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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治底线教育 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心得体会(优秀5篇)

时间:2023-09-21 01:01:18 作者:QJ墨客2023年法治底线教育 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心得体会(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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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底线教育篇一

01.个人党性修养与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求还有差距,有些时候自己的原则性、战斗性还不够强。

02.事业心、责任感、担当精神还不强烈,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树立得不够牢固,集体领导中的表率作用、民主集中的主导作用、个别酝酿中的疏导作用发挥不够。

03.对坚定理想信念的重大意义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内涵的理解还不够深刻,对理想信念缺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04.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维护党的形象权威、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思考研究还不深,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警惕性和鉴别力还不够。

0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够严格,反对“四风”的态度还不是十分坚决,有时标准上还存在送一送没关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

0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红脸出汗不够经常,谈心谈话还不够常态化。

07.对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深不足,自律自省的意识还不够强烈,经常性上也有差距。

08.开拓创新意识不足。随着工作时间拉长,不自觉产生懈怠思想,觉得自己岁数到坎了,没有后劲儿了,工作锐气有所减弱,对一些事情仅满足于被动安排,缺少主动谋划、主动作为的精神了,尤其是面对一些紧事难事、烦事愁事,缺乏迎难而上的勇气和魄力。

09.学习党纪法规时间不充足。日常工作中,办公桌上文件成堆,虽然也有心去学习一下最新的党纪法规,但是大多数时间都放在了事务性工作上,学习党纪法规也是浅尝辄止,没有真正入脑入心。

10.落实“一岗双责”仍有差距。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也很重视,但形式比较单一、方法不够灵活,跟分管单位、部门安排布置工作时,往往忘却了“一岗双责”职责,谈心谈话也仅限于推进工作方面,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谈话提醒次数较少,且比较简单、泛泛而谈。

交流探讨不够及时。对单位内一些同志官僚主义、搞变通主义和实用主义等不良现象,没有及时制止。

12.党性锻炼放松,自我改造完善不够主动。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上做得不够,致使自己在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政治修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修养等方面提升较慢,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与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求还有差距。

13.规矩意识淡化,防微杜渐的警觉性不足。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准则》和党的优良传统规矩学习理解不够深入,落实原则、纪律、规矩还有打折扣地方,有时对违反单位规定的所属人员,在监督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处理时意见上多是从轻照顾,存在老好人思想;虽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也有为亲友正常办理业务更快捷顺畅而打招呼、在业务督查检查中对熟人单位放宽尺度的问题。

舒适安逸的想法,虽然没有超出开支标准,但艰苦奋斗的精神明显减退。

15.抓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落实力度不够。常委会班子高度重视制度治党,研究出台了从严管党治党、从严从实管理干部、从严治权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但是,对新时代管党治党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谋划得不深、研究得不透、解决得不多,特别是对行政审批、固定资产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未能进行系统性的体制机制创新,有些问题只能治标,未能治本,致使部分党员干部不敬畏、不戒惧、不守底线,利用手中职权进行谋私;致使一些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在一些重点领域发生了腐败问题,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甚至丧失了发展机遇。

一样重视履行主体责任,认识不够到位,精力投入不够多,满足于开开会、讲讲话、签个责任状、下个任务书等“规定动作”,不同程度出现了责任虚化的情况,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重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不足,不同程度地产生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隐患。

“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经常,对干部经常性的纪律检查不够,教育警示方面有欠缺,“拉拉袖子”和“提提醒”不够及时有效;班子成员有时“唱白脸多唱红脸少”,存在“老好人”思想,有“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缺少亮剑精神。有时在研究查处违纪问题和人员时,硬不起腰、拉不下脸、硬不起心肠,总想“内部消化”,往往“心慈手软”,缺乏斗争精神,怕损害地方形象、怕挫伤干部积极性、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又总觉得干部成绩多、贡献大,考虑“爱护干部”的思想重了些,对“宽是害、严是爱”认识不深刻,对个别不守纪律的干部按原则政策处理不够“下茬”,存在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未能体现出执纪执法“零容忍”要求,查处震慑作用发挥不够,导致一些干部由小错走向大错,由违纪滑向违法。

