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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方案(优秀21篇)

时间:2023-12-27 13:13:26 作者:温柔雨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方案(优秀21篇)

工作方案是在工作过程中为达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具体步骤和方法的一种计划。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总结了一些有效的工作方案编写技巧和经验。

学校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及《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连检一部建〔2020〕1号)精神,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强化学校寝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教职员工、临聘人员的准入审查和管理,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严防教职员工、临聘人员和社会人员性侵、猥亵在校学生案件发生,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合法权益。

各学校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并纳入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新入学学生教育课程中。各校要利用好“龙岩市安全教育平台”,提高学生预防性侵的知识,上好“预防侵害早知道”“网络交友需谨慎”等一系列课程,授课率必须达100%。

各学校要指导班级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教育内容,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微信、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各校政教处(德育室)要搜集汇总好预防性侵害主题班会资料,供各班级主题班会参考并存档备查。

各学校要指导班级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不随便结交、面见网友、微友等陌生人,离家时告知父母或监护人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教育学生要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

各校要邀请法治副校长、检察院相关人员来校开展预防性侵害法制讲座,教育对象要以女生为主,并注重教育效果。

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建立幼儿、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重点加强“封闭式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配备专职保安”三项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如加`高围墙、加固女生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对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宿管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各校要定期开展摸排,掌握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要关注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深入了解原因。学校每个学期要结合安全排查开展1次以上的检查活动,如发现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迅速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各校要落实对教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附件1),建立本校临聘人员台账,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将师德师风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对教职员工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防止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

各校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护教育工作。让家长了解必要的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要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发现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采取应对措施。

各校要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犯,学校要立即报警,同时学校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与家庭等积极配合,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各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对防性侵工作现状进行一次梳理分析,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做细做实,确保预防性侵害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各校要根据《连城县教育系统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自查表》(附件2)上的内容开展清单式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工作。各中小要定期对辖区内完小、教学点、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性侵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性侵害案(事)件的,将倒查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校在开展预防性侵工作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应的文字图片资料。各校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预防性侵工作方案、自查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教育局安监股;10月25日前将开展防性侵教育活动情况及图片报送县教育局安监股。

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__〕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__〕1号)有关建议和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通过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行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提升教职工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修养,坚决杜绝校园性侵害案件发生,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做好预防性侵教育。各校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纳入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和新生入学教育课程。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聘请法治副校长,并定期邀请开展法治教育、以案说法,警示教职工规范言行,严守师德和法律底线,营造知法守法、懂法授法的良好局面。要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学生警觉意识,掌握基本安全常识,尽量避免外出独行,主动远离危险环境,强化学生特别是女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讲解。要确保预防性侵犯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的留守、无监护、进城务工人员、纪律意识淡薄以及厌学等学生,特别是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的女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育。

(二)全面加强校园日常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认真履行学生请假手续,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学校行政报告。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外来人员和外出人员实行严格审批,防止校外人员入校实施侵害,预防学生外出被人侵害。要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必须聘用女性管理人员,严禁男性(包括师生和家长)进入女生宿舍。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要关注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原因。要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无遗漏、全覆盖。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县局。

(三)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各校要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精神病史人员。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属地公安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及时报告县局,并依法予以处理。严格规范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严禁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处理教育教学事务等。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__年6月20日前)。各校根据工作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完成时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迅速部署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__年6月20至__年11月30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__年12月1日-__年12月31日)。对预防校园性侵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校要充分认识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配套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以零容忍的态势坚决打击校园性侵犯罪行为。

(二)明确职责,迅速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管理责任,迅速研究分析,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把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做细、做实,将防性侵安全教育有效覆盖到每一个班、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确保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做好督查,严格问责。县局以“四不两直”形式对各校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学校,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因学校行政干部、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四)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各学校(幼儿园)要与乡镇村组(社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强化“护学岗”建设,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过度渲染报道性侵害学生案件。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微信或家访等形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加强家校协同,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要及时沟通,采取应对措施。

(五)开展摸排,做好归档。各校要开展一次全方位的预防性侵学生的摸排,对摸排出的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时向县局和相关部门汇报。

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一号检察建议)和《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通知》{呼教发__(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校园欺凌,确保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法制和师德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全体教职员工在校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杜绝校园性侵案(事)件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鄂温克旗教育系统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雪萍鄂温克旗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高娟鄂温克旗教育局副局长。

赵晶驻鄂温克旗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艳丽鄂温克旗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沃志杰鄂温克旗教育局人事师资办主任。

伊吉勒鄂温克旗教育局基础教育办主任。

乌日娜鄂温克旗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金静鄂温克旗教育局纪检监察办副主任。

苏金芬鄂温克旗教育局教育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陶春占鄂温克旗教育局安全办主任。

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安全办,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校、幼儿园开展相关工作,各股室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三、工作职责。

教育局安全办: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检查,指导学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

教育局基教股:加强德育工作,强化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校开展主题班会,加强家校联系,成立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日常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开展少年儿童青春期教育、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等工作。每年将学生防性侵工作列入中小学常规管理检查内容。

