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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大全(20篇)

时间:2023-12-25 20:17:17 作者:影墨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大全(20篇)

学校是一个培养良好品德和道德观念的地方,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请参考以下学校中的组织与活动介绍,选择适合自己的参与,丰富自己的学校生活。

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再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近期我省福州、南平发生多起严重学生恶性伤害事故,造成十几名学生死亡,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这些事故给死亡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给受伤学生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为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减少和避免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省、晋江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特再次通知如下:

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真正落到实处,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学校安全、教学秩序稳定。

二、要按照创建“平安校园”的要求,切实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与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各校(园)应认真吸取福州“3.11”、“3.18”和南平“3.23”发生的几起涉及中小学生的校舍建筑物坍塌、重特大交通、校园周边治安等案件的教训,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和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校(园)应在上放学期间,加强门卫保卫力量,组织保卫人员、值日教师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值勤、巡查,协助维持交通秩序,防范校园及周边凶杀、绑架、抢夺、交通事故等伤害学生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好学生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遵章守法,做到人车不抢道,不违规穿越马路,不跨越交通护拦,不路上玩耍;骑自行车按规定道路行走,不闯红灯,不互相追逐,不违规载人,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先,严禁骑电动车等。近期各校(园)

应结合本周开展的“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宣传主题,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安全教育,让教育活动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从本周起,每周应进行至少两次(10分钟以上)的以班级为主阵地的安全专题教育,并做好记录备查。近期各校(园)应立即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对校园暴-力侵害和自然灾害的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应急能力。

四、认真扎实贯彻3月22日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组织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对于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应提交专题报告,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整治解决。

附:1、关于加强门卫工作的意见

2、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的通知

灵源教育办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冬季校园安全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镇冬季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校园冬防工作组织领导

冬季是各类安全事故多发的季节,同时又是重要节日和欢庆活动相对集中的时期,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高度重视学校冬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冬季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要结合冬季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加强冬季交通安全、防火、防中毒等重点工作的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坚决遏制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

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包括防火、防触电、防盗、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滑冰溺水、防管制刀具伤害等内容。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要大力加强学生冬季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切实开好安全教育课,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事故的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用电、取暖、防火、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类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杜绝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发生责任事故。

二是做好冬季取暖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学校在认真做好冬季学生取暖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对取暖设备进行检查。学校教室和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煤气中毒事故的取暖设备。宿舍内必须有专人看护,并定时检查,坚决防止煤气中毒、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工作。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等。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都要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冬季是用电高峰期,各学校要认真检查用电设施设备、电线线路。有条件的学校,学生宿舍要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电热毯、电水壶、电暖器等违章电器,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加强防火巡查,巡查、检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定期开展演练活动。

四是加强校车管理。各学校要按照《费县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的安排和部署,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严防车辆带病上路;严禁用拖拉机、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门严肃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酒后驾车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五是要做好防盗工作。要加大安全投入,学校的大门、财务室、微机室、图

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安装电子监控等防盗报警设施;要充实学校安保力量,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确保学校师生财物安全。

六是要扎实做好防止管制刀具进校园工作。冬季穿衣较厚,易夹带各类危险品,学校要做好对校园内管制刀具、不良书刊等的收缴工作。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注重宣传教育。要提高警惕,密切注意校园安全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伤害事件的发生。

七是要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针对冬季气候干燥易爆发流行性传染病的特点,学校要积极做好晨检和卫生防疫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情,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疫情大面积爆发。教室、宿舍要注意经常通风,教师要适当关注身体不适学生、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

一要加强上学、放学期间安全管理。各小学幼儿园要在学生上下楼梯较集中的时段,要安排专人在楼道值班,疏导学生,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要做好放学时交通疏导工作,学校解决不了的要及时联系交管部门进行疏导,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要加强活动管理。学校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都要认真组织,教师要尽职尽责,确保学生活动安全。遇有下雪天气,要及时清扫道路积雪,防止学生摔伤。组织教师、学生参加校外大型集体活动要严格审批程序,同时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障。

三要加强食堂管理。各小学幼儿园在保证饭菜质量和饮食卫生的同时,学校食堂饭菜要有保温措施,为学生提供热的食物,防止学生因食用冰冷食物而引发各种疾病。坚决取缔校内不合格小卖部,严防食品卫生事件发生。学校食堂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坚决杜绝“地沟油”流入学校。