18.纪律教育针对性不够强。纪律教育内容泛化,形式单一,习惯通过集体学习、讲座报告、知识竞赛等传统方式,开展“我说你听”的填鸭式灌输、施压式沟通,缺乏喜闻乐见的创新形式和分层分类的精准施教,使一些党员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焦点、热点等问题,得不到令人信服的全面阐述和深度解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教育效果不够好。纪律教育制度虚化,力量不足,存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册上,就是落实不到行动上”的问题,如:制定了比较详实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但在抓落实上还差“最后一公里”;纪律教育效果评价有时还停留在工作有计划、会议有记录、活动有图片、学习有笔记等“痕迹管理”上;由于教育引导力度不够,在“三转”之后,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片面认为纪律教育主要是宣传部门的事情,在与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党校、媒体等外部宣传力量协作配合不够“默契”,主动“融入感”不强;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内部合作的贯通融合不够有力,导致纪律教育“一家忙”、组织实施“单打一”,缺乏整体合力,未能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深入人心。

洁用权的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常委同志缺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自觉性,

20.深学熟知不够。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定修订明显加快,对于每一项新出台的党章党规,自己都能通过不同方式及时学习,但容易满足于一时的学懂弄通,反复学、深入研、认真记有差距。对一些党规条文,自已还不能准确背记、熟练运用,存在用的时候再去找、再去查的现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得还不到位。

21.对照检视不足。按照此次主题教育安排,自已把检视问题贯彻始终,但仍然存在对照实际工作检视多、对照党章党规检视少的问题,满足于组织要求的规定动作,缺少从党性的高度对照党章党规逐条逐项的检视和分析,检视问题的经常性、主动性、深刻性都还有差距,标准要求还不够严格。

22.从严落实不好。作为共产党员,能够严格落实党章党规,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学习理解不够深透,还没有完全做到事事从高从严要求。虽然平时也紧紧盯住标准和要求,但更多的是考虑不能违反制度规定,“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还没有上升到更高的层次和标准。具体工作中,对一些人和事,还存在较真碰硬不够甚至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

学习这些政策规定,还安排支部班子利用理论学习、集中培训等时机组织专门学习,但由于门类涉及多、内容变化大,始终没有做到系统学习、思考研究,安排工作有时还是凭印象、随意化。有时对一些不合规定的惯性做法不能及时纠治,整改各级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不依法的问题不能见人见事,有时还存在睁只眼闭只眼的现象,在班子内部讲感情多于讲原则、讲和谐多于讲规矩,工作方式还需进一步改进。

24.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还要加大力度。支部一班长能够恪守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信条,坚持做到工作中讲原则、守规矩,但管好自己的同时,履行主体责任存在标准不高的问题,有时当“甩手掌柜”,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围绕纠治突出问题,存在压力传导不到位、传不到末端的问题,树立认真较真导向不够,履行管理责任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宽松软现象。有时强调的多、具体安排的少,提出要求的多、督促检查少,执行上还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

逢年过节,还存在与一些老同学、老朋友请吃吃请的问题。

26.能做到心怀敬畏、讲诚信。敬畏法律、敬畏群众、敬畏权力。但自己最大的缺点是太严肃,给大家的感觉是拒人于千里之外。

27.深入实际不够。对于个别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没有深入实地调研核查,只是听取部门汇报了解情况,虽然最终事情也协调到位了,但对实际情况掌握的不够全面。

28.请示报告不经常。考虑到主要领导公务繁忙,对于个别比较紧急、不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就先行处置,事后才报告主要领导,沟通汇报不够及时。

29.思想教育不到位。主观上认为绝大多数同志都是思想积极、勤奋务实、廉洁奉公的,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教育不够经常,从严治党责任没有完全履行到位。

30.接待存在“讲形式”问题。虽然能够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接待任务,但有时考虑到上级和检查考核人员的感受,有将自助餐改为桌餐的情况,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法治底线教育篇二

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利用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形成共同治理机制;解决内部各种问题,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

