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向政协委员做执行工作报告

向政协委员做执行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8 15:11:45 作者:李Y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向政协委员做执行工作报告篇一

一、通报了近三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收结案情况

白皮书透露,20xx年至20xx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13.22万件,执结944.02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分别上升40.02%和28.13%;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2861.82亿元,同比上升109.64%,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应有作用。

白皮书对三年来执结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并与前三年结案数据进行了对比。20xx年至20xx年执结的944.02万件案件中,诉讼类执行案件822.12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上升30.88%,其中,民商事执行案件783万件,同比上升31.22%;刑事执行案件36.56万件,同比上升28.05%;行政执行案件2.56万件,同比下降11.4%。非诉讼类执行案件121.9万件,同比上升12.23%,其中,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49.27万件,同比下降5.45%;仲裁执行案件46.68万件,同比上升43.76%;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8.27万件,同比上升60.89%;司法协助与其他执行案件17.67万件,同比下降6.45%。

白皮书用图表的形式具体列举了近三年的收结案情况。分别是,20xx年新收283.38万件,执结271.78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7234.99亿元;20xx年新收313.85万件,执结290.69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9089.41亿元;20xx年新收415.99万件,执结381.56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6537.42亿元。

二、总结了三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要成效

白皮书从六个方面概括了20xx年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强力实施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截止到20xx年2月29日,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8.48万例,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49.23万名,自然人289.25万名;有关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78.24万人次、乘坐飞机388.7万人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规划,及时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有力的规范依据;开发并部署在全国法院推行新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全国四级法院在一套软件中办公,实现执行案件办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有效防范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乱执行;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统一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区域协作执行新模式,为解决异地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各级法院进一步规范申诉信访的处置程序,促进了执行信访纠纷的有效化解。全国法院健全执行监督体系,通过加强从内到外、从上至下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的高效、廉洁运行。

三是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为扭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局面,人民法院坚持不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数字化、智能化、透明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与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网络对接,覆盖全国共约22万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的70%,部分领域实现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功能,实现执行模式质的飞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于20xx年12月24日开通,目前已与全国498家法院实现远程音视频的对接,全国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初步形成。20xx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裁判文书公开等信息平台进行有机整合,组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正式开通,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登陆该网可以查询到人民法院对外公开的、与执行案件有关的全部信息。

四是开展专项行动。每年定期开展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并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工作机制。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彰显了党政机关带头尊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开展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对已录入案件信息系统的1172.13万件案件进行信息核实,对未进入系统的案件进行补充录入,确保了案件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为全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打下了基础。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

五是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批复广东、浙江、广西、江苏、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分权改革试点;各地法院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主要采取委托拍卖机构在网络平台上拍卖,或者自主在网络平台上拍卖两种方式,均取得好的效果。各地法院在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大集中查询财产力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推进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同时,还采取委托审计调查、发放律师调查令、建立悬赏举报制度、推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措施,积极创新财产发现机制。

六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各级法院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执行作风明显改善,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截止到20xx年底,全国各级法院现有在编执行人员3.8万人,53%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占3.3%。20xx年至20xx年,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全国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达47人次。

三、分析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不足

白皮书指出,三年来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执行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占较大比例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对这部分案件的执行难需要理性科学分析。二是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不仅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了案件执行难,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部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加大,债权人权益难以及时、充分兑现。四是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尚未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有些财产领域尚未形成完善的登记制度,现阶段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不够完善。五是全国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递增之势,不断增长的办案任务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出现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反过来加剧了执行难。六是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

四、研究提出了今后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措施

白皮书分析认为,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整合人民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循序渐进。白皮书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紧紧依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得到依法及时执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体措施是,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力争用两三年时间完成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和整体布局,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实现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全面完善和运行全新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形成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实现执行管理的重大变革;抓住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历史机遇,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强化审判权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实现执行体制的重大变革;加大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力度,强化执行实施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实现执行机制的重大变革。同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体系,大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总之,在一定期限内,多措并举,努力补齐执行短板,破解执行难题。

向政协委员做执行工作报告篇二

有关犯罪研究表明:初次犯罪的年龄越小,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再次犯罪的次数越多,终止犯罪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在一个孩子因为伤害他人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司法机关给予他怎样的对待,能否使他感受到关怀、理解和尊重,能否使他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消除他对未来的担忧、防止出现破罐破摔心理,对这个孩子今后的人生,影响重大。

早在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科内设立了一个特殊的小组——“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这是我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小组。2009年1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省级检察机关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目前,上海市三级检察机关已全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科),全市共有110人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上海市检察机关创设了一整套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检察工作机制。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明华认为,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要有爱心、有必备的法律专业素养、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比如,只有那些做了妈妈的检察官,才有足够的宽厚和慈爱,才能理解那些犯了错的孩子,并用真心去关爱、教育他们。记者注意到,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长顾晓琼,卢湾区检察院未检科长赵丛萍,黄浦区检察院未检科长黄卓懿,闵行区检察院未检科长董利,杨浦区检察院未检科长夏芳„„这些未检科长都已身为人母。

姚建龙说,如果仅仅是完成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惩罚,检察机关通过机械地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基本职能就可以实现,但这只是看病,不是看人。而我们正在做的不仅是人的工作,更是心的工作。

一是未检机构职能一体化。打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壁垒,将批捕、起诉、预防、执行(监所检察),以及民事行政检察、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办理等职能,统归未检机构。

二是未检办案模式一体化。打破捕诉交叉的办案方式,由同一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进行个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较为简单,绝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都会认罪,捕诉交叉制约的意义不大,而由同一检察官承担批捕、起诉、预防职能有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三是司法一体化。公检法司均形成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制,提高专业化素能,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无缝衔接。

四是社会支持一体化。聚集国家力量(民政、教育、文化、工商、妇联、共青团等)和社会力量(专业社工、志愿者、非政府组织、社区等),建立健全少年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

严明华检察长告诉记者,从上海未检的发展现状来看,“未检一体化”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未检改革基本上还停留在自下而上的阶段。除上海市外,在大部分省市未成年人检察总体上还只是被视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一项“活动”,而不是检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未检机构建设、未检办案程序、未检特殊办案制度等均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此外,由于未成年人检察改革易于引起社会关注,也因此容易出现“形式”重于“实质”的风险。今后未检改革应进一步坚持依法、理性、“儿童中心主义”的原则,避免未检改革的异化,尽快推动独立未检制度的建立,让未成年人真正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一、创新法庭设置,u型法台更加符合少年审判的需要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少年法庭的工作,首先离不开法庭这一空间物质环境。我院少年法庭率先对法庭的内部布局进行了突破,以便更加符合少年审判的要求。

开庭审判既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心,又是决定未成年被告人命运的关键时刻。在这种特殊的法庭环境中,未成年人不可避免地感到紧张、恐惧。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法庭的设置形式也要体现这一原则。我院党组要求少年法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对少年法庭的内部布局进行大胆探索。按照院党组的意见,在主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我们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多为在校学生,课堂、老师是他们最熟悉的环境这一特点,大胆尝试将法庭变为“课堂”,将1米多高“黑笼子”、“冷板凳”的被告席变为只有70公分高的式样精巧的“课桌”、“课椅”。法台设置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形成英文大写“u”字型。色彩是天然木质的暖色,营造出温暖明亮的法庭气氛。合议庭位居圆弧中部,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帮教席分别在同一弧线上,体现了审、控、辩、帮四方既各司其职,又在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上形成合力。20余年的审判实践证明,这样的法庭设置大大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紧张心理,他们的恐惧感消失了;公诉人、辩护人亦觉得恰到好处,便于执行职务;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也很感激能在这样的审判环境中跟孩子沟通;出席法庭的帮教人也感到自己是法庭的一员,增强了责任感。我院这样的法庭设置被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也为全国许多法院所效仿。

二、寓教于审,通过法律和爱心让罪错少年迷途知返

每当我看到那些站在刑事被告席上的花季少年,我的心情总是无比沉重。他们的行为危害了社会,毁了自身的前程,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不幸和痛苦,更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我作为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一名共产党员,也作为一位母亲,从哪个角度而言,我都有责任在公正司法的同时,教育、挽救这些失足的孩子。

我认为,少年审判与普通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侧重庭审的教育作用。少年法庭的庭审不仅是一个查明事实,辨法析理的过程,还是一个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使其深刻认识罪行和错误,痛改前非的特殊课堂。因此我院少年法庭一贯非常重视寓教于审的工作,在庭审中特意设置了法庭教育程序,并为此做了大量庭前准备工作。

我曾审理过这样一件未成年人刑事案:5名未成年人将一名女孩诱骗至家中,对其实施了3个多小时的殴打猥亵,致其轻伤。事发后,被害人母亲情绪异常激动,不断地写信给各级领导和各大媒体。一时间,案件的审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我在冷静分析思考之后,认为首先要安抚好被害人一方的情绪。为此我在双方家长之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最后,被告人的家长主动表示愿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足额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长也为被告人父母真诚忏悔的言行所感动,一改当初要求严惩被告人的态度,出具了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要求从轻处罚的书面意见。

前期工作铺垫好之后,我开始认真布置庭审,以求利用庭审对被告人开展教育。开庭时,在确认被告人有罪后,我请被害人的母亲当庭陈述了女儿遭遇不幸的痛苦。理性的倾诉比严厉的指责更能发人深省,5名被告人当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们此时此刻已经深切地体会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和创伤。我进一步发挥检察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学校老师的作用,在法庭这样一个特殊的“课堂”里,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亲情教育和人生观教育。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12点多。此案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经过两年不懈的判后帮教,现在该案的5名失足少年,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在读大专。两年前那个让他们难以忘怀的审判,真正成为了引导他们寻找正确人生方向的航标。

