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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模板14篇)

时间:2023-12-24 08:08:09 作者:碧墨

新闻报道的价值不仅在于提供信息,更在于引起读者的思考和讨论。以下是一些以新闻报道为主题的讨论和研究,对新闻写作有一定的启发和帮助。

法制教育新闻稿

这次艺术节的活动内容是丰富的。有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体节目的评比,还有以绘画形式描绘的美丽校园,诗歌朗诵、书法、演讲、摄影、课本剧。一系列的活动,使同学们充分发挥了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了竞争意识,展示了才艺,展示了个性,活跃了校园文化,提高了综合素质,促进了交流,增强了友谊,推动了学校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在这些活动中,我看到了许多班主任忙碌的身影和欢快的舞步。在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体项目比赛中,有好多班主任都参与了其中。学生因为班主任的参与热情高涨。每张小脸都是愉悦的,这里没有差生,没有优等生。在楼梯的街角,我还会发现三、五个孩子在课间休息的时候欢快的唱着。

你们是多才多艺的。在表演类节目中,有的学生用发自内心的感情来演绎课本剧,在你们匆忙的交谈与排练中,展示了你们另外一方面的才能。这次艺术节中我们发掘了许多艺术好苗子和好的节目。

校园文化艺术节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是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是学校充满生活力的源头,是提高学生综合艺术与修养的良好途径,是师生、生生交流的渠道,是学校与社会、家庭的纽带,值得开展。

艺术节即将结束。还是那句话:艺术的大门永远为每个人敞开着,让我们在下一届的艺术节中寻找更多的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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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新闻稿

x日上午,x学校邀请派出所干警到该校开展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干警用形象生动的言辞为该校1800多名学生上了一节法制课,让他们认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

并列举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例,教育学生要加强自身修养,改掉不良行为习惯,抵制违法行为,做一名守法的社会小公民。

干警还就好何在生活中辨别是非,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方面的知识对学生进行教育。

据了解,西江实验学校一直以来重视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每学期都邀请法制副校长到该校开展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

学校法制教育新闻稿: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新闻稿

近日,x镇初级中学邀请桂圩派出所指导员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通过列举未成年人违法乱纪以及火灾、食品、交通等各种安全事故的活生生案例,多方面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心理及对策,和如何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等,使师生们进一步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对自已和社会的危害,构筑起拒绝犯罪的心理防线。

据了解,桂圩镇各中小学校每年都会组织法制宣传活动,让青少年了解、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法制教育新闻稿

每学年一次的法制教育大会又在学校运动场召开了,盛大的舞台布置,几辆停放在操场边印刷着“公安”字样的警车,身穿制服的年轻警员整齐地站在会场周围,整个会场气氛庄严肃穆。随着主持人介绍主讲专家的身份,学生们响起充满期待的掌声!

法制主讲专家带着浓重方言抑扬顿挫开讲了,列举亲自经历过的社会案件,逐一剖析其中的是非对错。可不知什么原因学生听不进去,过了一刻钟后,学生开始讲小话了,全校学生太多,一会儿就有点闹哄哄的。在主席台陪同的校长估计是看不下去了,就拿话筒批评班主任不管会场纪律,不制止学生讲话。会场安静一会儿,学生又开始此起彼伏讲起来。

若你仔细观察,你会发现会场最忙的,恰恰是照相摄影的,空中有无人机拍摄全景,地上有扛相机的从不同角度拍摄,忙前忙后!

不出两天,法制教育大会的新闻稿就开始在报刊及网络媒体上盛传:有时间,有地点,有对象,有场景,有中心,有专家,有指导意义。中间还带着“及时”“完美“扎扎实实”“受益匪浅”等字眼。

中学生违法犯法不知法很普遍,每年总要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大会,也证实了普及法律知识的必要性。可笔者每每这样思考:这样的法制教育大会真能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吗?反而感觉留存第一手现场拍摄资料更重要!

我想到了“黑板有板书,拍照有留存”式的落实教育内容的做法。我还想到了这几年老师学生家长层层签订的责任状,美其名曰“压实各级担子”!却没能从中看到“担当”,倒是真切感受到“推卸”!

“真痕迹假工作”“真事件无实效”的教育新形式主义何以如此盛行,又何时才能休呢?我们的教育需要那些针对性强的能让学生学有所获的“干货”,即便确有困难,也应该是照一隅是一隅走一程是一程!

法制教育新闻稿

完善制度,实现法制教育规范化。在广大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法治观念。注重统筹学法用法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明确公务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单位每年组织公务员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完善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党委中心组学法情况列入党委理论学习计划,将法制教育纳入市委党校各级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坚持将行政法制建设、物权法解读、知识产权法解读、反贪污贿赂立法司法前沿等课程安排到教学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用法治思维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今年以来,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法律有关知识3次,5000多名党政领导干部参训,市委党校举办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68期,培训干部8145人次,对5121名干部进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在98%以上。

搭建平台,实现法制教育便捷化。利用“马鞍山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网络学习平台,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大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列入必修和选修科目,还将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公司法、合同。完善制度,实现法制教育规范化。在广大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法治观念。注重统筹学法用法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明确公务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单位每年组织公务员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完善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党委中心组学法情况列入党委理论学习计划,将法制教育纳入市委党校各级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坚持将行政法制建设、物权法解读、知识产权法解读、反贪污贿赂立法司法前沿等课程安排到教学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用法治思维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今年以来,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法律有关知识3次,5000多名党政领导干部参训,市委党校举办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68期,培训干部8145人次,对5121名干部进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在98%以上。

