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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游敦煌心得体会 游览敦煌心得体会(模板8篇)

时间:2023-06-22 16:27:49 作者:曹czj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云游敦煌心得体会篇一

敦煌是一个充满历史文化魅力的地方,位于甘肃省西北部。今年,我有幸亲身游览了敦煌,对这个古代丝绸之路上著名的文化遗址留下深刻的印象。在这次旅行中,我对敦煌的历史、艺术和自然风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且收获了许多宝贵的体验和感悟。

首先,敦煌给我留下了深深的历史印记。作为丝绸之路上的一个重要节点,敦煌有着悠久的历史,追溯至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在敦煌石窟中,我亲眼目睹了那些古老的石窟壁画,它们保存完好地展示了那个时代的文化与艺术。通过这些壁画,我感受到了古代人们对生活的追求与热爱,更加深刻地领悟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此外,敦煌还有着丰富的文化史料和历史遗迹,让我更全面地了解了古代丝绸之路的辉煌和繁荣。

其次,敦煌给我带来了无尽的艺术享受。敦煌莫高窟是我在敦煌的重点游览地之一,这里保存着大量的石窟壁画和塑像。我在这些石窟之间穿梭,目睹了无数精美绝伦的艺术品。这些艺术作品以它们真实而生动的表现方式传递给我了古代人们对美的追求和创造力。这些壁画描绘着佛教题材,传达出一种超凡脱俗的美感与宗教情怀,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此外,景泰蓝、丝绸制品等传统工艺也为我展示了敦煌的独特艺术魅力。在这里,我不仅领略到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也深深感受到了艺术对人们生活的美好影响。

再次,敦煌给我带来了壮丽的自然风景。在敦煌,我有幸参观了鸣沙山和月牙泉。鸣沙山是一座沙山,不时发出沙响,令人赞叹不已。站在鸣沙山的山顶,我俯瞰着周边迷人的景色,感觉仿佛站在云端之上,世界尽在脚下。而月牙泉则是敦煌一大奇观,这是一片自然形成的湖泊,水波粼粼,恰似一弯新月散落在沙漠中,美不胜收。我在月牙泉边漫步,感受到了大自然的力量与美丽,犹如置身仙境。这些自然景观使我深深体会到了生命的宝贵和自然的神奇。

最后,敦煌给我留下了深刻的思考。在游览中,我常常不由自主地陷入对人类文明的思考。在敦煌这个古老而辉煌的地方,我看到了人类在历史长河中创造的伟大,同时也看到了人类的贪婪和破坏。我深深反思自己是如何对待自然与文明,思考人类该如何在未来更好地保护和发展这一瑰丽的地球家园。同时,我也认识到只有了解和传承好我们的历史文化,才能更好地解放我们的内心和推动我们的社会发展。

总的来说,敦煌之行对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这个旅程中,我领略到了敦煌悠久的历史与丰富的文化,并沉浸在其中的艺术享受和自然美景中。在敦煌的旅途中,我思考着人类文明的成就与困境,从而更加珍惜人与自然的关系。我相信,这次敦煌之行将成为我一生中的宝贵记忆,给我带来了深深的启示和心灵的滋养。

云游敦煌心得体会篇二

大家好,这里是敦煌莫高窟景区。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龚,大这可以叫我龚导。

敦煌莫高窟是祖国西北的一颗明珠。她坐落在甘肃省三危山和鸣沙山的怀抱中,也就是我们这个地方。大家向下望,四周丰满沙丘,再抬头望一望,492个洞窟像蜂窝似的排列在断崖绝壁上。大家可以想象,修筑这宏伟的敦煌莫高窟的人民多么不容易。为了保护这些遗产,请大家在内不扔垃圾,不拍照。

