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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热门17篇)

时间:2024-01-08 02:00:14 作者:雅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热门17篇)

保险工作总结还可以作为保险公司对外宣传的依据,展示出公司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如果你在写保险工作总结时遇到困难,不妨参考一下以下的范文,或许对你会有所帮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全村村民特别是老年村民的基本生活,实现全村村民人人“老有所养”的目标,经过全村干部(包括各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党员)的`共同努力,在短短的一周多时间内,已提前超额完成344人的参保任务,一次性交费人员77人,总缴费873282元,其他人员267人,总缴费213738元,合计总参保金额1087020元。

1、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细致分析和领会镇里会议精神,对几个文件内容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使班组成员都能领会和了解,便于熟悉工作。

2、建立三个工作小组,村干部领导各小组成员。分别担任三个小组的组长,村民组长为组员,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调动工作小组积极性和进取性。

1、三个小组全体成员召开第二次会议,再度贯彻这次会议主要精神,并落实激励政策。

2、开好广播会,再次在全村范围内对推动这项工作进行宣传和之前动员。

1、对片区农户及家庭人员劳动力资源分布状况作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

2、劳动力资源登记,及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机结合,左右开弓。

1、从我做起,从自己做起,班组人员必须自己带头,自觉参加保险,村民代表、党员干部有条件的带头参加。

2、发扬团队精神,互常互助,工作信息确保畅通。每个组,做到“赶、帮、超”,营造一定工作热情和氛围。

村干部齐心协力提前超额完成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参保率达到160%多,极大地鼓励了村民参保的热情。我村将继续努力配合上级政府做好后续工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半年工作总结

计报表,不仅使自身更直观地掌握全年工作动态,而且使上级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中心的工作情况。

7、新老农保合并。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3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我们对老农保的台账和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对核对无误的人员按照新农保导入业务系统电子表格模板做好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账户,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信息核对进行中。

8、业务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要求,开发了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实行了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12.30万人,截止目前整理了90000余份档案,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创优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宣传上,尽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解疑释惑,让他们真正理解城乡居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2、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存在开户银行开在市级“潞丰支行”的问题,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保费征缴和待遇领取。诚恳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尽快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卡的问题,以便我们早日实现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运行。

三、工作计划。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1、咬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提高扩面、保费收缴是着重点。城乡居保参保覆盖人群广、保费征缴任务大,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竭尽全力做好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任务。

2、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

信息化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按照金保工程要求,为了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创优达标。

按照全省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组织管理、设施管理、专业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标准进行完善,争取年底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实现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创优达标。

总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推动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惠民工程,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一)强化领导。一是争取将居保工作纳入全市重点民生目标进行考核,将精准扶贫对象参保纳入各乡镇脱贫攻坚考核。与宣传、公安、残联、卫计等部门协调,取得了人员户籍、重度残疾、计划生育死亡人口等更新数据,保证了参保及享受人员资格的准确性。二是加强调研,努力提高班子成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局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分组与乡镇保持密切联系,督促乡镇将居保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四是全面督导,人社局、政府督查室组织了专项督查。

(二)加强宣传。一是对52个乡镇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了1次集中培训,邀请了市人社局领导、合作银行领导及业务人员参与授课。二是利用赶场日先后到原旧院、白沙、草坝、黄钟、河口、罗文等片区乡镇进行居保政策宣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累计发放居保宣传单5万余份。三是以原片区中心镇为培训地,对片区各乡镇居保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主办地村(社区)组干部进行居保政策宣传、上机操作、业务经办培训共9场次,加大了对乡镇、村(社区)居保业务经办风险点的防控力度。

(三)转变作风。一是加强学习,召开作风、纪律、廉洁教育等专题学习会12次,学习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了《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了《社保法》、《刑法》涉及社保资金管理犯罪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居保政策,钻研居保业务。二是完善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内部的权力运行、业务经办、内控评价体系等制度,完善了请销假制度、工作责任制、大厅服务制、首问责任制、严格考核等长效机制。三是查漏补缺,带领党员职工结合业务工作,经常联系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讨论,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进一步提高效能和解决突出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四是提升能力,业务办理公开透明;实现了xx居保基金收发社会化、基金管理规范化、认证手段多样化、督查稽核常态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半年工作总结

