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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建设案例分析(优秀23篇)

时间:2024-02-02 04:24:02 作者: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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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建设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公司年销售总额为90亿美元,。利润为30%。其中22.5亿美元均为品牌为企业带来的收益。由此可见品牌做为象征产品质量、企业形象、消费者特殊的产品体验的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创造巨大出人意料的价值。适者生存,在当今风起云涌、变幻莫测的商业战场,企业必须以品牌为利器才能在战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而要打造企业品牌就必须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因为品牌的精神力量是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精神、经营理念、价值观念、行为、文化理念规范、群体风格的外化体现,是以企业精神、经营理念为核心的独特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企业形象。企业文化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表层文化、浅层文化和深层文化。纵观当今日化品行业,宝洁用海飞丝、飘柔、博朗等等无法替代的品牌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美化着我们的生活。是什么让宝洁在2010年度的净销售额能够以4%的增长率增至789亿美元,在亚洲和中欧、东欧、中东、非洲都出现了高个位数的增长?是它无比深厚无比强大的企业文化。我们将从表层、浅层、深层三个层次的企业文化剖析宝洁如成为适者使其300多个品牌的产品畅销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表层文化是一种以物质形态呈现的表层企业文化,又称视觉文化或标识文化,它将企业所创造的文化品位通过企业的物质设施和产品商标、包装等表现出来,以其直观形象被更多人感知。

在广州宝洁的7层办公楼中,每层楼都根据功能的不同被装饰成不同的主题颜色。从功能上分,27~29层属于各业务组织办公区域,30层属于综合楼层,前台和接待来宾主要在这一层,31~33是各部门的办公区域。由此27~28层以橙色为主,包括墙壁、办公桌、休息间的沙发都是橙色的;29~30层以蓝色为主,这是宝洁品牌的主色调;31~32以绿色为主;33层也以蓝色为主,那是公司管理层所在的楼层。这种以职能为准设定办工环境的颜色的公司着实很少耳闻,而橙、蓝、绿三种颜色也确实能给人一种精神焕发的感觉,当员工置身其中顿感神清气爽之时,宝洁的独特的视觉文化展露无遗。

商标设计将具体的事物、事件、场景和抽象的精神、理念、方向通过特殊的图形固定下来,使人们在看到商标的同时自然地产生联想,从而对企业产生认同。但是作为一个国外品牌,宝洁如果单纯采用直译法、意译法把它的它的英文商标翻译成中文的,这样也许会符合中国的文化要求,但会忽视中国消费者对产品名称从表便就能刺激人购买欲望的诉求。不同语言的不同特点及民族文化差异的存在使商标的翻译必须成为一个再创造的过程。宝洁在进入中国市场之时确实让上商标翻译变成了一门艺术。

此便采取了读起来朗朗上口且易让产生美好联想的双音节词“潘婷”。

商标是一笔无形资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当宝洁商标不仅代表上乘品质还能引发无限美好联想时,它的独特文化内涵会让自己成为真正的适者。

宝洁认为,“可持续性发展”代表的是一个承诺。这个承诺的内容是,宝洁在不会对产品和服务的性能和价值上有所折衷,同时又能够最大化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秉承“亲近生活,美化生活,为现在和未来的世世代代”的宗旨,通过产品包装的革新和兼具环保性及安全性产品成分的使用,公司运营的优化以及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的关注等三个主要方面,引领全球迈进“永恒之约”全新纪元。

为此,首先宝洁的做法是“减少包装材料”:olay多效修护霜——全新的产品包装与旧包装相比,减少了超过25%的材料;gillette锋速3动力和锋隐——新式的塑料部分和纸板包装减少用料达25%;某洗涤剂——宝洁将在北美价值40亿美元的全部液体洗涤剂组合,换成双强度洗涤剂包,是常规尺寸的一半大小。其次,通过“利用可再生材料”,宝洁迈出开发可持续塑胶材料的第一步。从2011年起,宝洁在潘婷pro-v、covergirl、maxfactor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推行,采用来自巴西的甘蔗作物将作为传统塑料的替代品。这同时也是宝洁部门在全球范围内,首次把这种可再生材料应用到系列品牌的产品包装中。然后,通过“回收产品包装”,宝洁引领绿色环保生活向前迈进。潘婷pro-v、伊卡璐草本精华——这两个品牌的包装在一般城市的回收站中都可以回收再利用,因为它们都是制作玻璃和厚纸板的材料。

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打造属于宝洁自己的独特包装,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相信宝洁定会越走越远。

宝洁的品牌如此之多,宝洁是如何管理和保证每一个品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的呢?——品牌经理制。1931年,当时担任佳美香皂经理的麦肯洛提出了以“品牌管理”为主题的报告,并获得了高层经理的认同。品牌经理制度逐渐在宝洁内部运作体系中推广开来,至今,己成为宝洁经营的最大特色。

的这样几个特点:其一,打通产品的产供销链条,打破各职能门间的隔阂。通常来说,规模较大的公司职能部门众多,市场部门、研发部门、生产部门与行销部门之间,容易各自为政,从部门本位主义立场出发,各个部门不会主动考虑与其它部门配合,从而增加了公司内部的协调成本和摩擦。最后的结果很可以是,某一品牌的产品出现问题或者延迟上市,大家互相推诿。品牌经理的出现,成为破除部门隔阂的有效的解决之道。品牌经理,就像是该品牌的保姆或者保镖,他要“护送”该品牌的产品,从产品设计、生产到市场推广和销售的全过程,当该产品的某一环节上迟滞,最着急的肯定是品牌经理。品牌经理的出现,有利于公司整合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力量,从而形成合力,占领市场。其二,真正关心消费者需求,保持产品不断创新。传统企业的习惯做法是,制造产品,然后研究如何将产品卖出去,只是单向地由产到销;在品牌经理制下,品牌经理会极大地关注消费者的各种差异性需求信息,并及时搜集整理,反馈给研发和生产部门,这种营销行为是双向的,顾客的意见会改变产品的型态,而新的产品又会满足顾客的需求。其三,注重品牌的恒久价值。衡量一位品牌经理的业绩,除了看他当前的销售额等财务数字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指标就是,他是否保持或者增加了该品牌的无形价值。这种评价保证了品牌经理不会仅仅满足于短期利益,而是着眼于品牌的恒久价值,从而为公司赢得真正的市场占有。其四,以目标管理丰富顾客价值。品牌经理要对产品的销售额及利润负责,因此,他对名个环节的成本会非常重视,一旦发现有成本上升的情况,就立即作出反应。有效的成本控制和不断改进的服务,可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丰富与提升产品的价值,最终使公司和消费者达到“双赢”。

首先是差异化经营。宝洁公司经营的多种品牌策略不是把一种产品简单地贴上几种商标,而是追求同类产品不同品牌之间的差异,包括功能、包装、宣传等诸方面,从而形成每个品牌的鲜明个性。这样,每个品牌有自己的发展空间,市场就不会重叠。不同的顾客希望从产品中获得不同的利益组合,有些人认为洗涤和漂洗能力最重要,有些人认为使织物柔软最重要,还有人希望洗涤和漂洗能力最重要,有人希望洗衣粉具有气味芬芳、碱性温和的特征。于是宝洁就利用洗衣粉的9个市场细分,设计了9种不同的品牌。利用一品多牌从功能、价格、包装等各方面划分出多个市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要的各类顾客的需求,从而培养消费者对本企业某个品牌的偏好,提高其忠诚度。

其次是多品牌策略。宝洁目前拥有300多个品牌,并且在全球超过160个国家里进行销售。例如在,在洗发水领域,宝洁旗下拥有飘柔、海飞丝、潘婷、伊卡璐、沙宣等数个知名品牌,每一个品牌都凭着其独有的营销诉求和产品定位而独领风骚,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每一个品牌的成功都是在同一个领域。为什么会这样呢?一般的营销理论都认为,单一品牌的延伸策略能使企业减少营销成本,能够使品牌价值“溢出”,使之覆盖于更多的产品种类。但宝洁的经历却证明,单一品牌的延伸理论并不适用于所有的领域。比如,海飞丝是洗发水品牌,其市场定位是去屑不伤发,如果将这一品牌延伸至牙膏产品,必将会有新的营销诉求,反而会使消费都对这一品牌的认知产生混乱。多品牌策略也并非普遍适用。这必须结合产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的具体格局。

自己的产品,同时对市场覆盖进行规划,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覆盖问题。1995年以后宝洁开始推行严格的数字化管理,为分销商转型做准备。1999年7月,宝洁推出了“宝洁分销商2005计划”,指明了分销商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详细介绍了宝洁公司帮助分销商向新的生意定位和发展方向过度的措施。

宝洁非常重视每位员工的职业发展,并为此建立了一整套工作绩效评估、目标设定及审核、职业生涯规划的体系。宝洁希望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每个人的潜力,通过培训体系和教练辅导等方式为员工提供有力的支持,帮助他们达到自己的事业目标。宝洁公司的培训体系在业内很有名气。在美国总部,宝洁建立了培训学院。在中国,也有专门的培训学院。公司通过为每一个雇员提供独具特色的培训计划和极具针对性的个人发展计划,使他们的潜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在宝洁,最核心的培训不是课堂上的培训,而大多数是明确指定的直接经理对下属一对一的培养与帮助。宝洁认为,职业只是员工个人发展中一个比较核心的部分,不是全部,辅导员工的个人发展是最重要的。辅导要实现的,也不仅仅只是员工与上司之间的协助或者师徒关系,“宝洁的价值观要求充分尊重每一位员工,既可以与上司分享自己的成果,也可以无所顾忌地向上司倾诉自己的困惑。”宝洁中国公司hr经理ciyzhou说。宝洁很少采用试用期的方法,认为与员工的雇用合同就像一纸婚书,相互之间应该尽快进入角色,进行身份的认同。因此,除了一对一的辅导谈话外,宝洁还推行“早期责任”制度,即从加入公司的第一天起,就让新人开始承担起真正的责任,迅速进入状态。宝洁坚信,早期责任会让新人获得宝贵的实践经验,更快地成长。福利为了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人才,宝洁提供的福利薪酬待遇,在同行业中属于佼佼者。宝洁不断地调节薪酬系统,公司每年都做工资市场调查,以确保宝洁的工资和福利是具有绝对竞争力的,令表现优秀的员工得到相应的回报。宝洁除了为员工购买各种品类齐全的保险外,更在中国推出“宝洁奖励股”及其他项目,以创造一种鼓励承担风险、提倡主人翁精神、激发创造性思维的宝洁新文化氛围。

深层文化集中反映在公司的宗旨、使命、价值观和原则上。一个组织如果没有深层文化的积淀,那么它就像一个没有精神的人一样不可能有辉煌的未来。

宝洁奉行消费者至上原则。

宝洁照顾消费者十分殷勤,任何人都不会因此感到惊讶,因为大部分企业都强调消费者满意度的重要性。但是,宝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不仅仅是原则而已,它更是驱使宝洁深入了解消费者及进行其他企业行为的基本动力;它不只是方法论,而且是一种行事态度。宝洁公司前ceo约翰·白波先生对消费者至上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宝洁公司所有产品都要经历两个关键考验:一是消费者在店中购物之日,二是当消费者在家中实际使用之时。为经受住这两个考验,宝洁怎能不千方百计加强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

