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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表

时间:2023-08-10 13:53:33 作者:李Y

当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想要达到的结果,并为之制定相应的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物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表篇一

按照《德阳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见附件)的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组组长:黎仁忠

检查组副组长:张弛、明桂清

检查组成员:舒波、唐明、向建伟、黄宇、凌万辉、赵银兰

(一)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和管理人每周至少检查1次以上。

(二)不定期检查: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三)检查应如实作好记录。

(四)对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要求:包括整改时限、整改情况记录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片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创建市级示范学校食堂的基础上,争创省级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食堂检查一次以上。

物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表篇二

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工作措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

1、参与并力争通过食品卫生分级量化考核,争取食品卫生达标。

2、与校外商店达成共识,建立安全放心店。

3、推行“五常法”食品管理模式,完成饮食放心工程示范学校创建任务。

4、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5、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

4、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5、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6、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卫生和营养教育。以班会、周会形式开展食品卫生为主题教育。

负责人:

实施人:全体教师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健康体检的把关,有效防止病菌侵入。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对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掌握卫生操作规范,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坚持培训上岗、执证上岗制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工作。

物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表篇三

20xx年是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第一年。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围绕"生态产业镇,幸福新蚕乡"发展目标,切实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全镇人民饮食安全保障水平。

(一)成立领导小组。按照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司其责"要求,镇政府成立以镇长林文杰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刘萍为副组长,食药卫计办、党政办、财政所、推进办、农技综合站、群工办、派出所、卫生院、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村(社区)相应成立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村(社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金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堂府发〔20xx〕4号)及《金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范和职责的通知》(金堂食安办〔20xx〕55号)文件精神,及时组建新的食品药品和卫计生管理办公室,建立完善镇村组(镇食品样品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级监管网络,实现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办公室人员包村、村干部包片、组长包组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充分发挥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员末梢神经作用,协助镇食药所做好日常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无盲区。

(三)落实工作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年初镇政府与村(社区)、学校等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社区)目标考核和村组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切实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监管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信息收集。要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积极性,在上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镇范围内的餐馆、商店、小卖部、流动厨师、个体医疗诊所、村卫生站等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工作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二)日常监管。一是严格群宴管理。实行农村群宴"双申报"制度。凡5桌以上宴席,承办厨师应向厨师所在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宴席举办人应向村(居)民小组长报告,组长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后由镇公卫所指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登记。镇食药监办要加强流动厨师教育和培训管理,群宴厨师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要及时掌握各村流动厨师的相关信息,督促群宴厨师及时办验证,每季度对流动厨师承办宴席等情况进行公示。每年对厨师办席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并公示调查结果。二是加强学校及工地等食堂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工地的日常监控,确保学校食堂、小卖部进货质量可靠和食品安全的工作相关制度的落实。搞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加强日常巡查,整治流动食品摊点。做好开学前后、节日前后、流行病多发季节等特殊时期巡查工作,防止群体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日常巡查。实行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月报制"。村(社区)每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镇食药监卫计办针对不同时期检查重点开展巡查,将形成巡查工作台帐。

(三)宣传教育。采取座谈会议、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广播、"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食品安全知识进村组"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由镇食药监卫计办负责开展村组干部集中培训和流动厨师集中培训工作,一年不低于1次;村(社区)负责做好本(社区)范围内流动厨师、小买部等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增强责任心。

(四)应急处置。在上工作的基础上,修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方案》,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镇、村三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处理好投诉举报,完善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超市、商店的食品安全检查,同时每月按时上报负责区域食品安全检查进度,及群宴信息,5桌以上的群宴要报乡镇卫生所备案。对如实上报的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给予每月30元的工作经费,未上报或由此引起重大事故的相应扣除工作经费。

