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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优秀18篇)

时间:2023-12-27 12:46:23 作者:紫薇儿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优秀18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利益平衡,以使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规章制度的范文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并进行适当的修改。

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搞好企业礼貌卫生创立工作,营造清洁、卫生、礼貌、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企业原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礼貌卫生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全公司的环境礼貌卫生,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道路、食堂、浴室、宿舍、厕所、绿化等方方面面,分别制订标准如下:。

1、生产车间:生产现场环境坚持礼貌整洁,做到“五定、四清、四无、一向线”和“三不落地”、“二不进车间”。五定,即生产现场清整洁工作“定时间、定工具、定人员、定周期、定检查”;四清,即高空清、地面清、机台清、四角清;四无,即高空无挂花、机台无积花、地面无杂物、车间无死角;一向线,即车间内各种半制品、车辆、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划就位,成线排放;三不落地,即保全保养机配件、工具、机油不落地;二不进车间,即与生产无关的物件不进车间,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进车间。

2、科室(车办室)内:做到“七无、一明、一齐”。七无,即室内无蛛网、灯管灯罩无积尘、墙壁无灰尘、地面无痰迹、台上无杂物、橱顶无积灰、镜框无灰尘;一明,即玻璃明亮;一齐,即办公用具排列整齐。

3、道路:做到“七无一通一清”。七无,即道路无落棉、无积花、无纸屑、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违章堆放的机件和建筑材料;一通,即厂内通道平整畅通;一清,即建筑垃圾由技发部负责及时出清。

4、食堂(餐厅):做到“六无两全一规范”。即灶台清洁无油污杂物,操作间清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贴合《食品卫生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什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坚持安静。

6、浴室:做到“七无三禁一通”。七无,即淋浴处地面和浴池壁无积垢打滑,更衣室地面及四角无垃圾杂物、无蛛网,坐凳无积灰、便器无臭味,衣柜盖板完好无缺、衣柜内无杂物;三禁,即禁止在浴室内随地大小便、洗衣服,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池;一通,即下水道畅通。

7、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8、室外: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一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立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公司构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裕纶报》、黑板报、画廊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分厂、部门要突出裕纶员工“十不”规范教育,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不乱倒垃圾、不乱扔废旧机配件和杂物、不乱涂乱贴乱画、不采花摘果、不破坏绿化、不破坏宣传设施、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在宿舍区喧哗,提倡礼貌卫生行为,对脏、乱、差等不礼貌行为要敢于批评教育,对一些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丑恶行为要及时揭露曝光。经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礼貌卫生意识,人人参与创立活动,个个争做礼貌员工。

施工中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交付的项目要干干净净。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达标的由公司组织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技术发展部要认真做好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监测、排放,确保污水及时排放,不积水发臭。进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间噪音,使噪音检测达标。要加强厂区、生活区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与疏通,使之坚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环境。

4、抓好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餐厅是企业礼貌卫生的重点部门,也是企业的窗口,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内部的卫生管理制度。裕恒公司要加强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饮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尤其是食品卫生,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按规定做好炊具餐用具、碗筷的消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和食品中毒事故。卫生所作为企业的卫生部门有职责加强对食堂、餐厅的监督与检查。

5、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的治理。废棉处理运输过程中的落棉,以及各车间对外排放的除尘棉和飞花,对厂区路面及车间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各分厂、储运部、技发部、裕恒公司要针对各种污染源由各自部门、分厂采取相应措施整治,确保路面无落棉和飞花。同时,要抓好团体宿舍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与市环卫部门、居委及邻近村队加强联系,齐抓共管搞好社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所有员工严禁向室外乱倒乱扔杂物。

6、配合市爱委会、辖区居委做好除“四害”工作。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两次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活动。专业环卫人员要负责做好生产区、生活区药物的布撒和灭杀工作。裕恒公司要督促食堂配备和完善隔蝇的纱窗、纱门,还要做好“四害”的灭杀工作,使我公司的除“四害”工作达标。

7、加强绿化管理。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公司新、老厂区的绿化已构成规模和特色,树木、花草长势较好,要及时做好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新厂区绿化带树木、花草旺盛生长。同时,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护公司的一草一木,保护绿化。对尚未完工的地块,要抓紧在绿化季节内完成。环卫绿化人员要适时做好树木花草修剪、治虫、除草工作,精心养护,科学管理,减少病虫害,努力降低树木的死亡率。要根据季节做好盆花、草花的培育,提高暖房的利用率,动脑筋、想办法保证四季有鲜花,确保公司各种会议、活动的环境布置需要。

8、加强废品回收工作。各类废旧物资乱堆、乱放、乱丢,不仅仅影响环境整洁,也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各分厂领用机配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以旧换新”;同时,各分厂小改小革废旧配件、废旧物品及各类包装箱必须送到废品仓库,由物供部、储运部负责定期处理。

三、检查与考核。

环境礼貌卫生工作抓一朝一夕并不难,难在持之以恒。为了抓好长效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礼貌素质,保证环境始终处于卫生、整洁、优美状态,必须加强检查与考核力度,坚持三个方面的检查相结合。

一是各分厂(部门)自查。各分厂(部室)、工段、班组要对照环境礼貌卫生的标准,认真自查,自我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专职查。公司办公室重点对全公司除生产车间以外区域的环境卫生情景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公司技术发展部、综合检查办公室重点对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礼貌生产情景进行检查考核;公司人事保卫部重点对车棚、团体宿舍、浴室的礼貌卫生情景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分厂(部门)整改,同时将每月的检查情景进行汇总,提交公司综合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分厂、部门进行考核。

三是公司礼貌创立环境建设工作组和爱卫会组织督查。创立工作组和爱卫会每月组织开展一至二次活动,对全公司的环境礼貌卫生情景进行检查,有关情景反馈给公司礼貌创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有关分厂、部门进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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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对项目现场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生产现场做好相关标识,标识包括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管理网络图、安全警示标示等。

2、定期做好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并进行评价,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进行控制,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产作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作业。

4、进入生产现场所有人员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进入项目现场,作业时需戴安全防护用品。

5、办公室定期做好劳保用品发放工作,发放的劳保用品需从有资格厂家采购,有专人负责劳保用品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6、做好化学品的保存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的规定。

7、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食堂做好生活垃极的处理,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9、食堂人员要有健康证,避免发生传染病。食堂采购人员做好食品的采购工作,以防发生群体中毒事故。

10、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环境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生的不符合,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建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 6月5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现就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得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201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环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南方低温冰冻雨雪灾害、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全力以赴完成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的环境安全保障任务。

(二)环境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更加多样、复杂。环境恶化状况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跨界污染、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频发,社会危害和影响明显加大。

(三)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亟待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十分薄弱,当前的环境应急管理法制体制机制能力与新时期环境安全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环境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较差,预案建设及管理不规范;地方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薄弱;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尚未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的科技、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支撑不足。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意义重大。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环境综合管理职能的应有之义。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国家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立足预防为主,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协调,加快全国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制度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增强环境风险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六)工作目标。到2015年,环境应急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和重点县(区、市)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能力有较大加强,全国环境应急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国家、省级、市级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体系基本健全;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基本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初具规模,专业水平明显提升;环境应急平台基本建成;环境应急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

三、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七)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抓紧制订环境应急管理办法,明确环保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在环境应急过程中的职责定位,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不同层级监管之间的关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的基本制度。修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促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污染损害评估和鉴定机制。

(八)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合作,制订分行业和分类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行预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区域的地理环境、企业污染类型等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促进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预案制订和演练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九)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总体要求,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全国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及其内部各部门日常环境应急管理职责,以及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重点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和重点县(区、市)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人员力量,切实解决环境应急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各省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

(十)创新环境应急管理联动协作机制。大力推动环保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等综合性及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长效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促进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与发展改革、工商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安全管理;与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中的环境管理;与水利部门协调沟通,互相通报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有关信息。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跨界突发环境事件的长效联动机制。