个糟糕的主意,而且根本就是欺骗!何况消费者又不是傻瓜,他知道该用多少牙膏。当然这个提议很快就被管理层给否决了。

同时宝洁决定让顾客决定价值。价格并非决定价值的唯一要素,消费者对价值的敏感度,已由市场上无数成功的例子及少数失败的例子得到验证。有这样一个价值方程式:价值=所认知的效益/价格。价格经常主宰着上述的价值方程式,如果价格高于消费者所接受的价值时,消费者会拒绝购买。宝洁曾在首次推出抛弃式纸尿裤时,学到了宝贵的经验。价值方程式对帮宝适抛弃式纸尿裤的成功有着关键性的影响。宝洁推出品质相对更佳的帮宝适,并采取了较高的订价策略:一片10美分。从价值方程式来看,帮宝适所提供的效益是超过其价格差异的。帮宝适在伊利诺州进行市场测试,起初设定销售目标为2.5%的总换尿裤量。然而,市场反应冷淡,只达成0.8%的更换量。产品价值虽受肯定,但过高的价格却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宝洁必须进一步降低成本,而唯一的方法是提供销售目标,因此,生产效率渴望提高,广告量必须适应规模经济,进一步提高以供应商的合作及谈判空间。高销售量将导致架上商品周转率提高,也促使超市向宝洁进货。在那个时候,抛弃式纸尿裤只在药房销售,由于毛利率高,因此,要放并不在乎商品周转率。然而超市的毛利较低,因此需要较高的商品周转率。又经过3次的市场测试,宝洁终于和消费者达成协议:如果每片的价格定位6美分,主妇们会经常使用帮宝适。最后一次市场测试,产片使用率已超过原先设定的12倍之多,宝洁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三分之一。

宝洁承诺为现在和未来的世世代代提供优质超值的品牌产品和服务,美化世界各地消费者的生活。为此,他不仅让自己的产品越来越出众,而且用自己的责任感和慈爱之心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们,去改善他们的生活。在5·12地震后的第五天,佳洁士、欧乐-b就为灾区送去10万支漱口水,真真切切关注着灾区人的健康。

“亲近生活,美化生活”是宝洁的使命。为完成使命,宝洁不仅提供优质的服务,更履行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宝洁大中华区公益项目关注重点是青少年的基础教育,宝洁希望小学项目是宝洁大中华区公益的旗舰项目。宝洁公司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从1996年开始合作至今,13年来,风雨同舟,互勉向前,共同为农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我们的各个业务组织、部门、品类和区域之间相互信任,紧密合作。我们对采用他人的建议及方法取得的成绩感到自豪。我们与所有为实现公司宗旨作出贡献的各方,包括客户、供应商、学校和政府,建立真诚友好的关系。

宝洁公司始终把人看作是公司最大的财富,在日益激烈的商业全球化、信息化和高速化的竞争时代,宝洁人的品质,构成了宝洁的文化和竞争优势,推动着宝洁不断实现新的突破和创新。如宝洁公司中国区总裁潘纳友在招聘致词中说:“我们需要的人才,无论是男性或女性,都必须是聪明而又乐于奉献的,自信而又积极主动,勤奋而又愿意不断接受挑战的人。”

宝洁把公司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归结为八个方面:领导能力、诚实正直、能力发展、承担风险、积极创新、解决问题、团结合作、专业技能。重视培养和发展人才,并把它视为未来事业成功的关键,宝洁的目标是尽快实现员工的本地化。并且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我们不希望我们以狭窄、守旧、充满民族色彩的眼光去看待、苛求包括宝洁在内的任何一家跨国企业,但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法制、市场规则不断健全的社会中,宝洁们都能够认真对待自己的企业与产品,在企业运营之中体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既为发展谋求利润的同时,也为所在的社会、国家、人民造就福祉。

宝洁公司的企业使命的施行使得宝洁公司的在人们心中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

企业文化建设案例分析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各具特点的企业文化,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广大企业以建设和传播企业文化为主旨的部门和职别层出不穷,专业化、职业化的企业文化管理人才越来越受到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重视。

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是一项需要企业众多部门通力合作的系统工程,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前提和保障。迄今为止,我国部分企业由于领导重视、方法得当、措施有力,基本形成了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路数。

绝大部分企业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加强了专业队伍建设,落实了具体工作部门、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起了企业文化主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责任落实、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建立领导机构。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涉及企业各个层面和每一位员工的系统工程,它的有效推进,必须依赖于建立一个相应的领导机构以及职能部门强有力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以及各级负责人的支持和配合,这个领导机构的名称,就是“企业文化建设中心”“企业文化指导委员会”或“企业文化领导小组”等,并明确负责人及职能。

有的企业建立以第一负责人为组长的“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日常工作和上下协调,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公司成立专职独立的“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企业文化建设,从制度上保证经济与文化建设的融合。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重大措施的决策、企业文化建设目标、规划、实施和奖惩,定期研究和部署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活动,督促、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下属企业建立相应的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发挥好党委、董事会和主要经营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决策作用,大力构建党政一把手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专业部门各司其职、横到各单位各部门、纵到各基层班组的企业文化建设网络。企业在人才和经费上给予保证,每年召开一次企业文化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没有专职企业文化人员的单位,安排了相关人员兼职,同时解决好兼职不专责、兼职不专心的问题,切实负起本单位、本部门企业文化建设的管理责任。

在这个机构中,一般是由企业的最高决策者亲自挂帅担任委员会主任,因为企业文化工程是“一把手工程”,企业家要通过工程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取向,把握工作的整体方向,在塑造企业灵魂的工程中始终占据决策地位。

同时,确定一名企业文化高层领导人担任常务委员会的副主任,在工程实施阶段,专职从事委员会的领导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方案正常有序地进行。如:华侨城的党委书记郑凡、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石担任“首席企业文化官”多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企业其他高层领导可以成为委员会的副主任或委员。委员会还应当吸收企业一些关键部门,如党群机构、人力资源机构、战略发展研究机构、文化宣传机构的负责人参加,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保证工程所需资源。委员会内部设立策划、宣传、vi运行等专职小组成员。

此外,其非专职成员还应包括企业高层、人力资源和行政部门等重要部门的主管人员等。同时,从职能上给予明确,让各小组成员明白自己所担负的重要工作,制订明确的工作计划并形成详细的思路和方法。

原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张庆伟曾亲自担任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并就企业文化建设的很多关键环节和具体细节给予明确指示。在集团公司总部机构调整和改革时,赋予思想政治工作部企业文化管理职能,同时成立了企业文化处,并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充分保证。

下属各研究院、基地和直属单位都成立了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企业文化领导小组,组建了企业文化处,设立了企业文化专项活动经费。集团公司和各院都建立了专门的队伍,加强了企业文化专业培训,先后组织了三批50多名企业文化骨干赴美国学习培训和赴欧洲学习考察,形成了专业化的企业文化工作骨干队伍。

成立工作部门。过去国内一些企业设立的企业文化部门基本都是负责一些文体活动、对外宣传等工作,有的企业把这部分职能放到党办、党群工作部、总裁办或者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工作重点却被束之高阁,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目前,国内一些大中型企业均设有专门的企业文化建设管理机构,这个机构有的叫“企业文化部(处)”“企业文化办公室”“企业文化中心”。当前,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机构更是五花八门,有的企业成立专责中心、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有的成立企业文化专案组,有的由总裁办(或总经理办公室)主导,有的归宣传公关部门,有的归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部门,有的则以企业文化研究会的面目出现,并明确其职能。

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贯彻企业领导机构的各项决策,在“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文化建设的日常工作,对委员会决议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制度、规范、标准及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协调督促企业机关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企业文化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国内许多企业在文化工作机构的设置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如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成立了企业文化研究会、广西电网公司成立了企业文化促进委员会,其基层单位也成立了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自下而上的企业文化建设的网络,明确了责任部门,设立了专责岗位,并从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为扎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从人力、物力上提供了保障。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群机构采用“一套机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运作,如党委宣传部与企业文化部合署办公;还有航天科技、中远集团从xx年以来相继正式建立企业文化部(企业文化办公室、企业文化处),作为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与党委宣传部合署办公。企业文化部不仅保留宣传部的职能,而且赋予企业文化的规划、实施的职能和企业对外形象(包括市场广告)宣传的职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都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系统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部设立了相应的企业文化工作机构,以此建立上下贯通、横向互动、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共同参与的企业文化组织网络。

海尔集团视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发展的战略资源,不仅投入大量资金与人力,而且给予很高的权威。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集团文化中心与“规划发展中心”“资产运营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总裁办”拥有同等的权威。海尔文化中心的职能不仅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推动机构,更是企业发展战略的推展中心。

海尔人认为,一个企业要提出企业文化理念是相当容易的,而这理念被广大员工认同并成为行动指南则相当困难。为此必须依靠文化中心将理念的抽象化东西变成可仿效、可操作,并能活生生地印在员工脑海里,这工作必须由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来实施与推展。海尔的文化中心同时肩负着企业兼并重组活动中的文化整合与融合使命。这种机构的设置,使企业文化建设较有系统性,企业文化建设的步履较稳健、实在。

以上所述的企业文化部门运作实践表明,这种模式符合组织机构精简高效的原则;体制上很顺,保证了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实施;以建设企业文化为切入点,有利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创新和企业精神文明的进一步加强,更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某建筑公司(简称承包人)通过议标取得某公司(简称发包人)的生产厂房b#厂房工程的施工承包权,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总价包干形式。工程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6243.55平方米,檐高为8.5米,跨度为18米;于2006年1月12日开工,2006年9月30日竣工,工期为261日历天,合同约定未按工期要求完工,每推迟一天扣总价款的1‰;质量为合格工程;施工范围为厂房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及设计变更中的内容;合同约定420元/平方,包干总价为2622291.00元。承包人如期开工,发包人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工程于2006年8月底停工,厂房结构已完成,内部隔墙未完成,所有门未施工,铝合金窗框已完成,室外散水未完成,外墙涂料未完成,图纸范围内有多处未完成。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于2008年2月份发包方向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返还工程拖延工期510天的违约金115万元,扣除未完工程价款40万元,并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法院受理后,应发包人的申请,委托鉴定人对该工程的未完工程部分价款进行鉴定。而后承包人也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人对该工程的变更增项工程部分价款及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差价进行鉴定。法院于2008年3月份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都对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了阐述,各持己见。

二、争议焦点。

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天棚抹灰取消的变更时点存在分歧,无工程变更通知单,发包人认为这是合同施工范围内的项目,现在未施工。

2、未完工程部分价款的计取标准,合同价款是按420元/平方确定的,发包人认为变更部分单价无约定,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1、工程变更增加部分有一些无签证单,发包人认为无依据部分不可增加,承包人认为原图纸上没有,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口头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应给予签证计算增加费用,2、合同为总价包干形式,未对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调整作出约定。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包括了材料价格风险,材料价差不可以补偿;承包人认为合同未对风险作说明,按照国家政策性文件应执行调整。

三、实地勘测。

深知工程造价鉴定中踏勘现场、调查这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资料收集整理采用的重要步骤。在充分熟悉鉴资料后,组织踏勘现场,实地复核、证实提供的相关内容,给自己一个立体直观感,并做了拍照、记录等工作,对现场未完工作内容及变更内容都形成了书面资料,体现了存在的事实。

四、意见征求。

为了做出准确、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鉴定,通过书面征询委托人进行鉴定意见征求,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对委托鉴定内容进行了书面交流,明确了鉴定的原则、方法和思路,以及主要问题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鉴定的内容,了解了哪些是双方能达成一致,哪些是双方存在争议,鉴定的依据是否齐全和计算是否正确,还有哪些因素尚未考虑等。