四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及时清点人数,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拉线路烧水、取暖,防止学生因违规用电或私自外出而发生意外。

四、各小学幼儿园立即开展一次冬季校园安全大检查、快整治行动

各学校要按照《费县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对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阅览室、微机教室、办公楼、学生宿舍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要认真检查整治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所有环节,全面检查整治校园电、气、油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教室、宿舍及学生经常活动场所的门窗及取暖设施的完好情况,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各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排查,彻底整治,建立台账,做好记录,随时备查。

各小学幼儿园要将此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17日前书面报送中心校安全办。

探沂中心小学

2017年12月9日

做好暑假开学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办、市属学校:

为做好暑假开学前后的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正常开学和新学期的学校安全,按照教育体育局党委要求,现就暑假开学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暑假开学前要开展一次彻底、全面的安全自查,重点检查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学生宿舍安全、防汛安全、防雷电安全、用电安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顺利开学。开学前后,市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单位安全自查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对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后二周内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开展一次安全逃生演练。要从本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需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常识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要按照8月17日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召开的接送学生车辆工作会议要求,积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集中审核准备,并及时上报《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各镇(街道)教育办、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对申报的《运行方案》进行认真审核。

各单位要将落实本通知要求开展安全自查情况和具备开学安全条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汇报,于开学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安全办。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学、各小学:

2017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秋季开学前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感

今年上半年,我乡教育系统安全形势较为稳定,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学校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监管不到位,安全投入和设施设备不足,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因此,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务必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岗位明确,人人有责。各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事故报告制度,若有安全事故发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教育管理中心,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二、把握重点,狠抓落实,提高学校安全工作实效性

一是加强校园安保工作。各校要进一步加强“三防”建设,按要求配备保安人员,确保每一所学校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不留盲点。要对学校各种安全报警、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使用。要认真做好校门来访人员出入登记统计工作。

二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校要在秋季开学前,对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围墙、栏杆、旗杆、实验室、运动场、体育设施、锅炉房、停车棚、水电气线路、电器开关插座、电扇、电视机等做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做到“四不漏过”,即不漏过每一栋校舍、不漏过每一种设施、不漏过每一个部位、不漏过每一环节。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该关闭的一定要关闭,该停用的一定要停用。

三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努力保障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

四是加强防溺水教育。目前仍为溺水事故高发期,各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7〕21号),切实加强预防溺水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通过召开家长会、电话、手机短信、发放《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回收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回执”、与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的方式,让100%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特别是新进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增强监护意识,落实监护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各校要及时对涉校涉生重点水域排查防控情况、预防溺水教育情况、家校沟通及《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家长回执回收情况等进行登记存档,建立预防溺水工作台账。

五是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管理。各校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确保用水安全。要在开学前做好学校食堂的清洁卫生工作和餐饮具的`消毒工作,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坚决杜绝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各校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配送的安全工作,特别要全面建立规范的食品原料配送索证、验收及配送和使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记录、餐饮具消毒等各项制度,做到专人负责,程序规范、责任落实。

六是做好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各校在开学前务必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食堂卫生和自备水的消毒工作。做好学生宿舍、教室等学生聚集场所的清洁卫生和通风工作,落实秋季传染病预防措施,做到校园环境整洁、卫生。全面处理学校厕所粪便、垃圾和基建废材料、垃圾,防止污染学校饮用水及其他生活设施,导致肠道传染病流行。

七是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秋季开学初期是台风、暴雨、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前段时间我乡出现了较大范围的短时暴雨,发生小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校要高度重视,克服侥幸心理,加强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对可能出现泥石流、内涝、洪水、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学校,要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及时转移所有校内人员。各校学校必须加强监测、巡查和预警工作,尤其是依山而建的校舍要特别注意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八是深入细致地做好校园维稳工作。各校要深入排查调处校园内部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做好校园网络的管理,以健康的校园文化和文明的网络行为引导教师与学生,坚决杜绝邪教及其他不健康信息通过校园网影响学生。

九是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各学校要主动联系综治、公安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房、饮食店、交通、消防以及网吧、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学校及周边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场所,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

三、加强教育,注重宣传,不断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

各校要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校园媒介对师生安全教育活动。要把节日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防溺水、传染病防控、心理健康、自然灾害防范等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安全教育要注重针对性、力求广泛性、提高实效性,要覆盖到每一个年级、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通过教育,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了解学校的安全要求,明确有关安全规定内容,增强安全意识。

