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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优质21篇)

时间:2023-12-25 18:00:15 作者:HT书生

调查报告应该具备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方法、结果、讨论和结论等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2、暴力家庭中的孩子,是直接或间接的严重受害者。

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也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带来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在暴力家庭中成长大的孩子营造的家庭,也可能会出现暴力,恶性延续现象。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案例所证实。

3、暴力的发生,常常会伤害很多人,包括夫妻、子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影响一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和睦。

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

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自20xx年到去年广州市妇联系统每年均接到家暴的信访500宗左右,显示家暴情况仍不容乐观。今日,广州市妇联将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此次广州家庭暴力情况调查研究由广州市妇联组织,委托中山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对广州市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问卷调查,并对1000名广州市居民进行随机电话访问,此外妇联自行组织收集了1150位居民的反家庭暴力问卷。收集这些问卷及电话访问数据,形成此次调查的数据。

市妇联主席苏佩说,广州市各区妇联系统全年接到的信访中,涉及家暴的信访约占一成。2010年~2013年,家暴案例数量总体基本保持在500起上下。

目前家暴以言语暴力为主,部分社区存在肢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情况,多发生在市中心外的外来人口聚居区。逾半数的社区(55.1%)反映家暴主要发生在核心家庭,即只有夫妻双方或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两代人构成的家庭类型。据分析,缺少了祖辈或其他兄弟姐妹等亲戚的协调、牵制,使得仅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的核心家庭发生家暴的可能性变大。

根据对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家庭暴力最主要发生于丈夫对妻子施暴,占72.1%(详见附表)。

调查显示,对什么才算家暴,广州居民的看法有差异,冷暴力是否算家暴分歧最大。只有56.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48.5%的被访者认为长期无故拒绝过夫妻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详见附表)。

受访者普遍认为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94.7%)以及施暴者的心理或精神问题(89.7%)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据悉,广东正在推动反家暴立法。广州拟在上位法出台后推动制定《广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或《广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专门反家庭暴力的政策法规。

目前,广州设立了市区两级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6所。此外,市妇联xxxx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已发展到33条,覆盖全市。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

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

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份,回收×××份,回收率为××4。

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件次,占××3。

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

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x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

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

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

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

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

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赌博、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

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

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

在××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

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

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

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

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500份,回收402份,回收率为80.4。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327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122件次,占37.3。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38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赌博、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78。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23.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在17.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从近年的来访妇女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的比率较高,如在122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53个丈夫有外遇,占43.4;其次是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48.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1、加强宣传,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各级领导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本职工作来抓,列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xxx工作日程中。要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开展“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全区人民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人人都要成为参与消除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执行者,逐步形成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必须要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良好氛围,使施暴者受到惩罚。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把公民道德教育和“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在家庭中营造一种“平等、文明、和睦、关爱、进步”的良好生活环境。

2、整合社区资源,建立长效的维权机制。各社区居委会,要整合本社区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特别要凝聚一支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促进社区平安的人力资源队伍,积级担负起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社区妇联、地段民警、调解员是最基层的调解网,对本社区的家庭暴力事件负有直接的预防和阻止责任。每一个成员都是直接责任人,对本社区受害人的求助要积极妥然地给予帮助解决。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家庭暴力信息通报制,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之中。要继续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发挥社区妇女维权站、悄悄话倾诉室、法律顾问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热情,使维权系统的作用更趋完善,使家庭暴力在初发阶段及时得到阻止。

3、提高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责任感。公安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去年我区虽已发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成立了由公、检、法、司、妇联等单位参加的反家庭暴力领导小组,但目前还需要在落实各自的职责上下功夫。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员在接警后要确保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对施暴者要严肃查处,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家庭暴力情节较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如受害人要求予以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要立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如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公安机关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理,依法提起公诉。确保家庭暴力的行为及时得到阻止。

4、提高妇女自身维权意识。教育广大妇女树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切不可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要及时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提高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逐步提高夫妻双方解决冲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绝家庭暴力的发展和升级。

妇联预防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妇联预防家庭暴力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暴力,作为一抹极不和谐的色彩,存在于当今社会,严重危害着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并成为干扰和谐社会进步的不稳定因素,随时潜伏在幸福人群的`左右。它严重地践踏了法律,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小视的问题,也成了妇联组织接待信访的重点。作为基层妇联组织,不仅要深刻剖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更要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更有成效,把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进步。

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时具有一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职能优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层妇联组织一直承担着针对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受理有关妇女权益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个侵权案件,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直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理应成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娘家人”和“庇护者”。

2、网络优势。就我区而言,基层妇联有着健全的三级妇女组织网络,即:区妇联、街道妇联(直属单位妇委会)和社区妇联(市场妇代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了三级信访网络的教育阵地、服务窗口、矛盾化解、信息沟通和个案维权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教育、咨询、指导等各种服务。

3、协调优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司法、政法、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需要医疗、鉴定、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等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鼎力相助。牵头协调这些部门和机构成了基层妇联组织当仁不让的职能。

近年来,崇安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强化服务、依法维权为主线,多措并举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安定、社会稳定。

1、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加强法律宣传相结合。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是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报道典型案例。二是积极协调公、检、法、司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通过举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报告会、共宣国策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进家庭等活动,对广大妇女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家庭观和“四自”精神教育,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整合社会资源相结合。近年来,区妇联与公安、司法、政法等部门的合作越来越紧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成效不断显现。一是在建立三级妇女法律服务网络的基础上,组建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小组,成立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街道和社区妇联分别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家庭暴力投诉点,为有效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二是与区法院联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1名妇联维权干部被聘为人民法院陪审员;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手,无偿为遭受家庭暴力贫困妇女代理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公安分局联建家庭暴力110报警机制,使受暴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救助;与区法院、公安分局联合下发《严格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从取证到审理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农村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家庭暴力逐渐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暴力侵害妇女是侵犯妇女人权、摧毁妇女自信和尊严、阻碍其发展和进步的最重要障碍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家暴受害者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公开自己的暴力经历,有的认为自己不好看自己的脸,有的害怕丈夫知道报复,有的受害者对婚姻有所期待,担心会引起夫妻纠纷。通过对xx乡的调查,全乡有3900户,夫妻3786对。被调查的120对夫妻中,50%不和睦,偶尔吵架;10%的家庭有暴力行为。比如夏小燕村,一个50岁的女人,陈聚梅,这两个月被老公打骂。她老公每次喝点酒就生气打人,有时候甚至往家里扔东西,让她不得不被赶出家门。有一次,她额头出血,打了乡妇联。经调查,原因是丈夫每天喝太多药酒,醒来后又认错。在其他情况下,有些女性考虑到自己未来的生活,认为家暴是阴暗面,是自己的“隐私”,不想让外人知道。这种认识也限制了我们的调解工作。家庭暴力就是这样被人们的粗心层层包裹起来的。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女性原本善良勤劳,大多长期遭受暴力侵害。在暴力过程中,他们中的一些人曾经以多种方式寻求帮助,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帮助。面对丈夫的暴力,他们无能为力,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拒绝走到离婚的那一步。应该说,这些女性都具有“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特征。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的“以暴制暴”在所有家庭暴力事件中只占很小的比例,绝大多数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并没有逾越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众所周知,家庭暴力通常分为三种: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暴力形式,每种暴力手段都是多种多样的。肢体暴力中的拳打脚踢只是基本形式,针扎、火烧、刀切、油烫等极端情况并不少见;xx乡没有这种不好的情况。精神暴力通常包括虐待、申斥、羞辱、momo、过度奴役,以及各种方法的心理虐待和情感虐待。性暴力是一个比较隐秘的话题,即使私下探视也不方便直接问。由此可见,性暴力可能更为常见,它就像一条隐藏的河流,被其他形式的暴力所掩盖。

理论上有必要对家庭暴力进行分类,但当暴力发生时,很难将几种类型的暴力完全分开。施暴者往往同时使用几种暴力,包括殴打时的虐待和恐吓、强迫性生活时的殴打和虐待、经济控制、人身自由控制等等,这些都是通过各种暴力手段交织在一起的。

(二)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发展过程。

一、婚后丈夫的暴力行为与婚姻基础没有明显关系,自由恋爱结婚的丈夫仍有可能实施暴力。这一发现打破了婚姻基础差或不和谐的夫妻之间会发生暴力的习惯理解,不适当的恋爱可能会演变成更激烈的暴力。希望这一发现能提醒未来的年轻女性尽早识别对方的暴力倾向。

其次,家庭暴力几乎与婚姻关系的建立同时发生。最初的暴力行为大多发生在婚后六个月内,有的女性在婚后三四天就开始挨打,有的'甚至在婚前就开始遭受暴力。因此,配偶之间的权力关系在婚姻开始时就已经确立。从男性施暴的动机来看,施暴者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女方,而不是让她离开自己。所以,一旦女人说要离婚,施暴者就会认为这是对她权威的挑战,进而施加更严厉的暴力,包括威胁和恐吓。但是,当男方有婚外情并以离婚为目的时,暴力的发生和发展是不同的。这时候暴力的目的是离婚,但本质还是控制受害者,按照施暴者的意志行事。

第三,家庭暴力本身很难结束。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女人不打算离婚,她更害怕自己遭受过暴力的事实,或者害怕丈夫报复或者照顾自己的面子,所以她们被采访的可能性很小;其次,我们从调查中逐渐了解到,女性在脱离对暴力的控制后,会对家庭暴力有新的认识,更有勇气投诉暴力。在这种家庭暴力中,男女之间的权力关系暂时达到了一定的平衡,暴力还没有引发尖锐的冲突,但暴力并没有消失或结束,只是被掩盖了。我们可以理解,家庭暴力必须介入,女性没有耐心是无法制止家庭暴力的,只能鼓励施暴者更加无所畏惧。

(三)家庭暴力对女性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仅摧毁了女性的身心,也彻底改变了她们的人生轨迹。第一,暴力对他们身体的伤害是可见的,而对他们精神和心灵的伤害则更为深刻和持久。