三、准确认定年龄,不枉不纵切实保障案件质量

虽然未成年犯大多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案情也较为简单清楚,但是要切实保证案件质量,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却需要我们更加认真细致地工作,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年龄是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问题,因此,确认被告人年龄这个看似轻而易举的环节,在审判中就显得至关重要,有时需要法官善于从案件的细节中发掘重要信息。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案子:被告人是未成年女学生,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起诉至我院。在庭审中,她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却说不清作案的具体日期,被盗事主因出差在外也无法说清。考虑到16周岁是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重要年龄界限,关系到罪与非罪,我想无论多麻烦,花再大的精力也要查个水落石出。为此我和检察官多次去侦查机关、失主单位、居委会和被告人家里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被告人家中的一张照片引起了我的注意。那是一张被告人十六岁生日当天与全家人的合影,照片中,她身上所穿的紫色上衣正是失主家中被盗的那件外套。最终,由于这名少女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十六周岁,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避免了一件错案。

实践中也有少数被告人谎报年龄,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2000年11月,我承办的一件盗窃案的起诉书中写到“被告人李某,17岁,1983年5月5日出生,家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图宝山镇”。但我发现,案卷材料中既无户籍证明,也无被告人身份证件,只有一张手写的办案说明,提到了他的出生日期是1983年5月5日。为了核实这一情况,我与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然而,派出所的同志却给了我一个出乎意料的回复:“我们这里只有元宝山镇,而且元宝山镇也不属于红山区。”这一情况引起了我的警觉。再进一步核实其它情况时,被告人的供述也得不到印证。12月10日,为了查清李某的年龄,我和书记员在严寒中冒雪驱车12小时赶到了数百公里外的赤峰。几经周折,走访了当地多个派出所后,我们查到了“李某”的真实姓名和信息。“李某,男,1980年6月17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大庙乡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盗窃,目前在逃。”最终,我们查明李某作案时已满19周岁。李某试图隐瞒姓名、年龄,假冒未成年人逃避刑事处罚的企图没有得逞,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处罚。为此,我的同事们都说,你这个法官妈妈慈心也有铁面时。

四、宽严相济,细致调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五、限制前科公开,真诚帮教失足少年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我深刻地认识到,犯罪未成年人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容易受到不良环境影响,人格特征不稳定、可塑性强是他们的突出特点。这就决定了未成年犯罪人具有较大的矫正可能性。为了帮助他们彻底改正错误,重回人生正道,还需在宣判之后,配合执行机关对失足少年进行持续有效的帮教,时刻警醒他们不要重蹈覆辙,并为他们顺利归复社会提供便利条件。我们认为,在跟踪帮教时,如果对失足少年的前科限制公开,将更有利于促进对他们的教育和感化,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复学、升学、就业,维护这些孩子的最大利益。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院少年法庭从10多年前就开始探索未成年人前科限制公开制度。

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是个十分聪明的孩子,他的父亲在国外做科研,母亲是医生,张某本人也品学兼优。可是在张某16周岁那一年的暑假,他竟然带领三名同学,盗窃10余起,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好好的一个孩子怎么忽然成了盗窃犯呢?张某说:“我崇拜英雄,但我不能像董存瑞那样炸碉堡,也不能像欧阳海那样拦惊马,所以我就模仿小说里的侠客劫富济贫。”那些偷来的东西,他一样也没留下,全都分给家庭困难的同学了。

依照法律,张某应当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张某作案动机和一贯表现,合议庭对他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我没有中断对他的教育,在家长、老师和法官的帮助下,张某的思想取得了很大进步,他更加刻苦学习,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他还拾金不昧,受到了学校的表彰。鉴于他学习成绩优异,又有突出的悔改表现,为了让失足后愿意悔过自新的孩子同样能以自己的努力创造美好的未来,使他不因曾受到刑事处罚而影响到大学的高考,我对张某的前科能否限制公开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经向院领导请示后,我主动找到张某所在中学的校长,提出能不能将这名少年犯的前科材料转由我院少年法庭保存。开始,校长明确地说:“不行,出了问题谁负责?”为了打消校长的顾虑,我又到区教委查找有关文件,并由我院出具保存档案的备查函,经过我们主动找校长做说服工作,说明张某的悔罪情况及一贯表现,校长终于被感动,答应了我的请求,并说:“尚法官,我真服了你了,现在我才明白,你审判的少年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考上大学。”后来,张某在全国统一高考中以591分的优异成绩考取了某全国重点大学,一家人欢天喜地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到我院向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报喜,并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琢璞为玉育新苗,铁面慈心法官情。”张某大学毕业后,顺利地申请到了赴国外留学深造的机会,他通过贺卡告诉了我这一好消息,这是我那一年收到的最好的新年礼物。

六、宣传法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少年法庭的法官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应当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少年审判的工作向前延伸,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帮助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法律维权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当今社会的价值标准更加多样化,各种利益诉求也更加多元化,这给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我要求自己不断的学习,逐步完成从经验型法官向专家型法官的转变,努力借鉴他人的经验成果和先进方法,进一步了解新时期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我先后担任了多所学校的法制校长,并和多个街道的社区建立了“少年与家庭法制教育基地”,以《让法律成为我们的信仰——我以守法为荣》、《走进孩子们的心灵——争做教子有方的合格父母》等为题,在本市和全国各地做了数十场法制教育巡回报告,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肯定和好评。工作之余,我还全面分析总结了现实案例中反映出的家庭教育问题、学校管理问题以及未成年人心理疏导问题等,撰写了《法官妈妈给父母的90个建议》等书籍,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科学的教育方法。

近年来,我还先后应邀参加了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所举办的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探索人格教育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分别以《犯罪的孩子为什么称呼我妈妈?》、《用精心的审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家长携手挽救失足的孩子》、《女法官与少年犯——中国未成年人审判的理论与实践》等为题做了主题发言。与会的国际同行、专家学者们,在听了我的演讲之后,无不对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少年法庭的工作和中国的法官大为赞赏。与此同时,我也通过这些国际性的研讨会拓宽了视野,虚心地吸收国外同行们在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先进做法,运用到我所从事的少年审判工作中去。

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将少年审判的原则和宗旨具体贯彻到每一个案件当中,做到忠于事实和法律,对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负责,对每一个被害人负责。22年来,我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26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共判处少年犯1000余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256人。在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中,有100余人考入了各类专业学校,22人考上了包括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戏剧学院等在内的大专院校,3人考取了研究生,2人出国留学深造,其它人也都自立自强,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重新犯罪率低于1%。

党和国家一贯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6月语重心长地指出:“要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明确责任,大力协同,综合防治。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得到明显好转。”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也强调:“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必须贯彻好‘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做到切实加强对少年法庭工作的领导等‘六个加强’。”少年审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崇高事业,是重塑少年健全人格和优良品行的“希望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少年司法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果。我愿与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共同携手,为进一步做好少年法庭的工作、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为成长在同一片蓝天下的每个孩子都拥有美好的人生而不懈努力!

向政协委员做执行工作报告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审计厅按照“改进方法、加大力度、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文明审计”的工作思路和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效益、维护安全的目标,对 201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对重点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政府性债务、财政收入质量等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对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一、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对200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财政厅已将两权价款收入、排污费以及有关盟市欠缴的失业保险调剂金等收入5.5亿元缴入了国库和社保基金专户,将滞留的1.9亿元各类专项资金按要求拨付到了项目单位。地税局已将应征未征各项税费和应缴未缴查补收入4309万元征缴入库;对于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引进税费、借款缴税等问题,各有关盟市、旗县地税部门分别向当地党委、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国土资源厅及时下发了关于落实审计决定的通知,责成所属有关单位认真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并且将报告中涉及到的两权价款等收入征缴入库。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已收回出借的土地收储专项贷款1.4亿元,同时将预留的贷款中介服务费逐步返还项目单位用于土地收储业务。教育厅按照审计报告中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的建议和要求,对2010年的部门预算进行了细化,将应纳入预算的收支纳入了部门预算。环保厅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全额征缴了欠征的排污费9945万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将账外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单位账内统一核算,并撤销了原账户。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专项资金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也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2010年底,共清缴社保基金欠费12亿元,纠正了开户银行少计利息、盟市财政欠拨社保基金、延压和违规支出社保基金等问题。有关盟市已将滞留的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归还了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对7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水利厅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整改效果。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的通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

对16个厅局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及时反馈了整改结果,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的防控措施和努力方向。截至2010年底,各相关单位通过落实审计决定已收缴入库财政收入6.1亿元,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等1.2亿元,废止乱收费及违规制定的优惠政策文件4件,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11起案件已基本处理完毕。

二、201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10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和各预算执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调控政策,较好地执行了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各项财政预算。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加对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201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总计49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实现223.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支出总计40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2%;年终结余95.5亿元,其中净结余0.8亿元。2010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财政、地税、发改委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厅在向自治区人大报送2010年预算草案时,有23个项目共计6.7亿元的专项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实行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未按有关规定编制收支计划。

2.财政厅管理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预算内非税收入5541万元在专户存放,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暂存款”账户余额3.6亿元未划分收入性质,也未缴入本级国库;应收未收12个盟市工伤保险调剂金879万元。

