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公益服务方案篇一
二、策划承办:_广告部
_广告有限公司
三、时间:(略)
四、地点:(略)
五、活动目标
_集团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碳酸饮料生产基地,在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将在市中心天府广场设置大型广告景点,并开展“_(品牌名)”15周年大酬宾——“气球一响,人人有奖”、“_(品牌名)与幸福家庭摄影大赛”等促销活动,其目的是让广大消费者、参会经销商进一步了解“_(品牌名)”,显示企业实力,体现“_(品牌名)”感谢广大消费者的关爱,引导公众认可,增强经销商对“_(品牌名)”的信心和兴趣。
六、目标公众
l成都市民;
2_(品牌名)经销商;
七、定位
1在饮料供大于求、强手如林的状况下首先在广告攻势上独树一帜,标新立畀,令人耳目一新,从而展示“_(品牌名)”的实力,树立企业形象,同时让公众亲身参与各种活动,营造热烈温馨的气氛,直接面对面地对消费者实施广告宣传。
律师公益服务方案篇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到市、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其他职业介绍机构招聘符合本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对象。招用后,双方应在10天之内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没有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招聘比例的,须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暂缺适当人选证明,方可招用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对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按每个岗位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工资性岗位补贴,但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支付给所招用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性岗位补贴按工资额的30%标准进行补贴,但最高不超过240元。
第十六条 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由用人单位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两项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办法兑现。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应附下列材料:(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个人基本情况);(2)《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一季度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凭证;(5)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完毕后转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单位,以及申报手续不完备、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持实际支付给所招用人员工资清单、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本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完毕后转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申领补贴资金。
律师公益服务方案篇三
第六条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当年新增公益性岗位应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用安排就业困难对象。
第七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和调控管理。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优化在岗人员结构,腾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对象。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收集和组织安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省、市级单位及特许经营项目的公益性岗位的收集和安排;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县(区)属各单位及特许经营项目的公益性岗位的收集和安排。
第九条实行公益性岗位申报和评估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安康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的要求,将本部门、本单位(含下属单位)公益性岗位用人需求情况汇总、填写后,于当年3月底前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其它时间新增空缺岗位及时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十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安康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岗位申报评估,对申报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将申报表退回申报单位重新填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评估核准后,下达安置任务,并以此作为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主要依据。
律师公益服务方案篇四
1.统一思想认识。
通过支委会议、全体党员会议,让所有党员明确: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是开展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载体,也是提升我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举措,还是推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力手段。
2.加强组织领导。
3.积极营造氛围。
4.落实经费保障。
5.优化活动整合。
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要与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开展好与党员、教师、职工的谈心会,收集建议和意见;要与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三型”党组织建设等有机结合,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活动形式;要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结合,要坚持标准,抓好典型建设,积极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
6.严格监督检查。
本次创建活动,局党工委将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结合党建例会活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在今年年底前对基层党组织“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工作组织评比表彰活动,以后还将对此创建工作形成两年一次认定表彰制度。我校党支部将按照计划安排,对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建议,确保创建活动能成功、有成效、出成果。
律师公益服务方案篇五
为了有效缓解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经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5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具有本县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凡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如果出现岗位空缺情况,必须填写《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表》,向就业机构及其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掌握的岗位需求信息,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公益性岗位的数量、类型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必须填写《公益性岗位调整情况表》,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人员进行统一调配。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就业机构及其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实施。
1、公开报名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则取消其资格。
3、面试考核
通过面试和调查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符合条件人员情况。
4、集体研究
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公益性岗位的安置人员。
5、双向选择
研究决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根据各单位的空缺岗位选择自己的岗位,空岗单位根据需要选择自己所用人员。
1、签订劳动合同。凡被聘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政策规定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对有创业意愿的,县劳动就业中心可按政策规定提供相应公共就业服务。
2、工资待遇。聘用期间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县人社局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如遇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政府调整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4、工龄计算。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合同期内或期满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工龄合并计算。
5、管理考核。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和合同权限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或非用人单位原因个人主动放弃岗位的,不再提供就业援助。
6、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依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