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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用14篇)

时间:2024-03-15 11:37:06 作者:雁落霞

规章制度是一种对组织或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安排。8.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案例分析,希望能够引发大家对规章制度的思考和讨论。

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每一次大型集体活动,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学校的安全预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当师生发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按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3)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1、车辆、行人进出校园必须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进出校园须推车慢行,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尽量靠边走,不在马路上打闹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时注意力要集中,还要注意脚下的沙井盖。

4、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5、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车辆管理及保障交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外协队伍及临时租用的车辆。

3.职责

3.1项目部车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管理、调配。

3.2外协队伍车辆由外协队伍管理。

3.3租用车辆由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3.4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有车辆的报审、办证及培训、监督。

4.规定

4.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4.2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

4.3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驶中做到文明礼让,不开英雄车、斗气车,不酒后开车。

4.4 车辆装载应符合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不准超高、超宽、超长。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超高、超宽、超长运输时,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准运输。运输时要捆扎牢固,均衡平稳。严禁客货混装。

4.5 车辆行驶应遵守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占道行驶。

4.6 坚持车辆“三检”制(行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开带病车。

4.7 各有车单位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每周一次本单位的安全活动。每年应组织一次交通法规、机械常识的学习并考试,不合格者停止驾驶。

4.8 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必须在15公里/小时以下。

4.9 施工现场各种车辆停放应不影响正常交通。交通要道、坡道及铁路道口严禁停车。

4.10 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失,全部责任由个人自负。

4.11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捎货物、带人或与本次行车任务路线不符,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失、人员伤亡等,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4.12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各种证照齐全,方准驾驶机动车辆。

4.13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案。

4.14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科具体运作实施。

4.15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车辆车容由安监部负责监督。

一、  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  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  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  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  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度本制度。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 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 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3、 各部门指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 公司办公室指定一名车管人员,负责本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5、 由公司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人员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 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二、 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将交通安全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和总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保持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联系,征得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 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并逐级落实,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四、 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公司员工和死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 机动车管理。

1、 公司和各部门的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12种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式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3、 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人员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上级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实际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 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5、 认真执行车辆回收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六、自行车管理。

1、 以自行车为代步工具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总公司和地区安委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 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辆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 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七、个人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和总公司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行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各有车部门的领导,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凡是动用车辆,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出市区以外的车辆,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批准。所有车辆使用,实行派车通知单制度,否则按出私车对待,发生事故责任自负。不准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更不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存放,不能开回家。

三、凡是因工作需要配备的摩托车,只能是因公外出方可驾驶,禁止把摩托车作为职工个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车辆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驾驶人员要做到“三勤”,即:勤擦试、勤调整、勤润滑、勤紧固,以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客货混载;严禁超装超载;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严禁出私车、干私活。

六、各级领导要关心、爱护、体贴司机,禁止将未维修的“带病车”派出执行任务,禁止超负荷安排任务,禁止疲劳驾驶,禁止盲目指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自觉维护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车辆,按时参加年检,使自己的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客货车的运输安全。

三、在施工现场服从施工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受伤者紧急救护,不得肇事逃逸。

五、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定点存放。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停放他处。

六、现场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车况,严禁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八、施工机械必须做好每天的施工机械记录(含施工机械保养记录)。

九、施工机械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冲洗。

十、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他车辆钥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领导统一管理。

十一、对外运土方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台/次),将进行20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二、驾驶人员除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五不开。

十不准:

1、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人员驾驶。

2、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车辆时不准接打手机。

4、驾车时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或嬉戏打闹。

5、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6、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7、不准冒险抢道超车。

8、不准私自拉运货物。

9、不准私自访亲探友。

10、不准将车私自交给外人使用。

五不开:

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无防护措施不开。

2、货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稳不开。

3、超高、超长、超宽,没办理通行手续,无安全标志不开。

4、车厢挂勾不牢,车门关闭不好不开。

5、道路、桥梁、隧道存在隐患,情况不明不开。

以上规定如违反其中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第三条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六条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校内安全,维护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店头镇学校幼儿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车辆由安全办公室统一管理;

2、十二周岁以下不准骑自行车。

3、校内不许骑车,一律推车步行出入校门。

4、出入下车,在出校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安全穿过马路,保障人身安全。

5、校内车辆要按班级指定地点存放,不许乱停乱放,值日生并做好摆放工作。

6、由值周生及值勤教师,值勤领导负责检查车辆的摆放情况及流动情况。

7、机动车也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8、接送学生车辆应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写上“请注意!学生专车”字样;幼儿园车辆应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写上“请注意!幼儿专车”字样。