五、问题分析。

(一)有效变更时点分析。

承包人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已达成共识,取消天棚抹灰。这是合同订立时点前后的变更问题,在现实施工中经常会碰到的情况,对于取消天棚抹灰是合同订立时点的前后问题的审判权限,应由司法机构行使。鉴定人对现有的依据进行鉴定,合同施工范围为厂房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及设计变更中的内容,但在合同中未明确天棚抹灰取消,按照鉴定证据齐全的原则,无书面变更签证及提供有效的证据,鉴定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内容,未完项目包含在包干价内,属于未完项目。

(二)计价方式的确定。

发包人认为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无约定,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为了准确、公平、公正、客观合理,鉴定人首先分析司法解释第十六条适用的环境和使用依据;从范围上来看,这条解释适用的范围是指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与本案例中未做工程的范围似有点区别,未做工程是未按照施工图完成施工,而非设计变更或改变质量标准发生的,从这点上鉴定人考虑对未完成项目的计价用这个解释有点欠妥。从计价标准看,合同明确了单价为420元/平方,包含了整个项目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规费、税收,应该说整个项目是有约定的,套用司法解释就显得有些勉强。怎样才能让计价方法既公正又使价格合理客观,主要问题就是420元/平方的单价的组成,如果能分析到这个单价的组成,所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那就考虑了恢复施工图定额价的方法,看看合同单价与定额单价的区别及让利,继而用于未完项目及变更项目。这个方法是否可行,还得分析两种做法的优缺点,用司法解释来确定工程项目单价的计价方法的优点是思路明确,缺点是违备合同约定单价的意义,也不能体现施工企业不平衡报价的施工实力和竞争的优势;用恢复定额价来确定工程项目单价的计价方法的优点是公平体现真实水平和施工企业的竞争优势,缺点是同样不能体现施工企业不平衡报价的施工实力,而且定额价的时间不能准确确定。综合利弊,最终采用恢复定额价来确定工程项目单价的计价方法更能准确、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反应事实,定额价采用司法解释中的方法来确定,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计算工程价款。折算出合同单价的让利率,以一个固定的让利率鉴定变更工程。

(三)材料价格的调整。

由于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大,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材料差价索赔,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包括了材料价格风险,材料价差不可以补偿。施工同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超出了合同双方的预见,根据苏建定(2003)409号文件,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的指导意见,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调整价差,本案例可采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风险金的,其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文件同时也建议承发包双方对材料价差的调整,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明确承发包双方承担的风险和材料价差调整办法;本案例由于承发包双方一直没能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鉴定人认为对于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合同未明确风险的计取范围和材料价格涨跌的处理办法,采用苏建定(2003)409号文件的建议指导方法进行材料差价调整。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是整个司法鉴定的核心,现在司法鉴定无证据或证据不足这类现象太多了,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不重证据,管理混乱;或者就是发包人不签,拒签,承包商也就算了,等到结算时才知道证据的重要性。对于工程变更增加部分有一些无签证单,按照鉴定证据的原则性,无证据,不能鉴定其造价。

为此,我们重新筛选了委托人提供的变更项目明细,对无签证单的项目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并申请补全证据。事实上现场踏勘时有些变更项目的确是变更了,还有部分属于隐蔽工程,现场看不出来,显然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重视变更签证,对提出的索赔要求无证据。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召集原被告进行证据收集,承发包方面对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协商,有部分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了书面文件,承发包双方均签字同意。对不能达成共识的部分,委托人委托单独鉴定造价,并披露在鉴定报告中。

六、总结。

经过熟悉情况、现场踏勘、意见征求、问题筛选、解决问题等过程,得出鉴定结果。按照司法鉴定的流程,与当事人分别交换了意见,并公开鉴定结果的分析依据,双方对鉴定结果均未提出疑义,出具了鉴定报告。对于鉴定人分析的问题均在鉴定报告中专门作了说明,以便提醒委托人。

这个案例所涉及的情况都是一些施工现场存在的普遍现象,由于双方都不重视证据的重要性,导致了施工进度的停滞以及结算的困难,引起了过多的纠纷。总结多次鉴定工作后,对鉴定过程增加了意见征求过程,因为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与当事人在实体问题上的分歧也是客观存在的,以往都是在鉴定报告送达当事人后,明确鉴定人的观点,通过证据资料等直接出具鉴定结果报告,而且鉴定程序主要以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报告为主线展开的。当事人再对具体内容提出异议,鉴定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通过出庭进行质询,使得委托人对审定工作限于被动。增加了意见征求过程后,把问题的矛盾提早发现,有目的地对矛盾进行深入,从而提高了鉴定的有效性,让法官的思路更明确。

企业文化建设案例分析

2企业领导人的关注和重视。

3全员的普遍参与和认同。

4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

5借鉴西方文化的管理经验。

6组织是保障。

7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8企业文化与时俱进,不同时期做法有异。

答:1坚持“敬业报国,追求卓越”的企业价值目标。

2遵循“真诚到永远”的社会服务宗旨。

5营造积极向上的人文气氛。

6遵循“知行合一,行之惟难”的思维定式。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全文

第二十条绿道实行属地管理,可以采用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市、县(区)绿道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做好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并在绿道投入使用前明确绿道管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绿道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绿道管理维护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绿道进行管理维护,加强绿道安全管理,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绿道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乱丢垃圾、乱张贴等破坏绿道环境卫生及整体景观的行为;。

(四)建设与绿道开发利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破坏绿道控制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

(六)从事对绿道环境和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各类活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因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绿道管理部门的意见。已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并恢复绿道的使用功能。

第二十四条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绿道档案管理制度,对经批准的绿道规划、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五条绿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向公众宣传和推广绿道。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复习指导

考核方式主要以主观题为主。建设工程案例分析教材自2013年开始改编后,今年继续沿用2013年版教材,算今年一共有4年了,根据历年考核特点,2013年至2015年难度逐年上升,据推测今年试题难度相对去年还会有上升趋势,但考试仍然不会偏离教材。

要求学员具备:

1、掌握现行的相关经济政策、相关法规、相关制度。

2、全面掌握工程项目估、概、预、结、决算的理论基础和编制方法。

案例分析题目所涉及的知识范围广,综合性强,计算量大、难度深等特点。案例考试卷面一共6道案例题,近些年考试题型非常固定,分别是:

第一题:投资估算与财务评价

第二题:方案选优

第三题:施工招标与投标

第四题:索赔与网络计划

第五题:价款结算

第六题:计量与计价

其中前五题为每题20分,第六题为40分(分三个方向,土建、管道、电气,任选其一作答),满分140分,及格分数84分。

1、基本原则:主要以教材中重点案例和历年真题为主。

由于市面上的辅导书良莠不齐,很多知识点都与教材相冲突,考试出题主要以教材为主,所以学员在复习的过程中一定要以教材为主。

2、复习内容与计划

现距离造价工程师考试还剩3个半月有余,在这段内如何复习才能应付案例分析考试,一定要按如下步骤:

第一阶段:基础阶段: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7.1-8.11)

第二阶段:强化阶段:掌握教材中每个案例的解题思路和解题方a法(8.12-9.30)

第三阶段:模考阶段:历年真题和模考试卷练习(10.1-考前)

第一周(9月1日~9月7日)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点有:

1、投资估算方法

2、财务评价

(1)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的财务评价

(2)资本金现金流量表的财务评价

(3)利润与利润分配表的财务评价

3、不确定分析

(1)盈亏平衡分析

(2)敏感性分析

第二周(9月8日~9月14日)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点有:

1、设计、施工方案评价与比选

(1)资金时间价值(基本理论支撑)

(2)综合评分法

(3)价值工程

(4)寿命周期成本

(5)决策树

2、网络计划方法与应用

(1)双代号网络图

(2)双代号时标网络图

第三周(9月15日~9月21日)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点有:

1、工程计量(涉及到三个题目:土建、管道、电气。理论基础:计量规范)

2、工程计价(理论基础:计价规范)

3、定额、指数、指标的计算与应用

第四周(9月22日~9月28日)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点有:

1、招标准备(四定三编)

2、招标与投标

3、开标、评标 、定标

4、受标与签约

5、禁止行为

第五周(9月29日~10月4日)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点有:

1、索赔成立的条件

2、工期索赔

(1)合同工期

(2)新工期

(3)实际工期

(4)索赔工期=新工期-合同工期

(5)奖罚工期=实际工期-新工期

3、费用索赔

(1)索赔费用的组成

(2)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

第六周(10月5日~10月11日)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点有:

1、工程价款结算

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变更索赔调价差)、当月应付款、质保金、实际总造价、结算款。

2、工程量偏差(理论基础:计价规范)

(1)工程量增加15%以上,综合单价调低

(2)工程量减少15%以上,综合单价调高

3、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调整(调值公式的应用)

4、期中支付申请表的内容

(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

(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5)本周期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5、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计算方法

(1)工程实际总造价

(2)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3)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款(含预付款)

(4)竣工结算款:

(4)=(1)-(2)-(3)

企业文化建设案例分析

公司全称:北京正邦品牌设计公司。

创立年代:1993年。

总部地址:北京。

创始人:陈丹。

公司介绍:

正邦是业界享誉盛名的品牌整体识别设计公司,是设计、更新、管理品牌的专家,使品牌、设计、ci、管理融为一体,向客户提供“正邦实效体系”服务。“正邦实效体系”指致力于创造、建立、更新品牌。将品牌、ci、管理、设计融为一体,向客户提供视觉识别系统设计、理念行为识别设计、品牌调研策略定位等等服务,并形成自己的特色,系统、规范、务实,重在帮助企业解决品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成效显著,已有企业受益匪浅。正邦的设计影响了十余年来中国视觉识别的进程和发展。旗下六大规模成熟、极具影响力的子品牌为:正邦品牌识别(标志vi)设计,邦品牌顾问,邦命名,邦环境导示,邦传媒和邦网络识别。服务的客户有: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北京银行、中央电视台、夏新电子、创维集团等等。正邦是中国设计企业行业里第一家创造出流水线式生产流程的设计企业,让我们看到了设计产业工业化的可能。围绕着品牌建设,创建了完整的运营体系,并且投资互联网在线设计投标业务,如果这项业务运营成功,将对中小设计企业形成致命打击,甚至改变行业格局。

正邦文化:好的团队源自一个好的“办公公约”

事果断,所有问题都要找到解决方案,所有解决方案都要有客观的可操作性。让高效、成功的气氛充满我们四周。今天,我们有缘走到了一起,正因为天下无不散的筵席,我们应更加珍惜眼前共事的时光,有温暖,有激情,有体谅,有幽默,因而对人生和事业怀有信心,我们就这样共事。剩下的文章,由各人分头去写,用无言的默契,用沟通的心灵,用灿烂的笑容,用理解的目光......

