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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时间:2023-12-23 02:12:15 作者:BW笔侠社区物业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是确保成员了解和遵守规章的重要环节。我们的组织注重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以下是我们组织的规章制度,请大家按照要求执行。

物业管理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物业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制度

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管理秩序,特制定以下规定:。

1.1值班人员:部门每天安排管理员进行值班;。

1.2值班地点:部门办公室;。

1.3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记录表,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时间、值班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1.5值班人员应按时间要求检查管理区域效果照明灯具的开关;。

1.7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若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8值班人员因事、因病无法值班的,应事先安排调班,并报客服部经理;。

1.9国家法定节假日另做加强值班安排。

2.1凡在值班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2.2值班工作中要求精力集中,认真负责,按程序工作,完成上班未完成的作业;。

2.4当换班时间已到,但接班人尚未来时,不得离岗;。

2.6办公室要有管理人员值守,值守人员要注意接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

2.7每天值班情况要逐项认真记录,交班要清楚,全面,一般情况不得把本班未解决的问题交给下班。

物业管理制度

1、直接上级:主账会计。

2、坚持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对业主做到礼貌热情,保持仪表端庄。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报销手续、经营收入手续,对现金收支及转帐应及时办理。

4、对日常发生的现金、银行业务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保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5、保管好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对支票进行登记领用,保管好空白支票及有价证券、收据。

6、按时计发各类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等。

7、及时办理银行结算业务,管理银行帐户,月终应及时将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8、每日收取的现金及银行转帐支票等要清点后及时送存银行,以便做到帐目准确,情况清楚。

9、收款情况应有考核,认真、准确、及时编制月报表,收入明细与会计核算相符,按月核对。

10、每月定期由经营者及业主到市场物业管理处交纳物管费,超过时间按3‰/天缴滞纳金,对超过时间仍不交款的'业主,采取书面通知、电话催交、上门收款的办法,对拒不交纳管理费的业主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方可采取一定的措施。

社区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贵港市有关消防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消防负责人,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通方案。

5、接到火警报告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杂物,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道口。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电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宅区内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第四条住宅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宅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第五条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六条住户应用管道液化石油气,不私自用灌装气。不得乱倒残液、明火试漏、高温烘烤;不得私自拆修气阀等部件;一旦发现有泄气现象及时向煤气公司报告。

第七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住宅房内严禁安装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泵灯、点钨灯四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灯具,以免发生事故。

第八条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守,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第九条发生火灾,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尽快脱离火区进行呼救,撤离火区时,禁止乘坐电梯,应走楼梯通道,以免被困发生意外。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 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 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第三条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 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 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 1 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八条

第九条

责:

(一) 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 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 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 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 检查。

(四) 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 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 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 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楼栋内的消防器材。

(六) 组织、督促和指导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

(七)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 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 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

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八) 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 案。

(九) 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 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

职责:

(一) 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 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 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 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 负责住宅楼院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 确保完整好用。

(四) 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五) 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六) 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 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 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 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 下列职责:

3 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一) 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的监督和指导。

(二) 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 指导。

(三) 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 专业培训。

(四) 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 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 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 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 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 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 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 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 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 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消防设施、 4

消防器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 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 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 消防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 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

第四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 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或单位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的;

(二) 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 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对整改期限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检查人员应当督促社区单位或居民家庭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于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区单位要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对于社区单位涉及规划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基础设施、档案建设

第二十一条 社区消防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 新建住宅楼除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以下消防器材:

每户配置自救滑绳1副。

第二十三条 各个社区要依托社区警务室、保卫室和值班

室等设置消防服务室,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各种费用。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设消防工作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 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 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 火灾隐患档案。

(四) 火灾统计档案。

(五) 防火检查档案。

(六) 消防宣传培训档案。

(七) 消防会议记录。

(八) 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 全责任书》档案。

(九) 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 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 防火检查档案。

(三) 消防巡查档案。

(四) 消防器材配备档案。

(五) 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 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 消防会议记录。

(八) 其他有关档案。

第六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固定宣传设施:

(一) 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

(二) 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

(三) 在每个居民楼旁设置消防宣传栏;

(四) 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

(五) 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有线广播网络,负责平时的消防 宣传和火灾时的报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条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 的消防素质。

第三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社区居委会的乡、镇,其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为了加强本小区(大厦)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禁止在未经允许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好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3、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施工中使用烧焊、用火、用电作业,必须认真落实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4、小区(大夏)严禁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使用铁丝和超规格的保险丝;不得使用残缺的灯头和破损的电线。

