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和改进。小编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财务日常核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公司会计核算应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宗旨,努力增收节支、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4.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按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2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界限,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损益。应当遵循谨慎性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4.3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真实、全面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
4.4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或有关协议(投资投入)计价,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4.5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随意变更。
具体规定如下:
5.1公司设财务管理部,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进行配置;财务管理部部长协助财务副总完成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5.2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报账。
5.3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拒绝办理,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具体规定如下:
6.1财务管理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6.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本单位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法人代表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按时(月末最后工作日)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逐笔调节平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6.4严格现金收支管理,不准坐支现金。
6.5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7.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有形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7.1.1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7.1.2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分为三大类:——房屋、建筑物。
——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交通运输工具。
7.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7.2.1房屋、建筑物,20~30年。
7.2.2交通运输工具,5~8年。
7.2.3其余,2~5年。
7.3购入的固定资产计价原则。
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7.4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会同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7.5折旧方法。
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进入成本费用科目。
8.1财务管理部应根据批复的立项文件,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和项目资金支付台账。
8.2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支付的工程款、建设费用、设备款等先行作为预付账款核算,并协同工程管理、计划合同部门对资金支付进度进行控制,保证资金支付匹配工程进度。
8.3项目竣工后,应经由政府相关部门审计,按审计(结算)后的金额结转项目成本,并进行财务决算。
9.1公司财务收支以资金使用效益为根本,量入为出,实行预算管理。
9.2公司各项费用实行层层审批制度,即各部门负责人提出资金支付的合理性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个别重大事项需经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合法性、准确性加以核准。
9.3财务管理部每月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告和年报告。月报告包括:财务快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报表、经费使用报表、资金拨付计划、政府性资金使用报表、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台账;年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等财政部、国资委规定财务决算报表。
10.2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10.2.1业务经营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10.2.2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10.3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部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对财务活动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月度财务报告应在下月10日前编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要求编制完成。
11.1财务管理部应设置专人对会计档案、工程合同、融资资料等会计资料进行管理。
11.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逐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证、审核、记账、主管)装订后移送专人保管,分类填制目录。
11.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11.4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1、酒店任何部门(除财务部外)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货币资金业务,一切的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财务部统一管理。
2、酒店的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所有超过此限额的现金必须送存银行。
3、酒店每日的营业款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禁止任何形式的坐支现金现象的发生。出纳每日必须填制《每日现金缴存表》。
4、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发现现金长短款时,应及时列帐,不得以长补短,应及时查明原因,报财务部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
5、经酒店总经理批准,酒店相关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备用金,但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每年年末必须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考核备用金的使用情况。
6、酒店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7、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8、结算起点($1000)以下的可以以现金结算,超过结算起点的,如果要用现金结算必须报财务部经理审批,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1、财务机构内部设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酒店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提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会同监交。
5、酒店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6、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
7、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8、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以及各种报表、财务报告等)必须指定专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统一归档管理。会计资料不得外借,如果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请示财务部经理同意,并做好登记手续。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费用管理,为我局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积极的保障作用。对相关经济业务报销严格按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现将相关事项作以下规定:
1、餐饮费用报销:需附菜谱清单,附就餐人员名单,发票上要有参加行动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详细名单、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
2、住宿费报销:发票上需要注明参加行动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详细名单,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
3、燃油费报销:发票上需要注明加油的车牌号,并且有驾驶员、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注明详细事由。
4、搬运费(销毁费)报销:需附搬运货物清单,清单上必须有搬运的货物的品种、数量及金额明细,发票上有搬运人员、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并注明详细事由。
5、与外单位协同办案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县局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发票上注明详细的事由。注:外单位人员不能享受我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6、举报费报销:举报要有记录表,有立案报告,举报费审批表,有领款凭证,领款凭证上必须有举报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经办人要求三人以上)签字,经办人和举报人不能为同一人;在向举报人支付举报费时,举报人必须在举报费支付单据上签字并按手印。
当月发生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或次月报销,每月10号和20号前将所有发票汇总电子表格发给部门报账人员、同时交纸质资料,并完成相关签字手续。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部代理分公司(管理处)核算的,必须将公司与分公司(管理处)独立建帐,准确划分核算对象,正确反映各核算主体的经营成果和其他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财务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核算,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指标和前后各期的可比性。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5、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6、会计凭证的一般要求。
