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计划>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亮点 垃圾治理的工作计划(通用5篇)

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亮点 垃圾治理的工作计划(通用5篇)

时间:2023-09-07 07:44:36 作者:曼珠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亮点 垃圾治理的工作计划(通用5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将时间、有限的资源分配给不同的任务,并设定合理的限制。这样,我们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亮点 垃圾治理的工作计划篇一

基本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结合区内不同区域的垃圾量和成份构成等因素,原则上:居民家庭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三类;公共区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两类;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三类;学校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

1.可回收物收集处理:由居民和单位直接纳入废品回收系统,或投放到可回收物容器,由保洁人员收集后纳入废品回收系统。

2.厨余垃圾收集处理:

(1)居民厨余垃圾收集处理:楼房居住区由居民投放至各楼层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内或采用标准颜色胶袋装载放置家门口,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收集,并用专用保洁车(或塑料垃圾桶)将厨余垃圾运至厨余垃圾中转点后,再采用专用运输车将厨余垃圾运至市指定处理厂(场)进行集中处理。

(2)单位食堂厨余垃圾收集处理:厨余垃圾由各单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每天由辖内行政街用专用保洁车(或塑料垃圾桶)将厨余垃圾运至厨余垃圾中转点后,再采用专用运输车将厨余垃圾运至市指定处理厂(场)进行集中处理。

3.有害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居民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由区城管局用专用运输车定期将有害垃圾运至区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临时贮存;待达到一定数量后,由区城管局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置。

4.其它垃圾收集处理:由各环卫作业单位按现行收运方式进行收运,进入现行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进行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亮点 垃圾治理的工作计划篇二

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3月以来,为了全面加强全镇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垃圾污染治理,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宣传健康环保理念,倡导文明卫生生活习惯,着力整治城乡人居环境脏乱差、生活垃圾乱扔乱倒、乱堆乱弃、存量垃圾治理滞后等突出问题,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康养**镇、盐泉新都建设步伐,在全镇掀起了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新高潮,且收到了实实在在的的效果,实现了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幅员面积42平方公里,辖6村1居委,共计60个社(居民小组),总人口万人,其中农村有57个社,常住人口万人。辖区内卧龙河及其支流共计10公里,龙溪河及其支流8公里。有养殖企业5家,其它各类企业129家,涉及严重污染企业3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从以下方面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 业单位,驻村干部负责包村(居),村干部负责包社,社干部负责包户,形成层层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成立了以驻村领导为督导组长、驻村干部为成员的7个工作督导组,负责督导检查对所驻村(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镇政府拟定下发了《**镇“康养**镇·清洁家园”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垫**镇府发【2017】71号),具体指导和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及清洁庭院创建工作。各村(居)随即也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4月11日,在镇大会场集中召开了村(居)村、社干部、镇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政府职工参加的动员大会。在4月12-15日各村(居)委,以社为单位,陆续召开了户长、村民会议。镇辖各企事业单位在4月18日之前也陆续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学习、宣传、动员。各村(居)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教育、引导,提高了村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自觉养成爱清洁、讲卫生良好习惯,养成将垃圾分类处置,规范投放生活垃圾入桶入箱习性。全镇村(居)开展陈年存量垃圾清理和设施设备需求调查,在4月底全面启动了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完善设施设备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亮点 垃圾治理的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条 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五条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经贸信息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_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结果。

第二章 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

第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体育馆、公园、电影院、音乐厅、图书馆、机场、客运站、地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市政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应当回收产生的废灯管并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理。

第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标准和分类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有条件的果蔬集贸市场实行果蔬菜皮就地就近处理。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妥善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类投放。

第十六条 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

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并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告知。

第十七条 本市设立生活垃圾“资源回收日”,住宅区在“资源回收日”当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资源回收日”的实施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及标准。

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生活垃圾收运规模运营和区域全覆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社会公布服务企业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贮存的技术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持证上路,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执法检查。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二)有害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处理;

(三)其他垃圾按照规定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委托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负责废玻璃、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

经贸信息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逐步降低卫生填埋的比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制定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生产的特区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列入循环经济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低碳消费。

第二十六条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七条 鼓励废弃织物进行资源性回收再造。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深圳读书月”活动中开展废旧书籍赠与或者交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节能周”“全国低碳日”等环保活动的宣传内容,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宣传推广。

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将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纳入环保教育相关内容,组织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践活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本单位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妇联、团委(义工联)、工会、科协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鼓励、支持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活动,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三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或者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优秀住宅小区评定的标准及评分细则。

第三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将对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称重工作制度,逐步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重量统计。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辖区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并适时将限量排放要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环境补偿资金。重量统计信息作为支付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资金的依据。

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和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经贸信息、环境保护、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台账,汇总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报送的相关数据,并按规定向区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监管。

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的,处3000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处3000元罚款;

(五)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主管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抵扣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一)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的,处2000元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整洁、完好的,处3000元罚款;

(四)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的,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其他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产生二次污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累计处罚3次或者3次以上的,取消其生活垃圾处理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有害垃圾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标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生活或者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梆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蔬菜、盆景植物、残枝落叶等。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亮点 垃圾治理的工作计划篇四

目的:进一步规范垃圾房保洁管理,确保小区干净整洁;减少生活垃圾对市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范围:适用于辖区内各种生活垃圾房保洁.