6、不得在小区(大厦)内焚烧废纸废物、燃放烟花爆竹。

7、小心使用煤气炉具;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8、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和拨“119”火警电视,并关闭电闸,关闭所有门窗,迅速离开住所。

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用水、用电、用气有关制度,结合本小区(大厦)具体情况,对本小区(大厦)供水供电供气制度如下:

1、住户须掌握必要的安全用水、用电和用气常识,遵守自来水分司、电业局、煤气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2、供水、供电、供气管线自计量表有管理权(要求住户保养、更换等),住户(包括业主)不得私自改动、更换各表。

3、住户如需增加水、电、煤气容量,须按规定程序向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并交纳增容。

4、严禁私自改动、搭接供水、供电及供气之管道、线路、严禁私自加大供电线路容量或超负荷用电。

5、住户违反安全用水、用电及用气规定,不采纳管理部门有关安全使用的意见和措施,或拒绝管理部门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该住户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其他住户和设施之公用部分损失。

6、住户采取任何方式影响供水、供电及供气之计量准确度的,或绕越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管理部门将即刻停止其水、电或煤气供应,追补六个月以上的费用,并处以追补费用的一至十倍的罚款。

财务管理制度

1、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税务监督,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公共积累的财产归集体所有。

2、本企业按国家规定设立财会核算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帐目,并按期编制资产负债表。

物业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住户)的利益,搞好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我们根据有关法规的精神制定了如下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警请全体业主(住户)认真遵守;违者,管理处有权视情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洁净、优美、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

小区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障住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请全体住户和外来人员确实遵守。

1、小区(大厦)进出口设有保安门岗,进出小区(大厦)的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保安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2、一切与小区(大厦)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小区。业主(住户)雇请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住户应教育自己雇请的人员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并承担因其违法的连带责任。

3、凡在小区(大厦)留宿的人员,户主应负责向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

4、所有物品的进出均应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较重要物品的进出,必须持有管理处的出门条,保安方允许放行。

5、小区(大厦)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政府明令禁止拥有的物品。

6、密切配合物业管理处的治安管理工作,支持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执行公务。

7、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或附近的值班保卫人员。

为了保护小区(大厦)环境清洁和美观,特制定本规定,请住户和进入小区(大厦)的其他人员共同遵守。

1、严禁乱倒垃圾。各住户的生活垃圾应装入垃圾袋并封口于规定的时间放置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

2、自觉遵守公共卫生秩序,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不往室外抛物和倒水。

3、楼内公共位置一律不准私自占用或堆放、吊挂杂物。

4、业主装修垃圾必须装装放置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严禁到处抛弃。

5、小区(大厦)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树标志、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则由家长承担。

6、避免在小区(大厦)内大声喧哗。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应调低视听电器的音量及停止喧闹的娱乐活动,以免妨碍邻居休息。

7、饲养害宠物必须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携带宠物到户外活动必须防止污染环境,排泄的粪便要及时清除。

违反以上规定者,物业管理处可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罚款等。

物业管理制度

1、向总经办负责。

2、起草、制订有关项目公司物业发展的各项策划方案,呈报主管副总经理。

3、协助制定有关公司的物业管理发展战略。

4、负责协助对本项目公司所有物业维护保养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5、协调所属各部门的工作关系以及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共关系。

6、协助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本项目公司物业的维护保养项目的预算案。

7、协助主管副总经理适时主持例会及对外接待事宜。

8、协助主管副总经理做好年度、季度、月度物业维护保养报表及费用支出预算的审核与控制。

9、协助主管总经理处理各种突发及投诉事件。

物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给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包括生活和消防使用的各种冷热水,其设施包括供水池(箱)、供水泵、小水表、供水管网、热水系统等设施。

第二条二次供水系统建设必须按照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并定期检测取得卫生合格证。

第三条水池(箱)清洗消毒。

(一)每季度对水池(箱)清洗消毒一次,保持水质清洁,以防止二次供水被污染。

(二)清洗之前必须向全校师生张贴通知,关闭进水阀,直接清洗人员穿上专用装束和使用专用工具,做好清洗各项准备。

(三)清洗时注意清理水池壁上沿的污泥积灰,恢复池壁表面光滑洁白。

(四)消毒必须使用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消毒液对水池进行消毒,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五)清洗后水质不得呈现异色、异臭、异腥味,池内不得有肉眼看得见的杂物,ph值、游离余氯达到卫生防疫标准。

(六)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第四条水质检验。清洗消毒水池(样)后的水质送样到市卫生。

