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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全8篇)

时间:2023-09-05 01:17:23 作者:XY字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全8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一

东北网哈尔滨1月30日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克伦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遵循“依靠改革完善机制,依靠机制建设队伍,依靠队伍促进审判,依靠审判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化从严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用办法,强化监督问责,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法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0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3585件,审结72172件,结案率98.08%,同比提高0.59个百分点,其中,中院受理7398件,审结7133件,结案率96.42%,同比提高0.16个百分点。全市法院调解撤诉结案40912件,调撤率56.69%,同比提高2.37个百分点;发生信访案件215件,信访发生率0.29%,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发改案件603件,发改率0.84%,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上诉案件5184件,上诉率9.88%,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申诉案件865件,申诉率1.2%,同比下降0.71个百分点,案件质量持续提高。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6238件,判处有罪人犯7450人,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审理民商事案件4904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52.7亿元,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92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结案件14621件,执结标的额21.55亿元,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适用简易程序和节假日开庭审理案件34621件,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依法为刑事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111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148.04万元,保护了困难群体的诉讼权利。

一、完善通报批评机制,强化队伍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出了问题不批评、没人管的问题针对纪律作风散漫、审判问题多发、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督查、纪律作风、案件质量、纪检监察、涉诉信访“五项通报批评”制度,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批评,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督查通报”。着力解决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领导作风问题。严格“纪律作风通报”。着力解决迟到早退、中午饮酒、上班时间打游戏、违反交通规则等纪律作风问题。严格“案件质量通报”。着力解决法律文书差错、案件超审限、案件质量瑕疵、滥用强制措施等审判质量问题。严格“纪检监察通报”。着力解决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插手干预案件、泄露审判秘密等违法违纪问题。严格“信访工作通报”。着力解决不认真接访、信访发生率高、越级上访多、信访案件办理不及时等信访工作问题。一年来,共发出五项通报734期,通报批评两级法院领导干部608人次、一般干警1161人次。广大干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显著提高。

针对不正视案件差错、不在意当事人上访、不重视上级法院发改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延长审限院长审批、集体入庭听审、院长集体接访、重点案件评查、信访案件听证、典型案件剖析、邀请当事人述说“七项审判监督”制度,强化审判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发现和解决审判问题。坚持“延长审限院长审批”。严格实行“一把手”审批,强化审限管理,发现和解决随意延长审限问题。坚持“集体入庭听审”。重大疑难案件审委会委员集体入庭听审,监督庭审活动,发现和解决庭审质量问题。坚持“院长集体接访”。每周三面对面听取上访人反映情况,发现和解决审判质量问题。坚持“重点案件评查”。从发改、督办、信访案件中选取重点案件,逐案进行评查,发现和解决审判责任问题。坚持“信访案件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公开听证上访人情绪激烈的信访案件,发现和解决不同认识问题。坚持“典型案件剖析”。集中剖析确有问题的典型案件,深入挖掘问题成因,发现和解决深层次问题。坚持“邀请当事人述说”。邀请当事人来法院述说诉讼苦衷和对法院、法官的意见,发现和解决为民意识不强问题。一年来,两级法院院长同步集体接访49次,审委会委员集体入庭听审重大疑难案件38件,评查重点案件322件,公开听证信访案件163件,剖析典型案件179件,邀请当事人来法院述说7次,纠正有问题案件22件。法官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审判权力滥用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完善评估排序机制,强化全员绩效考评,着力解决工作没压力、进取没动力的问题针对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关心法院整体形象、上进心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横向对比排序、同期对比评估、专项考评推进“三项绩效考评”制度,强化绩效管理,实行全员调动,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加强“横向对比排序”。每半年院考评到部门,对全院33个部门分审判、行政两大序列逐部门排序;部门考评到人,对全体干警从第一到最后逐人排名。加强“同期对比评估”。每半年分“好、略好、持平、略差、差”五个档次,对部门工作绩效逐一进行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促使正视问题,改进工作。加强“专项考评推进”。采取专项部署、专项检查、专项剖析等办法,对两级法院专项活动和重点工作进行考评排序,促使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一年来,在同期对比评估和横向对比排序的基础上,对“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政法机关服务年”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12次、单项排序19次。有效激发了干警的进取精神,起到了“各扫门前雪、光洁一条街”的作用。

