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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差异分析工作报告 职工薪酬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汇总6篇)

时间:2023-09-04 22:48:12 作者:雁落霞最新差异分析工作报告 职工薪酬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汇总6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差异分析工作报告篇一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在税务处理上,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纳税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1.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四,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五,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2.税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第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第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

第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第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第六,除税法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一般企业不允许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在税前扣除。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与税前扣除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1.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2.税务处理

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时间

1.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税务处理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因为不符合税法的确定性原则,不应按估计价值计算折旧税前扣除;应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2.税务处理

一般来讲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一般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等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1.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企业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外,应当增加该固定资产原值,其中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

(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发生的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一定比例以上;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一定年限以上;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或市场售价明显提高、生产成本显著降低;其他情况表明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增加。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差异

1.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根据准则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2.税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确认为转让财产收入,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企业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债务重组、分配股利和捐赠等,都要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固定资产损失,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长期闲置不用,且已无转让价值;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经不可使用;

(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4)因本身原因,使用后导致企业产生大量不合格品;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企业固定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固定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

企业的固定资产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差异分析工作报告篇二

各位领导:

盘点方式: 一次终结盘点 盘点范围: 公司所有仓库

盘点方法:

1、采用各仓库负责人负责盘点为最终盘点的方式;

2、对所有的材料及其分类分别为工具类、线材类、五金类、仪表类、交电类、瓷件类、非金类的材料进行实地盘点。

3、由于是月度盘点,主要采用由生产部内部自行盘点。

4、将盘点结果与盘点日4月28日财务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寻找并分析差异原因,判断盘点结果是否可以接受。

盘点情况:

一、原材料:存货摆放基本整齐,货品保存完好,无明显残破毁损情况;盘点人员对货物的品种、摆放等非常熟悉。

二、盘点结果:4月盘点的实际数量与账面存货相符。分别为:工具类余额772元、线材类余额73653.59元、五金类余额121883.14元、仪表类余额125074.40元、交电类余额9117.74元、瓷件类余额22481.28元、非金类46071.55元其余盘点仓库基本无差异。

三、从年终盘点数与本月盘点数对比,在仓库基本库存范围内,五金类库存的线鼻子有个体差异(大小),非金类的管件有个体差异(大小)。

四、原因分析:

1.此次盘点结果是盘盈(瓷件类、非金类为盘亏)。主要原因在于账面数额是根据生产部车间材料领用表编制,有存在部分库存更换货物有无及时的变更材料领用表所导致的材料与库存材料的个体差异。

2.部分材料,采购回来直接进入车间生产,因发票未到没有及时入库。3.工人在电焊或切割的时候,有小部分损耗。4.瓷件非金类有在运输的途中,库房搬运中有损耗。

4.盘点中物料名称、规格有误,造成漏盘、误盘等;盘点时计量、记录出现错误等。

盘点结果:

此次盘点的差异不大,盘点结果真实性值得信任。存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建议在相对完善物料控制制度基础上,加强实际执行力度。

关于仓库管理我们建议:材料的使用,应根据实际记录;材料有完整的出入库流程并严格执行;退料过程不可减少;同时工人用料的责任心强弱、工人技术状况、废品率的高低、设备工艺状况、材料质量状况、材料规格的适应程度等都影响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余料尽量循环利用;加强生产过程中物料监管实际执行力度!

报告人:

2014年4月30日

差异分析工作报告篇三

【摘要】,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并于进行了修订;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下称新准则)。研究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变化以及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债务重组;分析;影响

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及比较

(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原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夸大清偿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条件条件,并突出清偿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这样,排除清偿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清偿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

原准则的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五种方式。新准则中债务重组方式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四种方式。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实质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三)债务重组计量属性的变化

原准则中按账面价值进账,新准则引进了公允价值。在原债务重组准则会计处理在计量属性上按账面价值进账,主要内容有:“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股权的进账价值”。新准则引进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它能公道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能有效反映收进和用度的配比,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

(四)债务重组损益处理的变化

原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以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进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进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进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进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清偿务重组利得可以计进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说一般为营业外收进),企业或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可能极大地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水平。

二、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 可使债务人的负债减少,从而降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由于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债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

2. 可使债务人收益增加,但并不代表着盈利能力的增强。债务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获得以下两种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理收益。由于这些收益是由于债权人的某些让步而取得的,只是当期的。债务重组并没有改善债务人的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经营治理等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

