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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检查总结报告大全(18篇)

时间:2023-12-22 23:04:04 作者:ZS文王烟花爆竹检查总结报告大全(18篇)

在工作和学习中,报告范文常常被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或给团队成员分享某个领域的知识。通过对这些范文的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不同报告的优点和不足之处,从而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

烟花爆竹检查简报

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各环节进入事故易发、多发期,为有效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连日来,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街道组织所辖各社区深入门店开展烟花爆竹专项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

检查中,重点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营业证件、经营范围、购销台账、进货渠道、储存数量、存放方式、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排查,对无证售卖和超标、伪劣、假冒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此次共检查沿街门店40余家,收缴销毁烟花爆竹8箱。其间还对各门店消防设施是否完善、主要通道出口是否通畅、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经营者要自觉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此外,检查人员还向烟花爆竹经营店宣传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条例,提醒零售店主不得私自出售、存放、非法或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辖区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高群众对烟花爆竹安全的防范意识,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下一步,街道将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力度,为营造安全形势营造良好氛围。

烟花爆竹检查总结

为贯彻实施皋安监[20xx]60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夏季和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全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查。具体做法如下:

这次检查以“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我镇成立了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组长,安监助理为副组长,安监所全体人员为成员的专门的检查领导小组。

通过检查对全镇35家有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全面认真检查,共查出各类问题22条,现场整改16条,限期整改6条。

对查出的隐患我们安监所全体人员又进行了一次认真的回头看,逐家逐户进行了认真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主要是由于在夏季烟花爆竹销售的淡季,经营点的`货物存放较少,疏于管理,忽视了安全隐患因素的存在。主要表现在:进出货台帐登记不全,警示标志、警示牌、灭火器不放在规定的位置,甚至有极少数经营点有与烟酒、食品混放,货架不完全封闭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我们都对业主进行了严肃的告知,并对他们进行了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责令其现场整改和限期整改。

烟花爆竹检查简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疫情防控和岁末年初治安形势,连日来,福贡县公安局治安防控大队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到全县六乡一镇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展安全检查。

检查中,工作人员重点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库存量、经营证照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合法,仓库储存条件是否达标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各经销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制度,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消除各类隐患,共同营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良好氛围。

此次共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13家。通过检查,全面排查清理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了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增强了烟花爆竹经营者的安全防范意识,为辖区治安持续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烟花爆竹检查简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阳江市关于加强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岁末年初重点时段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阳春市加强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于20xx年1月14日起到松柏镇、河镇、春湾镇、石望镇、陂面镇等重点镇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安全。

此次检查,执法人员重点对各销售店(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住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两关闭”和“三严禁”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并向烟花爆竹专营户强调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的重要性。

此次行动中共抽查了30多家烟花爆竹销售店(点),其中大部分销售店(点)经营安全状况较好,未发现“两关闭”和“三严禁”等严重违法行为,但个别销售店(点)存在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货品存放不符合要求、货物摆放不规范、店内使用非防爆电器等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并要求镇安监办发出整改文书,及时跟进,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检查组督促相关镇街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日常巡查,严格依法经营。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

烟花爆竹检查简报

年关将近,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为规范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为,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1月20日至24日,双峰县走马街镇党委委员林伯文组织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到各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许可情况及烟花爆竹堆放、灭火器配备、专柜设置等安全实施设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加大对假冒伪劣、过期、“三无”等烟花爆竹产品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向经营者、消费者和周边群众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了有关易燃品的危险和隐患。要求店主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还向店主列举了一些真实的实例强调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诫店主一定要销售合格烟花爆竹,引导群众购买合格产品。

通过督查,及时排除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了各经营店主的安全意识,为确保群众欢乐过节提供了安全保障。

烟花爆竹检查简报

为了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近日,大柴旦行委公安局柴旦派出所深入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中,民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重点查阅了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存储烟花爆竹仓库的消防器材配置是否到位、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烟花爆竹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储存、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民警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有序存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库区的巡防防范,严禁非法销售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产品。

期间,民警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法律法规等方式,重点向辖区群众宣传了防盗、防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等与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常识,不断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自身防范意识,确保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

通过此次安全检查,增强了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人员的安全守法意识,有效规范了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秩序,消除了安全隐患,为辖区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烟花爆竹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函》(应急危化二〔20xx〕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

(一)生产企业。

1.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2.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5.“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6.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7.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8.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9.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二)批发企业。

1.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2.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4.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5.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具体主要检查内容分别见附件1、2、3。

本次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集中开展,线上依托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常态化抽查;线下分阶段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全面自查、县级全覆盖执法检查、州(市)级抽查检查、省级督导检查。

(一)企业自查(10月15日前)。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对照相应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检查隐患问题清单、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和安全承诺)制度。生产、批发企业要及时将自查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二)县级全覆盖检查(10月31日前)。各县级安委办开展全覆盖安全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企业(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录入自查信息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单位要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反馈被检查企业。