9、车辆采取定期保养和维修,以季度为期限,进行车辆技术性能的全面维修保养和日常保养,做到随时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10、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坚持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及时学习有关安全规章、文件等。

11、驾驶员应具备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熟练的驾驶技术,良好的驾驶记录且身心健康,有驾驶相应校车车型的`准驾执照。

1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

13、按规定做好“三检”“四勤”工作。

1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

15、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超速行驶。

16、机动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或其它人员驾驶。

17、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核载人数载运学生,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在行驶中严禁学生、儿童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窗外。

18、遇有泥泞、冰雪等路面行驶时,严禁急加、急打和紧急制动等。

19、行车时,要精神集中,谨慎驾驶做到不争、抢道行驶等。

20、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否则及时报告。

1.目的

确保驾乘人员人身安全、行车安全及车辆安全。

2.适用范围

京石路产队全体人员、车辆及行车安全管理。

3.管理与控制

3.1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负责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定期召开队级、班组级安全例会,每月2次,总结推广安全行车先进经验,学习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增强安全意识。

3.2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证及分公司内部准驾证,且与准驾车型相符。

3.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调度,严禁私自用车。

3.4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出车前、后对车辆进行认真察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保持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行驶,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3.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礼貌行车,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确保行车安全。

3.6驾驶员要按规定停放车辆,防止车辆被损、被盗,保证车辆安全。

3.7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报警,同时向单位报告,以便事故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各有车部门的领导,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凡是动用车辆,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出市区以外的车辆,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批准。所有车辆使用,实行派车通知单制度,否则按出私车对待,发生事故责任自负。不准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更不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存放,不能开回家。

三、凡是因工作需要配备的'摩托车,只能是因公外出方可驾驶,禁止把摩托车作为职工个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车辆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驾驶人员要做到“三勤”,即:勤擦试、勤调整、勤润滑、勤紧固,以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客货混载;严禁超装超载;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严禁出私车、干私活。

六、各级领导要关心、爱护、体贴司机,禁止将未维修的“带病车”派出执行任务,禁止超负荷安排任务,禁止疲劳驾驶,禁止盲目指挥。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使公司车辆高效、安全、有效运行,公司对驾驶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驾驶技术与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水平。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司车辆完好,特制定本责任书。

1、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并统一管理调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遵守劳动纪律,不搞特殊化。

3、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4、热爱车职工作,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须保证所驾驶车辆车况良好,并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6、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7、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8、如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公司用车正常。

1、为了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感,对全年度实现安全运输无事故的驾驶员,(工作不足半年的不予计算,超过8个月的按整年计算)每年年终发个人奖金300元(领取个人年终奖的驾驶员不参与季度考核奖)。

2、驾驶员必须按车队长(或主管领导)开据的路单路线行驶,如有违反视为私车,除承担私车的所有费用外,罚款200元/次;如出现责任事故的,由个人全部承担。

3、对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5、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或报110),并立即与车队负责人联络处理,车队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办通报车辆事故。

6、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扣除保险以外的损失)的20%由责任者承担。

7、私自拉乘与公司业务无关或公司以外人员,出现事故造成伤害的,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8、阶段性临时招用的.驾驶员不签订此责任状。

9、调离工作或辞职的驾驶员,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查询交通部门确认无违章罚款的,3个月后由公司领导签字方可退领当月工资。

责任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乙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苏公通〔20xx〕85号)文件精神,确保学生接送安全,经双方商定,特制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组织学生学习乘车知识,通知学生家长按时到各乘车点接送,组织学生安全离校,协助乙方方便乘载学生。

二、乙方责任:按照《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苏公通〔20xx〕85号)文件精神,每天定时接送固定的`学生,车辆证照齐全有效;驾驶员证件齐全有效,有三年以上的驾龄,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符合准驾车型;车辆交强险、三责险、乘运人责任险齐全有效;每天对车辆灯光、刹车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各项操作规程,车辆没有停稳不得开门,严禁违规行车,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驾车、开疲劳车、“英雄”车、堵气车;熟悉路况、乘车点,按时发车,行车前驾驶员必须检查学生是否坐好,途中要及时提醒、纠正学生不安全的乘车行为,按乘车点停靠,不乱停乱靠,途中不得顺带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如途中出现意外事故,要采取果断措施抢救学生,并及时通知甲方,保护好现场。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自觉维护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车辆,按时参加年检,使自己的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客货车的运输安全。