a.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外来原始凭证应有填制单位公章。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b.记帐凭证统一使用通用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编号、摘要、科目、金额、附件张数、填制人员、记帐人员、稽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签章。
c.记帐凭证要连续编号,一笔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可采取分数编号。记帐凭证除结帐和改错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已入帐的可用红笔填写与原内容相同的凭证冲回,如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其差额另编一记帐凭证。
d.记帐凭证连同其原始凭证,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盖章。
e.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需要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登记签名。
f.外部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凭证的金额、号码、内容等。如无法取得的,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签字,代为原始凭证。
7、登记会计帐簿。
a.按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需求设置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日记帐、明细帐、辅助帐等。
b.现金帐、银行存款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用计算机打印的帐簿必须连续编号,并装订成册,由主管会计和具体经办人签章。总帐和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应定期打印。
c.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各种帐簿应按页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否则应注明'此页(此行)空白'字样。凡需结出余额的帐户,其余额应注明借贷方,没有余额的应作出标记。上下帐页结转时要注明'过次页'或'承前页',对需要结出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为本月初本页止的发生额的合计数。
d.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应将错误文字或数字画线注销,在其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并加盖名章。对错误数字必须全部画线更正,不得局部修改。由于记帐凭证错误造成帐簿错误的,可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e.各单位应定期核对帐簿,保证帐证之间、帐表之间、帐帐之间、帐实之间相符。定期结帐,月度需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结的注明'本年累计'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结转要在摘要栏分别注明'结转下年'和'上年结转'。
8、编制财务报告。
a.各单位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b.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格式编制。
b.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c.会计报表之间、各栏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应相互衔接。不同会计年度,各项目内容及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应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d.会计报表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还应注明单位、地址、报表所属年、季、月、报送日期、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编表人签章等。
e.年度会计报告需要审计的,编制前应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确保研发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究、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2、国家、地方对研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第六条技术中心财务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容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对于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转本公司财务处。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表报到本公司科技处。有限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有限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有限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有限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xx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有限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开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保障我县水利(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单位局实际,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想了解的可以看看哦!
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局机关、局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务登记入账;参与拟定本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基建计划、投资决策;参与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协议),检查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省市直拨各项事业费、工程费等;对局系统内其他单位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局财务室要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各业务科室要积极予以配合。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即严格遵照执行,要树立“先计划、后支出”的预算概念,确保全年预算顺利执行。对超预算的开支,财务室有权拒付。
局机关科室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收入,以弥补单位公务经费缺口、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一)已列入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局财务室依据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工作量或部门年初下达的指标,交有关科室、单位执收,款项缴入财政部门。财务室根据业务需要按月向财政上报用款计划,申拨上述资金。
(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作为单位的其他收入。
(三)水行政执法的罚没收入,局财务室依据水政科作出罚款决定的处罚决定书由水政科应督促当事人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按有关规定实行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场处罚罚款在三日内缴付指定代理银行,同时到财务室科核销当场处罚专用收据。
上述各项收入,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结合预算内财政拨款,统筹安排使用,报局长审批。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费用、文印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维修费等支出。
1、办公用品费用。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物品或成批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拟定采购计划报局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报销费用时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文印费。机关工作中的文印业务应由承办科室自行处理或交局文印室处理,不得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特殊情况需要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的,须报经局领导同意。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3、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局机关报刊杂志订阅年度计划,报局长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办理订阅事宜。费用报销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4、图书资料购置费用。购置政治理论、宣传教育、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年鉴志书、文学作品等图书资料,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同意后统一购置,专业书籍由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局领导同意后购置。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5、办公设备维护费报销。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附相关清单或合同 (协议),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6、物业管理维修费报销。物业管理中的日常零星维护和修缮由局办公室视情安排。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注明维修内容(附清单或合同),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二)会务费及招待费报销
1、会务费。召开会议由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确定,会
