要一律使用“反映问题失实”这样的结论,有些问题是我们在核查中没有查出来或暂时没有发现,对于这种情况就应如实的反映我们核查的结果,最好使用“经核查未发现××有违纪问题”或“经核查,未发现××在××工作中没有××问题”。二是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三是反映问题属实。对于部分属实或属实的,还应简要说明处理情况。

对于立案案件的调查结论通常也有三种情况:一是有违纪问题并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的。应说明主要违纪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何种处分,以及何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了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等。二是有违纪问题但不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给予相关组织处理的。应说明主要违纪行为、但违纪行为轻微,经研究决定不追究纪律责任,但给予何种组织处理等。三是销案的。应简要说明销案的理由和审批情况。

第四部分:呈报单位对核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呈报单位

应对核查的问题或案件提出“我委同意调查组意见,建议了结、建议结案”或其他建议等具体意见。

(四)上报查结报告必备材料

一是对交办要结果件进行初步核实或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告。必备的材料有两种情况:(1)失实了结件。附:初步核实或初步了解报告。(2)适当处理件。除附初步核实或初步了解报告外,还应附有关适当处理的文书,如书面检查材料、批评教育材料等,如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的,还应付有关文件或通知等。

对署真实姓名的举报人,尤其是上访人员,应将调查核实结果向其进行通报,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不同意见应做出书面说明。这些情况也应作为上报查结报告的必备材料。

二是对交办要结果件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报告。必备的材料应包括:(1)调查报告;(2)纪律处分决定及相关组织处理的文书;(3)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及其相关情况说明;(4)与署真实姓名举报人的通报情况及相关情况说明。(5)如移送司法机关并作出刑事判决结果的,还应附带刑事判决书。

二、初步核实(初步了解)情况报告

在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除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还包括初步了解情况报告,初步了解是为了提高初核成案率在初步核实前所采取的一种外围调查了解方式,在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没有规定。

致,只是在调查结论和建议部分有所区别。初步了解的结果:一种是对初步了解的问题进行了结,一种是建议进行初步核实。经初步了解不能直接建议立案,不能建议采取“两规”措施,也不能建议对被调查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或职务调整;实践中,经初步了解后,可以对被调查人员进行警示性的谈话或批评教育或作出检查。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简称初核报告,是调查人员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是作出立案决定的重要依据;是为被反映人澄清事实并了结违纪线索的重要依据;是对核实的问题作出结论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初步核实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标题;2、导语;3、被核实对象的简况;4、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核实情况;5、存在的疑点;6、处理建议;7、署名。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主渠道,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门槛,更是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随着党的十八大提出“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倡廉新思路,群众举报各类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热情空前高涨。近年来,黄集镇纪委无论是接收上级信访交办件还是收到群众信访举报都居高不下,为从信访举报看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我镇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基层干部纪律和廉洁意识还有待强化

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琐碎,普遍学历学识不高,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政治理论水平欠缺,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自我约束意识不强。如,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四风”、反腐败,查的是国家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偶尔搞点违规的事,没什么大不了;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权当私器,权钱交易,认为自己帮谁出过力,谁就得来报答;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款当私人钱袋,集体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随意挥霍浪费,大肆贪污挪用;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已严重触犯刑律,一些基层干部却以为钱已经归还、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还可以照当不误;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有参与,就大胆跟着拿;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规范基层用权制度不健全

基层权力清单制度还不健全,有些权力边界还不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还不规范,权力运行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很少落实在行动上。如,一些村居主官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体,村里事情自己说了算,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账外账、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有的制度没有广泛宣传,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不知办事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资料。有的制度没有坚持执行,上级要考核检查的时候就抓一阵子,不检查时就不执行了,成为应对检查考核的临时措施。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往往变通解释,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拉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群众对权力产生怀疑,对干部失去信任。

(三)基层干部工作强度与待遇不匹配

现在既是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基层群众的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基层干部面临着发展和维稳的双重压力,工作条件艰苦,难度大。而且基层干部在政治、经济待遇两方面都较差,晋升空间有限,这种工作强度和工作待遇上的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心态和发展预期,从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基层监督执法问责力度不够

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不够重视,措施还比较有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比较薄弱,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到位。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特别是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比较突出。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一些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全、时间不及时、范围不大;监督反馈意见的途径较少,解决的过程较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效性不够,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一些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全,存在“运动化”倾向。惩处问责威慑力不够,存在“疲软化”倾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程度较轻,在处理时基于保护干部的目的,一般处理也较轻,震慑力不够,导致违纪成本较低,造成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出大问题,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影响,造成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影响了法纪的公信力。

