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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管理制度精选篇一
xx广场采用周际防越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车库管理系统等为智能化安全管理提供可操作平台。基于这样的硬件设施,我们将加大人防与科防的结合力度,大力推行智能化安全管理,力保xx广场的安平。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1)积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确保安全标识齐全;
3)开展紧急突发事件及消防演习;
4)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2、智能化硬件与管理软件结合原则
1)内紧外松的工作氛围
控制中心、闭路电视、可视对讲、外围的红外线监测等形成防盗网络,使业主自由自在地出入小区、车库、会所,但安全却在我们的控制之下,形成以技防主,人防为辅的安全防范体系。
2)'内外结合,立体交叉,动静互补'的安保工作
对安全隐患处进行重点防范,设置紧急直线电话。当发生紧急情况,监控中心准确地调配人员到达现场。固定岗位应做好来访登记,通过可视对讲系统,核查、跟踪来访人身份;流动岗位在日常的巡逻中,善于发现问题并作出妥善的处理。
1、值班护管员对外来人员的出入应严格登记和管理,来访人员出入小区必须填写《来人来访登记表》,写请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号码,以及被访人姓名、住址等,必要时护管员可通过对讲机通话,经确认后方可进入。
2、护管员在登记前,应认真核对证件,若有不符,谢绝来访者进入小区内;谢绝一切推销或其他现在人员进入。
3、若遇上级领导或社会各界人士前来参观,应立即起立敬礼,发放临时《贵宾卡》然后将参观客人的人数、单位等情况记录备查。
1、对于从小区出去的物资进行严格的跟踪管理,并登记在有业主签名认可的《物资搬运放行条》。
2、值班护管员认真核实业主的签名是否有效,并认真检查出去物资与《物资搬运放行条》上所列物资是否符合,若不符合应要求立即停止搬运,若符合则由值班护管员签字放行。
按照所制定的安全制度,为及时、有效地掌握大厦内的安全动态,xx广场实行区内全天候24小时巡逻。我们将设置巡逻岗,分别负责大厦内公共区域如楼道、天台、广场、地下车库等处的巡逻任务,巡逻岗相互交叉牵连,相为呼应。
xx广场有着先进的智能化系统设备,为大力推行科防提供了可能。祥融物业将积极协调并利用发展商提供的各类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如:周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系统、楼宇对讲及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并充分运用这些科技设备与工具,防止及终止任何危及可影响业主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构筑强而有力的安全屏障。
1、安全屏障的构成:
周界报警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智能化防范系统
楼宇对讲及门禁系统 护管员巡逻体系安全屏障
电子巡更系统 控制中心
2、安全屏障的运用
智能化系统控制目标工作要点
闭路电视
监控系统围墙、大厦四周公共场地、电梯、停车场、会所、走火通道
密切注意屏幕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定点录像
紧急呼叫系统客户发生紧急情况时争取最快时间赶到
快速反应
护管队伍争取有效时间,保护客户的安全为己任
以上智能化系统和监控中心相连,当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控中心将作出积极的反应措施,它是安全设备的运用机构,其作用突出了安全的防范和力量的调配。通过监控中心的统一协调,利用安全警报信息处理网络,调动所有部门力量,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并做出快速判断,当内部力量不足时及时向社会公众部门寻求支援。
智能化的安全设施,只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种辅助手段。在此基础上,高质素的护管人员可弥补技防的安全盲点,如巡视监控未及的死角、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等。流动岗的设置就是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补充,所以须设置科学的巡视路线以防止隐患的发生。
具体作法:
1、在各巡逻点所设的《签到本》上签到,并记下签到时间,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应记录备案。
2、分两条巡逻线路,各自负责两栋塔楼的巡逻任务,并且两者间相互牵连,互为配合。
3、巡逻中要思想集中,通过'看、听、闻、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班长及监控中心报告,另外还应注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使用状况。
4、巡逻遇见业主要主动打招呼问好,有礼貌地回答咨询,实行文明服务。
5、接到报警要在两分钟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作出正确的处理。
业主熟练操作家居安全系统,才能充分发挥技防的作用。通过以下的工作,使业主掌握家居安全系统的使用。
1、业主入住之初,管理处提供上门的示范服务;
2、解答咨询,可按业主要求进行实操指导;
4、必要时组织业主进行演习。
广场管理制度精选篇二
1、 员工必须保持诚实、自爱品质,不准偷盗或协偷行为,一经发现将辞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由机关部门依法处理。
2、 员工面对顾客要遵守服务原则:热情、亲切、关爱,不得歧视老、弱、病残群体,一视同仁对待;任何场合不准同顾客发生争执,遇到无法解决问题,急时请示管理层协助;讲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以顾客至上为宗旨。
3、 员工要有商品销售概念、职业道德观:为顾客着想,导购理想、需求商品及商场对顾客回馈信息(商品特价、促销)讲解;重视顾客的建议及谈到现有商场内无顾客需要的用品;当一名合格的导购员,立良好的口碑,显理家人的魅力。
4、 员工要学会从自身岗位做起,控制开销,防止损耗,要有经营意识,如节约资源、能源、水源等;提倡员工之间的信息分享、经验分享等,实际表况是相互培训的一种方式。
5、 员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服从主管部门调配,按排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擅自离岗、串岗,以广场为核心;调班者须经本部门主管同意,人事部进行备案;请假应事先提前向主管申请,批复准假备案方可离岗,擅自离岗将按考勤规章制度处理,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6、 员工应有时间、形象观念:应有按时提前5分钟到位签到及开市销售前,检查各区域是否正常工作;同时检查自身工服,工牌,仪表仪容,是否整洁得体;不穿拖鞋、不匹配着装、不随意、不马虎、不粗暴、不喧哗,保持职业人形象。
7、 员工在广场内任何时间、地点不准吸烟、饮食,但允许在指定区域、时间内间接性调整放松,维护好工作秩序, 树立良好工作形象,是每个员工应有的职责。
8、员工不做有损本广场形象与利益的事,不说有损本广场形象与利益的言语;同事之间不得言语中伤,侵犯他人隐私,应有相互尊重,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共同进步,团队协作精神。
9、员工要有较强的卫生意识,随时维持爱护整个卖场干净舒适的环境视为己任;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发现任何有可能不安全的`因素,要进行处理汇报,工作中安全操作,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10、员工要保守公司机密,泄露商机为违规行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则犯罪行为,公司将严惩不待。
以上规章制度本公司依着严格是种爱原则执行,望各位主管及全体员工互相监督遵守,以遵守者为荣。谢谢合作!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不吸烟。工作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3、接送人员必须在放学前5分钟携带托管学生联系表及接送牌到校门口指定地点等候学生。接送人员必须认真清点人数并做记录,发现缺席应及时到学校寻找。20分钟内没有下落的学生必须通知到家长。
4、 接送人员必须严格要求学生以排队的方式往返,中途不得让学生擅自离队,更不准在马路上追赶打闹。接时要监督学生悉数进入托管中心,送时要督促学生全部进校门。
5、午餐时工作人员必须引导学生就餐前洗手、快速找到就餐位。就餐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随意下位走动。轻放餐具不得有响声。
6、工作人员要引导学生,讲究卫生,保持饭桌、地面清洁,不随地乱丢剩菜、剩饭、纸屑、果皮、及随地吐痰的现象。