四、领导办案、入围选拔、以考促学“四项选人用人”制度,坚持量才施用,落实政绩取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推行“一分为四”。将现有法官分为“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法官、辅助法官”四个层级,由审判长和主审法官主办案件,其他法官做合议和辅助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法官在审判组织中的骨干作用。推行“领导办案”。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亲自办案,进入合议庭主持审判活动,办理疑难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审判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推行“入围选拔”。把考评排序在前作为提拔使用、评先选优的硬性条件,用有形政绩比较干部优劣,以入围选拔落实政绩取人。推行“以考促学”。组织业务素质考试,促使人人努力学习,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一年来,中院选任审判长和主审法官114人,有127名法官改任合议法官,41名法官改任辅助法官;选拔23名为人正派、敢抓敢管、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中层领导岗位。两级法院院庭长办案37010件,占全市结案总数的51.78%。法官业务能力和领导工作水平明显提升,靠工作不靠运作的用人环境已经形成。

五、完善惩戒追究机制,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工作不负责、过失不问责的问题针对领导作风不实、好人主义严重、工作不负责任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诫勉谈话、停止工作、扣发奖金、违法违纪公开处理“四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工作问责,强化领导作用,提高领导水平。落实“诫勉谈话”。因失察失管造成案件出问题、队伍出问题的,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停止工作”。由于领导本人原因,造成案件出现重大问题、队伍出现重大影响事件的,暂停其领导工作,专司问题处理。落实“扣发奖金”。根据考评排序结果,对排序后二分之一的干警按名次扣减工作目标奖,扣减奖金用于奖励排序前二分之一的干警,做到奖惩分明。落实“公开处理”。每年召开一次违法违纪干警公开处理大会,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开展警示教育。一年来,中院对中层领导干部和基层法院院长诫勉谈话8人次;暂停2名中层领导干部工作;扣发奖金20.86万元,涉及全院干警249人。两级法院自行查处违纪案件23件,处分违纪干警28人。工作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干警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普遍增强。

一年来,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接受人大执法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入庭听审46次;办理人大交督办案件63件,办结59件,办结率93.65%;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4件,全部办结并回复。同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010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现代大都市”的总体目标,继续深化从严管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哈尔滨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

维护经济发展秩序。认真审理民商事和行政案件,依法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信息诈骗、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经济领域犯罪,防止以违法手段经营牟利,遏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安全、有序、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妥善处理金融债权、破产改制和知识产权等涉企纠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依法慎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避免因机械司法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难,保障企业持续发展。

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坚持能动司法,关注科技新城、工业新城、老城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关注招商项目建设,对影响招商引资的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创建宜于融资、宜于创业的投资环境。

二、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按照中央政法委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要求,主动搞好诉调对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牵动诉前人民调解。加快法院调解窗口建设,为开展诉前人民调解创造条件。对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坚持人民调解先行与法院司法确认相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人民调解,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减少诉讼对抗。

推动行政组织调解。加强与专业性调解仲裁组织的工作对接,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协调配合,对涉及劳动争议、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等群体性纠纷,借助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力量,妥善加以解决,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强化法院司法调解。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加大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力度,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切实做好释法解疑和辨法析理工作,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促使各方当事人权衡利弊、理性行事,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平息纷争。

三、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把司法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以公开促公正,以廉洁保公正,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审判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审判程序、依据、结果一律公开。采取重大案件新闻发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入庭听审,信访案件公开听证,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等措施,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深化院长庭长办案。完善领导办案制度,严格分案审批,区分两级法院不同情况核定办案指标,强化院庭长办案考评,确保重大疑难案件由院庭长办理,发挥院庭长领导作用,提高审判工作质量。

强化审判监督问责。严格五项通报批评制度,强化审判行为监督,着力解决审判作风问题。严格七项审判监督制度,强化审判质量监督,防止审判权力滥用。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持责任追究的高压态势,促进司法廉洁。

四、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立足从严治院,在巩固和完善从严管理“五项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法院管理水平,推动两级法院科学发展。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健全案件全程监控制度,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深入推进法官“一分为四”改革,强化审判组织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强化审判绩效管理。加强对下沟通指导,强化审级监督管理。

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执行权监督制度,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解决“执行乱”问题。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依靠全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定期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深入基层解决问题,把信访化解在初始阶段。落实信访性质确认和责任倒查制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落实信访终结制度,对缠诉缠访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依法终结。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哈尔滨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伟大实践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二