1防疫部门检验,各项指标应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五条设施维护管理。

(一)定时检查各供水管道、节门、水表、水泵、水池(箱)、热水系统等设施运行状况,尤其在用水高峰期应加强巡检。

(二)一旦发生漏水、断水故障,应及时加以抢修。

(三)确保消防管道有足够的水,每年至少一次对消防水泵进行试泵,确保电气系统、水泵正常工作,保证管道节门水龙带的配套完整,将检查报表存档备案。

第二章。

排水系统维护管理。

第六条排水系统包括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和屋面雨水排放设施,分为排水管道、通风管、清通设备、抽升设备、屋外排水管道等设施。

第七条发现下水道堵塞故障应及时疏通。

第八条经常检查排水管道和节门等设施,一旦发现生锈或渗漏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第九条定期检查和清通室外排水沟渠,清除杂物和淤泥。

第三章。

供电系统维护管理。

第十条供电系统包括高低压线路、配电系统、发电机组等设施。第十一条凡从事供电系统的直接操作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并取得高低压电工上岗资格证后才能操作。

第十二条建立各相关设备和维护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2电器平面图、设备原理图、线路图等有关数据;用电电压、频率、功率、实测电流等有关数据;维修记录、运行记录、巡视记录以及大修后的试验报告等各项记录。

第十三条加强供电系统巡查和维护,严格遵守供电局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进行一切维护和运行操作,确定例行的检查日期和项目;对潮湿、高温、易燃、防爆之类特殊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按照规范保持配电房和发电机房及其设施的通风、干燥、清洁等;应加强对雷暴雨天气供电系统的检查,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第十四条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报告应及时进行检修和排障。

第十五条停电管理。如电力公司预先通知暂时停止供电,在接到停电通知后,管理人员应在网上及校内公告栏张贴停电和恢复供电时间的通知并电话通知到个部门办公室,以便师生做相应准备。恢复供电后,管理人员与电工一起检查,所有电掣开关是否正常,如有损坏,应立即修理。

第四章。

设备设施维护及报修管理。

第十六条对于电梯的管理,应委托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和年审等,管理人员应督促电梯公司维修保养,做好年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梯管理规程,每周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联络电梯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建筑物、道路、广场等场所的公共区域及其附属设。

3施的完备情况,由清洁包干区工人负责巡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第十八条定期组织对学生宿舍、教室、办公室等房内一切设施及建筑物进行单项或全面检查、维修。

第十九条在进行建筑物修缮或改造时,凡需要改动或破坏原建筑结构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部门必须将施工方案交基建办进行技术审核并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条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场所的水电、照明、门窗、家具、五金、空调、下水道等设施报修,必须先填写报修单,若非紧急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申请报修。

第二十一条除抢修外,一般情况24小时内维修好。第二十二条属人为损坏的桌椅、门窗、玻璃、下水道或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更换门锁、教工宿舍各项维修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五章。

校内各经营、施工单位水、电使用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为规范学院内各后勤经营单位(包括食堂、超市及其它项目经营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水电使用的管理,维护学院和合作单位的共同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院将在本学期组织人员对学院内各后勤经营单位目前使用的水、电表进行更换(新表均为经技监部门检定合格的标准表),并对表前线路进行一次检查和规范,更换后的新表贴后勤总务处封条。

4第二十五条后勤总务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后勤经营单位所使用的水电表及表前线路进行检查、维护、以确保用电安全和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各经营、施工单位发现水电表或表前线路故障,请及时联系后勤总务处派人处理,不得擅自操作。

第二十七条后勤总务处在检查中如发现封条破损或表前线路异常的,将向当事单位负责人提出质疑并对当事单位处以该单位每月正常水电费2-5倍罚款,该罚款在学院应付当事单位款项中扣除。同类问题重复出现两次或以上的将建议学院解除其经营承包资格。

第六章课室及学生宿舍公物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课室及学生宿舍公物管理,辅导员是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九条。

凡课室、学生宿舍内的任何公物(除电器外),属自然性损坏的(如地面破烂、天面漏水、天花脱落等),由学校负责维修;属人为性损坏的(如门窗因冲撞或因无关好门窗而被风吹坏,台椅人为性损坏,门锁、门牌损坏等),由其本人或本班或本宿舍负责。

第三十条。

电路、电器(电键、光管、灯泡、风扇等)损坏的,由学校专业人员负责维修,但有意损坏的,由其本人负担全部维修费用。

第三十一条。

5由其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不得随意改装宿舍。

第三十二条。

后勤总务处负责定期对各课室、宿舍的公物作全面检查。期末,后勤总务处要对全校的课室、宿舍作总体检查,全面维修。

物业管理制度

为保持干净整洁,使住(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管辖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清扫保洁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用辛勤汗水赢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