张学勤书记在最近的林区干部大会上提出要落实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经过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面规范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新《公司法》的精髓。作为林业党干校的一名法律讲师,在学习新《公司法》的过程中,我认真思考了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它的法人治理怎样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为此,我把这些问题结合学习新《公司法》谈谈我的几点浅薄的认识。

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是:资产所有者(即全体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成为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财产托管人,拥有重大决策及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董事会的代理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就是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公平分配利益,建立有效地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我们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我国的公司制改造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实行公司制以后,由于国有股仍然占绝对控股或独资地位,企业最大和唯一的股东还是国家。国资委根据授权,对企业资产进行监管,但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他们既要代表国家,替国家负责,又要代表职工,对职工负责,同时还是企业的一员。因此,就出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在某种程度上错位的现象。而且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班子都是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的。这种公司权力的高度重合,不仅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往往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还有就是对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地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主要表现经理人员激励机制失缺,经理人员往往是凭责任心、事业心去工作,其收益没有与承担的风险、付出的劳动以及和取得的成果挂钩,人力资本价值未能得到真正重视。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前提。对于森工集团这样的林业产业企业来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主要有:在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吸收新的国有股东、吸引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通过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在企业并购、技改、搬迁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实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通过中外合资或法人相互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积极引入共同治理机制。企业的目标既要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应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职工代表,利于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克服企业监督不力的问题;在设计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时,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以弥补其他董事和监事专业知识的不足,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水平,克服局限于本位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等缺陷。

(三)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我认为要明确在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平等的主体地位,正确划分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的管理界限;二是明确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构造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妥善解决党委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也应当分设;三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四是明确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明确集团公司履行母公司的职责,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要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公司法》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六是明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七是明确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条件具备时可试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金报酬制度。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长期艰巨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森工集团的改革也会不断深入,改革将会有更多地创新,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在新《公司法》的指引下,也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李桂梅)

法治底线教育篇三

知敬畏、守底线、存戒惧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看似新鲜,其实是父母和老师从小就教过我们的最起码的做人原则,我们也在思想品德课上巩固学习过,如今,习总书记再次强调就是告诉我们如何在实际工作学习生活中知信行!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党员,在护理这个工作岗位上,如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好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表率,成了当下应该去思考和付诸行动的首要事情。

一是心怀敬畏、讲诚信。敬畏法律、敬畏群众、敬畏权力。古人云:“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在实际工作学习生活中,我也是这样做得,积极拥护党的领导,从自身做起,自觉敬畏法律、敬畏群众、敬畏权力。始终摒弃人治思想,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切实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敬畏权力就是认清权力是把双刃剑,使用不当则害人害己,把外在的能力化为内在的责任;敬畏群众就是把群众视为衣食父母,一切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的标准。众所周知,中国乃礼仪之邦,中华民族更是历来都在推崇诚信,所谓“人无信而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等等关于诚信的俗语,无不说明诚信的重要。讲诚信就是要光明磊落、襟怀坦白,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对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敢于承担责任,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圈里圈外一个样。古人云:“诚信乃为人之本”。作为共产党员更应该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这方面做出表率,树立楷模。作为一名神经内科工作近20年的老护士来说,诚信一直是我的信条,直、傻、较真成了我的标签,最大的缺点是太严肃,给大家的感觉是拒人于千里之外。不想麻烦别人,也不想被别人麻烦的想法是不可取的,当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时,我应该尝试着微笑,我应该把面对病人时的耐心、热情,责任感同样面对我的同事。学着遇事先从大局考虑、想集体、想他人,最后想自己。要积极做诚信的拥护者和实践者,不论处在何种情况都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办事,真正的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只有这样身边的朋友才会越来越多。自己的能力才能获得别人认可。

二是严守纪律。自古以来,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就是一种标准,一种尺度,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强不强的试金石。心中明明白白,牢记纪律和规矩,才不会走岔了路、走偏了向。都说学医的人,一脚在监狱外面,一脚在监狱里面,严格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操作流程,在实际与患者的交流护理中,时刻注意患者及家属的情绪状态,急病人之所急,时刻守在病人的身边,一心一意为护理的患者服务。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做私事,不能做到让所有人满意,但从来都问心无愧!对待自己要求严格,对待别人从不提要求。作为党员,要先学会懂规矩,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将规章制度入脑入心,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扪心自问,在政治上讲忠诚、在组织上讲纪律、在行动上讲规矩,始终如一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病人心中的守护者,做同事们工作中的老大姐。