自今年5月份全市正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市人社局的具体指导下,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精心工作,我镇率先全面完成了参保任务。

全镇共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0554人,占应参保总人数41168人的'98.5%。

收缴保费3337700元,并按要求在7月底前,为8715名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发放了养老金。

做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严格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养老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明确责任,把任务落实到位。

四是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进行考核;五是实行干部包村、三大班子成员包区工作制,建立了日督查报告通报制度。

二是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认真贯彻落实惠民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自发的支持配合养老保险工作,关键是搞。

好宣传、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一是主动介入,及早行动。

三是通过党员带头、干部率先、动员亲属主动参保的方式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迅速打开了参保投保局面。

三是吃透政策,搞好工作保障。

同时在全镇各行政村均配备了协办员,负责办理具体业务,并由镇劳动保障所对参保信息统一录入微机,确保了输入的准确率和速度。

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由于一部分群众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认识观念较为落后,一时很难接受养老保险这个新鲜事物,所以参保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

对天天都有老百姓来办事,来咨询政策,来处理问题,需进行常态化管理,感到厌烦。

(二)存在部分老年人无户籍,特殊群体无证件情况,致使难以落实相关待遇。

由于老百姓意识不强、户籍信息管理不善等因素,全市范围内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老年人无户籍和该销户的没有销了户的现象。

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烈士遗属,残疾人等一些特殊群体没有证件,或者有证件没有编号等情况,其特殊群体身份的信息无法录入微机,致使难以落实待遇,群众意见很大。

劳动保障所普遍存在人手不够,没有经费,办公场所不够等问题。

非常繁琐的工作,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尤其是大一些的村,又不增加待遇,普遍叫苦连连,工作主动性不高。

几点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强化镇村干部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真正做到常抓不懈。

(二)部门之间须进一步搞好配合。

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对老年无户籍人员应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快速的办理相关证件,确保应保尽保。

同时对死亡人员做到该销户的,要及时予以销户,减少人口基数。

对没有证件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烈士遗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或补办证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门要及时搞好手续办理,尽快协调落实好相关待遇。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一)参保覆盖面增幅明显。参保人员21.57万人,参保率99.4%,其中新增参保11476人;完成社保扶贫52164人,完成率100%。基金总收入9483.49万元,其中完成保费收缴10.51万人,收缴保费2148.94万元;办理特殊人群参保22900人,政府代缴保费229万元。

(二)发放工作正常推进。月发放养老金人数已达75345人,其中新核定待遇3462人,全年发放养老金9110万元;为2461名待遇领取去世人员的家属发放丧葬补助金235万元,为263名缴费去世人员家属发放11.9万元。

(三)年度认证完成率高。取7-9月消集中认证后,完成71960人的年度认证,占应认证7.5万人的96%;待遇正常发放人员认证率98.5%。

(四)转移接续稳步推进。办理关系转移427人,转移基金92万元。其中跨县转出13人,转移基金10776.02元;转入7人,转入基金5943.42元;居保转职保407人,转移基金907384.58元。

(五)稽核工作成效明显。年内追回365人重复领取及错发待遇27.36万元。其中:重复领取人员346人,追回基金25.65万元;死亡冒领15人,追回基金1.71万元。

(六)老农保遗留问题处理正常开展。累计已处理2050人的并退问题,占6985人的29%;其中:并入城乡居保467人,并入基金11.58万元;为1583人清退老农保保费本息72万元。

(七)业务档案归档及时。完成业务档案归档扫描336卷,17760件;其中社保扶贫档案112卷,6502件。

(八)宣传工作成效明显。一是编报城乡居保信息10期;社保扶贫信息6期,达州市政府门户网采用2条、省新闻网采用3条、达州网采用1条;二是3次修订共印制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单8万张,已下发5万张,除下发52个乡镇服务中心外,市居保局干部职工参与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型宣传活动6次,现场向1万余名群众发放宣传单并接受咨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人社局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强化民生保障,服务发展大局”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完善制度、健全体系”的原则努力开展工作,截止12月底,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时足额发放待遇人员79200人,累计发放资金9987.1万元;