被告人张伟,男,1982年10月20日出生于南京市秦淮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秦淮区胜利路25号2幢503室;2013年1月21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南京市白下区公安局被取保候审,同年2月25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南京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于南京市白下区看守所。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刑诉[2013]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3年8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于2013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现在进行公开宣判。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6日、8日,被告人张伟两次与王胜、李豪等人一起吸食冰毒并在吸毒后驾驶车辆。1月9日15时许,张伟与王胜、李豪在白下区长谷镇幸福村张伟家老宅中再次吸食冰毒。17时许,张伟驾驶悬挂南fe0555号牌(假车牌)的本田雅阁轿车携王胜、李豪、刘兵、刘宁沿环湖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返回南京。当行至白下世纪公园东侧约500米处时,张伟驾车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逆向超速行驶,迎面撞上正常行驶的南lb7191号奇瑞轿车,致该车驾驶员章龙及车内乘员汪清、胡萍、曹喜、杨龙五人全部当场死亡,南fe0555号车内乘员王胜经抢救无效死亡,李豪、刘兵、刘宁及张伟均受伤。经鉴定,死者章龙、杨龙、汪清、胡萍、曹喜、王胜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胸部损伤、多发伤死亡,损伤死亡成因均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车内损伤)。被害人李豪、刘兵、刘宁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符合交通事故车辆碰撞所致的损伤特征。被告人张伟的损伤程度属重伤,符合交通事故车辆碰撞所致驾驶人位置损伤的特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白下大队认定,被告人张伟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有丰月、李佳艳、李汉、陈云的证人证言,被害人李豪、刘兵、刘宁的陈述,物证明仁牌苏打水瓶一只,书证接警单、人体尿样毒品检测记录、公安机关提供的交通违章纪录、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区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张伟身份证件等,鉴定意见书以及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辩护人补充强调经现场勘验显示两车前部相撞,两条制动印分别长10.3米和10.2米(南fe0555号所留)有现场勘验笔录、手绘的交通事故现场图证据认定。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于本案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因果联系均无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这是区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要方面。

本院认为,被告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心态为过失,其由于前两次吸毒后驾驶并未出现事故,虽知道吸毒驾驶违法,能够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认为吸毒对其驾驶能力影响较小,轻信可以避免。并且现场勘验的制动印显示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试图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说明被告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被告人张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徐雅琴

审判员:陈颖

审判员:施华杰

2014年12月5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三

原告:江苏省高淳县民政局,住xxx。

法定代表人:张朝霞,该局局长。

被告:王昌胜,54岁,驾驶员,住xxx。

被告:吕芳,29岁,江苏省建设银行票据中心职员,住xxx。

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住xxx。

负责人:袁雪楼,该分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省高淳县民政局(以下简称高淳县民政局)因与被告王昌胜、吕芳、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江苏省高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高淳县民政局诉称:2005年4月 2日19时30分许,被告王昌胜、吕芳因交通肇事,致一名60至70岁无名男子当场死亡。2005年4月20日,高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第20050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昌胜、吕芳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被害无名男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高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于2005年4月4日在《南京日报》上刊登认尸启事,因无人认领,遂于同年4月21日将该无名男子尸体火化,骨灰暂由高淳县殡仪馆保管。王昌胜、吕芳驾驶的机动车辆均在被告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分别为5万元和20万元。原告作为负责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专门机构,承担了对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工作职责中也应包括支持社会流浪乞讨人员主张权利的内容。本案中,被害无名男子的生命健康权理应得到法律保护,该男子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原告承担了有关处理事宜,故有权就其死亡向三被告 主张赔偿。高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也支持原告依法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并为此作出了宁高检民行建[2006]12号检察建议书。请求判令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66 331元。

被告王昌胜、吕芳、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一致辩称:民政局依职责对社会上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二者之间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原告高淳县民政局代本案受害人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在本案中不具有诉权。本案受害人尸体的火化、保管都是有偿的,丧葬费用被告方已经实际支付,高淳县民政局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本案受害人实施过救助,其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请求驳回高淳县民政局的起诉。

高淳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2005年4月2日19时30分许,被告王昌胜驾驶车牌号为苏aq0128的三轮运输车,沿双望线从北向南行驶至4km路段时,将一名60至70岁无名男子撞倒在东侧机动车道内,恰遇被告吕芳驾驶车牌号为苏aav822的小轿车由南向北驶经该路段,从该男子身体上碾压而过,致该男子当场死亡。2005年4月20日,高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第20050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昌胜、吕芳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被害无名男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高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于 2005年4月4日在《南京日报》上刊登认尸启事,因无人认领,遂于同年4月21日将该无名男子尸体火化,骨灰暂由高淳县殡仪馆保管。王昌胜的苏aq0128号三轮车及吕芳的苏aav822号小轿车均在被告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分别为5万元和20万元。