教育局幼特教:每年对照方案及《鄂温克旗教育系统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检查表》,对全旗幼儿园开展两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教育局督导室: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和“一号检察建议”等文件要求,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每学年开展二次以上专项督导工作。

教育局人事师资: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教育局纪检监察:按照相关规定对师德师风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重点对学校教职工是否存在性骚扰、性侵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校(园)长作为校园内部防性侵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防控工作方案,做到每年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落实,确保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四、工作任务。

(一)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预防性侵犯专题教育,并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的培训和新入学学生教育课程中。各校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校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1次以上,通过讲座、案例警示等形式,让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接受警示教育。同时,各校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罪的认识。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惕,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各校每学期要将开展防性侵害教育活动落实到每个班级,覆盖到全体学生,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运用各类媒体普及有关知识,要有计划、有总结、有过程材料,建立相关档案。

(二)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局安全办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各种管理制度。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学校要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如加高围墙、加固女生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

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学校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管理漏洞。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三)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

督导室要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每学年对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以上专项督导工作。每年对照方案及《鄂温克旗教育系统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检查表》,对全旗幼儿园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各校要定期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深入了解原因。

各学校每个学期要开展1次以上的拉网式检查活动,每个教职工要开展自查,学校要成立检查组,对教师进行谈话教育,了解情况,对每个班级的学生要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家长进行访谈,要做好相关记录。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发现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四)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

人事师资办及各学校要把好入口关,落实对教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师风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严格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制止个别教职员工的不良行为。

(五)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基教办督促指导各校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要与社区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六)妥善处置学生性侵犯事件。

各校要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由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协调安排。各校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明确责任。各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辖区内管理责任,立即对防性侵工作现状进行一次研究分析,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做细、做实,将防性侵安全教育有效覆盖到每一个班、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确保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严肃追责。教育局各包联工作组要定期对所包联乡镇(学校)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县教育局督导室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全县各学校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性侵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性侵害学生案(事)件的,将倒查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对未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校于__年5月30日前将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方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分别上报我局督导室和体卫艺股;要求每年6月28日、12月28日分两次将本乡本校预防校园性侵学生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和5张活动照片分别报我局督导室和体卫艺股。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害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稳定,根据xx县教育局和xx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案。

1、学校安全办公室设立性侵害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括校长、主任、心理教师、派出所警官、校医及家长等。组长:x副组长:x成员:班主任派出所警察:x。

2、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堵塞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例如,增加围墙、加固女孩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

3、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堵塞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管理漏洞。例如,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实施女宿舍管理员夜间巡逻,女生外出报告制度等。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发生性侵害事故的概率。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上,女性作为性侵犯的特殊客体很容易被侵犯。因此,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对同伴们脏乱差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挑衅暗示的动作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立即消除不伦者的想法,防止性侵害。在生活中注意仪表的言行。女孩子上学时的服装要大方得体,朴素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浓妆艳抹,甚至大胆妖野。在言行举止方面,要自尊自爱,不要和男人过于随便、亲近或模糊,误解,把自己放在潜在的危险环境中。在防范上关注所环境。性侵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罪犯往往重视犯罪环境的选择,减少犯罪风险。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范文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引导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法律底线,不触师德红线。在教育教学活动和中小学生管理、评价中,规范从教行为,关爱和尊重学生,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结合教工大会学习、阳光班主任工作室活动,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以《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能力。通过法制教育,让教师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

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分管领导。

要关注教职员工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

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通过案例剖析加强警示教育,提高中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学校加强并完善青春期教育,结合《做一个快乐女生》、《男儿当自强》等主题,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

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按照学校的学生受侵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受侵害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受侵害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学生受侵害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以学校学生受侵害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区未保办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受侵害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区未保办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受侵害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受侵害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严格落实中学生遭受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学生发现有教师或教工私人邀请自己或同学单独去校外某处,或发送信息聊天后要求及时把信息删除,或要求把双方交往的情况不要告诉家长及他人等诸如此类情况,或发现有同学已经不幸遭遇侵害,要保留证据,及时告知家长、班主任、年级组长、德育主任、青保主任汇报。校内报告电话为63304025转德育室(1006分机)或校长室(1002分机)。

一旦发现侵害案件和线索,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妥善采取应对措施。

1、保护现场,处置小组成员首先要控制局面,封锁消息。除了必要的知情人,尽量不要再让他人知悉此事,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相关人员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中小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中小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3、重视心理疏导。由心理老师对受害学生及时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缓解紧张、羞愧、害怕等情绪,重塑对生活对学习的热情。

4、要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妇联等加强联系,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生的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

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一、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

二、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心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三、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溺水预防教育、食物中毒预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用电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四、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一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安全演练,增强教育效果。

五、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比如学校对学生进行溺水预防的安全教育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教育学生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去游玩,二是教会学生游泳,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

六、安全教育要明确教员,列入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

七、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以学校常规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识教育,特别要加强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日、专题报告、安全知识讲座和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预防青少年免遭侵害工作的管理,特成立青少年防性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_。

副组长:___。

成员:全体教师。

三、工作要求。

1.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要求,按照要求,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

2.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及时上报。

3.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4.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建立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四、具体措施。

1.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认真分析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掌握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要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犯在校女学生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2.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