议费用由办公室编制预算,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承办科室应于会后7日内会同财务室办理结算。报账时,必须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报到册及住宿、就餐清单,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招待费。局机关对外接待用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上级机关领导,兄弟省、市水利系统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或办理公务,需要用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陪同,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市水务系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需要用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出面接待,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县区一般工作人员来我局办理公务,需要用餐的,由各业务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承办;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出差用餐,须从严控制,确需用餐的,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用餐。费用报销由经济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审批。
(三)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仅限于住宿费、车船费、飞机票、订票费、出差补助费、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等,其它费用不在此列。差旅费报销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差旅费报销实行 “一事一报”和 “月结月清”制度。差旅费报销按次填报。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批出差的,均须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上签字。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特殊情况需乘车的,由办公室
派车(或乘出租车)。乘出租车报销时须注明乘车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在本市城区范围以外出差,特殊情况需用车,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或租车,租车报销时由办公室统一结算,乘车人签名,并注明乘车事由及时间,附经局领导批准的用车申请单,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4、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视同出勤,不享受出差补贴。超出本城区范围的出差,按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享受出差补贴。出差无单据报销,其出差补贴可于当月一次性填单报销,报销时须注明出差时间、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
1、 发票户头与企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税法规定没有填开付款人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用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打印规范,密码区清晰无痕不出边框,无法通过认证的不予报销。增值税普通发票上付款方开票信息必须齐全。
3、 发票的全部联次必须一次完整开具,发票各栏目不能空缺,大小写必须一致,涂改无效,机打发票手写无效。
4、 会议费报销要求附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邀请函、签到簿等复印件,说明会议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等能够证明会议真实性文件资料。
5、 住宿费发票报销要求附上明细单或费用清单,能够显示住宿的起止时间、单价等内容,能够据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若是本公司员工出差发生住宿费,应该使用差旅费报销单,与出差的其他报销单据一起报销。若是业务招待性质的住宿费,可以使用费用报销单报销。
6、 发票内容是大类的,比如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食品等必须附上盖有相同发票专用章的明细表。
7、 承租个人 房租费要求使用当地地税局代开的发票报销。
8、 当年发票当年报销,因出差在外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销的,需作出
书面说明并经本部门领导及财务总监签字批准后,可以在次年1月31日前报销。2月1日(含)以后,一律不再接受开票日期为以前年度的票据。
9、 咨询费、手续费都属敏感票、高危票,税务部门要求极其严格,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自觉配合财务报销要求,确保手续严谨,合同齐备,业务真实可信。
10、 杜绝礼品、化妆品、黄金、工艺品、烟酒、洗浴、健身、保健品、旅游等与企业生产经营不相关的票据,此类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11、 个别业务没有发票或者有发票不能直接报销的,不得以餐费、住宿费等属于业务招待性质的发票顶替。
12、 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区分业务归属主体。发票户头、业务归属主体、报销单填写必须一致,否则需要重开发票或者重新填写报销单。审单人员要认真仔细,熟练判断区分业务归属主体。
13、 现在经济活动中假票较多,对此必须高度重视,税务局在历年的税收检查中都坚持如下原则: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都要组织严格的发票大检查。因此,为了报销人和公司的利益,降低发票涉税风险,业务经办人拿到发票后一定要通过发票归属地12366电话或者税务局官网查证发票真伪,审单人和业务经办人共同对所报销发票的真伪负责。假票一律不得报销。
14 、 关于国外费用报销,税法规定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单据为不能长时间保存的热敏纸张的,必须在报销时同时提供复印件,并与原件粘贴在一起;适当说明支出的用途或合理性;数额较大的刷卡消费,要同时提供刷卡记录纸(就是自己签字的那张纸条)。另外,台湾地区经济活动中也使用发票,报销规定与大陆地区基本相同。
15、 发票粘贴要求,要求使用费用报销粘贴单横向粘贴发票,粘贴纸的左端预留4厘米宽度,便于月末财务装订成册;粘贴必须牢固整齐美观,大张的票据贴在底下小张的贴在上面,发票不能伸出粘贴纸的边缘,发票较多的应该按照种类或费用性质适当分类粘贴,单张粘贴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毫米,粘贴卡式火车票时必须把票的背面剥掉表层才能粘住。
16、 审单人员要严格认真工作,热情周到服务,及时审核单据,不允许推诿扯皮更不许积压在手里。
17、 审单人员负责单据的全面审核,除了以上要求外,数字核算准确是最基本要求,报销单上的数字必须与所附报销单据完全一致,数字合计以及数字大小写必须准确无误。审核完毕、粘贴合格、签批完整的报销单据才能拿到财务部门报销。
18、 营改增后费用报销需提供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票据。对于地税发票,将不进行相应报销。办公用品17%、电子耗材17%、车辆租赁17%、印刷13%、水费13%、电费17%、房屋租赁11%、物业管理6%、邮电费11%/6%、手续费6%、咨询费6%、会议费6%、培训费6%、住宿费6%、劳务派遣服务费6%等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相应进项税。福利费、餐费、差旅费(除住宿)、免税项目支出、供应商无法取得抵扣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不得进行抵扣进项税。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一、酒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和《旅游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制定酒店的会计政策和办理会计业务。
二、酒店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记录,均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酒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会计政策:
1、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
2、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
3、应收帐款采用直接转销法;
4、投资采用成本法;
5、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
6、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
四、酒店帐务处理程序:
3、主管会计根据明细帐和总帐,编制会计报表送会计经理审核签认后呈交财务总监;
4、酒店财务总监对会计报表审核签认后,呈报总经办审批;
5、财务部会计人员须按时记帐、结帐和对帐,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明细表,并于次月八号(月、季报表)前或次月十五号(年报)前报送。同时,会计经理每月及年中、年末须对酒店经营活动情况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核算,为财务管理提供基础、可比的会计数据,根据《会计法》、《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工作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按照《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颁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结合会计核算内容和中心财务管理要求,对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要求,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开设相应的会计账户。支出类二级科目随每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收支的计量采取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会计报表按《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表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执行。
第五条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差旅费报销单、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收款收据、借款条、劳务(咨询)费领款单、内部费用转账单、费用开支证明等;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出具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第六条凭证填制与审核: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由经办人或部门填制原始凭证,并签名或盖章。所有原始凭证须经计划财务处和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第七条账簿登记:根据记账凭证,全面、连续、系统的进行登记。
第八条成本核算:对应计入成本对象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计算,并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
项目收支分部门和项目进行辅助核算;管理费用和间接费用按部门进行辅助核算;各种往来款按照各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第九条财产清查:通过实物盘点、往来款项的核对,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实有数额。
第十条会计报表编制: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采用规定的表式,概括地、综合地反映各部门和中心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一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根据记账凭证记账后生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类明细账”和“总分类账”。
第十九条定期和不定期的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记账错误处理。
(一)记账前发现记账有错误的,由制单人重新填制记账凭证。
