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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专业17篇)

时间:2023-12-23 02:41:20 作者:雨中梧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总结(专业17篇)

在工作或学习中,情况报告经常用于向领导或老师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在这里,我们将为您展示一些成功的情况报告范例,希望能给您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全市上下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党组织均能较好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市委组织部在全国率先开展以x为主要内容的x所建设,已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成讲习所x个,参与党员群众超过了x万人次,使广大党员受教育,让党的声音进万家。市委宣传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的创新理论万场宣讲进基层”活动,组织召开活动动员暨基层宣讲骨干培训会议,聚焦农村、企业、机关、社区、校园、网站等重点渠道,准确、全面、深入传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内容。

市直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直机关走基层集中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活动的通知》,指导市直单位采取“理论+文艺”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x余场次。市x局成立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团分赴六个党建例会组为市直学校全体党员进行宣讲,共宣讲x场,培训市直学校x余名党员。……等单位采取多种学习形式,围绕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打牢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x县成立x个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全面督导。x区先后x次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传达学习、集中研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内容。

二是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以尊崇党章、遵守党纪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各领域延伸。市委办、市政府办集中组织观看《……》等警示教育片,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严守纪律、遵守规矩。……等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省廉政教育馆、x党建馆、x家风家训馆、x廉政教育馆等,让广大党员牢记初心、不忘使命。x县注重案例警示教育,组织涉农、建设、交通、执法等重点领域人员x人次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以现场感受引发党员干部深刻思考。x区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戏剧《……》,要求全区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弦。

三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倡导培育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市委宣传部积极开展省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申报评选工作,并在全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在……期间,市直机关广泛开展文明助交通、关爱弱势群体、清洁家园等志愿服务活动,x个市直单位x多名志愿者,为来洛赏花的游客提供咨询、解说和安全出行等帮助,展示了形象,扩大了影响。x月x日,市直机关党员“关爱生命”志愿分队,在市文物局一楼开展无偿献血活动,x多人报名,x余人成功献血,献血量达x万毫升,有力缓解了血站夏季血液供应的紧张状况。x县开展“最美x人”“第x届美德少年”评选活动,以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好婆媳等评选表彰为载体,深入挖掘各行各业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x区投入万余元在xx周边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千余平方,营造“迎面价值观,处处正能量”的浓厚氛围。在x广场不定期开展“x欢歌”“x大鼓敲响永远跟党走”和红色文艺轻骑兵宣传慰问活动,将从严治党融入便民服务、政策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今年来,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采取“三抓三深化”的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环保责任,坚决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1)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全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镇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趋势要求提出相关措施。

(2)完善制度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各村、镇属各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考核问责机制,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镇属各单位,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深入实际,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1)大力加强网络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群,镇村社干部工作群,集镇逢集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2)开展镇、村、社三级专题讲座活动,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作为重点宣讲内容,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组对镇域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扬尘防控,散煤销售,秸秆焚烧、畜禽粪便,废水排放,废膜回收、垃圾乱丢的现象进行督查整改。镇、村、组干部全员参与,层层抓好落实。各村加大检查力度,实行日督查、日通报、日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每天报送巡查检查结果,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立刻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二)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切实增强保持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责任、履职尽责。按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负总责”和“依法保护、职责法定”的要求,分管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镇属单位及各村委会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各村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

2.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村各单位要承担起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意识,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落实上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尽管我镇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环保意识不高。一是乡镇对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依然存在;二是镇村社干部及部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不强,对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三是群众环境意识淡薄,爱护环境并主动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不够,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活污水现象严重。

2.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环保经费得不到保障。由于农村道路条件限制,垃圾车不能进去,导致很多村社组内部的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清运。村级环保工作经费又得不到保障,给村集体经济带来压力。

3.乡镇环保队伍建设完善,人员素质低。“头重脚轻”的问题比较突出。乡镇环保人员数量及业务素质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缺乏必备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今后,我们将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继续深入实施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强化生态环境效益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等五大专项行动,全力提升乡村生态文明水平。一是继续加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镇域内已建成垃圾池的基础上,争取购进大型垃圾车一辆,巡回各村各单位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彻底扭转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无处处理的被动局面,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二是继续加大重点整治力度。对沿路、镇区街道的墙体违规广告、破烂门头、小广告等进行全面清理清除;对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进行整治;同时重点整治乡村社道路、河道、交通沿线、背街小巷、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范围内存在的乱扔乱堆、乱占乱摆、乱标乱贴、乱排乱架、乱养乱放等乱象全面治理。三是加大散煤惩处整治力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散煤点销售进入二级市场或村级配送网点,规范散煤市场经营。四是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经常性开展燃煤锅炉摸底排查工作,动员群众改电、改气、新型能源等,减少污染。三是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已制定的各项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及生态环保工作消极应付、不负责任、网格内卫生清理不彻底的单位、村委会负责人,严格按逐级约谈或发函等方式问责问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确保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布署和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扬尘治理。

1.管控道路遗撒:我局联合交通、交警、水务等部门,。

开展了11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夜间整治7次,同时加强了日常巡逻力度,共查处未遮盖车辆76辆,现场处罚21宗,行政处罚20宗,自行整改教育35宗,加大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在控制车辆遗撒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整治扬尘污染源:今年以来,我局在国省道整治行动。

中共计拆除修理铺35处,治理废品收购站5处,有力的打击了国道323线扬尘污染源.同时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石灰油厂、汽车修理铺、砂石堆放场、废品收购站等扬尘污染源进行了摸排统计,其中石灰油厂7家、汽车修理铺29家、砂石堆放场6家、废品收购站27家,已登记造册,其中,石灰油厂已拆除5家,拆除面积1200余平方米,仅剩一家将于9月30日前拆除.于20xx年8月16日开始开展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行动,截止20xx年9月4日,已拆除废品收购站1家,搬迁3家,收缴磅秤5台,清理乱堆乱放物品10宗,并拆除废品收购站广告6家.

3.加强工地污染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建筑工地大部分。

已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部分已按要求配备降尘雾炮机,在建工地围挡达100%,大部分在建项目已按要求进行裸露土方覆盖.多数在建工地如始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人民医院新建项目、碧桂园煌宫豪庭、始兴县体育中心(一期)项目已基本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目标,少数项目部分措施已落实.已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5次,下发扬尘治理整改通知19份.已按照计划于9月16日开始开展第三季度暨国庆节前质量安全、施工扬尘检查.同时,我局加强了对工地路段以及县城外围路段的巡查工作,查处了工地道路污染86宗,教育整改86宗,其中行政处罚2宗.

4.打击露天焚烧现象:为打击露天焚烧垃圾、杂草、桔梗现象,我局已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南镇344县道两侧、国道323线两侧等露天焚烧高发区域的巡查,截止20xx年9月18日,共查处露天焚烧现象42宗,教育当事人27宗,自行扑灭13宗,行政处罚2宗.

(二)建筑垃圾管控。

为更好地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消纳与倾倒,我局加大了巡查力度,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打击,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截止20xx年9月18日,发放调查通知书5份,共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48宗,其中,行政处罚3宗,督促当事人清理现场48宗,有效打击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环境卫生保洁情况。

2.垃圾中转站:各收集点垃圾由环卫工人使用电动三轮车装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后或由垃圾压缩车直接运至垃圾填埋场.

3.县城垃圾填埋场:目前始兴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急整改工程已全面完工,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整改后可从根本上改变垃圾填埋场的现状,具备规范填埋的条件.

(四)始兴县ppp项目进展情况。

1.项目建设情况:目前,司前镇、隘子镇、罗坝镇等5。

个乡镇现已完成地质勘测、施工设计、土地征收及三通一平,其中深渡水乡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厂站调节组合池和反应池基础施工,综合用房主体已经完成,厂区内道路硬化已经完成总进度的80%,澄江镇、罗坝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始开挖基础,其他乡镇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近期将全面入场施工.

2.镇级管网改造:马市、顿岗、罗坝、澄江、深渡水、司前、隘子等7个乡镇现已入场施工,其中马市镇污水管网现已完成70%主管网,支管完成30%及完成部分入户管;顿岗镇污水管网现完成主管网1200米左右,支管网已开始施工;罗坝镇主管网完成约800米,支管网已开始施工;澄江镇、司前镇污水管网正在进行主管网施工;隘子镇已安排施工单位进场做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根据初步调查摸底,全县10个乡镇需要建设约158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不含29个省定贫困村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站,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在建、已建、拟建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农村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工作,正在进行农村站点的测量及地勘.