水管站负责各种交易的水产品的食品安全。

畜管站负责交易的肉类(包括猪肉、羊肉、家禽类及其肉制品和蛋类等)食品安全。

农技站负责市场内交易的粮油、水果、蔬菜类的食品安全。

公共卫生所负责乡镇所有餐馆的食品安全和村(社区)的农村群宴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各小作坊糕点、豆腐制品的食品安全;协助负责场镇各大超市商店的食品安全。

学校负责校内食堂、小买部的食品食品安全。

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和履行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中明确的职能职责情况开展督查。镇政府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并将其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物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表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以下简称监控工作)遵循风险分析和预防原则,通过抽取能反映进出口食品风险因素及其变化趋势的样品,对风险项目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系统和持续地收集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为全面评价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和变化趋势,做好进出口食品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进出口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为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以确保进出口食品贸易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监控指南》)是监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适用于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控计划)的制订、实施及监控结果的应用。

3.1 风险项目: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危害因子。

3.2 年度监控计划:为执行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所制订的年度抽样、检测等具体实施安排和要求,分为《总局监控计划》和《直属局监控计划》。

3.3 监控产品:列入监控计划中的进出口食品。

3.4 监控项目:列入监控计划中规定判定标准的风险项目。

3.5 监控样品: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抽取的官方样品。

3.6 监测项目:监控计划中未规定判定标准的风险项目,用于收集监测数据,评估食品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3.7 检出结果:监控样品中监控/监测项目含量超过检测方法测定低限(loq)的检测结果。

3.8 判定标准:监控计划中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的指标(如mrls, mrpls等)。

3.9不合格结果:不符合监控计划判定标准的检测结果。

4.1中国与输出/入国(地区)政府签订的与食品相关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或备忘录。

4.2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强制性标准以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范性文件。

4.3 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4.4 参考国际标准。

组织机构包括五个部分:主管部门、监控秘书处、监控工作专家组、基准实验室、执行机构。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1。

5.1 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5.1.1 组织制订并发布年度《总局监控计划》。

5.1.2 组织完成年度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5.1.3 组织对基准实验室进行认定、考核和动态管理。

5.1.4 对监控秘书处、监控工作专家组、基准实验室和执行机构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5.1.5 收集和发布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制定和采取有关重大的控制措施。

5.1.6 组织对国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体系的考察评估;接受国外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体系的考察评估。

5.2 监控秘书处:主管部门指定设立的,协助主管部门处理日常监控工作的办事机构。

5.2.1 协助主管部门制修订年度《总局监控计划》。

5.2.2 负责监控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检出或不合格结果。

5.2.3 起草年度监控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5.2.4 协调监控工作专家组和执行机构完成监控工作任务。

5.2.5 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

5.2.6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限量标准。

5.3 监控工作专家组:主管部门指定成立的,为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提供技术支撑的专家组。

5.3.1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审议、修改年度《总局监控计划》。

5.3.2 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年度监控报告,评估年度监控计划的实施效果。

5.3.3 对监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监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5.4 基准实验室: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对监控工作提供总体技术支持,并对特定风险项目进行确认检验的实验室,分为兽药类、农药类、元素类、致病微生物、转基因成分、生物毒素类、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类、持久性环境污染物类共八大类。基准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1-2。

5.4.1 承担年度监控计划中指定的检测任务。

5.4.2 收集国内外法律、法规、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等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完成承担项目的国内外年度综述。

5.4.3 负责对承担项目检测方法的研发、选择和验证。

5.4.4 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比对试验等方式,指导各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纠正偏差。

5.4.5 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进行仲裁。

5.4.6 参加或承办国内外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

5.5 执行机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下设分支机构、检测实验室,负责制订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5.5.1 按要求完成年度《总局监控计划》规定的监控任务。

5.5.2 制订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5.5.3 及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监控秘书处及有关单位传递辖区内检出或不合格结果以及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5.5.4 对辖区内监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5.5.5 对监控秘书处反馈的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处理。

6.1 监控计划的制订原则

应遵循系统和科学原则,全面考虑监控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要求,制定系统、完善、科学的年度监控计划。