7、 室内经常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新鲜畅通。每天值日人员打扫地面和擦拭桌面。确保桌面无尘,地下无脏物。(一消毒两打扫)学生每天的餐桌,餐具等必要物品要做到用后消毒,时刻保持卫生干净。
8、每天检查各项电源,煤气是否关好是否漏气,确保不会对儿童造成任何危险。
9、 自学生进入中心后,工作人员须把好进出口,未经同意,任何学生不得擅自外出离开中心。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的安全。
10、学生在托管中心里,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活动,不得让学生在中心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打架斗殴、乱砸物品、抛掷物品、自行攀高、爬窗坐栏及做危险游戏。
11 、工作人员及辅导教师工作期间因失误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依过失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广场守则
1、不乱丢乱吐
2、不乱摆乱卖
3、不准车辆进入广场
4、不损坏公物、绿化
5、不乱搭乱盖
6、不乱涂乱画
7、不随地大小便
8、不在水池嬉戏。
(二)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步调一致,维护集体荣誉。
6、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
3、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敬业爱岗,同心合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制服整洁,制服、便服不混穿,不穿拖鞋上班,工作时不穿背心、不赤背。
2、注重仪容,不蓄留胡须和长发。
3、执勤时,举止文明礼貌,带头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广场吸烟、吃零食或嬉笑打闹。
4、上班时不饮酒,任何时候不酗酒。
5、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办公用物品摆放整齐,营造一个良好的办以环境。
6、遵守纪律,有事请假,不擅离岗位。
(五)交接-班制度
2、值班记录应当日交主管审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六)广场管理队伍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严格按照设施的技术规程操作。
2、配电房未经准许,不准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
3、工作时,配带证件,着装整洁。
4、不准在配电房内吸烟、追逐、玩耍、嬉戏。
5、未经准许不得将配电房的物品带出配电房。
6、保持配电房室内和设备的清洁,按要求定期对有关设备检测、保养。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
2、每天做好各种电器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日常电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4、做好电器设备和维修工具的保管工作。
5、搞好电器设备用房的环境清洁卫生。
6、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九)番禺广场喷泉、音响操作规程 1、喷泉操作规程
(2) 开启喷泉控制电源开关,并检查排除故障。
(3) 启动电脑电源开关,开启电脑密码,选择水型及灯光,控制喷泉。
(4) 关机按逆程序操作,工作结束,清洁设备。
2、音响操作规程
(2) 放入音源,将音量调整到合适的位置。
(3) 随时监视音响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处理。
广场管理制度精选篇三
1、物管部经理为管理处消防责任人,并对管理处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管理处员工如护管员、维修工等为安全检查员及义务消防员,发现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制止违章作业。
3、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4、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5、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器材的良好状态。
6、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消防是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广泛宣传消防意义,提高群策群防的消防意识,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措施具体内容
成立义务消防队动员业主特别是商铺的用户参加义务消防队,提高其消防意识。并制定消防检查计划,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定期检查,消除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自救消防设备的保障发挥业主消防防范自治的意识,每户每家商铺都须配备家庭灭火器,提供消防设备最基本保障。
1、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及《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条例》。
2、定期巡视、检测、维修、保养更新消防器材和设备,使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处于100%的完好状态。
3、单位或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破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建筑物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5、室内装修及改造须明火作业的,要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
6、坚持管理人员、安全人员的巡回检查制度,对物业设施中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7、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装修审批和监督制度。
1、'七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作业。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楚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7)未配备响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把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实施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广场管理制度精选篇四
使全体员工正确使用消防设备,掌握报警方法,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客户财产与人身安全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所有e广场消防安全均按本程序进行管理.
3.1消防安全主管负责e广场消防安全,制定年度消防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2保安队员负责组织灭火扑救。
4.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规。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作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4.1.2本单位和外单位在公司内因施工需动火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当天到物业管理处填表申请,经审批同意,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施工。
4.1.4空调机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应灵敏有效,机器所须的各种油类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点存放,经常检修设备,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带故障运行。