(一)加强纪律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履职思想根基

深入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并落实基层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制度,加强廉洁履职教育。建立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利用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二)严肃监督执纪,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加强对镇、村级重点领域的监督,尤其是对征地补偿、工程建设、资产发包等事项进行验收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处置群众反映的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严肃查处“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共同缔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小官大贪等基层腐败问题,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果。

(三)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我镇将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领导和支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一把手高度重视,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亲自部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要信访举报亲自过问,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和问题亲自协调,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案件和信访件亲自督办。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取信于民。对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力、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等严重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化应用率有待提高。有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仍习惯于传统的办公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认识信息化给传统工作方式带来的革命性转变,究其原因是由于思想上“三转”特别是转方式上不到位。互联网+的信访平台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性探索的载体,在推广应用上还需要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

二是安全保密性有待加强。信息化的出现,使保密的载体发生了革命性变化,过去的“锁好柜”“关好门”的保密措施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在使用过程中,虽然电脑从技术上加强了保密管理,从程序上规范了操作流程,但使用人员的保密意识还须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网络也会被黑客攻击,也有可能存在信息失密、被盗等风险。

(二)具体的建议

强调“自动化”,提高信访件办理效能。巧妙设计excel电子台账,利用excel自动筛选、搜索功能,实现信访件查询、督办、预警等工作的自动化。将受理的信访件的主要问题、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等信息收集后,再次录入,使得信访件从受理到办结的轨迹清晰可见,避免了转送件办理无法追踪的问题。

中纪委次全会指出,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一直比较重视,始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我们这支队伍经受了长期的反腐败斗争的考验,成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然而,不可否认,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当前纪检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焦点突出表现在“十不”现象:

一是认识不足、摆位不正。不少纪检监察干部甚至一些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认为思想政治建设是软指标、虚任务,可抓可不抓,抓多抓少不影响工作,不影响考评。由于认识上错位,导致工作上缺位,对思想政治建设往往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甚至不要,上面强调了就抓一抓或者出了问题时才来事后补课,具体工作也只停留在口头上说说,文件里写写,会议上强调强调,真正坚持不懈抓落实的不多,抓出成效的则更少。

二是责任不清、合力不强。一方面是领导责任不明确。没有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在领导分工中思想政治建设也常常被忽视,没有形成领导抓落实的机制,领导抓与不抓一个样。另一方面,部门责任不明确。县(市、区)纪检监察组织由于人员少、机构小,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有的由办公室负责,有的归入宣调室,大多数没有专门的职能科室来负责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第三,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是由所驻单位党组织或乡镇党委负责,还是由县(市、区)纪委负责,责任不清,致使这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常常被遗忘。由于责任不明确,造成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有点软弱乏力,形成不了工作合力,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是主题不鲜、内容不丰。在主题上,虽然许多纪检监察组织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提出了不少口号,确立了不少主题,但有些主题不怎么鲜明,与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联系还不太紧密,有的纯粹是照搬其它组织开展的一些活动,没有自己的特色。在内容上,往往局限于单纯的政治理论,未能贴近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实际显得有点枯燥乏味,思想政治建设的内容范围太狭窄,没有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与时俱进方面做得不够。

四是方法不新、效果不明。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方法过于单调呆板,有些纪检监察组织仍停留在学习、开会、听报告等最一般、最简单的方法上,没有多少灵活创新的形式,还没有跳出就教育抓教育、就学习抓学习的束缚。由于方法手段的陈旧,使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思想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应付了事、走过场的现象,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效果不明显。

五是制度不全、考核不严。思想政治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考评激励制等一整套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和完善。特别是由于没有建立起严格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使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难以得到全面、科学的检验。

以上“十不”现象,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需要引起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我们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为,要解决好这“十不”现象,关键就是要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为什么要抓”、“由谁来抓”、“抓什么”、“怎样抓”“抓得怎样”这五个问题。

一要提高认识,解决好“为什么要抓”的问题。思想政治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历来十分注重思想政治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日益尖锐,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新的考验。应该肯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信赖的队伍。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确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极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坠落,蜕化成为腐败分子。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弘扬正气,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客观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

二要落实责任,解决好“谁来抓”的问题。一方面,要完善工作格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要形成纪委书记总体抓,副书记常委分头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齐抓共管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格局,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另一方面,要充实工作力量。有条件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都应该设立干部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一时难以设立干部室的纪检监察机关也应该明确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责任科室,并适当地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县(市、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快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切实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乡镇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原则上应该由其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