四、全面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十一)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继续严格控制和限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工艺。在环保规划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限期治理、区域(行业)限批、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环境执法检查、环境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中,全面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责任和要求,构建全防全控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十二)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能力建设,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监测,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开展与应急管理特点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监测规范研究,加强特殊污染物监测方法的技术储备和标准方法的研究,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移动监测等新技术的作用,健全全方位的动态立体监测预警体系。

(十三)全面掌握环境风险源信息,加强隐患整改。各地要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建立本辖区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实现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重点加强对涉重金属和“双高”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察,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隐患突出又未能有效整改的,要依法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

(十四)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环境应急接警制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落实各项责任,严格管理,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物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确保通讯畅通。进一步完善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详细、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调度和报告工作。

(十五)全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的要求立即采取响应措施,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协助政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环境信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六)落实责任追究,加强事件调查、分析、评估和总结。按照“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和处置后评估制度,及时总结事件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考核和工作指导。

五、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各项基础及保障工作

(十七)严格执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环保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环境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各地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情况,纳入现有环境保护有关考核、评优活动中。

(十八)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能力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与部署,各地要研究制定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应急防护和救援物资储备等规划内容。研究制定《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建立环境应急能力评估机制,科学指导各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研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加强环境应急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处置技术的研究。按照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先进实用的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共享的环境应急专家库,提高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决策水平。

(十九)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环境应急师资队伍培训,为环境应急管理培养师资力量。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联合企业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_________人的义务消防组织,车间、班组设______-______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确保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强化作业现场的施工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实行“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分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业务保安,安全系统专业管理,管技术的对安全技术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2011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是:在加强严、细、实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夯实基础,建立长周期“反三违”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将浅采顶板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天井作业管理、通风防尘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危化品管理、尾矿库中长期防洪渡汛、用电管理、外包队伍管理、安全标准化作业作为安全环境工作的重点,力争实现公司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重伤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跑、漏料液、污染事故为零,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率,降低“千人负伤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争创长周期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和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应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教育文化等综合手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反三违”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队组及作业人员签订“三不伤害保证书”、外包工程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承诺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办法,严格考核和奖惩,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目标。

第六条严禁非法用工和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就用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员工总数的3~5%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第八条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制定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器材的保证,提高应急救援效果,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安全环境组织机构。

第九条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队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按《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书)》进行奖惩兑现。

3、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4、负责研究、审定、协调和监督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情况。

5、认真完成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积极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十条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xx。

副主任:xx。

委员:xx\xx\xx。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境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境科周家普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周家普段春红杨永平普自德李志金樊天周王华荣李永成丁伟张红普李丽君。

第十二条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机构设有一个安全环境科,主要生产单位:一分厂、二分厂各设1名专职安全员;综合一工区设4名专职安全员、15名兼职安全员;每个采矿队设3名兼职安全员;外包施工队每个作业点设1名专职安全员、3名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2、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审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领导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9、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整改事故隐患。

10、每年与公司所属主要生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11、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发生重伤及重大安全事故,应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保证的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3、领导和组织工会、共青团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文化素质。

4、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5、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状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6、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工会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工会主席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3、有权要求各单位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损害有关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行为。

4、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执行国家劳保政策,改善劳动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5、积极组织参与全总、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和组织开展好“一法三卡”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劳动保护监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健全员工健康档案。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8、积极参与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9、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工作条例。

(五)、团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团员青年安全生产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2、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岗位练兵、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安全生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网络,强化广大青工的现场安全防护和现场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好青年安全监督员安全形势研讨活动,认真分析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

4、积极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五小”成果和先进操作技术,提高青年队伍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5、加强青年安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组织控制、专业管理、信息共享、纳入规范”的运行机制及“共青团和青年组织纵线控制重组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横向牵动重专业管理”的管理模式。

(六)、技术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井下回采方案、采矿方法、通风系统设计等进行审查,并对事故质量、施工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技术引进等要有预见性、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3、在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负责组织和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

4、负责组织审定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程,组织研究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审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和重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5、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技术鉴定与提出技术性的改进措施。

6、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工作(基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贯彻执行“五同时”规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有责任条款,并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组织工程(基建)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10、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七)、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有关问题。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厂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重点掌握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信息,责成副职及时组织整改。

6、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立即组织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

7、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合格的安技人员,充分发挥厂级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八)、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并协助履行好行政主要领导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九)、工区(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安全、健康、负第一责任。

2、坚持深入生产工作第一线,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及作业人员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处理得当。

3、现场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一切以安全为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求真务实的思想,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纪行为敢于处理和纠正。

4、及时提出本工区(段)安全生产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经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等审查,由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5、对本工区(段)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指导,提高工区(段)的战斗力和向心力。

6、加强通风防尘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通风防尘工作,抓好员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领导。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十)副工区(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副工区(段)长在工区(段)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对工区(段)长负责并协助履行好工区(段)长六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工区安全员、值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区安全员、值班长在工区(段)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工区(段)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工区(段)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落实,班后安全总结。受安全环保科的业务指导。

2、组织开展本工区(段)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做好安全周安排,日检查、整改和记录,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新工进行岗位安全实施操作规程、技能等教育、培训、考核。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三违”人员有权制止、教育、处罚,并及时报告。

5、勤跑现场,特别是危险源点的跟踪管理、检查、落实要认真、细致、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

6、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章操作,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措施。

7、发生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对所辖生产范围内的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作业人员注意环境及生产安全,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3、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4、作业前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分析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所管辖范围内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抓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负责新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从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在本单位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熟悉掌握本单位生产工艺和安全生产状况,坚持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深入现场安全检查,反违章、查隐患、保安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采取临时监控和保安措施。

5、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现场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求真务实,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违纪行为敢于处理和纠正。

6、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或参加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和事故损失。

7、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8、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有关原始记录和台帐。

9、参与本单位制定安全规划,修改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10、深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运行情况及与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11、参与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指导、监督厂、工区(段)对隐患的整改。

12、经常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配合厂、工区(段)开展好“一法三卡”活动,抓事故预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服务、指导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质量。

13、督促厂、工区(段)按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的程序,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调查。

14、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思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技能等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系统活动,提高安全业务技能。

(十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报告。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进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的检查确认工作,不安全不生产,及时处理、消除和报告事故隐患。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培训活动。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环保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生产预防、监督、服务、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考核和监督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负责重大危险源点、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检查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5、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作业现场查隐患、反违章,督促整改,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新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办证、复审换证工作。

7、搞好安全台帐管理,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台帐、“三违”台帐、“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有关台帐,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及汇报材料。

8、负责危险作业及野外用火的安全审批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员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与时俱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好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指导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环境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的安全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12、坚持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切实狠抓事故的预防、安全操作规程等的督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制止,并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理。

13、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指导、监督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14、履行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做好生产技术的业务保安工作,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好安全关和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编制年度采掘技术和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把情况汇报有关领导,以备决策。

3、完善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生产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三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生产安全技术设备项目。

5、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生产安全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6、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在下达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

7、负责做好公司通风防尘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和畅通。

8、负责对机电设备、风、水、电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修保养规程,特种设备的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定期组织对机电设备、生产技术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生产技术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定和规定。

2、熟悉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部门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3、及时做好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文件的报送和传达。在领导的讲话文稿中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经营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保证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的安全措施项目计划及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2、加强生产安全措施计划资金的管理,落实计划项目和费用,监督管理费用的正确使用。

3、在编制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及承包、租凭经营方案时,要有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负责安全奖励资金、安全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费用的及时提取和使用。按时安排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所需要的资金。

(五)、设备供应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负责把好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备品备件等采购、运输、储存、保管的安全、质量关,并按规定定期检测,防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材料。

3、保证各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的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和正常储备。

4、认真规划和管理好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并建立完善的统计台帐。

(六)运输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公司两条运矿公路的畅通和边坡安全。

2、配合公司安全环境科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矿区运输安全。

(七)办公员岗位职责。

1、对本部门的所有工作负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2、检查本部门运行情况,确保符合整体运行体系的要求,防止潜在的不符合规章制度行为的发生。