(三)州(市)级抽查检查(11月15日前)。各州(市)安委办要在企业自查、县级全覆盖安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辖区内不少于30户的零售店(点)进行抽查检查。

(四)省级督导检查(11月30日前)。省安委办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全省7户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全省不少于20户的批发企业、不少于20户的零售店(点)进行督导检查。

11月,各级安委办迎接应急部对我省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的抽查督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一是各州(市)安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认真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在10月20前,将方案报送省应急厅危化处。二是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上级部门要跟踪督促下级部门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对未能完成检查任务(有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三是各级安委办要结合安全检查执法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尽量避免重复对同一家单位检查。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级应急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式管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由州(市)应急局督促整改并负责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系统。10月20日前生产批发企业完成自查问题隐患录入;11月20日前各级应急部门完成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录入,同时企业录入自查和执法检查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切实加强问题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由省厅跟踪督办,确保每一项问题隐患都闭环整改到位。

(三)强化执法处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要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级安委办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填报的相关信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加强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要在当地主流媒体给予公开曝光。请各州(市)安委办于20xx年11月25日前,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厅危化处。

烟花爆竹检查简报

近日,晋江深沪派出所联合深沪镇安办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清查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其间,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商家是否有销售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是否超量存放、是否通过正规渠道进货、是否专柜经营、是否擅自变更地址、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批发单位是否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等。同时,积极发动各村干部、热心群众,一旦发现有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告知派出所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

此次行动共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3家,排查小超市、小卖部32家,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发放整改通知书3份。

烟花爆竹检查简报

1月30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采取统一行动、交叉互检方式,在双方毗邻地区组织开展了20xx年春节期间两地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这是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建以来,两地开展的首次联合执法检查。

当日,在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京盛顺利源农资商店,固安县渠沟乡冉贺军烟花爆竹销售点、良磊烟花爆竹销售点,两地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同时,参照省市联合执法检查方式,由两地相关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属地层面联合检查。房山区与保定市、涞水县安监部门,通州区与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安监部门,平谷区与承德市、兴隆县安监部门,延庆区与张家口市、怀来县安监部门,共同组织在两地毗邻交界区烟花爆竹网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经营许可、储存、销售、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均能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内容与实际经营条件相符,从业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符合要求。但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也存在烟花爆竹码放、消防器材配备不够规范以及周边杂物清理不及时等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进行了立即整改。

烟花爆竹检查简报

12月30日上午,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春雷行动20xx”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视频会。市局设主会场,各县(市、区)局设分会场。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渠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省、市安委会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文件和省、市局“春雷行动20xx”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通报分析全市20xx年烟花爆竹质量抽查情况;安排部署达州市“春雷行动20xx”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会议要求,要坚决扛起保障烟花爆竹质量安全责任。全市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提前安排部署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持续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安全检查,强化危机意识,坚决将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做真做实、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与水平,营造安全和谐的节日氛围,为达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会议指出,要务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引导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深刻汲取河南安阳、乌鲁木齐火灾事故教训,强化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意识,深入务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会议强调,要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及时通报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对逾期不改、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并纳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

全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的.及时召开,标志着达州市市场监管局“春雷行动20xx”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正式全面启动。

烟花爆竹检查方案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是严格杜绝未经许可私自新(改、扩)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三是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四是库房防雷、防静电、防潮隔热等安全设施应处于合格适用状态。

五是严禁超量和超许可范围储存。

六是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

七是严禁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

八是严禁经营礼花弹和非法产品。

一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二是经营户持证经营,现场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店、专柜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