通过课堂教学、班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

3.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健全学生请假、消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4.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

定期进行全校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5.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

建立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予以安排。

6.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班主任、教师、学校家长委员会要与家长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会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7.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和新入学学生的培训教育中。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的重要方面,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内容,维护女童合法权益。

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和后勤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在新学期开学后能够在安全、温暖的环境中工作、学习。根据教育部、省、市的重要批示和《关于印发《市教育体育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市教育体育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校成立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_。

副组长:___、___。

成员:校务委员及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把好入口关,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三)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四)建立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四、具体措施。

(一)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认真分析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掌握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要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犯在校女学生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

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

(三)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

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四)从严管理女生宿舍。

对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坚持聘用品行优秀的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五)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要指导学校建立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

(六)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

新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全校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七)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

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予以安排。

(八)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学校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九)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和新入学学生的培训教育中。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内容,维护女童合法权益。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害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稳定,根据**县教育局和**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案。

1、学校安全办公室设立性侵害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括校长、主任、心理教师、派出所警官、校医及家长等。组长:x副组长:x成员:班主任派出所警察:x。

2、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堵塞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例如,增加围墙、加固女孩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

3、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堵塞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管理漏洞。例如,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实施女宿舍管理员夜间巡逻,女生外出报告制度等。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发生性侵害事故的概率。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上,女性作为性侵犯的特殊客体很容易被侵犯。因此,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对同伴们脏乱差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挑衅暗示的动作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立即消除不伦者的想法,防止性侵害。在生活中注意仪表的言行。女孩子上学时的服装要大方得体,朴素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浓妆艳抹,甚至大胆妖野。在言行举止方面,要自尊自爱,不要和男人过于随便、亲近或模糊,误解,把自己放在潜在的危险环境中。在防范上关注所环境。性侵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罪犯往往重视犯罪环境的选择,减少犯罪风险。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

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

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

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

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园幼儿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犯案件的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后勤主任)。

成员: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把好入口关,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本园工作岗位。

2.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上报有关部门。

3.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4.建立幼儿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孩子遭受性侵犯,幼儿园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幼儿园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严格保护幼儿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幼儿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三、具体措施。

1.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认真分析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掌握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重点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2.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

通过儿歌、故事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性侵主题教学活动,并通过班级qq群、智慧树平台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提高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提高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加强幼儿园接送制度,要求家长不得将幼儿交与不熟悉的人接送。健全幼儿请假、销假制度。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出入制度。

4.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

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全面检查我园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5.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通过家长接送幼儿的时间和班级qq群、智慧树平台等,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6.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和实习教师的培训教育中。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孩子自护教育活动的重要方面。

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全面预防和杜绝小学生校园欺凌,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校规校纪和相关法律制度,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以校长刘伟林任组长的专项领导组织。

1.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开展专题宣传。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公安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

3.发挥反面教材事例作用。以主题班队会的形式,结合近期国内、省内的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进行案例分析,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4.加强重点防范。对班级中纪律较差、喜欢拉帮结伙、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要重点关注;要把单亲儿童、留守儿童作为教育重点,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

5.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及时发现并立即收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

6.开展家校合作,有效控制校外不良人员的教唆和利用。校外不良人员往往是一些恶劣事件的幕后推手,所以学校要和家长密切合作,教育学生要明辨是非,不做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事。

7.严肃校园欺凌处理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持续深入做好我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我校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经研究,特制订如下方案:

通过深入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成员:年级组的领导、各处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办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及时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

(一)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与应急处置预案。

(二)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进行校园矛盾排查和问题学生集中摸排,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着重加强对特殊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充分利用好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三)开展教育。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邀请法治工作者到校进行专题教育讲座。

(四)主题班会。组织学生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讨论反思。通过主题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

(五)及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处室、年级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相关处室、年级要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相互助力,积极构建校园欺凌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压实责任,确保落实。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发行《济源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防范、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把校园建设作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一)坚持教育是第一位的。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人民群众思想意识、道德水平、文明素养提升,提升全社会文明水平,特别是加强学生欺凌专题教育防治,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防控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调查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迹象,加强学校和周边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容易现场监督,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切实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员隐私,尊重学员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负的学生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的发生,帮助被欺负的学生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础。根据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根据宽容不容忍、爱情严格管理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处理和惩戒,及时纠正不正当行为。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定义。

学生欺凌是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发生的,一方个人或集体学生一次或多次故意或恶意用身体、语言和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凌、侮辱或诽谤,造成另一方个人或集体学生身体损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识别学生欺负,严格区分学生欺负和学生之间的玩耍行为。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成立学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防治学霸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学霸治理工作,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

(3)积极有效地预防。

1.加强教育。学校开展有关学生防范欺凌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

2.组织家长教育。利用家长会、家委会等形式,加强家长家庭教育指导和训练,增强学生家长法治意识,执行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学生欺负防治知识。

3.严格的学校日常管理。学校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由教师、少先队大中队指导员、教职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管理委员会。制定学生欺凌预防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单位教职工欺凌预防的责任、学生欺凌事件的紧急处理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警告和事件处理和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学校规章制度对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四)依法按规定处置。