三要明确目标,解决好“抓什么”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主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主题,就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其次,要突出重点。当前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要突出和强化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二是进行“两个务必”教育,教育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党的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视事业重如山,看名利淡如水,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苦;三是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守好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欲所惑;四是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对反面典型进行深入剖析,揭示腐败分子的思想根源和腐败轨迹,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第三,要丰富内容。针对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思想观念陈旧,缺乏创新意识的现状,我们在抓好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习的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制理论素养,特别是多学一些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要尽快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外语水平,具备丰富的经济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掌握wto规则和国际经济法律,并且随着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纪检监察干部还应多熟悉一些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方面的知识,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四要创新思路,解决好“怎样抓”的问题。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不断创新思路,采取新的方法、新的手段。在方法上,一要做到领导干部重点抓。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好了,可以带动整个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二要做到选择时机重点抓。思想政治建设虽然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但在一些关键时机、重要时刻要重点抓好,比如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在干部提拔、岗位交流、领导调动的时候,在党和国家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召开重要会议、出台重要方针政策的时候,更应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三要做到利用典型重点抓。当前,要充分利用张建国、梁雨润的先进事迹进行正面教育,同时还要利用彭晋镛、漆后星等反面典型进行反面教育。在形式上,除了组织学习、开会、听课外,可以多组织一些主题报告会、演讲会、经验交流会、工作座谈会、学习讨论会,多开展一些征文比赛、文艺汇演、知识竞赛,并且做到“五上、六有”。即:领导讲课上屏幕、先进事迹上舞台、警示教育上党课、知识竞赛上擂台、干部承诺上墙栏;六有:即有计划、有分工、有阵地、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五要完善制度,解决好“抓得怎么样”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效果,要靠制度来保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对思想政治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或思想政治建设力度不大,本地区、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督查通报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三要建立和完善考评激励制。要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列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年终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实行思想政治建设一票否决制,设立思想政治建设单项奖,对思想政治建设力度大,效果显著的要表彰奖励,对思想政治建设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取消任何评先评优资格。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建设是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解决好以上五个问题的同时,还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紧密结合。做到既要解决干部思想上的困惑、顾虑和心理上的不平衡,又要对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给予帮助和解决,使他们能够正确地对待艰苦,安心本职,做好工作,二是要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渗透到我们所抓的每一项工作、查办的每一个案件,制定的每一个规定,开展的每一项治理中去,通过思想政治建设的改进和加强,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三是要与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紧密结合。做到教育在先,管理从严,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教育活动的载体,不断拓宽新的形式,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促进机关建设。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关系到干部作风问题和党在基层的形象,认真分析和研究基层信访工作的特点,探求解决信访所反映问题的对策,对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保持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十分必要。通过对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分析,可以找出引发群众信访的诸种因素,探求、预测、调控、解决其信访原由的对策,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需要。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依靠人民群众执纪办案、惩治腐败的主要形式,对从严治党治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基层群众信访行为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当前信访群众最关注的几个问题

1、盼望信访部门公正处置信访问题,担心办案人员徇私枉法;

2、盼望把自己反映的问题当成大事,能够迅速得到解决,担心久拖不办,互相推诿;

3、盼望工作人员讲真话、办实事,担心找借口敷衍搪塞,言而无信;

4、盼望“大官”能够接待,担心领导不予理睬;

5、盼望接待人员服务热情,以诚相待,担心面冷、心硬、话横;

6、盼望自己不清楚不明白的问题能解答圆满,担心态度冷漠不耐烦;

7、盼望自己的“官司”能打赢,担心办案人员偏袒一方不公正。

(二)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不少基层群众不了解信访举报的有关工作制度,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使能够行使权利的,也因自身的文化因素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访举报的效果,诸如匿名举报多,不便于答复信访人,反映问题内容不具体,道听途说,造成查办难度大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查处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

人的心理活动从根本上讲,是由人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要求这个基本因素决定的。群众信访行为的形成与发展,也是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与个体为维护自己权益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新形势下,群众信访的主要诱因是:

1、行政行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部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实际情况把握不准,对群众切身利益考虑不周,只顾及部门及团体利益,做出了一些有损群众利益的行为。

2、部分党员干部素质低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但少数基层干部严重脱离群众,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个别基层干部甚至欺压百姓,违法乱纪,引起群众极度不满,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3、腐败现象成为刺激群众信访的社会原因。当前存在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腐化堕落等腐败行为和现象,尽管由于近年来不断加大惩治力度而有所收敛,但作为一定历史阶段内的社会现象,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还要有个过程,而这些不正之风的存在与人民群众大量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所形成的强烈反差,已成为导致群众信访的一个社会原因。