家庭暴力伤害的不仅仅是作为暴力受害者的妇女,还有儿童和家庭。儿童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施暴者在对妻子实施暴力时,往往会对儿童实施暴力。儿童像他们的母亲一样直接遭受暴力。所有在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儿童都遭受严重的精神和精神创伤。青春期的经历也会影响他们的一生。由于家庭破裂,孩子往往陷入无人赡养和照顾的困境。

反对家庭暴力和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努力工作,促进实现男女平等的国家政策,共同关心我们更美好的生活!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提到家暴,绝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女性是弱势群体,其实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肖红介绍,暴力行为可分为热暴力及冷暴力两种,男性受害者在受到生活上不关心、语言上不理会等心理伤害时,因受传统观念影响,主动寻求帮助的情况更少,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自古至今,家暴都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只不过到了现代才有人关注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女性和孩子会遭到家暴,一些家庭妇男遭妻家暴的情况也不少。但是相对于女性被家暴,家庭妇男遭妻家暴后更容易会因为面子问题耻于求助。

人民日报9月12日消息,不久前,从安徽老家来江苏扬州打工的小李带着10个月大的男婴到扬州市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以下简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不同,李某在经济上一直都依赖妻子。由于妻子时常对他拳脚相加,再加上婚内出轨,抛下他们离开扬州,李某无法独立生活,只好寻求庇护。

家庭妇男遭妻家暴。

据介绍,男性主动寻求庇护在该中心是首例。在江苏,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动寻求庇护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多被家暴妇女经济独立性差,过于依赖男性,遭受家暴时忍气吞声;而受到家暴的男性,出于面子等原因,也大多不愿意寻求外界帮助。

全国两成多女性遭家暴,打骂老人孩子现象屡禁不止。

今年3月份的一天,在扬州打工的赵女士带着一个3个月大的男婴来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她抽泣着向工作人员介绍,自己与丈夫、婆婆本来一起住在扬州,由于生活方式及观念等方面的矛盾难以调和,终于在一次与婆婆的激烈争吵后负气出走。

庇护中心工作人员向赵女士核实了姓名、年龄、籍贯等身份信息,并安排她登记入住。考虑到孩子还小,除保证赵女士的住宿、饮食需求外,工作人员还帮她买了奶粉、纸尿裤等婴儿用品。一切安排妥当后,工作人员对她进行了适当的心理疏导,赵女士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在庇护中心的几天,赵女士的丈夫并未露面,她决定返回原籍,由庇护站派专人将她护送回贵州老家。

来自扬州市妇女联合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各地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造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危害。当前,歧视殴打妇女、忽视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子女等现象,在一些家庭经常出现。来自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近3年扬州市妇联系统信访接待情况也反映,每年婚姻家庭类问题有600件左右,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1/3,来自农村、经济弱势、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更易遭受家暴,曾经打骂过老人和孩子的家庭占五成以上。因此,家庭暴力依然是妇女儿童维权的突出问题。

“继续在家居住无法保障人身安全,又无亲友投靠,同时无传染病、精神病的市区妇女儿童,都可以申请入住庇护中心。”扬州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庇护的时间一般自入住之日起至3天止,特殊情况经市妇联批准可延至7天,基本食宿费用向财政申请。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伤害等侵害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特别是侵害妇女权益、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现象已成为国际社会和我国社会十分关注的领域之一。为此,xx县妇联对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从近年来妇联接访的来访案件中,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占主要部分,约占30%以上。即使是其他类别的涉及到婚姻家庭类的投诉案件,如婚外情、经济纠纷等,家庭暴力也贯穿其中。家庭暴力是农村妇女信访的主要原因。遇到此类案件,妇联组织难以有较大的作为,有力不从心之感。往往是与镇、村干部联系,深入家庭调查了解,教育施暴者。如果施暴者恶习不改,而受害者又不愿意离婚,也只能教给她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如再打你时,可以向110报警,向村委会求救,打伤了要做伤情鉴定,或者及时呼喊,让其他人知道等。但报了警,找了村委会,也只能管一时,或者根本就不起作用。有时是越报警,越找村委会,打得越厉害,反正够不上判刑的条件,派出所也只是教育教育,没有其他办法。

在经济落后地区,办公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瓶颈。妇女维权有时需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做当事人工作,这样就需要一些交通费。来妇联求助的妇女,多数既无钱,又不懂法,有许多连起诉费都交不起,更不用说请律师了,而法院对免交、缓交诉讼费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这样受害妇女就要求妇联给予帮助,但妇联没有办案经费,根本无法满足这些妇女的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只能由妇联进行调解,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生。

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做好事、做实事的社会潮流逐渐形成。然而,在许多地方,妇女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犯,这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危及社会稳定。

1.近年来妇联走访的“家庭暴力”案件。

从县妇联收到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来信来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xx县妇联收到95件来信来访,其中53件涉及家庭暴力,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在xx县,县妇联收到并处理了325份申诉、维权、咨询和诉讼,其中58%是反映家庭暴力的申诉,98%是妇女。

第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女性在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一席之地。当他们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时,只能忍气吞声,妥协妥协;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年龄选择范围比男性小得多。在舆论压力下,女性守寡离婚后很难再婚。要大很多。许多妇女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他们只能得到少量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孩子拖累,推迟婚期,无疑会让女人再婚更惨。第四,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温和调解,很少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妇联在xx走访的21起家庭暴力案件中,通过调解处理的有15起,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只有6起。其中,有18个家庭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4个家庭女性受重伤。

比如今年7月,在韩昌小学租房的李东祥就收到了。李反映说,他和永胜镇福田村的胡祥兴结婚后生了三个女儿。胡没有理会他的家人。李患有慢性肾炎,胡没有支付治疗费用。妇联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永胜镇政府,希望调查处理此事。永胜镇政府回复,经调查,确实是李生病了,丈夫并没有停止治疗,只是因为他家境一般,胡刚从外地给李治疗回来。永胜镇政府已经向民政部门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会尽量帮助李东乡解决一定的经济问题。

3.农村地区是家庭暴力发生率高的地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收到的21起家庭暴力投诉中,有20起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的发源地,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的恶性刑事案件。

1.家暴是夫权观念的恶果。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夫为妻”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新中国的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夫权”这个概念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

2.社会宽容是家庭暴力的滋生地。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关心,司法机关不关心”“四不关心”其实是默许女性暴力,容忍男性暴力。一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认为这是一般的家务事,不提出问题或只是调解。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使得施暴者施暴更加肆无忌惮。

3.受害者的顺从加剧了家庭暴力。一些受害者经常把被丈夫殴打视为私人家庭事务,并指责自己的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往往会让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少数人转向社会,也只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暴力行为,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控制不足,家庭暴力高发。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规定,但对其认定和制裁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强。此外,由于“清官难断家务”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守法现象。一些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只要没有血案,他们就认为不重要。他们把案子当成球踢给妇联和村里,但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往往起不到威慑作用。

人身、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妇女权益保护的发展,但鉴于目前妇女权益屡遭侵犯的现状,还远远不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的社会氛围,建议充分利用人大执法监督职能和cppcc民主监督职能,争取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支持和重视,加强相关法律的执法监督;在公安、检察、法律、部门等各部门设立“妇女权益保障监督岗”,跟踪各类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机制的投入,建立家庭暴力110联动报警中心,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通过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成立家庭暴力劝诫教育中心,对施暴者进行定期劝诫教育,达到矫正暴力、减少家庭暴力的目的。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手段。为了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县妇联利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母亲节”等活动日,向广大妇女宣传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单纯依靠妇联这个团体组织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与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必将对促进男女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在保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可以实行农民土地承包双重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出租土地时,应出具双方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合同书,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以保证妇女在分居、离婚、守寡情况下的土地承包权安全。

3.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妇女素质。xx年,县妇联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女工500余人。通过参加培训,他们普遍掌握了一项技能,及时实现了就业转移。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将妇女素质培训项目与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将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加强部门合作,将地方特色与妇女需求相结合,加强法律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女性占返乡农民工的一定比例。通过提供家政服务和婴儿保健等培训课程,这是有效改善妇女就业和创业的有效途径。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打击家庭暴力,形成预警、救助、惩罚、教育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在社区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岗,在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设立“110暴力报警热线”,形成家庭暴力预警体系。社区妇幼维权岗是预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维权岗的工作应由社区妇联和司法助理员承担。与居委会共同做好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对辖区内有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户进行登记,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基层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和110暴力报警热线应优先受理、救助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确保公安机关及时干预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对家庭暴力起到威慑作用,有效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他们在寻求社会帮助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他们往往会再次被杀害,遭受更多的创伤。因此,有必要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这对有效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经济援助。设立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将为遭受家庭暴力后因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而经济贫困的女性受害者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让受害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世界的真情。

(2)人身安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的食物和庇护服务、简单的医疗和心理康复,使受伤者能够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而受到施暴者的威胁。进入救助中心后,妇联和社会志愿者对女性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她们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恢复自尊和自信,成为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向权益受到侵犯的妇女,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安和法院都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时给予伤害,以惩罚肇事者。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优先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时提起公诉。公共当局、检察官、法律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使家庭暴力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并在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规定,一些家庭暴力投诉人被打得鼻青脸肿,长期处于受害状态。但由于伤害程度达不到轻伤标准,无法立案,使得加害人无所畏惧地对受害者进行报复。这种情况在法律保护体系中还有待逐步改善。经调查,我县尚未有家庭暴力案件立案。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在妇女自身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建设文明、进步、平等的和谐社会。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10日开始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

(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

(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经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

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也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构建温暖之家、促进社会和谐必须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多年来,市妇联始终坚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切入点,坚持立足我市实际,积极构建政府重视、妇联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我们信访接待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我们工作中的一大难点问题。以20xx年的信访情况为例,市妇联共接待维权上访案件xx5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120件,而家庭暴力类案件60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的50%,占上访案件总数的40、1%。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给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宪法日等时机,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广大群众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四字精神教育,倡导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充分利用社区的妇女儿童之家对妇女开展法律知识、反家暴知识培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

2、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组织广大妇女带动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远离暴力,积极争当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等特色家庭,通过对特色家庭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引导广大家庭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崇尚良好社会风气,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部门的服务水平。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卫生部门建立了家暴伤情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直接参与对妇女侵权案件的审理,有效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市、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

1、相关适用法律欠缺。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反暴力法,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

