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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物资采购合同(大全10篇)

时间:2023-09-20 08:17:05 作者:雁落霞医疗物资采购合同(大全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物资采购合同篇一

资产转让方:企业(以下简称*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资产受让方: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二条乙方企业*质:,注册资本元,主营业务,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受让*方企业的资产。

第三条*、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方向乙方转让*方企业全部资产(以下简称目标企业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合同正文

第一条目标

医疗物资采购合同篇二

第一条 为规范xxx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提高管理效能,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核查,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单位与单位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 合同管理职责

(一)单位及所属各科室(办)对外签订及履行合同时应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维护单位利益。

(二)合同管理由业务承办部门及办公室、财务室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三)各科室(办)为合同主办部门。合同主办科室(办)是合同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全过程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确保合同项目计划经单位有效审批;确保合同标的内容与计划一致;确保合同申报的内容准确;确保文本、资料规范、完整、真实;确保合同标的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产品的技术性能、标准、质量等)。

2、负责审核合同相对人的签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合同相对人是法人的,应验证其相关资质文件原件并索要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合同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应验证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索要复印件、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3、负责进行合同谈判。

4、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起草,对报审的合同进行初步审核,保证内部合同管理规范、完备。

5、负责对本科室(办)业务所涉及的重要合同发起评审、会审工作,沟通相关科室(办)及领导意见,形成工作纪要,指导完成合同起草和拟定。

医疗物资采购合同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v^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v^部门预算管理的部机关、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采购,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各项财政拨款和国家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

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人以对外创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种资金,包括经营收入,非税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可支配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v^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按*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以及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七条^v^*采购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涉及*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由采购人或^v^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从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中央单位*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本单位从事*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九条^v^设立部*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部长和相关司局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v^*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规定,审定调整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审定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四)审定部门集中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

(五)对*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六)研究处理*采购工作中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条部财务主管部门是^v^*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v^*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v^*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采购人和^v^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工作;

(三)编报^v^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汇总编报^v^*采购执行情况和*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五)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六)负责办理*采购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v^*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部内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预算管理权限,履行*采购相关工作具体职责。

第十二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通过^v^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本办法所称^v^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v^集中采购机构和^v^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采购人的*采购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采购人在*采购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报本单位*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

(三)提供采购清单及有关资料,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招标工作;

(四)按要求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六)编报本单位*采购统计信息。

采购工作量比较大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采购部门或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的*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采购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各单位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应当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采购项目,可按国家法律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二十条*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是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对采购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审批的有关*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审批的管理行为。

除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备案事项不需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回复意见。

审批事项应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追加预算应当补报的*采购预算、已经批复*采购预算的变更;

(二)*采购实施计划、增加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五)*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应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部门预算中的*采购预算;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五)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七)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采购人按*采购管理规定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报部财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采购程序应根据*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要求进行。主要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和付款,结算记账,统计信息编报,*采购文件的归档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在编制单位年度预算时,应将*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预算执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门预算细化增加或变更*采购预算的,采购人应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预算编报程序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未列入*采购预算或未办理*采购预算调整备案手续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二十七条部属一级采购人应当自接到批复的*采购预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上报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抄送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分别指采购人编制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范、使用时间等。

采购人调整或补报*采购预算应按规定报备集中采购实施计划。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根据*采购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采购需求,制定具体采购实施方案,据以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九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转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以协议供货形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按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的规定,办理具体采购事宜。

第三十一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集中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二)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等自愿原则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可以按项目签订,也可以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后,个别具体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经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及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活动。

(五)确定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处理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二条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由^v^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应当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部门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细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v^下达的*采购预算,将本单位、本系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单位采购人。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逐级上报^v^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制定方案。^v^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汇总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四)实施采购。^v^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v^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应按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工作。

(七)集中采购项目采用协议供货的,比照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和^v^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v^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自行采购预算。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自行采购实施计划报上一级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采购。采购人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四)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五)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办法,采购人应对所属单位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采购应当依法签订*采购书面合同,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相关集中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委托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v^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条除经*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已签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第四十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

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合同款。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确定的合同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确认供应商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采购服务后,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供应商。

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的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十二条*采购信息应当遵循^v^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和便于获得查找^v^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在每年年末将本单位年度*采购情况,按规定格式编制*采购统计信息报表,并对*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程序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应加强对实施*采购新增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对已交付办理验收手续的资产,应在验收当月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入账手续。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单位内部*采购职责分工及履行情况;

(三)*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情况;

(五)*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六)*采购审批和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及公告情况;

(八)*采购档案的保管情况;

(九)*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的选用情况;

(十)*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资金支付情况;

(十一)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三)其他与*采购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对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质疑的,可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反映。

向部财务主管部门反映的,部财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答复,其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部门可不予支付资金:

(一)采购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而未实行集中采购的。

第五十条船舶*采购按部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但采购进口船舶或设备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船舶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按规定通过部报*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报送*采购预算及相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物资采购合同篇四

(一)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_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友情链接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____中标总价格(大写)

2.友情链接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即 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______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______%的余款即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________年后的____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_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经甲方选定成为甲方物料供应商之一。为明确双方在物料采购供应交易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采购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方式及产品保质期详见《物料清单》,当有新增物料时,双方可重新确认新的《物料清单》。

二、订货方式

1、甲方向乙方采购上述物品,将《采购订单》表单,传真给乙方。采购订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日期等。乙方接单后,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由授权人确认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传真或电邮)回复甲方,此单即认可生效,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必须每月将已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原件寄给甲方。

3、双方联系资料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如有变更,变更方须提前_____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下,甲方才有支付货款义务。a:乙方交货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b:甲方必须受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的增值税销售发票。

2、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并在收到乙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后_____天内电汇付款。

3、付款账号已本合同为准。乙方账号若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需对其指定的收款账户承担法律责任。

四、包装要求

1、产品内、外包装必须干净完好,无污垢无破损。乙方包装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需符合长途运输要求,并保证不影响产品的质量。外包装上须印上(或贴上)甲方公司要求的运输标志(见附件),乙方须保证当甲方收到的货品时该运输标志仍清晰可辨。

2、送货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数量(按批号和数量分开填写)。

3、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的产品包装及各相关信息的产品名称需与甲方《物料清单》上的物料名称一致。

五、质量标准

1、订购货物之前,由乙方提供货物的标准样本给甲方签名确认。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样本,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标准样本进行确认。

2、乙方承诺所提交的货物必须符合上述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标准签样。

六、交货、产品运输

1、乙方负责派车按《采购订单》要求之日期送货给甲方,并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名(或盖章)作为认可收货。

2、甲、乙双方约定产品的交付地点为甲方仓库内。

七、交付验收及质量问题的处理

1、乙方每次交货时,甲乙双方须共同在收货时点清数量,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与送货单不一致,则以双方清点确认的数量为准,并由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视作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及数量的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实际货物与双方清点确认的数量不一致,则以甲方实际使用确认的数量为准。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补交货物实差数量。

3、乙方交货时,其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订单》要求的交货数量一致,不允许有误差。

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所有经济责任。

5、货物根据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签名确认的标准样板进行质量验收。

6、乙方交货经甲方初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全部进行更换或做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所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换货或退货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的品质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交付物品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所造成的损失。

8、乙方给甲方供应的每批货品都需附上当批货品的生产批号及出厂检验报告。

9、若乙方须更换《物料清单》货品内产品的工艺指标或标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确认产品检验标准及标准签样,送样测试合格后方可交易。

10、甲方保留修改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的权利。如甲方须修改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须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去而、盖章认可后,新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方可生效。

第三方人使用或知道。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推广费用、广告费用、商誉损失以及末违约方因此而遭到需向其他人付出的所有赔偿),并向末违约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本合同失效、终止、变更,上述保密义务不受影响,仍具有法律效力。上述义务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斌在甲、乙双方终止业务或合作项目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仍具法律效力。当其中一方违反条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九、工业产权

第三方之间有关工业产权的权利侵害等纠纷时,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乙方应保证所处售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工业产权。如果甲方在接受乙方所出售的本合同产品后,任何

第三人通过司法程序指控甲方所购产品侵犯了知识产权,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名誉损失)。但因甲方提供的情报引起的诉讼除外。

3、甲方或乙方就与产品或者其制造方法有关的发明等申请工业产权时,应事先将主要是想通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该等情况下的权利归属,由甲乙双方在充分考虑贡献程度等因素后协商决定。

一、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内容外,乙方在甲、乙双方确认交货日期后仍不能交付符合甲方质量和数量要求的货品,则视为逾期交货。

2、乙方确认《采购订单》后,须严格按照订单的交货日期和数量交付货物。如乙方无法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时,须提前___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购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乙方延迟交货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乙方未尽到本条实现通知的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逾期交货、怠于通知所造成甲方扩大的经济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货品总金额的_____%计算。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_____个工作日或以上,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采购订单》。

二、合同的其他约定与未尽事宜

1、乙方有义务在甲方研发、生产过程中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使用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此协议一式____份,甲卖双方各一份。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此批购货协议总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具体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见本协议附件。

第三条运输与包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丢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检验与保修

1.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少、毁损或与协议规定不符之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天内修理、更换或补发货物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对产品向甲方提供“三包”,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可向所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__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格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_____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_____%金额计_________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_____%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_____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_民法典》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____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相关的合同通用版83;办公家具采购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水果(苹果)采购标准版标准合同书;粮食竞价采购标准版标准合同书;农副产品采购书183;茶叶采购标准版标准合同书;食品采购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政府采购合同书183;建材采购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木材采购(订货)通用合同.本合同履约地为_________,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_民事诉讼法》和《_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一、免责条款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十