6.1.1 监控产品的选定原则

优先选取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较高的产品或原料,以及对我国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或进出口量较大的产品作为监控或监测的对象。

6.1.2 监控项目的选定原则

出口监控优先考虑进口国(地区)限量严于我国的风险项目,进口监控优先考虑我国限量严于出口国(地区)的风险项目。

日常重点检测项目和实施期内的警示通报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监控计划。

6.1.3 抽样数量的确定原则

应加强基础研究,提出适用于统计分析的最低年度取样量。对于上年度检出不合格结果较为集中的且风险较大的产品和项目,应适当增加监控地区及抽样数量;对于连续三年未检出且风险较小的产品和项目,可适当减少或取消抽样数量。

6.1.4 判定标准的确定原则

出口监控应选取主要进口国(地区)最严格或较严格的限量规定;进口监控应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定。

6.1.5 检测方法的选用原则

满足年度《总局监控计划》检测需求,同时满足《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要求的检测方法。

6.2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制订

6.2.1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制订的主要依据

6.2.1.1 上年度监控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

6.2.1.2 我国进出口食品种类、数量、地区分布及变化情况。

6.2.1.3 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6.2.1.4 各直属局拟承担下年度《总局监控计划》任务的建议。应于每年10月底前报秘书处。

6.2.1.5 各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及变化情况。

6.2.1.6 国外考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6.2.2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2.1 实施周期:一年为一个监控周期。

6.2.2.2 监控内容:年度需要实施监控的进出口食品及其监控/监测项目。

6.2.2.3 抽样和检测任务分配:制订年度各监控产品抽样和检测任务分配计划。

6.2.2.4 检测方法、测定低限和判定标准。

6.2.2.5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调整说明,包括:年度《总局监控计划》实施的新要求,监控产品和监控/监测项目调整的说明,以及对检测方法、测定低限和判定标准调整的说明等。

6.2.2.6 基准实验室名单及其承担的检测项目类别。

6.2.2.7 各单位监控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样品接收人。

6.3 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的制订

6.3.1 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制订的主要依据各直属局应根据《监控指南》和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综合考虑辖区内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和贸易情况,制订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

6.3.2 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3.2.1 监控内容:辖区内年度需要监控的产品及其监控/监测项目,包括年度《总局监控计划》分配的任务和根据本辖区进出口食品特点制订的自主监控部分。

6.3.2.2抽样和检测任务安排:辖区内年度各监控产品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具体安排,包括抽样时间、地域分布、企业分布、检测方法、测定低限和判定标准等。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有关单据见附件1-3。

7.1 实施方案

执行机构应按要求制订本辖区年度监控计划实施方案,按时书面报主管部门并抄送监控秘书处。实施方案应将年度监控计划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月份。

7.2 取送样

7.2.1 执行机构应确保取样的随机性、代表性、真实性、可追溯性;样品量应满足检验、留样需要。具体《抽样工作规范》由各产品协作组负责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7.2.2 对于有国家标准或进口国(地区)标准的监控项目,可将监控与日常检验同时进行,不再单独取样。

7.2.3样品应及时送达检测单位,样品传递过程中应保证监控目标物含量不发生显著变化,避免样品受到污染。

7.3 实验室工作及检测要求

7.3.1 检测实验室应通过iso/iec17025认可,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7.3.2 检测实验室收到监控样品后,应按《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要求实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需要确证的“检出结果”应予确证。

7.3.3 检测实验室应主动与基准实验室联系,派员学习,提高检测能力。基准实验室在开展有效培训前,应接受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送样,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7.3.4 检测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应与送样单位协商并报监控秘书处,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7.4 监控结果的判定和处置

7.4.1执行机构在收到监控检测报告后,应按年度监控计划规定的判定标准进行判定,超过判定标准的判为监控不合格结果。

7.4.2 执行机构应在接到检测报告24小时内将监控不合格结果报主管部门,抄送监控秘书处。

7.4.3 执行机构可对监控不合格结果进行追踪取样检测,实验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7.4.4 执行机构应对监控不合格结果调查原因,分析存在的风险,建立不合格结果追溯档案,记录调查过程、处理结论及纠正措施,并将追踪调查结果报主管部门,抄送监控秘书处。