三是存戒惧。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有“戒惧之心”。“戒惧之心”,就是要有警惕畏惧之心,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各种现实诱惑增多,意志薄弱者容易滑向欲望的深渊。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要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党员职责、党纪国法,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和清醒头脑,有所戒惧,有所约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树好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四是守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同志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做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树立民主意识,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要坚决走群众路线,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要守好工作纪律,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要坚守廉洁纪律,常怀律己之心,经得起各种诱惑;坚守政策底线,做到政令畅通。

通过学习“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专题纪律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美好的莱钢医院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治底线教育篇四

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改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与者的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量应该适当的减少,即人治的色彩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小心”和“买者自行小心”。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20xx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内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一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许多细微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保护。

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承担,监事会特定情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

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改变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改的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总结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见的内容。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06年就要开始实施了。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发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这既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两法的推出,特别是取消诸多的限制性条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边界,更是为今后几年证券业的发展,提供了阳光政策的指引,对我们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而言,是长期和实质性的利好。

此次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明确了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做出了较大调整,其现实和长远意义我个人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

1、建立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坐标体系,进入了证券立法的新时代。

2、能够积极地应对世贸组织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挑战。

4、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5、为深化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预设了明确的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和责任;

6、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置和监管流程。

本人通过学习两法,深切地感到,此次两法的修改,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历程碑,将对今后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阳光大道,并且不容置疑的提供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为国信证券总部及天津营业部来说,对于此次两法的修改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除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新两法学习会议。同时公司专门安排了公司范围的全员专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成员陆泽峰博士亲自给大家讲解。

为了让国信的每一位投资者对新两法能有充分了解,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结合天津地区的特色,营业部通过横幅宣传、设置两法学习专栏、公告两法主要修订内容、设立两法咨询台、安排专人进行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及宣传,从回馈结果看,客户对我部的宣传十分认可,效果和成效相当显著。

归纳起来,我认为旧证券法主要是一部,以规避风险为主的偏保守型、限制性法规,而新《证券法》则是承上启下的一部开拓性法规,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早先的诸多束缚现在决策层能放手的基本上都已经放开手了,而且从上层公开地提倡了市场和业务创新,这对于沉寂已久的证券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曙光,对于我公司一个创新类券商更是具有重大的机会和内涵。在全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下,在证券业协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我们全体证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市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机,祝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我们的前景无限光明!

感受和认识比较肤浅,希望协会领导和与会同志批评指正。

法治底线教育篇五

应对前所未有的冲击,要有高瞻远瞩的谋划和精准有力的部署。

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一阶段经济工作。会议在强调加大“六稳”工作力度的同时,首次提出“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从“六稳”到“六保”,释放出一系列清晰而有力的信号。

增强底线思维,为有效应对冲击把脉定向

受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前所未有的冲击影响,今年一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8%,消费、投资、出口等出现下降,就业压力明显加大。

3月份以来,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加快推进,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将萎缩3%,衰退程度远超20__年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下滑。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切实增强紧迫感,抓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中央审时度势,在‘六稳’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六保’,更强调兜住底线、守好基本盘,更强调增强底线思维,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动经济平稳运行把脉定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李承健说。

近年来,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经济环境,中央适时提出“六稳”,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在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外部不确定性持续上升的情况下,中央进一步提出“六保”,具有极强的针对性。

“疫情导致居民消费受到抑制、投资活动放缓、外需显著萎缩,使得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压力加大、居民收入放缓、财政收入下滑等问题凸显。”李承健认为,提出“六保”,体现了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充分估计的责任和担当,是坚持底线思维、着眼全局的关键部署。

疫情冲击不可避免,攻坚克难事在人为。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从政策出台到落地实施,很多方面体现了“六保”要求,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使得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