2、社会认知存在误区。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3、个人心理存在障碍。不少受害妇女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暴力,原因是有的妇女对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们能改邪归正;有的妇女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胁;有的舍不得孩子等;只好与丈夫凑合着过,经常忍受丈夫的殴打,从而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

1、加快《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2011年3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起草完成,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20xx年11月25日《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意见稿对于家庭成员进行了界定,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制止家暴,同时设置公安告诫机关制度,以便加害人改正自己的行为;意见稿明确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指定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在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等这些对于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我们期待《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出台。

2、加大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推广。20xx年,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妇联四部门联合出台了《xx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又联合召开了全省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交流会,这项制度对于遏制家庭暴力,具有更直接、更靠前、更有效的特点。徐州市加强这项工作的相关文件也已经下发,现场推进会20xx年在xx召开。据了解,目前xx和xx已经对施暴者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把全面推进告诫制度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组织基层妇联干部和维权志愿者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宣传《xx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了解掌握告诫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实施办法》的条款形象具体地宣传到家喻户晓,把《实施办法》的宣传过程变为社会动员的过程,掀起反对家庭暴力的新的热潮。妇联配合公安等部门,制定实施我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告诫书发放后的跟踪教育、回访服务和调解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告诫制度的实际社会效果。

3、明确各单位在反家暴方面的工作职责。政府对家庭暴力进一步实行综合治理,切实发挥社区、单位和执法机关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社会各阶层、执法机关要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认知,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齐抓共管加大治理力度。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导机构,建立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务,对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应公开审理和在电视等媒体上曝光,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有效震慑家庭暴力发生。加大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维护,保证无过错方的财产权和经济权。通过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引导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念,逐步提高经济地位,把握妇女自身的社会地位,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消除家庭暴力。

4、加大反家暴的宣传教育力度。家庭暴力行为摧残家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安宁,影响社会文明进步。妇联组织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主动借助新兴媒体,综合运用各类阵地,通过以案说法、以身现法等方式,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提高反对家庭暴力的自觉性。要紧贴妇女实际需求,切实把治理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并推动有关部门执行到位,提升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和依法遏制家庭暴力的有效性。要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形成发展的复杂性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方法技巧,深入普及反对家庭暴力相关知识,提高抵制家庭暴力的针对性。通过组织妇联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观摩实践等,让她们自觉主动加强法律政策、心理知识和社会工作业务的学习,不断提升服务妇女的能力,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导致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和观念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理所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侵害妇女、子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化。直至今天,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家庭。

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型婚姻,维持型婚姻现象较为常见。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固,又不能共同努力的建造感情,婚姻主体无力使婚姻关系健康发展,不能妥善地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出现的各种矛盾,而且对待事实上的死亡婚姻不能采取理智的态度,夫妻双方的思维方式和意识惯性使之对解决这类婚姻问题时,多表现为感情冲动,缺乏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意识。因此,在矛盾激化时,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不理智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对方,导致暴力行为发生和升级。

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得不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长。无主管部门管理,缺乏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和法律依据,这使家庭暴力成为一个难以制止的社会死角,也是家庭暴力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近年,由中宣部、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后,针对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状况有所缓解。但长期以来,有的施暴者认为他打妻子,根本没有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所以才肆无忌惮。如果有了法律的制约,那些施暴者是会考虑打妻子的法律后果的。

2、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村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

二是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

三是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3、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

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基层妇联工作现状调查报告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飞速猛进的发展,社会各方面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层妇联工作也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基层妇联工作日趋社会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对基层妇联一贯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基层妇联工作该如何在实践中求突破,在创新中求发展逐步成为妇联组织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而严峻的课题。在xx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可以说,创新同样是基层妇联工作开展的灵魂和动力,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依据基层妇联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地突破和创新,寻求一种与社会形势相适应,与妇女发展相贴近的更为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手段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服务。

基层妇联是与妇女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妇联组织,是妇联全部工作的基础和增强活力的源泉,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成效,更关系到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妇联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

一是整体素质的变化。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基层妇联组织不断充实,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改变了以往妇联干部年龄偏大、知识层次偏低的现状。

二是工作水平的变化。基层妇联组织以调动妇女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为重点,改变了以往妇联工作只停留在表面功夫、无法深层次开展工作的现状。

三是工作能力的变化。随着基层妇联组织的不断调整、充实和提高,妇联干部积极进行参政议政,改变了以往妇联工作有形式无内容、有理论没实践的现状。

四是工作方式的变化。基层妇联工作的开展能够根据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基本有了多样化的雏形,改变了以往妇联工作单一、“一刀切”工作模式的现状。

总的来说,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能够积极创新工作模式,组织开展贴近群众生活、倡导社会文明新风的群众性活动;也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得到妇女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就目前情况来看,基层妇联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其工作模式和工作运行机制依旧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

一是基层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妇联基层组织是妇联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与当地党委重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经济基础好,党委、政府较为重视,妇联干部的配备、任用等政治待遇就落实得较好,相应的妇联工作就较有成效。反之,妇联工作就不能有效开展,甚至没有开展。

二是妇联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妇联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妇联工作水平高低的决定性因素。虽然基层妇联干部的学历层次有了明显提高、年龄结构也在逐步年轻化,但思想观念仍较落后,工作的前瞻性和创新意识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三是基层妇联工作环境和条件有待改善。妇联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影响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村(居)妇代会主任报酬一般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基层妇女干部交流提拔相对较慢,影响妇联队伍的活力。

四是基层妇联工作经费普遍不足。妇联工作经费是其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基层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目前基层普遍缺少基本工作经费,导致基层妇联无法顺利开展提高女性素质、家庭文明建设、女性维权等工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组织无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

五是基层妇联组织职能有待加强。从整体上看,基层妇联干部普遍存在兼职现象。由于工作时间、精力有限,妇联工作开展显得力不从心,导致开展工作力度不够,工作水准大打折扣。甚至有的基层妇联工作成为“副业”,出现“专职不专用,兼职不得用”的怪现象,这些均导致妇联工作职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基层妇联工作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在于各级妇联能否围绕党建带妇建工作,以充分发挥妇联基层组织整体功能、提高基层妇联干部整体素质为主旨。宁夏、福建、甘肃等许多地方抓关键、促发展、因地制宜探索出了符合基层特点的新做法、新经验。这些新做法和新经验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党建带妇建”,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党委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妇联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统一考核,大大推动了基层妇联组织的发展。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为妇联基层组织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是明确带建内容。各级党委和妇联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党建带妇建”工作内容。一带思想建设。把妇联组织作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阵地。二带组织建设。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带班子建设。提高基层妇联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四带队伍建设。把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带阵地建设。把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场所和设施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是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和妇联把“党建带妇建”的成功经验用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总结推广。

2、借助党政资源,提高工作水平。

抓住乡镇、街道、社区和村“两委”换届的有利时机,选拔高素质干部充实妇联基层干部队伍。有的地方,基层党政一把手兼任妇联主席。这种干部配置有利于把妇联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这样有利于把妇联工作融入渗透到党政各项工作中去。妇联的工作做到哪里,党组织的温暖就送到哪里,社区的服务就覆盖到哪里。妇联工作和社区党政工作、妇联工作和农村党政工作有机地融为一体,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妇联基层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能力大大增强。

3、依托项目运作,激发工作活力。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在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实践中焕发出新的活力。例如实施小额信贷扶贫、“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捐资助学工程、“三八绿色工程”等项目;深入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企村互动”、“岗村互动”、“春风送岗位”等活动。通过妇女项目、主体活动、品牌活动、传统活动、特色活动,充分发挥了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激发妇联工作的活力,提高了妇联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规范载体建设,增强工作后劲。

坚持立足实际,创新载体,强化服务,激发妇联基层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例如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以“争当优秀妇联干部,创建先进妇联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这能够有效地激发基层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爱岗敬业、勇于开拓的精神,大大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和妇联工作的后劲。

5、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工作标准。

规范健全的制度,对妇联工作有序开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基层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方面要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基层妇联组织有关工作条例规定,按时召开妇女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并建立健全执委会。另一方面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会议制度、信访制度、目标考核制度、代表联系制度和执委工作制度。规范的制度使妇联基层组织运转有秩序,行动有规章,管理上水平。

“创新”,顾名思义就是创造新的。创新就是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既要继承妇联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结合新的实际,有新的发展;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又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经验。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该如何创新呢?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实事求是,选准创新定位。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可谓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实事就是,选准创新定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着眼点放在本职工作上,针对分管的工作去创新。开展创新要顺应形势,明确方向。这个形势和方向就是时代的发展、上级的要求和妇女群众的需求,所以创新要做到宏观上把握、微观上深入。如果定位不准确,脱离了妇女的实际需要,我们的工作再有创意,也会失去实际意义。

2、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目标。

面对新形势下千头万绪的基层妇联工作,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我们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的目标和入切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落脚点放在最主要和最重点的问题上。主要问题就是工作的主要矛盾,抓往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创新是一项无止境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检验。因此,我们要善于研究和分析问题,为再创新打下基础。

3、坚持科学态度,选准创新思路。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有其发展的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的态度,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选准创新的思路。在实际工作中,从许多地方实践的宝贵经验来看,创新工作既要有热情,又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做出科学决策。

4、做好战略部署,选准创新方法。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也如其他工作一样,需要我们做好战略部署,做好具有创新性的。

策划方案。

选准创新的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创新的策划方案至关重要组织实施是创新的一个实质性的环节。实施创新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因此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在这一阶段中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认真的按计划落实并做到有条不紊;二是要积极实践使创新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三是要及时总结经验使创新工作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现状,坚持创新地开展妇联工作,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建立考核督查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妇女发展是综合全面的发展,妇女权益的维护也涉及教育、参政、卫生、科技、环境等多个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发展需求不仅是妇联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以往,基层妇联组织虽然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妇女发展进步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归根结底,基层妇联作为群众团体,被排除在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之外,要想通过自身功能和力量有效调动政府职能来促进妇女发展难度很大。要理顺关系、畅通渠道,使职能部门从被动协调到主动发挥作用,就必须从行政系统的管理层入手,争取行政决策中心的重视和支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运行系统。只有这样,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发展需求才能充分满足。