各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老凹坝乡教育管理中心。联系人:唐加品,联系电话13595710897,邮箱:http://。 附件:1.学生安全告家长书(教管中心会选择时间统一印制下发)

2.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上学期已下发,一年级新生教管

中心会选择时间统一印制下发)

老凹坝乡教育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6日

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做好暑假工作的通知

2017年暑假将至,为让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和有意义的暑假,根据省、市、县教育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暑假工作的有关精神,现下发《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暑假工作的通知》,请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执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暑假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暑假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教职工8月30日上午8:00到校,学生8月31日下午到校。

各系、部要根据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实践活动。在安全组织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学生走进社会、走进自然,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和实践能力。坚持不强迫参加、不集体上课、不集中考试、不收取费用的原则,根据学生需要开展个别化学习辅导和答疑解难活动。

各系、部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倡导创新学生自主学习、同学间合作学习、网络课程学习等学习方式。统筹安排学生暑假作业,要保证作业的质量,控制作业总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假期中让孩子盲目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补习班、兴趣班,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暑假期间,各系、部要发挥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违规招生和有偿补课行为,严禁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办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辅导班、培训班。

学校将充分利用假期时间,有效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任务,组织党员教师发挥模范作用,面向学生及家长,开展丰富多彩的暑期活动。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职和成人教育招生工作。各招生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和生源学校联系,力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任务。同时,积极维护招生秩序,严禁违规招生。

加强暑期安全教育。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放假前,各系、部务必对学生进行暑假安全教育,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利用安全教育平台、致家长书等形式,对师生进行预防溺水、出行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

加强学校日常值班。做好在建工程的组织和督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实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假期安全稳定。

暑假期间,教师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省、市、县教育部门组织的研讨培训,普遍提升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学校将在假期中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把学校的作风建设抓细、抓实、抓好。

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教育办、区直各学校(幼儿园):

一 、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各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把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学校当前首要的工作来抓,务必克服麻痹思想,于近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切实保证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各学校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和检查,全面安排和落实好暑假安全工作;要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教育、管理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各管理部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将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做足、做细,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坚决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在放假前要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特点,突出安全重点内容,开展好以下专题教育:

救,要智慧救援,要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二)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全面普及和强化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学生出行时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存有安全隐患车辆,不违规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等。

(三)汛期安全教育。要运用多种载体向师生宣传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和预防知识,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区域游玩逗留,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尽量留在家中或其它安全场所,防止事故发生。

(四)防人身侵害和防受骗教育。教育学生要注意外出往返途中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参与违法活动,不到非法营业性娱乐场所玩耍,提高学生防范人身侵害、防受骗和自护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五)饮食卫生教育。暑假期间正值高温季节,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暴饮暴食;注意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变质、腐烂的食物,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等,以防疾病的发生。 (六)用电及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掌握安全用电常识和防火知识,客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臵能力,保障自身生命安全。

(七)正确合法上网教育。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到营业性网络场所上网。引导学生不登录不健康网站,不玩不良网络游戏,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不长时间上网。帮助学生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增强自护意识。

三、拓宽渠道,建立假期家校对接机制

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以及家访、电话、短信等多

种形式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家校对接工作,强化学生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意识,指导家长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要求家长及时、不断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进一步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驻地派出所的联系,并密切注意相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必要时,要及时通过班主任提醒家长或学生,提早做好防范。班主任要通过灵活有效的方式,保持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应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四、保障安全,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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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和排除险情、灾情,减少损失。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六、采取措施,强化假期校园安全管理

(一)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放假前,要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重点对学校校舍、围墙、教学设备、体育设施、供电设施、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梳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暑假期间,特别要做好校舍、围墙和教育教学设施的改造、维护和修缮工作,对危及师生安全的设施坚决停用或拆除,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设施,予以整改加固,保证安全使用;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坚决禁止无施工资质单位参与学校建设,确保汛期和假期的安全。

(二)加强校园安保工作。各学校要根据《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报警监控联网系统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园技防设施建设。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和外来人员出入校门登记检查制度,对重要财产、资料、设施以及有毒、易制毒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并加强值班检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严格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在暑假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快速反映,稳妥处臵。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安全科

各镇、光明路街道教委办,区直各校(园):

当前正值汛期,既是强降水、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也是中小学生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对此,各学校(园)要高度重视,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务必在暑假前集中进行一次学校(园)安全工作的再教育、再动员、再检查、再部署,切实保证师生假期安全。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及各级关于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就我区期末及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暑期安全教育。各学校(园)