由正邦简介可以看出正邦成立的时间并不算长,但他却算得上中国设计行业的头羊,在这个中国设计的这个新新行业里也算老资历。正邦之所以能发展到如今的规模与其企业文化是密不可分的。实际上,正邦所涉及的正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因此正邦对企业文化的建设有其独特之处。正邦的官网上有这样一个单独的版块“关于正邦”,这是一个正邦展示其企业文化的地方,他列出了正邦优势、正邦是谁、正邦观点、正邦语录、正邦文化。这是不仅向外人展示正邦,也是正邦与员工的联系文化平台,是员工的思想与价值导向。

正邦的企业目标是要做一个品牌,有品牌才有更大的竞争实力。这是2000年竞争神州数码标志正邦流标的教训,神州数码当时选择了一个有百年历史的大公司设计的标志,正邦只做了他们的vi(视觉识别)手册。这件事儿让正邦意识到了品牌是需要积累的。正邦说品牌是一阵风,风的衣裳,品牌是游荡在你我心中的理想。风的衣裳,成就光荣和梦想。正邦想要成为世界历史上最强大、最持久、最健康、最具影响力的品牌设计及建议机构。这不仅展示了正邦的企业理念与追求,也是对员工的鼓舞与导向。正邦这一企业文化的形成,建立起了自身系统的价值和规范标准,一旦企业成员在价值和行为的取向与正邦文化的系统标准产生悖逆现象,正邦文化将会进行纠正并将其引导到企业的价值观和规范标准上来。

正邦提出学习是必须的。一方面标志设计这项工作需要设计师去深入了解各个行业,另一方面,要想在每一次参与竞争的成百上千个方案中胜出,也需要不断汲取新的养分。在“正邦”的设计室里,有一排长长的书柜,里面放满了各种书籍和画册。正邦不会把好书放在老板自己的办公室,认为好书是应该和员工一起分享的,30几个人一起学习的效果一定会比一个人学习好。

在正邦工作是快乐的。在这些高大的设计室里,员工常常能听到悦耳的音乐和爽朗的笑声,每个人都被给予了最自由的工作方式。上班的时候,“一推门就感受到能量”;坐在电脑前抬眼看到“我们大家在一起多好啊”,再累也能释然;遭遇挫折的时候,“胜者依然通吃”又会激励员工继续努力„„看过这些文字的人几乎都能感受到,那些白色的纸条是一座座桥,温暖、激情、体谅、幽默在这里被传递着。

正邦背后的职员是这样感受正邦文化的:正邦是一个造就大事的地方,为了在这个时代有所作为,我们集结在一起,我们相信品牌是那种可以吃饭、呼吸、睡觉,念念不忘的事业;正邦是成熟、正规的组织,用现代的企业管理安排大家的工作,只有这样,每一个人才可以心无旁骛的聚焦于自己的专业;没什么比专注于自己喜爱的领域,更有乐趣了。在这里,不同的人们一起工作。是专业而非阶级将大家联系在一起;正邦只有三间独立办公室(总经理、财务、人力资源),开放的空间代表了正邦的透明、开诚布公、分享的精神;不再学习,我们就弄不懂。我们爱这个行业,也爱这个世界,关心工作,也关心每一个人。

正邦在其企业文化的构建中对员工既有高要求也人文性的关怀。正邦对员工的观念是:有成、有趣、有序、有信。且明确了这四有的详细观念,使员工在感受企业文化的同时明确企业的素质修养和理念到向。正邦明确了每职员工的成长空间和成长方向,使员工有明确的努力方向与动力。其次正邦承诺给员工一个良好的具有人文气息的员工福利,使得员工在工作中自觉自愿的高要求自己与其工作水准。一个拥良好企业文化的企业,有一个正确的企业价值导向,有明确的企业目标,有良好的一员工福利,会走得更远。

姓名:李广洋班级:动力0901学号:200902000510。

姓名:李广洋班级:动力0901学号:200902000510。

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通过本科目考试,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综合运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等科目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建设工程造价世纪问题的执业能力。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二)建设项目财务分析;

(三)建设项目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一)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综合评价;

(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比选与优化;

(三)工程网络计划的`调整与优化。

(一)工程量计算;

(二)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

(三)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工程招标程序与方式;

(二)工程评标与定标;

(三)工程投标策略与方法。

(一)工程合同价的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二)工程变更的处理;

(三)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

(四)工程合同争议的处理。

(一)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二)资金使用计划与投资偏差分析;

(三)竣工决算的编制。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案例分析

本书针对性地选择了近年来作者鉴定的部分复杂、疑难案件实例,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介绍,反映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概况,司法鉴定典型案例。本书的特点一是“以案说理”,即在详细介绍某一案例时引出相关的理论,展开讨论、阐述自己的观点。作者评析这些案件,力图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者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律师,在如何处理相关事务时提供帮助和启发。本书也可作为有关人员的培训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本书目录。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前言。

……。

精彩书摘。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我国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等,要求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日趋增多。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为加强司法鉴定行业信息宣传,进一步树立我市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形象,扩大司法鉴定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收集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届时将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整理成册印发。各相关单位和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司法局报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例的主要内容。

司法鉴定活动中涉及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产品质量、食药品安全、环境监测、税务司法、保险评估、知识产权、农业、林业、电力、地质勘查、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电子数据等行业、领域的典型鉴定案例。

二、案例的时间要求。

近十年来,尤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

三、案例报送数量及时间。

原则上每个机构最少报送一例(多不限),各区县司法局要敦促所属机构在2012年2月29日以前报送。

四、案例报送方式。

区县司法局以及各机构将典型案例的电子版报送到司法行政网专用邮箱:jdc@。

联系人陈丽影王雅洁。

电话67080229。

2012年2月7日。

经典汽车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案例分析

本田既无官僚色彩,也不存在派系和宗派主义,职工可以轻松愉快地工作。高级干部到5o岁就为后来的年轻人让位,最大限度地尊重年轻职员。力戒害怕失败的谨小慎微作风,按照本田的说法是不工作才不失误。在对本田职工进行的一项关于“本田精神的核心是什么”的问卷调查中,回答顺序分别是独创性、要为自己工作、人尽其才、不要怕失败。

二、一人一事,自由竟争。

一人一事就是废除公司强迫一个人于一项他不能胜任的工作做法。保证每一个人部自由选择一个自己的主攻方向的权利。自由竞争就是主张进行不同性质的自由竞争。为了达到共同的目标,每一个人,每一个小集体都要有自己的设想,并通过它来找到开发领域,把竞争机制引进公司内部。

造就独创型人才。

要造出风格独特的产品,企业职工就必须具备独创性的头脑。横向型组织、项目攻关制度只是一种保证,归根到底,关键还取决于人。企业中能拥有多少独创性人才是本田创业以来一直给自己设置的课题。为此,本田采取了下列一些措施。

四、顾客满意第一的原则。

信赖是一个人的履历。一般人写日记都要用“橡皮擦”,也就是把写在日记上的白纸黑字,觉得不合适便用“橡皮擦”把这一段话擦掉。可是,信赖是不能用“橡皮擦”擦掉的,因为信赖是一天一天造成生活的日记,无法用“橡皮擦”擦掉。换句话说,信赖是一个人的履历,用听、用看来判断这个人能不能信赖,所以,经营者只能用身教,不能用言教。更不能把过去的所作所为,用“橡皮擦”擦掉。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与发展的、带有本企业特征的企业经营哲学,是企业个性意识及内涵的总称,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和基石。优秀的企业文化对内能够凝聚士气,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外可以树立良好形象,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给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带来无比的动力。

企业文化建设案例分析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歇动力,其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企业文化是现代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形成,能推动企业发展意识、行为规范及相适应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用企业文化规范自己的行为,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中路。

李先生进入的第一个企业是私营企业,由于企业文化的欠缺导致上下级关系不明确,同事之间缺少彼此尊重,工作没有动力,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企业文化是企业员工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的活动准则,一个没有企业文化的企业最终的结果注定是失败。

李先生进入的第二个企业是海归企业,由于企业文化的欠缺导致整个企业像一盘散沙一样,一个成功的企业它一定有着非常优秀的企业文化,相反一个没有企业文化的企业,那是一个注定失败的企业,企业文化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李先生进入的第三个企业是一家外企,在这里每一个员工都有自己的英文名字,有助于上下级关系的融洽,在这里无论是工作还是日常生活中无时不体现出浓厚的企业文化,处处都体现出管理的合理化和人性合,企业文化集中体现了一个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主张,企业文化是企业员工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让每一位员工都明白怎么对企业有利。

企业文化理论的产生,最早可追溯到本世纪60年代,进入80年代后,企业界骤然勃发出对企业文化研究和实践的兴趣。首先兴起于美国,尔后传至日本,继之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传播。

现代企业文化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是时代性、服务性、凝聚性、激励性、约束性,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论,是一个融合经济和文化意义的新概念。尽管国际国内对此有多种解释,但其基本含义是确定的,即指一个企业在自己的历史发展中,在长期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占主导地位的、并为全体员工认同和恪守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成某种企业文化特定的优点和缺憾,同时也因企业存在于各种因素构成的社会环境中和企业自身构成的因素不同,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独到的个性和自身特点,反映出本企业独特和精神风貌。

企业文化之于企业,就像梦想之于人类,没有梦想人类不会前进,没有企业文化,企业无法飞腾,企业文化是企业能够更好生存下去的理由,是企业的灵魂,只有不断的提升企业文化,才能使企业长盛不衰,企业文化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文化的重要性,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活动中的一个统帅,是企业行动的指南。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它具有一种无法替代的核心作用,良好的企业文化势头是企业好的发展势头的表现,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加强成员的责任感,协调性和企业整体思想的统一,良好的企业文化在企业中所起到的作用就是稳定企业发展,保证企业正常运转,把握企业文化方向和动态就是为企业发展服务,发展企业文化,让企业文化和企业建设同步进行,为企业的长久发展和健康发展保证方向。

宁波继续教育海绵城市建设与案例分析29分【】

北京市2012年7月21日以后就开始实施了雨水控制与利用的强制性的规定,2012年就把雨水控制利用的指标用在了规划指标上,项目的立项与审批上。在2013年的7月份,我们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设计规范,强制性规定出台,10月份和12月份分别是施工图审查规定和施工图的送审标准出台,所以说在设计层面上,现在是强制性的所有的项目都要做这个雨水利用的工程。

这个就是地方标准,涵盖了建筑小区和市政的一些工程,现在正在编制当中的是施工验收规范,已经送审稿完成,大概今年出台,还有一个标准做法,牵扯到海绵城市,我们原来叫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很多人没有相关的经验,所以在大面积的实施这个工程的时候,这些东西都在成套密集的出来。截至2011年,就是这个规范出来之前,北京市已建成的雨手机池子303万平米,共建设透水铺装315万平米,2014年2月1号规范实施以后,不完全统计到8月份只半年的时间,有1000余个项目通过设计审查,总的调蓄能力达到100万立方米。

案例一:北京奥林匹克中心区。

奥林匹克中心区就在鸟巢附近,一共84.7万平方米的这么一个区域,这是咱们国家第一个做雨水大规模的项目,实施了雨水控制与运用工程,实施了84.7公顷,绿化面积22.64,透水铺装面积17.16公顷,水系面积16.47公顷,雨洪集水池9个,溶剂7200方,地下空间11000方,总的来说无论从规模上来说,还是从安全度来说都是比较高的,因为我们是第一个做的时候没有什么经验。

基于自然净化的理论,主要是北京市比较适合,北京市跟西安,总的降雨量比西安要少,而且地下水位下降的很厉害,北京市全年的降雨可能有一场到两场,很著名的7.21和6.28分别2011和12年都是下了一场雨,7.21降到了近1/3的降雨,所以这个时候降雨很集中,如果我们做很大的水池子,非但不经济,另外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做很大的水池子我们收不了多少水,所以我们策略以下渗为主。

这张图就是我们60米宽的中轴路,中间有24米是石头,旁边是透水铺装,让打到土壤里头去。这个是下沉花园,就奥林匹克公园鸟巢北边有一个下沉的公园,跟周边的地铁站跟24万平方米的地下建筑衔接,这个区域我们当时设计的时候,就把防洪跟雨水利用结合起来,我们在这个地方做了一个大的蓄洪排水,上面的空间调蓄用的,底下有个沟是排水用的,同样我们都做了透水的路面,如果是下小雨的时候,我们透水路面会在地板上到这个沟里面去,只有下大雨的时候,我们才会进到蓄洪函里面去。虽然说地面上看到很多的绿地,这种集约化的建设底下的空间很少,这个就是水系和种植路面的一些做法,这个是现场的一些情况。