3.财政厅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以上下达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补助等20个项目的专项资金16亿元;滞留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等6个项目的专项资金8940万元;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6个项目共计13亿元资金连续两年办理了结转。

4.延伸审计自治区地税局所属11个旗县地税局等查出应征未征税费2.3亿元,预征税费2995万元,延期征收税费1656万元,查补税款收入未及时入库133万元。

5.地税局在上报全系统2010决算时,未将盟市旗县“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和大部分其他收入编入决算,导致决算收入数小于实际收入5.9亿元,决算支出数小于实际支出5.3亿元。

6.发改委未将菜篮子工程等专项资金1.6亿元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违规调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4个,涉及资金800万元。

7.发改委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323万元;应拨未拨大兴安岭生态保护等项目资金430万元。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将收到的接待收入等261万元纳入单位法定账户核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真实。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7亿元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两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16亿元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监理站支出预算为37.6万元,而当年实际支出为426万元,是预算的10.3倍。内蒙古地调院有22名职工“停薪留职”,但仍编报预算申领经费174万元。

2.国有资产经营出租等非税收入不列入预算、截留坐支2.6亿元。如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未将草原养护费收入641万元编入年初预算;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未将累计实现的国有股权分红575万元上缴自治区财政。

3.违规调整预算及项目计划3.1亿元。如科技厅将下达的铅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攻关等3个项目的企业自筹资金投资计划2亿元,调整为2131万元;将下达的乳酸菌资源库建设等项目企业自筹资金投资计划6400万元,调整为1100万元。

4.应征未征、应缴未缴财政收入5.2亿元。国土资源厅应征未征探矿权价款等收入2.7亿元;未将两权价款等财政收入2.5亿元上缴自治区财政。

5.滞留、闲置专项资金10.6亿元。如自治区农牧业厅在拨付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资金6415万元时,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自治区教育厅未将本级教育专项资金1286万元拨付项目使用。

6.建设用地审批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不规范。如国土资源厅在未报经国土资源部核准的情况下,使用以前节约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违规办理审批磴口县135个建设项目等占地4043公顷。2008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厅有775个矿产勘查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直接委托给所属单位实施,也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涉及投资金额36.7亿元;有687个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未按规定实行监理,涉及金额22.9亿元。2005年至2009年,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将承揽的1490万元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由该院内部职工持股的内蒙古吉朗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7.违规贷款、购置办公楼等44.2亿元。2005年至2010年,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虚增无形资产127.4亿元,并以此做抵押,向建设银行、内蒙古银行等累计贷款44亿元。2010年,该中心未经批准购买办公楼,合同总价2453万元。

8.违规收费2176万元。如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无资质、无收费许可证收取咨询费等1934万元。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未经批准向企业收取农机购置评审费等71万元。

9.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4.2亿元。为了控制预算单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国家规定各预算单位只允许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审计发现有9个部门单位将零余额账户资金4.2亿元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10.违规使用、出借银行账户。如自治区交通厅应撤消未撤消收费账户4个,结存资金5233.1万元。2008年至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将本单位银行账户出借给深圳百联奥特莱斯商场等企业和个人,共存、取资金135万元。

11.使用假发票报账现象比较突出。本次审计发现14个部门、单位存在使用不合规票据报账问题。尤其是一些纳税单位通过使用不合规票据报账偷逃税款。如包头市龙兴运输公司通过伪造公章、使用数百张不合规票据虚列成本4600多万元。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均已作出了处理处罚决定,并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46条,各部门正在着手整改落实;14件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也在调查处理中。

三、盟市财政决算和财政收入质量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2010年,审计厅对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4个盟市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收支随意性较大。二是财政收支不实。审计共查出将土地出让金等基金收入变更为一般预算收入、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应征未征税费、虚列支出等66.1亿元。三是各盟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自行出台政策先征后返、优惠减免税费现象,其中4个盟市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税费达1.6亿元。有的盟市附带政府垫资等优惠条件,将大片土地以“零地价”出让给信誉不良企业,最终因项目失败,政府垫付资金难以收回。四是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和乱收费现象比较突出。

一、稳定性差。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主体税作用不明显;地方政府擅自出台优惠政策,加剧财政收入波动;地方财政收入对非税收入依赖度较高,全区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2%。五是体制不顺,上解上级支出过大,造成财政支出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性较强。同时,上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偏低,对地方财政支出压力缓解作用不明显。

对上述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胡春华书记等自治区领导做出批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批示精神正在组织整改落实。

(一)全区总体债务可控,但部分地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偿债率较高,存在偿债风险。盟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只有鄂尔多斯市,债务率为148.7%;101个旗县中,有18个旗县区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包头市东河区为199%。偿债率超过20%的盟市是包头市,为20.2%;有19个旗县偿债率超过20%,最高的是鄂托克前旗,偿债率为43.7%。

(二)债务管理不规范。大部分盟市旗县未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没有建立统一的债务收支计划,债务统计不完整,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除6个盟市本级和3个旗县建立了外债偿债准备金制度外,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均未建立内债偿债准备金制度。

(三)违规取得、使用债务资金。债务举借立项手续不健全,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政府约束力不强。3个盟市本级和10个旗县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39.7亿元。7个盟市本级和24个旗县违规使用债务资金32.9亿元。

(四)债务资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突出。审计共查出债务举借后资金闲置半年至1年的有26亿元,资金闲置1年至2年的有31亿元,资金闲置2年以上的有2.2亿元。闲置期间累计支付利息3.4亿元。

(五)融资平台公司运作不规范,偿债能力低。全区共有融资平台公司135家,其中127家负有政府性债务830亿元。负有政府性债务的127家公司中,有32家注册资本金不到位或抽逃资本等54亿元,有40家亏损、47家利润为零。

对债务形成的原因和偿债风险等,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两次审计和审计调查均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审计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多次做出批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去年下半年的审计调查报告转发全区,并对各级政府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严格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债务等五项具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落实。

五、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以来,审计厅组织力量,对河套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灌溉等20个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结果看,各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一)包头北至旗下营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12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违规开工和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有9个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建设用地等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有4个项目的送电线路、通信工程等勘察设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有4个项目的防风固沙、绿化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有11个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不规范。二是违规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如工程勘察设计按高于投标报价的概算签订合同;项目竣工投产后才补签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中违规调增合同价款等。三是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项目4个,涉及投资金额1404万元;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监造、调试等违规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涉及投资金额1860万元。四是有10个工程项目、5个工程监理项目多计工程款1432万元;工程建设成本不实1600万元;资本金未到位1.8亿元。

(二)河套灌区续建和节水灌溉项目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项目可研报告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二是有1034万元工程投资应招标未招标。三是超付工程价款849万元。四是内蒙古河套管理总局将河套灌区2009年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5家施工单位进行承包。五是资金应到未到位7775万元。

(三)东部5个盟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和违规招投标。如呼伦贝尔市有8个旗县的工程勘察、设计和材料采购等未招投标,涉及投资金额4665万元;赤峰市元宝山区污水管网工程的14个道路排水工程项目,由两名个人以8家施工企业的名义招标并中标,涉及投资金额1.2亿元。二是个别项目的中标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以及违规转包和分包工程、签订合同主体不合法、未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随意更改合同等。三是工程价款结算不实或竣工决算虚报多结工程价款。5个盟市20个项目审计后,共核减工程结算价款7855万元。四是建设资金不到位1.7亿元,各级财政滞留建设资金7656万元,挤占挪用建设资金2184万元等。

(四)全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有7个盟市配套资金不到位7372万元,致使保障人数减少,发放标准降低。财政部门、经办部门未及时拨付、发放到位资金1994万元,挤占挪用及私存私放低保资金1166万元。二是未按政策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审计入户调查低保户5001户,有89户不符合低保条件,占2%。审计入户调查非低保户1696户,有126户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占7%。三是个别旗县通过虚报低保人数或虚报补助标准套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如兴安盟科右前旗某民政助理采取重复申报低保人数等手段,套取低保资金28.8万元存入个人储蓄存折。四是在管理上,对低保对象未按程序公示和有效实行动态管理,按人口比例分配低保名额,基础信息不完整,档案管理不规范。

(五)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有8个盟市所属部分旗县存在部分人员在参加新农合的同时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题,致使部分地区多领取了上级财政补助。不合规报销、虚假报销造成多领取补偿款问题也比较突出。二是部分旗县由于补偿方案的制定和调整缺乏科学性,不同地区的农牧民住院补偿标准差别较大,致使有的地区基金沉淀较多,有的地区当年超支严重,既影响了政策的公平性,也影响了统筹基金支付的抗风险能力。三是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和药品加价高的问题比较普遍。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三个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平均进销差价率分别为 50%、56%、46%,针剂的最高加价率达到159%,检查收费也高于城区医院。四是农村医疗大病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在政策、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缺乏有效衔接,没有充分体现出对重大疾病的救助作用,医疗救助制度未落实到位。五是补偿资金发放不及时以及出借、挪用新农合基金现象比较普遍。同时,大部分盟市未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弱。

(六)全区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盟市专项资金到位率低,工程进度慢。如呼和浩特市2009年至2011年校安工程概算15亿元,截至2010年6月资金到位3.8亿元,资金到位率25.3%,项目开工率、竣工率分别为37.7%和2.8%。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对校舍进行实地排查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未实行招投标,项目手续不完备,资金使用和结算过程中违反财务制度,挪用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等。三是部分旗县校安工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按优惠政策得到减免,影响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四是部分地区存在将不属于校安工程范围的项目列入校安工程或是将应加固工程变更为重建项目,增加了校安工程实施的难度,影响了进度。