(一)扬尘治理方面:夜间扬尘、建筑垃圾、露天焚烧管控难度大,存在夜间偷运、偷倒、偷烧问题;部分项目如新建始兴附城烟叶工作点项目未按要求对堆放土方进行覆盖,新建始兴附城烟叶工作点项目、红福花园二期等个别项目尚未完成场地硬化,喷淋设施配备数量不足,洗车槽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私人建房工地基础设施薄弱,除尘降尘设备缺失,民众法律意识薄弱,监管难度大.

(二)建筑垃圾管控方面: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建筑垃圾消纳场,存在建筑垃圾无处倾倒的现状,导致违规倾倒现象层出不穷.

(三)环境卫生保洁方面:小贩摊档乱摆卖,造成摆摊场地形成大量垃圾;殡仪车辆经过城区区域沿路乱抛撒纸钱、燃鞭炮,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使得保洁难度增大;泥斗车因密封性能不好,再加上大多数的工地没有洗车槽,以致装运的沙石、泥土等遗漏及散落在大街污染街道(包括过境的装运沙石、泥土等的车辆),对环卫作业造成一定的困难.

(一)做好日常巡查巡视,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完善扬尘治理“6个100%”,加强对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计划开展好季度质量安全、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目前第三季度检查正在进行中);积极联合交通、交警、国土、环保等部门开展夜间扬尘整治行动,打击夜间偷运、偷倒、偷烧问题,加强对私人建房工地的巡查力度,加大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二)继续和乡镇及县自然资源局深入沟通,重新选择适合的消纳场场址,确保尽快完成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选址工作.

(三)加强对县城环卫服务方—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加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整洁度,把始兴打造成为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管理精细的美丽城市;由于始兴县垃圾填埋场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过于陈旧、老化,且工艺落后,建议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备.

(四)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在9月底完成村级站点和管网的初步设计,并开始进入建设阶段;加快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施工进度,在20xx年底,镇级污水厂必须全面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总结

1、道路交通安全。由于近期弥碳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启动,乡安办加强主干道及村道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路基塌陷、警示标牌不清、道路桥梁防护栏进行排查并整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对我乡辖区内机动车辆进行执法检查,严禁酒后驾驶、“三超”、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对车站农村客运车辆进行突击检查,确保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2、企业生产大安全。乡安办、乡水务分管领导带队检查明礼乡黎明电站、天宇电站、银厂沟电站安全工作,检查过程中对各企业汛期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安全制度上墙进行督促检查,乡安办强调汛期将至各企业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预警预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我乡安办对企业安全实行隐患整治闭环管理登记,督促安全制度上墙,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企业运转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食品卫生安全。对乡辖区内食品卫生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各餐馆、商店严格按照县食药品相关部门要求严格储存、加工食品;并要求各村安全员各村红、白事要提前做好登记,并要求填写完善相关登记台账,确保食品安全问题。

4、森林防火安全。随着汛期的结束进入防火期,乡党委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大会专题宣传森林防火安全,要求野外用火必须按要求到乡林指站办理用火证,严禁非法用火;护林员要加大林区巡查力度,避免发生山火;各村加大防火安全宣传,并对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及留守老人、儿童房屋线路安全问题进行摸排,避免线路老化发生安全事故。

县气象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总结报告

自从《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及《政府令》实施以来,颍上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加大了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并对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双重体制落实、人影工作、防雷工作、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予以落实,在政策上支持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为我局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乡镇自动雨量网措施、灾害性天气预报发布等业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下面就我县对“一法两例”和一令“政府令”的贯彻实施的情况报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1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颍上县气象局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培训、考试,还专门进行了气象法的执法业务培训,部分气象职工已取得执法证,进一步规范了气象活动和行为。同时在宣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通过散发宣传材料、广播、张贴标语等方式,开展对《气象法》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取得初步效果。气象局基本能够按照《气象法》赋予的职能,开展气象服务工作。长期以来,颍上县气象局始终坚持气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把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服务放在首位,努力提高监测预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了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各种重大社会活动服务等多项服务工作。气象局每年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生产计划安排,及时提供天气预测预报服务工作,重点抓住各个生产期关键环节,及时准确地为工文章!农业生产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在防灾减灾和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面成效显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计划财务双重体制得到了县政府的落实,20xx年双重财务体制县政府给予落实了15万元,人工增雨、乡镇自动雨量网建设等专项经费落实了24.5万元。

二、以防灾减灾为中心,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多年以来,气象部门坚持把为农业服务放在首位,在关键农事季节,为县委、县政府部署农业生产和抗灾夺丰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预报情报服务。同时,紧紧围绕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以粮食为重点,防灾减灾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目的,应用先进的气象科技手段,科学有序地组织了干旱季节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作业,降低了和缓解了旱情、有效地遏制了冰雹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称赞。如20xx年的夏旱和秋旱,我局分别实施了四次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和解除了旱情。特别是去年11月9号,在市气象局的统一指挥下,我局在六十铺镇和十八里铺乡炮点,实施作业,周围的乡镇增加降雨量近10毫米左右,有十多个乡镇受益,减轻了旱情,对小麦播种起到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了气象的科技优势,体现了气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价值。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三、为方便人民群众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服务。

县气象局坚持走气象现代化发展的道路,加强地面测报和气象预报服务工作,开辟了气象信息服务新渠道。开设了“12121”气象信息服务语音信箱、电视天气预报节目、手机短信,满足了工农业生产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要。

四、依法开展防雷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气象法》的规定,气象部门广泛宣传防雷安全知识,我局每年与县安委会、消防队联合到全县的加油站、重点企业、学校、医院、粮食储备库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单位进行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在县服务大厅还设立了服务窗口。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观测环境保护状况。

自《气象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很重视对气象观测场环境的保护,县建委对影响其环境的征地、建筑进行了最大限度地禁止。县政办以(20xx)17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目前,我县的气象观测环境保护良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气象事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日益繁荣,各行各业对气象预报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落后的预报手段、方法、传递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不能适应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面对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气象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发展已不太协调,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气象法》的宣传力度、广度不够,执法队伍初步建立,法律意识和执法业务素质亟待提高。《气象法》颁布施行以来,宣传、学习主要在本系统内开展,社会面不广,深度不够,很多部门和群众对《气象法》的了解.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总结

1、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回头看”“回头帮”工作的有效实施,近一步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完美推进。在整个工作推进过程中,再一次审视、梳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工作开展期间每一次督查中查摆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完善“一户一册”档案资料,调整脱贫人口2020年子系统数据动态管理工作;二是对于收入存在短板问题的贫困户,进行各项政策性帮扶,如:申请公益岗位、产业发展帮扶等,有效确保贫困户稳固脱贫;三是进行贫困户13户26人拟退出脱贫验收工作,目前已向县移民局提交退出脱贫验收申请。

2、产业发展,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乡内产业发展致富能手通过土地租赁,向农户租赁土地进行有机蔬菜和藤椒种植,蔬菜主要以生菜、包菜为主,种植面积约40余亩,藤椒种植约100余亩;旭禾公司将继续租赁土地进行羊肚菌种植,除了原有的种植基地外,还发动农户进行农户进行分散种植,菌种由公司统一提供,并承诺回收,目前发展分散种植约60余亩;10月底对山桐子种植产业进行了验收,全乡共4369.37亩验收合格,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向农户兑付产业发展扶持补贴资金,鼓励农户产业发展。几项产业的发展有效带动了贫困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收入,有效带动了农户的发展积极性,为脱贫攻坚提供有效保障。

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范文

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措施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党内民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经常性自学内容,不断强化决策能力和规矩意识,按照年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从严抓好会前、会中、会后各项任务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落实见效;在xx职代会上,围绕学习情况、作风情况、工作情况、廉政情况进行了述学述职述廉。二是积极转变干部作风。组织修订《xx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规定了机关科室中层干部xx的量化指标,xx科室每月2次提高到3次,xx科室每月0次增加到2次。强化干部履职尽责。制定《xx安全生产约谈实施细则》,加大干部追责力度,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三是强化现场解决各类问题。一方面加大自身下现场力度,坚持用1/2的时间下现场帮教指导。全年下现场检查xx天,其中节假日xx天;夜查xx次,边远地区xx次。另一方面与班子成员一道,严格落实《xx领导班子成员跟班调研和谈心谈话制度》,每月确保1次,每次确保10小时,深入与各层级职工谈心,截止目前发现各类问题xx个,目前正在督办逐步解决,切实捋顺职工情绪,化解职工矛盾。