3、起草制订本部门工作制度和规范,管理并完成本部门的各类文件、记录和报表。

4、组织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和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完成任务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5、负责本部门同公司上级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6、汇总全公司各部门年终工作总结和下一年计划并起草公司的年度总结和计划材料,报送分管经理审批经职代会讨论后,分解下发,并组织好考核工作。

7、管理、安排好驾驶班人员和车辆的调配、维修、保养、安全出车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和员工正常工作用车和上下班途中接送。

8、安排每月值班任务表,在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发至各值班员,并对值班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解决。

9、按照要求保管好公司印章,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10、负责检查各部门年度方针目标的实施情况,并与经济效益挂钩。每月对车间、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制的考核。落实中层干部例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11、指导公司内部班组建设,组织开展班组长培训和班组升级达标活动。

12、负责信息、情况反映、董事会决议、各类会议纪要的审核及签发。

13、负责全公司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等的管理和保养,做到合理配置与分配,并保证正常运行。

14、负责公司宾客的接待工作及参观事宜。

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16、每月底,编写下月的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

17、组织、协调下列工作:

17.1、公司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

17.2、公司微机室的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编制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步骤;公司网站的发布和维护工作,做好互联网上的对外宣传及电子邮件的收发事项。

17.3、按照《文书处理办法》,领导企业相关文书处理和管理工作。

17.4、负责来信来函的接待、处理、催办工作。

17.5、协助人事部安排定期对微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7.6、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医药信息的查询、收集、处理和分发工作。

17.7、有关部门进行公司信息编码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保证公司信息编码的统一。

17.8、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年审及其工商协调工作。

(八)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3、经常督促、检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者给予严厉考核并监督改正。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上级沟通现场情况。

5、负责编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对特殊工种和重要工种进行统一管理,重点掌控。

7、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方面的全面责任。

2、在组织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生产条例、规章及生产标准。

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4、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参加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做好有关技术交底。

8、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到既管工程技术又协同管安全生产工作。

(十)库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各工地的各种材料供应,认真掌握所需材料的标准、质量、规格,并根据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2、根据工程计划,及时组织货源,运力,保质保量的送到施工现场。

3、采购材料要掌握市场行情,严格注意质量、规格、型号,做到优质价廉,降低施工成本。

4、采购安全防护用品要及时,选择正式厂家合格产品。

5、购回材料交保管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6、采购回的物资,做到实物与发票相符。

7、购回的材料、物资,个人不得私自倒卖、转让和送礼。

(十一)警卫人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认真坚持正点上、下班,在当班期间必须在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负责看管好施工现场的一切材料、设备,不得丢失损坏。

3、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并做好信件与报刊的收发工作。

4、当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睡觉、不得搞其他娱乐活动,不得随意留宿外来客人。

5、夜间值班人员搞好巡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警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各自当班时间必须责任明确。

7、场内的一切材料、设备出场时要负责查看出库手续或有队长签字的手续方可放行。

8、如因责任心不强,出现问题根据损失大小,追查当班人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努力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自觉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爱护并正确使用好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情况,主动采取措施,未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六)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十一)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需建立以下台帐: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网络图,人员配备统计表。

(二)对有关领导、安全管理干部、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取证情况统计表。

(三)安全会议及领导安全讲话记录台帐。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活动记录台帐。

(五)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台帐。

(六)安全生产月活动记录台帐和雨季“四防”工作台帐。

(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八)生产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费用统计台帐。

(九)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职业病健康检查统计原始记录台帐。

(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台帐。

第五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要重视抓好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生产氛围,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必须建立企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个人健康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入厂“新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一天,教育内容为: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

3、本单位一般的安全知识及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坑(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两天。教育内容为:

1、坑(厂)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2、坑(厂)历年发生伤亡事故的案例及教训,应特别注意的安全事项。

3、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工区(段)的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教育内容为:

1、劳动安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2、岗位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

3、安全、消防装置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4、分配到岗位后,在师傅的带领下,经3个月以上的工作实践,师傅认可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二十条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并有活动记录。坑(厂)领导每月一次安全讲话,工区(段)领导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政府第11号令《云南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实施办法》、《云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随意破坏现场。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在2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特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

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一)轻伤事故----指工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处理。

(二)重伤事故----指原国家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的各类重伤事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安全环保科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四)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10~19人的事故。由楚雄州、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五)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一)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二)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责。

(三)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

(四)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五)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复性事故,由有关领导负责。

(六)违章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的事故,由违章操作者负责。

(七)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无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八)因随意拆除安全设施或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决定拆除者负责。

(九)作业环境不安全,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十)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具有以下情况的,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安全管理工作无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

(二)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事故。

(三)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操作培训,或者员工未经考核合格上岗操作而发生的事故。

(四)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的事故。

(五)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或虽采取措施,但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的事故。

(六)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七)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安排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八)各种经济承包租赁合同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内容而发生的事故。

(九)未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

(十)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事故。

第七章职业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保证职工的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生产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由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负责,质检车间负责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并把监测结果提供给安全环保科和产尘单位。

第二十九条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使职工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科要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代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和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劳动人事机构要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包括职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治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的设计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方可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再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十三条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环境和条件,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要求: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职业卫生保健设施。

(五)作业岗位有醒目的警示标志,说明生产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一)公司按照与云南思远投资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与所属各自生产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坚持每年一次对各生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各采矿队、施工队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风险押金管理办法奖惩兑现。

(二)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和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等,在单位认可申报相关事迹材料的基础上,报公司安委会核实后给予个人奖励1000-10000元。

第三十七条对造成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照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中若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现场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1.影响环境因素包括:在施工中产生的噪音、材料运送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灰尘、现场锯末产生的粉尘、有害有毒的废弃物的排放、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管理及生产过程中水电的消耗。

2. 实行环保达标责任制,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岗位责任制,建立一个懂行善管的环保自我监控体系。

3.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的监测和监控工作。环境保护要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和污水的污染。

4. 袋装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

5.散装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细颗粒粉状材料,应存放在固定容器内。

6.运输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洒扬尘。装卸时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

7.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杂物,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8. 拆除原建筑墙体及地面块材或其它建筑物体时,应适当撒水,防止扬尘。

9.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处理。使用时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发生污染。

10.化学药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

11. 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噪音污染的有关文件精神,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敲打墙体及楼板、乱吹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扰民。杜绝任何不利的环境污染因素。

12.施工现场垃圾渣要及时清理出现场,由甲方指定垃圾堆放场所,把施工垃圾首先堆放在统一位置上,每天晚上22:00时后及时把当天的垃圾全部运走。

13 产生噪声的时间段,严格控制在:8:00~22:00的范围以内。

14.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22时至次日早6时,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对电锯等强噪声设备,以隔音棚遮挡,实现降噪。

15.材料和设备及机械在移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16.教育工人上班期间不大声说话、叫人和唱歌等,减少人为噪音。

1  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

3  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夜间是指当日18时至次日7时。

总建造师:指项目建造总负责人,又称项目经理、总管或项目担当;

建造师:指项目建造中具体项目的主管人员,又称项目建造主管或职场长;

作业长:指项目建造中负责区域或单项工程管理工作的工区管理人员;

施工负责人:指项目建造中单个施工队伍的现场管理人员。

项目组:又称总管小组。

4  管理内容

船舶建造夜间作业施行申报制度,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的夜间作业申报制度,明确申报流程、权限和作业安全要求。

4.1  船舶建造施工夜间作业实施申报制度,作业前实施必要的安全交底制度,作业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控制度。

4.2  对夜间22时以后的作业应加强监控。

4.3  在规定停工的.期间内,列明的禁止施工项目、重点审批施工项目和允许作业施工项目,企业应按规定严格执行。

4.4  夜间施工项目应在当日17时前完成申报。由工程主管/作业长与施工队沟通后,确定夜间需要施工的作业项目,并进行充分安全交底,落实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由工程主管/作业长向项目经理进行夜间作业申报,申报作业的项目应使造船工程部、安监部、工区/车间和施工队清楚,安全交底的内容应有明确记录,夜间值班和安全监护人员应清楚夜间施工范围的内容。