(七)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和日元贷款林业项目效益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其中配套资金不到位2.5亿元,挤占项目资金和项目成本1311万元,滞留、挪用、出借项目资金637万元。审计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规招投标等事项2件,涉及投资金额6909万元。二是现有林地维护资金投入不足,补植、补造和林木管理缺乏后续支撑;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基础建设薄弱。三是树种结构不合理,林地产出率不高。项目区普遍存在灌木多、乔木少,低产林多、丰产林少等问题,森林的生态功效和经济效益均未达到预期目标。四是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条件不充分。主要表现在龙头加工企业数量少,林产品采收设备落后,采收效率低,初级原材料收购价低等。如杭锦旗现有沙柳面积3130公顷,平茬出售柠条每年可收入1000万元左右,但因没有龙头加工企业,预期收益难以实现。

(八)环保系统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安排不及时,进展缓慢。如2008年第一批减排专项资金下达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142万元,用途为沙尘暴监测能力建设,截至2010年5月,该项目尚处在网上招标公告阶段。二是有4个盟市将中央安排的监测站应急监测车等设备购置专项资金购买了本田、丰田等非监测用车。三是自治区和12个盟市部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使用中存在缺陷,需进一步完善。

(九)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偏低,如全盟申请登记及延续的探矿权共829个,应缴探矿权价款94.3亿元,实缴36.5亿元,征缴率为38.7%;全盟核定各类矿山企业应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2.1亿元,实际存储保证金0.8亿元,存储率为37%。二是一些矿山企业在未经国家核准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情况下,仍长期无证开采。全盟矿山企业违法占地面积达2580公顷,占全盟查出违法占地总面积的91.8%。三是2008至2009年,全盟纳入预算管理的两权价款及使用费收入共6.6亿元,其中有5.9亿元被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占收入的88.7%。

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上述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非常重视,有5位领导分别在不同的报告上批示9次;自治区人民政府将4个项目的审计报告批转全区,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各盟市旗县和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其中纪检监察部门对6名违规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有3名旗县副局长级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城市商业银行和非国有企业使用国家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为了掌握我区现有4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总体运行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2010年下半年,审计厅对内蒙古银行、包商银行、鄂尔多斯银行、乌海银行进行了审计调查。从调查的结果看,我区4家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比较迅速,各项经营已步入正轨,并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盈利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机制运转不畅。二是经营品种单一,中间业务发展缓慢。4家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最高的为6.1%,最低的只有0.8%。个别银行贷款集中度和不良贷款率偏高,潜在风险较大。三是高管人员薪酬发放、管理不规范。4家银行高管人员平均年薪均在110万元以上,高管人员年薪最高的为270万元。薪酬标准多数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且超过规定标准。

根据近几年来国家对非国有企业投入逐步加大的实际,去年下半年,审计厅组织力量,对非国有企业使用国家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家投入的专项资金缺乏公开、透明,资金分配存在随意性。如分配下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2.4亿元均无立项审批记录,个别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扶持资金未足额到位。截至2010年6月,有1.2亿元资金未拨到项目或企业,滞留在财政或主管部门。三是有2286万元各类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有的将项目资金用于主管部门公用经费。

上述两项审计调查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盟市后,各地各部门都很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整改。

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0年,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共审计经济责任人1533人,其中:审计党政领导干部1492人,审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29人。审计查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金额127亿元,其中由于领导干部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金额38.9亿元。

2010年,审计厅直接对14名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隐瞒截留、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5.8亿元;二是滞留、出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2.1亿元;三是违反规定收费、虚列支出、私存私放资金2.5亿元;四是违反规定预征、应征未征税费等9.1亿元;五是国有资产流失等6.2亿元。审计后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1件。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均已进行了整改纠正,截至2011年4月,共收缴入库增加财政收入8.8亿元,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等8.7亿元,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4.2亿元。

八、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预算体系。在明确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功能定位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金预算的完整性,建立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非税收入预算,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将各部门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发挥预算控制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细化部门预算尤其是专项资金预算,避免专项资金立项分配的随意性和“代编”、“捆编”预算的做法。加快专项资金分配、拨付进度,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快推行预决算公开制度。规范预算调整,严格预算约束,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税收征管,克服“寅吃卯粮”、“空转收入”等虚收虚支现象,将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与财政体制调整和落实转移支付制度等结合起来,从制度上规范和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完整。制定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使非税收入切实成为政府的可用财力。加强发票管理,开展发票专项治理工作,打击乱开、滥用发票行为,堵塞财源漏洞。

(四)加强债务管理。按照“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建立责、权、利相结合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扭转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逐步把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规避债务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后,自治区审计厅将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向政协委员做执行工作报告篇四

3月23日下午,我院召开十届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xxx区卫计局副局长、卫生系统工会负责人李洁蓉、办公室副主任陈卓君、院领导班子及职工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并完成了新一届工会委员换届。

20xx年,凝心聚力拼劲足,持续改进获肯定

20xx年,是非凡和难忘的一年。

我们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三甲复审工作,使医院发展突破瓶颈,踏上新起点;我们有效应对儿科季节性医疗高峰和持续生育高峰,还被确定为区级重症儿童救治中心、区级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我们普通外科二区开科启用,医学影像科顺利进入市级重点学科下一周期建设,康复医学科被评选为全国“神经康复一体化先进科室”,我院成为张江细胞形态学技术中心广州分中心等等。全院新增省级常委13人,市级副主任委员2人、常委2人;黄臻被评为全国“十佳优秀康复名家”,陈汉威被评为广州市高层次医学人才,何金花、陈国钦被评为广州市高层次医学骨干人才;向之明成功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实现了全区卫生系统国家级最高级别研究项目“零的突破”。

20xx年,撸起袖子,共迎医改

今年是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开局之年,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之年,会上,党委书记、医院院长苏波代表领导班子作了题为“勇挑重担携手共进迎接医改大考验”的工作报告,对20xx年工作做了部署。

深化内部管理。依规开展各项换届工作,建立以党委统一领导,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高效内部管理机制。重组学术委员会,发挥参谋咨询作用,增强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优化职能部门设置,建设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激发内部活力,以层级负责为原则,赋予各科室更大的自主管理权。建立高效、畅通、透明的院务公开机制,使员工更加充分地认识和了解医院发展困境与改革路径。深化与完善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员工收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临床一线和高层次优秀人才倾斜的绩效考核分配体系。

人才队伍建设。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大胆提拔中青年骨干,启动博士后工作站分站、院士工作站的创建工作,为引进和培养学科精英等高层次人才构筑新平台。完善在职员工技能培训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保障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超声、病理、精神等各类紧缺人才及技能型人才培养。通过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外引学科带头人、专家以及学科骨干;创新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向导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健全医务人员技术档案,实行个人专业知识考核和技能水平追踪制度。结合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探索新举措、新机制,实现优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

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巩固三甲复审成果,逐步完善院科两级医疗质量与安全评价及控制体系,强化环节质控,狠抓医护核心制度落实。加强规范化诊疗管理,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力度,加大处方点评力度,以抗菌药物、辅助用药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医师执业管理,从严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持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护理在提升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以优势学科为依托、各相关学科交叉渗透的学科群,形成医院品牌特色;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重点支持康复、肿瘤、医学影像、心血管四大研究所和脑卒中、消化病两大诊疗中心建设,通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医院乃至医联体内临床专科诊疗能力提升。推动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以业务、技术、管理等为纽带,搭建区域肿瘤专科、耳鼻喉专科医疗联合体,与区内二级、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建立多层次联合及利益共同体关系,避免恶性竞争,杜绝中心医院被变相成为桥南区域的医院。加强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建设及薄弱专科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医院综合能力,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为医院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医疗业务流程的闭环式管理,提高医疗管理的可及性,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积极推进区域医学影像网和心电网远程医疗业务平台的搭建,为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在区域医联体平台搭建的基础上,整合居民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拓展健康产业。完成全院pacs系统升级改造,力争为信息系统应用功能水平达到himss6级标准和国家卫计委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达到五级标准打下坚实基础,逐步实现无纸化医院建设目标。推进信息集成平台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分析能力。

改善医疗服务。发挥区域医疗中心的网顶作用,加强急诊力量,建立与基层医院之间便捷转诊的绿色通道。通过跨科收治、日间手术缓解住院压力,最大限度方便患者诊疗。成立客服中心,建立以健康管理为抓手的全流程医疗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实施预约诊疗、诊间线上支付、检验检查结果在线查询、推送等移动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现。加强以病人感知为导向的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建设,深化示范病区建设。优化诊区布局,启动二期工程的前期申报工作。

院史馆建设。缅怀历史,铭记传统,让历代番医人的文化精髓,使其变成有型的、可传播、可学习、可使用的媒介,向全院员工及社会各界全面展现医院88年来番医人艰苦创业,科学发展的历程,激励全院职工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探索,再创辉煌。

医院工会常务副主席、副院长梁伟华同志作《共创、共享、共进第九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宣读《xxx区中心医院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xx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在分组讨论中,代表们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就六个报告或草案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对医院的发展提出了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代表们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本次大会的报告或草案。选举产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为新一届工会委员。

