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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实用5篇)

时间:2023-10-08 22:31:28 作者:JQ文豪法院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实用5篇)

心得体会是对一段经历、学习或思考的总结和感悟。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院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篇一

活动开始前,“法庭”外等候着550名师生,他们排队通过法警的安检.为确保庭审万无一失,惠州中院和惠州学院共组织了40多名安保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经过一个小时的安检,所有旁听人员均就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全体起立,待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入席.本案由邱志勇担任审判长,黄静、邱玉薇担任审判员.审判长敲下法锤,庭审现在开始.

据介绍,经检察院审理查明,11月17日,被告人陈某在广东省阳西县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从“小洋”(另案处理)的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一包.同年11月21日23时许,陈某驾驶小轿车,携带所购得的海洛因并搭载其朋友刘某雄(另案处理)从阳西县前往广东省汕尾市.次日凌晨3时许,因车辆发生故障,陈某将车停靠在深汕高速公路沙田服务区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当场在该车副驾驶位后面缴获可疑毒品一包(净重410.32克,检出海洛因成份,含量为36.99克/100克).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属于累犯、再犯.

在审理过程中,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称非法持有的毒品用于个人吸食,没有打算贩卖出去,希望法庭再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法官敲法槌,宣布毕庭.

《以案说法》进校园学生感受强烈冲击

虽然庭审结束,但是同学们仍未离席.为了让同学在旁听庭审后对法律知识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惠州中院和惠州电视台将《以案说法》栏目的演播室搬进校园,让法官和同学们进行交流互动.

昨日,走进演播室的法官是惠州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游小勇,副庭长邱志勇.同学们对毒品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很感兴趣,数名学生正在向法官提问,比如,“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有什么区别”、“犯罪后对以后的人生会有什么影响”’……法官一一作出回答.

在与学生互动交流后,两位庭长向主持人介绍了惠州毒品犯罪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惠州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措施.

活动结束后,惠州学院政法系学生张眉月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平时已经在书本上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是当天看到被告人带着沉重的手铐脚镣走进法庭时,视觉上和心理上都产生了强烈的冲击.

法院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篇二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蒋平飞,201101020002,82号)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今天我在网上观看了法院审判,这让我受益匪浅,我主要有以上几点感受。

第一个案件为熊被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2013-4-221:00:28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然后,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要更加讲法律,依法维权。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维权。

一、律师在辩护中的那种气质,似乎在气势上就胜人一筹,这让我佩服;

五、在庄严神圣的国徽下,居然有一位代表着公平与正义的人民法官不自觉的在“堕落”(打瞌睡),这不得不让我去肆意的想象现在的司法执法乃至立法的现状,还有,难道在审判庭上唯有审判长在中流砥柱吗?左右之审判员几乎不置一词甚至想离开就离开,这是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吗?这点我确实搞不懂。

六、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觉得确实太需要各方面的能力啦,司法考试是一大挑战,我想,律师行业就更是挑战啦,尤其是像上海、北京那样的大都市,所以,我更加觉得现在的自己要抓紧培养与挖掘自己的能力与提升综合素质,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及参与社会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担当今后要面对的诸多挑战,以不变应万变。

总之,通过这次旁听以及对那些庭审相关人员尤其是审判长及个别律师的优秀表现,我只信奉一句话——只要在路上,就有希望!

希望我们国家出现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人民维权,使我国法制更上一层楼,社会更和谐。

法院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篇三

引言:

旁听法院审判是一种可以让公众了解司法程序以及深入了解法律实践的机会。作为普通公民,我有幸有一次旁听法院审判的机会,并对整个过程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旁听法院审判的经历,并对此带来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第一段:审判的庄严和正义

旁听法院审判给我留下的最深刻的印象之一就是庄严和正义。进入法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审判员和法官敬业的形象,他们严肃而专注。法官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表现出公正、平等、审慎和专业的态度。他们不仅关注被告人的权益,还保护了证人和受害人的权利。这种庄重与正义的氛围让我感受到司法制度的公正与权威。

第二段:案件的细致调查

旁听法院审判,我对案件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过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看到检方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供各种证据和证词,并提出相关的辩论。法官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并详细审查了案件的各个方面。整个过程井然有序,律师们激烈的辩论,法官们明察秋毫的判断,使我对案件的审查程序与证据收集有了深入的了解。

第三段:法庭的公开与透明

旁听法庭审判,我体会到了法庭的公开与透明。法院照例保持对公众开放,人们可以透过窗户看到审判过程,并感受到正义的力量。这种公开与透明的原则对于司法公信力的建立至关重要。公众的参与有助于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并减少司法失误的可能性。

第四段:法庭的职责与司法公信力

旁听法庭审判可以让我真切地感受到法庭的职责和司法公信力。审判员和法官的确非常重视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尊严。他们审理案件时保持着中立和客观的态度,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断。通过旁听法庭审判,我深刻理解到法庭的职责是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社会得到公正的处理,并维护国家法治的威信。