1、严格规范查处。教职工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报案时,应按照学校学生欺凌事件的应急处预案和处理流程及时调查处理事件,学校学生欺凌管理委员会认定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对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或有犯罪嫌疑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调查处理。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后10天内完成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时要留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学校、家长、有关部门、群组织、新闻媒体要留意维护被欺负学生和知情学生的个人隐私,避免被欺负学生遭受二次伤害。

2.妥善处理投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管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明确的,应当以学校学生欺凌管理委员会处理结果为准确需要复查的,由区教委学生欺凌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组开始复查。

3.加强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业教育方案,监督实施欺凌的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对欺凌事件的情况作出相应的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欺凌的学生必须向被欺凌的学生面对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欺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可以看出具体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负的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负事件,在学校批评欺负的学生进行教育的同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参加警告教育,也可以警告欺负的学生,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学校的邀请立即安排人员,保证警告教育的有效开展。学校可视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请区教委依法处分。

(五)建立长期机制。

1.完善训练机制。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等培训应增加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理专题面试的内容。

2.建立评价机制。以学生欺凌管理工作情况为评价内容,包括校长学期和学年评价,包括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评价。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违反纪律违法应承担责任的,构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管理机制。明确法制副校长对学员欺凌防治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将学员欺凌防治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以学员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学员欺凌防治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员欺凌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员欺凌事件,教育实施欺凌学员。

1书记、校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学生欺凌管理。

2政教处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员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学员欺凌防治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员欺凌事件。

3班主任做容易被欺负的学生调查,做同学之间互相帮助的好班风。随时关注这类学生的思想变化,发现行为异常时可以立即介入。引导学生在被欺负时及时与家长和老师沟通,寻求帮助。

4科任教师负责协助班主任工作。

5法制副校长依法处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案件,依法处理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违法嫌疑犯,加强警察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调查校园安全危险,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6社区代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被欺负的学生及其家庭的援助,协助学校鼓励社会组织参加学生欺负的防治和援助。

7法律顾问负责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家委会成员负责协助学校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护理和管教。

(一)深入细致的部署。根据管理内容、措施和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方式,执行工作责任。

(二)加强检查。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等方法措施,在学校纪律中完善学生欺凌防治内容,开展训练,及时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特别检查。

(三)加强宣传指导。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精神和上级有关指示,认真落实贯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反欺凌法治知识,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校园欺凌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反校园欺凌”意识,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刘晓明。

副组长:李桐生刘新长邓文杰刘瑶游勇。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二)分工与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组长:刘新长。

组员:鲁骁杨李生曾鹏邓素贞各年级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组长:刘瑶。

组员:陈奉良何小平伍荣生罗翔。

主要职责:负责疏散师生,维护秩序,保持现场,协调有关单位(如公安、派出所、医院等部门)负责维稳和救助。

3、善后处理组。

组长:邓文杰。

组员:连海棠刘少华揭晓青李振福。

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与“120”联系送往医院治疗。做好对受伤学生家长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4、通讯联络组。

组长:游勇。

组员:黎光彩孙海生曾建生彭国华。

主要职责: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系、报告;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告;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长:李桐生。

组员:康政燮周学灵丁应春林玮平。

主要职责:负责处置安全事件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质保障等工作。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学校安装好室内外监控录像装置,及时掌握和保存校内外动态。

4、加强对在校患有精神病史人的监控,加强对患有精神病史人的关心,并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5、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6、成立年级值日教师工作队伍,加强校园值班巡逻,落实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管理责任制。

7、建立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力。

四、处理程序。

(一)接警与通知。

事件发生后,在场知情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向班主任或值日领导报告。班主任和值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和相关人员并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在基本掌握事件情况后,立即通知副组长和各工作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

(二)处置与救助。

欺凌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在场人员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保护现场,保存物证,并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保护与维稳。

应急组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案情,关注事态发展,作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统一口径,将影响减到最小。

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告与通报。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处理进度,并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视情况通知受伤者和责任人的家长或家属。

事件情况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随意传播小道消息,以免失实。

(五)事件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件原因,整理事件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六)善后处理。

1、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伤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受伤害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置工作,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对受伤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七)责任追究。

1、根据事实,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性侵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教育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校园欺凌、性侵的追责问责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校园欺凌、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性侵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1.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

组长:

副组长:

组员:xxxxx及全校教职工。

主要负责部门:教育处。

校园欺凌事件举报电话:

2.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如加强围墙、加固学生宿舍门窗建设、加强学校监控摄像头建设等。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几率。

4.学校每学期开学前教职工大会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要求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1.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教育。

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应当拒绝任何人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2.向学生传授防范欺凌、性侵害等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学生,同学、朋友、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欺凌、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居所;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正当暴力自卫:奋力反抗、乱踢乱打、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3.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性侵害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性侵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排查建档。学校领导小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6.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性侵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性侵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1.接到受害者报案时,处置小组成员首先要控制局面,封锁消息。除了必要的知情人,尽量不要再让他人知悉此事。

2.如是女生,由女医生对受害女生进行检查并处置,必要时,立即到医院检査受伤情况、是否染上性病、或者怀孕等身体上创伤,并按照医生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费用由学校先行垫付。

