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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大全(19篇)

时间:2023-12-25 07:28:08 作者:文锋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坚定的信念和强烈的执行意识,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推广方法和策略,希望能够对大家宣传和普及工作有所帮助。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二、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

三、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及档案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

四、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五、密级档案要经常查对,失泄密时要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量。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档案或携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本局各类档案的密级划分,调密级档案时,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九、档案在传递时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通信转出,或由档案人员二人以上专呈递送。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档案工作业务的有关要求,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凡是本公司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分散保存。

二、档案室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移交要进行登记和统计,做到数据准确、详实。

三、档案室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火,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档案的销毁、保密、解密,由本局档案鉴定小组提出意见。销毁过期档案,应登记造册,经领导人批准签字,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销毁。

五、查阅档案时,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当面清点,用后及时归还。档案若有破损或字迹模糊,应及时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双方交接清楚,领导认可方能离开岗位。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档案资料的统一归口管理,使各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保存,为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监督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验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改进、更新、查阅、事故调查处理等诸多问题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熟悉安全资料管理业务,了解集团公司、单位安全生产业务范围。

第二条用科学的方法管理安全资料,熟悉各项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具体监督和指导项目做好安全资料的整理、接收、归档工作,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各种报表是否符合要求,不同项目分别保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条做好各种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等工作,熟悉资料保管情况。采用适用的查阅方法,迅速准确的查调资,做到积极、主动、为生产一线服务。

第五条保护安全资料的完整齐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条对一些有利用价值的安全资料,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创造条件,做好安全资料的编制研究工作。

第八条安全资料实行统一管理,服务于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凡属集团公司内的一切安全资料均由归口部门统一监管、审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进行移交。

第十条项目安全处负责人按已完工程汇总整理后报公司安全保卫科,安全保卫科审核合格后交公司资料室管理人员分类存档。

第十一条各单位完工项目的安全资料必须由该项目安全处负责人整理,并在一个月内交单位安全保卫科审核移交资料室。

第十二条安全资料交接必须建立清单,材料齐全,由交接双方签字移交。

第十三条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将不同类别的资料按期限、承建道路的等级归类整理、标注、编号存档。

第十四条项目安全处负责人应根据路面、路基、桥梁、隧道等施工面,安全侧重点和资料管理分类的要求,将安全资料分类装订存放,以利管理和移交存档。

第十五条凡从财务部门收集的安全投入复印凭证连同伤亡事故报表一并整理,编号存档。

第十六条存放的安全资料必须标志明显,排放整齐,方便查找利用。

第十七条安全资料在项目完工后存放年限按档案资料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存档期的资料,需销毁的必须上报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设备动力部批准。

第十八条防止重要资料的缺损、丢失,一经发现及时予以修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积极了解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提供与项目施工相关的安全资料。

第二十条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研究、讨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各项目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有利于推广的安全管理资料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设备动力部审核后有利于全集团公司推广使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搜集总结有利用价值的安全资料为工程生产不断充实新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种安全资料齐全,能够总结先进安全生产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于只注重现场管理,忽视安全资料整理或安全管理无资料的人员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安全资料管理奖罚按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四、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五、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六、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高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  2015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  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第十八条  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  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高等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三条  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15)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附属单位(包括附属医院、校办企业等)的档案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9年10月10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安全档案资料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是领导决策、开展工作、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研究处理问题、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档案立卷工作,统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使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基本情况、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隐患排查和整治、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校车管理等方面归类建档。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单位平面图。标明单位区域内主要建筑物;

重点目标位置图。标明单位内部重点部位所在的位置(附照片)。

3.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

4.备案材料(复印件)

(1)学校法人代码证;

(2)学校建筑安全验收合格证;

(3)学校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4)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及操作人员健康证;

(5)学校小卖部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批准证书;

(7)学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8)锅炉检测报告及司炉工证。

(二)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2.本单位各种安全工作制度;

4.年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6.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学校制定的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大型活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方面的安全预案。

7.学校大型活动工作制度。申请审批表、组织方案、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

(三)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

1.消防设施配备登记表(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等);

2.交通安全标志情况(临路学校的警示语、标志,减速带等);

3.电子监控配备情况(红外线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等);

4.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防卫器械(警棍、钢叉、防割手套、手电筒、通讯工具等);