共终止多领、重复享受待遇人员502人,追回多发待遇16.25万元;

各项补助代发金额231.1共万元,其中独生子女代发金额8.2万元,乡村教师代发金额108.9万元,乡村医生代发金额113.1万元,电影放映员0.9万元。

二、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城乡居保政策深入人心。

今年元月份,我局就已对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召开了会议进行了部署,印制了300多套城乡居保政策宣传画册以及10万多份《茶陵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春节期间还安排时间在犀城广场和县电视台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宣传;工作人员3月份深入到部分乡镇集市墟场,发放宣传单,向广大老百姓耐心地宣传解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9月份启动手机年审,印制宣传单8万余份,通过多举措宣传,真正做到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保热情。

(二)不断创新征缴方式,大力推行手机缴费。

从开始的村组集中收缴,到推行自主到银行网点缴费,再到去年开通手机缴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在不断进步,不断创新。秉承“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路”工作理念,今年我局在自主缴费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手机缴费,印制了8万多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缴费指南》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手机缴费工作纳入各乡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三)积极探索待遇人员年审的新技术新手段,全面推行手机年审。

城乡居保以往的年审方式都是由乡镇社保专干组织各村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进行集中年审,由于手段原始,极易弄虚作假、又很难防范,容易造成基金的流失,而且对高龄人员、行动困难人员也带来很大的不便。为防止基金流失、方便待遇人员年审,今年我局积极与省居保中心联系,系统开通了待遇人员手机年审功能。从9月开始我局对全县近8万名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进行手机年审。截止11月底,已基本完成待遇人员的年审工作。

(四)加大死亡申报力度,进一步保障基金安全。

一是规范死亡申报程序。制定了标准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申报表》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死亡退款申报表》,表中明确要求申报的责任人和见证人以及死亡家属签名,规定村社区协管员每月必须按样表上报,并印刷成册分发至全县各村社区。二是县乡经办机构分别联合纪检部门对死亡申报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出台了死亡申报奖励政策。今年7月份,县政府下发了茶政办发[20xx]106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村(社区)城乡居保协管员每上报1名待遇人员死亡信息可奖励20元。

(五)加大死亡冒领的稽核力度,尽可能减少基金的流失。

为了追回死亡冒领的养老金,我局针对已核查出的死亡冒领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一是对死亡人员亲属逐个下发稽核通知,要求限期将冒领的养老金退回到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二是对逾期没有退返的冒领人员,我局联合经办的银行农行对死亡人员账户进行稽核金额批扣;三是对死亡人员正在领取待遇的配偶暂停待遇发放。

(一)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确保领待人员每月能按时领取到养老金。尤其是针对无卡人员,要及时通知本人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和农业银行进行信息修改或销户处理后再开老卡。

(二)加强内部建设,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要继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内部管理,保证广大城乡居保参保对象能方便快捷办理各项业务。

(三)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20xx年,我们仍将严格执行国家城乡居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法规制度和内控制度;继续加大稽核力度,利用系统数据比对功能,杜绝重复领待现象发生;继续完善手机资格认证制度;利用系统疑似死亡人员信息查询功能,加大领待资格认证力度,尤其是对死亡上报不积极、发放对象中高龄人员偏多的个别乡镇村,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亲自把关,不定期进行领待人员资格认证,以确保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各业务股室根据自身业务对照核查范围,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和完善工作,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总人口7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1.3万人,应参保对象34万人(含待遇领取人员)。自20xx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和第三批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了城乡居保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县参保人数达310162人(其中待遇领取人员61399人),而截止5月31日,20xx年续保缴费人数达241667人,待遇领取人员61399人,参保覆盖率达86%,收取保费3145余万元;领取养老金人数达61399人,其中2147名领取人员因未参加资格生存认证而处于暂停发放状态,待确认后恢复或终止发放;发放养老金1735.67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725.8万元,个人账户9.87万元),做到了按月尽发,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一)基金及个人账户管理情况。

1、基金筹集与管理:

我县严格按照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县农信社开设了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局开设了基金财政专户。收缴的保费每月月底及时由收入户划入财政专户。按月编制养老金发放申请计划送达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期将申请金额从基金专户划入基金支出户,中央下拨的基础养老金,省级配套的个人缴费补助资金,县财政配套的补助资金皆直接划入财政专户。截止5月31日,20xx年中央配套资金2203万元(其中新农保2200万元,城居保3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8.3万元,个人缴费收入3145万元。利息收入38.2万元,合计收入5404.5万元。基础养老金支出1725v8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9.87万元,合计支出1735.67万元。本期结余3668.83万元,上年结余9874.4万元,基金结余13543.23万元,其中定期存款8150万元,六月份在保证发放的基础上将增加3000万元定期存款。

对养老金的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与县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委托协议,做到了按月按时社会化发放。截止4月底已累计发放养老金7935万元(其中20xx年1908万元,20xx年4292万元)。

2、个人账户管理。

(1)个人账户的建立。根据《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信府发〔20xx〕13号)文件规定,县农保局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此,我县要求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和参保材料统一报县农保局。县农保局安排专人对所有参保人员的信息及参保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对,并按缴费凭证的缴费时间及金额,准确无误地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县农信社开户账号、个人缴费金额、县财政代缴金额、省财政参保缴补贴、县财政参保缴费补贴,家庭住址等。截止20xx年5月底,已为全县310162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有效保障了参保群众的权益。

(2)个人账户的管理。

一是建立个人账户对账制度。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安全高效,我县实施了县农保局与县财政、县农信社定期对账制度。每月月初,由县农保局根据县财政提供的对账凭据,与县农信社对城乡居保的计息、收入、支出等项目进行逐项核对。个人账户由我局专业工作人员专管,不经规定程序审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个人账户金额;个人账户对账单经稽核人员核对后,需要修改有关信息的,在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复核调整。

二是建立个人账户的实账管理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和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定期结息。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因此,我县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对所有参保人员缴纳的保费均按到账的次月开始计息。同时,县财政每年将参保缴费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并及时记入个人账户,同步计息。

(三)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情况。

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下,县乡(镇)两级经办机构都统一配置了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以及都接入了业务专网,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能够做到安全管理、权限分配合理、口令控制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现代化和规范化,极大地提升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效果,有效地保障了统筹基金的安全,并为城乡广大居民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养老保险服务。

(四)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城乡居保基金管理,杜绝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促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健康发展,我局在借鉴了宁都县的生存状况认证做法下,开展了由经办机构统一照相进行的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认证工作。主要对全县首次领取城乡居保人员的电子文档相片进行了一一对应的编码,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制成了年度生存认证照相登记表下发到乡镇劳保所,委托乡镇劳保所为辖区内的待遇领取人员提供生存状况认证照相服务,对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特殊老年人,要求基层工作人员主动开展上门服务。20xx年12月31日完成生存认证工作后,共发现2100名死亡领取人员并终止发放该部分人员养老金,截止目前仍有2147余名领取人员未参加资格生存认证。

1、保费收取方式单一,目前仍主要采取村协办员上门收取保费后存入银行的方式,存在着基金安全隐患。

2、部分参保人员信息,如外出务工、转入或转出本地户口,身份证号码被其他县市占用者和预缴保费无法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致使部分人员个人账户无法建立。

在实际工作中,只有采取暂时封存个人账户“拖”的办法。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衔接和配套政策,为深入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政策依据。

4、少数群体参加新农保积极性不高。特别是30岁以下的青年人群认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缴费低,保障待遇也低,参保缴费时间过长,与当前的直接利益没有多少联系,参保积极性不高,影响着进一步扩面。

5、经办平台能力弱。经办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乡镇、村级经办平台力量十分薄弱,尤其是村级基本上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办公场所,无办公经费。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建设任务重、要求高,需有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经办队伍。建议上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拨付专项经费,强化基层经办力量,解决乡村级城乡居保专干、独立办公场所和设备的难题,增加投入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第4篇10月24日县动员会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居民组为单位动员,以镇村干部和民政办、计划生育办、派出所集中服务和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照抓组织宣传、抓动员试点、抓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新农保政策深得民心,氛围隆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