3. 能够减轻债务人的未来财务负担。通过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降低了企业未来的财务用度,从而降低资产使用本钱。

4. 导致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化,影响未来利益分配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会导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虚增。由于债务重组可采取将债权转换为产权的方式进行,负债转化为所有者权益,导致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多,使债务人的原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变化,将影响到企业未来利益分配关系。

5. 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由于债务重组可以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债务人可以用闲置的资产而恰好是债权人需要的非现金资产来抵债,实现资产重组,从而盘活部分闲置资产,进步资产利用率。

(二) 对债权人财务的影响

1. 会导致债权人的资产减少,产生债务重组损失。新准则规定:(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坏账损失预备金,损失预备金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再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进当期损益。(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进当期损益。(3)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进当期损益。(4)以修改有关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余额减记至将来应收余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进当期损益。

2. 可以减轻债权人部分经济负担,减少资金占用量,降低资金使用本钱。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可以收回一定量的货币资金或有效的非货币资产,减少财务用度负担,还可以收回部分由于收进和债权的同时确认而增加的资金垫付,如垫支的税金等。

3. 活化呆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进步资产的真实性,保证速动资产的质量,增强资金的增值能力,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有利解除三角债。通过债务重组使长期呆滞的资金得以活化,恢复应收账款的速动性,对进步资金的循环质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4. 可以避免部分坏账损失,消除部分潜亏因素,进步企业损益的真实性。通过债务重组,减轻债务人的部分负担,留有走出困境的机会,债权人也可避免更大的损失。另外,假如债权人的应收账款被拖欠过多、时间过长,便形成债权人的潜亏因素,所以通过债务重组使部分债权得以实现,可增强企业损益的真实性。

5. 可能改变债权人资产的性质,使部分活动资产变为长期资产。由于债务重组可通过债权变产权的方式进行,这样必然使应收账款变为长期投资。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

差异分析工作报告篇四

引导语:我国企业在员工培训的方方面面仍有很多不足之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起步较晚,科技相对落后;另一方面则是对培训认识上的偏差。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中美企业员工培训差异分析,欢迎阅读~!

企业管理者对培训的认识决定了他们对培训的态度,也决定了他们愿意将多大资源投入到具体的培训中去。国内很多企业的决策者对培训工作漠不关心,他们对员工的培训大多持有一些错误的观念,例如:培训无用论或培训浪费论等。很多企业把培训作为一项成本,而不是一种投资,认为培训是一项昂贵且得不偿失的活动,认为现在高校每年毕业生都很多,人才市场供过于求,用人完全可以到市场招聘,投资培训实属不必要的浪费。而美国企业则把培训作为一项投入而非成本,把员工培训看成是企业最重要的战略投资。因此,美国企业对员工培训的资金投入也较比我国有很大差别。从1991年以后的十年里,美国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投资每年以5%的速度递增,到02年已占到全美教育投资的一半。1982至2001年的20年间,企业培训方面的支出从29.5亿上升至193.0亿,增长了555%.2007年美国培训市场的投入已达到585亿美元。虽然受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企业培训市场已从2007年的585亿美元萎缩至2008年的562亿美元,但是从大体的趋势上看,仍然呈现出上涨的状态。而对单个企业而言,公司一般拿出其销售收入的1% -5%或工资总额的8%-10%用于培训工作,如美国通用电器公司每年用于员工培训和领导发展的费用高达10亿美元。而在我国,各类企业在员工培训方面的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仍处于很低的水平。据08年的一项统计报告表明,培训投入占公司销售收入3%-5‰以上的企业仅为8.7%,而占销售收入0.5%以下的企业却有48.2%。从数据上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对员工培训仍然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

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的企业培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尽管如此,我国企业对员工培训的内容仍然比较狭窄并且缺乏一定的实用性。许多企业习惯于将培训理解为传授从事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技能和管理技能,因此培训内容的选择上就更重技能教育轻视文化认同。培训内容的狭窄一方面反映企业对素质培训还缺乏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企业培训管理者的'课程设计能力较差。另外国内的大多数企业培训内容也缺乏一定的实用性。比如近些年电子商务在市场上很流行,许多企业便开始举办电子商务学习班,而类似于这种培训并不适合每个类型的企业,也不能适合企业里的大多数员工。培训内容缺乏实用性的另一特征就是追求表面形式,许多企业界人士为能拿到mab进修证,不惜花费很高的费用,然而这到底对企业有多大意义却很少有人问津。