搭建平台,实现法制教育便捷化。利用“马鞍山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网络学习平台,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大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列入必修和选修科目,还将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作为全市干部在线学习的必修课程,按照规定完成学时学分任务。此外还通过“手机在线学习系统”、“空中课堂”、“网络e支部”等载体,将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现“碎片化学习”新功能,满足广大干部随时随地法制学习的需求。

创新形式,实现法制教育常态化。探索建立“报刊+讲堂+基地+竞赛”学习形式,帮助领导干部树立依法用权的`权力观。在报纸上设立专栏进行定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纳入“机关讲堂”邀请专家学者、律师骨干等进行专题讲座。在马鞍山监狱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采取参观展览、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教育。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来自各县区、政法系统的代表队参加比赛,此外全市各执法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能力。

加强督查,实现法制教育高效化。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和用法督查机制,提升法律素养,增强法律信仰,形成法治思维。加强对法制教育的考核力度,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务实推进法制教育取得实效。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考试考核,坚持对拟任的部门(机构)负责人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注重将法律法规的知识测试内容纳入任职资格考试范围,加强对宪法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的学习和运用,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三年来,对100余名部门(机构)负责人实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法制教育新闻稿

9月3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十二中学成功开展了“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暨“送法进校园”活动。

本次活动由许昌市教育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十二中联合主办。参与主体还有许昌市共青团、市关工委、市妇联、市教育局、新闻媒体(许昌日报、电视台;河南法制报、中新网住许昌记者站)。

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学第一堂法制课”、赠送普法口袋书,对青少年开展更为深入、持久、实用的普法教育,扩大“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影响力,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活动内容安排丰富多样。活动由许昌市教育局副局长赵建鹏主持,主要议程有第十二中学校长王润耕致辞;参会领导向学生进行赠书;学生观看法制宣传片;中院副院长张宝生讲授法制课;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展板,与法官交流、咨询;和教师、家长、学生代表召开座谈会等。

课堂上,中院张宝生副院长结合学生实际,用一个个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鲜活的实例,以案释法、依法论事,使同学们深受教育。

最后,王润耕校长对这次活动做了总结并给同学们提出要求。他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依法办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名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把本次学习活动落实的实际行动中。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主持稿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

尊敬的各位家长:

今天,我们邀请各位家长和孩子们,一起来参加“国家关工委支教助学工程感恩励志中国行”感恩励志教育公益讲座活动。感恩励志教育公益讲座主要针对中学生及家长,通过诠释爱与责任;用感恩收获爱;用自信收获成功、收获快乐,让孩子们拥有感恩心,建立自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学会用爱收获精彩,收获快乐。今天到会的嘉宾有xxx......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家长、同学们,今天中国行感恩励志报告团的xx-x老师要给我们带来一场报告,下面就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xxx老师!

法制教育宣传新闻稿

11月8日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帮助和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制安全意识,我们管理学院20xx级会计二班团支部积极响应辽宁科技学院团委关于“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主题团日活动的要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于20xx年11月1日开展了以“防骗从我做起”为主题口号的一次有组织的团日活动。此次活动邀请到了会计一班团支部全体同学,得到广泛好评。

这次活动以了解骗子手段,加强防骗意识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引导同学们自主学习防骗技能,并且帮助法制安全意识薄弱的同学,为创建和谐校园而努力。现将具体内容向学院团委汇报如下:

11月1日-8日,会计二班团支部,对两班共计58人做了有关“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问卷调查,并于11月7日撰写了详细的调查报告,面对种种隐患,我们准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11月2日晚4点30开始,c座309教室内气氛热闹非凡,会计二班与会计一班团支部全体同学相聚在一起,共同举行本次团日活动。黑板上,“校园安全法制教育”几个大字,简洁而醒目。

活动中,会计一班和会计二班团支部分别生动形象地表演了《千万别忘锁门》、《明天还会有诚信》为主题的话剧,台下的同学们看的聚精会神,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随后观看影视剧《毛骗》,笑声不断,大家在笑声中接受了校园法制安全教育,加强了防骗意识,对这些现象提高了警惕。这次活动得到了管理学院辅导员的大力支持,在这里我们团支部要向他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为了总结这次团日活动成果,分析活动中存在的不足,以便进一步完善,我们及时对活动效果、活动意义进行了总结,大家积极发言,勇敢批评,并分工合作将活动写成文字总结以便支部存档和上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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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新闻稿

世界数码媒体大师杰伯斯莅临我院作专题讲座。

4月1日晚上7点,世界数码媒体艺术大师杰伯斯教授应我校邀请,以文化创意为主题,以广告、mv、电影为引,在一教320教室为我院师生献上了一道精彩的视觉盛宴。

参加本次讲座的有我院新闻专业的所有师生以及美术学院的部分老师。

杰伯斯教授首先从“创意产业”的源头——英国说起,详细介绍了创意产业在近年欧美各国的发展状况及发挥的经济效益:在英国,创意产业名副其实的成为了第一大支柱产业;在美国,媒体创意产业已成为国内总产值的三大产业之一;在日本,媒体创意产业已经远超其闻名世界的汽车工业在gdp中的比重。

其他如韩国、德国、荷兰、新加坡等国家,创意产业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中。

接下来,杰伯斯教授用案例展示。

“用最简单的方式,做最复杂的东西。”