4.1.5所有会议室在会议期间不得插门,保证出入口畅通,客人自配电器使用时,要上报工程部,会议后要认真检查(如烟头),消除隐患,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4.1.6客房服务员要熟悉住店客人情况,勤闻、勤看、勤检查。并注意醉酒、吸烟的客人,有情况及时上报,客人在房内使用未经酒店允许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时,要及时劝阻,并向保安部报告。客人离开后,要认真检查房内有无隐患,如发现火情,要及时向总机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按指令疏导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作到逐房检查,防止遗漏,并注意保护客人财产安全。
4.1.7库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房留出主通道1-1.5米,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50公分距离,仓库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的白炽灯,不准使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使用磺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液化气站和油库的照明灯具设防爆型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液化气站和油库内不准设置维修场所。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
4.1.8夜总会每个开关要有明显标志,对电视机、音响系统、灯光实行管理,经常检查电器插头是否完好,营业期间,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4.1.9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点心车,必须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规程使用。
4.1.10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够解决的火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1.11每月由公司主持对各部门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广场管理制度精选篇五
1.遵纪守法,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部门考勤制度和岗位操作程序。
3.履行职责,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有事提前请假。
4.上班穿工服、戴工号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5.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6.服务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7.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8.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客人的钱物。
9.绝对服从上级的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10.爱护公物,损坏、遗失工具照价陪偿。
11.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2.关心同事,乐于助人,具有合作,团体精神,为达到共同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1.保持头发清洁整齐,女员工不得散发上岗
2.女员工刘海不得遮及眉毛,男员工发型不得过于夸张,怪异
3.不得将头发染成夸张颜色,头发应整理得体
4.过肩长发应束扎盘结,头饰造型不得过于夸张,颜色不得过于鲜艳
2.指甲需短而干净,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色彩鲜艳的指甲油
3.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佩戴大圈或者带坠耳环
4.制服需干净、整齐,发现破损及时修补(制服需为公司统一服装)
2.送人鲜花,手留余香,那么送人微笑-------你会获得很多很多
1.必须按规定整齐着装
2.必须发型规范、妆容适当
3.必须精神饱满、主动热情,微笑待客
4.必须文明礼貌,文明用语
5.必须保持工作岗位干净整齐
6.必须保证工作准确无误
1.不准在工作岗位聊天、嬉笑、打闹
2.不准当班擅自离岗、停工
3.不准在上班时看书、看报、玩手机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为顾客服务
5.不准在上班时间会客、吃东西
6.不准踢、踏、靠、趴营业设施设备
7.不准未到下班时间私自停止工作
8.不准出现对顾客不礼貌的争吵现象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2.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必须有其他同事在场协助,不得独自一人爬高操作。
3.在使用机器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4.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
5.在不会使用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7.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广场管理制度精选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 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地。
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增加或调整。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在炎热季节,适时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四)飞机场、各类车站、停车场、隧道、体育及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规定用地范围和卫生责任区及公园、风景点的门前道路、广场和公共场所绿地,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五)集贸市场、商亭、摊点(流动商贩)的经营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
(六)城市水域的码头、装卸作业区的专用道路和场地,由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八条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市民,应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承担扫雪等义务劳动。
第九条 负责清扫、保洁本责任区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垃圾容器和运输工具。
第十条 城市清扫的垃圾、冰雪,应当运到指定的堆放场地。
第十一条 凡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冲洗等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性服务。
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批准的、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清洗等经营性服务的企业代办。委托代办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二)不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三)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资时,不准沿街撒落;
(五)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禁止夹带泥土,保持道路清洁。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包括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服务经营公司)、个人分工负责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洁监督岗、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反映和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行为的权利。