工会是全院员工的家,是在党委领导下团结员工、凝聚人心、携手共进的组织,在20xx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落实之年,扎实工作,抓机遇,攻难点,保持医院稳步发展,努力完成我们这一代番医人的光荣使命,使xxx区中心医院在广州南部医疗高地上牢牢站稳核心地位,让xxx人更信任我们医院,为开创医院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向政协委员做执行工作报告篇五

01 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市××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逐案复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罪犯14人,督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人收监执行。核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3人,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7人。清理纠正决后未执行罪犯42人,怀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全面核查2019年以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

2、坚持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日常动态检察,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文明监督。2019年以来共开展出入所检察2万余人次,械具使用检察700多次,对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开展独立调查。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人。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30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次,配合上级院开展死刑临场监督3人次,依法确认46名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3、构建信息平台,打造监督亮点。注重信息技术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的运用,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全面建成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实现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与检察局域网联网,实时传输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检察人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直接审视、调阅监控图像,对监管、提审、律师会见等活动进行实时监督。2019年6月,已决犯任某在看守所突发死亡,该时段监管部门的监控因故障出现黑屏,××院独立的监控录像为还原事件真相、消除死者家属疑虑、推动事件妥善处理发挥了关键作用。

近年来,市××院刑事执行监督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形势任务、法定职责和群众期待,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监督难题有待破解,个别新增职能履行需要深化。如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纠正,久押不决等现象仍然存在,重症病犯等特殊人员收押面临现实困难,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才刚刚起步。

二是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执法理念、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沟通、工作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分散、操作性不强,影响监督工作的刚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刑事执行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规范自身监督行为的制度措施需要完善。

为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3月28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朱敏副主任带领内司委、市××院、市公安监管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省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调研,学习交流刑事执行监督的经验做法,为拓展刑事执行监督思路、提升监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一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两地重视加强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都创成了"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顺德区××院成立诉讼监督局,统一行使包括刑事执行监督在内的诉讼监督职能,有效统筹检察资源、增强刑事执行监督内部合力。

二是拓宽检察监督的途径渠道。顺德区××院扩大检务公开,在看守所公开检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和家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畅通刑事被执行人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也拓展了刑事执行监督的线索来源,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积极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两地××院在刑事执行监督中,注重将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近年来,顺德区××院立案查办看守所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4人,大大增强了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和效果。

四是突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中山、顺德两地××院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力量清理纠正和监督整改刑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大大提升监督效果。

刑事执行检察是维护刑事执行领域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建议市××院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准确把握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定位,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场所、监督方式、监督节点和工作目标等方面,全面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积极担当,创新履职,全面深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等活动监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成果,对核查发现、尚未执行的案件,逐案分析问题原因、环节和责任,逐一制定监督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未成年人唯一监护人、艾滋病和重症病罪犯收押难问题,推动出台《进一步规范收押工作的意见》,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中交付、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启动、收押、收监、抓捕在逃罪犯等各个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交付执行常态监督机制。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把握条件程序、细化监督方式、落实逐案审查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全面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省《社区矫正条例》,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监督的方式、措施和程序,拓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措施,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构建联席会议、数据核对、联合检查和收监执行等联动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检察室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对未成年人实施分别矫正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对财产刑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加大主动执行力度。建立内外联动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对内推进执检与侦监、公诉、案管、自侦等部门关于财产刑生效裁判、涉案财物查扣等数据信息的联通共享,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明确各自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全面核查与个案调查、督促法院执行与督促罪犯自觉履行相结结合,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三要更新工作理念,推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检察信箱进监室、约见检察官等途径,依法受理刑事被执行人控告、举报和申诉,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执行行为,督促落实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年老病残在押人员权益保护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办案、文明监管。积极发挥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与在押人员面对面的职能优势和工作优势,增强刑事执行检察防错纠错功能。

加强羁押情况检察。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准确把握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使看守所免于羁押爆满之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羁押之苦。完善防控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等制度,加强羁押期限预警,坚决纠正隐性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

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督促解决艾滋病人混押、监控设备老化等问题。支持执行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完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各类监管事故发生,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四要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健全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刑事执行中的难点问题,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

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坚持传统业务和新增业务并重,积极探索履行新增职能的有效方式,实现对刑事执行的"全面、全程、全部"监督。坚持监督方式与监督效果并重,正确区分执法瑕疵、一般违法、重大违法和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口头意见、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结合纠正违法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

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接受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

加强规范化建设。以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全面落实业务、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要求,确保履行职责、人员配备、保障建设全面达标。积极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的业务规范体系,健全以办案流程、业务考评、执法监督等为内容的规范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规范监督水平。

推进信息化应用。进一步优化"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按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信息化标准建设刑事执行检察中心大楼,配齐信息化装备,深化"两网一线"应用。积极推动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各刑事执行部门数据信息网络交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科技含量。

向政协委员做执行工作报告篇六

0

1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逐案复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罪犯14人,督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人收监执行。核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3人,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7人。清理纠正决后未执行罪犯42人,怀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

2、坚持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日常动态检察,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文明监督。2015年以来共开展出入所检察2万余人次,械具使用检察700多次,对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开展独立调查。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人。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30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次,配合上级院开展死刑临场监督3人次,依法确认46名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3、构建信息平台,打造监督亮点。注重信息技术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的运用,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全面建成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实现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与检察局域网联网,实时传输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检察人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直接审视、调阅监控图像,对监管、提审、律师会见等活动进行实时监督。2016年6月,已决犯任某在看守所突发死亡,该时段监管部门的监控因故障出现黑屏,检察院独立的监控录像为还原事件真相、消除死者家属疑虑、推动事件妥善处理发挥了关键作用。

4、适应履职需要,建设过硬队伍。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配备4名员额制检察官,1名"90"后大学生,队伍结构持续优化。突出履职需求导向,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建立定期学习、专家讲座等制度,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纪律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杜绝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队伍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持续提升,2名干警在无锡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进入前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无锡检察系统条线考核中名列前茅。

0

2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监督难题有待破解,个别新增职能履行需要深化。如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纠正,久押不决等现象仍然存在,重症病犯等特殊人员收押面临现实困难,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才刚刚起步。

二是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执法理念、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沟通、工作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分散、操作性不强,影响监督工作的刚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刑事执行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规范自身监督行为的制度措施需要完善。

三是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刑事执行监督职能拓展、责任加大和要求提高,队伍力量配备和整体素质还需加强,通过创新破解监督难题、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督质效的能力还需提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

0

3学习考察情况

为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3月28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朱敏副主任带领内司委、市检察院、市公安监管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省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调研,学习交流刑事执行监督的经验做法,为拓展刑事执行监督思路、提升监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两地重视加强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都创成了"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顺德区检察院成立诉讼监督局,统一行使包括刑事执行监督在内的诉讼监督职能,有效统筹检察资源、增强刑事执行监督内部合力。

二是拓宽检察监督的途径渠道。顺德区检察院扩大检务公开,在看守所公开检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和家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畅通刑事被执行人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也拓展了刑事执行监督的线索来源,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积极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两地检察院在刑事执行监督中,注重将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近年来,顺德区检察院立案查办看守所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4人,大大增强了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和效果。

四是突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中山、顺德两地检察院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力量清理纠正和监督整改刑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大大提升监督效果。

五是加强与执行部门的沟通协作。中山、顺德两地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注重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联席会议、定期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互通,加强工作衔接,统一执法尺度,共同保证刑事执行活动依法规范。

0

4几点建议

刑事执行检察是维护刑事执行领域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建议市检察院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准确把握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定位,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场所、监督方式、监督节点和工作目标等方面,全面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积极担当,创新履职,全面深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等活动监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成果,对核查发现、尚未执行的案件,逐案分析问题原因、环节和责任,逐一制定监督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未成年人唯一监护人、艾滋病和重症病罪犯收押难问题,推动出台《进一步规范收押工作的意见》,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中交付、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启动、收押、收监、抓捕在逃罪犯等各个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交付执行常态监督机制。

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把握条件程序、细化监督方式、落实逐案审查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全面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省《社区矫正条例》,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监督的方式、措施和程序,拓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措施,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构建联席会议、数据核对、联合检查和收监执行等联动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检察室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对未成年人实施分别矫正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对财产刑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加大主动执行力度。建立内外联动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对内推进执检与侦监、公诉、案管、自侦等部门关于财产刑生效裁判、涉案财物查扣等数据信息的联通共享,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明确各自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全面核查与个案调查、督促法院执行与督促罪犯自觉履行相结结合,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三要更新工作理念,推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检察信箱进监室、约见检察官等途径,依法受理刑事被执行人控告、举报和申诉,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执行行为,督促落实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年老病残在押人员权益保护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办案、文明监管。积极发挥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与在押人员面对面的职能优势和工作优势,增强刑事执行检察防错纠错功能。

加强羁押情况检察。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准确把握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使看守所免于羁押爆满之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羁押之苦。完善防控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等制度,加强羁押期限预警,坚决纠正隐性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

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督促解决艾滋病人混押、监控设备老化等问题。支持执行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完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各类监管事故发生,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要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健全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刑事执行中的难点问题,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

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坚持传统业务和新增业务并重,积极探索履行新增职能的有效方式,实现对刑事执行的"全面、全程、全部"监督。坚持监督方式与监督效果并重,正确区分执法瑕疵、一般违法、重大违法和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口头意见、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结合纠正违法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

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接受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

加强规范化建设。以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全面落实业务、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要求,确保履行职责、人员配备、保障建设全面达标。积极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的业务规范体系,健全以办案流程、业务考评、执法监督等为内容的规范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规范监督水平。