总的来说67毫米以下的降雨是没有外排的,这个应该说比较保守,我们现在提的是33.55两年一遇的降雨量,65毫米的降雨实际上是没有外排的。

案例二:西安大明宫。

第二个案例是大明宫。09年开始做这个项目,景观设计的时候我们就考虑了一个水系,就是有一个太液池,恢复太液池和一个大水系的水面,这个太液池的水,我们当时认为当然是有水库来补水,但是我们把周边的绿地已经作为我们太液池补水的水源,我们当时借鉴的是奥林匹克公园,也是在绿地里头做了雨水口,为了进水的水质好一点做了一些设施,这个都排到水系里面去,这个应该是比较好的,到目前为止,当然水质是有问题,但是没有造成很大的影响。

迂道广场丹凤门以北,这个广场我们当时建筑师做的时候,是一个全平的广场,地面上没有坡度,为什么呢?因为西安是古都,底下80公分以下是唐朝的土,算古董,不让挖出来,所以保护性建设的时候我们没有把它做成坡,所以上面做了透水铺装,在底下做了很多沟,18米的一个沟,然后直沟到干沟,然后排走,因为是入渗下去的,到含元殿下面还有一个小水系。这个项目承建期是10年,7.21是20年一遇,地面上没有明显的积水,这个按10年一遇的排水做的,11年的9月我回来了一次,正好西安下了一场比较大的雨,大概有10年以上的降雨,比较著名的就是白鹿原那边有个路塌了,压死了几个人。

案例三:北京cbd的核心区。

最后一个案例,北京市现在有一个比较典型的地下空间,这个地下空间是在很著名的一个区域,叫cbd的核心区,央视大楼的南边,长安街以北,应该在国贸桥的东北角,这个区域一共有400米×500米的区域,北京都是超高层,一共有15栋楼,整体开挖了地下5层,我们这个工程是地下空间市政设施和中央许地。

整个中央绿地,地面上是道路和绿地,建筑高度30米,实际上是一个很小的建筑,只有文化中心,实际上基槽深度26.2,地下5层,3层停车,2层商业配套,1层跟其他的地铁站衔接的人行通道,就是这样一个集约的区域。

这个是市政管线。这个地方怎么来做lid的设计,这个区域因为硬化程度比较高,所以要消除硬化对周边区域的影响,下游管道的影响和小环境的影响,但是补充地下水已经不可能了,因为整个区域是整体开挖的,只能减小,所以还是采用就地入渗,采取奥林匹克公园地下空间的做法,做了很多个排水管,不同的区域采用了不同的做法,因为做了综合沟的设计,市政的道路底下是一个综合沟,这个是剖面,大家看雨水是进了沟的,沟的边上有一些结构空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法安排成其他的沟,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把它调整过来跟雨水管道相连的区域,用结构空间作为超标准雨水的蓄水空间,来加大整个区域的排水能力。这个是机动车道底下很可怜的小人行道做的透水铺装,这个也是比较好,在奥林匹克公园的时候,这个树做了一些小实验,如果做了这些框的话,浇灌量会大幅度减少。下沉广场仍然做了两个比较大的调蓄池子。这个区域有52.2万的地下空间,所以人员的地下出口特别多,如果房子起来了,又把周边的景观给破坏掉了,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区域积水的话,这个底下的空间就会很严重,所以建筑大学给做了一个计算机软件的区域的模拟。这个就是这个沟,这个就是雨水,蓝色的是雨水。

在出入口也有一些心得,看这个剖面很典型,所有画的绿色斜线的部分都是没有太大作用的结构空间,把它作为雨水的调蓄池,下层的空间正好是进来的雨水,把它引到这个底下,这个坡道的安全性就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全文

第九条绿道建设应当符合绿道规划要求。编制绿道规划应当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绿道规划包括全省绿道总体规划和城市绿道总体规划。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绿道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全省绿道总体规划应当确定省立绿道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明确绿道控制区划定要求和各地级以上市省立绿道建设任务。

本规定所称绿道控制区,是指为保障绿道的基本生态功能、营造良好的景观环境、维护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沿绿道慢行道缘线外侧一定范围划定并加以管制的空间,主要包括绿廊系统和为设置各类配套设施而应保护和控制的区域。

第十一条地级以上市绿道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绿道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绿道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省绿道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绿道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内容,划定绿道控制区并提出控制要求,明确绿道分期建设任务,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绿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全省绿道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城市规划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绿道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城市规划乙级资质以上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绿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绿道规划,应当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网站上长期公布。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绿道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不得减少绿道总长度和控制区总面积,不得影响区域生态结构、绿道连续性和服务功能,并按照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执行。

修改后的绿道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以及涉及绿道建设的城乡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规划或者设计方案时,统筹安排绿道建设内容。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特点及建议

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已经进入备考阶段,大家对考试的科目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特点及建议,希望能帮到大家!

该科目试题全部为主观题(共6题,每题20分),试题难度位居四科目之首,出题思路清晰明确,试题考点中规中矩、不偏不怪,无超纲内容。

综合性强、灵活多变、考试内容涵盖六本教材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案例分析题都是在模拟监理实际业务活动背景材料的基础上,提出若干个独立或相互关联的小题,每个小题的形式以有关程序性问题的回答、分析、计算、论述、判断对错等形式回答;考试重点是考试大纲中涉及各门课程以及与日常监理业务相关基本概念、原理、程序、方法等。

基础学习阶段:教材+基础班+基础班练习中心/经典题解。本阶段要紧跟课程,梳理知识点。按照课程进行系统的学习,掌握施工过程和法规法条的应用。结合其他科目教材相应章节学习会做到事半功倍,因为很多案例中没有讲透的.知识点会在基础科目中有详细的讲解。学习过程中,知识点有很多相似性、相互联系的。可以采用表格归纳整理,相同与不同地方分别列出,对比学习。

强化提高阶段:习题班+习题班练习中心/经典题解+教材。通过习题班的巩固和强化,对照自身知识体系是否完整,对于模棱两可或者没有印象的内容可以采取重回基础班听讲相应内容,翻开教材仔细阅读知识点内容,通过不断的训练习题,使知识面更加巩固,消化吸收不断得到加强。建议分系统分块的进行对比记忆。

考前冲刺阶段:冲刺班+真题模考+模拟试卷。本阶段以冲刺串讲班为主线,系统的复习和整体的把握知识体系,进行模拟试题和真题的学习训练,掌握答题技巧。并在此过程中查漏补缺,及时进行巩固和相关题目的强化练习。

绿道建设经验借鉴范文

当现有的绿地是破碎的、少量的而且是互相没有联系的时候,我们就要使用防御性的措施。这种措施针对土地破碎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或者停止这种进程,以保护已经受损的土地。这种策略被认为是不够有效的,亡羊补牢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绿道可以为不断减少的自然资源加上屏障。这类绿道一般包括区域或地方公园、储备起来的土地以及分区规划确定的保护地。

被央视报道的杭州滨江最美跑道。

公里的沿江道路以樱树作为隔离带,分隔出休闲区和机动车道。春暖花开时节,甚是唯美。

与最美跑道相比,最美跑道空间更大、趣味性更高,更具运动性、娱乐性及休闲性。

从功能上来看,,在此之外,一抹亮眼的红色是独立的骑行道,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市民茶余饭后丰富多样的休闲及健身需求。

最美跑道自亮相以来,滨江乃至杭州的许多市民不由自主地增添了在江边走走逛逛、骑骑车、跑跑步或者玩会滑板的习惯。

这里既是集生态、休闲、旅游、运动、文化、功能为一体的和谐大气、富有活力的“滨江绿色长廊”;又是以都市滨水观光为主导,集市民健身、社区交流、沿江休闲、高新区人文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沿江市民慢生活休闲观光带”。

跑道中间段,将延续樱花大道的设计理念。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练习

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按相关程序审核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内容有:

(1)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有无遗漏,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

(2)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条件。

[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时初步确定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监理工作依据;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监理工作设施。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时认为,监理规划还应补充有关内容。

[事件3]: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发生工程变更导致监理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监理机构组织修改了监理规划。

[事件4]: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巡视时发现,施工单位在某工程部位施工过程中采用了一种新工艺,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该新工艺的相关资料。

[事件5]: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电梯安装分包给专业安装公司,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电梯安装安全由分包单位负全责。电梯安装时,分包单位拆除了电梯井口防护栏并设置了警告标志,施工单位要求分包单位设置临时护栏。分包单位为便于施工未予设置,造成1名施工人员不慎掉入电梯井导致重伤。

1.事件1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还应审查哪些内容?

2.事件2中,监理规划还应补充哪些内容?

3.事件3中,写出监理规划的修改及报批程序。

4.写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件4的后续处理程序。

1.主要考核考生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内容的掌握程度。

事件1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审查的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3)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2.主要考核考生对监理规划内容的掌握程度。

事件2中,监理规划还应补充的内容: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

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组织协调。

3.主要考核考生对监理规划修改及报批程序的掌握程度。

事件3中,监理规划的修改及报批程序如下:

(1)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

(2)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4.主要考核考生对采用新工艺的审查程序的掌握程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件4的后续处理程序如下: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工艺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

(2)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

(3)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主要考核考生对施工现场安全责任承担的掌握程度。

事件5中:

(1)施工单位不妥之处:分包合同中明确电梯安装安全由分包单位负全责。

(2)责任:分包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全文

第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道规划制定绿道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绿道建设应当利用和依托现有设施,或者与村庄整治、农林水利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相结合,节约资源,避免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造成破坏。

绿道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化保护带和绿化隔离带等绿色生态基底形成的绿廊系统;。

(二)步行道、自行车道或者综合慢行道形成的慢行系统;。

(三)停车设施、绿道与其他交通系统的.接驳设施等形成的交通衔接系统;。

(五)信息标识、指路标识、警示标识等形成的标识系统;。

(六)与绿道相衔接、能够满足居民多种户外活动需求的公共目的地。

第十九条绿道原则上应当与公路、城市道路保持一定的隔离空间。为保持绿道连通,需借用公路或者城市道路的,应当在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设置标识牌、减速带,按照道路标准设置交通标志线、交通信号灯,限制机动车车速。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合同履行周期长,期间工序流程繁琐,一般总包又分为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竣工前全垫资施工、按节点付款施工,总包下又有各项板块分包、转包,因此牵涉面极广。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基本案情】

开发商甲公司将某住宅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乙公司施工,工程竣工后,双方发生工程款纠纷,乙公司该纠纷不向甲公司提交相关施工资料,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其中的诉求之一是要求乙公司提供其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施工单位提交的全部资料,一审予以支持。二审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乙公司提供其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施工单位提交的全部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需由施工方交付的施工资料应系特定物,而非种类物,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并未就涉案工程竣工后施工方需提交哪些施工资料作出明确约定,甲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哪些施工资料,甲公司在涉案工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提起该诉求,应视为其诉讼请求不明确,其起诉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原审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不当,二审依法予以纠正,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法官点评】

施工资料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其目的在于证明施工程序合法,质量已经检验合格。实践中,承包人出于各种原因往往不能提交全部施工资料,这将直接导致验收备案受阻,建设单位无法办理权属证书,为此,建设单位往往通过诉讼来解决。但,由于施工资料数量较多,种类繁杂,建设单位的诉讼请求往往仅用“有关资料”、“全部资料”等概述,庭审中往往也提交不出具体明细,导致裁判主文难以全面表述,而且此类标的物均为特定物,不宜执行,故二审作裁驳处理。这就提醒广大建设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完善参建留痕留档制度,建立相关档案台账,以防发生诉讼时诉求不明或举证不能。建设单位也可在缔约时,与施工单位明确约定好逾期提交施工资料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遇到此类纠纷时,可通过提起违约之诉或损害赔偿之诉的方式实现权利救济。