(二)严格执行清扫保洁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按规定质量标准检查验收。

(1)每天清扫行车道路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2)每天早上清扫绿化带、公共场所、人行道等各一次。

(3)每天清运垃圾一次。电梯间、楼梯每周擦抹两遍。

(4)每隔三天清洗垃圾桶及其周边一次。

(5)每十天用药物喷杀蚊、蝇、虫一次,主要在垃圾桶、明沟、绿化槽、排水、排污井等处。

(6)每季度疏通沙井一次。

(三)完成规定清洁任务后,应在区内认真巡查保洁,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业主、住户提出预约上门卫生清洁服务或报告管道堵塞,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五)保洁员在当班时间发现不卫生现象时,应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过大,应向领导报告,组织保洁员进行清除。

(六)认真使用、保管各种清洁工具、机具,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损坏。有意损坏或丢失工具者,要照价赔偿。

(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旷工,请病、事假须得到上级批准。

(八)注意仪容仪表,上班时应穿工作服、戴工牌,不得穿拖鞋、短裤上岗。

(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嘉奖、晋升:。

(1)对搞好清扫保洁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十)违反劳动纪律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将按规定给予警告、停职直至开除的处理。

物业管理制度

庐阳区双岗街道作为老城区老旧小区分布较多的街道,共有85个(片)生活小区,其中有35个(片)是老旧小区。在实际工作中,接受居民投诉较多问题是老旧小区的管理服务问题,也是当前为民服务的矛盾焦点。如何对零散居民楼和老旧小区整治后的房屋及设施进行长效管理,使老旧小区也能够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带来的便利和舒适?近日,庐阳区双岗街道人大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街道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提升老旧小区管理的整体水平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老旧小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基础设施老化落后,老旧小区管理成本高。由于建造时间早、规划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不高等原因,造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功能无法满足居民需要;道路破损严重,停车位、自行车棚、休闲广场没有配建;地下管网因设计和建设标准低经常出现堵塞、破损,时有污水漫溢现象发生;没有单元门禁和封闭管理,导致“牛皮癣”泛滥,居民一些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得不到保障。

二是物业管理费收缴难,物业企业经营困难。有些老旧小区是企业、单位自管,移交到街道后,这部分居民习惯了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宿舍服务全包的服务模式,尚未形成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在老旧小区中,低收入家庭居多,其中还包括相当一部分的低保户、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收入偏低,他们没有交物业费的意愿。由于物业费收缴不上来,从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亏损,只能靠政府奖扶维持,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削减服务人员、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来维持较低的服务水平,这又导致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降低。

三是小区自治组织缺位,小区自治能力不强。老旧小区内低收入群体较多、受教育程度相对不高,居民对自身权益的期望值往往过高,而对维护公共环境整洁有序等公共利益兴趣不大;居民中侵占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诉求呈多样化,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虽然有小区成立了业主自治组织,但由于物业矛盾多发、情况复杂、自治组织成员专业知识缺乏等原因,业主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十分有限。尤其是在集中民意决策小区事务、调解物业纠纷、推进民主协商机制、宣传法律法规方面,明显力不从心。

四是主体责任难以落实,政府职能发挥不强。物业管理涉及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多个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如房屋质量、二次供水、供配电、电梯等公共设施维修都不应在街道的管理范围内,但是只要是属地在街道,都得由街道出面解决。又如近年来,不断有市属、区属企业生活区移交到街道管理,但相应的管理费用并没有增加,双岗街道承担了大量居民投诉和物业调解工作,每年对社居委管理的老旧小区支出约200多万元(包括小区保洁清运人员、值班人员、公共水电费及维修费用),导致街道人力、财力不堪重负,这些都需要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管理资金拨付,加强综合管理,共同改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薄弱环节。

二、促进老旧小区管理创新的对策与思考。

作为基层政府,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加快整治改造、实施分类管理、促进小区自治、加强综合管理”的工作思路,不断推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创新取得新突破。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老化落后是社会发展的遗留问题,只有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老旧小区才能符合物业管理市场化的基本要求。

1.提高小区的封闭性,增强社区安全性。符合封闭条件的小区,要尽快建设围墙或围栏,使之与外部街区隔离开来;对面积较大的开放式小区,可根据地理位置、道路走向,采取分割封闭的原则,建立几个封闭式小区;对散落的楼幢,可实施单独封闭;不符合封闭条件的,可通过产权置换、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减少开放式小区数量。