现在我闪已经到了彩塑展厅。这里的彩塑个性鲜明,神态各异,精妙绝伦。我左边这尊是慈眉善目的菩萨,右边这尊是威风凛凛的大王;右上方这尊是强壮勇猛的力士。最宏伟的是我身后这尊卧佛了。它一共有16米长,侧身卧着,眼睛微闭,神态安祥。相信大家看了以后,会禁不住啧啧赞叹。

接下来,我们来欣赏壁画展厅。这里的壁画有很多,内容丰富多彩。我左边是记录佛教故事的描绘神佛形像的’,右边的是反映民间生活的和描摹自然风光。大家知道我身后的壁画是什么吗?对了,那就是引人注目的飞天。这一个飞天臂挎花篮,采摘鲜花;这一个飞天怀抱琵琶,银拨银弦;这一个飞天倒悬身子,自天而降;这一个飞天彩带飘拂,漫天遨游;而这一个飞天舒展双壁,翩翩起舞。你们看了这些壁画是否觉得进入了艺术殿堂?是的,我告诉你们,莫高窟是举世闻名的艺术宝库,这里的每一幅壁画,每一尊彩塑,都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

好了,下面是自由活动时间,请大家细细游赏,有什么问题可以来问我。

云游敦煌心得体会篇三

敦煌壁画是中国古代壁画艺术的一枝璀璨花朵,它以丰富多彩的题材、绚丽多姿的色彩、精妙绝伦的技艺、历史文化背景等独特的艺术风格和艺术特色,吸引了无数的游客和艺术爱好者前来品赏。近日,我有幸前往甘肃敦煌参观了这些光辉的文化遗产,本文将就我的敦煌壁画观赏心得体会进行阐述。

第二段:敦煌壁画的艺术特色

敦煌壁画是中国古代艺术的瑰宝之一,它的艺术特色表现在多方面。首先,它的题材非常丰富多样,充分反映了唐代的宗教、思想、历史、文化等方面,例如佛经故事、历史人物、自然风景等。其次,敦煌壁画的色彩格外值得人们关注,它运用了大量的鲜艳、明亮的颜色,使得画面很容易吸引人们的目光。另外,敦煌壁画的技艺非常精湛,如透视、比例、线条、色彩处理等方面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这进一步展示了唐代壁画艺术的巨大魅力。

第三段:敦煌壁画的历史背景

敦煌壁画不仅仅是艺术品,更重要的是它承载了中国古代历史和文化的丰厚内涵。敦煌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古代城市,而敦煌壁画正是在这个古都的背景下繁荣发展起来的。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当时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这也为敦煌壁画的创作和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第四段:敦煌壁画的意义和价值

敦煌壁画作为中国古代壁画艺术中的一支,不仅仅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中国古代的文化艺术,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敦煌壁画记录了中国古代的思想、信仰、历史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研究中国古代文化和历史、对于了解唐代艺术和文化、对于推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五段:结论

敦煌壁画是中国古代壁画艺术的珍品,它以其独特的艺术风格和历史文化内涵吸引了无数的人们前来观赏。从敦煌壁画中我们不仅仅可以了解到古代的艺术技艺和今人的审美情趣,更重要的是让我们体会到了中国文化遗产丰富多彩的魅力。未来,我们应该努力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传承发扬这一部中国历史和文化的璀璨篇章。

云游敦煌心得体会篇四

10月3日,经过1晚上的颠簸我们终于到达敦煌,接着我们马不停蹄地到达了鸣沙山。我们先划了沙子,我用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爬上了一百多人高的山丘。滑沙的时候爸爸一直拉着我,许多沙子迎面而来,就像起了一阵沙尘暴。听说鸣沙山最有名的是月牙泉,泉面非常平静,像一个弯弯的月牙镶嵌在沙漠之中。

晚上我们去看了敦煌神女,一开始一层薄薄纱罩在舞台前,仙女们出来了,它们一会儿飞上去,一会儿在空中跳舞,一会儿挥动着五彩斑斓的丝巾在烟雾上做各种高难度的动作,如同真的一样。