2.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改进措施方面。一是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以及《xx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纪和企业纪律处分后相关处置规定》,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设。优化调整xx党的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预防、惩戒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xx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xx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推动xx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三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及支部委员坚持常打“预防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超前警示,及时采取廉政点评、谈话诫勉、函询等方式,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实施批评教育、谈话提醒xx人次,纪律处分xx人次。

3.在落实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方面。通过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党课、宣讲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以及支部委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保证反腐倡廉教育开展的常态化,吸取违规违纪案件的深刻教训。确保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政策规定,不越轨,不“闯线”。由xx、xx、组织人事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各部门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防止一个人说了算的行为。从内控机制建设入手,制定工作流程,完善管控措施;重大事项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组织xx和xx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文件,在元旦、春节、端午等节假日前,向党员干部提出纪律要求,持续加强作风督查,确保了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020年,能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紧盯xx廉政建设关键环节强化警示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有效确保了全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加强。一是落实好“四亲自”要求,研究制定了2020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分解表,确定xx名班子成员67项重点任务,由我本人负责的9项具体工作,紧盯推进,按期完成。二是落实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xx和xx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潜在风险项目重点盯控把关;经常性与“六管”部门负责人、各车间党政正职进行廉政谈话,围绕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有针对性提出指导建议,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有效利用所在xx支部党员大会以及联系点xx支部党员大会,采取专题研讨、座谈调研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盯紧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廉政提醒,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xx节日加班、xx奖励、xx期间接受宴请、伙食团就餐不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等干部职工关注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2.政治生态状况。2020年,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会议、xx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xx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开展“廉文荐读”活动,增强理想信念,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特别是在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上,从细小处入手、在经常上用力、向持久性进发,久久为功,建立了xx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完善xx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改进xx干部作风。在严格党内活动方面,坚持以高标准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好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落实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认真履行党建责任制。始终把抓好基层党建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党建工作高质量,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高质量。系统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坚持党建和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xx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确定任务清单。逐项分责、层层落实,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建责任就延伸到哪里。着力开展“xx、xx”主题教育活动和“xx、xx”大讨论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xx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会议5次,听取并整改问题建议13条;深入联系点xx党支部10次,讲专题党课2次,认真点评xx党支部开展节支降耗、民主生活会以及“三会一课”质量等;与xx党员和职工谈心谈话30人次,帮助解决各类问题8件,全面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落地生根。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中,与安全生产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作为个人自学必修课程,并积极运用联系支部、专题党课、座谈交流等形式,指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学党纪党规、学法律法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与各科室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严格落实《xx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组织xx进行廉政风险研判、排查与识别,建立完善xx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着力规范物资采购、资金管理、零小工程、委外经营、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的管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做到“议事集体研究、业务管理规范、责任界面清晰、办事过程留痕、权力阳光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全年按照xx统一安排,先后在重点领域牵头开展了“‘小金库’治理专项自查”“xx自查自纠”以及“违规使用xx等问题检查整治”等9项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了《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5个,进一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1.日常学习不够深入。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度办法、典型案例的学习仅仅停留在书本表面,没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记笔记较多,缺乏进一步的思考。尤其是从事专业管理和技术生产的干部,日常多侧重在专业知识及岗位业务技能的学习上,对党规党纪的学习投入精力不够,特别是在xx、xx腐败案件问题上还需进一步汲取教训,对其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贪赃枉法给干部队伍带来的恶劣影响上还需要时刻警醒,警钟长鸣。

2.压力传递不均衡。xx、xx层面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递不够平衡,部分xx、xx负责人抓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实质性的工作做的不多。比如xx一名“六管”人员因宗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敷衍拖沓被职工反映的问题,就一定程度的暴露出xx、xx层面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力整治“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上的不细致、不到位,也反映了我本人在针对性的提醒教育上抓的不紧、督导的不严。

3.履责方式还需改进。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检查考核上,多为听汇报、看台账、个别谈话,在有效督导和认真分析各层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成效上力度还不够。而且,日常在深入一线和职工群众中针对性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职工所思所想上也存在差距,在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倾向性、典型性问题上方法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进,等等。这些问题都与我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上认识固化、方法僵化脱不开关系。

1.吸取教训,抓实廉政关键环节卡控。深刻汲取xx、xx腐败问题教训,深入案例剖析,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杜绝类似问题。特别是xx部门廉政风险的岗位,要加强日常学习教育监督,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组织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风险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及监督人,对涉及关键工作的项点坚持自己上手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上报,切实杜绝问题重复发生。

2.突出重点,做好关键节点廉政提醒。围绕xx招投标、xx采购、xx管理等廉政重点工作事项,定期向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讲清廉政风险和纪律要求。在元旦、春节、中秋等关键时间节点,采取专题会议布置、新媒体制作等方式,提出廉洁自律要求,确保廉洁过节;组织学习相关案例,对新提拔人员,采取集体或“一对一”谈话提醒的方式,有针对性的提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3.带头表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清单制度,做到责任清晰化,任务具体化,落实有形化,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细则》要求,当好责任表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责落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基层减负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报送基层减负工作自查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并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涉及我局2020年我局整治形式主义减负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及成效。

1、精简文件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文件印发流程,文件传送以政务协同平台报送为主,控制纸质文件印发,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果断精简,2020年共计精简类文件25个,实现了精简文件10%的目标。

2、精简会议方面。结合会议提前计划,会前做好充分调查,对参会人员相同、内容相仿的会议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合并召开,统筹安排会议时间和内容,对需要研究的议题集中安排,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杜绝止议而不决,反复开会现象。部分信息或简单的事项,均通过微信群或qq群发布,达到工作传达目的,尽量不召集开会。今年共召开局党组会20次,局务会15次,会议次数较去年减少15%。

二、存在的问题。

1、纸质公文文件的印发还比较多,需进一步精简,特别是还存在各类业务工作函来函往的问题。

2、会议议事的统筹性和计划性还不够,还存在随时、随行、随意开会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严格控制纸质文件,文件传送以电子公文为主;对能通过传真、函件等文字形式解决问题的,不予发文;能单独发文的不联合发文;能以部门联合发文或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发文的,严格控制升格发文,引导减负工作走深走实。

2、加强会议的统筹整合,减少或合并召开部署单项工作任务的会议,能以开小会、开短会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开大会,解决实际问题;能以电话、传真、函件、网络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或能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建议的,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总结报告

新《信访条例》列举了信访的形式为“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并处处透出不鼓励“走访”,而鼓励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狭义“信访”的信息。但是,实际中人们一提到“上访”,想到的却总是千里迢迢的“走访”,要求各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尤其是要“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人们真的就会在家里坐在电脑前“上访”,不用到政府门口、到北京、到天安门上访了吗?实际上,许多上访者之所以选择“走访”,尤其是“集体走访”、“重复走访”,并非是他们不了解信访部门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是他们缺乏通信手段,不会上网,其中的奥妙,无非是在政府对游行、示威严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访”尤其是“集体上访”不过是民众以上访名义进行的游行示威,一种公开施加压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访的“信访”,最多只能传递信息,而不能施加压力。没有附加压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紧迫性只会排在附加压力信息之后。

上访者明白了这一点,就越发不会选择最便捷的通讯手段。一封电子邮件是最没有压力的,最不耗费信访部门和领导人的资源,但最节约资源的方式,就是最无力、最没用的方式。与其发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还不如在人气旺盛的网上论坛发一个帖子,有时候还能产生舆论压力,引起领导人的重视。其实最有用的,仍然是集体上访、反复上访。可以预计,即使这套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立起来,千千万万的上访者仍然不会去使用这种方便。在信访问题上,光提供方便是没有用的。

新《信访条例》对走访过程中的潜在压力传递机制进行严格管制,规定上访者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第二十条),试图以此把走访者驱赶到设计好的狭义“信访”的轨道内。

信访材料写法。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有规范的书面材料,有利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所以,信访人要写好向有权机关及信访局送的信访材料。

一、信访材料类型。

1、《信访申诉书》,是信访人初信初访时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材料;。

3、《信访请求复核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复查意见,向再上一级有权机关请求复核的信访材料。

三、信访材料内容。

1、《信访申诉书》提出信访事项要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十九条。

的规定,最后提出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

2、《信访请求复查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查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查要求解决的问题。

3、《信访请求复核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核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核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信访材料首尾。

三类信访材料的台头都要写清楚所送交的有权机关或信访机构的单。

位名称,如:红花岗区建设局、遵义市信访局等;最后写清楚信访人姓名(或信访单位名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信访时间。