3月份,中国经济主要指标降幅明显收窄,展现出巨大韧性。

复工复产正在逐步接近或达到正常水平——

3月份,工业产出规模接近去年同期水平;全国货运周转量和客运周转量同比增速比上月分别加快9.9和14.3个百分点;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环比下降0.3个百分点至5.9%。

应对疫情催生并推动了新动能快速发展——

一季度,网上会议、线上交易、在线教育等促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2%;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5.9%。3月份,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9%;智能手表、3d打印设备、服务器、半导体分立器件等电子类产品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可以预计,下一阶段经济会延续回升改善、持续向好的势头。”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说。

彰显深刻内涵:稳住经济基本盘,兜住民生底线

就业是民生之本。一季度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29万,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六稳”,就业为首。“六保”,首要的仍是保居民就业。

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关键是兜住民生底线——

保居民就业,要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真金白银”援企稳岗,“点对点”组织返岗,发挥“双创”积极作用,更多采取市场化手段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疫情发生以来,围绕保居民就业,一系列政策精准有力、密集出台。

保基本民生,要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复工复产中优先使用贫困地区劳动力,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完善社会保障,做好低保工作,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群众基本生活。

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剩余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疫情带来新的挑战,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加大。兜牢民生底线,做好民生保障的意义更为凸显。

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越是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所急所忧所思所盼,兜牢民生底线,把疫情对民生的影响降到最低。

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核心是稳住经济基本盘——

解决就业和民生保障问题,根本要靠发展。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多国经济出现停摆半停摆状态,国际经贸往来受到严重影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尽快恢复到正常轨道,稳住经济基本盘是前提。

保市场主体,着力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各类市场主体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是承载居民就业的主要领域。疫情发生以来,不少企业面临空前经营压力。从中央到地方,一套政策组合拳集中出台。

保粮食能源安全,抓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保供稳价。

面对疫情大考,我国生活必需品、医疗物资、电气水热等基本供应总体平稳,食品、药品、基础工业品、基本公共服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有序运转,14亿人的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

全球化时代下,仍要紧绷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之弦,认真研判国际市场变化对我国的影响,做好生产流通、保供稳价各项工作,确保老百姓(79.600,0.00,0.00%)的“米袋子”“菜篮子”货足价稳,确保煤电油气安全稳定供应。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

“虽然疫情导致部分零部件成本上升,但订单仍然充足。”联想移动业务集团中国区制造高级总监齐岳说,联想正利用智能技术积极化解影响,最大限度提高交付能力和产品可靠性。

国际疫情持续蔓延,导致海外需求下降,部分企业停工停产,给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带来较大影响。

面对挑战,以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复工复产;充分运用数字化供应链平台强化产业上下游、跨行业协同生产;在开放经济体系中,打造新的国际合作增长点……依托完整产业体系优势,我国以自身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带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发展。

保基层运转,确保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针对一些地方财政受疫情影响较大,中央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确定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

专家指出,关键要立足长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通过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准入门槛,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稳中求进,危中寻机: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动摇

关键时期,更需增强战略定力,明确工作指向。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稳是大局。”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认为,要稳中求进、危中寻机。

稳中求进、危中寻机,必须着力在加大宏观政策对冲力度和扩大内需上做文章。

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把资金用到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上……会议作出一系列部署。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认为,本次会议在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和实施力度方面部署更细更深。

“做好‘六保’工作,既要把握力度,也要把握节奏,要跟着实践走,不断及时调整。”乔宝云说,“政府必须在这个时候发挥牵引作用,并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会议把扩大内需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如何扩大内需?会议从释放消费潜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加以强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司长伍浩认为,目前看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等三方面内容。“伴随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新型基础设施的内涵、外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将持续跟踪研究。”

我国上亿户的市场主体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据绝大比重,直接或间接带动数以亿计就业人口。可以说,中小企业稳则就业稳、经济稳。

北京大学教授刘怡注意到,会议明确提出要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这是在全球疫情蔓延的新形势下适时提出来的,很有针对性。”她说,“虽然只有短短几个字,但内涵非常丰富,需要财税、商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研究出台与之相衔接匹配的税制等规则。”

“综合看,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有较大影响但影响总体可控,没有也不会改变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说,面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化,要增强风险意识,保持战略定力,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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