1、成立组织。镇政府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徐险峰镇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全面负责领导推进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镇劳动保障所为基础组建业务办公室,抽调业务精干6名年轻同志为业务骨干,负责业务学习培训,方案制定,工作推动等相关工作。

2、明确职责。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镇包村干部为该村新农保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镇公安派出所负责提供农村户籍人口资料及身份证的办理工作;镇计生办、民政办、残联等单位负责做好计划生育优惠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衔接工作。

3、制定方案。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及办公室牵头做好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联系掌握11个村新农保的.进度和质量。并认真学习县动员会精神和县相关文件精神,并充分听取了相关村、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制定了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冶溪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村及相关单位,并明确了基本100%完成参保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强化宣传动员,营造积极氛围。

6000份,对外出农户集中地泉州等地,将材料带到流动支部,通过党员开展宣传推介和示范带动;开辟专门的,公示栏,定期公示新农保政策解答和进展。

2、层层动员。镇于11月2日召开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体镇干、主持日常工作的村干、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宣读了《冶溪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徐镇长作了专门的动员报告,石咀等村进行了表态发言。各村在11月5日前,全面召开了动员会议。11月6日,全面完成了农行商户代理点工作和新农合的摸底核对工作。

3、系统学习。开展了全面的学习培训和辅导,由分管领导带领开展多层次的学习和培训,由保障所首先掌握好相关政策,首先培训业务骨干,安装了专门的电话xxxx,通过镇干培训、村干培训,再到各村、各组的培训,层层推动学习,我们镇、村、组上的干部全面掌握相关政策,让他们成为新农合的宣讲人,带头人,在全镇上下努力营造积极、浓厚的氛围。

(三)强化试点动员,实现整体推进。

1、抓试点。在镇召开动员会前,我们明确在石咀村河边组开展试点,由镇包点干部戴良峰、分管领导及保障所与村里通知一块到组召开试点动员会议,现场宣传政策,解答群众疑问,摸索好的工作途径和方法。并在11月2日全镇动员会上进行经验推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我镇明确各村以组为单位开好动员会,编写好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好业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为做好保费征缴工作,我市按照早启动、广动员、优服务的工作思路,每年坚持做到提前安排、提前部署,在当年的12月份即对下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布置,同时紧紧围绕续保和新增两个重点,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续保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20xx年度再次超额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民生指标任务。截止12月20日,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3万人,完成xx市下达任务数9.5万人108.42%;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7.76万人,缴费金额共967.1万元;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发放2.53万人,112月份累计发放金额为2718.7万元。

1、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按照年度参保的目标任务,于20xx年底对20xx年的参保任务完成率等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参保人数目标责任制,要求参保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确保顺利完成全年任务。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人保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落后乡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农保局也多次组织工作人员下乡协助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从市局到各乡(镇)街道对新老业务的开展都做到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所有业务经办人员吃透政策,明确目标,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农保局抓好政策宣传。

无缝宣传,让广大市民尤其是参保人了解政策内容,积极配合协议签订工作。

3、专款专用,基金运行平衡。一是坚持专款专用。坚持严格执行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将基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二是做好票据核销工作。今年按照省里的要求《江西省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已移交至各乡镇财政所管理,待缴费期结束后由农保所自行核销。为确保入库金额与票面金额一致,我局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各地对票据核销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各农保所顺利开展票据核销工作,增强了基金的安全性。截止12月20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收入共计967.1万元,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1687万元,省级基础养老金补贴202万元,县本级基础养老金补贴43.8万元,个人缴费补助268万元,利息收入167.3万元;基础养老金支出2613万元,个人养老金支出87.4万元,死亡抚恤金支出17.85万元,转移支出1万元。基金滚存结余7068.1万元。