3.教师(班主任老师或当事教职工)和医生用关心、温暖的态度问清情况,避免开放空间且有他人在场,以免当事人曝光,造成二次伤害。

4.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5.立即联系学生家长。

6.收集证据,为严惩罪犯提供法律依据,但须减少对受害人的查问。

7.心理教师要全力帮助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康复,必要时,可求助专业心理医生。

8.尽量不改变学生在校的正常作息。

9.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给予受害学生更多的宽容和关爱,明确告诉受害学生这种事并不是他/她的错(若是女教师,可经常拥抱受害女生),以协助其去除罪恶感,耐心等待并帮助受害女生从创伤中恢复。

10.主动联系受害女生家长,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受害女生的心理康复工作。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已发生欺凌、性侵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件发生。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相关处室年级班级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有责任不追究的倾向。

2.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任人。

1.追责问责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四)分层管理、逐层负责。

2.失职行为分为一般失职、严重失职和重大失职三个等级。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一般失责:1.未明确预防校园欺凌和性侵岗位职责的;2.未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工作科室或明确后未公布电话号码和负责人的;3.未完善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的;4.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严重失责:1.班主任老师或教育处未组织、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发生校园欺凌的;2.学校班主任老师、教育处职员或其他教职工接到反映或举报不上报、不核查、不重视的;3.学校教育处、其他部门或当事人防治学生欺凌接受申诉请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查的;4.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风险,学校教育处、其他部门或相关当事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5.校园欺凌和性侵事件被上级部门批示查办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严重失责:1.发生校园欺凌及性侵事件学校教育处、其他部门或当事人员未及时发现、制止的;2.校内发生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3.校园欺凌及性侵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被上级部门批示、督办的;4.教育处、其他部门或教职工,因欺凌事件发生后处置措施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5.教育处、班主任老师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校园欺凌的;6.教育处、其他部门或班主任及教职工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未及时跟进解决导致事态恶化的;7.教育处、其他部门或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工发现校园欺凌事件后未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造成工作被动的;8.教职工发生性侵行为(含在校外发生)或学生在校发生性侵行为的。

3.追责问责范围包括发生校园欺凌、性侵事件的班级班主任老师、教育处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涉及欺凌、性侵事件的学校相关部门及涉案人员。

4.追责、问责形式除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外,还要追究相关失责人员的责任。

(一)一般失责。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涉及的班主任、安全科(教育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重失责。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为最低等次;对涉及的班主任和安全科(教育处)负责人进行记过、诫勉谈话。公办学校视情形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记过、停职等处分。民办学校视情形约谈学校负责人、给予警告、削减招生计划。

(三)重大失责。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为最低等次;对涉及班主任和安全科(教育处)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合格;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视情形给予调整工作岗位、降级、撤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解聘处理;对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处理的,取消学校和个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学校有严重失职或重大失责的,教育行政部门负管理连带责任,视情形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处理。

(五)实施性侵人员为教职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并吊销教师资格证。

(六)对班主任和安全科(教育处)负责人的追责问责由学校负责;学校追责问责由市教育局负责。

1.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精准查明干部、工作人员在发生校园欺凌或性侵中失责具体行为。

2.领导小组在调查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出具调查报告。

3.领导小组根据管理权限决定追责问责形式,对无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将处分建议书面报送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事实材料、调查报告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被追责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深刻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作出追责问责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以案促改。

5.对被立案审查的学校或领导干部不再另行启动追责问责调查程序。

6.进行追责问责调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

7.在接受追责问责调查和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唆使或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阻扰追责问责工作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

8.追责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预防学生校园欺凌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根据《xx区教育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xx区教育厅〈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为确保此次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xx县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稳办,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副主任由xx兼任,成员从各股室人员抽调组成,具体负责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全县中小学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学校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本学校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限时整改。开学初,各学校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教职员工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同时指导家长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主任要通过班团干、宿舍舍长谈话深入了解本班学生的情况,要逐一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本班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已发生的欺凌事件和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并对存在的问题登记造册,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各学校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并与家长进行沟通,争取家长的支持和帮助,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各学校对排查发现的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要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宣传部门及时开展处置工作,防止相关视频上传网络,防范发生网络舆情事件。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要安排专人落实整改工作,县教育局将对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重点监控易发区域。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值班巡查制度,对于课间、午休、晚自习等欺凌易发时段和卫生间、宿舍、操场等欺凌易发区域,要安排专人进行重点巡查,加强防范、发现和制止学生欺凌行为。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值班、巡查工作责任。

(四)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学校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xx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要对学校和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

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处置。各学校要会同公安加强对实施欺凌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履行监管职责。对遭受欺凌的学生,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及时进行保护和干预,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帮助其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各学校要加强协调工作,促使涉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防范发生信访事件,同时会同教育局和宣传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媒体报道导向和网络舆情。