另查明:原告高淳县民政局的工作职责包括对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高淳县民政局是否本案适格诉讼主体,能否就本案被害无名男子的死亡向被告王昌胜、吕芳、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主张赔偿。

高淳县人民法院认为:

原告高淳县民政局作为政府负责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专门机构,与本案被害无名男子之间仅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故不是本案适格的民事诉讼原告,无权就该无名男子的死亡向被告王昌胜、吕芳、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据此,高淳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4日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高淳县民政局的起诉。

高淳县民政局不服一审裁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主要理由是: 1.民政局负责对生活无着的社会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这种救助职责不仅体现为对上述人员的生活提供保障,还应包括当上述人员受到人身侵害后,实施代为提起诉讼的司法救助;2.上诉人虽然属于行政机关,但在本案中实际承担了被害无名男子尸体火化等丧葬善后事宜,故与该无名男子之间不仅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也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3.上诉人提出的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中,被害无名男子确无亲属代其主张民事权利,如果否定上诉人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将会在客观上导致侵权人逃避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有悖于法律基本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

被上诉人王昌胜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答辩。被上诉人吕芳、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一致辩称:民政局依职责对社会上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二者之间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上诉人高淳县民政局代本案受害人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在本案中不具有诉权。本案受害人尸体的火化、保管都是有偿的,丧葬费用被上诉人已经实际支付,高淳县民政局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本案受害人实施过救助,其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原审裁定正确,请求驳回高淳县民政局的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

本案二审应当解决的争议焦点,仍然是上诉人高淳县民政局是否本案适格诉讼主体,能否就本案被害无名男子的死亡向被上诉人王昌胜、吕芳、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主张赔偿的问题。

上诉人高淳县民政局不是本案适格诉讼主体,无权就本案被害无名男子的死亡向被上诉人王昌胜、吕芳、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案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二,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及救助站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的救助,是一种临时性的救助措施,救助的内容是暂时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基本生活需要,其工作职责并不包括代表或代替上述人员提起民事诉讼。上诉人高淳县民政局认为其依法负有的救助职责中包括代替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提起民事诉讼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形成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高淳县民政局作为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介入民事诉讼,有悖于我国法律基本原则。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案的赔偿权利人应当是依法由被害无名男子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该无名男子的近亲属。本案中,虽然经公安部门在报纸上刊发启示后直至本案一、二审期间,被害无名男子的赔偿权利人尚未出现,但尚不能排除赔偿权利人客观存在的可能。赔偿权利人在知悉本案有关情况后,依法仍然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上诉人王昌胜、吕芳、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未彻底免除。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合计 100元,由上诉人高淳县民政局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四

-2012年2月28日在淄博市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亚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 各位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上’’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

淄川区法院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临淄区法院被 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量刑规范化、审判管理、“三 型法庭”、法官便民工作站等十余项经验做法被上级法院总 结推广;省市领导百余次对法院工作做出批示,给予肯定和 鼓励。

一、全面准确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殷实和谐经济文 化强市建设

贴紧市委“一个坚持、三个突出’’总体部署,能动司 法,主动服务。四年来,全市法院共审判执行各类案件 21 5437件;其中,市法院审判执行1 7025件。

82次,提出司法建议1 5 6条,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不断增强。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维护全市社会稳 定。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充分发挥维稳主力军作用。四 年来,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 1 65 1件,判处罪犯1 5780人。

述案件5 504件,1 76 5名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

刑。严厉惩处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经济犯罪案件1071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损 失943万元。加大职务犯罪惩处力度,审理相关案件398 件,574名国家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认真贯彻“宽严 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8310名确有悔罪表现、罪行轻微 的初犯偶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14054名自觉接受改造并符 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予以减刑假释。把心理咨询纳入未成 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以人性化司法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 少年。参与缓刑、管制和假释罪犯的跟踪帮教和刑满释放人 员的社区矫正,帮助他们增强回归社会的能力。研发量刑辅 助软件,规范量刑适用标准,完善量刑庭审程序,扎实推进 “量刑规范化”改革,被确定为国家司法改革重要成果之一,并推动全国法院系统该项工作进入推广实施阶段。