5.安全经费投入。安全经费投入去向、数目、台帐等(有财务账目复印件)。

(四)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2.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资料(包括师资、教材、课程、教案、考核等);

3.参加上级安全培训的资料;

4.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资料(师生培训、专业人员培训等);

5.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演练方案、演练过程资料、演练记录、总结、图片等;

(五)隐患排查与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实行日巡查,周排查,月检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排查人、排查时间、隐患事项、责任人等);

2.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事项、整改结果等);

3.隐患鉴定申请(视情而定)、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意见书等资料;

4.未能及时整改的有相关限期整改资料,自身难以整改的向上级汇报的原始资料等。

(六)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1.节假日和上级要求的其他重要时段的值班带班人员安排和安全检查记录;

2.学校门卫安全工作资料;

3.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检查资料;

4.学校宿舍、学生管制刀具安全检查资料;

5.危险物品、化学药品存储和管理资料;

6.学校其它方面的安全检查资料;

7.上级安全检查记录。

(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对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3.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建设。联动制度、联动协议、联席会议、联动活动等资料。

(八)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

1.上级来文。按级别、时间先后分类装入本年度、市政府、市教育局、区县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下发到学校的安全文件。

2.安全信息员资料,安全信息报送资料,通讯联络记录等。

(九)校车管理(含学校公车及接送学生专用车)

1.学校公务车登记表,包括车型、车号、购买时间、车主信息等(含车辆照片);

4.建立接送学生专用车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记录。

5.建立校车驾驶员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十)其他

学校开展的目录中未列入但具有保存价值的安全工作资料。

二、组档、立卷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年一卷”的原则组卷,长期文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或撤并时,应按原档案转交新校。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以学校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卷标签,分卷有多盒分卷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如学校安全工作预案(1)……,档案侧面有清晰的竖标签。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时间顺序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

4.所有印制材料一律用a4 纸,检查记录用原始资料。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如有改动,须作明确说明)。

5.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中等以下学校(含幼儿园)。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1、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2、每年春秋季更换两次防蛀、防霉药、进行来年感次除尘工作,进行一次档案卷的检查,如发现档案有虫蛀、霉变、老化等现象,及时作出详细记录,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库房内应装好遮光窗帘,严禁用明火。每年检查一次电源、电器设备,确保库房内电路畅通,使用安全。

4、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瓜果、食物和其它杂物。

5、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由专人管理,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如因失职造成火灾是档案遭受损失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控制好库房内的温湿度(温度摄氏1424度,温度4560度。)。并做好连续的温湿度记录,如出现误差,及时开启抽湿机和空调机,调节库房内温湿度。

7、档案室及其档案柜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乱放或遗失,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锁门窗。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和擅自查阅档案资料,查阅档案只能在阅档室进行,杜绝档案失窃现象。

8、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或因公外出,必须与接替人员共同填写交接登记表,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

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本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及工作制度,努力学习档案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己和政治业务水平。

2、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期限确切、书写和装订规范。

3、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室、组和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交和进馆档案的进馆工作。

4、按“七防”要求,集中统一管理好本校各类档案。

5、认真做好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记好台帐、搞好编研,对校内外查阅档案的同志做到接待热情,服务周到,并及时记好“查借阅档案登记薄”定期编写档案利用效果实例。

6、根据上级规定,做好档案的统计、鉴定和处理工作。

7、严格遵守档案保密纪律、不失密、不泄密。

初中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安全档案资料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是领导决策、开展工作、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研究处理问题、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档案立卷工作,统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使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基本情况、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隐患排查和整治、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校车管理等方面归类建档。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单位平面图。标明单位区域内主要建筑物;

重点目标位置图。标明单位内部重点部位所在的位置(附照片)。

3.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

4.备案材料(复印件)

(1)学校法人代码证;

(2)学校建筑安全验收合格证;

(3)学校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4)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及操作人员健康证;

(5)学校小卖部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批准证书;

(7)学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8)锅炉检测报告及司炉工证。

(二)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2.本单位各种安全工作制度;

4.年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6.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学校制定的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大型活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方面的安全预案。

7.学校大型活动工作制度。申请审批表、组织方案、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

(三)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

1.消防设施配备登记表(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等);

2.交通安全标志情况(临路学校的警示语、标志,减速带等);