4、加强稽核,杜绝基金流失。一是扎实加强对到龄人员养老金发放、转退保关系办理、丧葬补助金发放、残疾人及常补对象财政代缴等业务资料的稽核审查,坚持做到定期办理、日清月结。二是建立完善的数据比对制度,定期与与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对接,分别于20xx年4月对466名重复参保人员、20xx年5月、7月和12月对531死亡人员进行了待遇停发,有效杜绝了养老金的.流失;同时对老农保领取待遇人员进行比对筛选,通过系统发放928人,发放老农保养老金6.1万元。三是认真做好退保注销工作。截止20xx年12月20日,我市共涉及1130人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注销工作,其中:转投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393人,退保金额22.2万元,死亡退保人员737人,退保金额25.36万元。成功办理异地转移手续人员25名,分别是转入25人,社保转入3人,转入保费2.39万元,其它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2人,转入保费2.15万元,转出13人,转出保费0.9万元,大茅山待遇人员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0.11万元。

5、夯实基础,规范业务流程。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我们从宣传、登记、征缴、发放、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规范养老保险的经办流程,确保业务流程的标准化。一是信息采集工作完成顺利。我市20xx年度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人数已全部录入完成。二是档案管理工作有条不紊。我市的档案资料管理始终坚持统一指导、分级管理、集中保存的原则,按照归档要求,对参保人员以按年、按村为单位建立档案,及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分类、入柜、入库等工作,做到管理规范、利用方便。

人通过社保卡领取待遇;同时已办理补换卡业务254人。二是老农保退保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老农保摸底登记人数共计17504人,录入信息系统13082人,办理退保5062人,退保金额193.3万元。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险种合并工作。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已于7月底完成了新老农保基金专户的合并工作,于20xx年9月16日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合并,并于20xx年10月开始正式使用新系统。四是代扣代缴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于20xx年度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由现金支付转为银行代扣代缴,目前已完成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我市已分别于9月9日和9月18日下午召开了全市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会和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业务培训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和安排部署,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政策及相关业务操作细则进行了专题培训;二是整理编印了代扣代缴政策宣传资料7万份及个人协议10万份,用于工作正式启动时进行发放宣传;三是各乡镇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代扣代缴工作布置培训会议,并集中组织人员走村入户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并与参保人签订代扣代缴个人协议。目前我市代扣代缴个人协议签订及录入工作已完成67.19%,其中泗洲、花桥、新营、绕二的完成率已达80%以上。四是我市农村合作银行将在全市64个行政村设置金融便民服务点,目前已完成44家金融便民服务点pos机及灯箱的安装,并有部分享受待遇人员已通过pos机正常领取了养老金。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总结前阶段工作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参保扩面进入困难期。城乡居民中已经达到或接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人群已基本参保。但年轻人多数在外务工不能及时回来参保,有的觉得自己年轻,暂时还不想参保,特别是城镇居民和失地农民中的青年不愿参保,影响了新农保参保率及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是经办能力不足影响工作成效。部分经办工作人员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太够;对相关的政策理解不透,造成征缴保费过程中不能及时解答群众的询问,影响了工作成效。

三是老农保清理工作进展缓慢。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我市老农保清理工作进度一直相对较为迟缓,一是参保人不愿主动提供参保信息办理退保手续;二是因各种原因无法联系到本人,登记参保人的个人信息。

1、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巩固当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发扬好的做法,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从而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二是引导参保缴费。广泛深入地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策宣传,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识,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同时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我市将于20xx年度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由现金支付转为银行代扣代缴,为确保工作平稳过渡,我局将全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跟踪指导,做到每月及时反馈未代扣成功人员名单进行二次催缴,确保保险费的及时准确入帐。二是进一步改进宣传方式,20xx年为我市启动代扣代缴工作的第一年,我局将继续发扬好的做法,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对代扣代缴的政策优势等方面内容进行宣传,确保让广大参保人尽快接受并适应新的缴费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代扣代缴工作对基金征缴任务完成情况的影响,进一步巩固参保率。

