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内容(九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内容(九篇)篇二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工区应持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工区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内容(九篇)篇三
2 、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 、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 、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相信群众,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 、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 、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 、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
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2 .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 .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 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 制度。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 、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 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五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 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内容(九篇)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白话文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优秀5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白话文给您最好的朋友。
一、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是保持设备性能,延长使用寿命,达到安全、高效、低耗和设备周期费用最经济的有效途经,为使用和管理好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出厂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国家的有关设备运行规程进行操作,坚持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定职责,凭操作证上岗操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工作,并指定一名设备管理人员,并报生产部备案。
三、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各单位应按岗位人员设置及具体岗位的设备性能、管理范围,制定严格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四、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1.正确的使用设备,完成各项定额指标,努力降低燃料、电力、配件等消耗。
2.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按规定的检查点、项对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保养和交接班记录,做到齐全、准确、整洁。
4.不断提高技术和操作水平,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
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对需检修或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6.对违反岗位责任制、操作保养规程等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指令意见,可拒绝执行。
五、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对设备进行检查。
检查的一般方法内容:
1.采用听、看、摸、闻的方法,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异响,异味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班组长或值班干部,并详细记入运转记录以备交接考查。
2.检查设备是否过热、松垮、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根据情况及时排除。
3.按规定检查介质、温度、容量、压力、设备温升是否正常。
4.检查监视仪表是否灵敏,机―电―仪、机―电―液等自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检查油、气、水管线、闸门有无跑、冒、漏现象并及时清除。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及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进行处理。
为了更好地保证压力容器长周期运行,贯彻以现场监督为主,定期检修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承包制,充分调动操作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备完好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定时上岗检查自己所负责设备的运行情况,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2)发现设备缺陷,若不停车可消除的应立即组织消除,需停车消除的,及时向设备管理员反映,由设备管理员列入设备检修计划消除之。设备缺陷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
(3)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4)检查设备运行,跑、冒、滴、漏及整洁情况,防腐、防冻、保温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5)检查设备操作压力、温度等,是否超负荷运行。
(6)做好当天的设备运行及检查记录。
(1)坚守岗位,按设备巡检路线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保持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十字作业法”。
(4)密切观察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附件的运行,压力、液位有无异常,及时向班组长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1)定期抽查操作工的巡回检查记录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巡检制度好的单位(个人)有权向上级部门推荐,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语和适当的经济制裁。
(2)对站内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苗头及不正常状态,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研究消除缺陷的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第三条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八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5)、刮板,链条内有异物没有处理罚相应司机50元。
2、要严格完成值班人员布置的做煤机大棚窝、准备延车、掐车条件、运溜槽等任务,否则当班队长罚款50元。
3、不得在运输机停止运行时抵车,因此造成的压死车由当班自行处理,检修班不与打倒车,并罚责任人50元。
4、不进行放炮,煤机强行割坚硬砂岩的罚命令人5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班负责。
5、煤机割坏电缆、抵坏电缆、放炮崩毁电缆的,视情节、后果罚责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电,影响时间按50/小时累加,由当班跟班人员酌情确定最终数字。
6、运输机内有大块矸石或压死车时强行开车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以下对应处罚:断链条100元/次 、 断刮板100元/块、液力耦合器坏100元/次。
7、严禁抵车点放在电机、齿箱或其他不可抵车的位置上,否则100元/次。
8、因抵车距离不符合规定造成运输机部件损坏,煤机割铲煤板的,50元/次。
9、严禁单体直接倒向电缆槽,单体使用中造成电缆槽等损坏的50元/次。
10、矸石过大不处理造成安全网、破碎机憋、卡,部件损坏的视情况罚50~200元。
11、煤机离合器应正确操作,因高速时硬挂造成煤机损坏的罚煤机手500元,并适当追究队长责任。
12、拖节链掉运输机里罚当茬50元/次,班中拖节链断煤机手应及时连接,否则不得运行,强行运行罚责任人每次50元/处。
13、不得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运行煤机、运输机等,强行走沟的罚当班电工及生产班相关责任人200/次。
14、煤机出现漏油,运输机错花等明显故障时应停车检查,不得强行运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煤机手、司机及当班队长负责,罚款范围100~500元。