【基本案情】

a公司作为建设方,将其防水工程发包给b防水公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争议,b防水公司起诉a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无故将其赶出施工现场,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施工合同,并就实际完工部分追索工程款。a公司抗辩称,其不支付b防水公司工程进度款并将其赶出施工现场的原因,是b防水公司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已自行对不合格部分进行了部分修缮处理。庭审中,a公司提交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b防水公司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问题鉴定,并要求扣减相应工程价款。庭审中双方对a公司修缮的具体部位、修缮的具体工作内容有争议,a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具体修缮的部位及修缮的具体工作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及形式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a公司主张b防水公司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构成违约,要求扣减相应的工程价款,应就自己的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虽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b防水公司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问题鉴定,但其自认已对涉案工程自行进行了修缮,涉案工程已不能反映b公司完工时的原貌,失去鉴定的基础,对其要求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据此,法院认定a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认定a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将b公司赶出施工现场,构成根本违约。按照b防水公司实际完工部分,支持了b防水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诉求。

【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就此的救济途径是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减少报酬、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但发包人在未有证据证明已向施工人发出修理或返工、改建的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对工程进行修缮,存在履约不当,且在不能证明自己具体修缮的部位及修缮的具体工作内容的情况下,要求对施工方已完工部分进行质量问题司法鉴定,因此时工程已不能反映施工方完工时的原貌,将失去鉴定的基础。本案提醒广大开发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不但要诚信履约,还要正当履约,并且要有证据保存、保护意识,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10日,王某与青岛某酒店签订《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一份,约定由王某对青岛某酒店进行装饰装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价款暂定100万元,工期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6月10日,逾期完工则应根据逾期天数按每日1000元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承担逾期完工损失。工程款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支付30%,施工中期支付40%,竣工验收合格付25%,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两年无质量问题后返还。并约定,若青岛某酒店未按期付款超过10日,应向王某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进行施工,并提交录音证据证明其已于2015年5月28日完工交付,青岛某酒店于2015年6月1日投入经营使用。青岛某酒店共支付王某工程款70万元。现王某起诉请求青岛某酒店支付扣除质保金之外的工程余款2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5万元。青岛某酒店抗辩称王某逾期完工,实际交付时间是6月30日,不应支付工程余款并应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2万元。王某主张录音证据显示双方已进行完工交付,青岛某酒店主张的交付时间是其经营使用后又要求王某进行维修的时间,且已修理完毕,青岛某酒店在诉讼前也再未提出质量异议。

一审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王某按约完成施工,青岛某酒店应承担支付工程欠款的义务。青岛某酒店虽抗辩称王某存在逾期完工,但青岛某酒店已于2015年6月1日进行经营使用,录音证据也显示双方也已于2015年5月28日进行完工交付,故青岛某酒店主张王某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因此,青岛某酒店应向王某支付剩余工程款25万元。关于违约金,一审认为,根据合同约定,青岛某酒店存在延期付款行为,应按照工程款总额的5%给予赔偿,遂判令青岛某酒店支付违约金5万元。青岛某酒店不服,上诉至本院。二审经审理认为,因王某作为个人不具有相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故其与青岛某酒店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应依法认定无效。关于王某主张的工程款应否支持问题,本院认为,涉案合同虽被认定为无效,但鉴于涉案工程已经如期交付使用,不存在逾期完工的事实,青岛某酒店亦未提出质量异议,青岛某酒店应按约支付工程余款25万元。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二审认为,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亦无效,故王某主张青岛某酒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于法无据,应不予支持。但鉴于青岛某酒店未按期付款,其应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因涉案工程已于2015年5月28日完工交付,青岛某酒店应依法支付工程余款25万元,其未按期支付,故应自2015年5月2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5万元为基数向王某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相应利息。

【法官点评】

本案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涉及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生效给予更多的干预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之相关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成立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相关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直至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依法认定无效。由此可知,我国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不允许无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建设工程,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本案虽系装饰装修工程,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因此,施工装饰装修工程亦应具有法定的施工资质,无施工资质的个人所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应依法被认定为无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从事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无施工资质的情况大量存在,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施工人可依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并不代表其可依据合同实现其他相关权益。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亦无效,比如逾期付款、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条款虽有合同约定,但因合同无效则对当事人不具有拘束力,依法不能适用。本案中,因合同无效,故王某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缺乏依据,应不予支持。但公平起见,虽违约金条款不能适用,基于利息是法定孳息,可从应付款之日对王某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予以支持。另外,本案系因青岛某酒店主张王某逾期完工证据不足而不予支持逾期完工违约金。而实践中即使存在逾期完工事实,则逾期完工违约金也将因合同无效而不能适用。因此,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均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签订、履行合同,避免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既不利于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建筑施工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当然,在实践中,对工程量少、造价低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也可以依据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因承包人无资质而认定合同无效。

【基本案情】

甲公司(发包方)与乙公司(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某项目的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乙公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进行结算时,双方对部分工程-“预应力锚索”工程量产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一审中,甲公司主张,2014年7月22日由涉案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的《xx工程已完工程量》表(以下简称“《7月22日工程量表》中记载,预应力锚索工程量为10150m,故乙公司完成的预应力锚索工程量应以此为准。乙公司认可该工程量完成表的真实性,但又另提交了一份2014年7月15日由涉案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xx工程已完工程量表》(以下简称“《7月15日工程量表》”),该表中也记载了部分工程量,乙公司完成的工程量应为二张工程量表中记载的工程量之和。甲公司则辨称,认可《7月15日工程量表》的真实性,但该表系分表,《7月22日工程量表》系总表,后者系三方对最终工程量的确认。原审采信甲公司的辩解,以《7月22日工程量表》完成时间在后,系总表为由,以该表为依据最终确认乙公司完成工程量为10150m,据此判令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该部分工程款200余万元。乙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以实际工程量应为二张工程量表记载的工程量之和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中经审理查明,《7月15日工程量表》中关于预应力锚索的记载是“1、南侧第二道锚索完成工程量2016m,2、西侧第二道锚索完成数280m,3、东侧第三道(-9.40m)锚索完成数2016m”,而《7月22日工程量表》中关于预应力锚索的记载是“西、北、南侧第一道、东侧第一道、第二道锚索工程量10150m”,二者记载的工程范围名称并不重合。二审庭审中,主审法官要求甲公司当庭确认两份工程量表中记载的工程量哪些部分存在重合,甲公司对此不能确认。据此,二审认定两份工程量表中确认的工程量不存在重合。因此,乙公司主张的关于涉案工程预应力锚索的已完工程量应是两份工程量表记载的完成工程量之和的上诉理由成立,涉案工程预应力锚索工程量应确定为2016+280+2016+10150=14462米 ,该部分工程价款应为300余万元,据此对原审进行了改判。

【法官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本条规定从实际出发,从证据的角度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对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有利。实践中,根据工程惯例,确认工程量的证据除工程签证单外,“其他证据”一般还包括: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图纸、施工日志、工程费用定额等。本案中,两份工程量表从形式上来看,更接近于工程签证单,但因记载内容纷繁庞杂,不易辨别,且形成在先的签证单记载预应力锚索工程量为4000余米,形成在后的签证单记载预应力锚索工程量为10000余米,这就使甲公司所主张的后者与前者是总与分关系的辩解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导致原审认定错误。二审详细审查了两份签证单中关于预应力锚索部位的描述的差异,结合甲公司不能确认二者关于预应力锚索工程量的记载哪些部分存在重合的事实,认定二者并非总与分的关系,对原审予以了改判。这也提醒广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保存好关于证明自己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证据,一要保存完整,二要记载清晰,以防发生诉讼时举证不能或提交的证据被误读。

【基本案情】

原告甲公司向法院起诉称,2012年10月,建设单位丙公司将青岛某绿化工程发包给被告乙公司。此后,被告乙公司将该工程中的一部分分包给原告甲公司,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约定由甲公司实际施工,乙公司收取8%的管理费和2%的所得税。合同签订后,原告甲公司施工了部分工程,2013年6月份原被告协商同意原告退出施工,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工程验收交接,同时进行了工程割算。但被告未支付价款。请求判令:被告乙公司支付原告甲公司工程款260万元。被告乙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了双方结算后按照建设单位丙公司向被告乙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和比例支付,现在建设单位未结算完毕,不具备向原告甲公司支付工程款的条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1、建设单位丙公司青岛某道路绿化工程(景观绿化)发包给被告乙公司,双方签订了《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暂定价款3000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被告乙公司将上述道路绿化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甲公司,并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约定被告乙公司按照工程结算值的8%提取管理费,结算依据招投标标底优惠后综合单价及相关规约定。

3、原告甲公司不具备道路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4、2013年6月份,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解除协议书一份,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解除施工合同。按照实际施工内容结算工程款。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已实际完成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为《实际完成的工程施工内容明细》所列明的内容,其工程量暂定为300万元。乙公司比照工程建设单位向其支付工程款的进度与比例,及时按照前款规定扣除8%的管理费用、税金,余款252万元。相应地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为工程建设单位丙公司向被告乙公司拨付工程进度款后七日内。

5、2014年8月,建设单位丙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涉案工程整个一标段2014年5月完工并进入养护维修期。

6、原被告双方申请对甲公司实际施工的涉案工程的工程价款进行评估鉴定。法院委托青岛某公司对涉案工程在甲公司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甲公司施工的道路绿化工程造价为370万元。法院认为,涉案工程系建设单位丙公司发包给乙公司的绿化工程,乙公司承包后又将该工程中的一部分分包给甲公司,甲公司不具有建筑公司施工资质,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合同无效的,可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故,涉案原告甲公司施工的工程价款以双方申请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依据,扣除约定由原告承担费用后尚欠219万元未支付。关于双方争议的支付条件是否成就问题,甲公司分包的涉案工程已竣工初验且已交付并进入养护期,而建设单位丙公司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审计结算,双方不宜再按照原约定的以建设单位付款进度和比例支付工程款,原告甲公司可以向被告乙公司主张工程价款。遂判令被告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甲公司支付工程欠款219万元,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官点评】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作出的上述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约定合法有效,且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通常应当要求当事人依照约定履行。该种约定系承包人为减少自身的资金压力,向实际施工人或转(分)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条款。该类约定系附加了一定的条件,但约定所附加的条件仅仅是约束工程款支付的期限和进度、比例等,属于合同履行阶段,而不涉及效力问题,因而该约定在法律性质上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第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而应认定为附履行期限和附履行条件的合同条款,如该条款所设的条件或期限未达成或未届满,并不能否定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或转(分)包单位之间存在工程欠款的债权债务实体权利,条款本身的效力一般不受影响。

