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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汇总5篇)

时间:2023-09-05 00:39:09 作者:文轩对村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汇总5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对村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篇一

今天,市^v^会、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人大、政协自“_”结束后恢复运行几十年了。几十年来,年年“两会”后都要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而且全国各地如此,今后还有可能长期继续下去。为什么要年年交办,长期交办,反复督办呢?这说明了这项工作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大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对此高度重视。也表明办理工作中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在一起共同研究解决。同时还表明我们的办理工作与代表委员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还存在差距,需要在交办会上指出和提出改进办法。刚才,长春秘书长宣读了表彰通报,朝进主席对办理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等会水平市长还将对政府办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v^会将认真吸收这几位领导的讲话精神,与大家一道,共同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抓好。

为了开好这次交办会,市^v^会于3月3日专门召开了主任会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也列席了会议。会议对搞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去年市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领导重视。把办理建议纳入了目标管理,大部分单位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二是工作扎实。很多单位完善了代表建议办理制度、办理程序,办理中与代表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协商,做到了“闻声、见人、交心”。三是效果明显。通过办理代表建议,解决了一批代表关心、群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市环保局等单位,不仅较好地解决了代表已经提出的问题,而且由此及彼、举一反三,解决了一些代表没有提出的其他类似问题。

肯定成绩是为了发扬光大,点出问题是便于修补不足。为了进一步把人大代表建议办好,市^v^会今年将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

第一,深化思想认识。与市政府、市政协一道,共同促进办理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理建议、办好建议的自觉性。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点应该搞明白:一是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是市里“几大家”的共同目标和共同责任,只是由于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不同,因而工作的方式、工作的层面不一样。工人做工,农民种田,都是发展生产。政府依法行政,人大依法监督,都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虽然发力点不同,但着力点是相同的。这个问题想清楚了,搞明白了,办起建议来才会顺心顺气。二是中发〔〕18号文件要求:“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新修改的《^v^^v^和地方各级^v^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权力,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的效率和水平。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能够解决的应及时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充分说明原因”。上述表明,人大代表依法提出建议不是没事找事,而是依法履职;相关部门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不是给人大办事,而是法律所定,职责所在,是非办不可,非办好不可的事。办好代表建议,是对人大代表的尊重,是对法律的敬畏,是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维护。

第二,提高建议质量。部分代表建议质量不高,是代表建议所提问题解决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因此,从去年开始,市^v^会开展代表业务培训,加强对代表提出建议的具体指导,从严把好建议生成关口,在减少建议数量,提高建议质量方面作了很多努力。这些努力已初见成效。今年人代会期间,共形成代表建议171件,比去年减少59件,下降26%。今后,市^v^会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方面还要下大功夫,努力使每一件代表建议都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愿望要求,符合本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让办理单位能够办,办得了,办得好。

第三,加强建议督办。除了依靠政府督办外,今年市^v^会将在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对重大建议,主任会议成员集体督办。二是主任会议成员与相关委室对所联系的单位上门督导,面对面地督促办理工作,现场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题。三是对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的单位,采取约见、专题询问的形式,予以督促鞭策。

第四,开展办理测评。参照省^v^会和长沙、衡阳等地的经验做法,市^v^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今年八月将对“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议测评。评议测评先由有关办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建议办理情况,再由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组织市^v^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100人,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现场进行无记名测评打分,满意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单位,要启动二次办理。其他被评议单位也要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年底向市^v^会报告。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市^v^会将向市委报告,同时通报给“一府两院”及所属部门,并在适当时候召开规模较大的情况通报会,向有关单位、媒体和社会通报本年度部分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以及本年度和本届以来各单位办理工作情况。

同志们,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是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履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职责,要求我们必须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同时,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利益和愿望的反映,作为执政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应该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希望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代表建议办好办实。为进一步改善民本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进步,作出我们新的努力!

对村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篇二

了解到,今年^v^,^v^代表、广东昭信企业集团董事长梁凤仪提交了《关于对的“职务侵占罪”并入“贪污罪”,为民企发展保驾护航的建议》。

梁凤仪建议,把“职务侵占罪”并入“贪污罪”,不再以国资、民资性质的不同来论罪量刑,以使刑法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为振兴实体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从而激发民营企业坚定在实体经济持续发展的信心,充分体现《刑法》在民企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根据《^v^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及法律后果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梁凤仪认为,相较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高,最高刑罚轻。在开放改革之初,为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在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条件下,以国资、民资性质的不同,来划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在量刑起点和刑罚有所区别,侧重大力打击“贪污罪”,以肃清公职人员队伍风气,保护国家财产神圣不受侵犯。而对非公经济,则以抱着开放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处事方法,以“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为量刑依据标准,几十年来为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发展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做出了有力的贡献。

而如今,随着开放改革步伐的不断推进,市场的开放自由度已大大改变,大量的农村人口已转向城市,就业面也从过去的单纯依靠国有、集体企业到大量涌向占有半壁江山的民营企业。经过30多年的成长,民企的经济成分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改革,多种混合型经济已成气候。因此,以国资、民资性质的不同来论罪量刑的做法应要思考改变。