(五)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教育引导学生发现学生遭受欺凌、欺凌视频或者自己遭受欺凌的,及时向班主任报告,争取帮助支持。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要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情节严重、舆论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学校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六)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开展一次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提升防范欺凌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防范欺凌教育,使每一个学生熟记掌握欺凌定义,拒绝欺凌行为,加强欺凌事件警示教育,要让学生了解救助渠道和方法。学校教职工要加强学习防治学生欺凌的题材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水平。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宣传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联合家长一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学校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员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全体教职工评优评先先决条件。县教育局将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3月5日-3月31日)各学校及时组织召开防范学生欺凌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定本校防范学生欺凌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每月定期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对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工作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20xx年xx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1日-6月30日)各学校针对排查摸底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学校防治欺凌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7月1日-7月10日)各学校要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县教育局将成立工作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学校督导检查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学校限时整改,对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不落实,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约谈提醒,对失职渎职的学校或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校(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统筹监管力量。加强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该项工作抓实抓细。

(二)加强教育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及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深入开展防范欺凌教育,使每一个学生掌握欺凌的定义,拒绝欺凌行为;加强欺凌事件警示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行为是错误的,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行为作斗争。同时,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欺凌学生的实施者。

(三)加强督查,落实到位。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和普查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存在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县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整章建制,长效保障。各学校要加强xx值守制度,完善xx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xx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着力形成校园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总结,按时上报。各校要加强信息报送,分别于20xx年xx月xx日和20xx年xx月xx日前分两次上报本校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至教育局安稳办邮箱:xx。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教育局安稳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学校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的通知》(教督厅函〔20xx〕9号)、《xx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的通知》和《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教体办发〔20xx〕10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通过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教职员工管理、学校日常管理、家校联系共育、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稳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杜绝校园性侵案(事)件发生。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安宁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基础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人、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卫生科,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开展防性侵害学生相关工作。

(一)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各学校(园)要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离家时告知父母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小学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基础教育发展中心)。

(二)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各学校(园)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基础教育发展中心)。

(三)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导学校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卫生科)。

(四)加强家校联系共育。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育科、基础教育发展中心;)。

(四)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学校、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要加强对边远地区、山区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卫生科、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育科、基础教育发展中心;)。

(一)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各地教育部门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害学生案件。

(二)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行政办公室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

(三)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对性侵学生者,各地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预防性侵害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要求,深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做好预防性侵害学生有关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将防性侵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个班、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确保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取得实效。对性侵害学生行为零容忍,把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学校、幼儿园对有关预防性侵害工作的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对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或者线索瞒报、谎报、迟报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涉及到的学生信息要予以保密,凡私自散发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预防是指预先做好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偏离主观预期轨道或客观普遍规律的应对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1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育部近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回应最高检建议,从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等五大方面保障学生安全,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此前,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

“这是施政上的进步。”12月21日,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中国性学会副会长兼中国性学会性教育专委会主任委员彭晓辉表示,在预防性侵害学生上,文件加强了“堵”的力度。(12月23日澎湃新闻)。

此前,我们在网络媒体上看到过许多中小学生收到性侵害的案例。办案人员苦于报案不及时、证据不充分、调查取证难等多种因素,迟迟抓不到罪犯。这次《通知》的印发,体现了国家教育部门从源头上“堵”,首先从教职员工队伍的筛选开始。文件提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除了“堵”得实,本次新规的另一大特点是从环境入手,通过校园内外的环境监控和治理,进一步减少性侵事件的发生。过去校园性侵大多是归因于老师个人道德问题,而忽视了环境因素。教育部文件通过减少环境因素,防止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在教育环境治理上,除了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女生宿舍,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的教育部《通知》特别提出,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也要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目前全国学校的性教育并不充分,应该从课时、师资配备,教案教材上做出更为细致的规定,同时,接受性教育普及的不仅仅应该是学生,教职员工的相关教育也不可忽视。

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我们每一个人有义务有责任保护祖国的花朵。《通知》的印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孩子的作用,但是光靠“堵”、“防”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有健全社会道德标准,加强国民素质教育,提高实施性侵害惩罚力度,才能做到对中小学生真正有效地保护。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

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1.根据教育部于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

为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性侵害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组长:x。

责任组长:x。

成员:xxx。

二、工作措施。

1、召开防范性侵害工作专题会。要求教师和学生提高性侵害的防范意识。

3、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稳定综合大排查。

4、开展家访活动。要求学生家长重视性侵害的危害,联合家长预防性侵害。

1、接受受害女生的报案。

2、找专人和受害人进行心理谈话。

3、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镇中心校。

4、立即联系学生家长。

5、协助公安机关收集证据。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

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同一天,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项规定,《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这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效、最有意义的重大举措,相信《规定》的发布一定会受到家长和孩子们的热烈欢迎。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侑丽华说。

建立第一个问题责任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以专业印鉴的形式保护学校。我们的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要求相比,应该说短板和弱点还存在,主要是对保护责任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保护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坦陈。

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提出议事日程。6月1日出台的《规定》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专章的17条约2000字,到《规定》的63条约9000字,在侑丽华看来更具操作性。

令侑丽华印象深刻的是,《规定》对社会关注的学生欺负和性侵犯防范问题制定了专业保护章。相关规定非常可操作,有助于中小学贯彻落实。

校园内发生的性侵、性骚扰行为严重侵害了学生的权益,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法律和线,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实行零容忍制度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贯要求,本次《规定》对防范性侵犯、性骚扰的现有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进一步明确和强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说。