4.5  夜间22时以后作业项目的控制要求

夜间22时以后的作业按施工的危险性分为三种:禁止施工项目、重点审批施工项目和允许作业项目。

4.5.1  禁止施工项目

以下作业应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停止施工:

a.  机舱、泵房、生活区等一级热工作业(个别直接影响坞期或船期的涉及一级热工作业的除外)。

b.  一级大件吊装作业(个别直接影响坞期或船期的一级大件吊装作业除外)。

c.  倾斜船台下水作业。

d.  倾斜试验、主机动车试验、重吊试验。

4.5.2  重点审批作业项目

以下作业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应尽量控制施工作业,必须施工的,应提前进行重点作业审批,审批前需经充分的安全交底、落实好安全措施,由工区/车间派出正式管理人员作为现场安全监护人,由项目组提出申报申请后,经造船工程部和安监部经理(副经理)审批方可施工,具体作业的时间根据安监部经理审批的时间要求执行。包括:

a.  大型物件的吊运作业。

b.  对坞期或船期有直接影响的个别热工工程(含一、二级热工作业)。

c.  脚手架搭拆作业。

d.  清油作业。

e.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

f.  企业安监部针对施工项目认为有必要进行重点审批的施工项目。

4.5.3  允许作业项目

以下作业经充分的安全交底、落实好安全措施,由施工队派专人作为现场安全监护人,经夜间作业申报后,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可进行施工:

a.  喷砂、敲产、打磨作业。

b.  冲水作业。

c.  清洁舱室作业。

d.  非密闭舱室涂装作业。

e.  其他未列入禁止和重点审批范围的作业。

4.6  夜间作业安全交底

4.6.1  夜间作业的安全交底由相应的工程主管负责实施。

4.6.2  夜间作业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作业的主要内容。

b.  明确作业的负责人、作业时间及作业安全监护人。

c.  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已经布置的安全措施。

d.  作业的安全环境及行为安全要求。

e.  作业过程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4.6.3  安监部应对施工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监督。

安全交底的内容应记录完整,保存完好,保存期为3个月。

4.7  夜间作业监护

为保证夜间作业安全,夜间作业监护必须由工区/车间的正式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4.7.1  夜间重点审批项目的监护由工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但对坞期或船期有直接影响的个别热工工程(含一、二级热工作业)、一级大件吊装作业必须由工程主管负责实施,并且必须实施单点作业监护。

4.7.2  夜间允许作业项目的监护由施工队指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实施。

4.7.3  夜间安全监护人必须严格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作业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行为、设备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控。

4.7.4  安监部保证每条船舶有一名安全防火员负责对夜间监护人的在岗情况进行监督,重点赶工项目安监部还必须增派一名安全主管负责对夜间作业及夜间监护人的在岗情况进行监督。

4.7.5  夜间安全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安全监护人标志。

4.8  夜间作业施工人员交接-班期间安全状态确认

夜间作业施工人员交接-班期间安全状态确认由负责现场监护的工区/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对交接-班的施工队所在施工区域满足施工安全状态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允许施工。

4.9  以上对夜间作业控制禁止施工的时间段,在夏季高温季节公司可根据气温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安全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核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也可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接受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竣工验收材料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委托验收结论有异议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第四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检查其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并将检查结果和建设项目准备试生产的开始时间报告当地地市级、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经当地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后,建设项目方可进行试生产。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试运行期间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环境保护设施不符合“三同时”要求,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行。

试运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清洁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可组织进入环境监测网的当地行业环境监测站参加监测。

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应当按监测规定或规范进行监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报告》。

监测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申请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按试车的有关规定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联动试车,有试运转记录;

(三)按本规定附件格式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申请报告》)的编写,并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监测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审查验收。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视具体情况与整体工程验收一并进行。

单独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作为批准《验收申请报告》的依据。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应参加验收。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外排污染物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五)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修整;

(七)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机构,包括人员、监测仪器、设备、监测制度、管理制度等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批准由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经批准的《验收申请报告》是建设项目总体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验收申请报告》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能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一条对分期建设、分期受益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分期验收。

对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全部工程近期不能完工,但具备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地方,还应达到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试运行期间和限期达标期间内排放污染物的,应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设施没有建成或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并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设施未按规定申报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手续,并处罚款。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有特殊要求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规定,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加强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生态平衡,美化环境,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工作。

第三条:搞好环境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以管处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统一。

第四条:全公司职工都有责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是在司主管经理领导下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环保构在管理环保工作中主要内容是:

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全面落实公司环境保护规划,保证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协调发展。

2 、组织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和措施。

3 、审定公司有关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

4 、定期组织研究公司的环境状况,并检查、总结、评比各生产单位落实环保工作情况。

5 、定期向上级部门和职工代表汇报和提出环境情况及防治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和实施情况。

第七条:确定公司各类环保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 、督促检查公司下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工时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按上级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单位提出的环保措施,编制公司环保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3 、拟定各项环保规定,制定公司污染排放指标。

4 、负责组织污染源的调查和企业环境质量评价,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

5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环境监测和各类环保资料的统计上报建挡工作。

6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及评审工作,贯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并做好验收工作。

7 、组织调查环境污染事故,负责追究污染事故的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8 、大力推行和先进的环保管理技术和监测手段,用好环保资金。

9 、负责组织按照污染排放因子综合考核指标进行严格考核管理。

10 、做好环境保护的培训和环境保护技术情报的交流,推广先进的环境管理经验和污染防治技术。

11 、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推动清洁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环保管-理-员的职责

1 、掌握公司环境状况,及时掌握和了解新的污染源,提出治理污染的措施,制定公司的治理计划。

2 、督促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工作,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3 、配合部门解决污染问题的纠纷。

4 、借用广播、黑板报、《陕焦报》等宣传媒介广泛进行环保政策的宣传。

第三章防治污染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 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害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数污染源。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生产单位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防治工作,每年十一月份前线安全环保部上报下一年的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措施。

第十二条:预防污染源的产生和积极治理污染源,要从加强管理,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入手,严格控制生产中的污染排放。

第十三条:对尘、毒危害以煤尘、苯、一氧化碳为主,对这些工作岗位各单位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采用无害、少害的工艺,减少对职工的身体危害。

第十四条:对皮带的转折点污染要逐步整改计划,采用湿式作业、密封作业、加强管理减少落差扬尘,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第十五条:对各种油料要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新建或原有的锅炉要有消烟除尘装置,运行是要经过上级环保部门的认可,并办理环保合格证。

第十七条:生产分厂、分公司部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环保设备。

第十八条:凡从事粉尘、毒的工作的职工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对噪声严重超标的有关设备要安装消音器或采用人和设备的隔离措施。

第二十条:各分厂、分公司的废渣阴按规定的地方处理或堆放,对于基建工程需要大量排渣时,应按指定地点倾倒。

第四章 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技改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即将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评价,编写影响评价报告或报告表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二十二条:凡因生产规模,主要产品方案、工艺技术等有重大改变,需修改环境影响报告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在建设项目施工,试运转等过程中,有权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资料。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阶段都必须有环保部门参加;在试运转期间,建设单位要填写“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产。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周围环境。防止对厂容和绿化造成破坏竣工后因适当休整在建设过程中的收到破坏的环境。在施工中应防止和减轻粉尘、噪音、震动等对公司和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六条:公司内大修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验收中,也要遵守“三同时”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其它剥离单位在公司内建设项目也要按上述规定,纳入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要充分利用环境保护资金渠道,7% 的更改资金排污收费返回,综合利用利润和环保设施折旧等提留,要用于污染治理,不得挪做他用。

第五章 环境检测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质检计量部设立环境监测时,在安全环保部指导下负责全公司规定和临时性所有怀金监测工作,为治理污染,管理环境提供可靠的数据。

第三十条:监测室每月对全公司粉尘点进行一次监测,并将数据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一条:监测室每月对废水进行定期分析,分析项目主要有酚、氨、化学需氧量、硫化物、石油类等含量。

第三十二条:监测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监测质量,达到合格监测室的水平。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对检测室的工作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不得弄虚作假和刁难。