同时,侵占民企资金轻刑化,会造成侵占民企资金现象屡禁不止事件频发,急需刑法加大打击惩罚力度,净化社会空气,树立法律权威。在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型经济企业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需要刑法对所有市场经济主体发展保驾护航。

对村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篇三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李某系某汽贸公司的钣金技师组组长。自4月份以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给客户维修车辆时,将自己以前给其他客户维修后换下的旧配件给客户安装在车上,而将从库房领出的本应给客户安装的新配件私自扣下。照此方法,将新配件攒够一定数量,伺机运出公司,并将私扣的配件卖给他人获利,其所得赃款已挥霍。后该公司报案。经物价部门鉴定:李某私扣下来的配件价值12168元。

有观点认为公司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李某身为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故应构成职务侵占罪;也有观点认为,客户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李某虽然是公司职工,也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其侵占的是客户已经支付对价、已经属于客户的配件,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受害人应为客户。李某采用秘密手段、以旧换新,盗窃客户配件,数额巨大,应构成盗窃罪。

据此,从以下三方面分析,说明认定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理由。

公司与李某之间的雇佣关系。公司与李某之间签有雇佣合同,李某为该公司雇员,汽贸公司为雇主,李某在自己的业务范围之内代表公司为客户服务,公司支付工资给李某。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客户实际上是一种买卖、服务合同关系,公司收取客户费用,为客户提供新配件及维修、更换配件服务,其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客户支付配件对价及服务酬劳。如果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合格,则客户依据该合同,对公司有民事上的求偿权,即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某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客户与李某之间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李某代表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与公司间形成表见代理,其的行为代表公司,如果客户对其服务不满意,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故李某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从一定层面来讲即就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谁的权益受损?

因公司与客户之间具有买卖、服务合同关系,公司提供的配件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客户可以在保修期内要求公司免费更换,并提供无偿安装义务,这是公司所承担的合同义务之一。在本案中,李某代表公司为客户提供安装配件的义务,与公司之间系表见代理关系,其行为在客户看来即为公司行为,如果对其服务不满意或者其更换的配件不符合合同规定,则客户可以依据服务合同要求公司予以重新更换或者赔偿,客户的这种求偿权受民事法律保护。而公司在向客户进行赔偿后,其受损的权益该如何补偿?故本案中,公司最终成为为李某犯罪行为买单的被害人,公司只能向李某要求赔偿,从而使自己的权益也能得到补偿。所以认为公司为最终权益受损者。

配件属于谁?

配件的所有权属于公司还是客户,也是决定本案定何罪的重点。在本案中,公司和客户之间是买卖、服务合同关系,买卖的是配件,服务的是配件的安装及车辆的维修,客户满意后支付配件对价及服务报酬。民法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为交付,本案公司提供配件,客户支付对价后应认定配件所有权转移至客户名下。在客户还未支付对价且未对更换配件进行检查时,应认定配件所有权仍属于公司。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位己有。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二者之间存在共同之处,比如均可以采用隐秘手段取得财物,但职务侵占罪更注重于职务便利在犯罪中的作用。

本案中李某身为汽贸公司钣金技师组长,利用自己能够取得配件,且最终对车辆修好与否的检查权,侵占公司财物,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应对李某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在实践中经常会引起混淆,职务侵占相对于盗贼罪而言,在量刑上有所差距,牵扯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故应慎重进行。本案中,从三个方面通过具体的案情及法理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具体分析,以期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及正确量刑,做到不枉不纵。

对村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篇四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会议部署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区政府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区政府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研究部署,不断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了一批代表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政府工作的改进。人大代表对这项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区^v^会对此也充分肯定。在今年初召开的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59件,其中由区政府承办的占总数的90%。借此机会,我对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提几点意见,希望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再接再厉,把今年的代表建议办得更好。

一、要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履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坚持和完善^v^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政府了解民情、回应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是尊重代表权利、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责任。这次人代会交给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是新一届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履职热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付出了辛勤劳动,凝聚了代表智慧,体现了群众意愿。区^v^会为代表提高建议质量也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建议,反映了群众呼声,寄托了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殷切期望。因此,办理代表建议绝不是一项可有可无、可轻可重的工作,而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严肃的法律责任。希望新一届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近年来,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形成了一些很好的做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希望政府认真总结经验,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开拓创新,把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要把握代表建议的目的和意图。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缘由,听取代表的想法和要求,深入掌握实际情况,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互动,防止部门本位主义,避免主观臆断、闭门造车,确保路子对、点子准、效果好。二要加强各承办单位间的协调配合。代表建议办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有许多建议涉及到多个单位和部门。对此,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杜绝互相推诿,敷衍塞责,形成办理工作的合力。三要突出办理重点。这次交办的建议中,区^v^会主任会议确定了《关于__果园征地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建议》等3件重点建议。这些重点建议,经过了严格的法定程序,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希望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保证整体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集中力量办好重点建议,确保办出成效。四要更加重视人代会代表审议意见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今年人代会上,代表在审议时对“一府两院”及人大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意见和建议,大会秘书处已经组织力量完成了整理工作,正交付“一府两院”作为工作参考。另外,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还可能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这些审议意见和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比起书面的正式建议更实在、更具体,往往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有感而发的。这些意见对政府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促进作用,同样是代表建议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得到政府的处理。希望区政府对这部分意见和建议与人代会期间提出的代表书面建议同等对待,纳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统筹考虑,认真办理。区^v^会也将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进度、了解情况,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三、要认真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答复和反馈