2、运用社会协调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职能部门主动配合的妇女工作大环境形成后,还需要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社会协调沟通机制,在妇女需求与部门职能之间建立直接有效的联系,能够使职能部门资源与妇女工作得到紧密结合,极大地推动基层妇联工作的开展。这样一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二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财力、物力资源保障;三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法律资源保障。

3、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为基层妇联工作挖掘内部资源。

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妇女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妇女群体内部也蕴藏着推动自身进步的强大力量。妇女的发展呈现出层次性、多样性和多取向性,充分挖掘群体内部资源,实现不同阶层、不同界别妇女互相帮助、取长补短,也是推动妇女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其在调动妇女群体内部资源服务妇女方面大有潜力可挖。首先,代表联系制可以提高妇女工作对象的广度,使妇女工作触角能够最大限度地渗透到妇女群众中去。其次,代表联系制可以增强妇女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妇联组织统筹安排,有针对性确定工作重点。第三,代表联系制可以实现不同阶层妇女的优势互补,基层妇女代表多为普通妇女群众,可以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并能够运用自身特长和所掌握有限资源,为妇女群众办实事。

4、落实目标管理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高运行效能。

妇联组织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主体力量,其整体运行效能高低,直接影响着妇女发展需求的满足度,决定着妇女事业的发展程度。要提高工作效能,就面临着一个管理问题。这就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对妇联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按照“确立目标―分解目标―组织实施―考核奖励”的目标管理程序,自上而上地建立目标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促进妇联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目标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性。各级妇联及机关各部室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分目标,每位同志根据。

岗位职责。

和部门目标制订个人目标,使总目标与分目标形成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二是可操作性。本着把妇联工作由虚变实,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的原则,尽可能把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以易于检查和考核。三是创新性。大力鼓励支持创新,在目标考核办法中,专门设立工作创新加分项,激励各级将创新理念渗透到工作中,以改革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经验,增强妇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实现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促进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是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妇女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深信并期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有效作为和积极参与中,基层妇女工作必将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全国妇联统计留守儿童调查报告

1、研究目标:一是全面准确把握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的数量、地域分布等基本状况;二是分析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识他们的分层特征和需求差异;三是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效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制定落实和发展完善相关政策服务。

2、对象界定:本文所指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本文所指流动儿童是指随务工父母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生活学习半年以上的儿童。儿童年龄界定在18岁以下(0-17岁)。

3、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量研究部分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段成荣教授等承担,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长数据中抽取126万人口样本量,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和推断,把握留守流动儿童的数量、区域分布、年龄及性别特征等。定性研究由全国妇联特聘专家王梦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郑新蓉教授、湖南农业大学高志强教授等承担,主要通过文献研究以及实地调研,客观分析留守流动儿童成长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出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的总体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情况和基本特征。

1、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六千万,总体规模扩大。

根据《中国20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

2、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学龄前儿童规模快速膨胀。

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0-5岁)达2342万,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38.37%,比20的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757万,增幅达47.73%。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规模为2948万,其中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阶段儿童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分别占32.01%和16.30%,规模分别为1953万和995万。与年相比,小学和初中学龄阶段留守儿童分别减少了89万和226万,共减少315万,降幅为9.65%。大龄留守儿童(15-17岁)占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为13.32%,规模达813万,比2005年减少了199万,降幅为19.68%。可见五年间,学龄前留守儿童规模快速膨胀,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减少,大龄留守儿童规模明显收缩。

3、农村留守儿童与城乡流动儿童性别比总体差别不大,分年龄段比较差异明显。

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4.08%,女孩占45.92%,性别比为117.77。与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比较,总体性别比差别不大(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性别比分别为117.25和116.39),但分年龄段性别比结果存在差异。

留守儿童在各地之间的分布很不均衡。其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等劳务输出大省。四川、河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大,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比例最高,分别达到11.34%和10.73%。其次,安徽、广东、湖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占全国百分比也很高,分别为7.26%、7.18%和7.13%。以上五个省份留守儿童在全国留守儿童总量中占到43.64%。另外,从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来看,重庆、四川、安徽、江苏、江西和湖南的比例已超过50%,湖北、广西、广东、贵州的比例超过40%。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广泛分布于中西部省份,同时也分布于江苏、广东等东部发达省份。

5、近1/3农村留守儿童与祖父母一起居住,有3.37%的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

调查显示,46.74%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外出,在这些孩子中,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占32.67%;有10.7%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值得注意的是,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占所有留守儿童的3.37%,虽然这个比例不大,但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基数大,由此对应的单独居住的农村留守儿童高达205.7万,这是要特别给予关照的留守孩子。

6-11岁和12-14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分别为96.49%和96.07%,表明他们绝大部分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但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

7、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祖父母隔代照料面临诸多挑战。

农村留守儿童不同的监护人对其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未来发展都会产生不同影响。数据显示,母亲外出,单独与父亲一起居住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达5.12%;父亲外出,单独与母亲,或与母亲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3.13%和3.11%。

所有隔代照顾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平均年龄为59.2岁,56%的年龄在60岁以下,绝大部分在50-59岁之间,甚至有12%的祖父母年龄在50岁以下。但是,隔代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祖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为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有8%的祖父和25%的祖母未上过学。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祖父母在抚养和教育留守儿童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

(二)城乡流动儿童的整体情况和基本特征。

1、全国流动儿童规模达到3581万,数量大幅度增长。

根据《中国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0-17岁城乡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了41.37%,且有增长的趋势。在这些流动儿童中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80.35%,据此全国有农村流动儿童达2877万。

2、各年龄段城乡流动儿童的规模都在快速增加,大龄流动儿童增速最快。

流动儿童在各年龄组分布比较均匀。学龄前流动儿童(0-5周岁)规模达到981万,占流动儿童总数的27.40%,与2005年相比,增幅达38.59%。小学(6-11周岁)和初中阶段(12-14周岁)学龄儿童在流动儿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7.89%和13.21%,规模分别为999万和473万,与2005年相比,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共增加347万,增幅为30.83%。大龄流动儿童(15-17周岁)占流动儿童比例为31.51%,规模达1128万,比2005年增加429万,增幅为61.43%。可以看出,与2005年相比,各年龄段的流动儿童规模都在快速增加,以大龄流动儿童增加的速度最快,学龄前流动儿童增加速度较快,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增幅相对较小。

流动儿童总的性别比为116.39,与全国儿童、农村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性别比基本无差异。但是分年龄来看,性别比随年龄变化的模式非常不同,这在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两个群体之间对比明显。3-5岁学龄前和6-14岁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性别比明显高于留守儿童;14岁以后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性别比差异逆转,流动儿童性别比低于留守儿童,17岁的流动儿童性别比甚至跌到100。这种对比正好与学龄阶段对应,从儿童进入幼儿园起,到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中男孩比例始终高于农村留守儿童男孩比例;到15岁接受完义务教育后,流动儿童中女孩的比例提高。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性别比的差异体现了流动人口在选择携带子女一起外出时存在的性别偏好。

全国31个省区市均有一定数量的流动儿童,而且在少数几个省份高度集中。流动儿童最多的省份是广东,占全国12.13%,规模达434万,远远高于其他省份。数量较多的还有浙江、江苏两省都超过200万人,四川、山东、河南、福建流动儿童也都超过150万人。流动儿童最多的这七个省份占全国流动儿童百分比之和为45.71%,人数之和达1637万人。部分地区流动儿童占当地儿童比例很高,上海市每10个儿童中就有4个是流动儿童,北京和浙江每10个儿童中有3个是流动儿童。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城镇儿童中所占比例也异常突出,如宁夏、新疆、青海和贵州分别高达41.76%、41.50%、35.79%和34.43%。

5、县内跨乡流动的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比例最高,跨省流动儿童比例位居第二。

跨省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30.11%,省内跨市占18.80%,市内跨县占12.83%,县内跨乡占38.25%。具体到各个省,流动儿童的类别构成差异较大。北京、天津、上海的流动儿童以跨省流动儿童占主导,所占比例超过90%,浙江跨省流动儿童比例高达61.95%,广东和新疆的比例都超过40%。部分省份的流动儿童则是以省内流动为主,如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和贵州等省份,省内流动儿童比例占90%以上。

6、多数流动儿童属于长期流动,平均流动时间3.74年。

城乡流动儿童在户口登记地以外地区“流动”时间平均为3.74年,7-14岁流动儿童中约1/3流动时间在6年以上。0-6岁流动儿童在外流动的平均年数占他们年龄数的比例高于50%,说明这些儿童自出生以来有一半时间在现住地居住。0-14岁的流动儿童平均外出流动的时间随年龄而增长,15-17岁流动儿童的平均流动时间下滑,大龄流动儿童外出流动时间相对较短。

7、城乡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改善,学前教育和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问题亟待解决。

大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流动儿童有机会在校学习。其中低年龄的流动儿童,少数存在入学晚的问题。高年龄的流动儿童,存在完成义务教育前终止学业的情况。学前流动儿童有入园难的问题。接受完义务教育选择继续在居住地读高中和考大学的流动儿童面临着许多困难。“有异地高考需求的流动儿童”在个别省份十分集中,广东、北京、上海排在前三位。

三、本次调查的几点启示。

通过此次研究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留守儿童面临的亲情缺失、生活抚育、教育监护、安全保护等问题,以及流动儿童面临的平等接受教育等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这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且新的问题仍在不断出现。此次研究掌握的留守流动儿童的总体状况、基本特征、变化趋势,使我们对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从中也探索出一些新的规律,获得一些新的启示。

1.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必须高度重视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落后的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城镇化正在快速推进,我国城镇人口达6.91亿,城镇化率上升到51.27%。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长期形成的二元结构及由此衍生的制度、法规、政策、社会心理都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因此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将长期存在。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0-17岁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共有9683万,这近一亿儿童的规模,每年还以一定的速度在扩大,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群体。认清形势,坚定信心,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2.构建减量化机制与完善关爱服务机制相结合,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途径。父母监护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因素。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亲情缺失,家庭教育弱化,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成长环境均劣于受父母监护的儿童。调查表明,留守儿童最大心愿就是与父母团聚,使自己不成为留守儿童。因此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吸引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外出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使更多农村儿童能够在父母身边成长,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总量;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完善留守儿童法律保护和关爱服务长效机制,动员学校、社区构建关爱网络,落实管护与人文关怀至关重要。