第六章环保设施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环保设备是生产设备的组成之一。凡有环保设备的分厂车间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机动能源处对环保设备应建立健全正常的维修、检查和考核制度,计量部门应定期对环保计量设备进行检修。

第三十六条:各厂对本单位配备的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维修、考核管理制度,做好原始纪录的建卡立挡。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停用损坏和拆迁环保设施。凡停止运行必须事先征得安全环保部的同意。环保设备本身问题或事故停车,应及时报告生产调度,并采取应急措施,抓紧及早修复。

第七章污染事故管理

第三十八条: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污染,危害人民健康,致人伤残、死亡或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均成为污染事故。

第三十九条: 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超过24 小时不报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第四十条: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填写污染事故登记卡。

第四十一条:发生污染的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技术鉴定,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向主管经理及上级环保部门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二条:凡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与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1 、积极治理“三废”综合利用资源作出突出成绩者。

2 、在避免重大污染事故中有突出贡献者。

3 、积极植树、在绿化、净化、美化环境中有显著成绩者。

4 、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治理污染源和减轻污染物排放浓度贡献较大者。

5 、在环保监测人员执行任务是,采用刁难、推诿等不正当手段者。

6 、对于设置监测点,取样设施任意移动及损坏者。

7 、不认真执行“三同时”原则及购买不合格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安全环保部。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根据《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办公大楼的'“四防”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和值班人员共同承担,实行24小时值班;各实体的“四防”工作,由实体经理负责。

三、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值班员必须验证,问明来意,方可放行,不允许委托外单位人员来办公楼取物品。

四、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从办公楼内取走物品,值班人员应索取放行凭据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员最后离开办公室、会议室者,应随手关闭。

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环境、安全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4、特别作业区卫生要求。

1)特别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2)定期对特别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特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特别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特别作业区。

5、清洁作业区要求。

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

2)车间内墙壁应保持清洁,车间内门窗必须封闭完好。

3)包装间必须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必须清洁、无尘。

4)各生产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保持清洁。

6、控制实施。

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

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

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7、相关文件记录管理。

2)《废弃物管理规定》。

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

5)《检查记录表》。

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

运行控制。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能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xx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x月x日。

更多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内容,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项目所有工程。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一、项目在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应向总监办(驻地办)报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中必须含有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见附表)和表格附件栏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必须经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审。

二、总监办(驻地办)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要求,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分部分项工程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在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等人员及其职责。

二、分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状况及防范措施。必须明确指出现场各类危险源、等级、分布状况以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对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并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土、石方、滑坡体和高边坡施工等;。

2、既有工程改扩建施工;。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海(水)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四、对于地质条件复杂、周边施工环境复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业主、设计、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专家组论证、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严格组织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五、拟在工程施工投入的一线工人工种、数量,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危险告知及相关的安全培训。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应符合要求。

八、现场的安全标志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九、应急措施是否具有操作性,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到位情况;。

十、相关过程的安全检查记录。

监理单位须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二、安全监理人员工作安排与职责;。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和施工环节实施旁站监理人员;。

六、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

第六条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报备与审查。

一、监理单位应将批复的工程开工报告和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备。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必须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应急预案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有领导分管、有部门分工、有专人负责的审查体系,对未开展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未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据合同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工作,并留有相应审查记录。各级管理部门在日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中应将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落实情况做为检查的重点,对未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罚。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所有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包括行政楼各办公室,综合大楼医生、护士办公室、休息室、仓库,员工食堂,小车班值班室及车辆等。

三、办公区域的维护。

1、办公期间员工在办公室内时必须将办公室门敞开办公(开空调时也要留有缝隙,不得将门紧闭)。

2、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3、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4、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保持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6、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7、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8、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9、严禁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非医用电器,使用取暖器、微波炉时必须有人值守;严禁使用酒精炉等明火用具。

10、除指定的露天吸烟区外,其他所有区域禁止吸烟,办公室、车辆内不得有烟味,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1、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方可离开。

四、食堂安全卫生维护。

1、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严格按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操作间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避免投毒情况发生。

3、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操作间内排烟罩、灶台、操作台等要勤清洗,保持干净、整洁;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清洗一次。

4、厨房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准带戒指、手表和其他装饰物,不准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做到“四勤”:勤洗头、勤洗澡、勤洗工作服、勤理发;女员工不准浓妆艳抹和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5、食堂内严禁吸烟、吐痰,不得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分发食物时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厨房各种用品、用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消毒;库房保持通风、整洁、干燥、明亮。

7、下班后先检查炉灶是否熄灭,供油管阀门是否关闭;关好水龙头,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五、车辆安全及卫生维护。

1、驾驶员值班和出车期间不准喝酒和酒后驾车,违者扣罚500元,造成后果全部责任由其承担。

2、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驾车外出每次扣300元,连续或一年内私自用车叁次者,作除名处理,后果自负。夜间用车须登记签名,次日交班时报院办备案。

3、驾驶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搞好车辆的清洁、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根据车况定期到指定修理厂对车辆进行修理,严格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六、监督与奖惩。

1、医院安全卫生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办公环境卫生及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第三次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2、全院员工必须以身作则,接受所有同事及患者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院办反映与投诉。

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校园 ( 含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 ) 周边环境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管理 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组织、协调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的工作职责是 :

( 一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校园周边环境的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 负责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 二 ) 公安行政部门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

( 三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商店、摊位 ( 点 ) 等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四 )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五 ) 建设行政部门和环卫管理机构负责校园周边建筑活动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六 )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 七 )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居民、村民宣传有关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居民、村民自觉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应当教育师生自觉维护校园周边环境,配合政府行政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校园周边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实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防范责任制。公安行政部门应当确定所属公安基层单位和责任区民-警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公安基层单位和责任区民-警应与学校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协作制度,及时了解校园周边环境的各种治安信息和动态,加强日常治安检查,加大防范力度,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第十条 公安行政部门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城镇中小学校门前学生集中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限时通过标志或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 200 米以内和高等学校门口 50 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将校园及其周边的房屋、场地用于出租或者自营开办前款所列各类娱乐场所。

第十二条 校园门口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通行无阻。

禁止在校园门口 30 米以内摆摊设点。

禁止占用校园门前的道路和校门两侧的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在校园门口 20 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 校园周边应当保持安静、卫生。

集贸市场、停车场、夜市不得在可能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地点设置。

校园周边的露天娱乐场所、自娱自乐等活动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禁止在校园周边倾倒垃圾、污水、堆放杂物。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持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成搬迁 ; 对无照经营的予以取缔。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迁。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校园周边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夜市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擅自设立的,由主管的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 经批准设立的,由批准的行政主管部门责成限期迁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xx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做操和体育,学生到操场或从操场回教学区应排队由教师带领。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办公室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1.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公司的环境和安全要求,保护周围环境的品质和持续节约各种资源,不断提高资源再利用的能力。

范围

2.1.公司每个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

相关文件

3.3.紧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4职责与要求

4.1.公司综合部负责制定本规定

4.2.公司其它部门和各所站负责按本规定执行

5办公室的安全规定

5.1.员工不仅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而且不做会导致不安全的事情。

5.2.受到任何伤害都必须立刻报告综合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视伤害的程度接受各种治疗。

5.3.凡须治疗的要报告综合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以防伤害加剧和再度发生。

5.4.办公场所内严禁喧闹、斗殴、持有或使用火器、毒品和酒类。

5.5.不允许在办公室内用餐。

5.6.除逃避突发性事件外,办公大楼内严禁奔跑。

5.7.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和通道畅通。

5.8.员工在办公区内发现任何不安全状况,应立即报告综合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并及时采取纠正或控制措施。

5.9.如发生紧急事件,应按公司大楼设定的安全应急疏散线路撤离至大楼外指定区域集合并接受点名。

6、办公场所环保规定

6.1.办公场所一般生活垃圾应与纸张类和有害废物分开收集和处置。

6.2.办公场所一般生活垃圾应分干湿分类收集和处置。

6.3.每个员工应对其工作区域和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负责。大楼清洁工应对整个大楼的环境卫生负责。