杰伯斯教授分别展示了其参与制作的奥运广告、歌手mv、美国大片等广告、视频的设计和制作,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其创意过程,为所有听众揭开了视频制作的神秘面纱,将所有人带入了一个全新的设计世界。

并且杰伯斯教授与大家一起交流互动,同学们踊跃发言。

讲座末尾,杰伯斯教授使用佳能广告以及在央视播出的一个获奖广告阐明了文化创意的真实内涵:不在于多高的设计技术,创意的本身源于灵感,源于生活,是创造性和创造力的真实体现。

伴随着一段段视频的切换,讲座在笑声和叹息声中逐渐落下帷幕。

拓了视野,紧跟时代的步伐,让同学们的所知、所识站在技术的前沿。

最后,同学们主动留下杰伯斯教授助手的电话,方便日后联系。

本次讲座圆满成功。

文报告会总结报告【2】。

馨香学术,弥漫南航。

此次活动由校团委、研究生院、校科协主办,校研究生会承办,各学院研究生会协办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旨在进一步推进我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坚持贯彻落实校党委“以学术为本,促进学术繁荣”的指导思想,营造浓郁的科学研究和学术研讨的氛围,搭建研究生展示科研成果的平台,培育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切实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为此,旨在更好的利于学术交流,9月x日-11月x日我院进行了优秀学术论文的稿件征集和评审工作,经过严格筛选我院此次共录用了十多篇优秀论文拟录用。

投稿的研究生来自我院的各个专业,他们于12月x日下午2点在智能楼514会议室进行了演示ppt并具体论述各自方案的实现原理和实现过程并就与会人员进行了互动解答。

现场气氛也相当活跃,从这些成功者的背后,我们了解到这些学生在科研路上取得这些成就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其中离不开他们背后付出的比别人更多的辛勤劳动,同时也离不开导师和同学的帮助。

这次活动对于同学们加强跨专业交流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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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新闻稿

3月x日晚,信院学生会在3124教室组织了“第二届origin软件使用讲座”。本次讲座主要针对大一学生,希望解决他们在下学期开设的大学物理实验课中的数据处理的困难。

在讲座开始,作为主持人的杨珈蒙同学简要介绍了本次活动的目的和主讲人,来自10系的09级师兄王振。

在王振法同学做了简要的自我介绍后,先从origin的版本讲起,介绍不同版本的优劣,方便大家选择合适版本的软件使用。之后他开始讲解最基本的录入数据及处理的操作。和大家分享他的使用心得,并向大家介绍了不少小技巧。

同时,台下的同学们热情也很高涨,认真听王振法师兄的讲解,并不时记录笔记。

然后王振法师兄讲解大物实验数据处理中的重点——作图。他分别从直线拟合,美化修饰,非线性拟合三个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力求使大家一看就会,能熟练操作origin。

最后,王振法师兄播放了四段演示视频,并一一做了讲解。使大家从实践中掌握使用origin的技巧。

本次活动同学们积极参与,主讲人认真准备,给同学们,主要是大一新生以技术上的支持,以便更好的学习大学物理实验这门基础课,为后续的学习打好基础!

20**年10月29日,统计与数学学院安全知识讲座在主教学楼召开,高同辅导员,姚逍团总书记以及保卫处的两位优秀老师莅临指导,统计与数学学院大一学生及大二寝室长同学均踊跃参加。

安全知识讲座按时开始,首先,来自我校保卫处的`优秀老师王老师通过课件的方式向我们系统的展示了有关消防安全的知识,王老师用幽默生动的语言向同学们仔细阐述了如何在火灾中安全逃生,如何维持校园消防安全,以及火灾时合理的应急援助措施。

王老师同时也举出了一系列由于学生校园消防意识的薄弱而引发悲剧的案例,这些案例也让在场同学唏嘘不已。王老师讲解完后保卫处的苗天老师又向同学们介绍了校园诈骗的多种手段,借此提醒同学们要积极做好校园防范工作。首先,苗老师通过向大家讲解ppt的形式向同学们介绍了多种诈骗手段的明显特征和应对措施。

例如:针对电信,网络,求职,合同等诈骗渠道,苗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为防备这些诈骗应特别注意的多项事宜。

接下来,苗老师进一步向同学们介绍了许多我校保卫处下设科室的相关事宜。在讲座的结尾,苗老师向在场同学传达了我校“平安校园”项目的创立宗旨,并鼓励同学们树立良好的心态,积极参与讲座持续了近一个半小时,参与奖座的同学都获益匪浅,讲座结束,高同辅导员对整个讲座进行了总结和强调。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都获益颇多,相信统计与数学学院同学能够在此次讲座的号召下通过自己的努力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并进一步与学校各学院部门共同建设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最后祝愿同学们能平安度过大学的四年。

法制教育讲座稿

法律不是万能的,不是像有人想象的那样,不管任何人、遇到任何事都能通过法律解决,比如说人的感情问题,就不能通过法律强制解决;但是没有法律也是万万不能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我们对法律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第一个案例:小学生骑自行车]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您请坐。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因此学校禁止小学生骑车上下学,就是为了保障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我们要争取家长和学生的理解,告诉他们:要骑自行车等上了初中基本就可以了。要骑电动车等上了高中基本就可以了。

[第二个案例:体罚学生]