(二)审核后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的,由审核人取消审核,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三)已经记账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的,由记账人取消记账、审核人取消审核、出纳取消签字后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四)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错误的,以红字冲减错误的记账凭证,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发现上年度的记账凭证错误,根据实际情况和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
第二十一条结账是各种账簿记录的结算。
(一)结账前,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
(二)在结账时,首先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第二十二条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账账核对,一般为每月一次,各种资产明细账及各种辅助账与总账核对相符。
(二)账实核对:
1、每日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
2、每月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对,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3、定期不定期对资产明细账与资产实物进行核对,每年对“往来账款明细账”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对。
第二十三条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建立和健全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协助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决策。
3、监督物业管理费的收缴和运用,抓好各种应收款项的收取工作,核算长期拖欠不清的款项,督促经办人限期清理。
4、编制记账凭证,及时记账,及时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5、按照合同的要求,做好工程费用的拨付、结算等工作。
6、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核报一切费用。
7、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支票的`使用规定,做好收费发票的购买、保管、使用及回收工作。
8、税收的核算与申报。
9、银行账务往来的核对。
10、妥善管理会计账册档案,接受财税机关、主管部门和领导的检查与监督。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1、酒店的存货包括总仓及各二级库内的物料用品、燃料、低值易耗品;布草房内的工服、棉织品;工程部仓库的零配件、材料及工具用具等。
2、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3、领用和发出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次月分期摊销,两年内摊销完。
4、酒店各类存货按类别设立明细账,按照管理部门分仓库设专人保管。强化收、发、存管理,每月盘点一次,年终应进行全面盘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帐实相符,杜绝盲目进货。
5、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责任人及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值后,其余计入管理费用;属非常损失的,在扣除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值后,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1、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提前预警资金需用状况,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投资、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10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__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4、备用金借款: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
5、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8、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5、遇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四、附则。
1、所有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1、目的:
为了使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严肃财务制度。
2、适用范围:
3、责任人:
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4、正文:
4.1总则。
4.1.1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的有关财经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财务部门工作职责、会计核算原则、资金管理、结算账款管理、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支管理、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公布、财务电算化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及附则。
4.2.1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控制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处理。
4.2.2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2.3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可行性研发项目。
4.2.4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4.3.1遵守《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好生产经营,力争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4.3.2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公司保存和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负责任。
4.3.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督促财务部门配合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4.3.4总经理对公司财务预算全面负责,审核财务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预算,年度终了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决算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4.4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4.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4.2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并实施财务控制。
4.4.2.1财务预算按年度编制,包括业务预算(采购、销售、生产、期间费用等)、资本预算(固定资产投资、权益性资本投资、债券投资等)和筹资预算。
4.4.2.2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负责作出财务决算,上报总经理。
4.4.2.3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报告、监督执行等具体工作,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实施财务控制。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4.4.3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4.4.6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4.4.7财务经理应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加强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准确掌握公司资金分布及资金需求动态,搞好资金平衡调度,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4.8按月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向外报送财务报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4.5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4.5.1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5.2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款项的3‰计提,如需计提特别坏账,应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4.5.3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4.5.4公司的对外投资控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权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在50%以上或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具有实际控股权的要合并报表。
4.6资金的管理。
4.6.1现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纳与会计的职责必须分开,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4每次提取备用金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银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国家关于银行结算的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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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在对其下属的物业管理处进行会计核算前,必须先行对国家及地方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规和税规有清楚地了解,此外,还应对与本公司、本物业相关下列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关注。
业主公约是各业主与发展商在买卖楼宇后所签署的合约。公约对发展商、全体业主、用户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公约内包括了很多有关财务处理、费用计算等数据。财务管理部人员须详细了解该项资料及规定,并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现列举其中较重要的条款如下:。
1.本物业管理账目发生盈亏时的处理办法。
一份内容完善的公约应就本物业管理发生盈余或亏损情况时的处理或解决办法予以明确规定。通常,本着'用者自付'的原则,本物业的盈余由该物业的全体用户共同享有,本物业的亏损由该物业的全体用户共同分担。当然也可以是其它的处理方式,如: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小用户以按约定缴纳综合物业管理费用为限,收入不足以应付经常性支出时,由开发商承担补贴责任。但关键是必须有明确的约定。