三、在施工现场服从施工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受伤者紧急救护,不得肇事逃逸。

五、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定点存放。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停放他处。

六、现场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车况,严禁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八、施工机械必须做好每天的施工机械记录(含施工机械保养记录)。

九、施工机械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冲洗。

十、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他车辆钥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领导统一管理。

十一、对外运土方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台/次),将进行20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二、驾驶人员除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五不开。

十不准:

1、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人员驾驶。

2、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车辆时不准接打手机。

4、驾车时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或嬉戏打闹。

5、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6、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7、不准冒险抢道超车。

8、不准私自拉运货物。

9、不准私自访亲探友。

10、不准将车私自交给外人使用。

五不开:

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无防护措施不开。

2、货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稳不开。

3、超高、超长、超宽,没办理通行手续,无安全标志不开。

4、车厢挂勾不牢,车门关闭不好不开。

5、道路、桥梁、隧道存在隐患,情况不明不开。

以上规定如违反其中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部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车况、运行、驾驶员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4. 工作内容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具备1年以上的驾驶经验。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工程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车辆应停放在生产、营业场所指定的停放点,严禁随意停放。

4.1.11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4.1.12总经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车况进行安全检查。4.1.15各部门按照部门用车特点加强对车辆出勤的管理,作好出车登记。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

4.2.1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4.2.2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

4.2.3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4.2.4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4.2.5公司、厂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为2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2.5起吊车、挖掘机等特种车辆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全保卫部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安全保卫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企业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翻斗车、铲车、叉车、吊车、电瓶车等),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分散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总装组合件、制动装置等设施,必须装备齐全,机动状况良好。驾驶员技术过硬。

一、发动机部分:

1、发动机状态良好,随时可以发动,机油压力正常,在高中低速时运转稳定,没有自行熄火,加速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动,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无油污。

2、各缸不漏油,不跑气,不漏气。

3、冷却装置工作正常。

4、消音器作用正常。

二、底盘部分:

1、离合器不打滑,起步不振抖、变速器不掉档,无异响,万向节、传动轴、中间轴承不松动。

2、前后桥不变形、断裂,各部驱动齿轮及差速器不漏油,不松旷,无异响或过热现象,不得有裂纹变形,螺栓齐全紧固。

3、轮胎气压适度,前后胎不得装用内垫外包轮胎,各轮轴承松紧适当,轮胎钢圈不得裂纹变形,螺栓齐全紧固。

4、车架不得变形、断裂、牵引挂钩紧固,主付弹簧钢板不得强弱不均,松散或断裂,各部螺丝紧固,避震器作用正常。

5、手脚制动装置灵敏有效,各部销钉必须完好,各式制动管路、阀门畅通,不得漏油漏气,增压回位迅速,踏板自由行程适度,踏板一次即完成制动,不得跑偏,手制动器停于20%坡道不增动。

三、方向盘部分:

方向盘左右转动灵敏,自由转动不超过60度角,转向轴、转向臂、纵横拉杆无变形,无裂 纹,各部转向球头松动得当,转向节不松旷、前束及主销位内外倾角度适当。

四、车身部分:

1、车箱底板、纵横梁及驾驶室水箱、发动机外壳等必须整洁坚固,车箱挂钧牢固可靠。

2、车门、窗开关自如,不能有自动开关现象,挡风玻璃不得有眩目和障碍视线的印迹。

3、客车必须座位牢固,大客通风良好,装有照明、扶、攀手等设施。

五、设备部分:

1、各种灯光应装备齐全,如照明、方向指示灯、车灯等。

2、喇叭音响正常、符合规定要求、雨刷齐备胡有效。

3、各种仪表齐全有效。

4、车前要装安全架,车槽底要牢固。

六、每个驾驶员要爱护好自已的车辆,要坚持日保养制度,各部螺丝销栓均应紧固安全。

七、运输部门对驾驶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并对驾驶人员进行定期和经常性安全技术考试考核,经验交流,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

八、在马路上行驶:

1、要礼让三先,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带病车”。在道路复杂崎岖、行人众多、交叉路口、冰雪马路、雨、雾天气泥泞道路、光滑路面行驶,一定要做到低速慢行,不抢道不超车。

2、在穿过铁路、公路道口时,一定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抢道,坚持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抽烟、不打手机、聊天闲谈,集中精力,安全行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行驶。

九、在厂内行驶时速直线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库房门口和拐弯时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内行驶,不超过3公里,并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厂内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出厂,只准在厂内行驶驶用。