1、讲第二个案例。话说山东某学校的一位老师,平时对工作还是很认真负责的。这天该老师上课时,因为对某个学生的表现不满意,就有点恨铁不成钢,再加上该老师今天心情也不太好。就忍不住骂该学生:……连畜生都不如,畜生还可以看家护院,你怎么不去死呢……边说边走过去照着头上给了一巴掌……事后,该学生家长找到学校理论。因该老师及时的向家长道歉并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得到了该家长的谅解。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你说的有道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不管是从职业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规定角度,我们都应该注意自己的教学当中的言行,不说为了学生,就说为了我们自己也要适当克制自己的情绪并讲究一定的方式。我也理解,老师也有七情六欲,这些教学行为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一旦发生类似事情,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后果恐怕会很严重。所以,这就让我想起歌手王麟唱的《伤不起》那首歌--伤不起,真的伤不起……。

[第三个案例:小学生被强索钱物、追逐拦截]

1、下面讲第三个案例。山西某小学的一名男生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儿,他好几次在放学后,被几个辍学的初中生把他身上的零花钱给强行要走了,如果不给就以打骂相威胁。这个男生因为害怕呢也没敢告诉老师和家长,有一次他的同班同学看到了,就悄悄的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虽然想帮助这个学生,但是不知道怎么做比较合适。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您说的有道理。比方说类似的问题还有,校外人员在路边任意拦截学生等问题。

滋事行为的。派出所要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我们可以教育学生和提醒家长:遇到此类问题,不要强硬对抗,最好能记住对方的长相特点和穿衣打扮,事后及时报警。如果对方也是未成年人,要对其进行警告,必要时告知对方的家长对其严加管教。

[第四个案例:工伤保险]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声带息肉属于老师这个职业的常见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受到事故伤害的和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其他6种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一种情况,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按照工伤处理。(其他2种情形: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卫生部和人社部规定、调整并公布。

卫生部、人社部2002年制定的《职业病目录》其中第八条“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只包括了3种情况:噪声聋、铬鼻病和牙酸蚀病。并不包括声带息肉。因此,丙老师不属于职业病,当然也不属于工伤。当然,这可以在医保的范围内报销,但不属于工伤。

[第五个案例:机动车交通事故]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您说的很好,请坐。

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方说,你明知道你的刹车不灵,你车主借给别人的时候也没有告诉别人,如果发生事故,你车主就存在一定的过错。

还有一种情况:张三把车卖给了李四,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属于机动车的责任,这种情况该由谁赔偿受害人?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个案例:相邻关系]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噪音污染,我们经常会遇到。法律也有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就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不同的区域标准不一样,如果是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听到的噪音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不属于噪声污染。

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如果遇到从邻居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可以要求避开午休时间和晚上睡觉时间。如果真的协商不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谢谢!

2012年4月5日

在凉城二中法制讲座上的讲话-----凉城公安局治安大队 郭靡所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一年树谷,十年树林,百年树人,树人”至为生要。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现出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厌恶学习

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案例: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1500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这里我要提醒所有的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向家长、学校反映这个情况,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千万不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他们要多少给多少,如果这样的话,你的全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障,而且也助长了这问题学生的嚣张气焰,希望同学们吸取经验教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同学们要记住。幸福在哪里,“它不在绿荫下,也不在睡梦里,它在辛勤的耕耘中,它在勤劳的汗水里。”只有靠自己辛勤的耕耘取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

(二)、逆反心理

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不听,甚至进行顶撞,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老师不允许的,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非去体验不可。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怀疑的态度,认为老师的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谁能气老师,顶撞老师。最后,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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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校学生彭某,16岁,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辱骂班主任老师,老师根本教育不了,就把他请政政教处。可是,他仍然不思悔改,任然我行我素,一脚踢坏政教处的门。最后,学样报案,他被派出所送到了少年管教所强制接受教育。

同学们,这种逆反心理好还是不好呢?如果同学们现在出现了这种心理,是不是应该克服?其实,我们的家长、老师,谁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学习好,行为好,品德好。有谁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违法犯罪呢?同学们一定要一颗感恩的心去正视家长、老师善意的批评和教育。家长、老师的社会经验比你们丰富,你们应该积极的接受家长、老师的批评和帮助,不能用敌意、反抗的思想和行为与家长和老师对抗,如果这样的话,最终受害的就是那些不接受老师家长批评教育的同学,他们一定自食恶果,到那个时候,就悔之晚矣。古训说的好:“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盲目模仿心理