3.消除制度、经济和社会文化的排斥,是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的关键。调查显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时相比,流动儿童数量大规模增加,-2005年五年增加了551万,增幅为27.80%;2005-2010年五年增加了1048万人,增幅为41.37%。但流动儿童在城市生活并不意味着完全融入城市,他们面临经济与福利制度、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排斥,融入城市存在多方面障碍,打破户籍制度造成的二元化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是消除城市隔离的关键。市民与农民工、城市儿童与流动儿童的互动交往,多种文化的包容,将会使流动儿童真正融入城市。为此,学校、社会和家庭都应为儿童城市融入与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4.关心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调查发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性别有此长彼消的相关现象,这显示出了家长的“性别偏好”。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性别比低,流动儿童的性别比高,说明家长往往带男孩进城,把女孩留在家乡,让男孩享用较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在16-17岁大龄儿童中,流动儿童的性别比低,留守儿童性别比高,说明家长会选择刚完成义务教育的女孩进城,让其早早就业,由此导致她们只能进入技术含金量低的、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或传统服务业,缩小了女孩向上发展的空间。按年龄分析,留守婴幼儿有母亲哺乳、科学养育的需求。6-7岁有按期入学的问题。而大龄流动儿童有完成义务教育后继续高中学习和异地高考的需求。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细化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加入性别分析视角,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

5.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责任,完善监护制度。调查显示,接近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近20%的务工父母在儿童1岁前外出,其中30%在儿童出生1-3个月外出,相当数量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不能得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因为和父母的长期分离,留守儿童生活照顾、安全保护和接受教育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亲情缺失,会造成一生无法弥补的缺憾。还有,统计显示,有3.37%的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后,自己单独居住和生活,这对儿童的生存状态留下了潜在的危险。为了减少因父母缺失给儿童造成的有形的和无形的伤害,首先应在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等方面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职责,探索监督和保护父母尽职尽责的渠道和办法,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福祉。

四、解决农村留守、城乡流动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关心关怀他们的健康成长。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关爱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针对此次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障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法定监护责任,探索有偿代理监护制度,填补留守儿童监护缺位。逐步修订建立在二元结构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能够平等享有公共服务资源。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已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制定并落实农民工带薪休假等制度,切实保障他们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作为现阶段的重大社会问题,应纳入留守流动儿童集中地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总体部署,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共建共享的留守流动儿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农民工家庭在经济、教育、健康等诸领域的监测评估指标纳入政府部门常规统计之中。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探索实践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模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出台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

3、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关爱网络。进一步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按照适当比例配备生活及心理辅导教师,并将其纳入学校编制中。在留守儿童集中的每个村、社区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托管、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开展课外活动。以乡规民约的方式推行农村儿童监护人监督制度,建立邻里互助组,对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进行监督。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有关方人员迅速介入并妥善处理。

4、进一步加强家庭和社区干预。家庭是促进儿童发育、保障起点公平的重要场所,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石,建议在相关国家规划和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中,把儿童尤其是婴幼儿的家庭和社区支持作为重要内容,实施相关项目,以社区、村为基础建立亲子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

5、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对一个人成长发展至关重要,留守流动幼儿数量庞大,应特别关注这一儿童群体的成长发展。进一步加大城乡托幼机构建设,增加公立托幼机构的规模,使更多的留守流动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降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同时建立多种灵活简便的托幼机构,加强对其规范管理。为农民工子女入园设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困难流动儿童给予入园补贴。对于接收流动学龄前儿童多的地区,中央可通过适度的转移支付,帮助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6、关注大龄留守流动儿童的需求和困境。对于大龄留守儿童,特别是无人监管的留守儿童,建立长效帮扶和管护机制,对他们成长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教育指导。针对大龄流动儿童教育需求,稳步出台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异地参加中考、高考制度的相关政策,使更多的流动儿童能够在生活城市接受高中教育。利用流入地教育资源,建立大龄流动儿童和农民工补习教育制度,帮助他们巩固基础知识,培训融入城市所需的基本技能和职业技能。

7、促进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与社会适应。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消除基于城乡、户籍身份等方面的歧视和偏见,倡导社会平等的价值观,尊重多元文化,尊重儿童权利和公民权利。大力开展城乡儿童手拉手等活动,增进城乡儿童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把农民工的家庭教育指导、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纳入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建立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网络。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生活节奏越是快,越需要思考,尤其是女人。

这个时代,不同以往,已赋予新一代女性巨大的责任和权力,他们顶着压力,却还不断要求进步,无论外貌还是内涵,家庭还是事业,丝毫不想逊于男人,最终构成了一个个复杂而又立体的自我。“女汉子”、“优剩女”、“败犬女”、“肉食女”……到底哪个是真正的自己?外人看来近乎“完美女超人”的你,敢不敢面对那个尚未完美的自己?很多时候,不够味儿是不足,而过头了又有刻意雕饰的嫌疑,最后只有真正的面对,才能过一种自己想要的恰到好处的生活。

如今,85后女性群体,无论是在职场上还是生活中,发挥的中坚力量已不可忽视。他们在成长成熟的过程中,已经在面对爱、面对自己、面对职场以及各种顺境逆境,他们身上,存在着有价值的典型故事,有敏感的痛点兴奋点,更有无意中被粗糙麻木的.生活压抑埋藏许久的各种潜意识真实。

为了更精准地了解85后中国女性,悦己self在八周年这个特殊日子,决定“跟这个世界的女人好好聊聊”,发起了一场关于自我探索的调查活动,贴近85后,与其沟通,想其所想,进而引导和支持他们实现梦想中的自己。

目前,悦己发起的这次“85后中国女性调查”,作为成功案例,已经在很多85后中国女性中间蔓延开来。这是一次与众不同的探索之旅,面对职场、情感和对美的追求,这些女性的内心源于何种真实,如何轻松“玩转”?“85后中国女性调查”线上体验后,当转到现实生活中来,这些女人同样在意犹未尽地讨论与回味,在不同的群体间激起层层反思。悦己self八周年发起的这次调查探索活动,脱胎于深入挖掘85后中国女性的洞察,不同于现在网络普遍流行的玩闹式测试,这个调查更专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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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维权新模式构建调查报告

xxxx年以来,**县妇联维权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以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做到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相结合,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大格局。现将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在县妇联和各乡镇分别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和妇女儿童维权热线,针对信访接待和来电咨询等日常工作,我们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热情接待,切实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一是把信访接待工作作为一个窗口,对来访者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四自”精神的引导教育,把法律知识的传播与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使来访者在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法制观念和自立自强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二是对来信来访案件进行定期、定量、定性分析,特别是发现集体上访的苗头,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xxxx年以来,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xxxx件,其中劳动保障类xx件,%;财产权益类xx件,%,人身权利类xxx件,%,婚姻家庭权益类xxx件,%,综合类xx件,%。妇联协调解决的信访案件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权益、农村妇代会主任退休生活问题等方面,结案率在xx%以上。三是狠抓案件的协查。xxxx年以来,各级妇联共协查较大侵权案件x起,涉及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类型,通过我们的积极协调,这些案件都在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得以圆满解决。如xxxx年x月x日**商报刊登一篇精神病院发出一封求救信——xx岁女孩从寄人篱下到尼姑庵再到精神病院,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县妇联正副主席一行x人马上到**镇该女孩生父母家及金乡外公家开展调查核实,在当地政府积极配合下,该女孩父母从**精神病医院接回自己的孩子,还给女孩一个本属于她的自由空间。

二、重点工作主抓不放。一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出台后,各级妇联将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制订得力措施,选准有效载体,强力推进。一是抓学习材料的准备。我们翻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征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等学习材料xxxxx多册,发到乡镇妇联和广大妇女手中;二是抓宣传骨干培训。我们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培训的同时,组织开办乡镇、村妇女干部培训班,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共培训妇女干部xxxx余人。三是找准载体。首先,我们借助新闻媒体,在广播电视上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标语宣传;其次,我们以“创建反家暴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防治爱滋”和普法宣传活动为主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现场维权咨询和宣传活动,共分发《新婚姻法》等各类宣传资料xxxx多份;第三,层层组织宣传妇女法,各乡镇妇联积极宣传妇女法,通过张贴标语、宣传车、咨询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妇女群众作宣传;第四,通过对**县农村妇女的维权现状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调查,撰写《对创建“和谐苍南”中农村妇女维权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对今后更好的实施妇女法奠定基础。

五是开展特殊妇女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每年“三八”节,妇联、“维权合议庭”成员到县看守所、戒毒所,对在押的女嫌疑犯和吸毒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四自”教育、道德教育和爱心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总之,两年来,我们以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切实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高度责任感,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发展,为推进“平安**”建设和我县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基层妇联工作调查报告

基层妇联组织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成效,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两篇关于基层妇联工作的。

供大家参考借鉴。

**年是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年,为了了解xx县基层妇女组织的现状,更好地发挥基层妇女组织在新形势下的作用,推动xx县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遵照省、市妇联的安排,xx县妇联组织各乡镇妇联主席,采取调查、个别谈心等形式,了解了xx县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乡镇妇联干部基本情况。

xx县现有xx个乡镇,已全部配齐妇联主席。妇联主席平均年龄xx岁;其中本科x人、大专xx人、高中(中专)x人;中共党员x人;行政编制xx人,专职x人,兼职xx人;进入乡镇党政班子的有xx人,占乡镇妇联主席总数的xx,在兼职乡镇妇联干部中,妇联主席未兼任其它职务的有x人,其他分别由党委委员、副乡长、人大副主任等同志兼任。从事妇女工作xx年以上的x人,xx-xx年的x人,xx年以下的x人,从事妇女工作xx年未解决政治待遇的x人。工资待遇都有保障。

2村、社区妇女组织情况。

全县现有行政村xxx个,村妇代会组织健全率达xxx,有村妇代会主任xxx人,配备率达xxx。去年换届后,xxx进入村委,xx.x进入支委。村妇代会主任xx岁以下的达xx;高中xxx人,初中及以下xxx人。中共党员xxx人。