2.推进基础设施改造,增强生活便利性。通过综合改造、封闭性改造等方式,为老旧小区安装小区大门、楼幢单元门、健身设施,建设门卫室、自行车棚,改造病害道路、排水管网、水电设施、天燃气等配套设施,恢复小区绿化,规划停车位,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3.加快综合整治步伐,增强群众幸福感。从20xx年起,合肥市开始进行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双岗街道经过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共17个,这些改造后的老旧小区都实行了物业管理。从整治后居民反映看,这些老旧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了群众的需求,居民困难诉求也降低了很多。下一步,市区两级政府要统筹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进程,把这一民生工程做实做细,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

有针对性采取居民自管、市场化管理、政府扶持三种机制相结合的模式,是提高老旧小区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

1.已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由街道物业办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实施监督并予以规范。未建立自治组织的小区,在物业合同(协议)将要到期时,区级建设部门、辖区街道应指导社区在小区建立自治组织,为下一步规范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打下基础。

2.相对规模较大、资源较好、管理成本较高,并且未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区级建设部门、街道应指导社区在小区先期成立管委会,促成召开业主大会,确定采取自管、市场化物管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选聘物业企业或服务人员,签订相应合同。小区自治组织负责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管,街道、社区负责规范自治组织的日常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保障,协调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3.相对规模较小、资源有限、管理成本较低的老旧小区。采取业主自管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模式,由街道、社区牵头成立管理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结合社区志愿者队伍巡防、社区网格化管理等资源实施业主自治,由街道、社区提供应急维修、绿化保洁等基本服务,以物价部门核定最低价格收取服务费用。

4.产权单位管理的老旧小区。在街道、社区的引导帮助下,成立自治管理小组,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非营利性、费用均摊”原则,指导产权单位自管。

1.切实将自治组织建设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范畴。小区管理的主体始终是业主自身,要推进小区自治步伐,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社会准则,始终把提高小区自治率作为主要路径,把小区自治能力建设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引导居民广泛参与到老旧小区管理创新活动中,通过成立业委会或管委会、居民自治小组等自治组织,着力推进小区管理由“代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化。

2.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指导监督作用。街道、社区要联合实施投诉受理和联动协调机制,制定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牵头组织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责任,指导居民开好业委会、管委会、居民议事会会议,通过民主协商形式解决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监督小区自治组织日常运作,促进小区事务公开,提高自治活动的透明度。通过建立小区业主论坛、市民学堂等平台,加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帮助居民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3.积极引进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面对街道、社区专业人员缺乏,小区自治组织建立程序繁杂、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物业矛盾不断增加的现实,要积极引进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好他们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特点,为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业委会组建、换届提供各类咨询服务,手把手指导小区自治组织采取民主协商方式决策小区自治事务,或者以外包服务的形式,将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等项事务承包给社会中介组织,以减轻街道、社区的工作负担。

1.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应将老旧小区管理纳入城市综合治理,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建立民政、房产、城管、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将老旧小区自治能力建设、物业行业监管、违章违规行为纠正、小区安全等全部纳入考核体系,实施统一考核。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各司其职、同心协力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力度,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向老旧小区倾斜。

2.坚持市场化管理为导向。鼓励老旧小区业主按照市场规则与物业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支持物业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物业费、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小区自治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强化行业监管,促进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支持任何一方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3.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监管。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符合投标企业资料库,把好市场入口关。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物业企业规范服务的指导、检查,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予以通报,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物业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仓库储存物品的安全。

1、仓库系物品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

2、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办理入仓登记手续,记录进入仓库的'时间、人员、事由及离开时间等,进仓要有仓库管理员或部门主管陪同,不得独自进入,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库管理员检查。

3、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和手提袋等物进入仓库。

4、仓库周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得会客,其它部门的职工不得围聚闲聊。

5、仓库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柴油等)需采取相应的措施,符合消防规范。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物业管理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x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x15年等于30%,283200元x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物业管理制度

1、制订钢管桁架、砌体、钢筋混凝土、防水、装饰、门窗等结构、工程以及公用设施的详细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细则。

2、定期进行房屋查勘。确保房屋和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3、规范二次装修,全程跟踪监督。

4、编制详细的、符合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物业和东莞气候特点的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养护计划。

5、严格制定维修养护工作时间,在不影响用户活动、办公、交流的前题下开展维修养护工作,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严格搞好房屋结构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优良性能和安全运行。

7、严格做好房屋公共部分内外装饰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装饰工程的持久性和完好性。

8、以养护为目的,以维修为手段,确保维修养护的及时性,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

9、确保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实施过程中使用材料的环保性能。

10、各安全巡逻岗及保洁岗在工作中加强对房屋停车场、道路等状况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技术部补修(单项费用超过3000元的`工程书面报机关事务局协调处理),做到'零修不过夜',中修不超过72小时,大修有计划。