四、注意问题。

信访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语言通顺、简单清楚、内容短小。一件信访材料只提出一个信访事项,一件信访材料只要求解决一个问题,一件信访材料台头只写一个单位,一件信访材料只能送交一个单位。

信访条例20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第八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章信访渠道。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五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九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四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五条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总结报告

第一条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控告、检举,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控告、检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信访请求,是指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向国家机关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述、控告、检举。

本条例所称信访事项,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受理的信访请求。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按程序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国家机关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所需信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第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并为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信访人依法信访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信访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下列信访请求:

(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三)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申诉;。

(四)对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要求。

第十条信访人在信访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请求有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三)对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要求受理或者办理机关告知其所反映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依法申请复查、复核或者听证;。

(六)对其控告、检举的有关事宜要求保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遵守信访秩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不得再向受理、办理机关及其上级国家机关提出同一信访请求。

第十三条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人采用口头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应当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内到有关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

多人提出共同信访请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事先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处理或者答复意见。

第十五条信访人不能正常表述本人意愿或者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规定不宜采用走访形式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委托其近亲属提出信访请求。相关工作部门根据需要,也可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机构代表本机关接待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三)向下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或者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四)调查、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信访工作;。

(六)研究、分析、反映信访情况,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向信访人提供有关的法律、政策咨询;。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七条各级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下列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以及回避制度;。

(二)国家机关负责人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和研究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制度;。

(三)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办理、回复、报告、归档制度;。

(四)重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五)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应急处理制度以及排查调处制度;。

(六)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七)其他信访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接待时间、地点和值班电话;在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改善接待场所的环境和条件,方便信访人反映问题。

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国家机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请求、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信访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国家机关出具的有关信访凭证到当地信访工作机构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信访请求的办理情况。

第二十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选派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有相应专业素质,热心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信访工作中开展调查、提出建议、处置紧急事项。

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并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的信访权利,不得粗暴对待和歧视信访人;。

(二)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六)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二十三条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本人或者信访人提出,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四条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邀请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参与信访工作并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第四章信访请求的受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请求:

(二)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七)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下列信访请求:

(一)对本辖区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规章、命令、决定等的意见和建议;。

(九)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应当予以解决的合法、正当的要求的申请;。

(十)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级分别受理下列信访请求:

(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提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三)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控告、申诉;。

(四)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

(五)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提出的赔偿请求;。

(六)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请求:

(一)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三)对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的控告或者检举;。

(四)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五)对应当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控告、申诉;。

(六)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刑事赔偿的请求;。

(七)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申诉;。

(九)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收到信访请求,应当予以登记,并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请求,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或者将信访材料转送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到涉及诉讼案件的信访请求,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对属于其他有关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转交责任归属机关及时处理;对属于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国家机关。

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二条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请求,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作为信访事项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除外。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途径提出。

第三十三条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照要求通报转送、交办的信访工作机构。

收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认为该信访事项不属于其受理范围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附上书面意见,退回转送、交办的信访工作机构,不得自行转送、交办。

第三十四条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由首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会同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办理;对办理责任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指定办理或者直接办理。

对信访事项负有办理责任的国家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办理。

第三十五条处理信访事项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二)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请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审查终结制度。

办理或者复查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人复查或者复核请求之日起5日内,向复查或者复核机关提交作出办理或者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了解信访事项的基本事实;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或者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负责承办信访事项的机构、人员应当对信访事项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一条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当向信访人送达盖有本机关印章或者信访专用章的信访处理意见。

信访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其请求,办理机关查证认定的事实、依据和办理结论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执行。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信访处理意见,信访人应当接受。

第四十三条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信访人提出撤回信访请求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后,终止办理信访事项。

第四十四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举行听证。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信访事项转送情况,下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四十六条对转送的信访事项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要求被转送机关在指定的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理报告。

第六章信访督办。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确定负责督办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派专人了解信访法规、信访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信访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检查、指导信访工作,协调和督办重点、疑难信访事项。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阅卷审查、听取汇报、实地调查、约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各级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对有关机关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察。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国家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或者提出改进建议:

(一)信访事项的处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

(三)不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处理意见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或者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督办意见和改进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对于重大、紧急的信访信息和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一)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处理信访工作过程中失职、渎职,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收到行政处分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采纳的情况;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本级国家机关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接收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以及接待来访等情况;。

(二)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和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三)承办和协调有关信访事项的情况;。

(四)转送、交办、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五)有关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第七章信访秩序。

第五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并且建立畅通的信访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应当共同构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秩序。

第五十五条禁止以信访为名,从事下列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

(四)组织、策划、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六)故意损坏接待场所的公共设施、公共财物;。

(八)散布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九)其他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信访中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情况时,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与有关地方和部门联系,有关部门和上访群众所在地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共同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到场维持秩序,并依法处置。

第五十七条对信访中正在发生的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经疏导说服无效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围观人员离开现场;。

(二)责令和疏散信访聚集人员离开现场;。

(三)收缴信访人携带的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标语、横幅、传单等物品;。

(四)对组织、策划、煽动和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置。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重大决策失误,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五)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和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或者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拒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的;。

(二)处理信访事项超过办理时限而不报告办理结果或者报告虚假办理结果的;。

(三)对重大信访事项不及时报告或者不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对国家机关有关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推诿、拖延执行的;。

(五)在处理信访事项中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压制、打击报复信访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条信访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可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有关集会游行示威、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总结报告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联席会议办[]42号《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布署自查工作,全面深入地自查《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现将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

充分认识《信访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首先,区领导带头学习。区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安排在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信访条例》2次。同时,按照李勇林书记的要求,购买了《信访条例》单行本400余本发到区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求在各自的中心学习组上,领导带头学习讲解;其次,广泛宣传。按照上级要求,元月,区信访办以(05)6号文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培训学习,并报告学习情况。从检查和报告情况看,绝大多数已运用板报、橱窗、宣传提纲、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信访接待室已把《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来访须知”、“接待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准则”等制作上墙,随时向上访人宣传;三是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安排翠屏区为民工作队,送《信访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并带着今年1-4月未解决好的92件信访问题,主动下访,切实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办好各种培训班。在5月21日前,对所有公务员,特别是信访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乡镇、街道都专题举办了培训班,有的还聘请了法律专家,资深律师,信访工作领导进行讲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通过《信访条例》的广泛学习宣传,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了《条例》提出的五项原则(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的原则)、六项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事项提出制度、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采用法律程序来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防止、处理突发性事件,充分体现了政府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二、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规范信访秩序。

(一)建立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坚持定期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认真分析突出信访问题及发展态势,捕捉重大信访苗头,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可能发生的集访、越级访要事先掌握情况,制订预案。

(二)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了规范化的办信、接访程序,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

(三)建立健全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信访受理登记和转送、告知、限时办结、听证、案件终结、督查督办、干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领导批示件加大督办力度,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四)积极推行信访代理机制。乡镇街道是群众信访的源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从源头上解决一些信访问题,掌握第一手的信访信息,有效防范群众盲目信访、越级重复信访,在乡镇、街道建立了信访代理机制,引导群众向村干部或者向驻村干部反映信访问题。村干部或驻村干部把收集到的问题及时报送乡镇分管领导处理、反馈。对须由上级机关或部门协调处理的,及时派专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决,并负责把处理情况反馈当事人。

(五)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度。严格实行“五定”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要求和办结时限,立卷建档;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五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掌握责任,落实进度,促进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不解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脱钩。

(六)耐心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凡是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政策、法律不允许的过高要求,派专人负责,向有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有可能继续越级上访的人员,切实做好劝阻工作。

创新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为积极应对我区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出现的信访工作的新困难、新问题,我们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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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2月14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有关领导讲话和上级文件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2020年xx县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先后召开了9次专题学习,其中2次是对我局上半年和下半年党风廉政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上下合力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完成情况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增强了局各股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

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财政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带头改进作风,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模范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以上带下,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已首先不做。

经过不懈努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局呈现稳定和谐的局面,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敬业精神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二是行业作风得到改善。通过抓干部、抓党员、抓骨干,认真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全单位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三是干部职工的廉洁自津意识明显增强。我局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能够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形成了率先垂范、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

尽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局能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去做,但尚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优势,克服不足,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始终把强化主体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中之重,切实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总结报告

3、《信访请求复核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复查意见,向再上一级有权机关请求复核的信访材料。

三、信访材料内容。

1、《信访申诉书》提出信访事项要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十九条。

的规定,最后提出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

2、《信访请求复查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查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查要求解决的问题。

3、《信访请求复核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核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核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信访材料首尾。