推进信息化应用。进一步优化"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按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信息化标准建设刑事执行检察中心大楼,配齐信息化装备,深化"两网一线"应用。积极推动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各刑事执行部门数据信息网络交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科技含量。

提升专业化水平。选优配强刑事执行监督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职务犯罪查办、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十项禁令",落实定期轮岗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向政协委员做执行工作报告篇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及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0年9月30日,马飚主席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扎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进行整改:一是自治区财政厅加大对部门预算的编审力度,印发了加强结余收入管理的相关文件;加大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大对财政拨款结余的清理力度,共收回结余资金206亿元。二是对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扩内需项目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追回或归还挤占挪用资金2,39185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金额81,98721万元,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46项。三是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的12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立案5件,其中1件处理完毕,4人被批捕;其余7件在调查中。具体整改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二、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0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较好。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1,46894亿元,财政总支出1,4357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318亿元。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是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201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9089亿元,完成预算的1129%,比上年增长253%;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收入完成14979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85%,比上一年提高33个百分点。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有效缓解收支矛盾。2010年自治区本级获得中央补助收入1,16482亿元,比上年增加16957亿元,增长170%。中央财政对我区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有效缓解我区财政收支矛盾。

业、教育、科技三项法定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79%、139%、177%,均高于自治区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108%的增幅,法定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四是支持“三个优先”发展,推动经济较快增长。自治区财政争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112亿元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亿元,多渠道筹措资金41亿元,支持公路铁路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1305亿元、汽车发展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工业加快发展;安排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资金11亿元、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资金5亿元,支持“两区一带”加快发展。

五是财政管理试点稳步推进,转移支付力度加大。2010年,全区14个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县财政运行平稳,效果明显;自治区安排补助下级支出98148亿元,比上年增加13931亿元,增长165%,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六是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不断规范,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较低

201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902,009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24,4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71%。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当年未执行或执行率较低。例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553万元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86万元当年均未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预算为319,600万元,实际支出9,807万元,执行率为31%。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010年部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或财政专户48,99980万元,其中:应缴未缴国库27,1779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21,82188万元。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完全执行到位

一是个别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区直房改办2个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二是部分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2010年,自治区本级在99个区直部门中推行公务卡制度,有79个区直部门使用公务卡支付,支出金额总计6,30789万元,但仍有20个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

(四)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不够

力。

(五)部分税款未及时征收

延伸审计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发现,部分企业在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按期申报的税金41,67056万元,自治区地税局未及时征收,税款逾期至2011年1月入库。

三、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9个单位,延伸审计37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财务收支日趋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方面存在的问题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收入2,74639万元未编入部门年初预算;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安监局未按规定及时批复所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9,9887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安监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其中有3个项目预算安排856万元,年终尚未支出47040万元,执行率为450%;桂林医学院未按规定足额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2010年应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30333万元,实际提取19219万元,应提未提11114万元。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民委等单位往来账款11,85958万元未及时清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5,62728万元、自治区图书馆历年支出收回和其他收入37331万元在往来款中核算。

(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广西民族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和科技楼工程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1,71617万元;自治区工商局部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未及时记账1,24156万元;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壮汉语教学楼建设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865万元;自治区民委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办公楼扩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142万元;自治区水利厅未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1,78125万元。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未进行招投标;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出现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问题;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部分标段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把关,使资质证件不实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

(二)部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操作不够规范

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4个项目部分标段受征地拆迁工作滞后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等4个项目征地拆迁资料不全;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田林段支付拆迁企业停业损失及设备拆装费5,07375万元依据不足;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博白县松旺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冒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2142万元,此款已追回。

(三)部分项目多报多计工程价款

有11个项目多报多计工程款共计16,60462万元。其中: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工程概算多计1,45080万元;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9个项目,由于计算及汇总错误、重复计量、套用单价不正确等原因多计工程款共计3,51890万元;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多报送工程结算价款11,63492万元。审计后,各项目业主已核减施工单位工程款,未造成损失。

(四)部分业主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2个项目业主和个别拆迁工作人员挤占、挪用抢险公路维修资金和征地拆迁费等共计30929万元,审计后已全部归还。

(五)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5个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金额114,74003万元;二是靖西至那坡、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应缴未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共计13560万元;三是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等2个项目施工单位以代垫设备、材料款和支付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等名义违规转出工程进度款共计50,83546万元。上述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各相关项目业主已全部进行整改,违规转出工程款已全部转回。

五、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

柳州、百色、崇左三市共有13个县未及时安排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资金闲置3,68481万元;博白县财政局由于未能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对象,造成资金2,23333万元未及时使用;福绵管理区、容县财政局扶持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21723万元未及时使用;南丹县由于后期扶持资金实际发放人数比核定人数少,造成资金10186万元未及时使用。

(二)部分单位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贵港市财政局未设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玉林市、武鸣县等14个市、县(区)财政局虽设置了财政专户,但与其他专项资金账合并使用,港南区等2个县(区)没有实行封闭运行;容县财政局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未记会计账,只记录收支的实际情况。

(三)个别地方违规出借专项资金

那坡县危改办将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借给福建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等7个单位共计94480万元,截至2011年3月上述借款已归还。

(四)个别地方未经批准变更扶持移民方式

福绵管理区移民局未经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定对淹田淹地不搬迁移民的直补方式更改为直接补助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造成资金7184万元未使用。

(五)部分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8-2010年,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共有11家单位超标准缴存公积金共计1,48669万元。目前,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已经全面停止审批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申请。

(六)少数沼气项目使用效果不理想

临桂县五通镇21户农户联合建成的160立方米沼气池,除养殖业主外,其他农户因供气不足未能正常使用沼气。上述问题,自治区林业厅已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2011年2月至5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本次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重点审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共2,7561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44066亿元,占52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2078亿元,占334%;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9469亿元,占143%。我区各级政府通过举债融资,缓解了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应对金融危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财政投入和举债融资的方式,积极完善区域经济布局、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截至2010年末,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已投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共17742亿元,投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6419亿元,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由88%和329%提高到606%和60%,改善了全区的生态环境。三是我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投入交通运输业、市政建设共1,51711亿元,占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已支出余额的690%,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增强了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后劲。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我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474%,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776%,其中:自治区本级债务率为302%,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100%。全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偿债率为80%,其中:自治区本级偿债率为36%,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偿债率控制标准20%。因此,我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我区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研究和规范的问题。一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单位未按核定用途使用和未及时安排使用债务资金。三是个别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迄今已纠正违规或管理不规范资金816,96744万元,采纳了174条审计建议,完善了58项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件,涉案人员27人,涉案金额25,15905万元,这些案件线索移交后已经受理,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七、审计意见

(一)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国家宏观政策落实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设备供应等行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阳光操作;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足额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处理影响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对项目建设材料供应实行严格管理,加强施工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强化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二)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自治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性基金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率,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加强税收及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将各征收和执收单位的汇缴专户纳入财政监管范围,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部门财政收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堵塞财政收支管理漏洞,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三)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自治区财政和各部门应加大对固定资产采购、配置和使用的管理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报表报送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区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安排预算时应结合资产及国有资源占用情况,建立完善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结合机制,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核算,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使用偿还行为

各级政府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行为。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核定的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应统筹制定偿债计划,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向政协委员做执行工作报告篇八

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年10月14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陈荣高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审计厅坚持创新审计理念,突出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主题,关注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及政策措施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推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予以肯定,对2009审计所涉问题的整改情况也表示满意。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继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和完善综合预算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细化预算草案,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改进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均衡性。规范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保障市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和债务资金,避免闲置浪费,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健全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尤其要加强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体系,建立评估监控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并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加强“三公”经费监管,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规范,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实效。

三、强化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化政府投资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科学决策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增强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等各项规定,提高政府投资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高度关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后续资金问题。加大工程建设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要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财政风险监控。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强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重视研究对目前由非国资委系统监管的规模较大的经营性和资源性企业资产的监管问题。稳步推进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并及时足额收缴国有资本投资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风险监控,继续清理和妥善处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和投资项目,化解存量债务,控制新增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五、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审计部门工作,增强审计监督意识,重视审计成果的应用,对审计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并落实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以纠正和改进。对审计发现的典型和共性问题,特别是对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总结经验,从制度层面建章立制,研究探索建立防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免疫功能”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今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向政协委员做执行工作报告篇九

20xx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创新执行工作思路与举措,狠抓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为龙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我院执行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案件,一是执行本院生效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二是执行上级法院指令、交办以及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各类案件;三是执行行政庭移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四是执行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以及涉案资产评估、拍卖等工作。目前我院执行局下设三个执行组,共有执行工作人员14名,平均年龄35岁。

20xx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从人员、经费、物资等各方面予以倾斜,特别是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院始终坚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强力突破,整体推进”的执行工作思路,通过充实执行力量,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执结了一大批积案、难案和骨头案。三年来,我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45件,执结854件,执结率81.7%,执行到位金额8519万元。执行工作总体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执结率高、标的到位率高、积案率低、信访量减少的良好态势,执行工作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院执行工作在全市法院单项考评中连续三年名列前茅,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共有11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兄弟县市区法院多次到我院执行局学习取经。

二、执行工作主要措施

(一)创新机制,探索执行工作新途径

近年来,我院从内部、外部、内外结合三个不同层面着手,健全和强化监督管理、联动威慑、财产查找、执行和解四大执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始终把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制定了《执行工作问责办法》、《执行监督规定》等11项规章制度,从人、案、物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清理分类,建立详细电子档案,确保执行日志录入完整、及时,案件信息录入率达100%。实行案件流程化跟踪管理,对案件执行情况逐月通报,严控超执限案件发生,有效促进规范执行。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为39.8天,同比缩短11天,未发生一起超执限案件。