当前,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使全国人民尽快步入小康社会。因此,社会稳定就显得尤其重要。要解决好信访和上访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将苗头型、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前哨阵地,信访信息工作是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和意愿的一个窗口。同时,它又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通的渠道和桥梁。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形式,只有畅通信访渠道,才能及时地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一切工作才能有主动权。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其体察民情、与民参政的职能。把信访信息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注意抓住倾向性、苗头型问题,善于从小处入手,选准角度,快速反应,并通过信访信息的加工、提炼,使信访信息发挥在宏观控制上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把信访信息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把掌握准确的信访信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坚实基础,经常研究、布置,加强检查指导,确保信访信息的质量和效果,以便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自觉地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有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闹事苗头的信访问题作为重点,高度重视,极早处理,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问题恶化;要通过这些信访问题的查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在接待来访和处理来信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做到对来访不回避,不推诿,不上交矛盾,并注意一次性解决问题,提高成功率。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认真对待,深入基层,主动了解,逐个分析。要以为群众办事为己任,关心群众疾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对待群众上访,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工人、农民,都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来访者陈述,作好记录,启示他们正确地反映问题。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有的来访者思想比较偏激,言重口粗,要向他们耐心解释政策,帮助他们认识问题,解开思想上的疑惑。对群众反映的不属受理范围的事情也要热情帮助,尽量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在办理来访工作中,要有强烈的政策和法律观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同时要注意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细心扎实的工作,较好地处理反映的各类上访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减少重复、越级上访。要加强信访调研工作,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有目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基层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将这些收集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从中发现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必然性的东西,供领导决策参考。这不仅有助于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而且有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查处信访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认真查处信访案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落实,各类违纪问题得到处理,才能化解矛盾,减少重复、越级信访。只有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果断处理,给群众一个明白,才能取信于民。因此,必须将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倾听群众的呼声、围绕群众的要求、站在群众的立场、解决群众的困难”上。对每一件来信来访,从阅信、接待到调查的全过程,都坚持做到快传递、快审批、快结案、快答复;对批转下去的信访件,要勤催办、勤指导,努力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使群众反映的事情尽快得到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要以同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政治热情,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体察民情,倾听民声,化解民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一个一个去解决,一件一件去落实。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人和事,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惩腐纠风工作同样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努力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一是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切实为民谋利益。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不断产生,群众信访呈现出“三多”现象,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增多,影响经济发展的信访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突发性集体访增多。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要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和工作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解决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时要重在整改。根据信访工作中梳理出来的情况和行风监督员提供的情况组织暗访组,从查到的问题中举一反三,抓好单位行风建设。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化,要建立健全评议行风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推进依法行政。要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要从领导机关作起,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作表率,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在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时,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纠正和治理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

总之,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坚决查办信访案件,有效惩治腐败。查办信访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腐败问题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一直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查办信访案件、惩治腐败分子,是体现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也极大地鼓舞着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热情和信心。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查办信访案件新路子,要坚持充分依靠群众的信访举报和初步调查的情况发掘线索,找准突破口。在查办信访案件的过程中,针对目前信访反映的问题匿名化、视觉化、违纪人员手段隐蔽、知情人少、反映的情况不具体等特点,要求办案人员开动脑筋,细心分析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篇四

乡镇纪委是党和政府在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并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服务。十八大后党风廉政、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对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似乎“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较为突出。作为最基层的纪检机关,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工作又由于各种原因而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结合本村大实践活动下面我就任职以来在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做一些浅显的思考。

就我县而言,乡镇纪检工作大多是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从而造成了不少乡镇纪检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一年下来,乡镇纪委办不了多少案子,即使是上级纪委要求处理的案件都是办案质量差,时间长,执行难。这样一来,乡镇纪委就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

1、乡镇纪检监察基本无专职可言,均为兼职,我作为纪委书记要管市政和人居环境,纪委委员也都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给工作带来不便,基本未履行纪检工作职责。

2、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尤其是查办案件和能力不够高。我县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大多为去年新任的,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水平差,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较差。

3、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视野不开阔,思想不够解放。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老化,工作起色不大,多为应付了事。

4、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低,无办案经费,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工作拖沓。

1、思想认识有差距。一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领导认为惩处了其下边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二是乡镇纪委书记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也认为纪检工作是“得罪人”的,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有用的,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

2、纪委班子配置上不恰当。我乡纪委由5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委员4人通常是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平常他们都是干他们自己的工作,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