3.电子监控配备情况(红外线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等);

4.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防卫器械(警棍、钢叉、防割手套、手电筒、通讯工具等);

5.安全经费投入。安全经费投入去向、数目、台帐等(有财务账目复印件)。

(四)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2.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资料(包括师资、教材、课程、教案、考核等);

3.参加上级安全培训的资料;

4.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资料(师生培训、专业人员培训等);

5.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演练方案、演练过程资料、演练记录、总结、图片等;

(五)隐患排查与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实行日巡查,周排查,月检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排查人、排查时间、隐患事项、责任人等);

2.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事项、整改结果等);

3.隐患鉴定申请(视情而定)、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意见书等资料;

4.未能及时整改的有相关限期整改资料,自身难以整改的向上级汇报的原始资料等。

(六)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1.节假日和上级要求的其他重要时段的值班带班人员安排和安全检查记录;

2.学校门卫安全工作资料;

3.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检查资料;

4.学校宿舍、学生管制刀具安全检查资料;

5.危险物品、化学药品存储和管理资料;

6.学校其它方面的安全检查资料;

7.上级安全检查记录。

(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对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3.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建设。联动制度、联动协议、联席会议、联动活动等资料。

(八)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

1.上级来文。按级别、时间先后分类装入本年度、市政府、市教育局、区县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下发到学校的安全文件。

2.安全信息员资料,安全信息报送资料,通讯联络记录等。

(九)校车管理(含学校公车及接送学生专用车)

1.学校公务车登记表,包括车型、车号、购买时间、车主信息等(含车辆照片);

4.建立接送学生专用车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记录。

5.建立校车驾驶员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十)其他

学校开展的目录中未列入但具有保存价值的安全工作资料。

二、组档、立卷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年一卷”的原则组卷,长期文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或撤并时,应按原档案转交新校。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以学校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卷标签,分卷有多盒分卷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如学校安全工作预案(1)……,档案侧面有清晰的竖标签。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时间顺序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

4.所有印制材料一律用a4 纸,检查记录用原始资料。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如有改动,须作明确说明)。

5.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中等以下学校(含幼儿园)。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2、各种档案须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3、严格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4、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有害生物、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5、利用档案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因特殊情况确需借阅者,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6、本单位档案一般不对外开放,外单位借阅利用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原件在移交数字化加工单位前,由档案部门工作人员预先清点、检查、登记,确定需要数字化加工的档案案卷。

(二)档案原件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履行出入库手续和交接手续。

(三)在档案数字化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有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在场进行全程监督,及时解决生产加工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泄密隐患。

(四)档案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进度,不定期对已完成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原件进行抽样检查,确保档案原件准确、完好。

(五)档案部门对数字化加工单位指定从事数字化生产的工作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同时,每个工作日到场的工作人员需进行签到登记,签到表由现场负责人签名确认。

(六)档案部门必须与承担档案数字化生产加工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数字化加工单位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数字化加工单位同时必须与从事档案数字化生产加工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七)生产加工完成后,数字化加工单位应当将生产加工的档案原件、档案数字化信息及其存储介质全部移交给档案部门,不得擅自复制或留存,并办理移交手续。

(八)档案数字化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扫描仪必须符合有关保密技术标准和保密要求,并按涉密设备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使用无保密保障的扫描设备。

(九)档案数字化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根据所处理档案的最高密级,确定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护措施。

(十)使用计算机及设备禁止接入互联网或单位内部局域网,必须与其他网络完全物理隔离。不得安装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硬件模块和联接无线鼠标、键盘等无线互联的外围设备。任务完成后,应当继续按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或者拆除硬盘。

(十一)使用的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按涉密载体进行管理,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使用。

(十二)生产加工场所应当安装摄像头,随时监控生产现场情况。

(十三)生产加工场所应有专门的休息室或储物柜,便于工作人员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将手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私人移动存储介质等设备带入生产加工场所。

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文件、档案管理

本制度所称安全文件、档案是指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1公司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指定一位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3.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员应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专业知识,集中统一管理本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3.3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员职责

(1)凡是企业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协助各职能部门、车间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4)公司办公室负责收集公司领导在企业安全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4.1安全生产档案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基础档案

(1)企业基本情况;

(2)厂区平面布置图;