3、继续做好新老农保数据整合、制度衔接工作。按照赣府厅字106号文件精神,20xx年我局仍将加大力度继续做好新老农保的制度衔接工作,将老农保人员信息与新农保人员信息有机的结合,实现新旧两种制度的有效对接,同时严格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做好人员分类,集中做好老农保参保账户转换清理工作,对符合退保条件的人员,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自20xx年x月起,我新农保中心在市县领导和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导,认真执行“深化改革,理顺关系,稳步前进”的工作方针政策,以规范化管理,稳步推进新型农保工作前进。现将2月3日前的新农保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为全面调动农民参保热情,我新农保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政策宣传,动员扩面,保费征缴的宣传形式,全面推动农保工作稳步发展。这两个多月,我中心共印制了10万册新农保政策宣传手册,并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做到每户一册。同时,制作新闻短片,在各乡镇进行电视和广播宣传,在县有线电视台也定时播放新型农保制度,以及缴费标准和方法。

70岁的老人,10年前老伴去世后她独居至今。老人属于五保户,以前主要靠民政局发放的每年1800元五保老人供养费度日。今年每月又能领到一份固定“收入”——50元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这样她的生活费平均每月能达到200元。她还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能报销部分医疗费。入冬以来她病情加重,村集体每月花300元雇了一个老婆婆照顾她,每天给做做饭、洗洗衣服,陪她说说话。政府对农民承担起了养老责任,改变了数千年来农民靠儿女、靠土地养老的模式。新农保政策不失为给农村养老下了一场“及时雨”。

为方便全县各地参保人员就近缴费,我中心准备近期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代收保险费和代发养老金协议。财务人员在发放保险金时,严格按照发放名册,核实发放金额,并每月定时对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实行专户打卡发放。收支专户在保险基金的征缴和发放中,根据基金保值增值政策条款规定,严格管理基金,在保证基金安全的情况下确保基金有效增值。

自20xx年1月,我中心严格按照20xx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调资政策规定,对20xx年到龄缴费人员进行逐一清理和领取资格审核。同时,加强对到龄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进一步明确发放流程,使参保人员资料的复核、待遇认定和发放、养老基金支付等程序环环相扣,从根本上防止冒领和错发养老金现象的发生,避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为确保参保人员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我中心全体人员狠抓业务学习,制作新型农保数据库,规范数据资料的管理,实现参保人员资料的系统化数据库录入和管理,提高了办公效率和准确性。同时,我中心全体职工利用周末加班进行数据录入、校对工作,全面保证全县60周岁以上农民基础养老金在1月底之前发放到位。截至目前,我县新农保应参保人数为21万人,16—59周岁的适龄农民完成参保139043人,收缴保险费达1300多万元,完成60周岁以上45679人的信息采集,60周岁以上的.农民基础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发放金额达626万元。

回顾两个多月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是:

(一)工作量大。

由于各乡镇劳动保障站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大量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和核对工作都推到了县新农保经办机构来完成,加上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的完成速度难以加快。

(二)缺乏经费。

由于这项工作刚启动,各项开支大,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且缺乏交通工具,致使各项工作难以正常运行。

(三)农民观念低。

这几年国家对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投入较大,很多福利措施的实施造成了部分群众认为只要福利就应该是政府出,新农保政策的好处他们清楚,但是等、靠、要、思想严重,造成部分群众目前还处于观望态度。

(一)加强宣传力度。

进一步宣传政策的优势,深入各村、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参保积极性,引导农民自觉踊跃缴费,推行新农保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考核制度。

继续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相应提高新农保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

(三)完善农保制度。

进一步制定完善实施新农保制度,确保新农保工作的开展,将我市一个新农保试点县工作在全市起到试点的作用。

这两个多月,我农保中心虽然业务有了很大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需要努力提高和改造。今后我中心要继续围绕农保工作的目标任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余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10月28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自治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在认真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让全区各族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全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4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多缴多得。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健全全区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把这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做实,让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城乡居民了解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会议认为,随着自治区城镇化率的提高,供气、供水、供热面积不断扩大,涉及的城镇人口越来越多,加之我区反恐维稳形势严峻复杂,制定《自治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把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的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防患于未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努力提高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业防灾、减灾及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余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8月7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昨天召开全体(扩大)会议。据悉,上海将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的试点,到明年末试点数由40家增加至少一倍。