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还处于不定型期,那么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往往与逆反心理相伴随,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的判断是非曲直,对正面英雄的行为表现不以为然,但对一些影视或者传媒中报道的反面人物的行为却十分赞赏并盲目模仿:如模仿影片中的黑-社-会老大,拜把子、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有的模仿成人犯罪手段,从中寻求,体会刺激;有的模仿成人的生活方式,满足自己的不良需求。这些心理都是不可取的。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悬崖勒马,那么你就会走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案例:该案例是一起敲诈勒索案,发生在4年前,即2015年的一个夏天,罪犯则是学生吴某,由于这位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吴某家庭条件不错,但父母对子女管教较严,平时给的零花钱刚够,不是很多,所以当吴某看到他的同学花钱很大方,于是心理就情不自禁的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吴某在电视居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便情不自禁的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如果能敲诈来钱最好,敲诈不来也无所谓,于是吴某说干就干,立即动身到附近的店里买来信纸,躲过父母的眼光,在自己的房间里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失败,资金紧张,要求对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拿5万元现金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的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寻找目标。来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机,将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举行考试时间来不及,加上哪天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到指定的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就开始第二次冒险,采取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成功。当警方问他:“你是一个在校学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巨大的钱财共10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这样做目的是不让对方怀疑自己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对方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照他提出来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吴某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但这毕竟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吴某只看了一半电视剧,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剧也是教育我们如何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里对于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同时,我想告戒个别同学不要轻易去模仿电视剧里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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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一个案例:如某中学新生金某,入校前不满十四岁,在校期间经常携带管制刀具,称王称霸,以黑-社-会老大自居。一天,由于与邻班的一个男生发生口角,两人约定在男厕所决斗。他带着管制刀具赴约,见那个男生后疯狂的向那个男生身上捅去,那个男生见势不好,扭头就向教室跑去,可他还是没有放过这个男生,一路追过去,一直到教室门口他还用管制刀具扎那个男生。那个男生最后因为多处割伤而造成重伤。而金某,因为不满14周岁而免予刑事处罚,但其监护人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现在我们来解读一下,意思就是说一个人只要满了16周岁,他犯任何罪都需要承当责任,而且是承当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很多种,一般是剥夺人身自由,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做牢。

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首先这款里的故意杀人、强奸等是指的是行为,不指具体犯罪,因为在其他犯罪中可能也存在这些行为,如在绑架罪中,如你绑架中故意杀害被绑架者,按照法律应该绑架罪处罚,但这里面有杀人行为,14岁到16岁应对里面的杀人行为负责。其次为什么只规定这八种行为要负刑事责任?首先因为这八种行为是青少年经常犯,而且是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还有就是法律站在保护青少年的角度上,因为刑事责任对一个人的处罚比较严重,而青少年还处于可塑阶段,所以一般的行为就没有必要要用最严厉的刑事责任来处罚,这是为了保护青少年。一般的行为可以用教育的手段或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

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比较成年人来说的,意思说青少年犯罪应当比相对应的成年人犯罪可以判的轻一点。

第四款:因不满十四周岁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里面就包括很多同学认为的14周岁以下犯了事就没事的误解。法律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下犯任何罪都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考虑14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认知力,不能很好的认识能力,所以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在这个时候它的监护人已经不能很好的管教,政府一般会收容管理,就是由政府去管教。打个比方一未成年杀了人,由于它未满14周岁,它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政府可以对其收容管理。如一案例中,其中一个未成年人就未满14周岁,但政府一直把其放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教养,在实质上也剥夺其人身自由,只是时间不规定,根据其教育的效果和对社会的危害来判断。

同时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等。

后悔!你们可以在学校后悔!你们可以在路上后悔,也可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才后悔!”

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盲目的崇拜影片里面的那些黑-社-会老大会使我们失去学习的动力,生活的方向,做人的准则。如果一意狐行,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不良嗜好

未成年人过早模仿成年人的生活方式,容易养成一些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赌博、玩电子游戏机,特别是迷恋网吧等等。同学们,如果我们一旦被网络或游戏所控制,重度成瘾者就如同吸鸦片一样,会对你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甚至会使你走上犯罪的道路。科学研究发现,上网或游戏成瘾危害极大。首先,电脑游戏阻碍了青少年大脑的正常发育。其次,上网对青少年的行为发展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青少年容易模仿武侠和暴-力片中的情景,用武力或暴-力来获取想要的东西。研究表明,经常上网的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更有侵犯性,行为粗野,对人冷淡、挑剔,缺乏助人行为,对自己不负责任。网上色情内容对青少年的毒害尤为严重,青少年处于青春萌动期,上网容易造成青少年思想道德败坏,走上邪路,甚至引发犯罪,更可怕的是,未成年人由于长期迷恋网络游戏,造成精神恍惚,最后失去自己的宝贵生命!我这里有这样一个案例:

被告人李某,男,16岁,初中文化,是某某学校学生。李某的父母看着儿子渐渐长成一个个子高大、相貌英俊的小伙子,心理别提多欣慰了,他们为儿子描绘了这样的一幅人生蓝图:等高中毕业后找一份理想的工作,边工作边读书,继续深造,为以后的人生和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一切看起来是这样的顺理成章,美好的明天似乎在向李某招手。年纪小一些的时候,他把省下的零花钱拿去玩游戏,花光了钱,也就罢手了,随着年龄的增长,李某的游戏瘾也越来越大,一点零花钱已不够他的花销了。李某在游戏室里认识了王某,在两人没钱玩游戏时,王某常有意无意地说要去弄点钱来用用,于是有一天,王某提出去弄点钱时,李某就非常默契地同意了。尽管他心里并不十分清楚如何去弄钱,但他也知道弄钱的方法肯定并不光明正大。李某永远不会忘记他第一次盗窃作案的情景。那天他逃学了,和王某一起到了一个工厂的宿舍区,捅开了一户人家的房门,盗窃了金戒指、金耳坏等物品,销赃后把钱分了。第一次作案得手,李某胆子大了起来。之后有了第二、第三次,第三次参与盗窃的数额达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李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三款的规定,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李某拿着判决书,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最受打击的是李某父母,他们的心在李某被警察带走的那一刻就碎了。他们无论如何也想像不出来,平时机灵乖巧的儿子竞会涉嫌盗窃。然而铁的事实就摆在眼前,由不得他们不信。坐在囚车里的李某眼前不断闪现着父母那绝望的眼神,他以无比悔恨的心情追悔着自己的行为。这一切本来就是可以不发生的啊!李某的耳边回响着法庭上法官对他的谆谆教诲:“第一,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迷恋电子游戏;第二培养严格的自控能力,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第三,交友要交品行好的朋友,这样的朋友才是人生的财富;第四,认真改造,好好学习,浪子回头金不换。”