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的年龄特点,研究部署期末及暑假期间

倡议书,发动社会、家长共同关注学生假期安全,进一步加强与社区、村委会、家长的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暑假期间的监管和教育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有关水域设立警示性标志,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要与家长和有关部门签订《学生假期安全责任书》,建立各负其责的安全工作防范机制,努力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

二、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设施建设。放假前,要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确保不留空白和死角。重点对学校(园)校舍、围墙、教学设备、体育设施、供电设施、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严防走过场。暑假期间,特别要做好校舍、围墙和教育教学设施的改造、维护和修缮工作,对危及师生安全的设施坚决停用或拆除,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设施,予以整改加固,保证安全使用;要根据枣庄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 防范基础建设的通知》枣综治办20175号的要求,利用暑期进一步加强、完善、完成校园技防设施建设;要根据《市中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基本要求》,做好安全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建档工作;要加强对易制毒药品、有毒、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药)品和师生饮用水及水塔(池)的安全管理,确保汛期和假期的安全;要切实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文明上网。

三、严阵以待,切实做好暑期防汛及校园保卫工作。各学校(园)要按照6月2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高度重视雨季防汛工作,建立雨季汛期预警体系和防灾预案,遇到重大险情或接到有关部门重大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后,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特别是邻近山体陡坡、地处低洼地区、抗灾能力较差的学校、寄宿制学校(园),要制定好各类应对预案,避免学生在校内和上下学路上被洪水围困或冲走,避免因山体滑坡、泥石流、雷击等灾害导致师生伤亡,对漏雨、地势低洼易进水的校舍要立即疏通水道,储备好防汛物资。暑假期间,各学校(园)要及时了解天气和水情变化情况,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迅速组织自保自救和报告,及时排除和控制灾情、险情,减少损失。要认真落实学校门卫制度,严格出入检查登记,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品进入学校。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特别是学生和教职工宿舍、食堂、贵重设备、仪器存放地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预案,严防各类恶性事故的发生。出行期间,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随时改变出行方案,确保外出集体活动平安顺利。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

五、落实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各学校(园)要充分认识暑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值班安排表要留有每人值班手机和值班电话。暑假期间,必须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严格遵守信息报告制度,发现事故或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按规定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对发生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把本次安全教育的内容、《致家长的一封信》,安全隐患排查,假期值班表等一并整理、归档,把值班表报至局安管办。

市中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各学校,把值班表报至教委办邮箱!以便整理,报安管办.

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当前,随着雨季来临,我省已进入汛期。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度汛,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11〕12号)要求和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汛期是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防汛备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汛期校园安全形势,早准备,早部署,突出重点,抓细抓实。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淮北和江淮之间降水较常年略多,淮北部分地区偏多1-2成。请这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尤其要加强对可能出现的汛情、险情以及对学校和师生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的分析,全面部署防汛备汛工作。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事故的防范工作。当前,学校在建工程较多,各地要对辖区内学校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完善应急防范和处置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汛安全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进入汛期后,要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遇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或采取停课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要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师生汛期安全教育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班会、广播、板报、橱窗、安全教育课、印发小册子、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疫病、防山洪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应对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加强暑期安全教育,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汛期内发现险情和受灾后除向当地政府报告外,须及时报省教育厅救灾办(联系人:汪庆忠,联系电话:0551-2831884)。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各中小学:

2012年汛期即将到来,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办发[2012]1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东汛旱字[2012]1号)要求,为确保汛期期间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学校要根据汛期安全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汛期安全教育活动。要着重开展地震、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知识教育,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暴-力侵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强手足口病等疾病预防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家长沟通,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汛期安全教育工作。

更大损失。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

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学校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运营秩序。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同时,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勘察力度,发现不良地质的路段要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加防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四、切实加强校舍的维护管理。学校要在汛期前对校舍设施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排查。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设施,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用,尽快拆除。属于b、c级的危房要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坚决杜绝因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学校要根据今年汛期特点和天气变化,及时修订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演练,做好防御灾害性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准备工作。遇到高危天气和突发灾害时,要果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师生转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六、切实做好防雷电灾害工作。学校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公寓楼等建筑物的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规定和技术要求,及时装备避雷设施,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平安