而相比较而言,美国企业培训的内容则比较广泛,涵盖的领域较多,从新员工的适应性培训到员工健康计划几乎无所不包,不仅教授职业所需的知识技能,还注重员工个人发展,如:福利、就业适应问题等等。从总体上来说,美国员工的培训内容由三个层次组成: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美国企业对员工素质培训非常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如注重培养员工正确的价值观、企业理念、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及较高的追求目标。美国戴尔公司的培训内容涉及企业文化定位、技术技能、领导艺术及挖掘员工潜能等各方面的课程,而ibm的基层经理在走上新岗位的第一年则要接受80小时的课堂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历史信念、政策、习惯做法以及如何对员工进行激励、赞扬、劝告等基本管理技能;部门经理还要接受有效沟通、人员管理、经营思想、战略计划等方面的培训。而国内企业则主要停留在员工的知识培训与技能培训阶段,对企业第三层次的素质培训仍处于初始阶段。另外,美国大多数企业的培训内容都能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而并不是盲目的选择不实用、不适合的培训内容。

现代培训方法虽多,但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并非全部适合企业培训之用,而且不同的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不同的培训环境和不同的培训资源都决定了培训方法的应用。培训销售人员仅仅靠书本上的理论讲授无法达到提高销售技能的目的,培训生产作业人员仅仅靠课堂讲授,培训出来的学员也难以胜任具体工作。我国企业培训手法上还比较落后和单一,大部分企业还是以讲课为主,偶尔进行讨论,但是对于多感官的学习,多重的运用方式还是相当不足的。培训方式仍然是属于静态,单向教学,以听为主。究其原因是培训组织者缺乏对培训的专业知识、对培训的内容也知之甚少,认为培训就是学校教育。培训方式的单一也导致了员工对于企业培训的被动状态,大多数员工都表示不参与公司提供培训除了内容不合适之外更重要的是觉得培训方法很无聊,没有创新。

而在美国,培训方式虽仍以传统的课堂授课为主,但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和计算机化的培训形式却在逐渐增加。美国企业迎接信息时代对计算机技能培训的现状调查显示,37%的美国企业提供计算机技能的培训,培训使用课堂教学方式占了74%,其它的模式有完全计算机化、远程教育等。另外,根据成年人学习的特点,美国企业常用的培训手段有录像教学、案例研究、光盘多媒体教学、课堂指导、商业游戏、亲身体验、国际互联网、企业内部网、自学、公开的讨论会、角色扮演、录像、虚拟现实的活动。

美国企业非常重视对培训效能的评价。尽管美国企业相互之间对培训绩效的评估方式、评估指标有所不同,但最终的着眼点均落在了知识能力、技术水平、员工工作行为的改变以及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等方面。为提高员工接受培训的积极性,美国企业常常把培训的结果与员工的报酬、职务晋升、职业生涯设计紧密结合起来。国内企业则往往忽视对培训的考核,更轻视对培训结果的有效应用,对培训成绩优秀者的奖励力度亦不够,培训结果应用于员工职业发展的规划还处于探索阶段。这也是导致国内企业员工消极面对培训的原因。

差异分析工作报告篇五

摘要:财政部在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将在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首先执行,本文主要从概括的角度总结出新会计准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的六个重要变化,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六个重要变化从理论进行阐述。文中把现行准则称为旧准则。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理解 分析

202月15日,财政部同时发布新的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即将建立。但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不等于相同。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

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相关应用指南,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对现行的至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新会计准则将于20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因为新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所以本文中举例均以上市公司例。

同现行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体现在6个方面

第一个变化:公允价值计量重新得到认可和运用

在新基本准则中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其他基本原则如: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得到保留,这就为公允价值原则的运用打开了绿灯。

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在我国市场经济规则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很难取得,如何做到真正的公平?关键看评估机构如何评估。公允价值的运用是否能带来会计准则制定者所期望的政策效果,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

1、公允价值与债务重组

到20,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获得利润,但是,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

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也可产生损益。

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对于沪深两市的业绩较差的公司来说,通过债务重组可获得巨额利润,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