(五)、虚荣心理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往往与虚荣心理联系在一起。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自律自控能力,经不起不良诱惑。他们对学习没有足够的兴趣,在学习上往往向学习差的学生看齐,他们的兴趣指向出现偏差。不是注意哪些学生学习好,品德好,行为好。而是注意哪些学生吃的好、穿的好、用的好。他们首先是向家长索取,在家长那里得不到满足以后,自己的心理出现更加强烈的占有欲,想方设法将别人的好东西据为己有。因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比如:某班有两个学生姚某和柳某,家庭条件不错。他们的虚荣心理就非常强烈,经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自己穿的衣服是名牌,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赢得在同学中的威信。可是,追求名牌是无止境的。他们一再的向家长要名牌,家长也不能回回满足他们的需求。于是这两名同学趁周末放假的时候,来到街上,寻找猎物,伺机抢劫。终于,有一天抢劫成功,得到了2000元,每人分得1000元。结果,还没到2个小时,柳某就在学校被抓获。第二天,又将姚某抓获。最后他们二人分别在少年法庭上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他们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表示出极大的忏悔,可是法律是无情的,他们在少管所将度过漫长的铁窗生涯。

由于以上五个主观方面的原因,导致青少年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所以我国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破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身上存在的,出现的“不良行为”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和学校有权进行教育和矫治。这是法律赋予家长和学校的权利。该法还要求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同学们可以根据法律列出“不良行为”对照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检查,有则改之。同时还要积极听从家长,学校的教育。配合学校、班主任的要求予以矫治。

二、我再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学好三年难,学坏一天易”,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在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中,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08年10月的一天晚上,刘某与李某到某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刘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门,最后刘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案犯舒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其他中学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喜欢读书的刘某等人,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煅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时候,切实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在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进跟着她,心理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我们常常遇到的情况。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的几个朋友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某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不想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此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今天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同学们。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老师们、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能参加我们学校的这个法制教育讲座。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很有必要,也很及时,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四个问题:一、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二、“违法”“犯罪”的概忥与区别。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仅从我区的实际来看,在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盗窃案、抢劫、打架斗殴等案件居多,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违法”“犯罪”的概念与区别

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三名嫌疑人刚满十五岁不满十六岁,另外两名同学更是才只有九岁。同学们说,他们的行为够没构成犯罪?很显然,他们五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按照刑法应该被刑事拘留,甚至会被判刑。但是由于他们未满十六周岁,只能由父母监管,但是在他们的人生道路会永远的留下一条犯罪记录,如果今后他们想靠大学或是到部队当兵,或者到公司上班,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他们的父母将会代替他们赔偿别人的损失。同学们:违法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什么?我们姑且不谈犯罪给社会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他们的父母,辛苦半辈子,含辛茹苦抚养成人为了什么?是望子成龙啊,这下可好这条龙飞到监狱去了,他们的心在流血啊。而最主要的是对他们自己的伤害,理想前途没有了,人格尊严没有了,自由生活没有了,当他们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可贵,失去了生活才知道生活的美好,失去了生命才知道生命的价值。面对着铁窗电网警卫,他们想到的是迟到的后悔和深深的忏悔。

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前段日子在我们镇上刚宣判了一起案件,两名主要嫌疑人一个被判无期徒刑,一个被判了12年。其实他们也就是为了生活中的一点小矛盾几句话和对方过不去,就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去出头。结果一刀下去就将对放的生命结束了,自己的一生也给葬送了。被判无期的那名嫌疑人也就20岁左右,比同学门也大不了多少啊。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1.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社会责任意识差。多数青少年犯原在家庭中是“小皇帝”,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家庭环境里,家长对其处于服从地位,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十分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享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却不顾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更别说什么社会的责任,为社会做什么有益的事,什么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爱心,都与已无关。这种人崇尚金钱,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费,争强好胜而缺乏进取精神,甚至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

2.独立意识强,承受挫折能力差。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大多一帆风顺,受到家庭的过度保护,始终被别人围着、护着、捧着,想独立,想自己做主做些事情,想自己主宰世界,但他们从未尝过“逆境”

滋味,不知道世事的艰难。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不能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甚至不能应付一些较小的挫折,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他们在遇到挫折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焦虑、沮丧情绪,甚至意志消沉,自暴自弃,不能客观地分析自己原因和客观情况,使挫折的负面影响在其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在不良刺激的诱惑或社会上不法分子教唆下,萌发违法犯罪的忥头,走上犯罪道路。

3.情感丰富,自我控制能力差。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他们在父母的过度呵护和严格的监控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紧张的学习,他们渴望朋友,渴望交流,渴望了解社会,接触社会,但由于他们辨别是非能力不足,自我控制能力差,感情易冲动,敢爱敢恨,敢做敢为,在日常生活中常交上一些“情所意合”、够哥们、讲义气的朋友,在他们的熏陶下,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他们讲究吃喝玩乐,追求享受,他们只关注自己的需要,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和社会的利益。当自己得不到别人尊重、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便相互对立,仇恨,大打出手,甚至报复、伤害、故意杀人犯罪。