全县现有x个社区,全部建立社区妇联,配妇联主席x人,配备率达xxx。社区妇联主席xxx全部进入两委。社区妇联主席平均年龄xx岁;其中大专x人,高中x人;中共党员x人。

3基层妇女干部待遇情况。

村妇代会主任的收入情况不平衡,因与计生专干两位一体,报酬享受村主干待遇。年工资最高的是xxxx元,最低的是xxxx元。村妇代会主任从事妇女工作满二十年,可享受离任村干待遇xxx元/年。

社区妇联主席的收入情况比较平衡,人均月工资xxx元。

乡镇妇联干部工资有保障,xxx的人员是县财政全额拨款。

xx县妇联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和上级妇联的精心指导下,按照“抓组织、抓队伍、抓活动、抓阵地、抓协调、创经费”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实现了“建网络、建队伍、建机制、强服务”的目标。

1强化领导,形成共识。

县委、县政府长期以来就重视妇联组织建设,一是政策给予支持,措施得力,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联动的妇女工作良好局面。xxxx年在全市率先出台《妇女儿童规划》,明确妇联组织建设的目标和实现的措施,以县委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妇女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县“双学双比”领导小组、县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县妇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妇女工作的实际问题;x次选调女后备干部和妇联主席xx人,为妇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治和经济保障。xxxx年县委组织部xx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妇委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妇联组织建设;县民政局、县妇联在每次村委换届期间都转发了省市《关于在村委会换届中保证村委会班子中有适当女性成员的意见》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并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和农村妇女组织网络健全的情况出发,明确规定村计生专干由妇代会主任兼任,从而保证了“两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二是“以党建带妇建”,将农村妇代会组织建设纳入农村党建工作中,对海选中落选的村妇代会主任,普遍采取聘任为村支委的做法,保证了村妇代会主任在村级管理中的地位,并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妇代会主任的报酬、养老保险等问题,解决了村妇代会主任的后顾之忧。

2强化指导,分步实施。

基层组织是妇女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县按照“巩固好的、强化弱的、收拢散的、建设新的”方针,根据不同层面分类指导。

一是巩固县直妇委会组织。县直妇委会是基层组织建设的活跃面,县妇联以创“巾帼文明岗”为抓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女性建功立业,并发挥自身优势与扶贫村开展“巾帼扶贫”、“四定一包”(定时间、定内容、定对象、定服务,包贫困村增收致富)活动,有xx个单位的妇委会与xx个村结对帮扶,投入资金xxx余万元,在科技项目、信息等方面给予扶助。近些年,创省级文明岗x个,市级x个,县级xx个,共有xx名女性荣获市县“巾帼岗位能手”、x名女性在县以上比赛中获得荣誉。

二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随着农村税费改革、撤并乡镇、农村妇女流动人口等新情况的出现,妇联创新农村妇女组织设置,适应了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村妇代会主任兼计生专干的“两位一体”的做法及建立村妇女专业协会,联手带动妇女群众的致富发展,使农村妇女组织的工作机制和活动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乡村妇女组织以“双学双比”活动为载体,深化“美德在农家”活动,深入开展巾帼致富工程。各乡镇在农村利用项目资金建立起来的集生产、培训、示范、服务、创收于一体的“三八绿色基地”xx个,总面积xxxx亩;全县x万余名农妇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大显身手,涌现出十佳种烟、种果女能手xx名,开发种植烤烟x万亩,大五星枇杷x万亩,年产值xx万元以上的集约化养殖场xx所,兴办年产值xx万元以上的女能人企业xx家。茂家乡罗溪村妇代会利用农闲开展科技文化培训,全村科学养鹅x万羽,人平增收xxx元,成为全县的养鹅专业村。县妇联引进了手工艺品加工和珠绣两个具有女性特征的加工企业,通过“订单式培训、家庭式就业”,吸引了全县xxxx多名农村妇女踊跃参与,增加了家庭收入。

三是建立社区妇联组织。为了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以新社会组织为突破口,把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纳入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格局,延伸妇女工作触角,推进妇女组织向社区发展。我县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将居委会妇代会改建为社区妇联,目前全县社区妇联组建率达xxx,并推荐了一批素质较高的女性担任社区领导干部。社区妇联充分利用联系面广的特点,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定期组织妇女进行妇科普查,进行家政服务钟点工的培训,与社区综治办联合建立妇女维权调解咨询中心,贴近基层服务妇女。

四是构筑开放性的妇女组织网络。县妇联进一步密切联系团体会员和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扩大了与各类妇女组织的联谊。改变单一的妇代会组织形式,扩大妇联外围组织范围,在新经济组织和民间社团建立妇委会x个,延伸了妇女工作手臂。

1强化机制,提质荐才。

妇女参政是实现男女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县通过建章立制,提质荐才,让女性成才拥有了广阔的舞台。

一是建立培训机制。提高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是加强基层妇联自身建设的关键。每年县干教领导小组将妇女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纳入全年干教计划中,在各种主体班中考虑了女干部、女非党积极分子的参训比例。每年x月份举办一期xxx人参加的全县各乡镇妇联主席、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妇委会主任培训班。妇联机关干部每年到省、市、县全部轮训一次。每年x月份举办一期xxx人参加的村、居妇代会主任培训班,以传播科技文化和法律政策为载体,将理论与实用技术相结合,提高了专职队伍的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

二是建立健全妇联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门按照“两注重,一优先”原则,即选拔干部注重女干部,调整领导班子注重女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女干部。注重参考妇联的荐举意见,把女干部工作纳入干部工作的总体目标。

三是推荐选拔制度。推荐选拔女干部是妇联的职责,县妇联建立了女干部人才信息库,储备各类优秀女性人才的信息资料,包括乡镇党政班子女干部、县直机关股级女干部、女企业家、优秀女教师等以及党外股级女干部的分布情况。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定期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女性人才变动情况,通报各单位女领导干部配备比例,敦促有关单位按规定配备女干部。积极启发女干部提升自我审视,激发女干部的成才意识,加强女干部自我拓展的实践能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结合机关作风建设,规范“评先创优”活动,强化女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四自”精神教育,有效地推动女干部岗位建功、岗位成才,大批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得到提拔使用。近年来,县妇联向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xx名,已任用xx名。

四是激励机制。以宣传表彰为载体,及时对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女性进行表彰奖励,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树立了女性的良好形象。近些年共表彰奖励优秀妇女工作者xx名,“增强四个观念”、学习“三个代表”、“优秀领导”、“优秀公务员”等女性典型xx名。

五是跟踪培养制度。对走上领导岗位的女干部建档立卡跟踪管理,定期谈话了解工作情况,采取“任前帮任后夸”,为女干部打气鼓劲,解决实际困难,促使其健康成才。

1、强化服务,提升实力。

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关键是要发挥组织的作用,各级基层组织通过创经费、办实体、抓阵地、搞活动,增强了服务功能。一是争取经费保障。《xx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明确规定每年按全县妇女人平x.x元作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妇联也争取了每年xxxx-xxxx元的妇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财政还承担了乡镇妇联主席和村级妇代会主任的女性安康保险、征订《今日女报》及女性健康检查的开支。龙泉镇每年花在妇女工作上的资金达x万元。二是建立活动阵地。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经过近十年的努力,终于在今年三月竣工投入使用,作为妇女教育培训和活动的场所,极大的服务了妇女群众。中山社区建立的娱乐室、健身走廊,为社区妇女儿童提供了便利的活动场所。三是开展有益活动。各基层妇女组织围绕“两纲两法”、“巾帼创新业”、“巾帼建功”、“双学双比”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开展科技女能手、巾帼岗位能手、学习之家、环保之家、清廉之家等评选活动,这些年来全县共表彰各类典型xxx余人。金陵镇永桂城村成立的女子舞龙队活跃在周边县乡村,丰富了妇女群众的文化生活,三井乡山下村妇代会利用农闲开展妇女“学科技学法律知识抢答赛”,以生动的形式寓教于乐。六个社区的晨练队、女子腰鼓队为社区文化增添了亮丽的风景。

1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平衡。从全县来看,县城妇女组织状况优于乡镇妇联,乡镇妇联优于村妇联,发展还不平衡。

2基层妇女干部职能弱化。乡镇妇联主席的工作服从服务于乡镇中心工作大局,均分包着村或计生等工作,平时要拿出xx的时间去完成这些工作,妇联工作的各项任务要靠自己挤时间或结合其他工作进行。村妇代会主任的工作服从服务于本村的中心工作,大多数时间抓计生工作和分片包组,只能结合抓计生工作组织开展妇女工作,对如何开展妇女活动思考少、计划少、花的时间少。

3兼职现象较多,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大,工作受影响。机构改革和税费改革,给基层妇联组织带来一定冲击。乡镇妇联干部兼职的占xx,多数两职以上,任务繁杂,加上受双重领导,妇联布置的一些工作只能是应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

4村妇代会主任责任意识淡薄。因村妇代会主任与计生专干两位一体,工资来源渠道主要是靠兼任计生专干解决,妇代会主任一职无工资,所以,造成做计生专干有工资,做妇代会主任是额外劳动无报酬的现实,致使大部分妇代会主任无妇联工作的概念。上级妇联对基层的管理柔性有余,刚性不足。

5妇女组织活动没有经费保障。大部村因集体经济匮乏,没有活动经费保证村级妇女活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效果。

6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妇联工作涉及的知识面较广,要求的能力也很强,如:维权工作涉及法律知识,“双学双比”活动中需要农业知识,创建文明生态村涉及沼气池,等等。工作中还需要较强的协调能力,如一些工作要与司法、农业、派出所等协调解决。

7村妇代会主任年龄老化、文化偏低。全县xxx个村妇代会主任中,xx岁以上的xx人,占x.x;初中以下文化的有xxx人,占xx.x。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与新时期对村级妇女组织建设的要求、妇女群众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1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组织部门关心支持,力争把妇女组织建设工作摆上当前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日程,以“党建”带“妇建”,把乡村妇女工作列入党建目标考核,使妇女工作做到与计生工作同等重要。要实实在在地关心乡村妇联干部的学习、工作,为她们解决妇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并定期听取县乡妇联干部的汇报,支持乡村妇联干部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2切实解决乡镇妇联主席的来源问题。全县乡镇女干部共有xx人,平均年龄xx岁,年龄最小的也有xx岁,xx个乡镇妇联主席担任了党政领导职务,仍兼任妇联主席。存在乡镇女干部缺乏,专职妇联主席难配的问题。建议公开选拔一批乡镇女干部,解决源头枯竭难题。

