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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09-19 15:05:13 作者:碧墨最新保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报告(汇总5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保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篇一

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总结

我县根据部、省、市的有关统一部署和要求,于xx年11月1日至xx年年2月12日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展了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98户,涉及劳动者0.87万人,其中农民工0.67万人;责令11户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工资19.03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8.43万元,涉及劳动者319人,其中农民工291人,责令1户用人单位退还职工押金1人200元;全县共抽调检查的人员10人,组织召开现场咨询活动1场,散发宣传资料xx余份,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共立案5起,责令限期改正3件,行政处理2件。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较好地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领导,制订检查方案

根据劳社部函[xx]202号、苏劳社电[xx]11号和市连劳社发[xx]24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劳动保障、建设、公安、总工会四部门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成立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10名执法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还按照部、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订了“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将专项检查活动分为四个阶段:(一)普法宣传阶段(xx年11月1日―11月10日);(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xx年11月11日―11月20日);(三)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数额阶段(xx年11月21日―11月24日);(四)执法检查阶段(xx年11月25日―xx年年2月12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维权氛围

我县于x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方式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去街头宣传和政策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xx余份,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横幅5幅,到县工业区、街道张贴宣传标语,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排查,确定执法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县于xx年11月11日开始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我们把印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及用人单位自查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逐户送达各类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于xx年11月20日前报县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在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我县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了解各类用人单位的初步情况,对各类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进行的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并一一梳理归类,从中排查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并制定了具体的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为下一步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奠定基础。

四、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保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篇二

针对岁末年初欠薪事件多发特点,华池县结合全市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县人社、住建、公安、石化、工信、工商、交通、水务、总工会等9个部门联动,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华池县采取联合执法检查、开设投诉举报热线、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营造整治氛围。同时,对辖区用工比较集中的住建、交通、水务、石化等领域80家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受理劳动监察案件40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起,成功为420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384万元。

保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篇三

为妥善处理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维护我区社会稳定,自20xx年10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内江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情况的通知》(内人社发〔20xx〕70号),要求全市各区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来,我区严格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检查了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和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现将此次专项检查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计排查用人单位36户,各乡镇及工程主管部门摸底排查52户,涉及农民工3300人。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2户,涉及农民工120人,拖欠工资共计220余万元,责令支付工资220余万元。并督促所排查的施工单位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工程款,把民工工资监管并支付到位。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迅速传达贯彻。内人社发〔20xx〕70号《内江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情况的通知》和相关文件下达后,我区迅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精神,做好我区开展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安排布置。

(二)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建立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欠薪处理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取得了检查效果,确保了农民工工资年前基本得以兑现。

(三)细化责任分工。我区进一步明确了由人社部门负责制定检查计划,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抓好源头性案件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和移送工作;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项目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及支付农民工工资;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四)强化普法宣传。一是我区组织人社、公安、工会、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多次深入企业和工地,对施工单位和农民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依法用工,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农民工工资;指导农民工通过正确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实行专人值守,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三是实行权益告示牌制度。要求区内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在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示牌,将农民工享受的权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人举报电话、维权方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等向农民工公布。

(五)强化监督检查。20xx年10月以来,我区及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的20个工程项目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施工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也分别开展了在建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清理排查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资支付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装修行业、天然气管道建设、电力改造等拖欠民工工资较突出,施工企业办民工银行卡存在诸多困难,银行办理不顺,民工不太愿意,怕收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开工建设,全面完善落实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切实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办案条件,扩大执法监察覆盖范围,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欠薪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20xx年起,将在交通、水务、电力、教育等主管项目逐步推行实名制管理。力争20xx年实现我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东兴区人社局

20xx年2月2日

保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篇四

我施工队承包的青州市王府街道办事处春晖桥桥面铺装钢筋及砼浇筑工程,截至到2015年9月30日,已完成工程量合计为人民币()金立君已支付人民币(),在此我承诺我施工队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如发生涉及我施工队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事件,青州市银和投资有限公司可直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直接从我施工队剩余工程款中扣除,所有责任由我本人承担。剩余工程款金立君承诺于2015年11月1日前支付。金立君承诺如支付不及时或其他情况,剩余工程款可委托青州市银和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支付。

承诺人:

保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篇五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决定从20xx年11月28日至20xx年2月5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欠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现场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依法处理。

与此同时,将实行重大案件曝光制度。各市、县(区)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中遇到的恶意欠薪“钉子户”和难以查处的重大案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促使欠薪问题尽快解决。

此外,还将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刑法案件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坚决依法查处。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当地人民法院将尽快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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