1l、对于需分承包的维修项目,严格进行分承包商评审,严格监督施工,保证维修质量。

12、定期检查所有标志,损坏或脱落的标识类标志,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

1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每年就物业房屋的使用维修情况,做出管理报告。

物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施“以人为本”人才战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管理机构,并根据管辖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机构设置。

第三条公司设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两个职能部门及项目管理处。

行政管理体制:公司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推行行政直线管理体制。

1、行政直线设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职员(管理员)、临时工4级;。

2、行政支线设总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经理(主任)助理;。

第四条公司组织机构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及增减。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公司按“精简、高效”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所在岗位定级、定员定编。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职员、临时工四级。

(一)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二)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纳入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由总经理聘任;。

(三)职员由总经理聘任;。

(四)临时工由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聘用。

第七条岗位编制的原则:。

(一)以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

(三)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入产出评估。

(四)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

第八条。

第四章聘用。

第九条公司本着“公开、平等、竞争、量才、择优”的原则对员工一律实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条每年末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岗定员,编制下一年度用工计划,确定次年度人员编制、工资总额,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一条公司中层干部根据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绩效进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体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条在年度用工、人事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扩编、增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人员需求申请表》组织人员招聘。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人员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试用期间,双方可随时终止试用协议。

第五章薪酬。

第十五条公司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贡献与工资收入挂钩,激励、竞争、约束有机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长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任何岗位员工最低月薪不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该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员工本人原因导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除外)。

第十七条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资,月薪、年功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不无故拖欠。

第十八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经批准的公费培训期间薪酬按规定支付。

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公司职能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业务工种实行调休制。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产假、丧假、搬迁假、年休假、工伤假。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工作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由部门主管指定员工加班。

第二十二条被指定加班员工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进行补休和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人员加班尽可能采用补休进行补偿。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员工考核是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以作为劳动报酬、聘用、晋升、奖励、教育培训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层以上干部还须进行年度述职。

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具体化,对各类员工实行分类指导,具体的考核制度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员工岗位性质制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按管理权限进行。中层员工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其他员工考核由各职能部门(管理处)经理(主任)负责。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与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优秀员工评定依据,中层干部考核与干部聘用相结合。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奖、升职和晋级。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指挥,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犯有严重错误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降职、免职、辞退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员工的奖惩须按管理权限审批,经相应程序进行。具体事宜见《员工奖惩细则》。

第九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各岗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员工分别进行教育培训。培训成绩和鉴定作为员工聘用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五条员工培训主要通过员工在各自岗位的工作中进行,对员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员工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第三十六条员工集中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综合培训。

第三十七条员工培训采取自培与送培相结合,业余培训与半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岗前培训是针对新进员工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任职资格培训是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对公司现有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取得上岗资格和提高员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条综合培训是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知识进行更新、补充、扩展和加深的培训,以保持其知识结构的先进性及管理水平,随企业内外部需要而成长。

第四十一条积极鼓励员工参加业余自费学历教育,提倡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在规定的教学计划内完成学业,每年可给两周带薪假学习考试。

第四十二条公司负责对中层员工进行培训,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其余员工的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每年末将其培训计划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的学习,须与公司签订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第十章保险和劳动保障。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保险及劳动保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

第十一章岗位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并本着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而实行岗位动态管理。

第四十七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包括升职、调职、降职,员工无正当理由应服从调整,拒不服从,就地免职,直至辞退。

第四十八条引进竞争机制,中层干部根据绩效进行聘任,依靠素质竞争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员工根据现实表现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内部晋升制度,做到能进能出。

第四十九条各类员工的聘任、解聘、调动一律填写《员工调配申请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进行:

(一)中层员工的通知由总经理签发,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

(二)其他职能部门员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发文;。

第五十条凡接到聘任、解聘、调动通知的员工,限一周内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条员工工作调动、岗位调整,其工资关系、工资基准随即调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送交变动通知。

第十二章离职。

第五十二条员工离职包括员工主动辞职和公司辞退两种。

第五十三条员工辞职应提前通知公司。中层以上员工至少提前一个月,其余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辞职申请,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二)由公司解决入户指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的;。

(三)由公司解决入户指标到公司工作的引进人才,服务期限未满的;。

(四)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审查,有经济或其它问题的尚未作结论的;。

(六)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第五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辞退:

(一)符合《劳动法》中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的;。

(二)长期不安心工作,消极怠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应当辞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岗位调整和培训,或经培训教育仍不适应本岗位的;。