三类信访材料的台头都要写清楚所送交的有权机关或信访机构的单。

位名称,如:红花岗区建设局、遵义市信访局等;最后写清楚信访人姓名(或信访单位名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信访时间。

四、注意问题。

信访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语言通顺、简单清楚、内容短小。一件信访材料只提出一个信访事项,一件信访材料只要求解决一个问题,一件信访材料台头只写一个单位,一件信访材料只能送交一个单位。

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大局,着力营造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为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现就今年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教育,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健康发展。

分局党组坚持把加强党的最新理论教育学习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教育学习活动。

一方面,着重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今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5次,其中交流研讨8次,形成调研报告3篇,学习了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重要论述、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等等。学习中注重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讨论,加深对党的理论的理解和把握,把党组和机关的思想有机的统一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年初在系统召开年度大会前,党组专门从履职尽职、作风效能、党风廉政三个方面,分别查找了12个方面问题,作为今年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向。

另一方面,常态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学习工作。坚持以支部为单位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思想教育,采取每月下发《党建工作月度提示》的形式,规范落实了各支部“三会一课”,尤其是党员干部学习的主要内容。有机结合各支部的职能工作特点,开展好主题党日“3+x”活动,在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的同时,增强了主题党日活动的效果。今年来,系统12个支部先后开展了有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丰富、方式多样,党员干部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结合工作任务,采取集体会谈、个别谈心等方式,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解决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惑,有效防止了人员的思想失控。在抓好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学习强国”平台,鼓励和督促个人开展学习,专门明确了“学习强国”平台应用要求,从8月份开始,每月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一次统计、公布,保证了在职党员干部登陆率、参学率。

(二)广泛宣传发动,不断浓厚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是夯实自然资源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社会基础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分局党组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一是利用各种平台开展常规宣传。充分发挥好“先锋泰州”“先锋**”“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微信公众号,以及《中国自然资源报》《江苏法制报》《泰州日报》《**日报》、**电视台等报刊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分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疫情防控、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利用各类节日开展专项宣传。先后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全国爱鸟周、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广泛宣传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从社会上营造健康向上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氛围。今年6月25日,分局开展的“爱我自然·点靓**”系列宣传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为加大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分局党组专门邀请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葛爱芹处长,为**区委中心组学习活动进行专题讲解,全区各镇区领导参加学习,有力推进了新《土地管理法》在**落地落实。

三是利用先进事迹开展系列宣传。结合纪念建党99周年,分局党组大力开展宣传身边人、身边事活动。开展了微党课宣讲活动,通过13名选手撰写的微党课课件,对系统内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了广泛的挖掘和宣传。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共有3名同志被市局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3名同志被市局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个支部被市局表彰为先进基层党支部。积极响应泰州市委“争当奋斗实干先锋”党员培训活动,组织系统党员赴泰兴市杨根思烈士纪念馆参观学习,学习革命前辈的“三个不相信”精神。近期,结合**区委开展的“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发、发展再攀升”主题大讨论活动,分局党组书记亲自上“担当尽责有作为、自然资源走在前”专题党课,同时,组织系统党员围绕服务发展开展大讨论活动,积极撰写主题征文,进一步浓厚扎实奋斗、争先进位的创业氛围。

(三)加强阵地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自然资源领域社情民意。

及时了解和处置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自然资源领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

一是及时做好各类网络平台民情的答复工作。充分利用12345、区长信箱等网络平台,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截至目前,共处理12345热线问题523起、区长信箱来信19起。

二是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来信来访工作程序,出台了《信访办理操作办法》,提高了工作实效。今年来,共办理信访件92件,其中阳光信访系统12件,部系统22件,厅长信箱7件,其他(包括上级交办、来访、来信等)51件,做到了程序规范、办结及时。

三是加强对系统网宣员、通讯员的管理教育。从规范网络宣传、媒体宣传活动要求出发,组织系统网宣员、通讯员进行宣传要求培训,明确凡是对外宣传稿件在发稿前,必须经分局办公室统一把关,报经分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宣传稿件,牢牢抓住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

(四)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机融入自然资源业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今年年初,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及时调整了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局党组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舆情事件亲自处置。党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结合日常自然资源工作开展,制定《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和解决薄弱环节,有效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分局领导班子、基层支部、党员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凡是意识形态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年底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分局意识形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还不够完善。比如,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还存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媒体的应用和引导管理创新方式不够,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社会宣传中,主要是依靠传统媒体,对于网络、手机等自媒体工具的运用不多。

二是开展社会舆论宣传的效果还不够强。在新形势下,如何针对自然资源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依法用地的意识没有落实到全区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中,违法用地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是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水平还不快。虽然分局安排了不少学习教育活动,但从学习的效果来看,仍然有少数干部职工学习满足于参加了、阅读了、观看了,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把学习教育与自身成长进步联系起来。

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制度,切实担当起工作职责。

二是细化任务抓落实。及时把握中央省市区委要求,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强化舆论管理,加强信息规范、加强舆情管控、强化阵地管理,切实掌控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三是完善制度抓落实。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着力健全统筹协调、督促考核、追责问责等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为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履行“两统一”职能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年县认真贯彻落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情况报告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对今年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作出了系列安排部署,作出了“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的明确指示要求。xx县认真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将防疫期间脱贫攻坚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针对防疫期间,产品销售难、外出务工难、项目推进难、企业开工难等实际难题,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实际和贫困户实际需求,推行“十优先”举措,即对贫困户及贫困群众优先提供农资到户、优先实施帮耕助耕、优先保障产品销售、优先组织有序返岗、优先对接就近就业、优先安排公益岗位、优先推进扶贫项目、优先开展金融信贷、优先支持复工复产、优先开放绿色通道,切实解决防疫期间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将防疫对贫困户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降低最低值,为如期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目前全县确诊病例中暂无贫困人口,无一人因疫情返贫、致贫,确保平稳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一、全过程帮扶春耕,推动农时农事“不误一刻”。按照“优先提供农资到户、优先实施帮耕助耕、优先保障产品销售”原则,通过直接送农资到户、协助指导春耕生产、联系对接农产品销售的“一条龙”“无缝隙”帮扶方式,在防控疫情的同时,让群众在家门口开展春耕春播,抓好农事、不误农时。一是多形式送农资。通过“打一个关心电话,讲一次防控知识,送一些防护用品,摸一次需求调查,定一个增收计划,扫一次房前屋后”的“六个一”工作法和“菜坝网”线上专用平台开辟农资订购专用通道,结合开通“手机订农资”app业务,统一收集掌握春耕物资需求。由xx个街镇组建农资配送队伍,安排派送物资运输车,将农药、化肥、种子、农膜等农资运送各户田间地头,确保村民足不出户也能收到优质农资。目前已派送水稻、玉米等种子xx万斤,化肥、农膜等生产物资xxxx吨。二是建队伍助春耕。紧盯贫困对象缺劳力、无技术等难点环节,集聚用好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干部、挂钩联系的农口干部等x支力量、xxx余人,作为春耕生产帮扶责任人,真正将力量沉下去,“一对一”帮扶各村各户开展春耕生产。其中,组织xxx名帮扶责任人和产业指导员以电话、微信、农事通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制定产业发展计划,组织xxx名农技人员到田间地头“手把手”开展指导,制定发放油菜、辣椒等作物种植技术规范xxxx份。三是广对接开销路。开展扶贫订单认购、采购、签订活动,强化质量保证、生鲜配送标准化,建立滞销农产品、保供企业台账,在各大超市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县),举办线上菜坝网消费扶贫爱心购活动,销售农产品xxx余万元,贫困村与各企业签订“扶贫爱心购”订单近xxxx万元。发挥网络新媒体作用,人大代表为乡亲推介本地优质农货、土货,与“饭遭殃”企业对接实施“订单农业”收购辣椒x万吨,规划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基地xxxx亩,收运农户出售畜禽万只、蔬菜xxxx吨、鸡蛋xx万斤、加工农产品xx吨,中峰镇成功创建全国中蜂成熟蜜示范基地,赶水草蔸萝卜基地获批市级现代产业园。