截至末,上海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户籍人口的27%。据预测,年后的,高龄老人总量将基本保持稳定。为此,上海将做好《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加快健全本市老年优待政策体系。同时,上海将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上海将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的试点,到明年末试点数由40家增加至少一倍,而且将构建枢纽式的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增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和资源统筹能力,并推出一批适配性为老服务设施和项目,培育一批专业化为老服务组织和队伍。

上海还将进一步解决养老机构建设的结构性问题,大力推进“医养融合”,满足老年人对医疗护理的突出需求,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目前,全市开放家庭病床数6万张以上,老年护理开放床位共计17500多张;在10个区县试点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接诊签约居民238万人;针对老年人群设置了安宁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特色服务项目。

“十二五”以来,上海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展。每年完成新增5000张养老床位的任务,至20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631家,床位总数达到10.8万张;为28.2万名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3万名老年人经评估得到服务补贴;拥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40家,为1.2万名老年人提供服务;拥有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533家,受益老年人6万人。

同时,上海老年宜居环境日益改善,40个社区开展了老年宜居社区的建设试点;全市已拥有6000多个老年活动室,日均活动人数逾30万人次;起,上海还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老伙伴”计划),为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精选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88.1%和91.96%。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常识介绍

26日从县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从7月1日起,湘潭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

《通知》明确,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县新农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湘潭县将积极落实此项惠民政策,抓紧组织实施,确保10月之前全县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直接领取到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同时,7、8月份应补发部分也将及时补发到位。

此次政策调整,既推进了湘潭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也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好更公平的共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该负责人预计,此项政策将惠及湘潭县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16万人,其中:城镇居民0.2万人,农村居民15.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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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国务院常务会议昨天召开,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我国的五种“社会养老保险”

机关公务员。

事业单位。

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

新农保。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证老有所养,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按照党的xx大精神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19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的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的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的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的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的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的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的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的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2019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2019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2019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2019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2019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的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

规章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腐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省(区、市)人民的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人民的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省市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在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各省(区、市)人民的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余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日前,娄底市娄星区正式出台《娄星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系统升级于12月21日全部完成。从此原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就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标志着我区正式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该方案的出台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健全了我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方案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按相同政策参保。缴费档次分别为100-1000元、1500元、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意愿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同时鼓励长缴多得,参保人员缴费累计超过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

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国务院要求推行全国统一社保卡。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

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

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1月24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中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李忠还介绍,下一步,人社部还将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

解读。

“合并可节约成本增加效率”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五种: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保。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的是后两种。

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新农保”建立于2009年,替代了之前的“老农保”,针对农民设立,目前参保人数达到4亿多人,而“城居保”则建立于2011年,针对城市18岁到60岁处于工作年龄但没有工作的居民,这个群体人数不多,全国仅几千万人,参保人数就更少了,没有具体数据。

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非常相像,比如,都设立了个人账户,个人向账户里缴费,缴费公式也类似,其中新农保每人每年缴费从100元到500元不等,共有5档选择,城居保每人每年从100元到1000元有10档选择;两种制度养老金发放公式也类似,都是到60岁就每人每月固定开始领取养老金,跟以前的缴费记录没有任何关系。

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两种制度极为类似,又是先后设立,重要的是,城居保制度的参保人数很少,有些省份在2011年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将两种保险制度合二为一。

“合并对基层财政造成不了压力”

郑秉文说,参保城居保的人数,数量有限,分配到各个市区,也就几万人。

如果单纯针对他们再另设一套班子,一个机构来管理,不利于节约成本,不利于工作,也会给社保一线工作人员带来麻烦。

在2011年城居保设立时,一些省份就将其与新农保合二为一,作为一个制度来运行。

至于财政压力和财政负担,郑秉文说,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支出主要来自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其次才是地方财政拿一部分,而集体组织配套的资金是微乎其微。

这样一个融资条件和来源结构,对于基层财政来说造成不了什么压力。

影响。

每个老年人都连着一个或几个家庭,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直接惠及亿万老人,让他们衣食无忧、颐养天年,而且也惠及众多家庭。

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既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促进人口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进一步稳定群众对民生改善的预期,从而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让城乡居民共同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普遍较低,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减轻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快城镇化进程。

这是一项全局性的重大改革,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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