金融风险。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案件35 775件,维护市场主体的法律权利和经济利益。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组改制、股权纠纷案件3 79件,支持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 市场经济活动。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62件,推动全 市科技自主创新和品牌营销战略实施。

——坚持依法支持和有效监督并重,促进社会管理创 新。把平等保护、化解争议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四年来,共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854件。畅通行政诉讼 渠道,加大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力度,既保护行政相对 人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探索 建立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推进行政纠纷多渠道、实质 性解决。办理相关部门国家赔偿案件7件,充分保障赔偿请 求人的合法权益。

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纳入清理范围的1 324件有 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执结,25474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终结,31 7件反规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收到良好的 社会效果。

——坚持源头治理与统筹化解并重,做好涉诉信访工 作。注重强化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扎实处理涉诉信访 问题。四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理申诉、申请再审及其他案件 339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3 182件(人)次,涉诉信访 总量比前四年下降78%0推动建立涉诉信访督导稳控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负责、诉访分离、责任倒查、一票否决、案件 终结等工作制度,408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圆满完成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任务和安保值班工作,多次受 到省法院和市委表彰。

四年来,全市法院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审判机关,努 力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全面落实“高快好省’’办案要求,着力打造审判质

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产生。认真推行流程随机分案、案件 审限预警等做法,促进审判效率不断提升。四年来,全市法 院审(执)限结案率、整体结案率均达到100%;建立完善 案件质效动态预警、发改案件责任认定等制度,深入组织开展“三零竞赛”、超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等活动,全市法 院案件发改率逐年降低,办案社会效果持续向好。

——突出抓好服判息诉工作,着力打造矛盾化解品牌。围绕参与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终结纠纷为目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四年来,全市 法院案件经过一、二审及再审后服判息诉率始终保持在 99.9%以上。加大民商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轻 微刑事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和解力度,切实做好 判前析理、判后释明,确保当事人特别是败诉当事人服判息 诉。积极推进调解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 认工作,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 续下降。

商事案件立案审查、案件质量评查、破产案件审理等标准,着力提高审判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创新涉案资产管理机制和 涉案资产流程管理体系,重点规范案件合议、裁判文书签 发、卷宗归档等关键节点,做到诉讼过程无缝隙监管。建立 数字化审判管理平台,实现案件进展实时跟踪,质效指标自 动生成。省法院专门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我们的经验做法。

化解矛盾纠纷7439起。建立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全市法院 共为306 7起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25万元,市法院共 向7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203万元,彰 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使用。围绕实施天平工程,加快科技法庭建设和应用步伐,201 1年起市法院对所有案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同步录入 电子档案,并实现最高法院远程提讯、复核死刑案件。继续 深化网络办公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有效提升各项管理 的数字化、网络化程度。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最大化地 消除网络舆情风险。

满足基层群众司法需求。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共审判执行各

类案件1 9841 2件,占全市法院办案总量的92.1%o

一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打

造阳光司法品牌。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依靠

党委领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量刑规范化改革、人民法庭

案及意见建议65件,并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多种方

式,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办理满意率达到100%o主动接受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审结抗诉案件2 73件,其中抗诉理由

成立依法予以改判30件,作其他处理的243件。建立案件

信息查询系统,同步公开案件信息,实时接受查询投诉。规

范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认真落实

人民陪审员制度,四年来,全市364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

理案件3 2463件。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增强司法效能、提升司

四年来,全市法院积极挖掘潜能、激发活力,创新载体

平台,认真专业务实地加强队伍建设。

一坚持不懈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人民法官

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

动,广泛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以及司法良知、革命传统教育,队伍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 提高。四年来,先后有286个集体、45 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 上表彰,集中展现了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和干警忠于职守、心 系群众、公正司法、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和干警的司法业务技能。先后有21 8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 试,审判一线法官人均办案达到106件。积极构建当事人认 可、社会认可的业绩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法官和干警干事创 业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法院文化建设,精心培育和提升法官人格魅力,有效增强法 官群体的职业认同感、使命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选调生等政策措施,四年来,全市法 院共新招录人员207名,市法院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比例达 到75%0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市法院先后从基层法院遴选 14名法官,并组织48名业务骨干和新进人员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以及信访岗位挂职锻炼,提高化解矛盾、解决复杂 问题的能力。