2.本物业综合管理费收支情况的公布。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公布所管物业的收支情况,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在与有关法规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公约中通常会对公布的具体时间、方式和要求做出规定。
3.收支核算方面的规定。
公约通常列明是否需要为本物业各部分(如:停车场、办公楼、住宅楼等)的收支独立核算。
4.未出售单位和已出售但空置单位管理费计算法。
通常未出售的单位享有一定的管理费减免优惠。
5.管理费起计日期的约定
通常可以是实际收楼日,或交付使用通知书发出日期加若干天为起计日,或者以前述两者较早者为起计日,也可以是开发商与业户在售楼时做出的其它约定。
6.滞纳金的计算法。
公约通常会规定业户必须在每月某日前缴付管理费,逾期未付者,则管理公司有权按规定利率计收滞纳金。
管理合约是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合约,其主要作用是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1.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本物业的年限,及管理公司报酬的计收标准及方法等。
2.物业管理公司受管理公约的约束,并享有公约规定的管理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根据管理公约对本物业进行管理。
3.需编制财务预算及预算控制,除首年预算外,通常由财务管理部牵头为每一新的财政年度制定财政预算,并在该年度的`实际运作中对各项开支实施预算控制。
4.合约到期或终止时,财务移交方面的要求。
该等文件通常在业主收楼时一并派发,并列明各项收费、按金、罚款及按金退还的程序等事宜。
在整个收楼的程序中,有很多会计部必不可少的资料,如:。
1.确实的收楼日期,用以计算管理费起计日期。
2.各单位业户数据,包括姓名、联络地址及电话等。
3.已缴付管理费按金及其它款项的收据,可作入账及对账的凭据。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建立一套必要的图表档案,如:单位数据列表已收各种按金明细表、应收/已收/欠收管理费一览表等。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1、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
2、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及场地日常小修维护费。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费。
4、园林绿地日常维护费,包括淋用水费。
5、环境卫生、除“四害”管理服务费。
6、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7、公用设施设备、部位及场地水电费。
8、建筑物公共设施保险费。
9、建筑物外观经常性清洗刷新费。
10、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费用。
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十九条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零星费用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总经理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外部关系。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经理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经理,依法行使如下会计管理职责:(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
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
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
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
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
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数量;(五)单价;(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八)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九)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具;(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
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
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
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
主要凭证有:(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四)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六)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
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
审核的内容包括:(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四)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四)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
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一)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二)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四)按所附原始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
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
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
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最后一本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账。
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
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
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
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
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
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
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
达因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
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由会计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
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
实收资本(股本)是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
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
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弄清情况,提出意见,逐笔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第七十条公司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
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
第七十八条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类资产的核算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八十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的修理费以及摊销期超过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
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培训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其它费用等。
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
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
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
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本公司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
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
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经理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
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
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第一百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零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一百零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
第一百零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
一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条财务部副经理以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之管理制度: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简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三章。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章。
工程、设备管理。
第八章。
车辆、大型设备维修管理。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十章。
工资结构与资金管理。
第十一章。
借支、报销管理。
第十二章。
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十三章。
举债、担保。
第十四章。
审计。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贯彻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根据会计核算原则,组织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包括购进、存货、往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长期投资、费用工资、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帐、记帐、算帐、结帐、对帐。
第七条。
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编制月报和年报报表。
第八条。
及时编制公司各门店,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考核表,为计提工资和资金提供财务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