二是建立联动威慑机制。积极做好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联合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土地和银行等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被执行人人身及财产的监控,共对381名不讲诚信、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银行征信备案、限制车辆、房产过户、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罚款等手段进行威慑,促使359名被执行人兑现914万元执行款。同时,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先后拘留187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人,有力地教育和震慑了一批“赖账者”,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威慑作用。

三是完善财产查找机制。严格财产申报制度,向每一位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依法申报财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执行110”热线,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都能及时出警执行。三年来,共收到有效执行线索435条,紧急出警900余人次,查控财产金额960余万元。如今年3月9日周六晚11时左右,我院收到被执行人陈某现身我县的执行线索,15分钟内就组织好警力火速前往,依法扣押其轿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及时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案件得到执行。三年来,我院通过银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达1890万元,查扣车辆57辆,查封房产64处,执结及部分执结案件392件。

四是强化执行和解机制。始终贯彻“和谐执行”工作理念,针对部分矛盾尖锐和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人员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主动自觉地履行,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如曾某与张某买卖合同一案,双方关系一度非常紧张,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但执结了案件,而且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三年来,共和解执行案件344件,占结案数的47.2%。

(二)多措并举,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我院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服务大局,高效执行。积极服务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大局,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指派专人从事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工作,加快立案审查速度,加强与计生部门及乡镇的联系,确保计生非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执行,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仅仅三年时间,我院就受理计生非诉执行案件1177件,执结或部分执结687件,执行金额340多万元,带动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3000余万元。

二是维护稳定,和谐执行。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化解执行工作矛盾。如某五金塑胶公司系列执行案,涉及案件47件93人,执行标的400余万,债权人抵触情绪严重,多次扬言上访、闹事。为避免矛盾恶化,我院多次召开债权人代表会议,认真做好疏导工作,通过向每位债权人发放分配顺序表、分配金额清单及《执行告知书》,消除了债权人的疑虑,最终顺利把案款全部发放,成功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事人给法院送来了“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

三是集中力量,突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将执行案件分类分区域进行梳理,集中时间、车辆、人员,专项突击执行。如20xx年春节前夕,我院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短短8天时间共传唤被执行人212人,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6名,执行到位标的168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关注民生,便民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并依法缓、减、免收申请执行费。如我院为港盛针织厂73名农民工免收申请执行费,将该厂的设备进行查封变卖,兑现了所欠的工资20余万元,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与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低保,以解决其实际困难。三年来,我院共执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197件,标的426万元,协助14起案件的申请人办理了低保。

(三)强力突破,实现执行工作新跨越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我院将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案件、执行信访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作为改进执行工作的突破口,扎实部署,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穷尽措施,围歼积案,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xx年以来,我院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梳理出未结执行积案759件,重点执行案件167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92件。针对所有执行积案,我院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对有财产案件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对无财产案件进行“四查”(即查工商登记、车辆信息、房产情况、银行存款),依法进行程序终结。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先后传唤被执行人547人次,拘留56人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680余万元,执结重点案件167件,圆满完成了清积工作任务。

2、全面部署,扎实工作,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针对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的现状,我院于20xx年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点执行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案件。一是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共采集116名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信息,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如被执行人李某因无故拖延履行,办案法官将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只能被迫到法院缴纳案款,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二是将财产查询范围扩大至债权、股权、预期收益,调查对象从被执行人本人延伸至被执行人近亲属,共清理出规避执行案件102件。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赖账不还、虚报财产、恶意逃避的当事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活动开展以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3、明确责任,各个突破,执行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我院不断健全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与责任人稳控工作机制,积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密切加强县委、人大、政协、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主动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人大转办的执行信访件,指派专人负责抓落实,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回复。三年来,共处理与执行有关的来信45余件,同比下降11.2%,接待来访300余人次,未发生因执行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

4、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工作稳步推进

涉党政机关的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于20xx年启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活动,共排查出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90件,涉案标的517万余元。一年来,我院通过深入一线调查走访,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县委政府支持等多项措施,稳步推进积案化解工作。截止目前,共执结或部分执结此类案件11件,执行标的9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

(四)整体推进,树立执行队伍新形象

提高执行能力,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狠抓思想作风教育。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干部作风集中整治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不断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执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狠抓执行业务培训。建立“固定学习日”制度,规定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执行干警交流、探讨执行实务,加强对执行政策、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先后选派执行干警37人次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是不断充实执行力量。先后抽调4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向执行局倾斜,先后购置更新了电脑、摄像机、照像机等执行工作辅助设备,为每个执行组配备一辆工作用车,取消油费、修理费包干制度,充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近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一线执行人员年人均办案近200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执行法官超负荷工作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案件执行难度加大。一是被执行人难找,经常采取拖、赖、躲、逃等办法,逃避执行;二是被执行财产难寻,有的将个人名下财产转移登记、变相藏匿,造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现象;三是协助义务主体难求。有些协助执行人从本位利益出发,不积极配合甚至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案件;四是特殊主体难碰。受机构变革、人事变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专项执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

三是计生非诉执行工作压力增大。我院计生非诉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全县各个乡镇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虽然县里已批准成立非诉执行大队,但是人员、经费、车辆等尚未得到落实,部分乡镇对非诉执行工作理解不够,配合度不高,导致执行难度加大。

四是执行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存在作风拖拉、态度消极的现象,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个别干警说服和劝解工作不够耐心细致,造成当事人、群众误解和质疑。

五是执行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执行人员短缺,没有专人做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及时将执行人员的艰辛、执行工作的风采向社会进行宣传,造成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甚至采取上访、闹访的方式表达诉求,加剧了法院工作的难度。

六是执行救助力度不够。我县目前尚未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仍有相当数量生活极其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不利于社会稳定。

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改进,并认真加以克服,但有些困难和问题仅靠法院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恳请人大予以关注和帮助。

四、今后执行工作的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提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的意识,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见证、观摩执行过程,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有效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突出增强执行人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执行力量,选调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去;加大装备建设力度,适应执行工作发展需要,加强廉政教育,预防和纠正违纪违法执行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强化各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完善执行案件管理,探索建立调查执行财产的统一网络系统,解决执行财产查找的难题;加大执行信访件督办力度,有效解决执行不力问题;积极向上争取执行救助基金,确保困难当事人得到救助。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执行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公开曝光拒不执行典型案例,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五)进一步推进专项活动开展。继续加大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全力做好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的化解任务。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加快推进龙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向政协委员做执行工作报告篇十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朱登云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厅对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自治区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加强税收征管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并围绕自治区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实施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厅组织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地税局组织税收收入情况,以及区本级14个部门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情况,同时,组织部分地州市县审计机关审计了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住房公积金、环保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土地出让金、“西新工程”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等。

2005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各项方针政策,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0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时批转审计结果报告,要求各部门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纠正整改情况报告政府和审计厅,由审计厅负责监督落实。从审计厅跟踪检查的情况看,自治区各部门、单位按照政府要求认真整改,已有80%的问题得到纠正,其他问题将在相关制度的完善过程中逐步得到改进和解决。通过整改,有关部门、单位上缴财政各项资金578万元,追回和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1,076万元。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总体上,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预算编制的质量、执行的效果和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存在的问题明显减少。但审计仍然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纠正和不断改进。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区本级预算管理和地税局税收征管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准确。

1.2005年1月,在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自治区财政厅编制的200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中,没有包括上年预计净结余77,425万元。

2.2005年,自治区交通厅、广电局等42个政府部门、单位上报部门预算计划时,未将单位基建、设备购置、培训等765个明细支出项目预算65,424万元,列入政府集中采购支出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也未能提出更正意见。

3.2005年,自治区财政厅在国家、自治区规定财政住房公积金应承担的部分外,违反规定多安排自治区地税系统和工商系统专项支出预算805万元,相当于两个系统按规定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1,071万元的75%。

4.根据61家自治区行政政法类单位2005年财务决算报表反映,上述单位2004年末实际结余72,601万元。而财政厅批复2005年区本级所有单位部门预算中2004年末结余仅为2,041万元,有70,560万元的结余没有反映。

5.200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收入307,781万元,当年自治区财政厅只安排财政基金预算支出202,820万元,占可安排基金支出的66%。财政基金收支安排应当更加完整和准确,以确保财政基金使用及时、有效。

(二)政府采购管理行为不够规范。

2005年,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批复分散采购,其中:印刷费1,317万元、会议费600万元、装修装饰工程5,882万元。另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播电影电视局等单位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批复为协议供货方式或者询价采购方式,涉及资金3,658万元,导致上述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未纳入公开招投标管理。

(三)自治区非税收入改革还不够完善。

2005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公安部门的罚没收入、农业等部门政府基金、监狱管理局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项收入53,891万元,未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另外,自治区财政厅将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征迁管理费、开发土地许可证收费等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2,109万元,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

(四)违规减免税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1.2005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昌吉市、米泉市等6个基层地税局,违反税务机关代开税务发票应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未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

2.2005年,自治区地税局违规减征、免征昌德容器包装制造公司、泰昆动物营养开发有限公司、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华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企业所得税。

(五)违规设立税收过渡户。2005年自治区地税局直征局将代开发票征收的税款459万元,通过自行设立的税款过渡户解缴入库,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