二、仪容仪表标准

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语言态度标准》。

三、工具及消耗品标准

1、垃圾房保洁人员配备的工具和消耗品:垃圾车、水桶、防滑雨鞋、橡皮管、大扫把、小扫帚、抹布、去污粉(剂)、刷子、钢丝球、防尘口罩、乳胶手套、簸箕、玻璃铲刀、人字梯。

2、垃圾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丈工具管理办法》和《工具操作规程》。

四、安全要求

1、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保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2、身体有伤口时,要包扎好,避免感染:不应带病工作。

3,开启、关闭垃圾房卷帘门时,应小心谨慎,防止夹手。

4、垃圾车清运垃圾时,保洁员应站在5米以外的距离,避免砸伤、撞伤。

5:发生火灾,及时拨打火警(119),通知物管站。

6、垃圾房(箱)周围不应有积水和结冰现象,以防止滑倒摔伤自己和他人。

7、垃圾箱房要配备灭蝇设施,定期喷洒消毒,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8、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分类妥善处置。

五、工作时间和频次

(一)、工作时间(北京时间)

1、日常工作时间

上午:9: 30至12: 30

下午:16:00至18:30

气象预报风力超过7级(含7级)以上,应立即停止清扫,风力减弱或停止时,应对垃圾房周围及时进行清扫;雨水天气时,应对垃圾房四周的积水及时进行清扫;冰雪天气下,对垃圾房周围的积雪和易造成结冰的部位,应进行及时的清扫及铲除,以防摔伤自己和他人。

(二)、工作频次

1、垃圾房地面、台阶、投放口垃圾每天清扫二次。

2.垃圾房张贴物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3、垃圾房内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4、喷洒消毒作业人员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5、外墙面瓷砖和卷帘门每月清洗一次(每月11日-15日)

六、垃圾房(箱)作业操作标准

(1)垃圾房垃圾清运后,将空垃圾箱箱置于房外轨道上,及时清扫散落垃圾,并装进垃圾箱内。

(2)对垃圾房内、上下四角、屋顶、内壁先用扫把进行清扫,将垃圾倒入垃圾箱内,后用拖把将地面拖净。

(3)对外墙面及房门上的油污,应用去污粉(剂)进行刷洗,并用抹布擦干。

(4)墙面上的张贴物应先用喷壶将张贴物湿润,后用玻璃铲刀进行清理,不应有残留物,清理后的痕迹应用抹布擦干净。

2.保洁工作-一(4)居民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房保洁工作管理制度及标准

(5)需要登高作业时,打开人字梯,一人扶梯,一人顺着梯子向上站在适合的位置进行清洁。

(6)目视垃圾房内外清洁,无明显垃圾,将垃圾箱复位,并及时封闭上锁。

七、质量标准

1、垃圾房内上下、四角、顶部干净,内外壁及底部无污,外壁、门无陈旧张贴物,无乱张贴乱涂画,四周无杂物、无积水、无堆积垃圾。

3、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不满溢。

八、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1,不合格服务包括:未达到保洁工作质量要求、未按操作标准操作、未按要求工作、检查员检查出的不合格 项、居民投诉。

2、保洁员在1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的,不列入考核扣分;每月相同的不合格出现超过2次时,根据考核标准扣分。

3,保洁员发现垃圾房内的设施损坏应当日上报给物业管理站管理人员,否则影响保洁质量的责任由保洁员承担。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亮点 垃圾治理的工作计划篇五

一、问题的提出:

二、调查的目的

1 、了解正确处理垃圾的方法

2 、增强保护环境的意识

3 、提高自己的调查能力

三 、调查的方法

1 、查阅书籍

2 、采访身边的人

4 、深入实际,亲自去调查

四、调查内容

1、马路上乱扔垃圾的现象

2、大街上和小区里的垃圾桶情况和保洁情况

3、家庭垃圾分类的情况

五、调查准备:

相关范文推荐
  • 09-07 高三英语学科教学计划(优秀9篇)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将时间、有限的资源分配给不同的任务,并设定合理的限制。这样,我
  • 09-07 最新中学综治安全工作计划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计划(通用8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
  • 09-07 2023年上学期间安全工作计划(模板6篇)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和资源分配。下面
  • 09-07 2023年企业投资岗工作计划 企业投资协议(实用5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
  • 09-07 医院网格员工作总结(汇总8篇)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
  • 09-07 2023年基层安全工作调研报告(汇总5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
  • 09-07 街道宣传干事工作计划(大全8篇)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
  • 09-07 2023年文明校园建设规划 文明礼仪习惯养成(汇总7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文明
  • 09-07 最新编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优质10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请一起努力,写一份计划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和资源分配。以下我给
  • 09-07 科室护理质量检查记录 科室护理工作计划(精选7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