此类约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较为常见,但是,当建设单位长期不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时,会导致实际施工人或分包单位亦长期无法收到工程款,其向合同相对方索要工程款时,会以建设单位未结算或未付款为由被拒。审判实务中常见的与此相关的拖延结算事由通常有需要由政府机关或关联单位主导审计结算、建设单位将工程自行分包以及由承包人另行转(分)包的工程因管理混乱工程资料不齐全或各分包单位相互牵制导致难以结算等等,其中既可能有主观恶意拖延的因素,也可能有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原因。但对于实际施工人或分包单位而言,不论拖延结算的原因为何,其投入资金建造了工程后,长期收不回资金,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以及工人追讨欠薪压力等,多数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对于该类约定,一方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于当事人自由自愿签订的合同条款效力依法予以认定,另一方面对于该类条款合法有效时会进一步对于该约定的付款条件或期限是否成就或届满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的关键问题之一就在于对建设单位长期未结算或未付款的原因进行认定。如若查明建设单位存在恶意拖延导致长期未进行审计或结算及付款的,承包人亦不积极主张的,此时,继续坚持适用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按照建设单位付款进度或比例进行付款,对于实际施工人或分包单位明显不公平,可以不再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条件作为付款条件,或参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视为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付款条件已成就,判令承包人立即向实际施工人或分包单位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如果查明建设单位有正当理由并非无故恶意拖延审计结算及付款的,原则上,仍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作为付款条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对于建设单位长期未审计结算的情形,如若建设单位系案件当事人之一,则应当由建设单位举证证明其长期未审计结算的原因;如若建设单位不是案件当事人的,则由实际施工人或分包人的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于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等难以自行收集的证据,必要时,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向建设单位调查取证。

总之,对于此类合同约定,法院往往通过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查明相关事实,对该类约定是否作为付款条件予以认定。

【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2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安装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承揽安装甲公司承建的崂山某街道新型集中社区斜屋面彩瓦工程;项目及价格,斜屋面彩瓦六边形每平方米43.5元,数量5621平方米,计款244513.5元,屋脊瓦每平方米42元,以施工后统计的数额结算,如单方没有认真履行,按合同总价款赔付并另行支付30%违约金和5‰的日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用。双方当事人还对工期、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进行了施工,2011年3月11日,工程全部完工,甲公司签字确认“该项工程已全部完工,验收双方确认”。甲公司工程部门为乙公司出具了工程图纸和结算单,结算工程造价为269 634.36元。甲公司已付乙公司工程款173300元,尚欠工程款96 334.36元,乙公司要求按244513.5元结算。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安装施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应按约定履行。工程完工验收后,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的图纸及结算书工程价款为269634.36元,乙公司要求按244513.5元结算,从其主张。甲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付工程款173 300元,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至95%,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按合同约定甲公司应支付工程价款30%违约金计73354元、支付逾期付款每日5‰的利息,乙公司只请求甲公司支付30%的违约金,从其主张。乙公司起诉聘请律师支付律师费9000元,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付款。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71213.5元,工程未过质保期,应扣除5%的质保金12225.68元,甲公司应付乙公司工程款58987.82元。一审法院据此判决:一、甲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乙公司工程款58987.82元;二、甲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乙公司违约金73354元;三、甲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乙公司律师费9000元。宣判后,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主要理由是:乙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合同无效,一审法院对工程款计算条款和违约条款适用错误。乙公司答辩称,甲公司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主张合同效有主观恶意,其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工程已经完工并且质量合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在二审中确认其不具备对涉案工程进行施工的资质,故涉案合同无效。同时,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合同无效的过错在于对方,故本案应认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具有同等过错。涉案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本案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支付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不应再适用违约条款。甲公司未及时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引发本案诉讼,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合同无效的责任,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负担。对于损失的数额,二审酌情以甲公司应支付工程价款的30%及乙公司支付的律师费来计算为82354元,由甲公司、乙公司各应负担41177元。据此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关于支付剩余工程的判决,撤销违约金、律师费的判项,同时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损失41177元。

【法官点评】

涉及合同纠纷,法院首先要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如果合同有效,依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做出认定。如合同无效,还应对合同无效的后果进行处理。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主要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第一条和第四条。本案系因有乙公司因没有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属违反了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对此类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无效认定,有效处理”。具体还要区别建设工程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如竣工验收合格,按照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承包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予支持。如验收不合格经维修后又合格的,发包方应支付工程款但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如验收不合格经维修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则不予支持。本案属于合同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形,乙公司主张工程款应予支持,但不应再适用违约条款,而是做为损失部分由双方进行了分担。

无论是建设单位、发包方、合法转包人、分包人还是实际施工,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都应了解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避免因合同无效而导致自己利益受损。

【基本案情】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1、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工程款277万元,同时确认甲公司对承包建筑的价值277万元钢结构厂房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本案诉讼费用由乙公司承担。为证明其主张,其提交如下证据:证据一、《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合同》一份,该证据证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结构安装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制作安装钢结构厂房,工程量为4800平方米、工程单价为580元/平方米,工程造价为2 784 000元,由甲公司垫资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结算价款支付工程款。证据二、《竣工验收单》一份,该证据证明甲公司是在2014年10月30日竣工验收,乙公司认可工程质量合格。证据三、《钢结构厂房竣工验收结算单》一份,该证据证明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于2014年11月2日进行结算,工程量为4 789.5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277万元,甲公司在法定期限里享有工程款优先权。乙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事项均无异议,认可工程款数额。另查明,甲公司没有取得承建钢结构厂房的相关资质。

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显示:在甲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之前,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乙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几十起,因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绝大多数案件执行终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甲公司并无施工资质,故其与乙公司于2012年9月29日签订《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该合同虽然无效,但乙公司认可甲公司已施工完毕并对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无异议,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法院予以确认。乙公司应支付甲公司工程款277万元。甲公司主张其对涉案工程价款具有受偿权,对此,法院认为,本案审理中,甲公司仅提交了其与乙公司签订的《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合同》、《钢结构厂房竣工验收结算单》、《竣工验收单》,而不能提交图纸、签证、材料采购合同等其他施工资料来进一步证明涉案工程由其实际施工。且,在甲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之前,法院已立案受理乙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几十起。故,法院不能排除乙公司与甲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合理怀疑,据此,法院对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77万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对甲公司的要求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对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承包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施工过程的全部建安成本,即应包括施工工程中发生的机械费用、管理费、措施费等。在我国,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问题十分普遍。优先受偿权设立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为在发包人拖欠的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承包人应当支付给施工工人的工资及其他劳务费用。甲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之前,法院已立案受理乙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几十起,多数案件因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执行终结。本案中乙公司对甲公司的主张及提交的证据均予认可,未作任何抗辩,明显与常理不符。且甲公司仅提交了其与乙公司签订的《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合同》、《钢结构厂房竣工验收结算单》、《竣工验收单》,而不能提交图纸、签证、材料采购合同等其他施工资料来进一步证明涉案工程由其实际施工。在工程价款近300万元的工程中,甲公司提交的证据过于简单,也不符合施工惯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等权利,早在甲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之前,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乙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几十起,若支持甲公司的优先受偿权,可能会损害乙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法院不能排除乙公司与甲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合理怀疑,故法院对甲公司的要求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0年7月,青岛某研究院和青岛某区投资开发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包该研究院青岛研发基地项目综合办公楼等工程。2011年5月1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分包上述研发基地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2011年6月12日,丙公司(诉讼中,乙公司认可其与丙公司之间系“合作关系”)与丁公司签订研究院弱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丁公司负责保障楼、科研楼、检测中心、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保障楼有线电视系统和门铃系统的辅材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工程价款总计30.5万元,发生单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不可抗力时,经丙公司审定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本工程保修期12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扣除工程质保金11 500元,剩余款项一次付清;余款11 500元,待质保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该合同载明丙公司联系人为案外人徐磊。上述合同签订后,丁公司依约完成施工义务,丙公司的联系人徐磊于2012年8月24日在丁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中“验收单位”一栏(载明:同意验收)“负责人”处签名并注明“施工完毕”,“验收意见”一栏载明:1、走线规范、设备安装牢固,施工符合有关规范;2、合同内约定及追加的工作内容已安装、处理到位。后因丙公司仅支付丁公司工程款10万元而未支付其他款项,丁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0.5万元及利息,由甲公司、乙公司及其青岛分公司和青岛某研究院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在青岛某研究院、青岛某区投资开发公司共同与甲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总包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研究院弱电系统施工合同属于违法分包,该合同无效。但鉴于涉案工程已由丁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故丙公司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但丁公司请求乙公司及其青岛分公司、甲公司和青岛某研究院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判决丙公司支付丁公司剩余工程款20.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驳回丁公司对乙公司及其青岛分公司、甲公司和青岛某研究院的诉讼请求。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青岛某研究院、甲公司均应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与乙公司及其青岛分公司、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丁公司要求与其无合同关系的乙公司及其青岛分公司、甲公司、青岛某研究院对其主张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既不符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也无法律依据,遂据此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首先,关于本案涉及到的合同相对性问题。所谓合同相对性,即合同效力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只对特定主体发生约束力,即其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合同外的第三人既不享有合同上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基于合同相互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合同当事人不能依据合同对合同关系外第三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也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具体到本案中,丁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与乙公司及其青岛分公司、甲公司和青岛某研究院之间均不存在合同关系,依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只能向合同相对人丙公司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而不能向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主张工程款。

其次,关于丁公司主张的连带责任问题。丁公司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其合同相对人之外的甲公司、乙公司和青岛某研究院主张权利,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从该两款规定可以看出,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主张工程款以不突破合同相对性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以突破合同相对性为特别规定。该特别规定意在保护农民工等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可能是自然人、超资质等级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超施工资质范围从事工程基础或者结构施工的劳务分包企业等。本案中,丁公司作为具有涉案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经与丙公司签订涉案弱电工程施工合同,负责涉案保障楼、科研楼、检测中心、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保障楼有线电视系统和门铃系统的辅材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所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安装工程作业而非普通劳务作业,且被拖欠的系工程款并非劳务分包费用,并不具备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条件,故其要求乙公司及其青岛分公司、甲公司和青岛某研究院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09年1月5日,甲公司承包青岛某改造工程安置区项目——4#、5#楼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消防报警安装工程;2009年6月25日,甲公司又承包该项目室外消防管道(球墨铸铁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室外消防管道及室外消防联动工程。上述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对方均为乙公司。2009年8月11日,4#、5#楼消防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甲公司称,乙公司已付工程款共计2236856元,欠付工程款417995.64元,故起诉至人民法院。乙公司辩称,甲公司始终未安装消防报警crt系统,不应向其支付剩余工程款。

经庭审查明,2014年8月4日,双方达成《工程结算书》一份,载明:甲公司施工的涉案工程结算值共计2654851.64元;备注部分写明存在的问题包括:消防控制室crt未调试安装等。2015年4月2日,甲公司(专业工程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分包人)与丙公司(总承包人)签订《x小区消防工程补充协议》,约定:为完成消防报警crt的安装,乙公司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给甲公司工程款20万元;甲公司收到工程款后,一周内完成安装工作并调试正常运行;安装完成后2日内,甲乙公司与涉案小区物业公司办理crt实体移交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在完成交接后两周内,总承包方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所有未付工程款。2016年3月7日,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并对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询问。物业管理人员称,4#、5#楼一开始没有crt设备,2016年3月2日左右有人到监控室安装一台电脑,不知道谁安装的,现在无法开启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工程结算书》,共同确认涉案工程款共计2654851.64元,乙公司已经支付工程款2236856元,剩余工程款417995.64元至今未付。依据补充协议的约定,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0万元工程款后一周内完成crt系统安装工作并调试正常运行;甲乙双方与物业办理crt实体移交手续后两周内,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依据现场勘验,crt系统目前并未实际使用,电脑并未开启,且依据物业管理人员的陈述,该系统于2016年3月份才安装,至今无法开启使用。甲、乙公司双方约定了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即甲公司应安装并确保crt系统经过调试正常运行,且需要甲、乙公司与物业三方共同办理移交手续,在双方约定的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未成就之前,乙公司有权拒付甲公司相应工程款,甲公司应与乙公司继续履行补充协议的约定,将crt系统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并移交后,再向乙公司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项。故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调解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甲公司请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首先,双方于2015年4月2日签订的《消防工程补充协议》系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该协议履行。其次,该协议约定,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0万元工程款后一周内完成crt系统安装工作并调试正常运行;双方与物业办理crt实体移交手续后两周内,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这是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乙公司随后支付20万元工程款。根据现场勘验,crt系统目前并未实际使用,电脑并未开启,且依据物业管理人员的陈述,该系统系2016年3月份才安装,且无法开启使用。因此,原告甲公司并未完成约定的合同义务,导致付款条件未成就。第三,该协议约定,甲公司应安装并确保crt系统经过调试正常运行后,双方与物业共同办理书面移交手续,乙公司才支付剩余工程款,而原告甲公司亦未举证证明三方共同办理了书面交接手续。因此,在双方约定的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未成就之前,乙公司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拒付甲公司相应的工程款。