十一、在搬运构件时,要装载牢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掉件,轻装轻卸,注意安全。拖车、平板车及挂钩处不准站人。

十二、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客贷混装,大型起重车不准超高、超长、超宽。

十三、非司机不准开车,不准任何无证者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对责任者和违章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十四、厂内试车由运输部门负责,责成专人指定路线,厂外试车经运输部门领导批准。所有机动车辆出厂“三照”必须齐全,否则一律不准出厂。

十五、凡机动车辆应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厂安全部门、运输部门根据情况经常进行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1 总则

1.1 为加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 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质量部负责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及有关人员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大件码头、煤码头等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铲车、翻斗车、叉车、电瓶车、灰罐车、汽车与载重卡车。

4 管理内容

4.1 进入公司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号牌,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后方可进入厂区;仅在公司厂区内行驶的车辆也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驾驶员取得驾驶证并由安全质量部统一下发号牌后方可行驶。

4.2 因厂区交通道路应设置标准的交通标志,其位置、形式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4.3 厂区交通道路应划分中心线,实行分道行驶;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都必须靠右车道行驶。

4.4 厂区道路应有足够照明,限速路段设立限速标志,其中:

a.进入厂大门及转弯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

b.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c.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d.灰罐车、灰渣载重卡车等运输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4.5 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4.6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铲车、翻斗车等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 ,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千万的损坏。

4.7 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电瓶车禁止进入汽机房、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4.8 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卸船机警戒线以内除推耙机外,其它机动车辆不准进入。

4.9 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4.10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

4.11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除该车辆有固定座位可载人外,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4.12 厂区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

a.责任单位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c.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否则应暂停出车。

d.机动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4.13 事故处理

4.13.1 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质量部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4.13.3 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安全质量部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编制与解释。

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1.目的

为了规范厂区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我厂生产经营、物料运输、办公活动的有序进行,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承担烧结厂区域内生产经营、物料运输、办公活动的昌龙公司、外协工队、个人机动车辆。

3.职责

3.1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负责厂区生产经营、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每月组织进行车容车貌、运输抛洒、车辆安全性能、厂区道路限速等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3.2综合科负责外协工队和办公活动涉及的个人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3.3安环科每月组织一次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4.厂区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4.1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叉车、吊车、挖掘机、铲车、牵引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由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按《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4.2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防抛洒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4.3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氧气瓶、乙炔瓶)运输时,应到安环科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4.4厂内机动车辆要建立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不得使用。

5.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5.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5.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厂区内严禁吸烟。

5.3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5.4各类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行人靠右边通行。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未经许可,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其他设有“禁止车辆驶入”标志的地段。

5.5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5.6进入厂区的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严禁在道口、转弯处、生产装置区、厂大门周围50米内,作业区、库房进出口周围10米内,以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禁止停车的'地带停放车辆。

5.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时,应显示信号,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或停车,注意观察。

5.8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辆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5.9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6.个人机动车辆、行人

6.1个人机动车辆无厂内通行证、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厂区道路行驶。

6.2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自行车不准载人。

6.3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料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料管工的指引下安全通行。

7.厂区道路

7.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设有足够的照明路灯。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7.2厂区交通限速为30公里/小时,叉车、铲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弯路、道口、进出库房的车辆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抢险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时速限制)。7.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7.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须按照《消防条例》道路管理规定执行。

7.5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生产控制中心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7.6履带车在厂区道路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管道、铁路和容易下陷的沟渠、桥梁,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通行。

7.7严禁在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时,须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

7.8厂区规定的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8.事故处理

8.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科及事故单位安环科,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8.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安环科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科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8.3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科及单位安环科调查人员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8.4公安交通科及单位安环科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8.5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厂区、原料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厂区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我厂生产经营、物料运输的有序进行,制定本规定。

1、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和各料管工负责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每天组织进行车容车貌、运输抛洒、车辆安全性能、厂区道路限速等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或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2、安环科每天组织进行道路、料场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执行责任追究考核,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或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3、机动车和特种车(叉车、铲车)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防抛洒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机动车和特种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不得使用。

5、机动车和特种车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依次停放,严禁在道口、转弯处、原料垛上以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禁止停车的地带停放车辆,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安全。

6、机动车和特种车行驶时遇有行人横过车道或料场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车辆通过道口、拐弯时,应显示信号,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7、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驾驶车辆时,应精力集中,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或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8、特种车在料场区域作业,料管工必须在现场指挥,若发现有人进入工作区域必须及时劝阻。凡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料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料管工的指引下安全通行。