回顾四年来的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把法院工作 自觉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 道路前进的根本保证;必须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 督,这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的制度保障;必须积极争取 社会各界支持,这是改善人民法院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 的有效途径;必须依法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这是人民 法院事业不断进步的力量源泉;必须始终加强法院队伍建 设,这是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

将根据人大代表审议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 以解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正确领导,市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 心支持下,坚守司法良知,不断增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责 任,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信心,锐意进 取,为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五

-2012年2月28日在淄博市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亚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 各位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上’’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

淄川区法院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临淄区法院被 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量刑规范化、审判管理、“三 型法庭”、法官便民工作站等十余项经验做法被上级法院总 结推广;省市领导百余次对法院工作做出批示,给予肯定和 鼓励。

一、全面准确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殷实和谐经济文 化强市建设

贴紧市委“一个坚持、三个突出’’总体部署,能动司 法,主动服务。四年来,全市法院共审判执行各类案件 21 5437件;其中,市法院审判执行1 7025件。

82次,提出司法建议1 5 6条,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不断增强。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维护全市社会稳 定。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充分发挥维稳主力军作用。四 年来,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 1 65 1件,判处罪犯1 5780人。

述案件5 504件,1 76 5名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

刑。严厉惩处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经济犯罪案件1071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损 失943万元。加大职务犯罪惩处力度,审理相关案件398 件,574名国家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认真贯彻“宽严 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8310名确有悔罪表现、罪行轻微 的初犯偶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14054名自觉接受改造并符 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予以减刑假释。把心理咨询纳入未成 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以人性化司法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 少年。参与缓刑、管制和假释罪犯的跟踪帮教和刑满释放人 员的社区矫正,帮助他们增强回归社会的能力。研发量刑辅 助软件,规范量刑适用标准,完善量刑庭审程序,扎实推进 “量刑规范化”改革,被确定为国家司法改革重要成果之一,并推动全国法院系统该项工作进入推广实施阶段。

金融风险。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案件35 775件,维护市场主体的法律权利和经济利益。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组改制、股权纠纷案件3 79件,支持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 市场经济活动。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62件,推动全 市科技自主创新和品牌营销战略实施。

——坚持依法支持和有效监督并重,促进社会管理创 新。把平等保护、化解争议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四年来,共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854件。畅通行政诉讼 渠道,加大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力度,既保护行政相对 人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探索 建立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推进行政纠纷多渠道、实质 性解决。办理相关部门国家赔偿案件7件,充分保障赔偿请 求人的合法权益。

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纳入清理范围的1 324件有 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执结,25474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终结,31 7件反规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收到良好的 社会效果。

——坚持源头治理与统筹化解并重,做好涉诉信访工 作。注重强化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扎实处理涉诉信访 问题。四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理申诉、申请再审及其他案件 339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3 182件(人)次,涉诉信访 总量比前四年下降78%0推动建立涉诉信访督导稳控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负责、诉访分离、责任倒查、一票否决、案件 终结等工作制度,408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圆满完成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任务和安保值班工作,多次受 到省法院和市委表彰。

四年来,全市法院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审判机关,努 力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全面落实“高快好省’’办案要求,着力打造审判质

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产生。认真推行流程随机分案、案件 审限预警等做法,促进审判效率不断提升。四年来,全市法 院审(执)限结案率、整体结案率均达到100%;建立完善 案件质效动态预警、发改案件责任认定等制度,深入组织开展“三零竞赛”、超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等活动,全市法 院案件发改率逐年降低,办案社会效果持续向好。

——突出抓好服判息诉工作,着力打造矛盾化解品牌。围绕参与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终结纠纷为目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四年来,全市 法院案件经过一、二审及再审后服判息诉率始终保持在 99.9%以上。加大民商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轻 微刑事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和解力度,切实做好 判前析理、判后释明,确保当事人特别是败诉当事人服判息 诉。积极推进调解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 认工作,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 续下降。

商事案件立案审查、案件质量评查、破产案件审理等标准,着力提高审判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创新涉案资产管理机制和 涉案资产流程管理体系,重点规范案件合议、裁判文书签 发、卷宗归档等关键节点,做到诉讼过程无缝隙监管。建立 数字化审判管理平台,实现案件进展实时跟踪,质效指标自 动生成。省法院专门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我们的经验做法。

