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六项规定的心得 党员干部禁酒六项规定心得体会通用篇一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干部职工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县委书记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酒令”:全县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以此推动全县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开创全县工作新局面。
一、明确对象,严格禁酒要求
此次“禁酒令”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全县干部职工,并提出了6项禁酒要求:一是严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饮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三是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四是各单位有公务接待活动时,一律在县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饮酒;五是县处级领导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得饮酒,乡(镇)干部不得劝酒、逼酒;六是节假日及双休日无值班或工作任务时可适量饮酒,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工作日正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贯彻落实
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组成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违纪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怠,绝不手软,以确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长久、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执行,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禁酒工作;纪检委、组织部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格局,职责清晰、监督有力,从而确保执行“禁酒令”的常态化、长效化。
六项规定的心得 党员干部禁酒六项规定心得体会通用篇二
党的报告强调:“坚持实干富民、实干兴邦,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这一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清醒自觉,彰显了我们党植根群众造福人民的坚强决心和以求真务实作风干实事的鲜明态度。
共产党人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权力的本质是责任,要求我们想问题、做事情,必须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对人民群众负责,不能站错立场;必须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偏离方向;必须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标准,不能失职失责。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能不能多干让群众满意的好事实事,是衡量党性强不强的一把标尺,只有求真务实干实事,才能无愧于共产党人的称呼。
求真务实干实事,要义在敢于担当。不干,半点马列主义也没有!要干就要有担当的勇气,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影响部队建设的难点问题,要敢于正视,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一抓到底;要有担当的意识,胸膛中始终有激情,脑子里始终有任务,肩膀上始终有责任,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对部队建设负责、对战斗力提升负责的使命担当,在我军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的进程中,积极作为,求上进、争先进、创一流;要下大力提高担当能力,学党的创新理论,学信息化知识,学人文知识,既学“有字书”,更要学群众、学实践这两本“无字书”。担当能力越强,越能干成事、干好事,越能让群众满意。
求真务实干实事,必须勇于开拓。求真务实干实事,本质是一个适应人民新期待、不断解决新问题的创新过程。人民的期待是什么?我们的工作怎样才能适应这样的期待?解决这些问题不能靠空谈、不能靠拍脑袋,必须在听真话、知实情的基础上,靠敢于开拓去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对策、求取新成效。形势在发展,事业在前进,人民的期待也与时俱进,必须始终盯着群众的利益需求,依靠开拓精神和魄力,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进而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解决问题,最能体现党性、体现魄力、推动发展。图省心、怕费事,或出于别的什么考虑,避实就虚、舍本取末,不可能干成为人民所期待的实事,也不可能干出让群众满意、真正具有价值意义的好事。
六项规定的心得 党员干部禁酒六项规定心得体会通用篇三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内容,保证本人及单位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及禁酒规定。
二是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是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六是严禁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饮酒; 七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本人将承担责任并接受组织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有关规定处理。
六项规定的心得 党员干部禁酒六项规定心得体会通用篇四
酒对人影响力之大之深,我们无法用语言来描述,也没有能力穿越时光隧道,因此也无法真切地感受古人对酒的态度,不过查阅一下史志典籍,我们还是能够窥视一二。
早在2500年前,佛教的创始人释伽牟尼就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将“不饮酒”做为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应持守的戒律,时至今日,广大信众仍信守奉行。
《战国策》中说:“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钦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仪狄制作美酒去拍马屁,没想到大禹不仅不领情,还下了个“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的批语,这大概可以视为最早的“禁酒令”。
古人倡导禁酒,对于文人却好像不起什么作用,该喝还喝,该醉还醉。但是,几位嗜酒的文人是不能够代言所有古人的,“李白斗酒诗百篇”,对于文人的醉酒国人在感情上一直持宽容的态度。然而醉酒毕竟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尤其是醉酒后乱说乱骂不知东南西北尿床吐秽者,更是丢人显眼。至于酒后乱性或借醉酒之名行违法之事,则更是害人害己、误国误民。这大概正是古圣先贤们对酒持以抵制态度的原因了。
古人饮酒倡导“温克”教人不做“三爵不识”。所谓“温克”,即是说虽然多饮,也要能自持,要保证不失言、不失态。所谓“三爵不识”,指不懂以三爵为限的礼仪。《礼记玉藻》提及三爵之礼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则坐。”就是说,正人君子饮酒,三爵而止,饮过三爵,就该自觉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谓三爵,指的是适量,量足为止,这也就是《论语乡党》所说的“惟酒无量不及乱”的意思。
大概从宋代才开始,人们比较强调节饮和礼饮。至清代时,文人们著书将礼饮的规矩一条条陈述出来,约束自己,也劝诫世人,如:《酒箴》、《酒政》、《觞政》、《酒评》等。清人张晋寿《酒德》中有这样的句子:“量小随意,客各尽欢,宽严并济。各适其意,勿强所难”。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的礼饮规范的具体内容。
由此看来,古人饮酒是以不违反礼制和不影响健康为原则的,这一点从古代的酒具“爵”的型制上可见一斑。古代的“爵”即是我们现在的酒杯,不同的是,“爵”口处有两根直立的小柱名曰“止酒”,喝酒时恰好挡在嘴的两边,防止一次性喝得过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古人为了防止饮酒过量和倡导理性。
六项规定的心得 党员干部禁酒六项规定心得体会通用篇五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醉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从年轻到年纪大的,从普通工作人员到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但事实证明这种侥幸心理只会让自己虽未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也受到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或者更严厉的处罚。这说明在现今全面从严治党时代背景下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xx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点了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而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确将醉驾定性未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纪处分。”20xx年三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更是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政治账:违法违纪,就是自毁前程,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名誉账:古人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人生在世,名节最重”;
自由账:一旦身陷囹圄,才知道自由是多么可贵;
1、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清正廉洁。
3、带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纪律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