二、全覆盖保障就业,推动稳定增收“不漏一人”。按照“优先安排公益岗位、优先组织有序返岗、优先对接就近就业”原则,针对贫困群众需外出务工、就近就业创业以及因疫情影响无法就业现状,抓好分类施策、对接服务,让贫困群众求职有门、就业有路、困难有助。一是提供外出务工服务。按照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包村领导、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先后入户对有外出务工意向涉贫人员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摸清各网格意向数量、外出务工目的地、出行办法,建立工作台账。通过村务公开栏、巡逻宣传队、广播、大美xxapp等线上线下方式宣传用工企业招聘信息、外出务工手续办理流程等,在各街镇统一设立外出务工手续办理点,并落实包车专车、联系购买车票、协调用工企业、补贴交通费用等“一人一案”返岗措施。经摸排,目前已精准掌握万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企业复工、用工需求信息,其中有外出务工需求xxxx人,已帮助xxxx余人办理健康证明等务工手续、返岗复工。二是联系就近企业入职。第一时间对接工业园县xx余家企业,永辉、重客隆、新世纪超市,询问收集、动态掌握用工数量、类型等。同时,摸清贫困户就近就业意向,综合利用重庆xx网、大美xxapp、xx在线等线上平台和各村村务栏、广播电视、报纸等线下载体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发布、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推送县内企业用工需求,引导xx家企业通过线上平台发布招聘岗位xxxx多个;县内x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扶贫车间、蔬菜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主体吸纳xxx名贫困对象就近就业。三是公益岗位激发动力。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设置为期x个月的临时公益性岗位xxx个,聘请xxx名贫困对象到等岗就业,人均每月增收xxxx元。计划新增交通排查、饮水安全、道路清理等公益性岗位xxx个,且明确原则上均用于安置贫困对象,确保贫困劳动力占比常年保持在xx%以上。

三、全方位对接服务,推动政策支持“不落一户”。按照“优先推进扶贫项目、优先开展金融信贷、优先支持复工复产、优先开放绿色通道”原则,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将涉贫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政策跟进服务作为重点研究推进内容,为贫困群众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加快项目复工进度。组织达到开工复工企业积极备工备料,为危旧房改造、水利设施、农村生产生活便道等涉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备物资,目前涉及的xxx个扶贫项目中,已有xx余个送达相关原材料,送达率达xx%以上。同时,对尚未立项的抓紧开展规划、立项、招投标等施工前期工作,引导项目建设方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应开工扶贫项目xx个,涉及资金万元,实际开工率达xxx%,实际支出进度超%。二是强化金融信贷力度。通过宣传稳定提高获贷率、监管确保使用精准度、跟踪切实防范风险点,为涉贫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制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安排资金xxxx余万元,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减免租金以及水电气等要素保障。落实小额信贷对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保障力度,共新增小额贷款xxx户,放贷万元。三是纾解企业复产难度。结合农业加工业、养殖业、种植业用工环境、生产条件等不同因素,分类指导,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的十二条政策,对xxx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进行“点对点”“一对一”的指导,为涉农涉贫企业防控物资,协调解决涉农涉贫企业亿元融资贷款,xxx吨以上农药、化肥等生产物资。目前,x个扶贫车间因x个属季节性生产未复工外均已复工,xx家涉贫参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的新型经营主体全部复工。四是拓展绿色通道宽度。坚持“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原则,开辟银行信贷绿色服务通道,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通过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产和土地租金等措施,降低涉贫企业复工复产难度。在园县、街镇、职能部门指定专人、分类分片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交通、物流、原辅料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目前,已为复工和即将复工的企业配送口罩xx万个、消毒液x吨,解决企业用工、原材料运输、产品输出等实际困难xxx余个。

个人意识形态落实情况年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报告范文

无论我们的理论知识多么丰富,我们最终还是应该回到实践上来,因为工作本身就是实践的。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上半年,xxx根据市委《xxx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深入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xxx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强调意识形态领域的主体责任,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调意识形态领导、舆论推进和精神激励,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前,对xx半年来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作,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坚持理论学习,科学武装头脑。

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查活动,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半年我中心利用党员大会、学习讲堂以领导讲义、网络学习、集体学习和自学结合等形式组织了22次政治理论学习,全体党员和教职员积极分子参加了学习党支部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和教职员大会、谈话等有利时机,强调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重要性。

(二)方向好,管理导向。

前进的方向盘是xx党支部抓住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配置,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保护中央权威,始终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确保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高度一致,切实实践两个维护。领导班子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对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不含糊,特制《廉政风险点和预防措施一览表》,从意识形态领域控制潜在廉政风险。

(3)扩大主流思想文化,创造积极的舆论环境。

紧紧围绕xxx这一根本任务,全面推进xxx,我中心以团结稳定的鼓励、积极的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积极的能量,坚定地确立四个意识,坚定地确立四个自信,在实践中心宣传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中央决策。

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实践活动的主流展示好。守住思想防线,不允许搞“舆论飞地”。高度重视宣传信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新闻外宣对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素质高、理论强、业务精的宣传队伍。严格执行新闻媒体重点稿件审核制度,通过“xxx”微信公众号传播正能量信息,确保主流思想舆论占领意识形态阵地,截至目前,共发送46篇稿件。对长期处于僵尸状态无人监管的微信群进行了清理解散,建立“xxx文明传播联络群”,并对群成员群内言论进行严格规范,有效推动工作开展,传播正能量,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切实履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之责。

为全面落实“xxx”,加强组织领导,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田”。毫不放松地加强各类阵地管理,拉起“高压线”,把好“准入关”,决不给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xxx利用会议室,xxx、xxx等场所增设了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系列宣传展板,切实把xxx思想阵地、校园文化建设阵地等管好管到位。

xx将群策群力、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任务,找准宣传思想工作的立足点,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深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加强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支部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干部考核中去,将xxx提档升级。

二是加强宣传队伍建设。组织宣传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宣传思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中国传统文化的挖掘和成就的展示宣传,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地落实。

三是加强短板意识和创新意识。将先进单位的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标杆作为参照物,补齐短板,做好创新工作,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融入到xxx中去,提升课程含金量,引导xxx中意识形态领域也得到升华。为引领xxx,打造全国xxx不懈奋斗。

意识形态的本意是对事物的理解、认知,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咋一听,意识形态虚无缥缈,普通人很难理解和把握,其实说白了,意识形态工作就是我们平时对事物的一种理解,这种理解依人认知不同而不同,“盲人摸象”、“瞎子点灯”说的就是这个理。意识形态工作对于我们党来说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系着党的荣辱兴衰、生死存亡。是广大党员武装头脑的工具,可以说意识形态有多深入,党员党性就有多强,意识形态并不是虚无缥缈的,也不是天马行空、飘忽不定,它是以广大党员为抓手,以宣传思想工作为载体,是有骨有肉,有血有气的。意识形态的骨就是广大党员,肉就是宣传思想工作。

武装党员头脑,锻造铮铮铁骨,坚定理想信念。闽南方言有“靠自己的骨头长肉”,可以看出,骨头是根本,广大党员是意识形态的接受者,只有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认真学习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才能锻铁骨,强头脑,坚信念。歌德曾说过:“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长青。”任何意识形态都要经历实践的检验,而我党提出的理论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实践提出的,具有强大的合理性和适应性。把握好党员这具骨头,意识形态才能落地生根,用好广大党员,意识形态才能传播久远。

创新宣传工作,长出结实肌肉,凝聚正能量。宣传思想工作是意识形态的载体,承载着宣传先进事迹,揭露违法乱纪的行为的作用,意识形态如果比作人,那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肉体,在广大党员“主心骨”的支撑下,宣传思想工作让“人”充满活力,同时也让“人”和蔼可亲。那么如何才算“长了肉”,一方面需要宣传思想工作的创新。“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应根据社会发展,人思想变动而“随波逐流”,赋予宣传思想工作活的灵魂,这样,意识形态内容才丰富,跟得上社会节奏。另一方面,宣传思想工作不但承担着引导人们认识当代中国,看待世界的任务,更重要的是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意识形态工作的出色发展离不开广大党员的支持,也离不开宣传思想工作的努力,两者结合起来,才是有骨有肉,有血有气的真男儿。一言以蔽之,要做到“既长骨头又长肉”不仅需要党员的努力学习党的先进思想而且要保证“肉”长得结实可靠。

有些工作与时代发展和群众需求仍不相适应,在复杂形势下引导舆论的本领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新的领域、新兴媒体特别是网上舆论的管理亟待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大力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有待增强,文化事业、产业的发展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宣传文化干部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不断改进提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1、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运用马克思主义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去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思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理论和重要思想得到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得到坚持和巩固。哲学社会科学取得新的发展,理论研究和创新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2、进一步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主流舆论。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不断提高,主旋律影响更加突出。新闻宣传工作方法得到改进,内容进一步创新,“三贴近”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大大增强。宣传舆论阵地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特别是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和运用能力大大提高。

3、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的文化改革观和文化发展观,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文化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文化生产力进一步解放,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新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涌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得以满足。