15、煤机截齿实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齿缺少的每块100元。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内容(九篇)篇五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1)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4)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5)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内容(九篇)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白话文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优秀5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白话文给您最好的朋友。
一、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是保持设备性能,延长使用寿命,达到安全、高效、低耗和设备周期费用最经济的有效途经,为使用和管理好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出厂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国家的有关设备运行规程进行操作,坚持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定职责,凭操作证上岗操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工作,并指定一名设备管理人员,并报生产部备案。
三、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各单位应按岗位人员设置及具体岗位的设备性能、管理范围,制定严格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四、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1.正确的使用设备,完成各项定额指标,努力降低燃料、电力、配件等消耗。
2.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按规定的检查点、项对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保养和交接班记录,做到齐全、准确、整洁。
4.不断提高技术和操作水平,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
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对需检修或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6.对违反岗位责任制、操作保养规程等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指令意见,可拒绝执行。
五、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对设备进行检查。
检查的一般方法内容:
1.采用听、看、摸、闻的方法,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异响,异味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班组长或值班干部,并详细记入运转记录以备交接考查。
2.检查设备是否过热、松垮、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根据情况及时排除。
3.按规定检查介质、温度、容量、压力、设备温升是否正常。
4.检查监视仪表是否灵敏,机―电―仪、机―电―液等自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检查油、气、水管线、闸门有无跑、冒、漏现象并及时清除。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及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进行处理。
为了更好地保证压力容器长周期运行,贯彻以现场监督为主,定期检修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承包制,充分调动操作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备完好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定时上岗检查自己所负责设备的运行情况,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2)发现设备缺陷,若不停车可消除的应立即组织消除,需停车消除的,及时向设备管理员反映,由设备管理员列入设备检修计划消除之。设备缺陷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
(3)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4)检查设备运行,跑、冒、滴、漏及整洁情况,防腐、防冻、保温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5)检查设备操作压力、温度等,是否超负荷运行。
(6)做好当天的设备运行及检查记录。
(1)坚守岗位,按设备巡检路线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保持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十字作业法”。
(4)密切观察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附件的运行,压力、液位有无异常,及时向班组长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1)定期抽查操作工的巡回检查记录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巡检制度好的单位(个人)有权向上级部门推荐,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语和适当的经济制裁。
(2)对站内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苗头及不正常状态,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研究消除缺陷的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第三条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八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5)、刮板,链条内有异物没有处理罚相应司机50元。
2、要严格完成值班人员布置的做煤机大棚窝、准备延车、掐车条件、运溜槽等任务,否则当班队长罚款50元。
3、不得在运输机停止运行时抵车,因此造成的压死车由当班自行处理,检修班不与打倒车,并罚责任人50元。
4、不进行放炮,煤机强行割坚硬砂岩的罚命令人5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班负责。
5、煤机割坏电缆、抵坏电缆、放炮崩毁电缆的,视情节、后果罚责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电,影响时间按50/小时累加,由当班跟班人员酌情确定最终数字。
6、运输机内有大块矸石或压死车时强行开车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以下对应处罚:断链条100元/次 、 断刮板100元/块、液力耦合器坏100元/次。
7、严禁抵车点放在电机、齿箱或其他不可抵车的位置上,否则100元/次。
8、因抵车距离不符合规定造成运输机部件损坏,煤机割铲煤板的,50元/次。
9、严禁单体直接倒向电缆槽,单体使用中造成电缆槽等损坏的50元/次。
10、矸石过大不处理造成安全网、破碎机憋、卡,部件损坏的视情况罚50~200元。
11、煤机离合器应正确操作,因高速时硬挂造成煤机损坏的罚煤机手500元,并适当追究队长责任。
12、拖节链掉运输机里罚当茬50元/次,班中拖节链断煤机手应及时连接,否则不得运行,强行运行罚责任人每次50元/处。
13、不得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运行煤机、运输机等,强行走沟的罚当班电工及生产班相关责任人200/次。
14、煤机出现漏油,运输机错花等明显故障时应停车检查,不得强行运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煤机手、司机及当班队长负责,罚款范围100~500元。
15、煤机截齿实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齿缺少的每块100元。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内容(九篇)篇七
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箍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章附则
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内容(九篇)篇八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指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必须执行本规则。
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7、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8、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9、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0、考核办法:
1)、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的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通报、停产、停用、罚款等处罚。
2)、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3)归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或谎报的,一次性处罚1000元。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内容(九篇)篇九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