东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汛期事故多发、危害性大的特点,结合本地学校实际,加强对事故易发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安全科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学校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春季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了维护学院师生身心健康,特邀铜陵市疾病控制中心专家在本校开展一次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讲座,以便于广大师生对春季常见传染病知识能进一步了解,对传染病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二、讲座时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

三、讲座地点:法学院报告厅。

四、主讲人:铜陵市疾病控制中心结防科孙依梅。

五、几点要求。

1、请各学院、各部门务必通知相关人员参与。

2、请听讲座人员准时参加。

总务处。

203月15日。

学校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小学(幼儿园)、中学、县直各单位:

春季是流感、流脑、流腮、麻疹、手足口病、结核病、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h7n9)及诺如病毒感染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传染病在学校发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强化监测管理,狠抓落实,有效防控季节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开展防控突击月活动。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三月份卫生安全宣传月活动(3月27日前各单位将卫生宣传月活动计划、方案、过程资料、总结报局216室)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控及卫生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尤其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室等公众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扫和消毒,确保室内通风整洁卫生。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多各种途径向学生宣传常见病和传染病的疾病特征、流行特点和防治知识。切实做好学生、幼儿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跟踪工作。要强化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责任,对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等症状学生要予以高度关注,做好登记和排查工作。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为聚集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学校、幼儿园要立即上报当地卫生部门和局职能科室(电话:**)。

三、加强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健康促进水平。

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广大师生健康教育和行为指导,促进学生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学生自我防控意识。通过校信通、《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家长进行结核病、诺如病毒感染等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教,进一步提高家长的防控能力,协同学校做好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县教育局。

年2月26日。

学校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时值春季,各种传染病来袭,学生课间外出购买冷饮时有发生,因感冒、肚子疼等因素请假现象较多,时下我省部分市县还出现h7n9禽流感疫情。为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局文件要求,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召开全力预防春季传染病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与地点:2月20日下午第四节课各班级教室。

主要内容:

1、加强防控h7n9禽流感和预防结核病知识的宣传和预防知识教育,明确各种传染病可防可控,告知学生预防春季各种传染病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2、做好配合校医室晨午检工作宣传工作,发现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及时报告。

3、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求做到不迟到,积极、主动参加晨炼,同学间不推、追、撞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养成文明守纪的行为习惯。

4、养成健康向上、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吃生冷食品,不喝冷饮料,不喝含色素、香精等饮料,不暴食久饿,注重饮食卫生,养成科学、有规律的生活习惯,维护身心健康。

5、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少到或不到人多拥挤的地方去,防止各种病菌交叉感染,有不是及时就医,有效防患于未然。

6、加强饮食指导,科学指导学生春季膳食。

特别提示:

请各班级如期举行主题班会,学校将派人巡查。请各班级在主黑板上写上主题词,字体要大方、鲜明、清楚,及时填写主题班会记录,于2月23日上午放学前交校德育处存档。

安庆十四中德育处。

202月17日。

教育局做好“五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__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__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及班车安排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安排: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日)放假公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做好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顺利。

各地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切实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今年高考安全顺利。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对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把好考场入口关和出口关,强化考试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开展全覆盖式考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考务工作管理水平。成立多部门组成的高考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稳步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探索建立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继续实施艺术类本科招生“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增加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允许设区市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面向当地招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有关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计划安排、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

三、着力加强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各地高校要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全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高考报名、高考加分、农村专项等方面的资格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维护招生秩序。健全省级、市级、县级、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安全防护,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严防信息数据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

各地各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广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加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要以今年高考考生为对象,通过开展纪律和法制教育、发放考生手册、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和考生须知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高考期间在校生的跟踪管理,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防在校生参加高考替考。各地各校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各地要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周到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四条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在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省招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考试院,代表省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省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卷的印制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高校在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第五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本地高校的负责人兼任。招委会下设办公室,系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招办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要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各市、县(区)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一级招委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负责本辖区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同级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组,并根据上一级招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操作规程和处理突发事件(含突发自然灾害、恐怖及恶性破坏、急性传染病预防)的有效应急预案。

4.负责本考区统考试(答)卷保密室及考点(含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考点所在中学外语听力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以及试(答)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组织本考区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体检、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考试、志愿填报等工作。

6.按规定要求采集、管理考生有关信息,确保考生相关信息采集的完整与准确。

7.负责本考区试(答)卷保密室值班和保卫人员、考场监考员、巡视员及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调、培训、考核工作。