3、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上级纪委的工作机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存在,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1、理顺管理体制,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人事、业务的直接监管权,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收归县管。这样一来,有利于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改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2、优化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不包村)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真正做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的成事”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3、理顺工作顺序,努力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乡镇纪委面临人员少、无经费、无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的经验等一些客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乡镇纪委要开展好各项工作,就必须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查办案件上,要向党委、政府反映案件的紧迫性和恶劣性,树立惩处腐败实际上也是一种发展,是促进社会更加文明、繁荣昌盛的内在因素。独立办案,不畏权势,防止外界干扰,从严从快结案,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进入司法程序的进入司法程序,创造一个明朗的政治天空。

4、强化监督检查,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乡镇纪检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只有找准了乡镇纪检工作的支点,才能有效地开展乡镇纪检工作,才能开创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篇五

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着眼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解决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一项摆在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入手,谈一点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建议。

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组织建设不相适应。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存在一定的弱化现象。一方面基层纪委书记兼职太多,导致工作精力不足,顾此失彼。部分基层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认识不够到位,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不过是查办案件,而平时又没有什么案件可办,纪检书记既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又是党委委员,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没有真正把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没有得到准确定位和很好落实。另一方面,干部配备不齐,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虽然选举配备了几名纪委委员,但不仅纪委书记是兼职,其余委员也都是兼职的。虽然按要求必须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但编制部门没有单设编制和岗位,所以大多数纪委副书记也只能兼职。市直党委专职纪委书记的配备也呈现弱化趋势。一些较大的党委、重要的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既没有纪检监察机构,也没有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运行处于缺乏日常监督的状况。

2、用人制度存在弊端。纪检监察干部虽然也是一般的共产党员、公务员,但还是有其特殊性,在用和管上不能等同于其它干部队伍。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上级纪委主要负责下级纪委的业务指导和下级纪委常委的考核,而在人事任免上则由各级党委决定。这种用人体制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弊端。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地方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作为安排人员的“跳板”,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事业的需要出发,有的地方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退休前的停靠点,把一些年龄接近退休而照顾性提拔的干部放在纪委领导岗位上,个别地方把一些干啥啥不行的人安排做纪检监察工作,不仅干不好纪检监察工作,甚至防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二是干部流转不活。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干部有必要在系统内部进行广泛的交流,以排除在一个地方工作时间过长带来的负面效应,并有利于干部队伍取长补短,吸收其他单位的工作经验,提高在复杂环境中开展工作的能力。但目前纪检监察干部的调动由所属党委决定的现实情况,导致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干部上下左右的流转基本没有。三是出口不畅,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战线上的领导干部不断得到提拔重用,但力度仍然不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的出口仍然不畅,基层纪检工作人员在同一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几年,这既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又不利于整个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即使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3、办案设备滞后,经费不足。在当前机制机构转换、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的新形势下,在现代高科技发达的今天,违法违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高明,手法更隐蔽,社会纵横关系更为复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没有必须的办案装备加之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给急需查办的案件造成时间上的拖延,难以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对策:

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从机制创新入手,着力于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当前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

一是管理体制要创新。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很难开展的问题,可试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即基层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同时,纪检干部务必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工作。

二是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党委的基层单位,必须同时成立基层纪委,没有成立党委的基层单位,要根据需要派驻纪检组。但不需要或条件不成熟的单位,则坚决不要成立纪检组织,以免设而无用,影响纪检组织的形象。重点在没有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审批权限相对集中、人财物等管理权限较大、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人员较多的部门中,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三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选好人是基础,用好人是关键。在选拔标准上,严格贯彻“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三句话的要求,做到决不降格以求,搞平衡照顾,影响整体素质;在选拔方式上,坚持不拘一格,做到广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在选拔对象上,突出以领导骨干、办案骨干、文字骨干为重点,实行优先选拔,不断扩大三类人员在队伍中的比例。把那些愿干纪检监察工作、能干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吸引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重视干部队伍内部交流,在做好纪检干部向外系统交流的同时,更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在本系统内的交流:不仅可以在同级纪检机构之间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纪检机构之间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上下级纪检机构的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上下级纪检机构的一般干部。这样,不仅有利于纪检干部的成长,也能避免因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应规定非法定因素,不能随意将纪检干部调离纪检系统。只要纪检干部是合格的,其本人又愿意,可以允许其长期从事纪检工作。在纪检干部没有犯错误,又能够胜任纪检工作的前提下,若要将纪检干部调离纪检系统,事前应征得其本人和所在纪委机构的同意。

四是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章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轮岗、交流力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锻炼和使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办案津贴,增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及稳定性,政府应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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