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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购房合同备案查询(实用8篇)

时间:2023-09-12 02:30:09 作者:文轩2023年青岛购房合同备案查询(实用8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青岛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一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居间方(名称)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住/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   法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   签于:签于: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居间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乙是指委托居间方买入或承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居间方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是指居间方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居间业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居间方)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甲应当充分了解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服务范围、内容,以及承诺的事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并仔细查阅居间方提供的书面告知资料及向居间方真实告知委托的房地产情况,委托人乙应当实地勘查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

五、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居间方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居间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青岛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二

乙方: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按甲乙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现场秤量。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到货地点:乙方营业场所地。

如乙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5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制供货计划;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按现场秤量及单价计算后据实的实时结算。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货到即验;

2、验收手段:现场验收。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当面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即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只销售甲方供货的蔬菜,不得用其他供货商的蔬菜来假冒甲方蔬菜,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乙方如错通知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青岛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三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第一条【委托购买的房地产】

1、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或确权面积为准),二手房代理合同。

2、甲方确认上述房地产成交单价按建筑面积计(___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是(___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委托代收定金】

甲方同意乙方代收定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必须及时通知业主收取定金。

第三条【税费承担】

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甲方需支付的税费项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易资金监管】

1、由买卖双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_银行进行监管。

2、由代理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号进行监管。

3、由买卖双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管。

资金监管协议由买卖双方及监管方另行签订。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按下列第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

1、非银行抵押付款:

须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地产过户回执的当日支付百分之___的房款。余款须于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书的当日支付。

2、银行抵押付款:

第六条【委托期限】

代理期限延续至该房地产转移到甲方名下为止。

第七条【代理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4、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6、介绍按揭银行及按揭服务机构;

8、按约定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监管提供服务或者介绍监管机构;

9、提供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服务。

第八条【代理佣金收取】

乙方在买卖双方与乙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三方合同)时,向甲方收取代理佣金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代理佣金无需退还,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甲方:

乙方:

时间:

青岛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四

受理估价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对 产权名下的坐落于 的房地产于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估价目的:

三、估价时点: 年 月 日

四、估价报告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如有约定,从其约定)。

1、房屋所有权证 ( )

5、房地产权证 ( )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6、身份证 ( )

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

7、其它资料 ( )

4、营业执照 ( )

六、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必须陪同并提供方便。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

八、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报告之日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一次性交清评估费。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常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报告。

十、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估价所需的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的交付日期。

十一、乙方在交付估价报告收取评估费甲方未应用该估价报告,乙方概不退还评估费。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青岛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五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_________(甲方)

资格证书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乙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_市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巷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地产(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转让总价款(大写)_________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_________年;租金_________元/月;年租金(大写)_________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巷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丙方交付_________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大型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丙方向甲方作出(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由方负责办理(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效力等同,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青岛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六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1.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

1.3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1.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图纸

4.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______

4.4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7.1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7.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八条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2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7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进度计划

第十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2.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2.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3.1按本协议条款1.4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___天,比本协议条款1.3定额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甲方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

15.1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____。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的费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

17.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3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二十条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0.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2.2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22.3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3.2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________________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24.1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4.2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4.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26.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6.2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3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28.1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8.2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28.3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8.5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

第三十条争议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39.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9.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40.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4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41.2本合同副本____份。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青岛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七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商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指定乙方为 销售代理商。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新建的寓、住宅、 商铺),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年月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合同约定情形外)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代理或自行直接销售。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所有楼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

2.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制作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

3.项目销售达到总面积的 %时,则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50万现金作为销售奖励,马上兑现。

第六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万安荣寓项目销售基价以上部分。销售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购房意向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归属于乙方。

3.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销售代理费,乙方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

4.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乙方只收一次代理费。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1.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乙方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上海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则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2.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乙方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未销售面积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未销售面积代理费按每平方米元计)。

3.若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已销售面积代理费用的10%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

4.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5.开发商不得与乙方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乙方应得的代理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青岛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八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在征得共有人(配偶)同意下,自愿将坐落在 的房屋有偿作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乙方已于 年 月 日转账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当日转账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前,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没有附着户口、租约、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日后如果房价上涨或涉及拆迁,均不得向乙方要求补偿;乙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如果房价下跌,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

第七条 双方约定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以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为结算日。水、电度数分别为:水 、电(住宅) 、电(商铺) 。

第八条 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水、电、有线电视更名或过户手续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等手续,能提供的材料需积极提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需以该房屋转让总价款为基数,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完结日止,按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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