6.4.关于纸张类的环保规定

6.4.1.节约用纸,提倡双面复印和电子化办公。

6.4.2.节约投影片,提倡电脑化投影讲解。

6.4.3.除需保密的文本外,各类过期、作废的纸张均提倡循环使用。

6.4.4.作废的保密文本应经粉碎后,按生活垃圾处理。

6.4.5.一般纸张类废弃物应交废纸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和利用。

6.5.有害废弃物的废弃和处置规定

6.5.1.打印机、复印机的废墨盒、硒鼓等耗材和废弃电池,由各部门内勤负责收集,放入指定收集桶,由综合部(办公室)委托供应厂商或专门的回收单位,按国家有害废物处置法规,统一回收处置。

6.5.2.根据危险废物类别的不同,由公司综合部组织制作危废分类收集箱,以收集不同的危险废物,并在不同的废物箱上贴上标签。

6.5.3.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除了在向综合部(办公室)领取物品的时候签名外,在再次领取新的物品时必须要用上一次领取的用完的或破损的物品(危险废物)来换取。

6.5.4.车辆工作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处理:

对于一般的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于车辆在工作中产生的.含铅废电瓶,在指定的修理厂更换。

6.6.办公场所节约用电规定

6.6.1.下班时随手关灯。如办公室在较长的时间内无人,须关灯。

6.6.2.调整合适的办公室的空调温度(冬季20±2°c;夏季25±2°c)。

6.6.3.办公室在较长的时间内无人时,须将空调关闭。

6.7.办公场所节约用水规定

6.7.1用水后随手关闭水龙头。

第一条为了加强办公室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地面、走廊、卫生间、浴室、更-衣室)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人事部为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办公室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清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七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八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检查确定门窗、饮水机、打印机等已关闭后离开。

第九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筐满就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放在卫生间的垃圾桶内,或将更换的垃圾放在一楼卫生间,由公共区域保洁员定时清理。

第十条每天一小扫,每周一上午一大扫,搞好办公室门窗、玻璃、电脑、打印机、座椅、茶几、文件柜等环境卫生清扫工作。

第十一条日常要做到工位整洁,有工作氛围。办公工位及办公室不能出现果皮纸屑、杂乱无章的现象。办公材料要摆放有序,下班工位整理有序后才能离开。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要有序放置,杜绝随意摆放造成杂乱无章,甚至丢失损坏等情况。

第十三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不能随意乱扔烟头、纸屑;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本室人员有义务提醒外来人员: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需要张贴的规章通知等要整齐、规范、美观。重要、长期使用的规章制度等要装框上墙。

第十五条员工要爱护酒店办公用品,不得损坏,非工作需要损坏公物要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按规定按时到岗值班,轮值人员当日有事外出,不能正常轮值的,由次日轮值人员顶替执勤,依次类推。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可自行调换,确保办公室值班不断岗不误事。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办公物品随意摆放的;

第十八条中午和晚上下班离岗前,各工作人员要整理好办公物品,重要资料要入橱入柜;值日人员负责关好办公室大门,或者安排好他人负责,确保不发生办公室开门却无人在岗的情况。

第十九条以上诸点,酒店办公人员要严格落实,违反者将视情况处以罚款10-50元。由行政人事部开出罚单,总经理签字,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因失职造成酒店重大损失,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明确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4、分公司经理根据机构设置负责划分项目分公司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5、各部门负责制定未列入本职责范围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4、资源需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工作流程。

5.1、总则。

5.1.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公司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1.2、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5.1.3、各级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

5.1.4、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1.5、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监察工作。项目分公司和专业公司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着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项目分公司经理应根据分公司机构设置和分工、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未设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专业公司经理根据人员分工和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安全职责。专业公司经理对下属有关人员的职责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本职责的规定作调整。

5.1.7、本制度未制订安全职责的岗位,由所属部门制定,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5.2、各级与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5.2.1、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3、批阅上级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1.5、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参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5.2.1.8、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2.1.10、组织或委托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11、在向职代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和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5.2.2、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4、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群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6、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5.2.3.2、负责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3.4、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3.7、组织或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4、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5.2.4.1、对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4.2、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4.3、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和奖惩规定。

5.2.4.4、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2.4.5、负责落实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4.6、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督促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4.8、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4.9、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营养津贴的发放标准。督促及时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后勤多经副总经理职责。

5.2.5.1、对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多经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

5.2.5.2、负责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5.3、批阅有关多经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5.4、负责组织并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5.5、主持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5.2.5.6、审批多经单位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5.7、负责组织、督促及时采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8、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纪委书记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负责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按照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由于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凡因领导干部渎职、失职、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上级的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落实、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事故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2.7、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7.2、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5.2.7.4、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7.5、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2.7.6、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负责组织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及审批。

5.2.7.7、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5.2.7.8、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审定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5.2.7.9、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2.7.10、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7.11、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5.2.8、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职责。

5.2.8.1、组织并督促分管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8.2、在组织检查、总结经营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2.9、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督促财务部门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和安全奖励的开支;监督、指导做好员工工伤和企业财产保险工伤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保险赔偿处理工作。

5.2.10、公司工会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条例,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

2101v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5.2.10.3、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

5.2.10.7、审议安全奖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0.9、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5.2.10.11、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10.13、督促行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按规定在生产工作现场设置可靠充足的劳动保护设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应要求有关方面予以完善、补充或更换。

5.2.11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献计献策;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员工劳动保护权利、威胁员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奖惩条例的审定,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完善其内容;帮助、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决;及时反映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12、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2.12.1、负责制定办公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5.2.12.2、负责合理安全调度办公用车。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用车。

5.2.12.3、负责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12.4、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材料。协助做好重伤及以上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

5.2.12.5、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规程、规范和资料。

5.2.13、公司政治工作部职责。

5.2.13.1、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13.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13.3、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在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和参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5.2.13.5、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13.6、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4、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5.2.14.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14.2、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14.4、负责按定员编制和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部门人员;

5.2.14.8、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5.2.14.9、负责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的提取;

5.2.14.13、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办理违章和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手续。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5.2.15公司卫生所职责(设在人力资源部)。

5.2.15.1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5.2.15.2协助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和职业病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15.3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负责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医护,协助鉴定伤情。

5.2.15.4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5.2.15.5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协助不设卫生所的工程点配置急救药品。

5.2.15.6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15.7监督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16公司财务部职责。

5.2.16.2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16.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和公司财产保险工作。

5.2.17公司经营开发部职责。

5.2.17.1负责在进行经营活动、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17.2在组织编制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在签订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17.5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按规定预留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17.6参加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8公司审计职责。

5.2.18.2负责审计经营承包中安全费用的正确使用和事故损失费用情况。

5.2.19对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审计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监察部职责。

5.2.19.1协助考察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政绩状况。

5.2.19.2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工作。

5.2.19.3参加因干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5.2.20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5.2.20.4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20.6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5.2.20.8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20.10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组织季度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20.16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参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在分公司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21体系部职责。

5.2.21.1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5.2.21.4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需求;

5.2.21.5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实施;

5.2.21.7负责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5.2.21.8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

5.2.21.9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

5.2.21.10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5.2.22公司器材管理部职责。

5.2.22.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23多种经营产业部职责。

5.2.23.5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与管理;

5.2.23.6组织和参加多经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经企业人身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5.2.24分公司经理职责。

5.2.24.1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监察部门;

5.2.24.5保证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安全工作严格按奖惩规定实施;

5.2.24.7组织并参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5.2.24.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4.9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5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5.4在干部教育及双文明建设工作中,注重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6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6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

5.2.26.4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26.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2.26.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26.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2.26.8协助分公司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6.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27分公司经营副经理职责。

5.2.27.1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7.2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27.5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28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28.1对分公司的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28.2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28.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28.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行工作;

5.2.28.7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28.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2.29分工会(包括分公司、专业公司分工会)职责。

5.2.29.1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5.2.29.2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5.2.29.3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和计划。