三是严禁经营违禁产品、异地经营和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

四是严禁私设仓库。

五是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

六是警示标志应张帖于醒目位置,消防器材齐全。

1、检查人员要依法检查、文明执法。

2、监管科准备好检查表格,检查人员要严格对照要求,严格落实,做好检查记录和图片资料。

3、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4、各组检查新证发放情况,杜绝无证经营。

5、检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派。

烟花爆竹检查方案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办〔20xx〕1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销毁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安全红线意识、安全管理能力、风险分析管控能力、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烟花爆竹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顿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和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原则上我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和考核标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带头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特别是关键时间节点必须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企业所有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开展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向社会和全体员工作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应急处置责任。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要求,根据本单位的风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结合实际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烟花爆竹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四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药量、超定员、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分包转包”“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超量储存”“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对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关于调整允许在贵阳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告》(20xx年)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产品进入我市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1.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准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原则上我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严格按照《贵州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鼓励支持现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使用成熟的新设备、新药物和新工艺。(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双控”体系建设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全面排查风险点,分级管控并提出管控措施,做到风险排查无遗漏、管控措施不缺失,严防风险演变为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并积极利用“贵阳市安全生产云双控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在20xx年12月31日前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100%完成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督促辖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原《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改要点清单的通知》)(黔安监管三函〔20xx〕11号)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等要求,在20xx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形成隐患清单和“一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证或关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在20xx年12月31日前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对照安全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安全管理。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督促烟花爆竹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使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对烟花爆竹产品流向进行线上监控。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等重点场所周边治安巡逻等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的销毁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队伍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参与,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销毁安全指南(暂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结合本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历史,有的放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中村、闲置厂房、退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为;畅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发动乡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失信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涉及违法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导致事故的惨痛教训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作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药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保护现有烟花爆竹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超设计药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整治顽瘴痼疾问题。在20xx年6月30日前要实现:按照氧化还原性质分类储存原材料,并对应储存品种在库房外张贴危险化学品主要风险,严格落实出入库台账登记,对原材料储量实现动态监管;在涉药工房实现定点定量管理,做到消防器材定域摆放、含药原料半成品限高定域摆放,将工房限药量结合实际核算为利于计数的计量单位(筐、袋、饼等);结合企业实际制作入厂安全警示教育片,应用门禁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出入厂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在有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岗位应设置清洗设施,保证充足的清洗用水,并定期开展沉淀积药池废药清理工作,明确处理方式,并形成废药处置台账备案。(市应急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督促企业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烟花爆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并及时学习贯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工程设计、施工、作业、设备维修等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实行专店销售,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点)。(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进一步降低涉药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鼓励现有企业加快安全环保新材料和自动化新装备的应用,并依法加强机械设备真药试验和机械化自动化改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为重点考核内容,在检查过程中对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随机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促进企业针对不同岗位,将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国家政策、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安全知识、危险物品理化特性、应急处置能力知识合理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员工培训到位,实现应知应会。严格从事烟花爆竹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裸药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自20xx年10月起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0xx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配备1名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xx年12月31日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切实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对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设计不合规通过审查、防雷防静电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力度。

坚持常态化宣传和重点时段重点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安全、文明燃放意识和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危害认识,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形成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树立社会新风尚,构建优美居住环境,巩固和维护好全国生态文明城市称号。(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加大支持烟花爆竹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大跟踪督导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导检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确保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强化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梳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组(市安委办)。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日期为每年12月10日前,三年行动报告报送日期为20xx年12月10日前。

烟花爆竹检查简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12月25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河北唐山、山东德州两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把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立即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对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巩固烟花爆竹运输“两头查、中间堵”管控措施,加大装卸查验和路面巡查力度。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企业“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严禁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和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严禁非法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加工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使用信息系统严格登记烟花爆竹流向。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单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的处罚。

烟花爆竹检查方案

按照天应急文〔20xx〕34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小组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政法专班、派出所所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供电所所长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联系、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沈佳豪同志兼任。

一、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问题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5.无证经营、未张贴相关管理制度和警示标语问题情况。

本次检查在20xx年10月至11月集中开展,分阶段开展企业自查、全覆盖执法检查。

1.提高思想站位。各专班要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上肩,对我镇辖区内的所有经营烟花爆竹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排查要细,不留死角和漏洞。

2.提升执法效能。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将整改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

3.强化整改落实。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将执法检查与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做好各环节工作记录,跟踪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坚决杜绝空岗、脱岗,如果发生事故边汇报、边处理,做到不瞒报、漏报。

烟花爆竹检查简报

20xx年xx月xx日上午,xx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办公室接群众举报在我县xx镇一家民房内有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打非办”成员立即开展联合行动,行政执法人员赶到xx镇,在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镇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共计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xx余件。

行政执法人员已将查获的`烟花爆竹转移到xx县xx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仓库存放,及时消除非法储存造成的安全隐患,目前,涉事人员已移交xx镇派出所处理。

烟花爆竹检查简报

《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昨日了解到,市公安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动联合安监、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全面开展各类商品市场、商店、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收缴取缔一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在执法上,着重整治以下行为: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的。

与此同时,充分发挥韶关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在主要交通要道,部署开展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查控行动,全面查处一批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堵截烟花爆竹非法入城源头关。

为此,市公安局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韶关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

烟花爆竹检查简报

20xx年春节期间,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近日,黄堽派出所与黄堽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督导检查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辖区内卖烟花爆竹商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活动过程中,黄堽派出所与村委会积极进行对接,广泛发动群众组成宣传队,通过社区、村微信群、积极主动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违规燃放行为。

民警深入村庄、街道、以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安全常识、接受群众咨询等多形式对辖区居民和过往群众进行宣传,确保辖区居民知晓禁放政策和有关法律责任,倡导广大群众不买卖、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平安和谐辖区环境。

下一步,黄堽派出所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禁放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谐。

烟花爆竹检查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各地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等规定,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予许可。组织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全覆盖复查验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严格依法处理到位。

(二)切实加强经营安全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检查的质量,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超量向零售点配送、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产品流向管理不严格等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力度,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严格依法停业整顿。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严格依法关闭到位,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信息化科技支撑。

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围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以终端感知数据为支撑,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感知等技术手段,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分析,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科技支撑,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突出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紧盯曾经的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地区、非法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至5月)。各地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加快推进排查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督办、专题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退出,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要及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大力推广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20xx年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聚焦烟花爆竹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反映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及时总结示范。各地要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做好宣传推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异地互查、随机核查整改等方式,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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