9、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原料场区域。

10、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伤害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派出所交通科及事故单位安环科;过往行人和料管工应当予以协助。

1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安环科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派出所交通科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的各单位和现场。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对公司机动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2 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各有车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副职分管交通安全,并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生产安全管理。

3.2 驾驶员管理

3.2.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

3.2.2 各有车单位车队每周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学习并作好《安全培训记录》,作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驾驶员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

3.2.3 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必须参加每年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车辆。

3.2.4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3.2.5 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立即下岗,在一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员岗位。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3.2.6 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本单位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车辆,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驾驶。

3.2.7 有下列情况之一,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a)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b)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

c)装载危险品手续不全,没专人押送;

d)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

e)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路单不符。

3.2.8 驾驶员必须随车妥善保管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证、营运证、保险证、附加费购置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车队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各种行车有效证件编号记录。

3.2.9 各有车单位车队对身体状况差,思想素质低或多次违章、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及时调换岗位。

3.3 车辆管理

3.3.1 新车入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异动、变更、过户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安交通管理规定。

3.3.2 各有车单位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履历,历次大修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事故损坏修复情况等;对车辆进行质量检查,实行三级保养,不符合行驶条件的不得使用。

3.3.3 机动车辆必须参加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检,经年检合格,车辆方可上路行驶。长期停驾车辆重新启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合格后方可使用。

3.3.4 各种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或通过生产装置,油罐区及其他易燃易爆区域。

3.3.5 会议和接待用车必须经承办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原则上安排专门车队(组)承担,重要接待任务应指定专人带车,负责行车安全。

3.3.6 执行长途行车任务的驾驶员应进行严格挑选,至少需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长途车辆出车检查记录》。车队主管领导对驾驶员和车辆检验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合格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长途用车领导审批记录》,方可执行长途任务。

3.3.7 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严禁疲劳驾驶。

3.3.8 各有车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封存车辆),建立《“三交一封”记录》,固定停放地点或车库,严禁乱停乱放和私自将车开回家。

3.4 厂内道路

3.4.1 厂内道路应设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符合国家交通法规之规定,且须执行本地政府有关规定。

3.4.2 厂内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3.4.3 穿越道路的管沟须设牢固、坚实的盖板,路面的上、下水井、阀门井等应选用重厚井盖,并必须完好无损,防止缺失。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1、本标准规定了__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__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3、要求。

3、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费用报销。

3、5、1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对用车者服务。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严格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门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公司办公室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5.由公司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主任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第三条 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人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保持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做到逐级落实,使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第五条 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公司员工和司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 机动车管理

1.公司和各部门的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3.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领导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5.认真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七条 自行车管理

1.骑自行车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总公司和地区安委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并随身携带自行车执照和完税标牌,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

第八条 个人交通安全管理

1.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小组和地区安委会的管理,服从交警和交通执法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公司的临时工作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对执行交通法规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公司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地区和公司安委会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一、机动车辆通行管理

1.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照驾驶,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检验合格,无证、无照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进入校园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进出校门、特殊路段及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应减速慢行。

3.原则上谢绝出租车进入校园,师生确有需求(如扶老携幼、恶劣天气、手提重物、急送病人)要求出租车进入校园的,需出示相关证明由门卫请示保卫处领导后方可入校。

4.外来送货车辆,生活配送车辆。凭送货单、后勤部开具的证明及核准的车辆号牌到保卫处备案,经门卫检查后,按校外车辆进出校园规定,可进入指定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并且以即停即走的原则(卸货、装货完毕)最长停车时间5分钟,在装货,卸货期间保证车内有人,不能长期占用正常停车位和主干道。

5.严禁在校园道路、空地及运动场地进行驾驶学习培训。驾校车辆在学校行驶期间必须由教练员驾驶(驾校练车场除外)。

6.外来车辆门卫有责任提醒减速慢行,注意安全;商店、食堂对送货车辆有责任告知校内交通安全规定。

7、探亲访友外来车辆,应做好来客登记信息,由校内人员带入校园内并按相关提示标志遵规停车。

二、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通行管理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等,应靠校园道路上的右侧行驶,骑车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不得并排行驶,横冲急拐,相互追逐,校园内禁止驾驶摩托车。非机动车按相关标志线、停车棚等有序停放。

2.全校师生员工一律走人行步道,未设置人行步道的,请靠道路右侧行走。横穿道路时,须注意来往车辆,在车辆临近时不得突然横穿。

3.任何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占道经营或组织进行体育锻炼等影响交通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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