5.2.29.4督促行政做好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对换岗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9.12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5.2.29.13会同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29.14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5.2.29.16参与伤亡事故及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和职业危害情况。

5.2.30分公司办公室职责。

5.2.30.1负责制定办公、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锅炉和为生活服务的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

5.2.30.2负责饮食卫生和生活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5.2.30.3负责办公用车的安全调度及应急情况下车辆的保障。

5.2.30.4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30.5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30.6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5.2.30.7紧密围绕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生动活泼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0.8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起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和资料。

5.2.30.9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30.10协助工伤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1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5.2.31.1负责组织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31.2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31.3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31.4协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5.2.31.5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协助解决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31.6协助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2.31.7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和安全奖励的提取。

5.2.31.8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2.31.9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2分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5.2.32.1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32.2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33分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5.2.33.1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33.2在组织编制分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33.4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5.2.33.5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33.6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参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4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5.2.34.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34.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审查一类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和审定二类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5.2.34.3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总平面的布置与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成品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5.2.34.4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同时,检查、验收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三同时”。

5.2.34.5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协调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作业条件,促进安全施工。

5.2.34.6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34.7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34.8负责现场机械安全使用情况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34.9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关项目。

5.2.34.10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34.11负责安全施工措施的分发管理工作。负责分发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资料。

5.2.34.12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定期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34.13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35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门职责。

5.2.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现场的实施细则。

5.2.35.2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5.2.35.3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仓库管理、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中安全防护设施的催交供货。

5.2.35.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36、分公司卫生所职责。

5.2.36.1、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发放供应工作。

5.2.36.2、负责新入厂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36.3、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协助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5.2.36.4、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5.2.36.5、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36.6、负责饮食、饮水等生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37、分公司保卫部门职责。

5.2.37.1、组织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加强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等“四防”工作。

5.2.37.2、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负责开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

5.2.37.3、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和防火、防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37.4、负责组织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7.5、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2.37.6、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38、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责。

5.2.38.1、对本单位在各工程点所承担的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38.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负责组织编制、批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2.38.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38.4、负责配置保证各工程点安全施工的各项资源。

5.2.38.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38.6、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2.38.7、负责组织对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指导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对各工程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38.8、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负责提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38.9、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在各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8.10、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38.11、负责对分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38.12、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39、专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5.2.39.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5.2.39.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39.3、领导和带领本单位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2.40.1、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0.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40.3、负责组织编制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及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审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二、三类作业指导书。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5.2.40.4、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0.5、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40.7、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5.2.40.8、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40.9、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项目专业公司(系指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机构)经理(副经理)职责。

5.2.41.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2.41.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41.3、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41.4、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41.5、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41.6、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5.2.41.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1.8、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1.9、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41.10、受本专业公司经理委托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42、班组长职责。

5.2.42.、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5.2.42.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2.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2.42.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的安全小结。

5.2.42.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2.42.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指派专人带领新工人上岗工作。

5.2.42.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施工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任务单)的要求组织施工。

5.2.42.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5.2.42.9、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5.2.42.11、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2.12、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5.2.42.13、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2.43、班组(专业、项目)技术员职责。

5.2.43.1、负责本班组(专业、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3.2、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5.2.43.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5.2.43.4、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2.43.5、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

5.2.43.6、参加班组(专业、项目)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5.2.44、施工人员职责。

5.2.44.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2.44.2、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5.2.44.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2.44.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4.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2.44.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本单位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5.2.44.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44.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2.44.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2.45、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

5.2.45.2、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5.4、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5.5、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2.45.6、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5.2.45.7、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2.45.8、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协助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中层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训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

5.2.45.9、参加工程投标文件和属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公司自身基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未设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赁在外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5.10、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5.11、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5.2.45.12、负责对分公司和专业公司进行安全考核。

5.2.45.13、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并监督试验、鉴定工作。

5.2.45.1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5.15、组织制定公司本部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加强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2.45.17、负责公司范围内消防器材的调配与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5.2.45.18、负责对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5.2.45.19、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5.20、对环境保护和生活与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5.21、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参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5.2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5.23、对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

5.2.46、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5.2.46.1、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6.2、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2.46.3、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的第一级安全教育。

5.2.46.4、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6.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6.7、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6.8、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5.2.46.9、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2.46.10、参与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6.11、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6.12、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鉴定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5.2.46.13、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14、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5.2.46.15、负责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负责对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5.2.46.16、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5.2.46.17、协助分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2.46.18、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6.19、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身、厂内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7、专业公司(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

5.2.47.1、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5.2.47.2、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7.3、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审查三类作业指导书。

5.2.47.4、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2.47.6、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47.7、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5.2.47.8、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7.9、督促并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5.2.47.10、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2.47.11、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5.2.47.12、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5.2.47.13、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47.14、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5.2.47.15、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47.16、负责建立本单。

安全环境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分承包方施工队的安全环境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3    定义与术语

分承包方:是指在集团下属各企业船舶及海工修造过程中,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单位。

4    管理职责

4.1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方施工队的管理,包括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办理进厂手续、工程结算等。

4.2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方施工队服务期间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

4.3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生产部门,负责分承包方施工队的工程安排、技术指导和日常安全环境管理等工作。

4.4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船舶及海工修造的项目组(或总管小组),负责分承包方施工队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境管理。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分承包方施工队签订劳务合同前,必须由外来劳动力管理部对分承包方施工队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施工队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厂。

5.2      分承包方施工队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安全环境监督部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和综合治理方面的协议,并执行合同和协议书的要求。

5.3      分承包方施工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自主安全环境管理,严格遵守所在企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

5.3.1   各分承包方在集团下属各企业施工人数达到或超过200人的,必须成立专职安全环境管理机构;2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要设立专职安全员; 40人以下的要指派兼职安全员。

5.3.2   分承包方施工队人员进厂时,必须经过“三级”安全环境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予办理进厂手续。变换工种或在施工队之间流动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环境教育。

5.3.3   分承包方施工队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5.3.4   分承包方施工队人员进厂时必须由企业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体检;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有职业禁忌症或有生理缺陷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5.3.5   分承包方施工队要根据本队员工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指导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4      分承包方施工队及人员,要服从所在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遇有紧急情况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停止作业时,分承包方施工队及人员必须立即执行。

5.5      分承包方施工队在施工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5.6      分承包方施工队及人员,要积极参与所在企业的安全环境管理。

5.6.1   及时报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隐患。

5.6.2   发现他人违章时,要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要及时向安全环境管理部门或人员反映。

5.6.3   收到隐患整改通知时,要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任务。

5.6.4   遇到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要坚决拒绝,并向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反映。

5.6.5   积极参加所在企业组织的安全、环境方面的活动,包括专题活动、每周的安全学习和应急演练等。

5.7      分承包方施工队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5.7.1   发生火警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火情比较严重时要听从指挥及时撤离。

5.7.2   发生工伤或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安全环境监督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应急处置,保护事故现场。

5.7.3   分承包方施工队发生因工死亡、重伤事故,必须向主管部门、所属部门(车间)和所属地方劳动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谎报;事故的当事人、目击者及有关人员应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5.7.4   分承包方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引起的善后处理工作,均由分承包方施工队全部负责。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不得利用事故闹-事,闹-事责任和后果由闹-事者及所属分承包方施工队负责。

5.8      分承包方施工队应做好集体居住区的安全、消防工作,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1 目的

为保证车间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公司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陵县分公司、平板分公司、美华分公司的车间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3 管理细则

3.1 定置管理

3.1.1 定置管理的原则是: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促进生产、提高效率;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场地;有利于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3.1.2 设备固定位置,而且排列整齐有序,保持清洁。