7.4.5 执行机构应对监控/监测检出结果开展风险分析,必要时可就特定产品/项目专门起草风险分析报告报主管部门,抄送监控秘书处。

7.4.6 监控结果超过国家标准或进口国(地区)标准的,判为进/出口不合格结果,不允许相应产品进/出口。

7.5 监控结果报送

7.5.1 各直属局应按月按统一格式将监控结果汇总报监控秘书处,监控秘书处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处理。

7.5.2 各直属局自主监控结果应与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监控结果分别报送。

7.5.3 执行机构应按要求将有关监控不合格结果及追踪调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8.1 各直属局、监控秘书处应按要求提交年度、半年或其他时间段监控工作总结。

8.2 年度直属局监控工作总结

8.2.1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执行情况。

8.2.2 年度直属局自主监控情况。

8.2.3 监控结果的统计分析。

8.2.4 不合格结果的追溯、原因分析及处理情况。

8.2.5 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8.3 年度全国监控工作总结

8.3.1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执行及调整情况。

8.3.2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结果统计分析。

8.3.3 综合风险分析。

8.3.4 监控工作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改进建议。

9.1 执行机构应建立并完善监控结果应用管理制度、不合格结果追溯制度以及风险分析制度。

9.2 执行机构应通过对监控/监测检出结果开展风险分析,对监控不合格结果开展追溯调查,研究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应用于日常检验监管工作中。

9.3 主管部门收到执行机构上报的监控不合格结果和监测检出结果后,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级别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信息通报、风险预警等。

9.4 主管部门可根据年度国家监控报告、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情况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状况组织产品协作组开展专题研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如调整日常重点检测项目、制定分类管理措施、调整监控计划、开展对外交涉交流等。

10.1 各执行机构是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方面的人员配置,是否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一线人员的业务能力。

10.2 各执行机构是否合理使用和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经费。

10.3 各执行机构是否落实年度监控计划的各项要求,按监控计划要求实施抽样和检测,是否存在集中抽样、集中检测现象,是否及时通报监控数据和有关风险信息,对监控结果是否有效应用。

10.4 各基准实验室、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是否满足监控工作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按时出具报告。各基准实验室是否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开展有效培训。

10.5 基准实验室是否按要求收集有关信息,完成项目年度综述,开展项目研发,组织比对试验。

10.6 监控秘书处是否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和分析监控结果,协调监控工作专家组和执行机构完成监控工作任务。

物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表篇五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因人事调整,乡政府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了安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组成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四员”队伍网络建设,由分管负责人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任食品安全宣传员;村民委员会主任任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卫生室医生任食品安全信息员。

在相关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和业务操作指导方面,不断加强“四员”业务能力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基础工作。鼓励组建各类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旅游餐饮服务业等经营协会,通过协会自律章程加强企业自身安全责任意识,落实自我主动管理责任。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倡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业主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及时解决消除群众身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重点对大米、食用油、蔬菜果蔬、肉制品、乳制品等零售流通市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作坊;对餐饮服务单位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对学校、社会养老机构、工厂食堂等单位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各村要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指导申报备案工作。乡食安办要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联合安全检查。

同步发挥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农村社区网格员和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四员”作用,及时汇总日常监督、临时抽检、投诉举报、医疗机构等各方反馈信息,主动排查问题,或及时报送主管部门科学分析研判风险,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应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加强政府值班工作和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增加调整公安、司法部门为食品安全成员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重视信息公开工作,选取典型反面事例进行曝光。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发挥12331举报平台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我们要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食药监局、市农委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有效指导下,脚踏实地、勤廉工作,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为保障辖区饮食用药安全尽最有力的本职责任和社会公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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