8.根据上一级招委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命题、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主持或参与部分高校特殊专业的面试、口试和专业考试的管理以及当年考生报考资料的整理发放和保管等工作。

9.组织开展本地区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咨询工作和培训工作。

10.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接受并处理考生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六条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根据工作需要,高校可成立招生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组。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报名。

第四章考生电子档案。

第八条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第九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建立考生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对采集的考生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汇总、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五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六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十二条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20号)执行。

第十三条对各地按正常程序上报有异议的考生体检结论,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单位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做出最终裁定。

第十四条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考试。

第十五条2017年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

第十六条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第十七条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为30分。

第十八条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外语口试的实施。外语口试工作全省统一定于6月12日-14日举行。考生须于5月15日至5月17日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获得批准后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外语口试。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九条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的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34号)执行,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的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32号)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并提交《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和《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诚信考试和法治警示教育,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第二十一条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规则、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其他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进场考试后,必须在“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考试前,经批准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第二十三条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招委会和有关各高校均须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加强保密室网上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告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五条全国统考必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具体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实施细则》(闽招委〔2017〕3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全国统考答卷的评阅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评卷点负责制。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全国统考的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作为评卷点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要求,加强网上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大网上评卷基地建设力度,强化对评卷教师的选派、培训与教育管理,确保过程安全、宽严合适、结果准确、按时保质完成评卷任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做好本地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与保障工作。

第二十七条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不向社会公布。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分数,但不查卷。

第八章招生章程。

第二十八条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九条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具体审核要求和时间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7〕6号)执行。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第九章考生志愿的填报。

第三十一条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三十二条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规定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高校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务必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章录取。

第三十三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委会组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三十五条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高校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第三十六条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联络与沟通,及时做好平行志愿模拟投档(即高校生源分布统计)、投档比例的最后确定、特殊类型考生(如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的预先录取,以及网络数据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报送调档比例,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核、预录、退档、上载考生电子档案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高校要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常规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第三十九条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第四十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按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我省生源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我省生源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批次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允许降分: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第四十三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原则上与高校自主招生同时进行。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十四条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四十五条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核实。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福建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所传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经福建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省教育考试院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招生院校收取计算机网上录取费。

第四十八条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四十九条各级招委会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十一章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第五十条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第五十一条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二条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第五十三条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个加分项目。

第五十四条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基〔2015〕1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2.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确认后的信息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确认后的信息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报志愿的要求填报并确认,内容应真实、准确。考生填报志愿及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考生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后,须输入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上提供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陆后将强制要求修改个人密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率。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不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志愿。报名信息、志愿信息一经考生确认上报,任何人无权变更。逾期不报,不予受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3.,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本科零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在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有一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第二次征集志愿开始,即从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开始,考生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修改。

4.关于“三校生”的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三校生”(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选择报名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两者不能兼报。选择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三校生”可以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除“三校高职”计划以外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选择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三校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汉语,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专家单独命题、网上评卷、单独划线录取,考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保证按时报到就学。

教育局做好“五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

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和谐和师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学校中心工作来抓。要以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岗位明确,人人有责。要根据新学期学校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

二、自查自纠,全面细致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在开学前、后分别进行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学校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均能安全正常使用,切实做到不漏过每一栋校舍、每一个设施、每一个部位、每一道环节。要全面开展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校园“三防”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台账记录。

1.加强学校安全常规管理。要做到:一查安保人员配备情况,看校园安保力量是否落实;二查安保器械及视频监控系统的配备、安装、使用情况,看物防、技防措施是否落实;三查出入验证登记、领导带班值班情况,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四查师生安全教育、演练及法制副校长工作是否落实;五查学校领导及教职工安全责任细化、分解情况,看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是否落实。

2.加强校园安保工作。一是落实校园门禁各环节,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二是做好严防管制刀具进校园和定期排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管制刀具在校园出现;三是加强学生自由活动期间、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执勤巡逻制度,防止校园欺凌、意外伤害事件发生。

3.加强教学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检查。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检验,不放过任何一处死角。重点检查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围墙、栏杆、旗杆、功能室、运动场、体育设施、幼儿园的大型游乐设施、锅炉房、电梯、实验室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4.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摸排核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及乘坐社会车辆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台帐和乘坐社会车辆情况台帐。要特别重视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接送学生行为。配备标准校车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档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让制度落地。相关工作必须在开学后第二个星期内完成到位,并将社会车辆接送学生排查情况书面上报辖区派出所和市局办公室。

