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总结>2023年医疗保险稽核工作总结(大全5篇)

2023年医疗保险稽核工作总结(大全5篇)

时间:2023-09-21 09:05:44 作者:文轩2023年医疗保险稽核工作总结(大全5篇)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医疗保险稽核工作总结篇一

一、严格执行上级医疗保险政策。

一是认真学习政策。定期组织全局职工对政策文件进行学习,获悉政策的具体内容。二是正确解读政策。认真研究政策的指导思想,解读政策的正确内涵,避免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出现偏差。三是完善监管制度。依据医保政策实施的具体流程,制定完善、详实的监管制度,确保落实医保政策的各个环节不出现问题,从而给医保政策的执行提供强力保障。

二、强化基金管理,强化基金征收。

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月征收工作,对超3月未缴费的单位收取滞纳金。确保基金的按时征收;二是抽查参保单位,对申报工资等资料进行稽核,确保了基金的应收尽收;三是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配套预算,困难人员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基金足额到位;四是严格基金州级统筹工作,做好各类基金的上解下拨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四、加大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全县各机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会计、社保员、乡镇卫生院经办人员培训,规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划拨工作和医疗保险保险程序。

四、异地就医政策宣传,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垫支压力大、个人负担重的问题。

五、加强政策宣传,全面完成2019年扩面工作。

医疗保险稽核工作总结篇二

加强基金监管是各级医保部门首要任务,各辖市(区)医保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安徽太和县多家医院骗保事件为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v^、^v^、省关于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的系列部署要求,全面动员、全面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形成露头就打的态势,让不法分子断掉念想,切实扛起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基金风险。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覆盖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在县、区级人民医院、一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

(二)检查方式

1.组织属地监管为主,市医保局统筹利用好所属各市、区检查力量,采取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夜检,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2.通过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研判年底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医保数据异常性,筛查辖区内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有因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方式,或者通过“有偿推荐、减免起付线及个人自付比例”等手段,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3.其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通过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虚计多记数量等方式违规计费;超药品及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是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治理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压实监督检查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动员全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流程,充分利用举报线索,以举报线索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将市内类似问题、类似医疗机构一并纳入核查范围。落实举报奖励措施,依法依规重奖快奖,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协同监管氛围。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例,公开曝光一例,强化震慑作用。

(三)依法依规检查,加大惩戒力度。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暂停一批、取消一批、处罚一批违法违规违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要依职权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要按规定实施信用信息公开,加大信用联合惩戒。

各辖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回头看”进展情况报市医保局。于2021年1月29日前,向市医保局报送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总结报告。

医疗保险稽核工作总结篇三

(一)加大征缴力度,营造参保氛围。

2.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工业园区企业征缴扩面力度,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参保积极性,努力实现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达11185人,行政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80%以上。

3.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生育保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努力实现全县参加生育保险职工达4875人。

4.继续围绕“民生工程”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确保三项保险稳中有进,不断发展,争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增覆工作新突破。同时加大缴费基数的审核力度,严格审核工资基数,确保三项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二)完善平台建设,方便居民参保。

(三)加强“两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一是注重开展业务交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业务交流会议,通过以会交流方式,增强他们的医疗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二是严格监督检查。整合市驻院代表、县医务监管人员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县内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情况进行巡查,每月对各医院的医疗费用进行比对分析,对挂床住院、冒名顶替、小病大治、无指症检查等违规行为,均在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医疗保险稽核工作总结篇四

医保基金稽核工作是基金监管的基本手段,是打击欺诈骗保的基础工作。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基金的社会效益,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保障制度安全运行,杜绝欺诈、恶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全区以定点医疗机构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基金专用账户检查抽查为重点的稽核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最大效益,确保广大参保人“救命钱”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待遇获得感。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以基金监管股为“中枢”,其他业务股室为“两翼”的医疗保障稽核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提升欺诈骗保行为监督管理成效,切实防范欺诈骗保行为。

二、稽核对象

全区各协议医疗机构。

三、稽核内容

1、由基金监管股归口管理所有的问题线索。每季度的最后两周定为专项稽核周,通过日常稽核、专项稽核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力度,切实提高我区医疗保障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2、结合医保稽核内容和重难点,开展定期理论学习培训、交流经验,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政策,通过练内功、强素质,着力提高检查人员能力素质,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3、对定点医疗机构稽核采取“听、查、看”的方式。分类施策,利用大数据筛选、现场抽查病历、查看在院患者、电话随访、调取系统信息等检查方法,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多收费乱收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四、严明工作纪律

稽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检查,规范监管检查和协议管理行为,不断推动监管工作信心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的相关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医疗保险稽核工作总结篇五

(一)监督检查方式。2020年将集中专门力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并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家审查、举报调查等方式,将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全部纳入事后审查范围,并加快向事中拦截和事前提醒延伸。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

(二)突出打击重点。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按照其服务特点确定监管重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针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三)加强协议管理。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人工检查与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方位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检查稽核。严格费用审核,规范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通过智能监控等手段,实现医疗费用100%初审。采取随机、重点抽查等方式复审,住院费用抽查复审比例不低于5%。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

1.以医保政策要求、医保付费方式等为借口,拒绝、推诿病人。

2.医疗服务项目设定不规范,医保支付价执行不到位,收费情况不公示,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收费清单不提供,人卡核对把关不严。

3.治疗和检查记录不全,药品、耗材进销存台账不真实、不完整。

4.以虚假宣传、违规减免、免费体检、免费住院、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

5.降低入院标准、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等。

6.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

8.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9.虚增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10.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不按处方管理规定配售药品,超量出售药品,药师在岗制度落实不到位,药品(医用材料、器械)与其他商品未划区摆放。

2.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提供帮助。

3.使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盗刷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为药店会员卡充值。

4.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5.串换药品(医用材料、器械),相关“进销存”台账未建立或数据不真实。

6.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三、工作职责

(一)医保局监督稽查职责: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保中心职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各项基金的安全;负责建立基金财务分析制度;负责各项基金的会计核算及支付管理;负责各项基金的分类管理;负责各项基金财务预决算、支付、管理;配合基金审计、内控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统筹基金预决算;负责医保基金运行数据的测算分析。执行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监督和稽查工作;负责职工医保复核和异地就医人员的手工医疗费用核拨;负责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情况进行稽核;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三)医共体职责:医疗集团负责建立对下属医疗机构及区域内民营医疗机构巡查及病历评审机制,接受医服中心巡查。牵头医院建立医保基金预算、拨付、考核、分配,配合做好不同医疗集团之间和县域外转诊病人费用结算,推进按病种付费、drgs等支付方式,防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管理医保基金,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