及时答复代表,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虽然人大代表对近年建议办理工作总体比较满意,但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办理工作包括答复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比如,一些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没有得到严格依法办理和及时答复;一些建议办理仍然存在“重答复、轻办理”,以答复代替办理的现象;一些部门还存在重首次答复、轻解决后的`再次答复等问题;个别代表反映答复时存在“被满意”的情况。对这些问题,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要正确把握好办理与答复的关系,在做好办理工作的基础上答复好代表,以办理工作的实效取信于代表,取信于人民。一方面,要通过办理工作实实在在地解决代表反映的问题。凡是应该办和能够办的,要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办理;对于办理有难度、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分步推进,并及时向代表通报进展情况;对于暂时解决不了或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及时说明原因,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知道,不是代表提出的所有建议和意见都必须解决,但必须答复。总之,要因案制宜,把握条件,实事求是地办出成效,实事求是地答复代表。另一方面,要通过办理工作实实在在地改进政府工作。代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许多都涉及政府工作的薄弱环节,其中不少意见政府平时是听不到的,不少问题是由于政府工作本身不够到位造成的。政府相关部门要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正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解决,完善相关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水平。

谢谢大家!

对村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国^v^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在全国^v^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v^及其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

第三条 ^v^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应当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v^会办事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服务。

第四条 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v^及其会、^v^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 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 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 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 没有实际内容的;

(五) 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六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

第七条 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v^会办事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

第八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第九条 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v^会办事机构受理。

第十条 代表向^v^及其会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v^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v^会办事机构和^v^办公厅共同交办,具体协调工作由^v^办公厅负责。

代表对地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v^会办事机构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交由有关省级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v^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v^会办事机构分别交由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或统一做出答复。

第十一条 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v^会办事机构应当进行整理和研究,提出分析报告,拟定各项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谁承办的计划。经^v^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及时召开交办会议,会同^v^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具体落实。

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v^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交办。交由政府及其部门研究处理的,同时抄送^v^办公厅。

第十二条 ^v^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同^v^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共同研究后确定,交由有关机关、组织重点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处理的,由有关单位会同处理。对会同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时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由交办机构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进行分析,拟定处理工作方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或者同类问题,应统一研究处理措施。

对^v^会办事机构交办的需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作为重点,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提出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研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告主办单位,由主办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向代表说明相关协办单位的处理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处理的,各有关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处理,并分别答复代表。^v^有关部门因意见不一致,需要上级进行综合协调的,^v^办公厅应当进行协调。

(一)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

(三)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 对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可以通过^v^会办事机构,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者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

第二十二条 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将具体意见及时告知^v^会办事机构,由^v^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再作研究,承办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同时抄送^v^会办事机构。

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后,应当及时向^v^会办事机构综合报告办理情况。

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

第二十四条 ^v^会办事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

^v^办公厅应当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确定需要重点处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v^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会同有关承办单位切实抓出成效。

第二十六条 ^v^会办事机构每年向^v^会报告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并将报告印发下次^v^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及会后共收到代表建议315件,经过逐件分析分类批办,分解为415件。这些建议已办理答复完毕。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建议已经采纳并纳入工作规划逐步实现的386件,占建议总数的;因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尤其是受我市财政困难制约暂不能或不宜解决的26件,占;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3件,占。从代表反馈意见的统计看,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377件,占建议总数的;基本满意的21件,占;理解的17件,占;没有不满意件。

强化领导,责任更明确。各承办单位从坚持和完善^v^制度、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升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办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落实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指定专人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

加强沟通,联系更密切。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努力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代表满意度。一是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在办理前,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了解代表建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提出的背景;在正式答复前,通过面商、座谈、调研、走访等,充分听取代表提出建议的深层次想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加强单位内部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少承办单位针对代表建议涉及多个科室、多件建议涉及同一业务的实际,合理划分主办科室、协办科室,并严格界定职责,保证了对建议的统一、准确答复。

突出质量,效果更显著。各承办单位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标,认真分析研究并积极采纳代表建议,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见成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出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实施,尽快予以解决;对应该解决但需创造条件解决的问题,纳入工作计划,以积极态度推进解决。通过对代表建议的办理,一些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一些破解改革稳定发展难题的建议,被吸收采纳到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中;一些具体意见被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使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和工作措施得到进一步充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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