(3)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4)企业证照文书;

(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6)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申报回执单;

(7)应急预案备案回执单;

(8)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和危险岗位一览表;

(10)特种设备登记表;

(11)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附操作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图;

(2)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3)关于任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决定;

(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5)其他与安全组织有关的内容。

3)安全职责

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

6)教育培训

(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卡;

(4)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复转岗、“四新”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9)其他安全培训记录。

7)安全检查

(2)企业执行各类执法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上报主管部门的报告;

(3)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4)安全检查及整改通知书(企业自检部分)。

(5)车间(部门)、班组例行安全检查记录;

(6)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季度、年度安全检查记录;

(8)各项安全检查的处理情况及整改验收记录;

(9)各项安全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

8)安全投入

(1)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安全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文化建设的投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9)“三同时”

(1)有关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职业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资料;

(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10)防护装置(含职业卫生设备、下同)

(1)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3)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记录;

(4)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11)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2)安全用电

(1)变、配电室运行状况记录。

(2)临时用电申请及拆除记录;

(3)配电柜(箱)、控制柜(箱)等用电设施运行记录;

(4)变配电室平面图及供电系统图。

13)工伤保险

(1)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14)职业病防治

(1)本公司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4)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5)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6)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15)劳动防护用品

(1)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2)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3)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16)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收集各类证据;

(2)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3)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表);

(4)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

(5)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资料。

17)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

(2)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岗位职责;

(3)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置及应急疏散平面图;

(4)火险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框图及实施细则;

(5)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及其消防装备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及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9)有关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10)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11)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18)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4.2收集与移交

(1)归档材料应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记录、台帐、规章制度、原始资料、图片、图纸、技术资料等。

(2)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4)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5)本公司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随时归档,对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材料,可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

(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二份)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接受电子安全生产档案时,应在相应设备、环境上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并确定其与内容相同的纸质安全生产档案的一致性,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8)在资产与产权变动时,本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按国家有关法规做好善后工作。其安全生产档案由接受单位或原主办单位保存。

1)根据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安全管理档案建档,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一致,设立以下档案类别,并根据其归档内容分别编制档案目录。

(1)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机构和职责

(3)风险管理;

(4)管理制度;

(5)培训教育;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7)作业安全

(8)职业健康

(9)危险化学品管理

(10)事故与应急

(11)检查与自评

2)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可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并分别保存,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文件的编号。

3)档案保存,设专用柜屉,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五年)、短期(一年)三种。

5)对保管到期的安全生产档案,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档案工作人员进行鉴定,对经过鉴定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经鉴定人员签字后,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批。销毁安全生产档案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清册长期保存。

6)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1)安全生产档案的借阅、复制必须经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批准。

(2)在提供、利用、公布安全生产档案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应积极主动地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一、坚持库房“三查”、“二不准”。查门窗是否关好,查电源是否关闭,查档案保管是否整洁。不准抽烟和随地吐痰,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二、查阅后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入柜,不得随便将档案放在接待室。

三、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和技术管理,具体做好“十防”(防光、防尘、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工作。

四、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必须经消毒、杀虫、去湿等技术处理才能进馆。

五、库房管理人员做好温湿度测记,及时调节库房温湿度。

六、搞好库房卫生工作,做到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经常保持库内干净。

一、凡进馆的档案、资料必须按全宗、目录、案卷号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对号归入该全宗的箱柜保管。

二、本馆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每卷交押金100元,并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三、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档案的,罚现金每卷(件)200元。

四、馆内档案资料,每月一次抽样检查,年终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组成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销毁鉴定工作。

六、凡过了保管期限的档案,须经鉴定小组鉴定,造册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销毁。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忠于职守,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

二、凡会、办公会会议记录,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处分,未做结论的干部调配、考察、内部评议的档案,不得随意扩大调阅范围。

三、凡涉及政治机密不宜公开的和有关产权、债务、边界纠纷等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四、凡未解密或未到开放期的档案,不得随便调阅。

五、凡涉及国防战备方面的档案,未经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提供利用。

六、在保密方面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库内严禁吸烟,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及食品带进库房,不准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二、严禁非本局馆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进库房内参观者,经批准同意方可入内。