第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对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 妨碍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正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或监督检查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或由于监督检查不严,造成道路、公共场所脏乱,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火车站综合试验开发区)。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管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属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城建、公安、工商、卫生、园林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经营门点必须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认真履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市容秩序(以下简称"门前三包")的职责,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视环卫设施建设,将环卫设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教育,维护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歧视、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八条 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类建筑物和设施应保持完好、美观、整洁,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市容和危及安全的,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及时整修、改造或拆除。
第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和外走廊,不得违法搭建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墙体2米以下设置空调压缩机和排气扇。灰渣、废水以及废气的排放口不得朝向道路。
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牌匾、指路牌、阅报栏、宣传栏、亭棚、雕塑等,应做到整洁、美观。
户外广告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使用期满发布单位应当立即清除。
第十二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应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不得新建实体围墙。
临街的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 城市中的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管理部门应维护和保持设施的完好、整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和搭建的,须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临街工地必须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施工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内的污水不得外流。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破挖城市道路必须管理好现场,保持清洁,并及时恢复原状。清掏窨井的渣土、淤泥,应当及时清运。
第十六条 在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举办社会、文化活动,应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在市区运行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车况严重破损、车容明显不洁的,不得在市区行驶。
第十八条 禁止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负责整治、清除,保持其清洁完好。
第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等晾晒衣物。临街商店不得倚门设摊、乱挂乱吊商品、乱竖乱挂牌匾。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必须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收集清运,日产日清。
(一)城市主次道路和绿化隔离带、广场、桥梁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火车站综合试验开发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各区管委会负责。
责任不清的地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明确责任者负责清扫保洁。
(二)小街巷及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
(三)机场、车站、港口、停车场、街头游园以及专用道路的清扫保洁,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四)各类市场的清扫保洁由主管部门或经营单位负责。
(五)城市水域废弃物清捞和水域岸坡、码头、装卸作业区及其专用道路的清扫保洁,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六)道路两侧的广告牌、指路牌、牌匾、画廊、邮筒、亭棚、绿带护栏、道路隔离桩、宣传栏、阅报栏、雕塑、公交始末站等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洗刷、保洁。
第二十二条 在市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皮壳、纸屑、烟蒂。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物、污水,乱扔杂物。
(三)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以及单位和个人饲养信鸽的,须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单位和个人养犬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区、镇、街道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及规定的时间、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生产、经营、施工中产生垃圾实行统一管理,有偿集中消纳、处置垃圾。
所有的生活垃圾必须送到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逐步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治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垃圾袋装后投入垃圾房(箱)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容器,禁止焚烧树枝树叶和垃圾。
第二十五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以及涉外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二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等建筑垃圾,需要运输、消纳、处置的,或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必须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准运、处置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凡从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地点、时间清运和倾倒。
第二十九条 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散装货物,应当采取密闭运输,途中不得遗撒、泄漏。
第三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集贸市场、广场、大型市场(店)住宅小区、公园、旅游景点、影剧院、各类车站、机场、港口和群众活动频繁处等公共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公厕,并设立明显标志和指路牌。