(五)其他原因应当辞退的。

第五十六条辞退员工须提前通知本人。中层员工公司提前一个月,其余员工公司提前两个星期通知,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七条员工离职前,由所在单位安排离任述职和工作交接,中层以上员工还应接受离任审计。工作交接时应列出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认可。

第五十八条员工工作交接完毕后,按《员工辞职(辞退)手续登记表》由各部门签字后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十九条员工离职后,不得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若有违反,公司将依据《刑法》第219条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员工离职后,因为隐瞒问题,以后暴露,本公司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人事档案管理是指员工进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一条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十二条员工进公司后应及时建档。归档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复印件、体检表、登记表、履历表、考核表、奖惩情况、聘任情况、升降职情况、劳动合同等所有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经历有关的书面资料。

第六十三条查阅、借用人事档案以及出具证明材料须履行申请、审批签字手续,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四条人事档案通过每半年人事报表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规章有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修正,公布实施。

第六十六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物业管理制度

对管理区域出入口进行有效控制,维护管理区域内的正常秩序。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管理区域出入口的管理。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经理负责对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全部主管(办)负责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和考核。

安全班长负责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巡查和监督。

安全员负责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5.1对普通来访人员的管理。

5.1.1管理处根据各自项目的特点,在确保管理区域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以下对普通来访人员的管理办法:。

b、对开放式管理区域的来访者,可不做登记,但安全员及控制中心必须密切注意其行为,对形迹可疑的人员,安全员要及时采取妥善的方法进行盘问、控制、确保辖区安全。

5.1.2禁止所有推销、收废品、发广告和无明确探访对象的外来人员进入管理区域。由业主带领进入小区的收废品人员或推销人员,安全员必须对其进入的时间进行控制。禁止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管理区域。

5.1.3如来访人员在业主(住户)家停留超时,出入口岗或中心应通知相关岗位核实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

5.1.4管理域内的所有设施、游乐场地,只为住户开放,安全员应制止外来人员使用,避免其损坏公共设施,破坏环境卫生。

5.1.5安全员对来访人员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在管理中禁止与来访人员发生争执或冲突,如遇劝阻无效时应及时通知监控中心或上级协调解决,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5.2执行公务人员的管理。

5.2.1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因公进入管理区域,相应岗位的安全员应请其出示证件,予以登记,并及时通知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人接获此信息后立即致电对方单位核实身份,同时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5.2.2执行公务人员对管理区域业主房屋进行搜查应请其出示本市执法部门开具的搜查证,需要查扣业主物品的应请其列出清单双方签字认可(确认)。

5.2.3外地执法人员进入管理区域,除上述内容外,还必须有本市执法部门陪同及本地相应部门的证明,并需登记陪同人员的证件,予以核实后方可放行。

5.2.4执行公务的其他部门的国家公务员进入管理区域也须登记,并了解公干的目的,由管理处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5.2.5执行公务人员因公务保密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明示公干目的时,当值安全员必须及时联系管理处经理,由经理或其指定授权人视具体情况处理。

5.3.1物资搬运时,须到管理处或授权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写明物资名称、数量和本人资料,若非业主本人办理,须提供业主书面委托书或业主电话委托,由搬运人在《物资搬运放行条》上签名,经手人员除查验申办人员的身份证外还需与业主本人联系确认,在装修入伙期间,属施工方工具材料的可由装修负责人或申办人员办理,经手人须查验身份证及临时出入证或业主委托书。

5.3.2经手人还需与管理处出纳员核对,追究尚未缴纳的各项费用并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物资搬运放行手续。出纳员不当班或外出时应将尚未缴纳费用的住户及其费用清单交管理处或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由委托人(主管以上人员)签字认可,手续完善后方可放行。

5.3.4由安全员核实所搬货物与申请内容是否相符。安全员负责记录、核对搬运车辆的'车辆牌照号、司机有效证件号、姓名、单位或住址等,并请其签字,手续完善后予以放行。

5.4施工人员的管理。

5.4.1所有施工人员凭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管理区域。

5.4.2安全员在检查《临时出入证》时应核对房号、相片、施工人员姓名、证件有效期及管理处公章。

5.4.3若出入凭证丢失或过期,施工人员应到管理处补办证件或延期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4.4所有施工装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责任书》的内容进行操作。如有违章,安全员有权进行制止。需延时加班的装修须经管理处同意后法可进行。但不得从事噪音过大的装修项。

5.4.5管理区域内政府配套公共设备设施施工,施工人员应在管理处办理相应手续,经管理处经理或相关专业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5.4.6服务供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域,需穿制服、佩戴工牌或工作证方可进入。