三、库房管理人员下班时,要注意锁门关窗,停止使用机械设备时,关掉电源总开关。

四、安全防火人员要注意检查库房内电源开关、线路、电灯、灭火器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库房配备好消防、防盗等基本设施,并装好报警器。

六、库房及办公区内除保护设施、照明、电风扇和饮水机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电器。

七、建立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小组,安全责任到人,普及消防知识,做好消防工作。

一、凡是中国公民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介绍信),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档案。

二、查阅档案时,不准拆卷、撕毁档案;不准在案卷内划线、打圈、加批、涂改、折角、增页,违者必究。

三、查阅档案需要复印、照相复制档案时,经批准后,均由档案馆负责安排,并按规定收费。

四、利用者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不准翻阅和摘录与查阅范围无关的内容。

五、凡查阅县会、办公会会议记录及复印上级有关文件,需持办介绍信,经馆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六、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学者利用档案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计究卫生,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八、档案馆工作人员出具档案证明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档案馆公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

一、档案馆内的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值班时间见“安排表”)。

二、值班责任人员必须严格管好馆内电源、火源和关闭门窗,经常检查电路情况,严防火灾和偷盗行为的发生。

三、临睡前必须认真检查库房周围的安全情况并及时关闭电源总开关和所有用电器开关。

四、每天下班时切记关闭库房电源总开关和二楼以上办公区的所有电源开关。

五、值班人员不得将亲朋带入值班室内住宿。

六、若发现危及档案馆内安全的问题,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并报告局馆领导,发现火警请拨电话“119”,发现盗警请拨电话“110”。

七、值班人员应坚持每天做好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手续。

八、值班时间为:

1、上班时期的每天中午及当天下班至次日上班;

2、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全天24小时。

档案馆安全职责。

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党和国家档案的重要基地,是党和国家的机要部门,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为了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防患于未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做好档案馆的安全工作,特制订此职责:

一、成立档案馆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由档案馆负责人和档案馆所有工作人员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档案馆安全。

二、坚持档案馆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果断处理,同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

三、加强档案库房管理。严禁非本局馆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进库房参观者,要履行批准手续。馆内工作人员应做好库房的防光、防尘、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项工作。严禁在库房内堆放档案以外的物品。

四、高度重视库房电路安全。馆内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电源开关、线路、电灯、灭火器等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和更换。库房内人离灯熄,及时关闭电源,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档案馆公章、库房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乱放和遗失。严格档案查阅制度,利用者不得翻阅、摘录和查阅范围无关的内容。查阅后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入柜,不得将档案放在接待室。本馆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馆长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交纳押金方可,限期归还。

六、做好节假日期间的档案馆安全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巡逻,查看库房内外情况,同工作日一样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七、安全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确保档案馆天天安全。如因安全工作造成损失,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校园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安全档案是学校安全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安全档案资料是研究处理问题、开展工作、领导决策以及实施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立卷工作,统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使我县学校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 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基本情况、领导管理、安全制度、上级来文、安全教育活动、安全工作预案、值班记录、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报送资料、安全检查情况记载、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和其它13个方面归类组档。

(一)基本情况

分类装入本单位安全工作基础台账。

1、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2、单位位置图、单位平面图、重点目标位置分布图

绘制单位位置图装入。图中标明本单位名称、地址、周围相邻的单位与道路名称;缩印、绘画均可(注:附单位门牌照片)。

绘制单位平面图装入。应标明单位区域内主要建筑物。

绘制重点目标位置图装入。标明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所在的位置(注:附重要部位照片)。

3、消防器材、设备登记表

4、贵重物品登记表

5、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

6、学校机动车辆登记台账

7、驾驶人员登记表

8、安全责任事故登记表

9、备案材料(复印件)

(1)学校法人代码证;

(2)学校建筑安全验收合格证;

(3)学校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4)学校食堂卫生防疫合格证及操作人员健康体检证;

(5)学校小卖部营业执照及卫生防疫合格证;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批准证书;

(7)学生 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8)锅炉检测报告及司炉工证;

(二)组织管理

1、组织建设。装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全机构等。

2、安全目标责任书。装入上级与本单位、本校与相关责任人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应签字盖章,填写成文日期。