4、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

思想道德教育和宣传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新进展,干部群众理想信念进一步升华,全市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双建设、双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成效明显,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落后的、封建的、陈旧的思想观念、行为意识得到转变,先进的、科学的、文明的思想观念、行为意识得以形成。“学习型社会”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全社会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更加浓厚。“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精神”活动深入开展,市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一)积极推进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理论和重要思想。

坚持用理论和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重点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总结考核、课题调研等制度。加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和基层党员培训教育工作,积极抓好非公企业、社区、村居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抓好各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抓好高校重要思想“三进”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基层党(政)校、党员活动室、市民(村民)学校以及宣传栏(窗)、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运用座谈会、宣讲团、大型标语等形式,宣传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理论宣传工作,努力办好温州日报理论版、温州电视台“求是论坛”等理论栏目。

2、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创新。

我市理论、社科界要结合我市“和谐社会”构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非公经济跨越式发展和政府部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课题,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理论和”重要思想理论主题和重点专题研究,组织实施“科学发展观在温州的实践”、“提高执政能力在温州的实践”等系列研究工程,加深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学习研究。进一步办好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学报以及温州论坛、温州学刊等学术刊物,积极运用学术刊物这一研究平台开展理论研究和创新。

3、大力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积极提炼温州人精神和温州城市精神,进一步挖掘温州人文历史,加强温州的先进文化建设。统筹高校、党校、社科院、党政部门调研机构、社科学术社团以及民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力量,建立理论工作例会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使理论工作者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真正成为党和人民事业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二)努力改进、创新新闻宣传工作。

1、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宣传好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效,凝聚群众,激励群众,形成共识,统一行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中心任务,全力宣传好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广泛深入地宣传好市委提出的坚持“富民与强市相统一、活力与实力相协调、先富与共富相统筹、‘金杯’与口碑相一致”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实施“一港三城”发展战略、解决“三大难题”、打好“三场硬仗”、“平安温州”建设、“生态市”建设、轻博会、招商引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重大主题报道。以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温州经济文化为重点,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2、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

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改进新闻报道文风,让广大群众爱读爱听爱看。继续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注重新闻价值,讲求实际效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积极稳妥地引导社会舆论。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出发点,以有助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的,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引导和管理。

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强互联网等新兴舆论阵地建设。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力度,改进宣传内容和方式,努力掌握网络宣传的主动权。加强温州新闻网和县(市、区)网页建设,不断丰富网页内容,使温州新闻网真正成为我市新闻门户网站。坚持“健康发展、导向正确、加强管理、为我所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清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网上监管工作,健上舆情分析制度,建立网上评论员队伍,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广泛开展文明上网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网站、文明论坛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

(三)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1、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建立调控适度、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和导向正确、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新组建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温州广播电视总台和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以及报业、体育等部门要按照市委批准的总体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逐步推开干部、人事、分配等各项制度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改革方案,并确定试点单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管导向、管原则、管体制、管政策、管班子、管队伍,确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2、积极推动文化事业、产业的新发展。

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加大对农村乡镇、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问题,重点抓好温州图书馆、温州体育俱乐部等三大类7个试点单位的改革。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培育3-5家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民营文化企业。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民营文化产业政策、文化市场分类准入政策,鼓励重点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引导民营文化企业依法经营。

3、大力推动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服务。

积极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创作、出版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新颖、群众喜欢的优秀文艺、文学作品。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创作生产出更多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抓好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服务,组织好新年“文化演出季”、“希望之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艺汇演、文化下乡、戏剧节、文学周等大型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宣传教育娱乐功能,促进和带动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的繁荣和发展。积极发掘、保护永昆、瓯剧、**鼓词等各类传统民间文化艺术,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1、扎实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和宣传。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温州人精神,并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丰富和发展温州人精神。二是以“五大工程”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

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教育。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银幕荧屏,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三是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20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温州市民守则的宣传教育。组织宣传一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风尚。四是扎实抓好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校德育教育硬软件设施、各类基层教育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

2、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以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加大文明县(市)城和城区创建力度,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力度。开展温州市百佳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社会治安、城市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加大对城市“脏乱差”、违章建筑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以“双建设、双整治”活动为重点,深入推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群众中积极培育科学生活观念,反对封建迷信,革除请客送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不断增强讲科学、讲卫生、讲文明的行为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宣传载体,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大力提高市民素质。

继续深入开展“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精神”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十大系列活动”。以市民(村民)学校为阵地,强化教育功能,在学生、青年、外来务工人员、妇女、居民等各类对象中广泛开展健康活泼的各项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外出温州人中,广泛开展“爱家乡、树形象”主题教育,树立在外温州人诚信经商、文明生活的良好形象。以创建“学习型社会”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同时,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家庭)评选活动,通过宣传表彰典型,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汇报,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宣传部门的管理指导和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理论武装、新闻舆论、党员教育、社会宣传、对外宣传、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改革以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的领导,始终掌握对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对宣传业务的终审权、对宣传文化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和对新闻媒体等国有文化资产的控制权。各县(市、区)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市里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包哲东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曹国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完善管理体制。

各级党委要抓紧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我约束、主体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构建以主管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负起管理职责。宣传文化系统、信息产业、工商管理、教育、海关、民政以及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党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对于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哪个地方和部门单位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地方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和信息协调制度,及时向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界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包括奖优惩劣、新闻阅评、新闻例会、理论例会等制度。

3、加强阵地建设。

认真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关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精品创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坚持守土有责,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的领导和管理。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重要媒体的新闻宏观管理和节目播出管理,健全互联网管理、新闻例会和新闻阅评等制度,对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改(扩)版、时政栏目设置、合办栏目、好新闻评选和重大活动的新闻采访要实施统一管理,并加强指导和协调。要抓紧研究制订对社会生活类报刊、演艺市场、民办社科机构、民办文化工作室、图书影视制作机构以及各类讲座、论坛、研讨会的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抢占新的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当前,要抓紧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和运用。

4、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单位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忠诚于社会主义事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注重培养年轻干部,把具有较高政治水平和政治觉悟,较好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选进领导班子。继续深化新闻出版界、文艺界和社科理论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各级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和意识形态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意识、服务群众意识。抓紧实施理论、文艺、新闻、出版和文化经营管理“五个一批”人才工程,要特别注重培养熟悉意识形态工作,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为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努力做到“四个紧密结合”,即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通过深入学习理解领导人系列讲话的理论渊源、实践基础、思想内涵,更全面理解、更深刻认识、更准确把握十八大精神,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要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学习贯彻讲话精神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领导人讲话精神为遵循,把握讲话中蕴涵的群众立场、群众观点,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另一方面,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不断加深对讲话精神的理解领会,推动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要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按照领导人系列讲话中对改进党风政风作出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转作风、重规范、求创新、提效能,真正树立新风正气。要与指导推进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运用讲话精神指导新的实践,使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过程成为完善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提升工作水平的过程,使讲话精神真正转化成做好工作、推进发展的强大思想动力。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通过系统学习、专题研究、专家报告、深入宣讲等形式,努力推动学习由党政机关向基层一线延伸,由领导干部向广大群众延伸,不断掀起学习活动新高潮、增强学习活动新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大局,着力营造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为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现就今年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教育,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健康发展。

分局党组坚持把加强党的最新理论教育学习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教育学习活动。

一方面,着重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今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5次,其中交流研讨8次,形成调研报告3篇,学习了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重要论述、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等等。学习中注重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讨论,加深对党的理论的理解和把握,把党组和机关的思想有机的统一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年初在系统召开年度大会前,党组专门从履职尽职、作风效能、党风廉政三个方面,分别查找了12个方面问题,作为今年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向。

另一方面,常态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学习工作。坚持以支部为单位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思想教育,采取每月下发《党建工作月度提示》的形式,规范落实了各支部“三会一课”,尤其是党员干部学习的主要内容。有机结合各支部的职能工作特点,开展好主题党日“3+x”活动,在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的同时,增强了主题党日活动的效果。今年来,系统12个支部先后开展了有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丰富、方式多样,党员干部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结合工作任务,采取集体会谈、个别谈心等方式,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解决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惑,有效防止了人员的思想失控。在抓好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学习强国”平台,鼓励和督促个人开展学习,专门明确了“学习强国”平台应用要求,从8月份开始,每月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一次统计、公布,保证了在职党员干部登陆率、参学率。