3着力提高村级妇代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村妇代会干部参加系统学习培训的机会较少,其整体素质较之以往虽有一定的提高,但思想观念仍显得较为陈旧和落后,其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要利用各种机会,组织参加培训;争取每年举办一期较全面、高质量的基层妇女干部培训班。重点突出妇女工作业务、妇联岗位责任意识、妇女工作职业道德以及妇女工作管理、法律法规、电脑操作、农村实用技术等技能教育和培训。

4优化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妇女组织建设,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提高乡、村妇女干部的政治地位,切实做好干部队伍的配备和使用,大胆培养乡镇党政女正职;建议对从事妇女工作xx年以上的乡妇联主席适用股级干部达到xx年可享受副科级待遇的政策。二是提高村级(社区)妇女干部经济待遇,尽量拉近村与村的距离。有条件的,要尽力为她们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让她们生病和离任后有一定的生活补贴,解除后顾之忧。三是切实解决妇女组织活动经费,确保她们有钱办事,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5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县妇联要加强对乡村级妇女工作的指导,建立一系列工作、学习、管理制度,使乡村妇女工作任务指标量化,工作责任明确,最大程度上促进妇女工作的开展。

基层妇联组织如何为妇女儿童服务?妇女儿童的需求又将如何得以实现与满足?又如何使妇女儿童拥有高一层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年来,**镇妇联积极探索,建立镇、村、校三级联动机制,将妇联组织、妇女和儿童紧紧联系在一起,较好地实现了妇联的“联”字功能。

**镇位于**县东北角,北邻**市**县**镇,东傍**市**县**乡,面积xx平方公里,共有xxxx户,x.x万口人,其中留守儿童户xxx户,孤儿户为xx户,单亲家庭户为xxx户,留守妇女户为xxxx户。大多男性外出,妇女则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这些留守妇女农忙时种田,农闲时则基本无事可做,这些人该如何引导?该如何找事给她们做呢?如何使得单亲家庭的孩子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如何使留守儿童、孤儿能像别人家的孩子一样生活在父母的怀抱中,玩上一些时髦的玩具,用上时髦的文具?为此,我们积极探索,以更好的服务于留守妇女儿童。

1、镇村妇联组织全面了解妇女儿童实际情况,把握需求,分类做好管理。镇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村妇代会作用,对本村留守妇女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尤其是贫困留守妇女儿童逐户进行全面摸查,登记造册,切实掌握本村留守妇女儿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信息库,通过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和解决这些家庭面临的问题。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将惠民好政策宣传出去,提供投资少、见效快的相关致富项目,使外出务工人员可以在家门口创业就业,从而减少留守妇女儿童的数量,进一步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针对大多数留守妇女创业缺少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镇农商银行加大信贷助推、岗位助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增加留守妇女创业就业机会,进一步促进留守家庭关系稳定。截至目前,已组织女性参加网络创业培训x次,培训妇女xxx余人,实现创业就业人员xxx人,集中在商店门市类项目xx人、刺绣加工项目xx人、箱包、服饰加工带动xx人、百杂货类等项目xx人。

2校级、村级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发挥阵地职能作用。镇中小学为更好的服务留守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在学校设立温馨驿站,拓展留守儿童关爱的载体和平台,在温馨驿站,老师们就像妈妈一样,关心呵护着每一位来访的学生,对他们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惑,悉心开导,对排查出的困境儿童xxx余人进行了一对一心理辅导,引导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各村居充分发挥各村能人大户、老党员等各类女性代表,利用各村的妇女儿童之家、妇女维权站,对留守妇女儿童加强教育引导,面向留守妇女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留守妇女提高身心素质,增强致富本领,并深化对留守妇女儿童的维权服务,对留守妇女进行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切实加强对她们的人文关怀,通过建立广场舞团队、妇女创业就业支持小组等各种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让留守妇女儿童积极参与进来,丰富留守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截至目前,全镇xx个村居,已有x个村建立广场舞团队,有xxx余名留守妇女参与,xx个村均建立了妇女创业就业支持小组,吸纳女创业致富能人xx余人,种养殖大户xx余人,更加有效的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

3各类女性代表志愿参与到关爱留守妇女儿童活动中,力所能及的给予帮扶。镇村妇联组织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健全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体系,积极把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服务他人的巾帼志愿者组织发动起来,定期走访慰问留守妇女儿童家庭,进行情感关爱、行动帮扶等;建立农村妇女互助小组,在留守妇女集中的地方,成立互助组,让她们生产上互帮、生活上互助,心理上共慰;组织村妇代会主任、妇代会成员、妇女代表、致富女能手、种养殖大户等对生活贫困和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留守妇女和家庭进行定点、重点帮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1村级妇联组织继续加大对留守妇女创业就业的指导服务,通过镇组织的观摩活动,与邻村进行对比,切实找准适合本村发展的项目,积极动员有创业意向的青年夫妻返乡创业,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就业提供帮助,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多种优惠政策,并且充分发挥本村及本镇先进典型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调动广大妇女勤劳致富和敢于创业的信心与决心。

2镇、村、校三级组织切实加大对留守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的关爱力度,及时了解儿童的生活、学习状况,及时给予帮助。

3镇、村妇联组织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营造开展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积极调动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参与热情,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留守妇女儿童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们以城关地区为调查范围,就家庭暴力现状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通过妇联组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查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5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162人,36—55岁之间的102人,55岁以上19人,其余14人为25岁以下。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总数约34%,高中文化或中专占总数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10%。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29%,个体私营业者9%,无业人员占37%,公司职员占9%,其他职业占25%。

在调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性的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遇对方口头侮辱、大声喊叫、做出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98人;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22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113人;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64人;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72人;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108人;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42人;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26人。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在调查问卷中,对个别被调查者遭遇家庭暴力的详细情况我们单独作了笔录,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二、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三是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四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三、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四、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五、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一、是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的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只有加强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设,才能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也才能切实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妇联维权新模式构建调查报告

这个寒假期间,我学习了《构建新教育模式》这本书,这本书由十二篇文章构成。全部文章围绕一个主题:重建教育新模式。但是,每篇文章都是相对独立的,文章之间没有逻辑上的先后关系。读者完全可以根据兴趣,选择阅读任何一篇文章。本书所讲的教育新模式,将是教育发展的大趋势。

整本书平实晓畅,从班级到小组,学习组织的转变;从讲坛到论坛,课堂形式的变化;从碎片化到整体化,学习方式的变革;教师职业的边界,心智品质与公共精神的培养,信息技术的影响,学生成长权,新旧教育的不同起点……这样主题的篇章,张卓玉先生表述非常简练平和,他以基础教育一线实践的探究体会,与心目中的读者同道沟通交流。在朴实的书名之下,是平实流畅的文字。读起来仿佛与一位长者娓娓清谈,沁人心脾。

学习小组由班到小组的变化,是新课程改革中最显著的一种形式变化。()传统的教育模式下,班作为基本的授课形式、基本的学习组织形式存在,势必应运而生的就是传统的讲授形式。而改变之后,形成了以小组为基本形式的学习方式,学生学会了主动的讨论、探究问题的能力,这也是新模式下学习的基本前提。

课堂由“讲坛”变为“论坛”。传统的教育模式下,课堂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师占绝对的主导地位,而学生则处于次要地位,被动地接受教师的灌输,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居高临下,学生退到次要地位,形成了很不和谐的师生关系,但是,改变之后的课堂上,解决了这一尴尬的关系问题,学生、教师在一种平等的地位关系下,交流、沟通、讨论、学习,学生的收获与成长有极大的变化。

阅读了这本书,对我今后的教育教学起到了一定的指引作用。

1、在课堂上,教师不要一节课讲啊讲,要恰到好处的导,比如碎片化学习,在难点的地方,老师可以以导的形式给学生分析,然后讲本节学习的内容指导学生将其整体化。

2、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尽量引导学生自己去理解,自己去发现问题,教会学生自己去学,而且能学会更多的东西,并能充分的去利用。

3、小组一定不要成为名词,而要成为最最实用的学习模式,让小组探究成为习惯,一开始也许不会令人满意,也许会有一些学生不但不学习,反而会影响小组的学习,教师要好好引导,要让他们感受到这样可以学会更多的东西,可以收获成功,可以改变自己一些不好的方面,慢慢能发现自己很多的闪光点,从而建立自信,从而主动去学习,那么小组学习就起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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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维权信访工作调查报告

妇联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妇联维权信访工作情况。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xxxx年以来,**县妇联维权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以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做到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相结合,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大格局。现将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在县妇联和各乡镇分别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和妇女儿童维权热线,针对信访接待和来电咨询等日常工作,我们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热情接待,切实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一是把信访接待工作作为一个窗口,对来访者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四自”精神的引导教育,把法律知识的传播与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使来访者在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法制观念和自立自强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二是对来信来访案件进行定期、定量、定性分析,特别是发现集体上访的苗头,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xxxx年以来,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xxxx件,其中劳动保障类xx件,%;财产权益类xx件,%,人身权利类xxx件,%,婚姻家庭权益类xxx件,%,综合类xx件,%。妇联协调解决的信访案件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权益、农村妇代会主任退休生活问题等方面,结案率在xx%以上。三是狠抓案件的协查。xxxx年以来,各级妇联共协查较大侵权案件x起,涉及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类型,通过我们的积极协调,这些案件都在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得以圆满解决。如xxxx年x月x日商报刊登一篇精神病院发出一封求救信——xx岁女孩从寄人篱下到尼姑庵再到精神病院,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县妇联正副主席一行x人马上到**镇该女孩生父母家及金乡外公家开展调查核实,在当地政府积极配合下,该女孩父母从精神病医院接回自己的孩子,还给女孩一个本属于她的自由空间。