5.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管理。学校食堂使用前要彻底进行一次保洁,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同时做到:一查学校食堂许可证是否到期;二查工作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三查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是否到位;四查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是否培训和体检。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二次供水的.学校,要对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将管道内的水放净,排除管道内的杂质,确保用水安全。

6.加强宿舍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完善管理人员值班值宿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巡查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杜绝学生无故旷寝、外人留宿、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存放危禁物品等现象。要强化对女生宿舍的严格管理。

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校要以《江苏省地方标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为标准,积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工作,全面、深入地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率100%,固定消防设施合格率100%。

8.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开学后第二个星期内要全面详细摸底调查学生特异体质情况,及时更新特异体质学生调查表并分类归档。在后续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对特异体质学生保持关注,明确要求班主任、体育老师、其他相关教职工针对特异体质学生的个体情况,在学习、体育运动和生活中因材施教,密切关注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动态,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9.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各单位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督、行政执法、文广新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的饮食流动摊点、小商小贩、社会闲杂人员骚扰学生和非法经营的“三厅一吧”等不安全因素开展排查整治,为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加强教育,上好秋季开学安全第一课。

新学期开学伊始,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依托南通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在广大中小学生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低年级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教育作为秋季开学第一课抓实抓好,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应急疏散演练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要求,科学制定预案,完善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响应处置程序,加强应急避险演练。9月18日是防空警报鸣放日,各校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易发的突发事件和存在的风险隐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相关人员和责任,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逃生演练。要重点对入学新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安排新生军训的学校,要将军事训练与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有效结合起来,创新演练形式,丰富演练内容,确保演练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xx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9日。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2.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卫生部门、医院、招生及纪检等部门组成的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

13.考生的体检须在当地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医院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体检工作应选聘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格遵守体检工作守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如有错检、漏检,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对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对舞弊考生给予取消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的处理。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公安、军校和国防生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主检医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上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一经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任何人无权变更。高考体检工作应于5月15日前结束。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招生办公室须将所有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直至考生本人。需要体检复查的考生,要经地、州、市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正确选择志愿和专业,各中学应特别注意指导专业受限和残疾考生正确地选择志愿。

新生报到入学后,各有关招生高校须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书面报送对2016年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时发现的因“新生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时电子档案上的原始体检结论不一致”而被招生高校休学、退学情况,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对有关情况分类、汇总并向各地招生办公室反馈,各地招生委员会须按照《关于实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认真调查处理。

14.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指定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自治区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5.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6.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各高校,要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精神进行宣传和执行。

五、考试。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3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33、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4.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地招生办公室及中学要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内容。考生若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而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认真做好学校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特教校、中专校:

清明节将至,当前群众扫墓和旅游踏青已进入高峰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3月25日至4月25日),切实做好我县学校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做好学校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气象部门分析,近期我县无明显降雨,风大物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校要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学校森林防火责任制,及时调整和充实消防工作联络员。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期的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学校森林防火工作,增强学生防火意识,确保学校森林防火安全。

二、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努力增强学生防火安全意识

林防火知识课、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同时,在山林附近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森林防火义务巡防员”活动,增强学生“保卫绿色,热爱自然”的意识。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扎实做好学校森林防火工作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各校要严格控制组织学生上山野营活动,严禁在山上举办野炊等各种容易引发火灾的活动。凡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上山活动而酿成火灾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各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在任何场所玩火,不准携带火种、火具、火药、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林地)游玩,禁止学生参与野炊、烧烤、燃放烟火等野外用火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禁止学生在林区抽烟、玩火。进一步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杜绝由学生引发的森林火灾。

四、严禁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确保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加上林下植被茂密,林区地形复杂,扑救难度大,各中小学校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对自发性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的中小学生要及时劝阻,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件。如果学生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学校老师和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扑救。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学校:

根据都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匀森防指【201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镇近期森林防火工作作如下紧急通知。请结合本村(居)、部门、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

1、我镇自2011年7月份以来,出现了百年不遇的重大旱灾,降水量较历年相比少6-9成,植物严重脱水,树木严重干枯、山上、林区载燃物增多,给2012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2012年1月份,虽然天气温度较低,基本呈现在雨雪天气中,我镇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但随着天气转暖,温度升高,森林防火形势就十分严峻。