(二)广泛宣传发动,不断浓厚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是夯实自然资源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社会基础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分局党组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一是利用各种平台开展常规宣传。充分发挥好“先锋泰州”“先锋**”“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微信公众号,以及《中国自然资源报》《江苏法制报》《泰州日报》《**日报》、**电视台等报刊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分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疫情防控、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利用各类节日开展专项宣传。先后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全国爱鸟周、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广泛宣传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从社会上营造健康向上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氛围。今年6月25日,分局开展的“爱我自然·点靓**”系列宣传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为加大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分局党组专门邀请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葛爱芹处长,为**区委中心组学习活动进行专题讲解,全区各镇区领导参加学习,有力推进了新《土地管理法》在**落地落实。

三是利用先进事迹开展系列宣传。结合纪念建党99周年,分局党组大力开展宣传身边人、身边事活动。开展了微党课宣讲活动,通过13名选手撰写的微党课课件,对系统内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了广泛的挖掘和宣传。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共有3名同志被市局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3名同志被市局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个支部被市局表彰为先进基层党支部。积极响应泰州市委“争当奋斗实干先锋”党员培训活动,组织系统党员赴泰兴市杨根思烈士纪念馆参观学习,学习革命前辈的“三个不相信”精神。近期,结合**区委开展的“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发、发展再攀升”主题大讨论活动,分局党组书记亲自上“担当尽责有作为、自然资源走在前”专题党课,同时,组织系统党员围绕服务发展开展大讨论活动,积极撰写主题征文,进一步浓厚扎实奋斗、争先进位的创业氛围。

(三)加强阵地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自然资源领域社情民意。

及时了解和处置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自然资源领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

一是及时做好各类网络平台民情的答复工作。充分利用12345、区长信箱等网络平台,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截至目前,共处理12345热线问题523起、区长信箱来信19起。

二是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来信来访工作程序,出台了《信访办理操作办法》,提高了工作实效。今年来,共办理信访件92件,其中阳光信访系统12件,部系统22件,厅长信箱7件,其他(包括上级交办、来访、来信等)51件,做到了程序规范、办结及时。

三是加强对系统网宣员、通讯员的管理教育。从规范网络宣传、媒体宣传活动要求出发,组织系统网宣员、通讯员进行宣传要求培训,明确凡是对外宣传稿件在发稿前,必须经分局办公室统一把关,报经分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宣传稿件,牢牢抓住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

(四)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机融入自然资源业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今年年初,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及时调整了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局党组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舆情事件亲自处置。党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结合日常自然资源工作开展,制定《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和解决薄弱环节,有效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分局领导班子、基层支部、党员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凡是意识形态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年底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分局意识形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还不够完善。比如,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还存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媒体的应用和引导管理创新方式不够,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社会宣传中,主要是依靠传统媒体,对于网络、手机等自媒体工具的运用不多。

二是开展社会舆论宣传的效果还不够强。在新形势下,如何针对自然资源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依法用地的意识没有落实到全区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中,违法用地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是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水平还不快。虽然分局安排了不少学习教育活动,但从学习的效果来看,仍然有少数干部职工学习满足于参加了、阅读了、观看了,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把学习教育与自身成长进步联系起来。

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制度,切实担当起工作职责。

二是细化任务抓落实。及时把握中央省市区委要求,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强化舆论管理,加强信息规范、加强舆情管控、强化阵地管理,切实掌控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三是完善制度抓落实。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着力健全统筹协调、督促考核、追责问责等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为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履行“两统一”职能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党校作为党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校园,历来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坚持“党校姓党”,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坚持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现将我校上半年工作开展状况汇报如下:

一是管好宣传阵地。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办好党校网站、《决策参考》和《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学报》。明确专门单位和人员,实时掌控党校网站主页资料意识形态动向,确保各类媒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党校网站后台,新增“不要发送涉密信息”警示功能,并加强对宣传员的保密意识培训。

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打造“党校教师讲党课,百场党课进基层”这一党建新品牌,以更好“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党员”。制定实施《市委党校“送理论到基层”义务宣讲活动实施方案》,选拔骨干教师,开展宣讲活动。同事,将宣讲活动与访贫问苦送温暖相结合,既送去党的政策温暖,也送去党的感情温暖。

二是管好课堂阵地。严把“一校三院”课堂教学资料关,坚持党校课堂讲纪律,无“杂音”。始终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作为党校理论教育的主体,基础理论教育资料占到主体班总课时的50%以上。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和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的阵地作用,强化对学员和教职工的党性教育,增强党性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送理论到基层”义务宣讲队深入基层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同时期望透过义务宣讲活动,引导党员教师牢记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完善并印发了《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规定》。

三是管好科研阵地。严格要求教研人员抓住“主业”,干好本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充实我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室教研人员力量,校委领导主动赴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对接,上半年共安排3名教研人员培训进修,同时安排5名教研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开展社会实践,促进党校理论教育更接地气。6月21日-24日,邀请省内外各级党校精品课教师、专家来我校举办的全市党校师资培训班授课,全市党校系统近百名教师参加了培训。选拔14名教师参加7月24日-3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专题师资班。

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计划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党支部,由机关党委负责每月督查一次。校委中心组学习也将理论学习作为首要学习资料来统一安排,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校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每月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党建工作和理论教育工作。建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周例会制”,“学习清单制”,“任务清单制”。

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认真落实校委会主体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校委会落实党建工作职责的重要工作资料和有效载体,校园主要领导亲自抓,率先垂范、一线指挥、严格把关。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各处室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构成了校委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组织协调,监察审计室监督检查,教研部门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牢牢抓住“党校姓党”这根主线,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党校各项工作之中,常抓不懈。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制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采取专题督查、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检查考核校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职责、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的状况。

三是加强职责追究机制。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明确校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职责人,分管领导负主要职责,各项工作职责人负直接职责。修改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职责追究办法》,由校监察审计室会同机关党委负责抓落实。

党校是党的校园,也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党校将始终努力走在我市意识形态工作的前列,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上毫不动摇,在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上有大的作为。

为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现将本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按照有关规定,我单位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本人作为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负责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为保障工作落地落细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分管科室,人人分担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大家一起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开展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本人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通过参加班子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领读领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和重要讲话,学习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同时,通过召开科室工作会等形式,及时向分管科室传达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内容,传递中央和上级指示精神。通过学习,大家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工作责任感不断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

三是开展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作风建设,重点解决作风散漫、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四是重视阵地建设,传播***精神。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注重先进典型培树,通过学习强国、今日头条和微信工作群等媒体,广泛宣传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一是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存在不深不透不实的问题。表现为:学习上满足于被动式完成任务,缺乏自觉性、主动性;系统性学习不够,对其精神内涵理解不深不透,缺乏融会贯通;学习的针对性不强,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习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在学习形式上偏重于自学和跟学,对分管部门领学不够。根本原因是思想上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定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

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存在不到位的问题。表现为:对新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对国内外腐朽思想和敌对势力对我国科技工作特别是青年人员的侵蚀和渗透警惕性不高;意识形态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度不高,一定程度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对青年人员思想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不到位,平时与分管科室人员谈心不多,对他们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全面、不及时,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三是在培树先进典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待于强化工作落实。对各部门各领域的涌现的先进典型,培养、挖掘、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对青年人员的正向引导不够,在培育领军人才、提高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方面,尚需下大力气。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进一步提升学习质量。通过线下阅读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教材,线上阅览“学习强国”等app学习近平台,撰写学习笔记,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在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同时,加强对分管部门理论学习的指导,定期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理论学习,联系实际领学主讲,提升学习的实效性。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提高思想站位,摆正意识形态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努力实现意识形态工作和分管科室业务等其他分管工作有机融合。通过召开部门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青年人员的思想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拿出更多时间与分管部门人员谈心谈话,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采取针对性教育帮助措施,促进他们健康快速成才。

三是强化典型培树,进一步提高示范引领效果。深入挖掘本单位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在中央、省、市等公共媒体广泛宣传,大力***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为青年人员树立对标学习的标杆。

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对近期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组织机关全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本单位要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

2.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规定(试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台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党中央新制定出台的其他党内法规文件。把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头上,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理解其要义、吃透其内涵、掌握其重点。

改进宣传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压缩宣传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

二是缺乏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详细解读,对于新的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还缺乏详细的解读与理解,工作上、认识上还多停留在初级阶段。对法规中的内容未能及时、准确把握,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新变更内容掌握得不够全面、深入。

无考核过多过滥、重复考核,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增加基层负担问题。

强化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熟练掌握、严格遵循,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切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坚决践行“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工作全过程。强化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学、分类指导重点学、结合实际常态学、灵活方式全员学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掀起学习的新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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