在城市市区兴建、改建公厕,应建成符合标准的水冲式公厕。已建的旱厕应逐步改造。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厕的清扫保洁,由产权单位负责。公共厕所应定期清掏、消毒,保持地面、蹲位、便池、门窗、四壁的整洁卫生,并做到无蝇、无臭、无外溢。化粪池的粪渣定期清运。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拓建以及兴建大型公用建筑时,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三十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环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环卫设施用地或拆除、迁移城市环卫设施。
因建设确需占用、拆除或迁移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等量补偿、易地建设方案,并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人流密集地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废物箱。
单位大院、住宅小区及居民分别由卫生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废物箱、垃圾房(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可并处1000至5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可并处警告或者10~50元罚款。
(一)在市区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皮壳、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
(三)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的;
(四)收费公厕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六)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送生活垃圾,焚烧树枝树叶和垃圾的;
(七)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200至2000元罚款。
(一)未经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影响市容的其它广告;
(二)未经同意,在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举办社会、文化活动的;
(三)临街商店倚门设摊、乱吊乱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的;
(七)公厕管理不卫生,化粪池未及时清掏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八)在沿街墙体2米以下设置空调机和排气扇的。
第三十八条 在市区运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发生遗撒、泄漏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污染面积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1000至5000元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和处置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清运、倾倒建筑垃圾的;
(三)未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并处2000至1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环卫设施用地的;
(二)损坏或擅自侵占、拆除、迁移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
第四十一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拓建以及兴建大型公用建筑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或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实施。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通知书,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专用票据,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四十三条 对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未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市辖三县建制镇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广场管理制度精选篇七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
二、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坚持岗位,不得脱岗,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三、按时交接-班,早班7:30、二班15:30、三班23:30。
四、交接-班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各种传感器显示情况、当班已处理的问题及未处理的问题、室内卫生等,并分别填好交接-班记录。
五、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有领导带队方可入内,并进行来客名单登记,注明来由,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六、必须熟悉业务,会操作打印各种报表,报表要妥善保管,月底上交,少打印或丢失一页罚款10元。
七、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填好各种记录,按规定打印报表,报送有关领导及科室。
八、不得私自为外单位和个人打印任何资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九、机房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吸烟,做到无杂物、设备仪器无灰尘、窗户明净,发现一次不合格,罚当班值班人员10元。
十、发现井下各测点瓦斯、温度、负压、co等参数出现异常,及时报有关领导;重大异常情况,要立即报矿总工程师,并填好记录。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传感器标校人员
岗位职责及标校方法
1、根据《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必须定期标校(规程规定标校周期为7日)。
(1)材料:
b、0—400ml转子流量器1个;
c、氧气袋2个或球胆2个;
d、打气筒1个;
e、充气罩1个和胶管2米;
(2)标校人员严格按下述操作步骤进行:
a、在地面用打气筒灌装新鲜空气一袋,用作标校零点;
b、装一袋2%甲烷标准气样或一袋24ppm一氧化碳标准气样一袋;
c、在井下将充气罩安装在传感器原件头上,连接流量计;
d、标校零点:
a、连接空气袋,以每分钟200毫升的流量,向传感器充气;
b、检查传感器的显示,当显示值不为0时,按1次遥
控器的选择键;
c、按上升或下降键,或同时按上升键和下降键,使显示为0;
d、按确定键,完成0点标校;
e、精度标校:
a、连接标气袋,以每分钟200的流量,向传感器充标气;
3、标校过程中,要记录标校日期、地点、传感器类型、标校前、后的显示值以便对传感器的性能进行评价。
4、对进行标校的气样要进行定期检查,做好保养工作。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
第一条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是一套连续运行的设备,关系着矿井的安全;每个安装有安全监测设备的矿井,都应该配备专业的系统维护人员;该系统维护监测人员应具备矿井电工所具备的一切技术素质。
第二条 系统维护人员应该熟悉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性能、结构,安装和使用方法。
第三条 系统维护人员应该熟读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的使用说明书,能够熟练地掌握传感器零点、精确的标校方法。
第四条 系统维护人员应能掌握井下分站和电源的接线安装方法,分站号。断电值的设置,分站和传感器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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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管理制度精选篇八
为了增强职工的身心健康,丰富职工的文体娱乐活动,营造一个干净、优美、舒适的文化广场,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准攀爬、摇晃树木,不准折枝摘花、破坏绿化。
二、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贴乱画,不准乱堆放杂物。