2、公允价值与非货币性交易

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再次产生利润,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新准则重新引入公允价值,对股票投资者意义重大。因为按公允价值计算能够产生利润。

例如,某上市公司持有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500万股,在11月以每股15元买入,价值7500万元,随着近期股票市场行情火爆,持有的股票价格的大幅飙升,每股市价25元,该项短期投资的市值已高达1.25亿元,现在该上市公司将该项短期投资换出,如果按照原来的会计准则,仍将以7500万元的账面价值来计算。现在,若采用新的准则的公允价值计算,则会产生5000万元的利润。

3、公允价值与投资

根据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股票等交易性证券,将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这样规定将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收益浮出水面,部分上市公司业绩因此得以提升。

举例而言,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以每股5元在二级市场买入了5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了10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25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是按照5元的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2500万元投资收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二个变化:减值准备不能冲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但是,下列减值情况除外: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 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 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一条主要途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此路被新准则封死了。这一新规意味着,那些喜欢采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在年1月1日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后,这些”被隐藏的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

众所周知,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如,科龙电器,转回坏账准备0.5亿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12亿元。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在会计处理上是减少当期费用,相应地增加了利润。科龙电器由2001年亏损15亿元到实现盈利1亿元,正是充分利用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手段才使得科龙电器的经营业绩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完成了惊天大逆转。

第三个变化: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重大改变

《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 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自财政部199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来,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基本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绝大多数企业采用了应付税款法,而商业银行由于需要按照相关五级分类结果计提损失准备,较多地采用了纳税影响会计法。而本准则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而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因此本准则实际只允许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这是对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革命性变化。由于许多会计人员甚至是许多注册会计师对纳税影响会计法缺乏实际经验。可以想象本准则将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实行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

第四个变化:存货准则变化

与旧准则相比,主要变化有:

1、取消“后进先出法”,存货先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用,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3、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4、新存货准则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的内容;而旧存货准则中则没有对“提供劳务”存货成本作出规定。

第五个变化:借款费用准则的变化

与旧准则相比,主要变化有:

1、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旧准则规定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新准则比旧准则对于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界定扩大到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

2、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了:

旧准则规定: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新准则规定:借款的范围说明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而且包括一般借款。

3、借款费用扣除项目规定更加严谨科学。

旧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扣除项目未做说明。新准则第六条对于借款费用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扣除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六个变化:有关企业合并的变化。

1、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化。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2、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因此,相当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甩掉亏损帽子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3、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

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差异分析工作报告篇六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溢折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新旧准则中均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哪些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内容。其中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资产和费用的计量,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就新准则和旧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等问题加以重点分析。

一、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根据旧准则,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是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而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如有些以船舶、大型设备为生产产品的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应计入存货成本。

二、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根据旧准则,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根据新准则,应予资本化的借款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而且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应将一般借款中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需要说明的是,新准则中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三、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旧准则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应与发生在该资产上的支出挂钩,根据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确定。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其他的借款利息,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新准则规定: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超出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即新准则规定将资本化期间内的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在扣减相关利息收入或收益后全部予以资本化;新准则规定建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一般借款的,其相关的利息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计算方法与旧准则中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相似。新准则关于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面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一致。

四、折价与溢价的摊销方法和调整内容

对发行债券企业来说,溢价是以后多支付利息的提前收回,而折价是以后少支付利息的提前支付,溢折价的实质是利息的调整。旧准则规定,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的调整。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可见,新准则取消直线法,只允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这样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使企业计算的利息费用更准确,也使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所增强。

五、专门借款的辅助费用的处理

对于专门借款的辅助费用,新旧准则规定一致: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旧准则规定“如果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新准则取消了这一规定。

对于一般借款的辅助费用,新旧准则规定相同,均为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六、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新旧准则对于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及其金额的确定规定基本相同:如果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则在每一个应予资本化的会计期间,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不与发生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挂钩。企业计算出的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可能为正数,亦可能为负数。根据旧准则,如果汇兑差额为正数,则应借记“在建工程”;如果汇兑差额为负数,则应贷记“在建工程”。由于新准则中应予资本化的资产的范围扩大,因此,对于汇兑差额,借记或贷记的科目应包括“在建工程”、“生产成本”等。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新旧准则都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总之,新准则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等方面的规定更多地体现了国际趋同,同时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增强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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