3.1.3 工具工装模具固定位置,而且排列整齐,保持清洁。

3.1.4 车间设备固定位置,而且排列整齐,保持清洁。

3.1.5 各工序操作及零件存放,固定位置,而且排列整齐有序、保持清洁。

3.1.6 成品的装配与暂存固定位置,排列整齐。

3.1.7 废料箱固定位置并及时处理。

3.1.8 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应分区放置。

3.1.9 危险化学品应放置在干燥、阴凉、通风处,并由专人管理。

3.1.10 工件、物料的摆放不得超高。

3.1.11 通道上方悬挂的物高度应符合标准(人行道上方高度不小于2.5m,车行道上方不小于4m),且牢固可靠。

3.2 文明生产管理

3.2.1 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线要醒目可见,各种标识齐全有效。

3.2.2 安全通道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零部件和成品等。

3.2.3 车间范围内地面不允许乱敲乱砸,要保持平整清洁,不能存在死角。

3.2.4 车间范围内不允许存在长明灯、长流水、长漏气。

3.2.5 标识牌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乱拿乱放。

3.2.6 墙壁门窗保持清洁,严禁乱写乱划。

3.2.7 灭火器应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乱拿乱放,并保证消防器材有效。

3.2.8 车间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封死和堵塞现象。

3.2.9 安全线、栏杆要保持摆放整齐规范,严禁乱摆乱放。

3.2.10 车间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状态。

4 奖惩

4.1 公司定期对车间进行考核,考核分数与车间绩效挂钩。

4.2 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车间或员工,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我们公司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的规定,对20__年度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申请计划: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状况,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要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2、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企业和项目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费用;特种操作工人和一般工人的教育培训;各类证照的年检、换证工作等。

载处理,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劳保产品根据规定进行更换;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测费用,对不合格的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进行换代升级的费用等。

4、安全生产管理的保障资金用途:企业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公司购买的保险合同的新签订和续约费用;公司对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奖励等。

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客房内卫生间的洗脸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七、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销毁。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对可能造成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运行、活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评价管理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和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的遵循情况。

对吊装公司所有的施工场所、办公场所、服务活动、生产施工过程所产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监测。

3.1综合科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运行情况进行控制,对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监测。

3.2各部门和两个队负责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监测。

4.1.3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遵循情况。

4.2综合科对重要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运行与活。

动进行监控,包括噪声、粉尘、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

4.2.1噪声的监测。

4.2.1.2综合科根据机械设备使用高峰期时,配合项目部对噪声排放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

4.2.2油污排放监测。

4.2.2.1综合科负责对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废油排放进行控制,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废油,先进行沉淀,对可用部分进行二次利用,对不可用部分交给回收单位进行回收。

4.2.2.2吊装队和塔吊队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的废油排放进行控制。

4.3综合科应根据吊装公司施工工程特点,安排专人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事故、事件、职业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相关记录。

4.3.2各部门、各队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

4.3.3综合科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结果和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进行汇总。

5.1.1大型工程吊装现场必须设置专职指挥员,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5.1.2吊车单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由该机机长或司机负责。

5.1.3参加吊车作业人员,配合吊车作业的人员,都要经过岗位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1.4对于吊装作业现场,有关人员应先实地查看,对有碍安全的障碍物应设法排除,不能排除的须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1.5吊车司机应遵守“十不吊”,必须夜间作业时,须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5.1.6吊车作业时,起重臂回转半径之内不得有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5.1.7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指挥人员、安全员应立即给予批评教育。

5.2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5.2.1起吊重物时,提升应平稳,避免振动和摆动,在重物就位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5.2.2在吊装过程中,如因事故中断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5.2.3严禁在风力六级以上时进行吊装工作,大型设备吊装不得在风力五级以上时进行。

5.2.4吊装重物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

5.2.5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重物升降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5.2.6进行大中型吊装作业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应设警戒线并树以明显警戒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

5.2.7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起重工所带的工具必须栓在保险带上或绳上,以防止脱手堕落伤人。

5.2.8高空作业人员不准随意往下扔东西,应用麻绳栓好慢慢放下,若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往下扔物体时,应在物体可能落下的范围内设专人警戒,待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方可往下扔物体。

5.2.9在高空作业时,起重工不得在活动的物体上停留,构件未坐稳,双方人员在没有取得一致信号时,不得站到构件和在构件上走动,安装时思想集中,不得闲谈、打闹、酒后操作等。

5.2.10凡是参加吊装作业的起重工,必须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工作。

5.2.11指挥人员的哨音必须准确、响亮、清楚,操作人员如对信号不准确时不得随意操作。

5.2.12指挥人员应站在所有施工人员全能看到的位置,同时指挥人员本人也能看到吊装全过程。如起重人员看不到指挥人员时,指挥人员应通过助手传达指挥信号。

5.2.13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应注意保持自己的听觉不受阻碍。

5.2.14指挥人员应反映敏捷,熟知各种机械的技术性能,对于意外事故应能及时处理。

5.2.15大型设备吊装中,无论哪个岗位出了故障,均应立即报告指挥者,没有指挥人员的命令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5.2.16指挥人员应遵守“十不吊”的制度,在指挥工作中,不应闲谈、打闹,严禁酒后指挥作业,以防事故的。发生。

5.3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5.3.1吊车司机需随身携带操作证,不得无证操作,操作证等不得涂改或转借。

5.3.2作业前应检查上车、下车各部件是否完好,先做无负荷运转,然后将重物吊起10厘米确认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5.3.3司机酒后不允许起重作业,操作时,不得说笑,打闹或做有碍安全的动作,吊车制动装置失灵不得出车。

5.3.4作业中,特别是在安装作业中,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中途停工休息时,应将吊物放下,不得悬挂在空中。

5.3.5作业中,司机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明显失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听到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

5.3.6吊车严禁斜拉、斜拽和起吊埋在土里的或与地面粘连的不明物体(电杆、树木、烟囱等)。

5.3.7在高压线下作业时,必须留出安全距离。

5.3.8严禁在人防工程地沟盖板上面起重作业。

5.3.9在松软地面作业,一定要在支腿下面加放木制垫板或方木,吊车转台须呈水平状态,不伸出支腿不准作业。

5.3.10吊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负荷作业。

5.3.11作业中,上车转台和起重物上严禁站人,吊零散货应捆扎牢固或用网箱吊运,重物上方不得放有浮重物。

5.3.12钢丝绳应严格按其报废标准施实,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得少于3圈。

5.3.13吊车作业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如需要进行时,必须停车进行。

5.4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5.4.1操作电梯运行时,凡起步前均应鸣笛示警。

5.4.2操作时精神应集中,注意观察运行情况,随时观看外来障碍物,发现反常情况应及时停车处理,故障未排除不准运行。

5.4.3严禁超载超员,乘人载物均匀分布,防止偏重,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

5.4.4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酒后严禁操作机械。

5.4.5运行中严禁维修保养作业,双笼电梯中有一只沿在维修保养,另一只不得运行。

5.4.6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能以限位停车。

5.4.7施工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5.4.8合闸后,司机不得离开梯笼,只有将梯笼降到最低位置断电锁箱后,才能离开电梯。

5.4.9安装、拆卸电梯时,应将梯笼用保险带可靠地锁死在立柱上,以防止梯笼自行下滑。

5.4.10严禁运载超长、超高物体,电梯载人数量包括司机在内不得超过12人。

5.4.11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回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锁好梯笼门和围护门。

5.5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5.5.1操纵各控制器时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

5.5.2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5.5.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5.5.4司机得到指挥信号后,必须鸣铃示意,方可操作,在机械作业中不得调整维修机械。机械作业时如遇五级以上大风,禁止操作。

5.5.5严格执行安全“十不吊”规定,机械勤保养、多检查,操作中严格遵守说明书的各项规定。

5.5.6起重机正常工作气温为40度~-20度。

5.5.7起重机转移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5.5.8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充分的照明设备。

5.5.9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棉纱及其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电炉取暖时,要注意防火。

5.5.10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性能表中规定的幅度和起重量进行作业,不许超载使用。

5.5.11液压系统安全阀的数值,电器系统保护装置的调整值及其他机构的调整值(如制动器、限位开关等)均不允许随意更动。

5.5.12有两台以上塔机工作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之间的位置,并采取不同标高的方法,以避免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相互碰撞,以及与建筑物碰撞。

5.5.13起重机吊重作业时,严禁负载变档。

5.5.14作业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离起重臂下弦2~3米处。

5.5.15下机前将每个控制开关放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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