【基本案情】

a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住宅楼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投标前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先行就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谈判,2014年3月,双方就谈判内容订立了《某小区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b建筑工程公司在公开招标中中标,并于2014年8月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了中标合同,该中标合同对工程项目性质、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均作了详细的约定,并将中标合同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2015年底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双方对于用哪一份合同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存在争议,2016年3月,b建筑工程公司诉至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a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应按标前合同支付工程款,理由是标前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实际履行,而中标合同只是作为备案用途,不能用于工程结算。而b建筑工程公司认为,应按中标合同支付工程款,理由是中标合同是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的,且已向有关部门备案,应作为结算依据。法院认定,因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违反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涉嫌串标,故标前合同和中标合同均认定无效,双方当事人应按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款。

【法官点评】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大量的“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标的工程签订二份或二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阳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阴合同”则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案中,b建筑工程公司认为,中标合同已向有关部门备案,应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但适用本条规定的前提是备案的中标合同为有效合同。而本案中,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在招投标前已经对招投标项目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构成恶意串标,并且签订了标前合同(阴合同),后又违法进行招投标并另行订立中标合同(阳合同),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中标无效,从而必然导致因此签订的标前合同和中标合同均无效。故本案并不适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此,标前合同(阴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阳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时,应按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绿道建设经验借鉴范文

延绵4500多公里的东海岸绿道,是美国一条代表性绿道。绿道从缅因州的加拿大边境一直延伸到佛罗里达州,途经15个州、23个大城市和122个城镇,连接了重要的州府、大学校园、国家公园、历史文化遗迹。

东海岸绿道可以说是一条动态走廊。它北至寒带,南至热带,贯穿美国大陆。沿途既有城市的工商业景观,又有山川河流等开放的自然景观,不但是周围居民健身、娱乐和通行的绝佳选择,同时还吸引了大量慕名而来的游客,从而提高了地区经济活力。

其中,最让人津津乐道的是东海岸绿道的自然游径。由于游径中包含大量与正常慢行道路并不冲突的越野路段,为自行车尤其是山地越野自行车运动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运动环境,多年来一直被全美的越野自行车爱好者列为必到之处。

东海岸绿道其实更像是一个南北贯通的长途慢行交通系统,它将途经地区既有的城市慢行系统和小型游径彼此相连,既能满足人们长途骑行的需要,又让短途出行变得更加方便。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全文

第三十条各级绿道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爱护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义务,对于破坏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影响绿道及其配套设施使用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二条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并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审批、公布绿道规划的;。

(二)未按照绿道规划制定绿道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的。

第三十四条绿道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和修改绿道规划的;。

(二)未按照经批准的绿道规划组织建设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经批准的绿道规划、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增城区绿道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年绿道建设里程任务的函》(穗绿道办〔。

1

号)和《增城市绿道管理办法》(增府办〔。

2013。

33。

始终坚持。

“以人为本、贴近群众、服务民生”的绿道规划建设宗旨,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突出特色、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结合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中等规模生态城市的工作部署,深化和完善全区绿道网的建设和管理。

继续完善绿道网,逐步提高绿道在城镇建成区的连通质量,改善城市慢行环境,倡导绿色出行;以绿道网为骨架,推动其向大型生态斑块融合,连接更为广阔的城乡地区结合本地乡村绿化美化、社区体育公园和名镇名村等建设,加快绿道沿线体育配套设施提升完善,特别是抓好增江画廊一河两岸的绿道提升工作,通过提升质量、增加数量、强化运营、挖掘内涵、打造精品,推动增城绿道建设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绿道管理运营工作,健全绿道管养制度,规范绿道运营;实行绿道三级巡查,保障绿道建设成果。通过媒体推荐,开展观光旅游、科普教育、体育健身等绿道体验活动,广泛宣传绿道,提高绿道网使用率。

根据广州市下达。

年新建。

20。

公里绿道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今年规划新增建设绿道总长为。

20。

5

月底前进入实施阶段,确保。

11。

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继续完成。

1

个绿道兴奋点和组织各类特色活动。

1.

荔城街莲塘印象生态园绿道。

5

公里。配合莲塘印象园生态园项目规划建设绿道,打造乡村旅游高端品牌,带动荔城北部旅游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荔城街)。

2.

增江街光耀村绿道。

2

公里。建设环村绿道,并通过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绿化景观等,为打造乡村旅游提供优美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增江街)。

3.

朱村街教育路绿道。

2

公里。将绿道建设在社区、学校周边,为学生、老师、家长提供安全慢行的绿色游迳,实现社区、学校等公园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的有效串联。(责任单位:朱村街)。

4.

新塘镇荔新路(民营工业园段)绿道。

1

公里。建设工业园区绿道,打造绿色慢行系统,实现产业与生态保护共同发展。(责任单位:新塘镇)。

5.

中新镇霞迳村绿道。

1

公里。建设进村绿道,将紫荆花园和中福绿道形成连接,打造霞迳村美丽乡村休闲绿道。(责任单位:中新镇)。

6.

派潭镇邓村石屋绿道。

3

公里。建设环村绿道,增加绿化景观休闲空间,同时完善周边的配套设施,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责任单位:派潭镇)。

7.

正果镇大冚村绿道。

2

公里。结合大冚村美丽乡村建设环村绿道,连接村中各个小公园,欣赏田园风光,带动乡村旅游发展。(责任单位:正果镇)。

8.

正果镇西湖滩村旅游观光绿道。

2

公里。利用增江河两岸的自然风光,建设旅游观光绿道,带动周边农民结合“万家旅舍”,加快发展生态旅游。(责任单位:正果镇)。

9.

仙村镇西福河绿道。

2

公里。利用西福河堤岸有利条件,建设慢行的绿色游迳,与多个河堤公园绿地进行串连,增加市民绿色休闲活动空间。(责任单位:仙村镇)。

继续完善挂绿湖周边绿道兴奋点,构建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交通便捷、功能丰富的绿道网体系。重点结合挂绿湖环湖绿道建设,打造城市慢行系统示范点,通过完善标识、连接线等方式进行整合,充分考虑步行、骑车的合理活动半径,营造能够满足市民多种活动需求的公共开敞空间,体验城市公园的湖景花景。(责任单位:区林业园林局、荔城街)。

1.

坚持建管并重原则,按照《广州市绿道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绿道管养维护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并探索实施市场化的运营管理机制。

2.

实行市、区、责任单位的绿道三级巡查,及时发现情况,按时整改存在问题。强化绿道管养,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联动,加大日常养护力度,全面提升全区绿道的管养水平。

3.

重点完善绿道运营管理方案,引导和规范企业参与以自行车、驿站运营为重点的绿道运营服务项目,不断提升绿道服务水平。

app。

等方式持续宣传普及绿道知识;同时,充分发动旅游、体育、工青妇、街道等部门及志愿者组织,积极举办各种绿道旅游和推广活动,让更多市民了解绿道、使用绿道、爱护绿道。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的流程要求完善招标等有关手续,迅速启动施工,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在建设绿道的同时,加强绿道运营管理工作,针对绿道周边违章搭建、乱摆乱买、乱停乱放等现象,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并结合各个季节、各个时期的花事活动和传统节庆活动,举办以绿道为主题的各类体验活动,并通过媒体进行推介宣传。要推进绿道与旅游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产业、饮食业、观光农业等关联产业的共同发展,培育一批依托绿道进行餐饮娱乐、休闲养生等的企业,开发绿道纪念品、运动装备、驿站设施、绿色植物、书籍刊物等绿道衍生的产品,形成良性循环、效益突出的绿道产业链。为加强对全区绿道建设工作,区绿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如期完成广州市下达的绿道网建设任务。各责任单位按区相关的资金安排进行包干,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要求管理好项目,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绿道建设资金多元化投入。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绿道建设管理机制。区绿道办制订规划、计划、建设标准和技术指引,充分整合农、林、水等财政资金,将绿道建设与公园(花园)、景区(景点)、农田标准化、林网、水利等项目建设相结合,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

20。

日前向区绿道办上报月进度表。

6

月下旬区绿道办将组织对全区绿道建设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12。

月做好迎接广州市绿道办的检查验收。

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复习指导

现在正值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的黄金备考时期,考生们在复习《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复习指导,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考生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案例题:6题,共计140分。

1、题目综合性是案例科目的特点,每个题目涉及多个知识点;

2、题型相对固定,但计算量较大;

3、与前三门课程的关联性强,需要有一定公共课程的基础。

1、根据冲刺班内容回顾几类题型的解答;

2、进行考前模拟题自测,进一步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度;

3、反复训练,做好标记;

4、重点复习错题和涉及的知识点。

2015年造价工程师合格标准一公布,自然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有的学员通过了其中的几门,有的学员也可能全军覆没,那么现在可以放松了么?当然不可以!既然要考,就不能心存侥幸。必须坚持“温故知新”,趁现在书上还留有自己手上的余热,该复习了。趁热打铁,造价工程师考试通关的几率大增。

眼下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考试、家庭与学习的关系。多花一点周末休息时间、节假日时间用在复习上,再节约一下看电视的时间,还要找一点忙时偷闲的时间。碎片时间如果可以有效的利用好,一定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关造价指日可待。

目前来看,首先案例难度最大,是主攻方向;其次是计量。在备考的时候,不能在会的地方浪费过多的时间,应该把重点放在难度大的地方,在经过的基础知识的夯实之后,要学会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以往考试的经验说明备考不能“全面出击”,以免“全军覆没”。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每个人的学习能力不同,对于知识的掌握程度也不尽相同,建议大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自己的考试计划,做到有条不紊,最终的通关才是唯一目标。

不要自恃聪明,不能自欺欺人,其实造价工程师备考的广大学员的.智商还是相差无几的。要奉行“笨鸟先飞”,而不要去尝试“聪明反被聪明误”。静下心做一只笨鸟吧,把备考做踏实些,再踏实些!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复习,总要的比懒散的学习更有效率。

三人行,必有我师。学习的时候最好能够找到一起备考的学员,大家各自有擅长的知识领域。不懂的地方要多请教,远比自己花大把的时间才思考明白更直接。

不要忽略备考的资源,有时长时困挠你的难点,说不定课堂上老师的一句话就能点拨化解了。这样就可以做到“锦上添花”了。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全文

第二十六条绿道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便民惠民原则,发挥绿道的环境改善、休闲旅游和经济带动功能,引领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十七条绿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绿道开发利用总体目标,根据绿道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结合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体系和非机动交通系统建设,确定绿道功能定位,促进绿道使用功能的多样性,提高绿道使用率。

第二十八条鼓励利用绿道开展体育健身、休闲旅游、文化展示、科普教育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绿道慢行系统和体育健身、科普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餐饮、购物、自行车租赁等商业服务设施可以实行市场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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