《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系统防控报告、处置性侵权、性骚扰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规则,划定红线,明确禁止教职员和校内人员有6种行为。例如,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关系,禁止触摸或故意触摸学生身体等猥亵行为。

《规定》要求学校建立报告制度、首要问题责任制度、权益保护机制,学生受伤后,应立即便利报告,让家长、教育部门和学校知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实施性骚扰、性侵犯的教职员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解雇或解雇。有教师资格的主管部门取消教师资格,列入禁止就业的名单,不得终身进入教育领域。违法犯罪的,应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不得侵犯学生的自由。

与校园性侵害防治一样建立了特别的保护制度,学生欺负这一中央关心、社会关心、大众关心的学生合法权益损害严重的问题。

《规定》设计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的特定性、主观的故意性、结果的伤害性,区别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之间的正常玩耍等。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总结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开除、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欺凌行为。

《规定》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价制度。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员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孤立、排斥等情况,学生实施欺凌行为应立即制止。建立学霸认定和处置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霸管理组织负责调查和认定,对有欺负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等。

除了明确特殊保护制度外,《规定》还明确了学校保护责任、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支持监督措施。

在明确学校保护责任方面,《规定》根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总结了学校应保护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特别设置了一般保护这一章。各条款也分别规定了学校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邓传淮说,其中有很多新举措。例如,为了创造生动活泼的教育生态,保护学生的活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规定建议学校不要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要对学生上课和其他非教育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制约。例如,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比较,避免歧视,缓和考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针对规定对学校提出的诸多要求,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刘小惠认为,学校落实起来并不是太难。这些要求都很重要,学校应该依法履行职责范围。《规定》梳理、细化、明确了学校职责,这其实是对学校理念的更新,是对我们制度的整合和重构,我认为是与时俱进的。许多制度实际上是对现有规定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刘小惠补充道,学校要教育人,更重要的是立德树人,学校要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应该是我们最主要考虑的事情,所以在《规定》中对学校的具体管理要求,实际上为学校改善管理,提高育人质量指明了方向。我认为学校应该勇敢地承担起落实党教育方针的历史使命,为孩子们撑起蓝天。

邓传淮还表示,规定对学校管理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涉及学校管理学校理念的更新、制度的重建和能力的提高。

加强支持管理的问责。

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落到实处,需要支持监管措施的保障。

《规定》对教育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教育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健全教育员工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的教育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学校提供专业服务,指定专业机构或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责任,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业兼职监督员。教育部门应建立投诉通报途径,加强评价,各级教育监督机构应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责任评价和学校监督评价内容。

侑丽华对规定专章规定的支持与监督,特别是提出专业支持和专业机构问题,表示非常受欢迎。未成年人身心脆弱的特殊性决定了相关案件的复杂性。其实很多优秀的校长、导师,我和他们接触很多,他们的专业素质很高,但不一定有处理相关事件的经验和知识。因此,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必须加强学校和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专业支持。

除此之外,《规定》还明确了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责任的具体处理方法,细分和完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加强管理问责提供更明确的效果。

邓传淮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教育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支持保障,加大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为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基层试点,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试点,给予相应的支持,组织开展培训,以促进地方、学校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条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一般保护。

第六条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第七条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参与危险性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情形严重的,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第九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第十条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

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保障学生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并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对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合理便利,实施融合教育,给予特别支持;对学习困难、行为异常的学生,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帮助,必要时,可以通过安排教师或者专业人员课后辅导等方式给予帮助或者支持。

学校应当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档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帮扶工作,避免学生因家庭因素失学、辍学。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学籍,原决定机关决定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辍学或者休学、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对辍学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劝返,劝返无效的,应当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第十五条学校以发布、汇编、出版等方式使用学生作品,对外宣传或者公开使用学生个体肖像的,应当取得学生及其家长许可,并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参与权和表达权,指导、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章程、校规校纪、班级公约的制定,处理与学生权益相关的事务时,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学生意见。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学生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遵循审慎、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决定。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处分学生应当设置期限,对受到处分的学生应当跟踪观察、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确有改正的,到期应当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章专项保护。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

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对学生开展相应的专题教育,并且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校应当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同学校学生之间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当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机制,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规范教职工、学生行为的校规校纪。校规校纪应当内容合法、合理,制定程序完备,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开,并按照要求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图书馆、班级图书角,配备适合学生认知特点、内容积极向上的课外读物,营造良好阅读环境,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提升阅读质量。

学校应当加强读物和校园文化环境管理,禁止含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图片、视听作品等,以及商业广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现象进入校园。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安全、卫生、食品等管理制度,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制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极端天气和意外伤害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组织必要的演练。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避免学生使用兴奋剂或者镇静催眠药、镇痛剂等成瘾性药物;发现学生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应当及时通知家长,但学生因治疗需要并经执业医师诊断同意使用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龋齿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通知家长,督促、指导家长实施矫治。

学校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课间、课后使用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开展体育锻炼;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向学生和周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指导、帮助教职工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生。