4.模仿能力强,辨别是非能力差。多数未成年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在社会交往中具有探索未知、学习新鲜事物,模仿他人行为的求知欲,但由于他们年幼,缺乏是非辨别能力,把坏的当成好的,把腐朽当作神奇。把打架当成勇敢,把酗酒当作豪爽,把一起干坏事当作义气,把挥霍当作潇洒,把吸毒涉黄当作探索。这些人极易被社会上存心不良的人拉下水,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5.好逸恶劳心理突出,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精神差。多数青少年从小生长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许多父母过分娇惯溺爱和迁就子女,尽可能多地给子女钱,供其挥霍,他们不知父母的艰辛,不知挣钱的不易,不知节俭,不知创业的艰难。养成了坐享其成,好吃懒做、自私任性、冷酷残忍、乖戾蛮横、脾气暴躁,以及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品格。他们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他们的物质享乐欲望不断膨胀,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不能满足他们贪得无厌的需要时,便会铤而走险,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护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着去,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犯罪,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同学们,今天你们是在校的学生,明天是祖国建设的栋梁,作为一名学生,有这样美丽的学校,有这样高素质的老师,有这么好的教育质量,你们是幸运儿,你们应珍惜光阴、努力拼搏。祖国需要你们,明天是你们的!

谢谢大家。

讲座新闻稿

xxx年11月13日18时,由萨里国际学院学生会生活部承办的医疗救助知识讲座在砺金楼219如期举办。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长范文豪、副会长马涵和邹明玥,萨里国际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陈博文、生活部、体育部、医疗小队全体成员以及40名来自10、11、12级各班的生活委员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以“关爱你我,感恩生命”为主题,意在使因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意外伤害程度降到最低。首先青年志协副会长邹明玥向同学们讲述了cpr人工复苏的相关知识,介绍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心搏骤停,在4~6分钟内所必须采取的急救措施。随后邹会长又针对气道异物梗塞向同学们演示了自救腹部冲击法、互救腹部冲击法和互救胸部冲击法。最后,邹会长就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特殊伤害四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介绍。讲座过程中,同学们的广泛兴趣,大家积极踊跃地参与其中,学习到了许多急救知识。

本次医疗救助知识讲座为同学们搭建了学习医疗知识的平台。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在努力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还应加强对急救知识的了解,以便在危机时刻保护自己,救助他人。

学校法制教育新闻稿

*日上午,*学校邀请派出所干警到该校开展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干警用形象生动的言辞为该校1800多名学生上了一节法制课,让他们认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

并列举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例,教育学生要加强自身修养,改掉不良行为习惯,抵制违法行为,做一名守法的社会小公民。

干警还就好何在生活中辨别是非,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方面的知识对学生进行教育。

据了解,西江实验学校一直以来重视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每学期都邀请法制副校长到该校开展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

近日,*镇初级中学邀请桂圩派出所指导员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通过列举未成年人违法乱纪以及火灾、食品、交通等各种安全事故的活生生案例,多方面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心理及对策,和如何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等,使师生们进一步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对自已和社会的危害,构筑起拒绝犯罪的心理防线。

据了解,桂圩镇各中小学校每年都会组织法制宣传活动,让青少年了解、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20**年11月13日,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09级全体学生在九号楼五阶听取了法政学院资深老师蔡老师关于大学生法制安全的讲座。

本次活动由法政学院09级辅导员主持,蔡老师主讲法律对我们大学生的重要作用。

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受益匪浅。

在13日12时05分,全体**级法政人集结在第五阶梯教室,聆听蔡老师关于法治安全的'讲座。

首先,蔡老师总述了我们当今大学生经常接触的三大法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

其次,分别叙述了各大法律在生活中的应用,并附着案例。

最后,用几个发生在身边的例子,给我们今后的生活加以提醒和建议,并告诫我们珍爱生命。

为时一个多小时的讲座同学们听得饶有兴趣。

蔡老师的讲座让我们每一个在座的学生都受益匪浅,使我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生命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与珍贵。

此次讲座意义重大,让当代大学生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法治社会。

讲座新闻稿

——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20xx年5月15日下午,由我院举办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在铁道校区世纪楼举行。

本次讲座旨在帮助同学们解决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问题,端正人生观及价值观,以更好地面对大学及以后的生活。

参加讲座的有闫伟老师,软件学院各班班长、副班长和心理委员等。

本次心理健康讲座由资深心理讲师主持,主要是以演讲以及互动的形式开展的。

讲座期间,心理老师向同学们描述了当代大学生的具体特征及优缺点,并就如何更好地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议。

此次讲座,老师重点讲了爱情方面的心理问题,老师先由一段视频引入主题,向现场同学提出“爱是什么”的问题。

也激发了广大学生的'热情,他们与老师积极互动,提出了许多自身的疑惑,老师就很多常见的心理问题展开了详细热烈的讨论,并谈了自己对爱情的见解,向同学们剖析爱情的特征,并就实际案例,向同学们说明了几点常见的误解,举例说明什么样的感情不是爱情。

讲座的内容贴近同学们的切身体验,也是同学们关注的话题,同学们聚精会神的听老师的生动形象、风趣幽默的演讲,也学到了很多实用的东西。

讲座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最终在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最后,老师带领同学们去参观心理咨询室,鼓励同学们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及时解决心理问题。

最后,相信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对培养出大学生阳光、健康的心理素质,践行对生活的热爱,激发对学习的热情会有所帮助。

希望我院的学生定能更好的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取得良好的成绩!