3、年度工作计划 、总结 。装入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三)安全制度

将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按顺序装入。

(四)上级来文

按级别、按时间先后分类装入本年度县教育局、各乡镇、办事处下发到学校的文件。

(五)安全教育、活动

1、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题教育资料。分类按上级通知、教育计划(方案 )、过程资料(包括讲稿、学生心得体会、图片资料、宣传报道资料等)、总结的顺序组档。

2、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资料。组档顺序同上。

3、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组档顺序同上。

(六)安全工作预案

将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学校考试泄密突发事件预案等各项预案按顺序装入。

(七)值班记录

将学校安全值班记录按以下顺序组档。

1、元旦、2、寒假、春节、3、“五一”劳动节、4、端午、5、暑假、6、中秋节、7、国庆节、8、上级要求的其他重要时段。

(八)专项整治

1、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资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装入学校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资料。每个专项整治活动资料装订按上级通知、本级工作安排(计划、方案)、过程资料、总结的顺序组档。

2、本级开展整治的资料。组档顺序同上。

(九)事故隐患类

分类按时间先后顺序装入本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控资料。每一处安全隐患按隐患排查报告、隐患鉴定申请(视情而定)、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意见书、整治过程资料的顺序组档。未能及时整改的必须装入隐患监控记录资料。

(十)报送资料

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装入学校报送上级的各类安全资料。

(十一)安全检查情况

将学校安全检查记录按以下顺序组档。

1、学校检查记录表

2、学校安全自查报告

3、上级检查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将每次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签到表、材料、讲话、会议纪要、图片等按顺序装入。

(十三)其它

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装入学校开展的目录中未列入且有特色的`安全工作资料。

二、组档、立卷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年一卷”的原则组卷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撤(并)校时,应将该档案转交档案局。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时,应按新名称重新立卷,原档案应予保留。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卷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黑体字电脑打印,分卷标签采用小一号黑体字,分卷一盒不够需用几盒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如学校安全工作预案(1)……,档案侧面有同样字体的竖标签。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

4、所有材料一律用a4 纸制作。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

5、档案用棉绳、黑色鞋带(采用三孔一线装订,装订长度为160 毫米)装订,不得用金属物品订夹。

6、卷内材料当中,不得有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

7、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8、案卷由“卷盒——卷内目录——档案材料——封底”组成。

三、全县所有学校均执行本规定。

四、本规定执行中具体问题,由县教育局安全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学校安全工作 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由李媛媛老师负责。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 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7、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管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设档案柜分别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盒,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提高企业基础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使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台帐,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企业应搜集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存档。

2、认真建立各级安全管理台帐,在工作中不断。

总结。

完善。

3、各种安全生产的原始记录、台帐,应书写认真、保持整洁,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涂改或撕毁原始安全档案资料。

2)各类安全检查原始检查表和台帐;

3)各级各类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登记表和安全活动台帐;

5)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管理台帐;

6)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7)安全生产奖惩情况登记台帐;

8)职业卫生检测资料、员工体检资料及登记台帐;

9)安全会议记录;

10)安全评价、应急预案备案评审、标准化评价等报告;

12)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原始资料;

13)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演练和评审记录台帐;

1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台帐等。

5、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由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范围和厂长按排,分类设立,并负责填写、完善和日常保管。年底统一交矿部办公室集中,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归档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市交通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订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

本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的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回场刷卡,按时缴纳公司车辆岗位目标定额费,按时回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200元的考核奖励。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七、处罚细则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交到部门接受处罚,并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

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

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

第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处以100元违约金;

(3)第三次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第三次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的工作的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处以100元违约金;

(3)第三次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运营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半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使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未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1、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2、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3、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4、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5、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7、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8、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9、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11、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劳动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

本文来自http:///。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居)要规范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文书档案实行专柜专盒存放,专人保管。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记录,特别是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簿、安全检查记录簿、隐患整改登记簿、安全事故登记簿、安全工作日志,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台帐并及时更新,包括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安全生产条件台帐、安全隐患监管台帐、危险源监管台帐、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台帐、安全生产信息台帐(塘、库、堰、八户大院、道路、桥梁、车辆、驾驶员、地质灾害点、易发森林火灾点、危房等)等。

四、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资料的归类登记工作,以及各类文件、资料的传阅回收登记工作。