3、2012年清明节和春耕生产也即将来临,农业生产用火,进山上坟祭祀用火等活动将大幅增加,野外用火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各种森林火灾的诱发因素率大幅增高。

二、应对森林火灾发生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村、部门、学校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严防森林火灾为主题,打造森林防火声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手段,深入村寨、学校、林区主要路段要张贴防火通告、禁火令和宣传标语,林业部门要采用森林防火巡逻车广播宣传。

2、加大巡山护林,加强巡逻检查和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强化火源管理,是控制森林火灾的关键,工作重点在村组,在山上,要将森林防火巡查纳入近期镇村、组、部门的日常工作,明确责任制,切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到林区开展野炊活动,切实做好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的监护工作。

3、加强应急扑火队的管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科学有序的扑救,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和火烧连 2营。

禁火期内,镇村组森防巡查人员要随时保持高度戒备状态,保证扑火队员在岗在位,并经常性的对扑火工具进行检查和扑火队员技能培训。对当地群众存续的烧田埂、烧包谷杆、烧火土的陈旧种植习惯,要采取科学引导与罚款和行政拘留结合起来,使群众提高科学用火的思想,增强防火意识。

三、相关要求和责任追究

1、各村、部门、学校接此通知后,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动员和组织群众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抓防火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2、森林防火工作贵在坚持,重在于防。各村(居)、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森林防火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思想上一丝不苟,在责任上一环不漏,在措施上一抓到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始终把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动权牢牢的掌握在手中。

3各中小学要开展森林防火教育课,加强教育学生禁止在野外用火。

4、在高森林火险期内,镇党委政府组成督导祖,不定期的对全镇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宣传教育、扑火队伍建设培训等进行督导检查。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的指示精神,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人员伤亡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启动问责制,并根据《都匀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平浪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要求,周到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大力宣传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导向作用;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解读高考政策,解疑释惑,凝聚共识;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受骗;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各地和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74.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7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办公室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76.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公示我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县级招生办公室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等名单。

7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教育局做好“五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新学期即将开学,全国“两会”也即将在北京召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努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学期学校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新学期初要专题研究部署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安全稳定工作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强化安全稳定责任落实特别是领导责任落实,真正做到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到位,要将工作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开学初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要把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认真细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检查消防设施、校园交通、食品卫生、用水用电、校车等各类安全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工作要细化具体项目、细化责任区域、细化排查责任人,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涉及面较广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防范,落实各项校园安全管理措施。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努力建设平安校园。要加强校园门卫管理,认真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询问登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上课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高等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巡逻。要进一步完善校园警务室建设,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严防不法分子入侵校园和外来侵害事件的发生。要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内外集体活动的管理,认真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要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新学期开学初,各地各学校要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防盗防骗、应急知识等安全知识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中小学校尤其要加强防范学生溺水的安全教育工作,坚决遏制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势头。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急演练的参与面,增强演练实效。

五、加强网络管理,净化校园网络环境。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网和校内上网场所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网络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及时处置各类有害信息,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水平,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

六、完善值班制度,及时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职能部门干部、班主任、辅导员以及校园网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问题能够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要认真落实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x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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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85.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86.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7.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88.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89.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局做好“五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和学校201x年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x年春季开学和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1x]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201x年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警钟长鸣”、“全员抓安全稳定”的思想,把安全稳定工作摆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摆在新学期开学后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着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本单位、部门安全稳定工作,并形成本单位、部门201x年安全稳定工作计划。

二、加强排查,及时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开学初深入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切实掌握当前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结合春季气候特点,对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图书馆、围墙、厕所、食堂餐厅、锅炉房、危险化学品仓库、水电气设施、校园周边环境等要害部位和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集中梳理,建立台账,迅速整改,实时销账。

三、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学院及学工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要在开学初在学生中开展一次以预防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火灾、溺水、自然灾害以及防抢、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恶性侵害等为内容的安全专题教育。保卫部门要适时组织师生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演练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宣传部要针对师生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各学院及学工、团委等部门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适时对心里障碍学生进行心理干预。

四、坚守岗位,严格值班制度。

在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党办校办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各单位、各部门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要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遇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除参加上级的会议活动和受学校指派外,无特殊情况在“两会”期间一律不得离开xx外出,确需外出的要按照学校规定请示请假。

各单位、各部门请于3月30日中午下班前将本单位、部门201x年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和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学校保卫处。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

保卫处值班电话:

xx理工大学。

201x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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