第五段:对法律和法治的思考

通过旁听法庭审判,我对法律和法治产生了更多的思考。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每个人的约束力。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法治是建设社会和谐的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我意识到作为公民的责任,应该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同时,我也明白了法律的改革和完善是不可或缺的,为每个人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结论:

旁听法庭审判是一次难得的经历,通过这次经历,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司法程序和法律实践。我体会到了庄严和正义、案件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法庭的公开与透明、法庭的职责与司法公信力以及对法律和法治的思考。这次经历让我坚信司法制度的公正,更加珍惜法治环境,明白了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我的体会和思考能够激发更多人关注司法公正,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院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篇四

本案是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于12月19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

书记员宣读完注意事项后,审判长入庭就坐,询问原被告双方基本信息。原告范雨涵,系未成年人;代理人为其亲属彭秀丽,今日缺席;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朱文宁,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被告窦效宁今日也未到庭,其投保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委托单位职工张兴出庭应诉,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本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提出三点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4021元;

二、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要求被告方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及理由: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根据张店大队[]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被告窦效宁承担,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依法赔偿损失。

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诉讼费、医疗费不予赔偿。

由此,法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满足。针对争议焦点,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五组证据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证明:

二、出示了原告门诊病历一份、单据及用药明细一组,用来证明急诊的事实及支付情况;

四、出示了交通费明细一份,用来证明原告因其支付的交通费;

五、出示了原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补课证明一份及请假证明一份,用来证明原告系在校生,由此产生的补课费用。

因此,原告委托代理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161元,护理费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1000元,交通费300元,补课费560元。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新的证据提交,仅针对原告的五组证据进行了质证:

一、表示对证据一无异议;

240元赔偿;

五、对证据五有异议,原告系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无需缴纳补课费用,不可费用为间接损失,不属于直接理赔的范围,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被告方质证完毕后,原告方作了如下补充:原告系在校生,事故导致右臂缝合两针,需定期去医院拆换药,无法按时接受教育,因此聘请教师进行补课是必要措施,并由于其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需要亲属的陪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被告承担。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就各赔偿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观点与质证环节的观点基本一致,几轮交锋后,法庭宣布结束辩论。

由于双方无法在护理费用和诉讼费用上达成一致,因此无法调解,进入宣判。法院宣判:20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侵权法》16条、48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法解释》14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61元;二、护理费按100元/天为标准,由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300元;三、交通费酌情支持100元;四、补课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赔偿责任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窦效宁承担。责令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10日内在限额内赔偿原告2561元,2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窦效宁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应在15日内上诉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心得与体会: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侵权的赔偿上,双方对医疗费无异议,在护理费上的分歧点在于是按照急诊留观的天数还是按照实际天数。该案的法院选择的是急诊留观的3天,而并非原告请求的10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防止出现原告过分夸大护理费用、对被告不利的情况。在交通费问题上,由于原告证据并不明确,对原被告的分歧,法院作出了酌情给定的决定。而补课费作为法律上未规定的内容,法院并未支持该观点。

这场旁听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在法庭上,要向审判庭明确表达己方的论点和证据,同时要对对方的论点作出回应,从而强有力地回扣自己的观点。若质证和辩论环节言辞含糊、证据不明,便无法证明自己的论点,则法院也无法维护自己应得的赔偿。

而法院,也要在衡平的基础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审慎地查明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院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篇五

普法审判是指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让公众能够了解司法程序,监督司法公正的一种制度安排。普法审判旁听作为公民参与司法的一种方式,给了我们机会近距离观察法官、律师、被告人等各方在庭审中的表现和互动。在我进行普法审判旁听的过程中,我受益匪浅。

首先,普法审判旁听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在庭审现场,我亲眼目睹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法官坐在高处,端庄而庄重,以积极、负责的态度主持着庭审。律师们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而被告人则在法官的询问下依法作答,诚实地陈述自己的问题。整个庭审过程严整、有序,充分展示了法治对恢复正义、保护合法权益的强大威力。

其次,普法审判旁听使我对法律的知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作为公众旁听者,我们不仅有机会看到具体的案件,还能够了解到案件的具体经过、司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通过观察庭审过程中的质证、辩论,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法律的严谨性和复杂性。同时,我也发现自己在法律知识上的不足,意识到提升法律素养的迫切性。

第三,普法审判旁听使我对社会问题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在庭审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案件的背景和相关的社会问题。例如,参与一起涉及劳动权益的纠纷案件旁听,我对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问题有了更多的了解。这些知识的累积和学习,让我对社会问题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也让我更深入地思考我所生活的社会中的问题与挑战。

第四,普法审判旁听让我产生了更多关于正义和公平的思考。在庭审中,我看到了很多人遭受不公正对待,我见证了法官和律师们为了维护正义而努力工作。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正义与公平的重要性。这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对正义的追求,并决心为社会的公正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最后,普法审判旁听让我明白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通过旁听庭审,我深刻意识到每个人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在我日常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与了解,切实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努力成为一个遵纪守法、守法意识强烈的公民。

通过普法审判的旁听,我不仅在理论上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明确了公民应该如何参与到司法活动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深信,只有通过普法审判,我们才能更好地守护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养,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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