——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厅在审计14个自治区部门和95个二级预算单位中,查出各类违规资金17.34亿元,其中2005年新发生的15.50亿元,占89.3%;属于区本级单位的11.54亿元,属于二级单位的5.81亿元。

(一)7个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问题,涉及资金额76,048万元。其中,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39,233万元;擅自变更预算、随意扩大预算支出、改变项目支出用途等17,466万元;部分项目预算未细化等19,349万元。

(二)5个单位应缴未缴或未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21,258万元。其中,未按规定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或国库17,185万元,未按规定缴入中央国库4,073万元。

(三)6个单位挤占、挪用或滞拨、积压财政专项资金等31,269万元。其中,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办公楼等基建项目1,320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和其他项目支出1,181万元;滞拨或积压专项资金28,768万元。

(四)6个单位存在乱收费、乱摊派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涉及金额1,598万元。其中,未经批准自定项目收费347万元;违反规定收取集资款、赞助费624万元;违反规定将财政性资金单独设账核算或私设“小金库”627万元。

(五)8个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3,139万元。其中货物类1,758万元,工程类780万元,服务类(主要是印刷)601万元。

(六)部分单位财务和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其中,9个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6,779万元。主要是已完工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未列入固定资产账户6,082万元;车辆、设备等未入固定资产账户530万元;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167万元。

——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教育厅、阿勒泰地区等5个地州19个项目县2005年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未按计划时间组织实施,建设资金结余较大。2005年底,专项资金留存在项目县财政和教育部门14,144万,占当年应拨资金27,517万元的51.4%,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如和田、墨玉、皮山县计划16所危房改造学校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当年全部没有实施;拜城县三中教学楼项目的117万元资金,2004年12月已到位,至2006年4月仍未开工。

二是部分教育部门自行变更项目计划,将专项资金用于计划外学校项目。如哈巴河县教育局将危改专项资金533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61.3%),自行调整到8个无危房鉴定资料的学校建设项目,以新建阿克齐镇初级中学综合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此项目学校并不存在)的名义,将寄宿专项资金130万元,用于计划外的学校建设。另外,该县管理的4所危改学校100万元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分页符¶

三是部分学校专项资金、资产和账户管理不规范。主要是阿克苏市财政局、莎车县财政局等单位将危改、寄宿专项资金3,673万元未纳入专户管理;伊犁州所属5个县、和田地区3个县的85所学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资产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未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自治区广电局将“西新工程”专项资金1,255万元用于弥补自治区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大楼和布尔津广播电视站综合楼工程项目资金缺口;新疆人民广播电台、6501台、904台等单位用“西新工程”专项资金发放职工福利等93万元。

二是2005年,自治区广电局漏报“西新工程”专款形成的资产20,261万元。

一是排污费征收比率普遍偏低,应征未征排污费达7,038万元。其中:昌吉州排污费征收率为69%,阿克苏地区为60%,石河子市仅为8.2%,巴州55家企业未核定征收排污费。另外,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环保局等一些环保部门减、免、缓征排污费行为不规范。

二是环保部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染治理比例过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2005年我区环保资金用于污染治理的比例不能低于75%。当年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环保专项资金8,428万元,环保部门实际用于污染治理的支出为2,952万元,占财政安排资金总额的35%;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正常经费支出共计5,475万元,占总额的65%。其中,巴州、石河子市、昌吉州环保局用于环保专项支出比例都不足20%;阿克苏地区各县、昌吉州所属6个县环保局全部将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经费不足,没有用于污染项目治理。

三是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和石河子市环保局截留、挪用排污费专项资金209万元用于单位经费开支、职工福利支出、家属楼工程欠款等。

四是自治区环保局、奇台县环保局环保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细化不够,石河子市环保局历年结余的环保专项基金56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一是部分国土部门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各级财政预算1,088万元。如2005年昌吉市应缴未缴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353万元;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将2005年征收的土地出让金615万元缴入市财政预算外专户,并通过该专户返还有关单位372万元,其余部分仍滞留预算外专户。

二是部分地县国土资源局挤占、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等1,521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建办公楼和购买车辆等。如哈密市国土局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拨的西气东输管道用地补偿费100万元,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213万元用于办公楼和家属楼建设。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国土资源局将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217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和修建办公楼。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将收取伊犁仁和房地产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309.51万元未缴国库,直接抵顶该公司以前年度的借款。

三是伊宁市、霍尔果斯口岸国土资源局等5家单位,违规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少收土地出让金615万元。如伊宁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以挂牌形式将国有土地出让给华瑞公司,应收取土地净收益300万元,实际只收取90万元,在该公司欠缴210万元的情况下仍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

四是伊宁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使用不合法票据,收取土地出让金4,904万元;昌吉市人民政府违规设立土地征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2005年该办公室将土地出让金3,177万元违规出借给昌吉市财政局和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2005年截留应缴财政专户管理的土地出让金8,153万元。

(五)审计巴州、克拉玛依市等5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县住房公积金中财政承担部分未及时分配个人账户12,007万元,影响缴存人的个人利益。主要是吐鲁番市欠拨1,556万元,托克逊县欠拨793万元;和田地区所属5个县2004-2005年未将财政补贴的住房公积金9,564万元打入个人账户。

二是1997至2002年,巴州、吐鲁番地区所属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违规出借、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至今尚有1,845万元未收回;巴州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12,148万元用于安居工程建设;自治区各级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前年度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将住房公积金委托新疆证券公司、德恒证券公司等证券投资机构理财或者买卖国债13,369万元,鉴于上述证券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这部分资金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运用率较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

一是库尔勒机场迁建指挥部、托克逊县、裕民县等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国债项目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2,340万元未进行招投标。

二是库尔勒机场迁建工程指挥部挤占国债资金882万元用于支付库尔勒市园林处地方配套工程款、库尔勒阿瓦提农场土地征用费等;托里县铁厂沟镇将供水、排水和道路建设项目国债资金111万元用于支付文化广场二期拆迁补偿费;巴州二中将教学楼建设资金150万元用于支付新校区公寓楼工程。

三是巴州、吐鲁番地区等4个地州国债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善,工程难以正常开工,闲置国债专项资金8,135万元。

四是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在被调查的105 个项目中,应配套资金45,152万元,实际到位15,169万元,仅为应配套资金的三分之一,其中配套资金到位率最高88%,最低仅1%,影响了国债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效果。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超概算。如自治区中医院外科住院楼超概算431万元。

(二)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如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未将围界、航站区道路、停车场、进场公路等配套工程进行招投标,直接发包给民航建设公司、七总队等单位承建,合同价款3,165万元。

(三)部分建设单位管理、监督不严,施工单位虚报工程结算价严重,以上五个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报送审计的工程结算价98,713万元,审计厅审减工程造价高达14,625万元,占报送结算价的15%。

(四)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资产核算不规范。如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违规将无形资产核算成固定资产交付使用7,530万元。

¶分页符¶

二、今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对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已依据《审计法》规定的程序,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应当收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依法予以收缴;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及政策、制度方面的重要问题,审计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和请示。

经审计处理后,已上交财政资金和税款2,92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91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 件,其中:涉案单位1个,涉案2 人,1人已受到处理;移送税务部门涉税案件1件,相关部门已经组成专案组开始调查。从审计跟踪检查情况看,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数已经得到纠正和整改。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厅、教育厅、民政厅、广电局等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成立专门工作组,研究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整改。自治区教育厅及时调整账目,补办收费许可证,及时下拨滞拨的“义务教育工程”专项资金,并制定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和部门预算编制等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广电局加强会计基础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相继制定了《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西新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塔城地区行署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塔城地区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整改措施的实施,对于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总的看,整改工作措施有力。对部分部门、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厅将依法予以公告。

三、进一步加强本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近几年,自治区财政厅大力推进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各项财政改革,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项工作都得到明显加强。但是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和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预算的过程中,还存在着项目支出预算立项标准和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应及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自治区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数据库。同时完善部门预算执行考评、奖惩制度,对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加强监督管理,以保证自治区本级预算严格执行。

(二)规范税收减免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近几年来,自治区地税系统在严格税收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减免税审批的调查和程序方面仍需规范。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应当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自治区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严格减免税审批,规范税收执法,改善我区投资环境,为自治区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自治区财政厅应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建立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同时要将政府采购主管单位集中审批和项目单位积极参与相结合,确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相互监督,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制度,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从审计结果来看,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中还存在立项、审批不规范、程序不完备、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有序进行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相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监督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堵塞漏洞。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目前自治区各主管单位之间、自治区和地县各级政府之间财权、事权划分还不够明确,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改革等措施需继续推进。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应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明确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地县财政的监督检查,指导地方管好用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相关范文推荐
  • 08-08 自我鉴定中专毕业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
  • 08-08 学期自我鉴定结论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
  • 08-08 2023年大班数学挂灯笼教案反思 数学活动方案(汇总9篇)
    作为一名默默奉献的教育工作者,通常需要用到教案来辅助教学,借助教案可以让教学工作更科学化。那么问题来了,教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教案范
  • 08-08 自我鉴定党校 党校结业自我鉴定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
  • 09-01 党员自我评价与批评 党员自我批评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
  • 08-08 护士大专的自我鉴定 护士自我鉴定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
  • 09-01 政府工作报告幼儿园学生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
  • 09-01 市容市貌整治总结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
  • 09-01 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完成情况 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述职报告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09-01 卫校自我鉴定中专专毕业自我鉴定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卫校自我鉴定中专专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