医疗物资采购合同篇五

甲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沐川县利店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本沐川县利店小学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本店的实际,特与乙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的米、面、油等主要食品,必须是正规厂家通过qs质量认证的产品。

二、甲方采购员在采购原料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乙方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严禁“三无”产品或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甲方本店。

三、乙方要有充足的货源,同等产品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保证向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

四、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甲方意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保证本店食品卫生安全。如因乙方提供食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食品质量进行评估,如乙方不履行协议或有违反上述几点协议的情况出现,本店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医疗物资采购合同篇六

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v^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

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

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

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

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

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

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

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

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

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

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

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调阅时,要持有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保管期为20xx年,会计决算报表和重要会计资料应永久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医疗物资采购合同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v^预算法》、《^v^会计法》、《^v^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法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v^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v^*采购法》和《安徽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医疗物资采购合同篇八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供方 蓟县福祥氩气罐装站 (简称甲方) 需方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之规定,买卖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

一、各种气瓶的所有权归甲 所有。乙方丢失或损坏甲方各种气瓶每只赔偿500元、瓶帽每只8元,瓶圈每只2元。

二、产品数量、单价及押金

1、数量:以实际使用计划供应的数量为准;

三、电话预约,24小时内送货;甲方代运,运费在单价内;交货时乙方当面验收,过后概不负责,经手人签字生效。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占瓶、结算以《各种气体购销合同与凭证》为准;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如协商无效由甲方所在地法律部门解决。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甲方发现乙方使用其他单位各种气或30日内没有从甲方购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结清货款,收回甲方各种气瓶。

甲方:蓟县福祥氩气罐装站(章) 乙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日

医疗物资采购合同篇九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关于物资回收合同范本的内容,欢迎阅读!

*方:(简称:*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方便小区业主,同时也考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小区安全,特为各业主设有专人负责的废品进行回收服务。

经*乙双方友好协商,*方同意乙方承包小区废品回收,附带条件是确保楼道内清扫和外面场地环境卫生,并且将生活垃圾送到压缩站。并在互利、平等、自愿情况下达成一致协议。

一、承包地点:

二、费用支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年*方支付乙方元。

四、承包回收废品范围:旧电视机、电*箱、炉、旧自行车、废纸、废纸箱、可乐瓶等。

五、*方责任与义务

1、*方有义务对进入小区的废品回收人员进行控制。

2、*方按乙方提供的价格进行审核后向业主告知。

3、*方有责任禁止自己员工在本小区进行拾废行为。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小区收废品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须文明回收废品业务。

2、乙方回收交易时价格公平合理,不得擅自压价。

3、乙方须遵守本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方的管理。

4、乙方不准在小区内有违法行为。

5、乙方不得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6、若乙方造成*方或小区的各项经济损失,业主影响,*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缴相关损失费用。

7、乙方负责小区环境卫生,楼道卫生等清扫,清扫范围按(保洁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达不到*方要求,*方有权终止协议。

2、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实履行协议,可续签协议。

3、双方认真履行协议,如任何一违约,应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物资采购合同篇十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法令,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5.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6.乙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或单据要求为准 ,本协议所指交货期限指乙方在甲方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运托手续,按甲方指定交货点的有关托运手续办理,乙方办妥托运手续视为产品已交付;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毁损、短缺问题,由运输公司或承运方负责赔偿,甲方对此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五条:乙方收到货品后,按外观是否完整或是否短缺验收,若有异议在收货时立即提出,以便及时向运输公司索赔。

第六条:甲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甲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若产品检测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在本协议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的10号前向乙方书面提供下一个月订货计划单,以便甲方组织生产。甲方临时追加订货计划,交货日期由甲、乙双方临时协商再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一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本协议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今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电脑,为友好合作,特定如下合同。

一、采购产品名称、价格。

甲方向乙方定购的电脑配置(详见附件:电脑配置单)。共计:壹佰贰拾台;单价为:贰千玖百元;总金额为:叁拾肆万捌千元。

二、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

2、验收合格标准:所有产品部件均为合同附件之约定的部件。

3、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相应配件厂商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等无偿服务。

三、货款结算。

乙方将电脑备齐后,运送并安装到指定地点,由甲方清点验收,验收完毕后将电脑交付给甲方。甲方需在一个月内将货款付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约定的机器配置。在配置确定后,若有任何调整意向,应及时乙方说明。如果乙方已经定货或者预付定金,则由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有对电脑设备的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利,并有对乙方的工作的监督权。

3、甲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因未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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