软件学院 团学会

20xx年5月18日

10月26日下午,台湾中华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奇伟教授、土木工程系主任吕志宗教授、营建管理学系主任杨锡麟副教授等一行人莅临我校。

在我校文虎楼107教室,张奇伟教授作题为“创新无损检测科技于土建工程之技术与实例分享”的专题讲座。

我院郭院长担任此次讲座主持,各领导、土木工程系全体师生有幸聆听了此次讲座。

张奇伟教授从无损检测技术基础讲到无损检测相关技术设备及应用实例,由浅入深,给所有师生普及了无损检测技术方面知识及应用前景,并通过无损检测技术涉及的土建工程各个方面都有详细案例分析,为师生投身产学研服务指出一条更广阔的思路,为我系土木工工程检测实验室建设提供重要指导意义。

如今,我国大部分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公路桥梁等因为建造年限较久,有很大一部分建构筑物需要进行检测分析,维修加固,为此,无损检测技术在土建工程中应用广泛,亦可作为土木工程系毕业生就业的一个方向选择。

讲座结束后,中华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吕教授简单介绍了中华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并指出无损检测是他们学院的特色项目,对两校未来共同培养土木工程师人才提出殷切希望。

学校法制教育新闻稿

金亮贤。

(丽水师范专科学校政史系,浙江丽水,323000)。

摘要:学校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当前学校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难有实效。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必须从学校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包括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强化法律素质;建立科学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努力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

关键词:法制教育;法治;法律素质;依法治校。

现代学校教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开放的社会系统。作为这一系统基本要素的教育内容,会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成员素质提高而不断地吐故纳新,保守的、甚至反动的教育内容将逐渐地排除出系统之外,科学的、进步的教育内容又会被系统主动吸收。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法治精神是指尊崇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行既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蔡枢衡)。法治精神是推动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是一种可以沉积的民族文化。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却没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遗产,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绎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余,如果再不强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法治国家就难以实现。现代学校教育的系统性、有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就能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现代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现代中国二十多年的`现代法治建设历程表明,法治需要执法公仆,需要护法忠臣,需要弘法良才,“必须造就一大批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而所有这些法律人才的摇篮就在学校,根本途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包括法律教育)。同时,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尽管自1986年开始的三次全国性的普法宣传和正在进行的“四五”普法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最富有实效的途径仍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

第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达73%。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初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所举的几个实例,更让我们对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充满忧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我国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和个体受教育年限的逐渐增长,学校已成为个体社会化必经环节。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1.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除大学有专门的法律教材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全部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作为学校德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孰不知,“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却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邓小平同志在讲到“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才时,也是把有道德和有纪律(合理理解就是有法纪)并提的,而且特别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把纪律纳入道德范畴之意。同时,德育概念本身也没有包括法制教育,学校德育广义理解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狭义理解仅指品德教育。政治教育主要指政治立场、观点、态度以及政治鉴别力等方面的教育,思想教育仅指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而品德教育旨在培养教育者良好的道德品质。德育的三大组成部分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内容。另外,比较美国、德国与瑞士等国的学校教育,尽管也强调道德或宗教教育,但法制教育却是这些国家学校教育的传统,它与道德或宗教教育无论从教材编写、专业设置还是教师配备上都有区别。可见,把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这种做法从理论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同样,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德育实践本身就在以分数和升学率为杠杆、以智育为中心的教育体制面前毫无地位可言,再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无疑于彻底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

2.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如前所述,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即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

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熟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如果素质教育理论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无视法律素质的存在,不重视法律素质的研究,学校教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现在知法犯法青少年大有人在,有两点可以说明,一是模仿犯罪,不少青少年模仿影视小说中罪犯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二是反侦查,比如作案时带手套,伪造证件,破坏现场等等。所以,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

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大功用与现代学校教育忽视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律素质培养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培养大批的民主法治人才和守法护法公民。现代学校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改革那些与民主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体制,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认为,当前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必须着手以下几方面的构建。

(一)完善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加以研究。九十年代初期,国家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大力倡导“改革人才教育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在全国形成了“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高潮。从实质意义上讲,素质教育应该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而“全面发展教育”是它的基本实现途径。传统学校教育中的德育、智育和体育是素质教育的几个重要途径,但决不是全部途径,80年代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九十年代又大力推行心理教育。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九十年代末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又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那就是法律素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养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比如,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学年请校外的“法制辅导员”举办一至二次法制讲座。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开设一定比重的教育学科,在师范院校增加一定比重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有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最终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可靠的智力资源保证。

(三)努力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法制教育与学校德育一样,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我们通过对多所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调查和思考,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可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包括:1.利用学校部分教师和校外司法专业人员的法律智力资源,开展“周末法制教育系列讲座”,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2.帮助学生建立法律协会,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3.组织青少年学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4.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协助指导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提高素质;等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丰富了校园生活,减少了违法违纪行为,对建设良好校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种生动体现,同时也是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田克勤:《邓小平理论概论》,高考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程燎原:《从法制到法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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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部:《邓小平教育理论学习纲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童星:《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处版;

[6]赵洪海:《中小学素质教育论纲》,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7]舒达,蒋长好:《素质教育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

[8]陈本亮等:《法制在学校》,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9]杨安定等:《中小学生伤亡事故案例》,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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