二、重点工作主抓不放。一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出台后,各级妇联将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制订得力措施,选准有效载体,强力推进。一是抓学习材料的准备。我们翻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征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等学习材料xxxxx多册,发到乡镇妇联和广大妇女手中;二是抓宣传骨干培训。我们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培训的同时,组织开办乡镇、村妇女干部培训班,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共培训妇女干部xxxx余人。三是找准载体。首先,我们借助新闻媒体,在广播电视上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标语宣传;其次,我们以“创建反家暴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防治爱滋”和普法宣传活动为主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现场维权咨询和宣传活动,共分发《新婚姻法》等各类宣传资料xxxx多份;第三,层层组织宣传妇女法,各乡镇妇联积极宣传妇女法,通过张贴标语、宣传车、咨询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妇女群众作宣传;第四,通过对**县农村妇女的维权现状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调查,撰写《对创建“和谐苍南”中农村妇女维权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对今后更好的实施妇女法奠定基础。

三、特色工作力求创新。新形式下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需要大胆创新,针对**县的实际,我们着力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一是成立了“xxx”反家暴中心。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县妇联和县公安局在xxxx年及时成立了“xxx”反家暴中心,加大了对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并拟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结束取证难的情况,有效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二是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信访接待日。我们以每月x日和xx日为信访接待日时间,由两位资深女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受害妇女儿童、单亲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同时,使更多的妇女知法、懂法,有能力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妇女特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主动参与法院涉及妇女和儿童的案件的一审判决,在陪审和监督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妇联特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在处理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调解中的作用,使妇联特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承认,树立了妇联维权的权威性,同时更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四是设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合议庭。为加强对妇女群众的法律教育,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我们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对涉及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采取“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法从重从快地惩处家庭暴力、妇女、奸淫幼女以及虐待、遗弃等侵害妇女合法人身权利、财产的犯罪。五是开展特殊妇女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每年“三八”节,妇联、“维权合议庭”成员到县看守所、戒毒所,对在押的女嫌疑犯和吸毒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四自”教育、道德教育和爱心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总之,两年来,我们以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切实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高度责任感,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发展,为推进“平安”建设和我县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迫切愿望。近年来,**县妇联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xx-xx**年,我县妇联共接待处理直接到办公室来访共x件xxx人次,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xxx件,占信访总量的xx.x%;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以及人身财产文化教育权益类xx件,占信访总量的xx.x%;政治权利类x件,占信访总量的x%;其他综合类有x件,占x.x%。

1、信访工作量大,妇联的接访力量薄弱。从全国妇联信访系统中统计得出,近两年(xx-xx)有登记档案的来信来访共x件xxx人次,这还不包括当事人不同意登记的人数。但是目前妇联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只有一人,并且不是专职。同时有些案件,需要妇联干部深入社区、镇村调查、调解,妇联有限的经费实在是难以支付这些开支。人员缺乏,经费不足使得妇联组织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力不从心。

2、群众期望值高,妇联的维权能力有限。从实践中看,广大群众对妇联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认为只要是妇女、儿童有关的事都来找妇联。但是当前妇女权益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和妇女问题的复杂性,不是妇联独家就能解决的。妇联作为群团组织,并不具备强制性执法职能,加上人们婚恋观的变化,涉诉案件证据与证人缺失,家暴证据采信率低等等问题,往往难以推动相关部门较多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导致妇联维权能力有限。

3、各种原因错综复杂,热点问题难于解决。一是家庭暴力问题突出。两年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访有xx件,占婚姻家庭类xx.x%。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难以取证,加上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规,受害者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二是困难求助人数较多。近两年,因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意外变故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达到了xx起,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的xx.x%。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通过向有关部门争取,发动爱心企业,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资等途径来募集救助资金,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但是,对求助者来说往往都是杯水车薪,也缺乏连续性。三是土地权益问题凸显。两年共受理土地权益信访xx件,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以及人身财产文化教育权益类的xx.x%,基本上是在婚姻家庭变动(如出嫁、离婚)时失去土地或无法享受集体经济收益。虽然去年我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妇女权益维护试点工作,案件基本上得到了妥善解决,但由于受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影响,出嫁女和离婚女土地权益问题仍然是现阶段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1、打造法治环境,推动依法维权。一是深入普法。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宣传,使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司法。要推动政府和有关司法机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司法,使各项法律保障覆盖到各阶层的妇女群体。三是违法必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妇联以及法律专家在依法维权中的监督作用,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事件,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

2、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立足源头维权。政府应切实履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能,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加大执法力度,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农村妇代会主任退职待遇问题,各级妇联组织应加强调研,广泛呼吁,引起政府重视,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3、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升妇女自身维权能力。依据“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关注妇女发展是提高妇女地位的前提,实现劳动就业更是获得自尊、实现自立的基础。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妇女就业自上至下形成一个完备的宣传、培训、救助、监督体系,营造一个有利于妇女实现就业和发展的大环境,以自身的发展提升维权能力。

4、强化机制保障,提升维权实效。一是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婚姻调解委员会、巾帼维权法律服务分队等制度的建设,发挥独特功能,解决妇女权益侵害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增加投入保障。妇联接待处理大量群众来信来访,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才能有效解决疑难上访案件,也才能帮助特殊困难上访妇女群众解决燃眉之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全县妇联维权工作上水平,建议县政府从人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摘要: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并且大多数的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大量的研究表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与所处的文化标准、女性自身的一些特征、男性施暴者的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研究表明对女性受害人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是十分有用的,这些方法包括心理动力学治疗方法、认知行为疗法、催眠疗法、药物疗法等。尽管这些疗法的理论倾向或技术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以相同的原则。家庭暴力的预防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1)减少社会对妇女的歧视;(2)及早发现家庭暴力事件;(3)通过使用个人、家庭和团体心理治疗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长期不良影响。

关键词:家庭暴力;心理治疗干预;女性;心理健康。

近年来,被称为“沉默的文化”的家庭暴力问题,渐为国内外学者所关注。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对方身体、精神和性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侮辱人格、残害身体、限制自由以及虐待,也包括经济上的虐待和冷落。[1]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的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也是最为广泛的并且得到公认的对人权践踏的社会问题。一系列研究表明:在北美、南美、欧洲、亚洲、非洲、澳大利亚,家庭暴力发生率都很高。尽管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之间、妻子对丈夫施暴,或者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施暴,但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本文拟就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治疗干预等问题进行探讨。

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

医学方面的后果包括死亡及肉体创伤(如淤血、撕伤、咬伤、烧伤、刺伤、骨折、牙、头,眼等部位受伤)。侵犯可导致性疾病的传播、非计划怀孕、尿路感染、不孕、生殖器创伤以及长期的骨盆疼痛。

(一)文化标准可能引发对女性的家庭暴力。

(二)与女性自身心理有关。

(三)与施暴者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

许多研究表明心理治疗对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十分有益的。这些治疗方法包括:心理动力学治疗方法[19]、认知行为疗法[20]催眠疗法[21]、药物疗法[22]以及自助组织疗法。尽管这些疗法的理论倾向或技术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以下原则:

1.治疗者应当常规性地、主动地、全面地询问家庭暴力受害者过去曾遭受的暴力伤害以及解决方法。

2.治疗者应当知道家庭暴力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创伤后压力障碍的表现。

3.治疗者必须能够理解和解释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他们还能提高受害人的自我认知能力和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

4.治疗者应当向受害人提供心理支持环境直到受害人建立起自我支持功能为止。

5.治疗者不应当只让受害人精神宣泄而不对受害人的防御机制和内心冲突进行探索和解释。

6.治疗者应当探究受害人对家庭暴力中所出现的创伤性人际关系的个人看法。

7.在诊断、治疗中必须谨慎地尊重受害人的自主权。[4]。

有时,在治疗过程中,治疗者会出现强烈的反移情现象,比如,治疗者感到很气愤、出现侵入性好奇(intrusivecuriosity)、勃然大怒、或者以受害人自居等等。有些治疗者或许会强迫受害人报道她们所遭受的家庭暴力或者与施暴者对抗。我们必须尊重受害人的意愿,除非司法需要,否则我们不能随意报道受害人所遭受的家庭暴力,不然会让受害人对心理治疗这个职业失去信任。频繁地报道家庭暴力会将受害妇女置于更危险的境地,使她们遭受更多伤害。有些治疗者看到这些受害者仍然维持着自己的婚姻关系就会变的不耐烦,但是治疗者应当明白摆脱这样的婚姻关系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其他一些治疗者看到这些受害人如此抑郁感到十分担忧,于是他们就擅自作出一些不明智的决定,比如对这些受害人进行抗抑郁药物治疗或住院治疗。尽管在治疗过程中这些治疗措施有时是需要的,但治疗者擅自决定治疗方案实际上侵犯了受害者的自主权,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治疗者和受害人共同决定治疗方案。[23]如果将家庭暴力事件报告给警察,在司法诉讼中,治疗者的角色会变的复杂起来,治疗者不仅仅要作为专家证人而且还要以一个精神病医生的角度提供证据,一定要避免将治疗者职业角色弄混乱,以免使这个职业出现信任危机。

因为家庭暴力根源于社会对妇女的歧视态度,因此社会学者应当首先认清这些社会问题并积极地参与到社会政策的制订和教育当中,通过个人的努力减少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在治疗中,心理治疗者要尊重这些女性受害者,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社会工作者提出引发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的原因,反对歧视妇女,虐待妇女是不允许的等观点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要及早发现家庭暴力事件,鉴于许多精神疾病都与家庭暴力有关,因此在治疗精神病患者的时候,询问患者是否曾遭受过家庭暴力应当是常规诊断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培训精神病医生识别家庭暴力受害者所出现的医疗和情绪方面的症状是十分必要的。及时、有效、安全、支持、接纳的家庭暴力干预措施将会得到受害人的认可。在社区机构内设置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中心将有利于对家庭暴力进行及时的干预。精神病医生也可凭借自己的心理健康的专业知识而作为社区心理健康顾问,以此作为社区的一种重要的资源来为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

最后通过使用个人、家庭和团体心理治疗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长期不良影响。精神病医生在家庭暴力的预防、识别、治疗方面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并且通过个人或者团体心理治疗方法,治疗家庭暴力的实施者的特殊治疗计划也可以有效控制虐待者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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