它讲了一个在莫高窟壁画上的关于鹿女故事。故事讲了神鹿仙子被火魔射伤了,一位好心牧民救了她,不久它们生下了他们可爱的女儿,火魔非常恼怒,于是他不停地伤害老百姓,神鹿仙子为了不让老百姓受到伤害,神鹿仙子自己跳进了火坑。

鹿女悲伤不已,她与阿牛决定寻找能制伏火魔的宝物,找到宝物之后,她与火魔激烈战斗,最终制伏了火魔,大地万物复苏、生机勃勃鹿女带给人间欢乐与吉祥。

第二天凌晨7点我们来到了四大著名石窟之一的莫高窟。我们本以为来得算早,可没料到都拍成了一条长龙。

我们足足等了2个小时,才开始参观这座屹立在沙漠之中的美术馆,一进石窟我首先看到了两只比人大的佛脚,接着我抬头往上看,我感叹大真是一尊大佛,通过讲解我知道了这是我国第三大的大佛。另一个是卧佛身边站了他的72个弟子,通过讲解我知道了这是涅槃意思是佛要走了弟子念经把他送上天。

这趟敦煌之旅让我收获了不少,以后有时间我还要再来一次。

云游敦煌心得体会篇五

敦煌,这座位于中国西北部的小城,以其千年古代壁画而闻名于世。这些壁画不仅展示了古代艺术的精湛造诣,更凝结了敦煌人民的智慧与坚韧。敦煌精神在中国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代表着悠久的历史,更代表着坚韧不拔的信念。在我眼中,敦煌精神不仅是对古代艺术的追求,更是一种追求卓越、超越困难的精神。

首先,敦煌精神教会了我对艺术的理解和信仰。敦煌壁画的精湛程度令人叹为观止,这些壁画非常细致、栩栩如生,展示了古代艺术家的出众技巧和独特想象力。这引发了我对艺术的追求和钻研。敦煌人民以其独特的艺术才能和对美的追求,为后世留下了无价之宝。从壁画中,我学到了对艺术的敬畏和对艺术创作的热爱。在追求卓越和艺术实践的道路上,我将始终怀揣着敦煌精神。

其次,敦煌精神还告诉我,坚韧不拔是战胜困难的重要品质。敦煌位于一个荒凉的沙漠地带,历经千年的沙尘暴和自然灾害,但壁画仍然保存完好。这彰显了敦煌人民的顽强意志和不屈精神。在面对困难和挫折时,敦煌人民从未气馁,而是坚持修复和保护这些文化遗产。这样的精神鼓舞着我,使我相信只要坚持努力,就能战胜任何困难。

再次,敦煌精神让我认识到,守护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敦煌壁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中国古代艺术的顶峰。敦煌人民保护和传承这些壁画,不仅是为了向世人展示自己的文化遗产,更是为了让后代人继续领略这一瑰宝。我深深地理解到,我们需要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因为它们是我们身份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凝聚民族精神的纽带。

最后,敦煌精神激励我学会尊重他人并且关心社会问题。敦煌是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这意味着敦煌经历过各种文化的交流和背后的多元社会。这样的多元社会使敦煌人民学会了尊重他人、包容他人,并且与他人和睦相处。我从中学到,只有当我们学会尊重、理解和包容他人时,我们才能共同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敦煌精神也激励着我关心社会问题,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奉献来改变社会的不公和不平等。

总之,敦煌精神是一种顽强不屈、追求卓越、关注传统文化和关心社会问题的精神。它在我心中树立了对艺术的追求,坚韧不拔的品质,关注传统文化和尊重他人的态度。这种精神将伴随我一生,激励我在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努力。我相信,在敦煌精神的鼓舞下,我将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并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云游敦煌心得体会篇六