第三十三条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避免学生接触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发现网络产品、服务、信息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的,或者学生利用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学校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饮酒的标识,并不得以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的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设施设备及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四)实施其他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行为的。

学校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承诺书;对在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核查,发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应当及时解聘。

第三十七条学校发现拟聘人员或者在职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相应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安排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将相关结论作为是否聘用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解聘的依据:

(一)有精神病史的;

(二)有严重酗酒、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的;

(三)有其他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身心疾病的。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预防和制止教职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师德规范禁止的行为。学校及教职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五)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管理学生的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学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配备、使用校车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学生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巡查校园及周边环境,发现存在法律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的营业场所、销售网点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得安排或者诱导、组织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学生进入上述场所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教育,并向上述场所的主管部门反映。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害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稳定,根据xx县教育局和xx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案。

1、学校安全办公室设立性侵害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括校长、主任、心理教师、派出所警官、校医及家长等。组长:x副组长:x成员:班主任派出所警察:x。

2、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堵塞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例如,增加围墙、加固女孩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

3、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堵塞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管理漏洞。例如,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实施女宿舍管理员夜间巡逻,女生外出报告制度等。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发生性侵害事故的概率。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上,女性作为性侵犯的特殊客体很容易被侵犯。因此,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对同伴们脏乱差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挑衅暗示的动作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立即消除不伦者的想法,防止性侵害。在生活中注意仪表的言行。女孩子上学时的服装要大方得体,朴素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浓妆艳抹,甚至大胆妖野。在言行举止方面,要自尊自爱,不要和男人过于随便、亲近或模糊,误解,把自己放在潜在的危险环境中。在防范上关注所环境。性侵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罪犯往往重视犯罪环境的选择,减少犯罪风险。

加强法治和师德师风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全体教职员工行为操守,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杜绝校园性侵案(事)件发生。

1.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各单位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预防性侵犯专题教育,并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的培训和新入学学生教育课程中。各校每学期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或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通过讲座、案例警示等形式,让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接受警示教育。要通过课堂教学、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罪的认识。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引导学生要尊重自己的情感,不要随意滥用;要尊重自己,不要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等。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2.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各校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要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无遗漏、全覆盖。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3.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校(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心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4.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各校(园)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宿舍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要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5.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把好教职员工入口关,落实对教职员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师风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及时依法予以处理。严格规范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制止个别教职员工的不良行为。

6.密切保持家校联系。各学校(园)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7.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努力防止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8.妥善处置学生性侵犯事件。各校要健全完善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指定专人或者专门机构接受和处理被害儿童、学生的投诉。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单位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要协调安排,并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区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校开展相关工作。

(一)迅速行动,明确责任。近年来校园性侵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幼儿园、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案件反映出,当前在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保护和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各校要认清我区目前在预防性侵问题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以零容忍的态势坚决打击校园性侵犯罪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辖区内管理责任,立即对防性侵工作现状进行一次研究分析,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做细、做实,将防性侵安全教育有效覆盖到每一个班、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确保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严肃追责。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定期对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安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性侵害线索和苗头,及时交办,明确整改时限,依法处理。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性侵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性侵害学生案(事)件的,将倒查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对未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

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

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

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对学生而言,来。

预防学生校园欺凌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教体局关于全县预防校园欺凌及安全工作的会议的精神,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校园欺凌及安全工作的事件,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xxx(副校长)。

组员:xxx(安全主任)、xxx(教导主任)。

xxx(后勤主任)各班班主任、保安。

(二)职责:

组长:整体协调,监督实施。

副组长:制定计划,监督落实。

安全副校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教导主任:对师生宣传和教育;

安全负责人:制定应急预案和负责应急处置;

各班主任: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和落实工作方案;

(一)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1、开展教职工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集中学习。强化以生为本的意识,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树立教师良好的形象。

2、开展学生思想道德和安全防范等活动。

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公安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

(1)利用全体教师会,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升教职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处理学生欺凌的专业能力。

(2)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学校公众号、宣传栏、课堂教学等途径,积极宣传防治学生欺凌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1)每学期根据每班需要开设提供相应的心理课程。

(2)利用广播、黑板报等方式,向学生宣传人际交往的技巧和知识。

(二)建立预警机制。

2、加强日常管理,进行有效预防。

(1)门卫: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2)安全主任:落实日常值班和重点部位(大门口、楼道、厕所、开水间等)的巡查制度。

(3)班主任:对班级中纪律较差、喜欢拉帮结伙、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要重点关注;要把单亲儿童、留守儿童作为教育重点,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

通过学生微信群和监控设备对学生反常的舆情和行为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及时发现并立即收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

(5)、开展家校合作,有效控制校外不良人员的教唆和利用。校外不良人员往往是一些恶性的事件的幕后推手,所以学校要和家长密切合作,教育学生要明辨是非,不做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事。

(三)处理流程通畅,合理果断处置。

1、信息报送:班主任或当事教师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德育处和校长,在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如涉及校外人员要通报派出所。

2、处理过程:教导主任、安全主任负责与家长沟通解决,保护学生隐私。

3、教育引导。由班主任、任课教师联合对当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对欺凌和暴力的实施者进行跟踪教育,联合派出所、家长帮助其改过,使其心理水平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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