化解矛盾纠纷7439起。建立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全市法院 共为306 7起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25万元,市法院共 向7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203万元,彰 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使用。围绕实施天平工程,加快科技法庭建设和应用步伐,201 1年起市法院对所有案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同步录入 电子档案,并实现最高法院远程提讯、复核死刑案件。继续 深化网络办公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有效提升各项管理 的数字化、网络化程度。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最大化地 消除网络舆情风险。

满足基层群众司法需求。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共审判执行各

类案件1 9841 2件,占全市法院办案总量的92.1%o

一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打

造阳光司法品牌。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依靠

党委领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量刑规范化改革、人民法庭

案及意见建议65件,并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多种方

式,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办理满意率达到100%o主动接受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审结抗诉案件2 73件,其中抗诉理由

成立依法予以改判30件,作其他处理的243件。建立案件

信息查询系统,同步公开案件信息,实时接受查询投诉。规

范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认真落实

人民陪审员制度,四年来,全市364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

理案件3 2463件。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增强司法效能、提升司

四年来,全市法院积极挖掘潜能、激发活力,创新载体

平台,认真专业务实地加强队伍建设。

一坚持不懈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人民法官

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

动,广泛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以及司法良知、革命传统教育,队伍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 提高。四年来,先后有286个集体、45 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 上表彰,集中展现了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和干警忠于职守、心 系群众、公正司法、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和干警的司法业务技能。先后有21 8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 试,审判一线法官人均办案达到106件。积极构建当事人认 可、社会认可的业绩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法官和干警干事创 业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法院文化建设,精心培育和提升法官人格魅力,有效增强法 官群体的职业认同感、使命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选调生等政策措施,四年来,全市法 院共新招录人员207名,市法院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比例达 到75%0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市法院先后从基层法院遴选 14名法官,并组织48名业务骨干和新进人员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以及信访岗位挂职锻炼,提高化解矛盾、解决复杂 问题的能力。

回顾四年来的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把法院工作 自觉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 道路前进的根本保证;必须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 督,这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的制度保障;必须积极争取 社会各界支持,这是改善人民法院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 的有效途径;必须依法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这是人民 法院事业不断进步的力量源泉;必须始终加强法院队伍建 设,这是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

将根据人大代表审议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 以解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正确领导,市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 心支持下,坚守司法良知,不断增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责 任,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信心,锐意进 取,为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六

各位代表 :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回顾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牢牢抓住“五个着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审结**件,同比增长10%和*%,结案率为97.71%。

一、着力加强审判执行要务,在服务大局上有新进展

强化刑事审判工作。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3000件,审结2815件,同比分别上升*%和25.5%,结案率为*%,同比上升0.23个百分点。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1466件。共调解、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案件274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299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67人。

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实施意见和服务非公经济、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着力抓好落实。全年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0237件,审结9970件,同比分别上升*%和5.18%。其中,调解一、二审民商事案件4179件,撤诉2252件,调撤率为65%,同比上升0.13个百分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件;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93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件。

强化行政审判工作。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520件,审结**件,同比分别上升22.16%和23%,结案率为99%,同比上升0.67个百分点。依法审查房屋拆迁、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建筑拆除等行政非诉案件396件;针对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行政机关在管理和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16份;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处理力度,促成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后撤诉12件,协调撤诉率为8.16%。

强化执行工作。市法院出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管理规则》等制度,进一步细化执行流程,规范执行行为。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工作为突破口,深化“反规避执行”活动,落实曝光制度,与金融、工商等单位建立征信平台,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共受理执行案件2253件,执结2158件,执结率为96%。通过委托、提级、指定执行和降低财产保全门槛等有效方式,执行标的到位**万元。执行和解案件**件,执行和解率为23%。

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次。清理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187件,逐案建立稳控台账、制定稳控措施、落实稳控责任;坚持院领导轮流接访、立案庭专人日常接访、相关庭室负责人及办案法官随时接访制度,对重点案件的涉诉信访人员,实行约访和带案下访;办理各级领导机关交办涉诉信访案件40件,息诉26件。*年12月,市**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二、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在提高法官素质上有新进展

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三忠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努力使干警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的理性认识。以深化“四在农家”等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着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全市法院开展“四在农家”、“四帮四促”等活动共联系筹集协调帮扶资金503万余元。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干警590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省法院法官培训中心等进行培训,选派8名法官赴广东省珠海市法院挂职学习;扎实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共评查庭审74个、裁判文书477份,1份裁判文书被最高法院编入全国法院优秀法律文书;组织开展司法业务技能大赛、防暴处突演练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干警业务技能、警务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的提高,1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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