三、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四、严禁放养禽畜,如有违者,禽畜一经抓到,既不放还,并对违者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五、不准在广场内骑自行车、玩滑轮、滑板以及嬉戏、打闹等。午休时间不准在广场内喧哗。
六、家长要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破坏各种公共设施以及花草树木。
七、大卡车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以上制度如有违反,对违反者或责任人酌情罚款。单位或个人要严格遵守,互相监督。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场管理制度精选篇九
以业主满意为宗旨,以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为榜样,以达标创优为目标,通过争创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物业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小区的管理水平。
1、房屋及维修管理方面: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小区内有明显指示标志:交通指示牌,小区平面图及楼宇和单元标识等。
房屋完好率达到98%。
无违章搭建。
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达95%以上。
房屋维修及时率达100%,做好回访及记录。
档案管理完善,有专人管理,做到完整、清晰、安全、准确。
2、设备管理方面:
园区内所有公共设备图纸、资料齐全,管理到位。
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善。
每日有设备运行记录,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电梯安全运行。
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3、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
园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随意改变用途。
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交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有序。
污水排放通畅。
4、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园区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房、垃圾箱、果皮杂物箱等保洁设施。
园区实行标准化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根据季节投放灭虫除四害药物,派专人管理。
做好不养宠物、家禽的宣传,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园区内道路、公共场所、楼道、地下室等公共部位保持清洁,不留死角,不随意堆放杂物或占用。
园区内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涂乱画现象。
高压水泵、水池有严密的管理措施,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俱全。
5、绿化管理方面:
按园区规划要求做好绿化的培植、养护。
园区公共绿地不占用,不随意改变用途,保证园区绿地率。
绿地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现象。
6、秩序维护管理方面:
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采取常规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园区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园区内消防监控和安全监视系统有专职人员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纪律。
思想重视,制度落实,以防为主,使园区内无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秩序维护人员服装整齐,仪容端庄,作风严谨,言语文明。
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落实防范措施。
重视对秩序维护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7、财务管理方面: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为住户提供多项便民有偿服务,以业养业,增收节支,做到管理经费收支平衡,争取略有盈余。
8、社区文化建设方面:
充分利用园区的娱乐场所和设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体活动。
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每季度开展一次征询住户意见活动,及时了解住户需求信息,调整服务内容,使住户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
提倡住户互帮互助,文明居住,关心病残者、老人、妇女及儿童。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使住户能自学遵守园区各项管理规定。
1、建立创优领导小组
建立创建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创建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创建活动的各项落实工作。
2、制订实施计划
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要把创建活动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把创市优与省优结合起来,把长远目标与眼前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真正带动各项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促管理,使各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4、加强检查、督导
对创建活动要经常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确保创建活动健康开展,取得实效。
广场管理制度精选篇十
一、经营者在租赁(快餐厅)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经营者要维护美食广场的公共环境和经营秩序。禁止经营者在场所内吸烟、喝酒、看书报等行为。违反上述者处以50——200元罚款。严重者将给予停业整顿。
二、经营者在优质服务中要做到文明经商、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要以顾客为上帝做为宗旨。不准在经营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高声喊卖,不准打仗斗殴或与业户及消费者之间打骂,扰乱市场秩序,不服从监督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处以200—1000元罚款。
三、经营者在经营中要严格按照招商前自报项目经商场批准的经营项目守法经营,不得擅自超项经营,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超越标准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300元罚款。
四、经营者在经营期间一定要遵守商场窗口收银机管理规定。禁止现金交易。因卡使用不当发生纠纷,后果自负。(如业主借消费者空卡使用没有退还,引发纠纷)。经营者因在操作收款机时有欺骗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
五、经营者在经营中要按照卫生法五四制要求认真执行。经营者要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上岗要佩戴健康证。经营者不得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不得进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要达标。违反者视情节较轻的处以100—300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300—1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及停业整顿。
六、经营者在经营中期间,要按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按期交纳税费、工商管理费,定期到税务局购买发票,保证发票正常使用。因以上因素违反规定者应予以警告,经警告不改的处以100—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