5.5公司内部人员的管理。

5.5.1公司员工凭工牌进入管理区域,应自觉服从安全员的管理,身份核实后,可不做登记。

5.5.2公司员工在管理区域内的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专用电梯。

5.6参观人员的管理。

5.6.1所有参观人员必须经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入,同时管理处须派人陪同。

5.6.2引导进入管理区域的参观人员注重礼仪,爱护环境,爱护公物。

5.6.3劝止参观人员在管理区域内的高声谈论,引导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5.6.4请参观人员在指定范围内活动,按指定路线行走,未经允许应禁止摄像和照相。

5.7特殊来访人员(政府领导)的管理。

5.7.1认真、细致、全面做好接待工作。

5.7.2各岗位安全员统一佩戴白手套,来访者经过岗位时致军礼。

5.7.3注重仪容仪表,礼节礼貌,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

5.8对保险、推销、发广告人员的管理。

5.8.1对保险、推销、发广告人员进入管理区域必须事先与客户有约,并进行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

5.8.2可从尊重顾客的角度,采取跟踪、尾随等方法,观察其行为,如有违规,立即进行纠正或劝其离开管理区域。

5.8.3对保险、推销、发广告人员,怀疑具有违法嫌疑时,可对其身份进行验证或向对方单位进行证实,如没有合法身份,可交派出所处理。

5.8.4对每一位外来人员都应友善、礼貌的对待,禁止发。

生纠纷与冲突,若出现处理不了的事情,应立即上报班长或主管,由班长或主管进行协调解决,把纠纷控制在可处理范围之内。

5.9车辆管理:。

按照《停车场管理办法》执行。

7.质量记录和表格。

《安全员值班情况记录表》。

物业管理制度

对所辖物业装修实施管理,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装修格调统一,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业户装修项目的审批。

3.2客户服务部办证员负责受理业户物业装修申报手续的办理,并负责审核相关的装修内容以及各种证照。

3.3客户服务部收费员负责装修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3.4工程维护部负责土建、配电、给排水及消防等相关图纸的审核,现场管理并参与验收。

3.5保安部负责装修现场的查证、装修人员的进出、材料和垃圾的清运、货梯的使用、消防管理等工作。

3.6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组织装修验收及办理验收手续。

4.0工作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接待前来申请装修的业户,并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委托书》、《承诺书》,同时向业户说明《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费用的收取事宜。

4.1.2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业户提供的资料。

4.2装修审批。

4.2.1各单位物业部审核完业户申请装修项目资料后,转交工程维护部审核图纸,工程维护部负责填写签署《装修图纸审核意见》。

4.2.2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核算相关费用后,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4.2.3装修项目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2.4要求装修业户按照相关法规在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

4.3费用的收取和证照的发放。

4.3.1装修项目手续齐全后由客户服务部收费员向业户收取相关费用。

4.3.2业户缴清各项装修相关费用后::,由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向业户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图纸审核意见》并办理施工人员《装修人员出入证》。

4.4装修监督。

4.4.1由各单位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4.2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5装修验收。

4.5.1物业助理根据业户装修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物业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4.5.2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及时收回《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三个月后收费员负责办理业户返还装修费用手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写《装修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6装修资料管理。

客户服务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对装修资料分类建档并保存。

5.0相关文件。

6.0记录表格。

物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公司库房管理,保证存货的正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先建立完整的库存明细帐,库管人员根据出入库情况据实记录库存明细帐,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条出入库手续齐全。

1.采购物品由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

2.物品出库需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出库。

建立库存商品领用备查台帐,物品出库须由领用人签字。

第四条库管人员每月月底向财务报送一份《材料出入库明细表》,以便核查。

第五条库管人员的的安全职责。

1.保管好库内一切物品,防止物品损失。

2.合理安排物料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物料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码,不得混和乱堆,保持库区的整洁。

3.保持库内卫生,防止漏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对意外事件及时处置。

4.库管人员不得私自外借、外送库内物品,要做到出入库帐目清楚,手续齐全。

5.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监守自盗。

6.做好库房保卫工作,防止盗窃。

第六条赔偿处理库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双倍的'金额:。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七条为求存货的正确性,建立存货盘点制度。

1.盘点范围:系指物料、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

2.盘点方式:季末盘点,每季末所有存货,由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以当期20日举行为原则。

3.月份检查: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八条盘点报告。

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办公室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办公室,第三联转送主管副总经理,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主管副总核示。

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主管副总核示。

第九条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办公室管理,库管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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