五、档案盒设置归类要有以下内容: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上级来文、本级发文、目标责任书、安全检查资料、教育培训资料、隐患登记整改资料、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登记监控资料、应急救援预案、政策法规、事故统计及调查资料等。

六、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帐按分类档案整理的要求装订成册。

七、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文书档案管理作为村(居)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8、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一)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由本公司安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安全环保科保存。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专档专管,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四)档案室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一)未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辞退或开除的处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

2、安全管理活动无记录的';

3、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

4、设备档案不完整又不收集的。

(二)未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开除的处分。

1、档案管理混乱,未归类保存的;

2、未按保密规定,丢失档案资料的;

3、档案室未建立用火制度,未设防火标志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鼠咬、残缺不齐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浸、受潮的;

6、不重视档案资料管理的。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安全档案资料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是领导决策、开展工作、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研究处理问题、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档案立卷工作,统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使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基本情况、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隐患排查和整治、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校车管理等方面归类建档。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2、单位位置图。图中标明本单位名称、地址、周围相邻的单位与道路名称(缩印、绘画均可,附单位门牌照片)。

单位平面图。标明单位区域内主要建筑物。

重点目标位置图。标明单位内部重点部位所在的位置(附照片)。

3、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

4、备案材料(复印件)。

(1)学校法人代码证。

(3)学校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4)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及操作人员健康证。

(5)学校小卖部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批准证书。

(7)学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8)锅炉检测报告及司炉工证。

(二)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1、组织建设。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具体分工情况、安全机构等。

2、本单位各种安全工作制度。

3、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上级与本单位、本校与相关责任人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签字盖章,成文日期)。

4、年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5、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次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签到表、材料、讲话、会议纪要、图片等。

6、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学校制定的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大型活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方面的安全预案。

(三)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

1、消防设施配备登记表(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等)。

2、交通安全标志情况(临路学校的警示语、标志,减速带等)。

3、电子监控配备情况(红外线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等)。

4、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防卫器械(警棍或木棍、手电筒、通讯工具等)。

5、安全经费投入。安全经费投入去向、数目、台帐等(有财务账目复印件)。

(四)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1、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题安全教育资料。包括上级通知、教育计划(方案)、过程资料(包括讲稿、学生心得体会、图片资料、宣传报道资料等)、总结等。

2、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资料。

3、参加上级安全培训的资料。

4、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资料(师生培训、专业人员培训等)。

5、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演练方案、演练过程资料、演练记录、总结、图片等。

6、学校大型活动。申请审批表、组织方案、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

(五)隐患排查与整改。

1、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排查人、排查时间、隐患事项、责任人等)。

2、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事项、整改结果等)。

3、隐患鉴定申请(视情而定)、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意见书等资料。

4、未能及时整改的有相关限期整改资料,自身难以整改的向上级汇报的原始资料等。

(六)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1、节假日和上级要求的其他重要时段的安全值班记录。

3、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检查资料。

5、学校其它方面的安全检查资料。

6、上级安全检查记录。

(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对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2、专项整治。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资料,每个专项整治活动资料有上级通知、本单位工作安排(计划、方案)、过程资料、总结、图片等。

3、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建设。联动制度、联动协议、联席会议、联动活动等资料。

(八)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

1、上级来文。按级别、时间先后分类装入本年度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区县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下发到学校的安全文件。

2、安全信息员资料,安全信息报送资料,通讯联络记录等。

(九)校车管理(含学校公车及接送学生专用车)。

1、学校公务车登记表,包括车型、车号、购买时间、车主信息等(含车辆照片)。

2、接送学生专用车(含自有、租用)登记表,包括车型、车号、购买时间、核定座位、所经路线、是否统一喷涂、是否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含车辆照片)。

3、驾驶员(学校正式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车型、驾驶信息等,附驾驶证复印件。

4、建立接送学生专用车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记录。

(十)其他。

学校开展的目录中未列入但具有保存价值的安全工作资料。

二、组档、立卷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年一卷”的原则组卷,长期文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或撤并时,应按原档案转交新校。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以学校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卷标签,分卷有多盒分卷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时间顺序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

4、所有印制材料一律用a4纸,检查记录用原始资料。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如有改动,须作明确说明)。

5、档案用专用装订绳带装订,不得用金属物品订夹,卷内材料当中,不得有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

6、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中等以下学校(含幼儿园)。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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