在这一个美丽的国庆节里,我来到了这一座拥有万千年历史的,盛大辉煌的古城,丝绸之路上的一个重要的贸易地点——敦煌。

我站在敦煌鸣沙山的山顶上,听着下方一阵阵的驼铃声,看着下方如蚂蚁一般大小的骆驼队,这一阵阵的驼铃声好像把我带回了千百年前的敦煌。

在千百年前的敦煌,商人们从各地不远万里来到丝绸之路,他们骆驼的驼铃声随着沙丘的变化而起伏着。阵阵的驼铃声给这孤寂荒凉的沙漠别添了一份生机与风韵。

所有的商人走过丝绸之路,都总要在敦煌这座古城停留下来,在这里卖出自己的货物。

千奇百怪的奇珍货物从各地来到这里,有西方的宝石与香料,还有东方的丝绸与瓷器。各个地方的文化都汇聚于此,让敦煌成为了一个有着异域风情,集各种文化于一身的地方。

在敦煌的市集里,有来自各个地方的商人的吆喝叫卖声,有买家讨价还价的叫嚷声,还有从印度来的佛教僧人们唱颂佛经的声音。

在远古的某一天,一位僧人来到了敦煌的崖壁前,用工具敲打着崖壁,在崖壁石块碎落掉在地上的声响中,这位僧人开凿出了第一个洞窟。

他在开凿出的洞窟里雕出佛像,画出壁画,便在这里潜心修行,洞外是呼啸的风声,洞窟里是僧人虔诚的祈祷声。

不久,佛教传入中国,更多的人们信奉了佛教,他们便也来到了这位僧人曾经开凿洞窟。

工具敲击在崖壁上的清脆声响,混着沙漠里呼啸的风声与驼铃声,这些声音与文化,这些属于敦煌的声音,组成了这令人赞颂千古的地方——敦煌。

云游敦煌心得体会篇七

敦煌彩塑是敦煌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追溯到唐代开元年间,经历了唐、五代、西夏、元、明、清等时期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敦煌彩塑是中国民间寺庙雕塑制作的一个代表,也是研究中国古代艺术的宝贵遗产。敦煌彩塑是以敦煌石窟为生产中心的一种佛教造像艺术形式,以其神秘、生动、细腻、鲜艳的色彩,独树一帜,在中国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第二段:敦煌彩塑的历史背景和特点

敦煌彩塑的创作运用了各种材料和技法,包括木、石、泥塑、漆彩等多种材料的组合,运用了拼塑、镶嵌、彩绘等技法,营造出艳丽、细腻、生动的艺术风格。其中,最富代表性的要数明代的“大佛像”及“飞天仙女”了。美术史学家认为“大佛像”是中国雕塑史上的杰作之一,它显示了敦煌彩塑艺术的精髓,是敦煌彩塑的代表作品之一。

第三段:敦煌彩塑的艺术价值

敦煌彩塑在中国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不仅体现了中国古代艺术的独特魅力,还展示了中国八世纪以后艺术的巨大进步。敦煌彩塑的艺术价值在当代也十分重要,在现代生活中,敦煌彩塑的模式更多运用在陶瓷制作、装饰工艺、网页设计等领域。

第四段:参观敦煌彩塑的感受

在我们的参观中,彩塑的鲜艳色彩和细致纹理让我印象深刻。它们生动而流畅,彰显着雕刻家对艺术的热爱和精益求精的态度。在紫霄宫,我们更是目睹了“大佛像”的魅力。大佛像是我国最早创作的铜像,巨大的佛仪容光焕发,令人肃然起敬。

第五段:个人感悟和建议

参观敦煌彩塑让我更好地了解了中国传统文化,感受到了艺术对人们心灵的洗礼和促进作用。同时,也让我对艺术的理解更深入了解,觉得自己应该多多接触、了解、研究中国传统文化。鼓励更多的人去了解和欣赏中国的艺术之美,让更多的人受益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艺术之美,同时也要对敦煌彩塑等文物进行保护、传承和推广。

云游敦煌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 集体协商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 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 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 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 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 《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于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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